方合伙人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身份证号:
乙:身份证号:
丙: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地板项目,总投资为1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塑胶地板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塑胶地板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投资项目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二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塑胶地板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合伙企业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合伙企业拥有的_____%股权,成为有限合伙人。
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额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款支付完毕后,乙方根据合伙人协议享有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乙方缴足所有转让款之日起_____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转让款_____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乙方:
篇2:合伙人经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_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
二、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法定地址: 。 公司经营期限: 。
三、公司法定股东共 个,分别为 、 、… ,由 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 出资 万美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 万美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五、股东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月内认缴出资额的 %, 个月内认缴出资额的 %,其余部分在 年内缴清。六、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签订。 (股东签名、盖章)
---------
甲方:____经贸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生产、经销___保健系列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___牌荞麦壳保健褥是我公司独立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X_10月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____05293.6)。该产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实用价值,经济效益可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生产经营____健系列产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___保健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双方议定,乙方为进入该产品市场的初级阶段,对生产、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三、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元整;包头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四、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应定为“__(地名)分公司”,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参股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
五、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荞麦壳保健系列产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润分成:1.由甲方销售,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再给乙方供货价20%的提成。 2.如乙方自行销售,甲方收取供货价30%的提成。 3.结算时间按(月、季)实行。4.结算方式,须双方同意,现金和货物都可。
七、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本合同可再延续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八、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年:_________________从至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_________________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④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_________________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_________________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_______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是一份餐厅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4: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
│姓 名│性别│年龄│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
│姓 名│ 出资额 │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篇5: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_____和建立_____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_____、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 名
出资额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_____、意外_____以及医疗_____、养老_____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 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_____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_____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_____。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不服_____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合伙人入股合营协议书
合伙人:身份证号:
合伙人:身份证号:
现合股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
人民币: 人民币,¥:万甲方出资__________乙方投资三万、占总投资的二十五%。占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两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
②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五、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五万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7:入股合伙人合同书格式
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以投资土特产(新郑大枣、礼品鸡蛋、始祖山杂粮、纯红薯粉条、咸菜)等土特产品开发、经营。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与乙方合作,合作期满后,双方可自由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约,可终止合同并退出续约。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投资资金必须用于土特产项目正常并开发,不得用于其它。甲方并有参与决定权,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资等,应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终止合作,并收回所有投资,并由乙方承担所有造成违约损失。
第三条:合作方案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在正常运营期间,双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并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协商,如有违约,由对方负责一切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投资方式
投资以入股分红方式:运营以投资资金比例确定分红收入,确定每月结帐,年终分红,分红资金自己分配。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申请新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期数为 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篇8: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等×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决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略)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9:合伙人合作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______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 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 元,总认缴出资_ 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篇10:合伙人协议技术入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__________________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店总投资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总额的71.4%。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乙占投资总额的28.6%。
4、 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71.4%,乙方占投资总额的28.6%,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2500元的工资待遇。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上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1:合伙人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
│姓 名│性别│年龄│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
│姓 名│ 出资额 │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 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 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 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 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 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合伙人(签名):
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__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__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元
(1)甲方出资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
(2)乙方出资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账号: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
篇13:合伙人经营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 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甲乙两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两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五、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平均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
1、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共同对外开展业务,提高店铺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店铺的日常行为工作。
2、甲乙双方如对店铺的经营收支情况有质疑,任何一方都可无条件要求对方当面理清收支的具体情况。
八、合伙两人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两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即行推举清算人,(中间人或公证员)3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两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两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双方两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乙身份复印正反面:
正面 反面
篇14:入股合伙人合同书格式
甲(姓名) ,性别: ,身份证: ,现住址: 。
乙(姓名) ,性别: ,身份证: ,现住 址: 。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参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分红:
①每6个月为分红时间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总金额以甲、乙双方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③若遇亏损,则不分红。
三、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四、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乙方每开发一个有效网点(平均3日可以进货),甲方给予乙方一个点50元的抽成。甲方给予乙方享受技术参股公司纯利润5个点的分红机制
②合同到期日前,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
③甲方必须保证每个月20个有效网点签入,如未完成,顺延至第二个月,以此类推,如三个月没有完成指定的网点,则只参与业绩抽成,不享受利润分红。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篇15: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x
乙方: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展览会门票派发、名片收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将本次展会对外宣传的门票发往乙方处,邮费由甲方负责。
2、门票发放及名片收集的范围主要为本市、区、县汽车用品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汽车装饰店、汽车装具店、汽车装潢店、汽车美容店、洗车场等。
3、汽车修理、汽车配件、汽车4s店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负责门票的发放、相关行业名片的收集,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2、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完成门票的发放和名片的收集工作。
3、工作完成后乙方必须将收集的相关行业名片回邮给甲方,邮费由甲方负责。
4、乙方收到门票后,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放完毕并完成名片的收集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发放范围进行门票的发放和名片的收集工作。
6、乙方每发放一张门票并回收一张名片,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1元/张,计算方式以回收名片数量为准,名片重复、不在规定行业范围之内的作废,但乙方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门票发放普及率不能低于98%,若低于98%,则价格按0.8元/张。
7、乙方工作完成后甲方需进行抽查核实,核实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劳务费。
8、乙方在门票派发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公共交通安全,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如出现其他意外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遭遇不可抗力,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x年月日至20x年07月10日,此时间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x代表签字:x
电话:
传真:
邮件: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16:合伙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XX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余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XX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各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配。
4.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①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②在合伙企业经营低X亏损时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现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所有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聘用解聘员工;
6. 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由_________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_________(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甲方决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督权,重大经营事件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 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 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 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7: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_________________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8:普通合伙人入股合同书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镇 村 组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地块名称: 面积: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
含地上附着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即合计需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红利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支付时间
上述股权红利分 次支付。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经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甲方所在地镇(办事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分中心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村、组集体织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19:合伙人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20: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经营理念差恂,难以继续合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合伙经营的“金磊混凝土搅拌站”,双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伙。
第二条:甲方退伙后,“金磊混凝土搅拌站”由乙方经营,产权、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双方已结算完毕,互不相欠。
第四条:合伙经营时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由乙方承继,散伙后与甲方无关,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处理。
第五条:因合伙时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为避免散伙后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担风险,乙方自愿对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第六条:散伙后,如因乙方不履行合伙期间的合同导致甲方承担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自愿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及现有的厂房、设备作为对该风险的担保。
第七条:关于土地,在土地租赁期间,镇、村如果在收税费,必须按所使用面积承担。否则,乙方有权按原价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自行拆走,不做赔偿。
第八条:分家时分给甲方应还帐务未还的,后又到乙方来讨帐的,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附分家清单表4张。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五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交历山东村村委备案一份,公证一份。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