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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员工处罚通告模板参考
编号:—————— 日期:——————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
所犯过失:
□擅自旷工
□不按规定着装
□代打考勤卡
□个人工位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符合规定者
□未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
□屡次逃避工作
□工作时间内运行游戏
□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
□串岗或聚集闲聊
□公话私用
□无故在接待区逗留嬉戏闲聊
□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不检点行为:
□其它不良行为: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 第 条 款。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
罚单签署人:
备 注
1、 本罚单正联交由财务扣款;副联(复印件)由行政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篇2: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 )路政超限处罚字第号
当事人::地址::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擅自在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重吨,(车货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超重吨(超长米,超宽米,超高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卸去超限货物吨,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元,并处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交通局或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年月日
篇3:处罚通知书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职责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合经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JQCGZX[20xx]G031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下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x年10月17日
篇4: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一、听证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开发区环保局会议室(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次听证设________名旁听人员,以提交申请顺序为准。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特此公告。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日开发区环保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5: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当事人:官,男、汉族、现年44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暂住湖南省**县**镇河西街,系**县**镇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湖南省**县**镇河西街鹭鸶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4331276;注册日期:20xx年9月1日;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20xx年3月18日,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河西街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现场不能为执法人员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于是执法人员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xx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9月1日,当事人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在**县**镇河西街“凯翡加油站”内开设一家食品店,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在采购“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身份及其经营范围;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资质;
证据(四):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期限为七天;
证据(五):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
证据(六):20xx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责令限期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然不能提供有关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证据(七):20xx年4月18日,证明当事人在采购有关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0xx),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篇6: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1、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以确保餐厅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西番红全体员工。
3、术语或缩略语:无
1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各种假期的申请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未经批准的,缺勤,迟到,早退等都将受到公司的处分。
2 打卡或签到,本店所有员工上下班应打卡或签到。
3 主管以下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和签到,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4 当月上班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之内不予处罚,超出10分钟(无全勤奖)
5 迟到30分钟以下按每分钟一元计算、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处罚60元,迟到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扣发当日工资(除每次的罚款外、还扣当日工资)。
6 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罚工资10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按60元处理,早退超过30分钟的扣发当日工资(除每次的罚款外、还扣当日工资)。
7 病假必须出示假条最多请假两天,医院证明方可生效(病假含全勤奖)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无全勤奖)。
8 一个月内三次忘记打卡必须由领班签名方可生效,领班卡必须由主管签名方可生效(三次以内有全勤奖,三次以上无全勤奖)。
9 每月签卡不得超过三次(未打卡,事假,都在三次内,三次以上者视为无效)休息属于正常签卡
10 不得伪造指纹打卡,如非本人指纹打卡违者:罚300元。
11 公休:每月公休三天,由部门领导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排休;原则上不予连休,需部门 领导签字同意,店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12 请假权限:每月请假超过两天者,需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店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13 事假:原则上先排公休后请事假,当月不在岗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当月公休。
14 旷工:员工无故旷工不上班或迟到,旷工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一日按平均 工资三倍扣发,(当月无全勤奖)
15 当月连续旷工三天者或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工作天数清零)。
篇7: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8月份以来,全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充分说明了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两起事故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起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十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两单位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入潍投标资格12个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施工、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检。一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要严格执行定时供电制度,不得乱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严禁做饭。二是要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现场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月27日
篇8: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姓名:文 性别:男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镇
20xx年10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陈全胜、李秀成等6人在临武县水东镇巡查时,发现文驾驶擅自改装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对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驾驶湘10F0928车辆从金江镇拖煤到水东镇,经检查发现该车证上长:6520*宽2520高*2540,实际为长6950*宽2520*高2840,该车擅自改装。我所认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有一、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及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亲自承认了违法事实;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驾驶技能;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证明营运车辆具备营运资格:等证据及相关材料佐证了违法事实。上述证据经过文本人阅示并发表以上证据属实,无异议,可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使用的意见。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临交运管处罚告知[20xx]00057号),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你当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自愿放弃对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2、本人是初次违法。3、违法后,能够积极配合运管部门消除影响和违法后果,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4、请求给予从轻处罚。5、请求给予立即处理。上述意见,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符合实际情况,我所已经采信。我所认为,20xx年10月26日,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临武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等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文主动消除违法经营所带来的影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减轻规定,综合以上情况,责令文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临武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临武县东云路),户名:临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所将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篇9: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道延长线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___区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_____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施工,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梧州市财政局罚没款专户。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梧州市财政局,
账户:_________________。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__________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内容就是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希望您能满意。
篇10:关于员工处罚通告模板参考
员工姓名:黄,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篇11:撤销行政处罚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宋__________,男,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南通市_________________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南通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被告股东会于作出的《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公司有33名股东,原告为股东之一。
被告公司的部分股东在没有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了《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
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股东会的召开,应于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其表决方式也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2:因赌博离婚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居委会XX村21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樊(又名:樊),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XX区XX街巷4号,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合计人民币812304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__年7月21日至20__年6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3835元。
以上1、2项共计:86613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__年5月18日,被告樊(又名:樊)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捌拾陆万元整(¥860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__年7月21日至20__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20__年12月9日归还了伍万元整(¥50000元),余下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民法典》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3835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日
篇1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区路号(x大厦)x室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并应你公司要求举行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x年4月编制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将评价日期更改为x年7月;在环评文件中“经现场踏勘,项目所处地500m范围内无任何居民点”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以上事实,有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关于〈关于委托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的函〉的复函》(华东环督函〔〕21号)和x年2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x年1月26日《关于电源有限公司环评承接情况的说明》和《关于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情况的说明》、x年2月28日《关于电源有限公司环评情况的说明》和《关于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情况的说明》、x年4月《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关于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我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于x年4月7日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关听证会事项,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你公司代理人徐卫华出席了听证会。
综合你公司听证会意见,你公司对在编制日期和防护距离上弄虚作假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认为我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对“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事实认定有异议,认为环评单位不可能自行决定降低环评等级。经研究,我部对你公司上述异议意见予以考虑,但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18日《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环法字〔〕20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28日《听证笔录》、你公司x年4月8日《听证申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吊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68号);
(二)罚款三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吊销资质证书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68号)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达人员收回。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五月十七日
篇14:处罚通知
南川南极建筑公司:
经检查发现:20xx年12月26日17---1地块工地上午11:30--11:46时1#楼木工班木工在1#楼安装柱模作业中未佩戴安全带,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对1#楼木工班无视安全生产管理,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请南极建筑公司加强木工班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确保元旦节、春节前施工的安全生产。决定与20xx年12月28日处罚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特此通知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川项目部
年12月28日
篇15: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4.处罚种类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
决定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篇16:处罚通知书
单位:
工程名称K2+000浆砌片石护拱
检查时间20xx年11月14日存在问题K2+000浆砌片石护拱(方向)
在砌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部位砌筑人员在砌筑过程中砂浆饱满度严重不符合要求,在靠近拱圈的位置几乎没有砂浆,片石成松散状堆放,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的隐患。2、项目部现场人员对其要求整改且不积极配合。处罚措施:1、罚款涵洞一队施工队1000元整,罚款从计量款里直接扣除。2、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砌筑。3、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砂浆和片石之间的缝隙最大的位置为1~2cm。立缝和石块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捣密实,石块应完全被密实的砂浆包裹。同时砂浆应具有一定稠度(用稠度仪测定为3-5cm),便于与石面胶结。严禁干砌灌浆。4、以上问题,望各作业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工程质量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专业工程师: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篇17: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从事的 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年 月 日前自行改正。 根据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18:处罚通知书参考
地 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
20xx年5月12日,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在未征得商务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赣龙铁路轨道检测车国际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向原中标商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发出了废标通知书。对上述事实,有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于20xx年5月26日来函为证。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更改中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暂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暂停日期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截止。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务部条法司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篇19:关于员工处罚通告参考_通告_网
员工处罚通告模板一:
编号:—————— 日期:——————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
所犯过失:
□擅自旷工
□不按规定着装
□代打考勤卡
□个人工位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符合规定者
□未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
□屡次逃避工作
□工作时间内运行游戏
□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
□串岗或聚集闲聊
□公话私用
□无故在接待区逗留嬉戏闲聊
□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不检点行为:
□其它不良行为: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 第 条 款。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
罚单签署人:
备 注
1、 本罚单正联交由财务扣款;副联(复印件)由行政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员工处罚通告模板二: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 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篇20:关于处罚的通报
致:全体员工
由: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xx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QA吴、QC付、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PO120xx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QA吴、QC付、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QA吴、QC付、纸样房张、裁床何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国际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xx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部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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