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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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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款回收管理流程

(法律顾问审核合同范本) (销售公司和财务部备案)

(客户确认发货清单) (销售内勤分类存档)

(销售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台账) (财务部每月出具催款明细表)

(业务员写出逾期货款报告) (附合同和货单的复印件)

(掌握客户的基本资料) (派业务精英配合收款)

(逾期一年以上的货款) (法律顾问配合催收)

(逾期18个月以上的货款) (催款组安排专人催收)

二、发货原则

保障货款安全,做好货款回收工作,必须从源头做起,必须坚持以下发货原则:

1、公司的定型产品,如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圆铝杆等,以“先款后货,现款现货”为发货原则;个别“货到付款”的业务,1~3万元业务员要打出货款欠条,3万元以上应由本公司有担保能力者(如各公司总经理或年薪制工程师等)签字担保,10万元以上除办理欠款手续外,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的不定型产品,如箱变、配电柜、支架等,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公司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3、客户订购的定型产品(公司无存货或存货不足),也要签订购销合同,落实定金和付款方式。

三、合同的签订

签订规范的产品购销合同,是保证货款安全,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

1、公司要制作各种产品的购销合同范本,并经法律顾问审核;所有合同均应以公司的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2、合同拟好之后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然后由财务部加盖公章。

3、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定金不得少于总货款的30%。定金到账后,公司采购物料安排生产。

4、本公司无法主导合同范本的客户(如央企、上市公司等),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要报董事长批准。

四、回款跟踪

1、销售公司要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每月1~3日出具《催款明细表》,销售内勤要注意在收款期限内,对业务员的回款工作进行提醒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2、业务员对逾期未收回的货款,要书写情况汇报,连同以下材料呈交主管领导:

A.该笔货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B.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复印件;

C.《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

3、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应对措施,时刻关注货款的回收情况,避免因超时效或遗失证据而导致的坏帐。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坏帐,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4、每签订一笔新合同,业务员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并填制《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以便在货款回收发生障碍时可有多种途径保护公司的债权。

5、如需集团公司总部发函给较严重的欠款单位,业务员要向总部填写申请(附相关证据),总部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办理,并直接将催款函寄给欠款单位。

6、每季度末,财务部要与较大客户进行应收货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货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五、逾期应收货款管理

1、业务员负责对自己经手的逾期货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销售公司全面负责所有逾期应收货款的回收工作,了解每笔逾期应收货款的基本情况,在指导、配合经办人清收的同时,向集团总部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收建议。

六、责任追究

1、业务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货款进行交接,取得客户对应收货款的确认函,若交接不清擅自离职者,扣发未发的工资、提成和奖金,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接交时,办理人员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与离职人员负同等责任。

3、业务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10%,逾期3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30%,逾期6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50%;当业务员在1年内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全额退还,收回部分货款的酌情退还。

4、业务员截留、挪用、坐支货款者,按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逾期应收货款超过本人当年销售总额的30%时,暂不结算或酌情扣押部分提成和奖金;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货款按坏账处理,相关人员承当经济责任。

6、坏帐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40%,主管经理赔偿15%,营销总监赔偿15%,公司承担30%。

七、其它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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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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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设立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

库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单位、库区所在地区(县)政府组成,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库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库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库区综合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研究制定库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库区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组织开展库区管理联合执法;

(五)组织协调库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库区管理部门之间、区县之间的重大争议;

(七)组织开展库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八)组织开展库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协调其他需要统筹的事项。

库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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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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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二、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便于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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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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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学生班导或辅导员的任务,深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实验室建设。

4.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5.与讲课教师密切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沟通教与学的工作。

6.担任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参加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8.根据二级学院和人事处的安排,集中一定时间参加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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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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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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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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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三、 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 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怀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 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 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 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 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 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 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 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 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 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 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 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 考核及调薪管理

(一)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三)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四)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 一档工资。

(五)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六)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七)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某大型集团从1984年创业时的11个人,发展到今天已拥有近万名员工。当一大批优秀的年轻人被某大型的外部光环吸引来的时候,人们不妨走入某大型内部去看看某大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独具特色的考核体系。某大型集团的考核体系结构围绕"静态的职责+动态的目标"两条主线展开,建立起目标与职责协调一致的岗位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实施体系的框架包括四个部分:职责分解、目标分解、目标与职责结合、考核实施。

静态职责分解

静态职责分解是以职责和目标为二条主线,建立以"工作流程"和"目标管理"为核心,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大岗位责任体系。

确立部门职责。部门职责指部门为实现其宗旨而应履行的工作责任和应承担的工作项目,它确定了部门在公司增值流程中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边界。宗旨确定部门职责的方面和方向,职责是对宗旨的细化和具体演绎。部门职责能起到明确工作职责边界、减少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交叉、确定部门岗位设置、制定工作流程的作用。

建立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包括工作本身的过程、信息与管理控制过程。它在部门内部、在独立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处与处之间,建立职责的联系、规章和规范。

如一台电脑从开发到最终消费要经过:需求调研--产品规划--产品定义--产品开发--测试鉴定--工程转化--采购--生产准备--生产制造--品质测试--产品运输--市场准备--代理分销--用户服务--信息反馈诸多环节。

电脑公司就是通过与这些环节建立同步的、覆盖各个工作环节的流程,并在全员范围内培训制定工作流程的方法,为部门协调、运作规范、揭示问题、持续改进、提升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制定岗位职责。在理清了由公司宗旨、部门职责以及部门为履行职责而应遵循的工作流程后,需要将具体职责最终落实到每个岗位上。岗位职责具体明确一个标准岗位应承担的职责、岗位素质、工作条件、岗位考核等具体规定。它是以《岗位指导书》的形式出现的。岗位职责来源于部门职责的细化和工作流程的分解。比如,一个部门经理的职责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本人具体完成的;二是将一部分职责分解为下属承担的,三是由本部门牵头,并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

动态目标分解

一个岗位仅仅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还不够,还要知道什么时间要做到什么程度、达成什么目标。动态目标分解就是按照职责这条横线,与时间、目标这条纵线的有机整合,使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工作关系有机地协调起来。首要过程是战略规划。战略规划的过程是将企业目标具体化。

某大型的战略规划分为三个层次:集团战略发展纲要、子公司战略规划、业务部门战略规划。子公司层次的战略规划是业务部门年度业务规划的重要指导,业务规划的结果落实到每年的经营预算,各业务模块的预算都必须与业务规划相联系,在"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的原则指导下,业务规划按责任中心和时间进度,分解落实成具体的成本、利润、销量、时间、满意度等指标。业务规划要求首先确立宗旨、职责,根据宗旨和职责,在非常详细的环境分析基础上得出全年的目标。之后,进行经营预算、业务规划、管理规划。

目标分解

为保证各项规划的实施,各牵头部门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将目标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年度发展规划与目标》,按职责一一时间分解为部门内各处的年度目标、各季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形成《部门季度计划》。处级经理以上干部,要按季度分解季度目标,并列入处级经理以上干部的考核之中,形成《处季度(月)工作计划队重要干部或岗位,要按月分解,制定月工作计划。

具体到员工要落实到与岗位责任书对应,比如电脑公司采用了"目标任务书"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其要点是:针对部门目标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对重点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并重点推进监控实施,以保证最终实现目标。确定最重要的又确实有能力解决的工作目标。一个部门或岗位一个季度的重点工作目标为3至4项,日常职责则不在"目标任务书"上体现。把企业宗旨和目标分解到个人的"岗位责任书"和"目标任务书",为监控和考核打下了扎实基础。

将目标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在目标与职责之间建立清晰的分解和对应关系,为了建立这种联系,集团管理部门协助建立了大量的各种运作和核算模型,最具特色的是某大型电脑公司的"屋顶图"。"屋顶图"是某大型电脑公司根据管理会计原理,结合自己的产品成本结构建立的一个量化的产品经营核算体系。

电脑公司台式机事业部通过"屋顶图",将所有的费用细分成广告费、部门费,成本分成材料、制造、运输、技术服务、积压、财务六块,再把前两年的历史数据装进去,就得到清晰的产品成本结构。这六块成本都可以落实到一个最直接的部门,比如说广告费是由市场部负责,部门费用是经营管理部负责等等。这样就建立起一个架构,使开源节流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控制成本的任务进而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上去,就把每项费用变成它最直接的部门考核指标。

专核评价

设定职责和目标后,某大型利用制度化的手段对各层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1.定期检查评议。以干部考核评价为例,某大型集团干部每季要写对照上季工作目标的述职报告、自我评价和下季工作计划。述职报告和下季工作计划都要与直接上级商议,双方认可。

2.量化考核、细化到人。比如,电脑公司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分部门业绩考核、员工绩效考核两部分。部门业绩考核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各部门中心工作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公司对各部门工作的导向性,增强公司整体团队意识,促进员工业绩与部门业绩的有机结合;员工绩效考了解组织目标,将个人表现与组织目标紧密结合,客观评价员工,建立有效沟通反馈渠道,不断改进绩效,运用考核结果实现有效激励,帮助组织进行人事决策。

核形式是多视角、全方位的,包括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平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的评议,以及部门互评等。部门互评的目的是对各部门在"客户意识、沟通合作、工作效率"等软性工作指标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通过部门互评,发现组织在工作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考察干部管理业绩,为干部选拔提供参考依据,并为培养干部及干部的自我发展提供参考,建立干部提升的透明、健康发展机制。员工绩效考核和部门业绩考核每季度进行,员工绩效考核、部门互评和民主评议,每年综合考评一次。部门业绩考核均围绕"利润中心"进行考核,同时要体现各自的主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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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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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拓软件为汽车后服务市场提供全面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产品包括汽车4s店管理系统、汽车维修管理系统、汽车配件管理系统、美容快修管理系统、俱乐部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会员管理系统、可视化管理等,几百个功能模块根据需求自由组装、定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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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是现代汽车维修企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4s店管理制度。做好售后服务,不仅关系到本公司产品的质量、完整性,更关系到客户能否得到真正的、完全的满意。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售后服务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完成。

(二)售后服务工作的内容。

1、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客户送车进厂维修养护或来公司咨询、商洽有关汽车技术服务,在办完有关手续或商谈完后,业务部应于二日内将客户有关情况整理制表并建立档案,装入档案袋。客户有关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送修或来访日期,送修车辆的车型、车号、车种、维修养护项目,保养周期、下一次保养期,客户希望得到的服务,在本公司维修、保养记录。

2、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的需求

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对汽车维修保养及其相关方面的服务的需求,找出“下一次”服务的内容,如通知客户按期保养、通知客户参与本公司联谊活动、告之本公司优惠活动、通知客户按时进厂维修或免费检测等等。

3、与客户进行电话、信函联系,开展跟踪服务

业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让客户得到以下服务:

(1)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和对本公司服务有何意见;

(2)询问客户近期有无新的服务需求需我公司效劳;

(3)告之相关的汽车运用知识和注意事项;

(4)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特别是新的服务内容;

(5)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安排的各类优惠联谊活动,如免费检测周,优惠服务月,汽车运用新知识晚会等,内容、日期、地址要告之清楚;

(6)咨询服务;

(7)走访客户

(三)售后服务工作规定

1、售后服务工作由业务部主管指定专门业务人员——跟踪业务员负责完成。

2、跟踪业务员在客户车辆送修进场手续办完后,或客户到公司访谈咨询业务完后,两日内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内容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3、跟踪业务员在建立客户档案的同时,研究客户的潜在需求,设计拟定“下一次”服务的针对性通话内容、通信时间。

4、跟踪业务员在客户接车出厂或业务访谈、咨询后三天至一周内,应主动电话联系客户,作售后第一次跟踪服务,并就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与之交流。电话交谈时、业务员要主动询问曾到我公司保养维修的客户车辆运用情况,并征求客户对本公司服务的意见,以示本公司对客户的真诚关心,与在服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的态度。对客户谈话要点要作记录,特别是对客户的要求,或希望或投诉,一定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予以处理。能当面或当时答复的应尽量答复;不能当面或当时答复的,通话后要尽快加以研究,找出办法;仍不能解决的,要在两日内报告业务主管,请示解决办法。并在得到解决办法的当日告知客户,一定要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5、在“销售”后第一次跟踪服务的一周后的几天以内,业务跟踪员应对客户进行第二次跟踪服务的电话联系。电话内容仍要以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为准,内容避免重复,要有针对性,仍要体现本公司对客户的真诚关心。

6、在公司决定开展客户联谊活动、优惠服务活动、免费服务活动后,业务跟踪员应提前两周把通知先以电话方式告之客户,然后于两日内视情况需要把通知信函向客户寄出。

7、每一次跟踪服务电话,包括客户打入本公司的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经办业务员都要做好电话记录,登记入表(附后),并将电话记录存于档案,将电话登记表归档保存。

8、每次发出的跟踪服务信函,包括通知、邀请函、答复函都要登记入表(附后),并归档保存。

(四)指定跟踪业务员不在岗时,由业务主管临时指派本部其他人员暂时代理工作。

(五)业务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并于每月对本部售后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年末进行一次总结;小结、总结均以本部工作会形式进行,由业务主管提出小结或总结书面报告;并存档保存。

(六)本制度使用以下四张表格:“客户档案基本资料表”、“跟踪服务电话记录表”、“跟踪服务电话登记表”、“跟踪服务信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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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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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税区内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和进出口核销手续?

答:国际收支是一定时期内一国经济体对另一国的经济体之间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保税区内机构和个人属于中国居民,其与境外之间的所有经济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保税区内与境内区外的经济交易,区内区外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与海关实行的“一线备案、二线报关”管理原则相适应,新《办法》规定,保税货物从区外进入区内或者从保税区进入区外(二线),由区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但不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货物从保税区运到境外或从境外运抵保税区(一线),区内企业无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资本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行“一、二线兼顾,管住一线”的原则。因此,区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外汇(转)贷款、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供对外担保、向境外投资、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再投资等均按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区内企业偿还外债、外汇(转)贷款及担保履约等,也应持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但原则上应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所得人民币,区内加工企业可以用出口加工产品经批准内销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支付,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同时,为了防止通过担保的形式冲击区内机构原则上不得购汇的限制,区外企业为区内企业借用国内外汇贷款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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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办公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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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本队组的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2、贯彻执行本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工人经常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认真组织工人搞好安全活动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工具、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5、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工作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把安全质量关。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切实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及值班室领导汇报,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尽可能保护好事鼓现场。参加事故的原因分析,吸取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充分发动群众,不断开展反“三违”,防事故安全互保活动,做到人人管安全。虚心听取各级领导和安全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

(2)采煤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的完成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既安全措施,组织本班职工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制止“三违”现象。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认真组织本班(组)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切实解决好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加强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实行日常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组织职工进行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

7、对矿和队指定的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8、对那些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严重失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9、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本队工人处理,避免脱险,参与事故分析,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3)掘进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所管辖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对本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组织本队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好掘进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3、组织所管辖的队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矿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对本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者,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与奖励或批评。

5、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开工。

6、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7、对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8、对矿和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修改。

9、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本队 ,避灾脱险,参与事故分析,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4)井下机电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负责主排水泵、人车、副井绞车、井下变电所设备管理的领导工作。

2、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本队人员模范遵守。

3、努力提高本队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做到勤学互帮,提高职工素质。

4、抓好本队职工的安全工作。

5、带领本队职工搞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5)运输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负责井下大巷及斜井地面运输系统的全面工作,大巷轨道的维护工作及地面皮带的安全运转,对主绞车绳松紧状况及时调整适度及更换钢丝绳以及对电机车的管理工作。

2、随时掌握全线运输系统的状况,及时解决处理故障,保证全线畅通。

3、负责提高本队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等方面的技能工作,带领全队人员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

4、参加逢五检查及时对运输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召开半月一次的工人思想动态会。

5、加强班前会的召开,及时要求学习各项措施。

6、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6)通风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在总工程师和科长领导下工作,负责通风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矿井通风计划,反风试验措施和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

3、负责编制通风、防尘、瓦斯、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4、负责主扇技水性能、试验、鉴定和资料管理工作。

5、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工作面风量供给情况及通风设施的完好,包括风筒悬挂,局扇安装使用,主要通风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负责井下各测风站的设立及测风状况,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7、完成领导按排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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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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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诱、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承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监督机关提出的建议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对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依法查处或隐瞒不报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国土资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行政活动中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引发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巧%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谎报、瞒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故意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的;

(六)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规划审查、报批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履行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矿产规划监督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或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土地、矿产规划的;

(三)违反土地、矿产规划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审核、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擅自为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等行政审批(审核、许可)、变更延续事宜的;

(三)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审批(审核、许可)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又不予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

(五)不依法出具或不按规定使用、填写书面文书的;

(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察看的,因过错造成踏勘、察看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审核、批准用地的;

(八)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九)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十一)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对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认定的;

(十三)寸比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十四)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十五)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审批(审核、许可)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行政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又不予答复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权属证书的;

(三)伪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行政登记、土地调查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或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编制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的;

(二)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申报的;

(三)擅自同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或同意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费征收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行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或不按规定任意征收规费的;

(三)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或擅自开支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四)征收过程中,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的;

(八)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

(九)其他违反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依法依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依法依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八)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给与处罚的;

(九)隐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故意搪塞推诱、拖延办案,包庇、纵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超越法定时限、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

(二)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专办责任,对应当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

(三)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赶赴现场处置集体上访,或由于不负责任和处置明显不当,导致上访群众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六类禁止性行为”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过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裁决)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裁决)决定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没有按规定期限答复(答辩),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

(六)在行政复议(裁决)活动中,拘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读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公文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行政相对人隐私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政案件,只进行撤销、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处理,而不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追究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二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条 经过听证、风险评估的事项,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评估报告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听证主持人、风险评估承担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责任人(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对试用、考察期内的责任人延长试用、考察期限;

(八)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前款规定的各项种类,适用于对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种类,适用于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较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属较重过错;

(三)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严重过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过错责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属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同类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明知故犯、严重不负责任或拘私舞弊行为,以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宴请、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

(五)利用审核或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和情形。

第四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受行政干预或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主动追究过错的;

(四)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五)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六)过错行为发生时间已过5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理解认识不一致,出现行政行为偏差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行政职责的;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法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机构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相关部门及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判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含撤销、确认违法后,责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五)上级机关(土地督察机关)、监察机关等要求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事机构应当在巧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再延长办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对责任人员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代替处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不服处分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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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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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和评价,建立水功能区监测评价体系。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流域内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对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实施日常监测评价,对其他水功能区实施监督性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有关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

流域管理机构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信息、入河排污口与污染源排污量等相关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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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办法,工作总结,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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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夏感》这篇文章时我不拘泥于教参的理解,自己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形成了自己的理解,深入挖掘教材主旨,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课文。这节课较好地体现了学生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掩卷遐思,如果说教学中还有亮点的话,就是我能根据课堂生成内容,解决预设的教学目标,难点有突破。能根据课堂生成进行点拨,让学生用亲身体验来感知生动形象的语言。“拓展延伸”这个环节,放手让学生根据课文内容,改写成“夏是……”的小诗,激活了学生思维,学生积极参与,妙语连珠,有模仿,有创新,效果不错。此外,我简洁的语言,中肯的评价,多样的鼓励,也形成了我教学的独特风格。

有人说:教育的艺术就是遗憾的艺术。本堂课遗憾很多,收获也不少。带着这些遗憾和收获,我相信,我会走好我以后的教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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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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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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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自查实施办法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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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自查实施办法

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国家统一指导,分级监督检查负责制。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业、交通、内贸、金融、外贸、农林、文教、外经等全部国有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工资内、外收入”,包括企业发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第三章 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劳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第七条 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领取工资内、外收入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八条 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劳动工资、津贴补贴、其他收入等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上级主管单位在接到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的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必须报财政、劳动、审计机关,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不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财政、劳动、审计机关提出报告的,也负有责任。

第九条 企业必须接受劳动、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十条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口径)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一)工效挂钩企业:

1.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规定,年度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结余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二)工资计划管理或工资总额包干企业:

1.企业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的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年度工资总额外的各种收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情况。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本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经营者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渠道获取的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

第十五条 按照经劳动部门审核签章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从银行支取工资的记录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数据填报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方法

第十八条 企业按照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年末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实施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年末对其所属企业进行复查;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将企业自查情况和主管部门复查情况,汇总上报劳动、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每年选择部分企业对其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重点检查企业,可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经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三家共同专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情况实施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其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资格。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处理违法违章都应当立案,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企业或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违章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可酌情对当事人处以相当于其本人二个月工资以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企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原岗位:

(一)拒不自查和拒绝接受劳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二)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在国家有关规定之外,超提、超发工资内、外收入的;

(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五条 对违法违章企业,由劳动、财政、审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违纪金额的20%~50%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违法违章的企业或当事人进行罚款,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单,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企业超提的工资内、外收入要依法补交有关税收,并冲减下一年工资内、外收入列支额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劳动部会同财政部、审计署组成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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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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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xx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xx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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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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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一名财务主管,一年多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财务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全体财务人员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财务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支撑服务,加强财务检查及组织业务学习等方面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履行职务情况:

作为财务部总监的工作目的是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4、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财务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元月份,正值财务决算期间,我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20xx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归档。督促下属财务人员完成了20xx年第四季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办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了全面的维护、管理,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

5、经营活动方面产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格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务部部置工作及主动汇报工作情况;

1、按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了本单位财务工作情况;

2、对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及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3、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财务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三点:

① 我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出勤率为100%。

② 认真参与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定额工资分配、工资制度改革等,并提出了一些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③ 在平时工作中,主动与单位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促进了财务工作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就是本人一年多来所获得的一点成绩和经验,是自己主观努力的结果,也是和与我一起工作的同志们共同配合结果。在这里我对多年来一直重用和支持我工作的公司领导和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领导对我工作的高度信任,才让我有了施展才华的工作平台,使我能为盈众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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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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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市妇幼保健围绕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和妇幼卫生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6月,全市共发现孕产妇2492人,保健管理2492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100%;产妇1402人,住院分娩1402人,住院分娩率100%,活产1411人,新法接生1411人,新法接生率100%;筛选高危孕产妇529人,高危筛选率21.23 %,高危孕妇分娩522人,住院分娩522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 %;孕妇产前艾滋病检测1402人,检测率100%;无孕产妇死亡。

全市七岁以下儿童18409人,保健管理16754人,儿童保健覆盖率91%;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488人,三岁以下系统管理率90.91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9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38‰;婴儿死亡4例,婴儿死亡率2.83‰;新生儿死亡2例,新生儿死亡率1.42‰;无新生儿破伤风。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三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1-6月全市共有719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领取住院分娩补助,其中通过接生医疗机构现场直补21.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4.38万元,总计补助35.95万元。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服用率明显上升。20xx年,我们拓宽了叶酸的发放渠道:一是由婚检医生在婚前保健的同时对目标人群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并免费发放叶酸;二是由市、乡、村保健人员定期在走访网,至6月底,目标人群发放762人次,叶酸服用率54.35%,按要求已随访。

3、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6月24日,本年度乳腺癌检查项目在高坝洲镇启动,目前正在开展中(至7月7日完成20xx人次,查出可疑乳腺癌2例,待确诊)。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全面推进。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在我市全面启动,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按上级要求开展9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月份中旬,市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新生儿访视等9大妇幼服务项目均已开展,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现场反馈了考核组的意见,并给予了技术指导。

(三)妇女健康行动基本实现全覆盖。

3月份,由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体检活动在市妇幼保健院启动,历时一个月,全市有300多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3955名女职工享受了由市医保局埋单的免费“两癌”普查服务。至此,我市妇女健康行动(20xx-20xx)基本实现了从乡村到城镇、从农村妇女、城镇居民到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全覆盖。全市应查133925人,实际普查166515人,普查率124.3%,查出妇科病85415人次,妇科疾病患病率51.3%。其中查出宫颈癌26例,宫颈癌发生率3.04/万;乳腺癌8例,乳癌发生率0.94/万。

(四)积极开展“关爱儿童”健康教育及义诊服务活动。

市妇幼保健院以“青春绿丝带进校园”活动为平台,将青春期健康教育课堂开进校园,分别在市职教中心、松木坪镇中学给1000多名师生传授青春期保健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从妇幼保健的角度对师生进行青春期健康教育,让师生们更多地了解青春期心理、生殖健康知识,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我了解、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与胜利社区联合,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送健康义诊活动,免费给200余名留守儿童进行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视力筛查等服务。

(五)依法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1、婚前保健工作更加规范。1-6月,全市婚姻登记2049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793对,婚前医学检查率87.15%,比去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初婚婚前医学检查98.66%,比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检出疾病人数155人次,疾病检出率4.3%,其中:传染性疾病5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23%;性病6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87%;生殖系统疾病10例,占疾病总人的6.45%;提出暂缓结婚医学意见6人,对所有来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均进行了有关婚姻保健知识、孕前保健知识、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发放《湖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婚前检查,宣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免费发放叶酸片,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

2、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已全部实行网络管理,电子办证,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红花套卫生院均购置了专用设备,其他具备助产资格的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仍在市妇幼保健院办理,1-6月,全市接生人数1317,出生活产1336,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191份,办证率89.15%。全市各医疗保健单位均未发生违规收费办理现象,各种登记按要求规范填写,原始资料资料定期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3、孕妇艾滋病自愿检测率达100%。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逐渐规范,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常规进行艾滋病母婴阻断知识宣传和咨询,表册登记规范,孕产妇艾滋病检测血样采集1402人,检测率100%,确诊HIV阳性1例,已终止妊娠。

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运转良好。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等6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已经开展这项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数1336人,新生儿疾病筛查1212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72%。

5、新生儿听力筛查正逐步规范。目前仅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1336(市妇幼保健院出生活产738人),新生儿听力筛查683例,听力筛查率51.12%(市妇幼保健院筛查率92.55%)。

(六)妇幼卫生统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1、妇幼卫生信息平台高效运转。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儿保门诊、产科门诊、产科住院部均按要求使用宜昌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所有儿童、孕妇检查信息及时录入,目前运行状态良好。

2、坚持一月一次报表、工作例会,一季度一次业务培训,基础报表逐步实行电子报表,统计分析总结全部实行电子打印,资料按统一规定存档保存,每季度对报表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保证了报表质量。

(七)“两大系统管理”取得良好成绩。

1、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每月上报孕妇建卡信息,保证机构孕情不漏报;二是村保健员摸孕情,每月上报乡卫生院,保证辖区孕情不漏报;三是市、乡、村三级保健网络互通孕产妇信息,保证所有孕产妇不漏管;四是孕产妇保健管理仍实行“双签字”制,要求保健人员对每位孕妇产前访视村级三次、乡级二次、市级一次以上,高危孕妇增加访视次数;五是加强育龄妇女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计划外怀孕妇女的漏筛漏管;六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力度,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按时上报高危评分在30分以上孕妇的基本信息,危重高危孕产妇随时电话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监护。王家畈乡、松木坪镇、潘家湾乡、枝城、聂家河镇有几例重点高危对象,在市、乡、村级保健人员的重点监护下分别在市级以上医院顺利分娩或行终止妊娠手术,保证了孕产妇的安全。

2、儿童保健工作更加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促进儿童保健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市妇幼保健院不断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一是开展预防接种的同时,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随访;二是组织儿童体检专班到各村进行健康检查、宣传儿童保健知识;三是每年春、秋季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生长发育评价,使农村儿童得到了系统的保健服务;四是乡镇卫生院加强了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督导,负责辖区幼儿园炊事员健康检查和一年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证发证工作,保证了集体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至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幼儿园食品安全和疾病暴发流行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八)强化基层培训,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不断稳步提高。

每季度对全市乡级保健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培训,今年已培训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相关知识、围产期保健内容及方法、《湖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儿童营养保健与指导等。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了基层保健人员对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重要性认识,强化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职责。

三、存在不足

(一)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淡薄。

1、托幼机构管理待规范。由于乡镇卫生院无专业的儿保医生,导致乡镇卫生院对托幼机构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管理仅仅限于幼儿体检,且体检质量较低,对不合格幼儿不能提出指导性建议。少数幼儿园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仍然在办,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2、产科质量待提高。一是人员问题,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不足,门诊、住院仅1-2人;二是超执业范畴服务,不具备开展剖宫产、子宫全切等较大手术条件的仍然开展手术;三是剖宫产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剖宫产率高;四是利益驱动,高危评分30分以上孕妇转诊不及时,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兼职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非本专业人员从事工作,导致有些工作不到位。一是信息统计工作不理想,报表错误多;二是孕产妇系统管理有难度,孕产妇走访“双签字”流于形式,较大的乡镇如枝城镇,所辖区域人口多,面积大,仅靠一名保健员无法完成孕产妇管理任务;三是儿童保健工作薄弱,无专职儿保医生、儿保知识缺乏,导致儿保质量多年无法提高,不能适应现阶段儿童保健工作。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人员、基层保健人员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妇幼卫生信息录入不及时、报表不规范,有个别单位产前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到目前还未开展,将影响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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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会议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办法,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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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室内卫生清洁、绿植更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公司,后部门”的原则。

第三条 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前往行政人事部在《会议室预约使用登记表》登记,经行政人事部准许后方可使用,便于行政人事部协调、安排、管理。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第五条 如遇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会议室,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 如遇接待任务需要准备水果、茶水、横幅等工作的,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协助完成。

日常使用要求

第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能随意移动室内设施,随意开关和调试电子设备设施,操作上有问题时请与行政人事部联系。

第八条 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在10分钟内清理会场,带走会议资料,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及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等设备。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20xx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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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科研,全文共 2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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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xx]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xx]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xx]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xx]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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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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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 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 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 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 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 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 初任工资

1. 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2. 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 职务工资

1.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

第三条 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 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 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 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 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

第三章 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 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 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 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 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 录用不满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 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 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 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 提薪标准

第四章 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 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 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 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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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调查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办法的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全文共 3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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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办法的报告

当我们在关注农民工问题,关注“80后”成长历程,关注经济发展、城市变革时,我们的目光是否错过了他们?他们是外出打工子女的父母,是在城市中打拼的“70后”、“80后”的双亲,是数目不断增长的庞大群体;他们在城乡各处静静地生活,数着日子盼儿女回家,守着电话等儿女的问候;因为孤单,面临着很多问题:生活无人照料、病痛不能及时妥善治疗、抑郁烦闷的情绪无法排遣……空巢老人生存现状已成为我们无法避开的社会命题。

空巢老人苦楚知多少?

所谓空巢,即“空寂的巢穴”,比喻小鸟离巢后的情景,现在被引申为子女离开后家庭的空虚、寂寞的状态。空巢老人即是指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自生活的老年人。生活不便、精神寂寞、病痛折磨……空巢老人冷暖往往只有自己知道。

1.无人照料,生活不易

20xx年x月,75岁的中科院院士、被国际医学界誉为“世界断肢再植之父”的陈中伟教授,在上海独居的家中意外坠楼不幸去世。87岁的许大爷独居在北京石景山的一个小区,今年冬天连续的大雪让许大爷家里“断粮”了,老人无法外出买菜,到了深夜,刚刚忙完工作的外孙才给老人送来了食物。家住北京五棵松的王奶奶家中供暖出现问题后久等未能解决,无奈中只能抱着暖水袋躲在被窝里,给儿子打去求助电话。

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我国生活部分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3,其中不乏众多空巢老人。福建省老年学学会课题组进行了一次城乡空巢老人调研,通过抽样调查得出,近20%空巢老人感觉生活无人照料是面临的最大困难。对他们来说,吃饭、洗澡、做简单家务已成为生活的最大困境。

如果说,日常生活的不便自己尚且能够艰难克服,那么在遭遇突发状况甚至发生意外时,空巢老人常无招架之力,难免产生发生在陈教授、许大爷这样独居空巢老人身上的悲剧。

2.精神寂寞,郁郁寡欢

“人老了还能有什么盼头呀,瞎过呗!”一句话道出了多少空巢老人的悲凉心态。据报道,今年年初,在山东济南,一周内有三位空巢老人自杀;福州的一位空巢老人因为太想儿女,屡次轻生,在今年重阳节时跳楼自杀。身体机能衰退、个人价值丧失,没有子女陪伴,都让空巢老人倍感失落,对生活失去希望。据北京、上海、武汉、厦门等多个地方对城乡空巢老人的精神状况调查显示:心情暗淡、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脾气暴躁或愁眉不展,不好与人相处,得过且过等等都是空巢老人常见的心理体验与情绪状态,一些空巢老人甚至想到了自杀。

上海老龄办、宁波老龄办入户调查显示,90%以上的空巢老人都希望与人交流、老有所乐、老有所用。南京鼓楼区对空巢老人的活动需求调查显示:希望子女多打打电话、常回家看看成为众多空巢老人的首要情感寄托;多组织老年公益活动、创办老年活动室则成为空巢老人排遣孤寂生活的主要心理诉求。

3.疾病困扰,就医困难

浙江衢州的空巢老人柳大爷曾因高血压两次昏倒在家,“一个人在家,最怕的就是生病。”柳大爷常说。北京、厦门、延吉等多个地区关于“空巢老人”身体状况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老人都患有各种各样的疾病,其中超过一半的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据福建省城乡空巢老人调查报告显示:54.64%的老人表示,因为无人照料,所以最怕的就是生病。

空巢老人面对病痛常面临三大“无助”困境:急病突发无人知晓、慢性疾病无人照料、医疗费用过高无法承担。疾病问题在农村空巢老人身上表现尤为明显。以湖北省农村空巢老人为对象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就医方便的仅占40.7%;面对疾病,有55.6%的受访老人选择“简单治疗”,16.2%的老人会选择“间歇性治疗”,仅21.8%的老人采用“正规治疗”,另有6.4%会“放弃治疗”。上海市老龄办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调研时发现,超过90%的空巢老人选择需要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常规体检、定时上门护理、应急救助等等。

到底有多少空巢老人?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已有老龄人口1.69亿,占总人口数的12%,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据北京老龄办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北京老年人口明年将达到25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2%,而空巢老人则会超过1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0%。宁波老龄办调查表明,宁波空巢老人家庭已占老年人家庭的35%,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0%以上。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正以每年3.28%的速度增长,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扩大。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

谁来关爱空巢老人?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有更多人伸出援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家庭、政府和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关爱显然不尽如人意。

1.子女照顾不周

一项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结果显示,感到家庭关系融洽的仅仅50.1%,对子女的照顾表示满意的仅9.2%。经济支持、精神赡养等方面,子女对独居父母亏欠不少。

目前,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日趋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代际之间的孝道、赡养、照料老人的观念日益淡化。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调查,城市空巢老人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较高,但在农村,由于子女自身经济压力,相当一部分空巢老人还得不到子女的经济救助。以厦门市农村空巢老人为例,只有43.0%的空巢老人主要靠子女赡养,50%以上的老人只能依靠自己劳动和养老金等度日。

经济支持之外,许多子女常常忽略了老人们的精神需要。据全国老龄办统计,仅10%左右的子女能注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如上文提到的福州空巢老人,其儿女在经济上很宽裕,经常给老人寄钱,每次都说:“想吃什么尽管买,钱不用担心!”却忽略了老人精神需要。

赡养父母、关爱双亲是子女们应尽的责任,面对空巢父母,作为子女是否应该自问“做了多少”?

2.政策保障不足

我国作为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老年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养”和“医”的问题。 我国城乡养老保障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养”的保障主要包括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据统计,城市中约有10%左右的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农村老年人中约有80%以上没有任何养老金,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养老保险为何物。

“医”的保障包括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制度等基本生活医疗保障。近年来,党和政府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老年人医疗保障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是没有享受任何医疗保障的空巢老人仍有半数以上。老人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难题仍待缓解。

3.社会帮助缺位

空巢老人养老主要有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种方式,而我国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尚不及需求的1/12;居家养老仍面临投入服务平台匮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等系列难题。

机构养老,主要是指通过开办老年公寓、老人院、敬老院、老年人福利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生活、医疗和娱乐休闲等全方位服务。据调查,全国每年约有xx00多万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而各类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万张,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是我国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受传统习惯的影响,超过80%的老人仍希望能够居家养老。

英国等国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依托社区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物质支持、整体关怀等,具体提供服务的有政府雇员,还有大量的志愿服务者。近年来,我国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始兴起,各地也在逐渐摸索有效的服务方法。例如,杭州依托社区,以志愿者行动、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时间银行”互助、邻里关照、托老服务和无偿或低偿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居家养老构建“生活照料网络”。

据全国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调查显示,老人们最需要的服务包括法律援助、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服务热线和聊天解闷等,分别达到了22.2%、20.5%、18.8%,17.1%和16.8%。但是这些服务需求的总满足率目前仅为15.9%,换句话说,仍有84.1%的服务需求没有被满足。

空巢老人中或许就有你我的父母、你我的长辈,有一天,你我也会老,可能也会成为空巢老人中的一员。尊老爱老,既是为人的基本道德准则,更是建设和谐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所以,请伸出关爱的手,陪他们一起走,在他们老了孤单了的时候,远离困苦和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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