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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流程图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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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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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

六、 考勤工作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病假诊断书保存工作

七、 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九、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报人事部考勤员处

2、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休证明

3、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商城内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批准,一周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请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事后补办手续

5、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6、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两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

7、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三) 公假

1、 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2、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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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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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延长空调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好空调,提高空调的利用率、节约能源,确保安全,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请全体同学及相关责任人遵照执行。

一、空调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拆卸、移动、触摸和随意调整空调,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树立爱护空调人人有责的意识。

二、所有教室空调采用统一送电,按班级实际用电量向学生征收电费,然后上交学校的方式管理,具体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根据气温负责配电箱的开关。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机体或线路有异常现象迅速向学校汇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不触摸空调主机和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三、空调使用不能随意开关,各班班主任负责开关机,关机时还要把空气开关关掉。空调开机运行后不得再频繁开关机,防止损坏压缩机。

四、空调温度夏天应设定为26℃以上,冬天应设定为18℃以下。设定温度与房间现有温度差过大空调的效能反而降低并会大幅增加能耗。而且如果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会容易感冒,影响身体健康。

五、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有阳光时应拉上南侧窗帘;坚决杜绝开门、开窗使用空调。体育课、课间操及其它教室无人情况下,务必关闭空调。当天气暖和时,班主任也可灵活掌握空调的开关,注意节约用电。

六、不准在空调上放任何物品,不准在空调面板上乱贴乱画。

七、为不影响空调的使用效率和寿命,各班级在打扫卫生时最好拖地,扫地前必须先洒水,建议用湿抹布擦拭黑板,防止灰尘堵塞空调过滤网,并确保每月清洗过滤网一次。

八、各班级要切实爱护空调设备,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总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某班级违规使用空调,将通报批评;如发现空调被恶意损坏,将追究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经济处罚和记过处分。

九、各班应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学校交该班所消耗的电费。

十、本制度自 20xx年12月5日起执行。

沙河乡明德小学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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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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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

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

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

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

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章请假

第十条公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

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主动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业负责

介缴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

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核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权限审批进行消假。一个月内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70%;十一天以上的发给合同日工资的65%;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给合同工资60%;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法》和按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必须在家疗养休息,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伤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1、上班前员工本人须在门卫考勤机内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

2、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刷卡后离厂,

并注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

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工资200%扣除,超过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条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第十八条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等。

第二十条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有规定的部门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六章文明生产、安全保卫

第二十四条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烟蒂、杂物,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班组现场,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拿为己有或私吃公司产品、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二十六条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二十七条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

常生产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厂区内严禁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出厂门应下车推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携带各类物资、产品出厂时主动出具产品出厂证,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工作)场地。

第三十二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专业岗位或特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消防管理细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器具,禁烟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工作)性电炉。

第三十六条保安人员有权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生治安案件,及时进行报告和查破,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协助,对外来人员未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和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改革、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在节能降耗、节约原辅物料有具体成效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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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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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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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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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就餐质量,共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心、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员工食堂就餐的全体人员。

3、管理职能

公司员工食堂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对员工食堂进行管理和协调,具体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4、管理规定

4.1 公司为员工食堂提供现金3000元作为周转流动资金,该笔现金由食堂管理员保管。食堂管理员必须妥善管理和使用该笔资金,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4.2 公司按每月每人150元的标准向员工食堂拨付生活补助,具体就餐人数由办公室核定后交财务部。该项生活补助仅限于在公司就餐的员工享受。由食堂管理员每月领取后用于购买员工食堂所需物品。

4.3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

4.4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置管理、卫生管理,做饭人员的排班等管理工作。

4.5 为保证员工吃好吃饱,杜绝浪费的原则,做饭人员应根据当天就

餐人数合理安排饭菜的数量。

4.6 为丰富食堂的菜品,就餐人员应当自力更生,积极开辟蔬菜地,种植各种蔬菜。

4.7 原则上,就餐人员自己清洗自己所用的碗筷,并定置摆放;公用菜碗、器具由当天做饭人员清洗。

4.8 食堂的卫生由当天做饭人员负责。

4.9 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食堂的账务进行管理,每月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细登记;对就餐人员的餐数进行统计;总支出超过公司补贴的部分由就餐人员进行分摊。

4.10 办公室负责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3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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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资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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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需求规划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确保公司组织结构、人员配置都能高效的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本部门组织结构、岗位配置计划、人才需求计划,以高效、科学的原则对部门人力资源进行规划。

二、人才招聘申请

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岗位配置计划、人才需求计划向公司提出人才招聘申请,并呈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招聘工作。

三、招聘实施

行政人事部负责招聘工作,在接收到总经办审批后的《人才招聘申请表》后,应制定相应岗位的招聘方案,并组织招聘工作。

四、人才甄选(笔试、面试、测评)

在招聘到相关岗位人才后,由行政人事部对应聘人进行初试(笔试及面试),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文化涵养、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进行测评,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经过对应聘者的以上能力测评后,对符合标准的,应组织用人部门主管参与面试,测评其相关专业领域能力是否合格。如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组织多个部门一起对应聘者面试,考查其是否符合岗位的特殊要求。中高级管理人员应聘,在经过初试后,由总经理做最后终试。

五、入职

新员工入职,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特批提前转正或推迟。入职者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证书、从业资格、驾驶证(驾驶员)、相关资质证书及相片(一寸免冠彩照5张)等资料,行政人事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一并返还(相片除外)。行政人事部应为每位新入职员工建立个人原始档案及电子档案,并办理考勤、工作证、社保等相关手续,新员工入职7天后,公司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廉洁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一般期限为12~24个月,特殊岗位除外。

六、员工调动

公司员工调动分为四种:晋升、平级调动、降职调动、借调。

(一)晋升

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加;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

(二)平级调动

平级调动,因工作原因在级别或薪资相同的情况下调动。

(三)降职调动

降职调动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工作权利、薪资。

(四)借调(临时调动)

借调是指因公司工作需要,部门提出或公司指派的临时性的工作调动,一般职级和薪资无变化。

(五)员工调动流程

员工调动可由公司指派、部门提出或个人申请。员工调动前应事先与调动相关部门及当事员工充分沟通,确保员工调动前后的工作衔接,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调动部门、当事人可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调动申请表》,填好后由调动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呈总经理批准,并返交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行政人事部收到相关申请后,应为员工办理调手续,变更人事档案、劳动合同、考勤、薪资等,并与财务部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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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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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伙食团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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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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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手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设施的合理使用,现就储物柜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为每位在校学生提供一个储物柜,其中高二级、初一级及高一级CCAE班的储物柜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储物柜在学校首层。

二、储物柜由德育处和总务处联合管理,级长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三、储物柜钥匙由总务处每学年初统一签字发放,每学年结束时(或学生退学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总务处;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私自配锁、加锁或换锁(此三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学生如遗失储物柜钥匙,经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钥匙;不及时交回钥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扣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必须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每个学期期末考试后,班主任督促学生按学校要求搞好储物柜的清洁卫生,拒不整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储物柜只能存放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衣物、书本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德育处与总务处随时会组织储物柜安全与卫生检查,发现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总务处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总务处申请。

八、储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学校的物品,否则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所有储物柜都在学校摄像头监控范围下,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 视为偷窃,学校将按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德育处;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南武中学德育处、总务处

20xx-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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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办公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3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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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培养全员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全体员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力倍特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隶属的办事机构办公场所。

3 定义

4.1x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年度评估、修改 4.2x集团总经办负责审核 4.3x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

5 程序 5.1上下班要求

5.1.1所有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不许早退,严格执行打卡制度,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为公务外出必须到人事部登记报备,填写《外出申请单》写明外出事由。如若紧急情况外出,第二天必须到人事部补办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5.1.2凡是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统一由行政部开出处罚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批,总经办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2办公室仪容仪表规范

5.2.1办公室人员周一到周五上班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服装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无掉扣;周六可穿休闲服装,但严禁穿着袒胸露背、超短裙、超短裤等另类服饰到办公区域。 5.2.2工作期间女性员工长发梳理整齐,化淡妆,严禁爆炸式等怪异发型或浓妆;男性员工头发 前不覆额,后不及领,侧不掩耳,不得剃光头,面不留须,不染夸张发色,保持干净清爽。 5.2.3不留长指甲,无甲垢,随时保持双手清洁;女性员工不涂明显夸张指甲油,不佩戴夸张首饰。 5.2.4不准穿拖鞋或无后绑的凉鞋出现在办公区域,不穿有金属鞋跟的鞋。

5.2.5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垃圾;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嘻哈打闹。 5.2.6办公区域内员工坐、立、行姿态要庄重,不准东倒西歪或坐在办公桌面上。

5.2.7公司所有职员按照岗位要求统一制定对应的工作服,所有工作服发放标准参照集团20xx年2月17日发布的《工作服管理制度》执行。

5.2.8凡是违反(5.2.1条——5.2.6条)任意条款视情节轻重,原则上只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如经教育仍有违反或执意继续违反的,由总经办裁决予以相应处罚。

5.2.9无故违反(5.2.7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直接给予一级处罚,单月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并给予二级直至四级处罚。

5.3办公室礼仪规范

5.3.1同事之间彼此交流应以姓氏加职务称呼之,树立良好的办公室伦理。

5.3.2碰到领导出入、客人来访或同事之间见面要面带微笑主动问好,交流时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抱歉、再见”等礼貌用语,不讲粗口话,不大声调笑喧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

5.3.3与领导或者客人同时进出时,应面带微笑侧身站立,请领导或客人先行,不抢道,不怠慢。 5.3.4人在电话机旁,电话铃声响起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如不在座位上旁边的同事应积极主动代劳。 5.3.5接听电话时,面带微笑,自报公司名称及姓名,如“您好,力倍特饮料公司张三”或“您好,行政部李四”;对方找的人不在,需讲“不好意思,张三不在座位上或有事外出,方便的话请您留下口讯,事后我会转达给他”;要挂线时应讲“再见”,原则上应让对方先挂线;

5.3.6接听电话时要保持一个温和、平缓的语调,不得大声对骂,不得长时间接听或拨打非工作需要的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应以5分钟为限,长话短说,如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上级,获得批准后方能继续,但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5.3.7前台人员要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及时准确的传达到当事人,以免耽误相关事宜;待人接听电话的,也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当事人。

5.3.8凡是有违反办公室礼仪规范条款之一的,原则上给予警告,并给予教育指导,多次违反并累教不改且态度恶劣的,给予一级至二级处罚。

5.4办公室行为规范

5.4.1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个人工作区域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个人桌面文件以及办公用品摆放以5S要求为准,不准乱丢垃圾,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5.4.2垃圾要分类处理,不得将有汤的剩饭菜直接倒在垃圾桶内,严禁将剩饭菜、糖果皮倒进用来装剩茶水的桶内。

5.4.3培养良好的节约意识,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尽量做到无纸办公或低碳办公,最大限度的降低办公成本。

5.4.4本着理解、包容、尊重、互信的高尚情超与同事相处,不拉帮结派,不利于团结的事情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5.4.5团结同事,礼貌待人,不在背后议论他人,不与他人发生争执,不恶语中伤他人,遇到问题及时积极主动的沟通或通过上一级领导协调处理。

5.4.6积极正面,工作认真不发牢骚,不抱怨,不怠工,传递正能量,以集团公司的核心理念“思利及人”勉励自己,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

5.4.7正常的上班时间内,不得利用办公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私人的事宜。 5.4.8上班时间严禁玩手机,且手机铃声不宜过大;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静音。

5.4.9上班时间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者使用QQ等网络平台与非工作有关人员聊天,严禁在公司QQ群内发布不良信息、反动言论、诋毁他人名誉言论。

5.4.10严禁工作期间未向领导说明去向擅自离岗或串岗到其他部门聊天、办私事。

5.4.11要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故意拖延,不得在工作场合恶意顶撞上级。 5.4.12认真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本条例直接给予二级处罚,如情节严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直接给予四级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4.13在公司内部严禁怂恿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散播负面信息或无故诋毁上司的,违反本条例,发现一次给予一级处罚,如情节严重由总经办裁决后给予二级到四级处罚。 5.4.14违反办公室行为规范(5.4.1——5.4.10条例)的处罚标准 1)初次违反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 2)第二次违反的给予一级处罚

3)一个月内连续有3次违反的给予二级处罚

4)一个季度累计达到6次以上不超过10次的给予三级处罚 5)一年内累计12次以上违反的给予四级处罚

5.4.15凡有以下情形者给予二级以上处罚(含二级),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给他人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2)恶意诋毁其他同事或上司,对他人有人身攻击行为的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等行为的 4)恶意诋毁、毁坏公司名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5)玩忽职守、贻误要务,情节特别严重或致使公司蒙受或可能蒙受重大损失的

5.4.16凡有以下情形者给予四级处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1)煽动或参与罢工、怠工、破坏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的 2)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威胁同事或上司人身安全的 3)对他人有敲诈、勒索行为的,或污蔑、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 4)组织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

5)寻衅滋事,故意挑起事端的

6)仿效他人签字、冒用盗用印章、伪造或篡改公司文件的 7)私自伪造或篡改证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

8)冒充他人领取物品、款项或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的 9)破坏、毁弃、隐匿公司设备、财产及文书的 10)受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5工作环境

5.5.1员工工作桌面除了经常用到的办公用品外,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或其它物品 5.5.2员工下班时要清理整理工作桌,整齐摆放各种办公用品,涉及商业机密文件或贵重物品要放到抽屉或档案柜锁好,椅子要摆放在桌子下面,最后离开的要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灯等用电设备。

5.5.3员工私人物品要保管好,不要放在显眼的地方,应当锁人抽屉或私人储物柜。

5.5.4员工不得随意搬动办公桌、办公椅、复印机、打印机、文件柜等以及其它公共使用设备。 5.5.5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要安排人员马上清理桌面物品,会议室座椅及时归位。 5.5.6工作过程中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到办公室,不得携带有强烈刺鼻气味的物品到办公室里。

5.6办公用品领用管理

5.6.1新员工入职时到行政部领取办公用品,离职时要一并退还给行政部,易耗的办公用品除外。 5.6.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办公使用的电器设备时,要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表》填写清楚方可领取使用(主要是指归到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

5.6.3如本部门需要增加办公设备、申请办公耗材或进行设备维修,须先填写《物品申购单》或《维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统一交行政部汇总,再提交到总经办批准交采购统一安排采购 5.6.4各部门负责人要秉着“勤俭节约”原则控制好本部门的办公用品的申购和使用情况,凡超过定额使用时,必须在次月月报中作出说明。

5.6.5各部门负责人要每月做好办公用品预算,并上呈(副)总经理核准交行政部备案

5.6.6严禁员工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一级到三级处罚(依据情况由总经办裁决),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给予四级处罚。

5.6.7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办公电脑主机、办公桌椅、电脑显示器等办公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相关的费用。

5.6.8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考勤管理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或由公司总经办裁决。

5.7相关附件

附件1《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附件2《物品申购单》

附件4《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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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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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为小区住户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物业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

三、客服电话

24小时服务电话:0539-5125000 0539-5125022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3.1春夏季:7:50-17:30 秋冬季:7:50-18:30为正常上班时间,期间,所有日常事务工作都正常进行。特殊节假日适当调整。 3.2周一至周六:17:30 -20:00 安排客服组二人,其他业务组一人在服务中心前台值班,处理日常业主的报修、建议与投诉、车位租用等工作。期间,家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3.3每天:20:00-次日9:00由监控中心负责值班,主要负责处理一些紧急事务(如:业主家里没水没电等情况安排技术员上门急修),对重大投诉或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同时安排有两名技术员值班到晚上22:00;22:00后有一名技术员留宿,确保对紧急维修事务及时处理。

3.4保安值班制度:实行三班24小时值班制度,对小区内实行安全监控。

3.5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准时到各岗位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位值班,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并作好调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6各位值班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3.7各位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的交接工作。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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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收银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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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酒店收银员的操作程序,特制定如下酒店收银服务管理制度。

(一)客人用餐结束前往收银台买单,收银员要提前与客人有眼神交流并且面带微笑,不可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二)待客人走近收银台,收银员应主动迎上前去向客人问好,并且礼貌地询问客人是否买单。

(三)在得到客人肯定的答案之后,收银员要面带微笑礼貌地询问客人在哪个厅室或在几号桌用餐,待客人确认后礼貌地请客人稍等一下并立即通知餐厅服务员将饭市卡以及欧打单送至收银台,并将资料输入电脑打印出消费帐单。

(四)消费帐单打印出来,收银员应双手将帐单以及笔一同递给客人,请客人确认并签名,注意帐单正面朝向客人,笔尖朝向自己。

(五)客人确认签名完毕之后,收银员应该礼貌地先向客人表示感谢,并询问客人用什么方式来结帐。

(六)客人确认完结帐方式,收银员应迅速、准确地进行核算,然后客人礼貌地询问客人发票应该如何开,此过程需要收银员集中精力听完客人表述,切勿让客人重述,会让客人觉得不耐烦也就会造成细节服务上的失误,最后也就有可能造成整个服务上的失误。

(七)将开具好的发票连同该找客人的钱(消费POS单)双手递给客人,并微笑着请客人确认。

(八)待客人确认完毕后,收银员应面带微笑礼貌地与客人道别:“欢迎下次光临”。

(九)收银员应熟知客史,保证为客人提供个性化、情感化的服务,并且要坚持细节服务,最终来提高客人的满意度。

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

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火山监测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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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机关考勤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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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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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_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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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共同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班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交班人有责任坚守岗位.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接班人员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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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总经理助理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助理,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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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总经理进行区域内市场开发工作,包括各省内合作伙伴以及医院的开发

2、协助总经理进行区域内的运营管理工作,稳定运营并提升运营的水平和效率

3、协助总经理区域内的质控工作,发现各项目的风险点,予以强化和防控

4、协助区域内政府关系、医院高层关系、各合作机构的关系建立

5、协助完成区域内团队建设工作

6、负责和总公司相关支持部门的对接协调

7、配合总公司在区域内开展总公司战略层面的各项工作

8、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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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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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前期工作

1、负责配合生产执行总裁处理项目生产过程所发生的资料、文件往来。

2、负责配合生产执行总裁核对项目备案报建人员和责任人员以及图签人员的合规性。

二、项目设计阶段工作

1、负责配合生产执行总裁组织和准备项目会议,做好各类项目专题记录。

2、负责进行对本部和协作单位具体协调和联系,并负责保管完整的文电资料以备存档。

3、负责文印会议纪要等文件,保管公司内部项目文件。

4、设计完成,及时将资料整理,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移交资料室。

三、相关工作

1、负责协助生产执行总裁编制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文件。

2、负责协助生产执行总裁的专题项目资料收集、分析,以及做好咨询项目的助理事务。

3、负责协助完成总工办相应的工作,协且完成图纸的会审及传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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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报销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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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

三、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一) 交通费

以最合理的方式选择交通方式,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报销。

二) 伙食费

出差的伙食费按照每天早饭10元,午、晚饭20元,共计50元/天的标准报销。未出差在公司按照15元/餐的标准报销。

三) 住宿费

出差住宿费按照同性2人一间150元/天的标准,以实际出差天数为准报销。

四) 招待费

以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并且需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进行招待申请,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招待行为。

四、 出差报销票据要求

一) 所有票据原则上要求必须为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二) 交通费发票必须是注明时间地点的机器打印的发票。确实无法提供票据的情况,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金额、时间及地点。

三) 伙食费及住宿费发票必须是真实的发票,确实无法提供票据的情况,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金额,进行报销。

四) 招待费的发票同上述情况一样,需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凭票报销。

五) 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 其他

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 本制度解释权归成都新动力公司财务部所有。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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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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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

五、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三线医师制,一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三线值班医师均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

七、交接-班内容包括: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手术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患者,并统一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巡视病房,了解患者情况。

八、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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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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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备案。

2、公司宿舍,原则上主管以上人员2人一间,员工6人一间。住宿房间及床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及床位。特殊情况需由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给予调整房间或床位。

3、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本人。

4、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特殊情况下,需留宿外人时须提前填写书面申请,由经理批准后,方可留宿。

5、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7、公司宿舍水、电不得浪费,请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8、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9、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桌椅、卫浴设备、管道、门窗、衣柜、风扇、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10、公司领导或行政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3: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等不良活动。发现一次处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送往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经投诉三次以上口头警告,再有投诉处50~100元罚款。

4、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发现20~50元罚款。

5、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发现20~50元罚款。

6、未在公司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自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发现一次处20~50元罚款。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处100~300元罚款。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发现一次处20~50元罚款。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发现一次处50~100元罚款。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走廊垃圾桶内)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由各个住宿员工轮流打扫,做好轮值表张贴在房门背面以便上级领导检查监督。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7、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力,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8、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保安部及行政部,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五)、探访管理

1、夜间外人探访时应在行政部门卫处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由被探访人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经理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2:00前离开。

3、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4、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衣柜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行政部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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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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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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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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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材科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一、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医院范围内医疗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按固定资产台账贴标识卡统一管理。

三、负责编制落实医疗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医疗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六、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七、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八、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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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薪酬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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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切实做到外部具有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切实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机制与约束作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本规定执行。

三、工资结构

1、一线员工工资

月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 实习生工资暂定1500元,超出部分计入技术工资。

2、技术工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为7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 技术津贴标准具体如下表:

3、样品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技术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技术津贴:技术津贴分4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 技术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4、班组长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200元

5、主管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几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300元。

6、部门经理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500元。

7、总监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分3级,每提高一级加薪800元。

四、工龄工资

1、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后,至第一个月开始计发工龄,正式员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龄工资计算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满一年后在第一个月工资内同时发放。

3、中途离职,按最近一次入职计算。离职前工作不计算工龄工资。

4、在发放前离职(包括辞职、辞退)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或已经审批同意的员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当月事假超过7天不享受工龄工资。

五、工资计算方法

1、加班工资

(1)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必须有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按《员工手册》考勤制度4.1条处理。 (2)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不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津贴)÷26÷8×加班时数。

2、事假和非工伤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期间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提成)为0。

3、在发工资前请假10天或请假超过30天,且在发工资时仍未上岗。工资暂停发放,到岗后一并发放,社会保险在当月或上个月工资中连续扣除。

4、试用期员工工资按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正常离职员工工资在公司发工资时一并发放。没有特批不得立即结算工资。

六、薪资调整

1、公司薪酬调整根据职等职级和《岗位异动管理办法》,结合考核结果确定。

2、根据职等职级进行调薪时每个岗位最多可调整2级。一年之内最多调薪不得超过4次。

3、同一职等调到最高职级时,薪酬无法再调。

4、岗位异动,薪酬同时调整,薪酬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职等和职级规定的薪资。

5、原则上薪酬每年只调整1次,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确定。

6、试用期员工转正:经部门、经理考核合格后,有员工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逐级报批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开始调整薪资的时间,调整后的薪资标准。

七、附则

1、本薪酬调整管理规定解释权属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规定有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根据法律本管理规定公示7天,7天内员工无异议后只第8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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