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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宴请原则有哪些(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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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货物招标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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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货物招标采购合同

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和价格表;

合同的特殊条件;

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_________卖方(签):_________

证人(签):_________证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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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讲礼仪重细节:出境旅游请表现出大国公民风范[页3]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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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细节出境旅游表现大国公民风范

消防队一天来了两三次

孟 明 中国外运职工

一次在澳大利亚随团旅游,饭店方在我们入住前一再强调不能在房间内抽烟,可是有些同胞就是不听。因为有个别团友不听劝告,在房间内大吸特吸,结果导致烟感报警器报警,人家当地的消防队救火车一天来了两三次。

拍照细节见文明

顾万勇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去年,在法国参观访问时的拍照经历让我至今倍感温暖:当别人为我拍照时,经过此地的法国人会主动停下来,等拍完后再通过或主动从身后绕道而行。我在法国停留了8天,没遇到一次拍照时有人从镜头前穿过的事情。而今年5月去黄山旅游,因不断有人从镜头前穿过,先后4次才拍下一张照片。旅游景点是人们生活舞台的延伸。旅游不仅仅是游玩,更是一个展现个人修养的过程。提升国人的旅游文明素质应从游客的每一个言行举止做起,从方便别人拍照这种小事做起!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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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涉外护理专业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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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涉外护理专业考察报告

2010年7月3日至7日,我校一行七人对河北承德卫生学校和天津医科大学的涉外护理专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和了解,收获颇丰。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方向、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学生实习、毕业就业等几个方面。本人主要负责考察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教学方面的内容,现将考察及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 承德卫生学校

7月4日上午,护理学院张院长、教务处刘处长、护理学院李主任、彭主任及本人抵达承德卫生学校,受到了吕瑞芳副校长、教务处徐处长的友好接待。首先,我校教务处刘处长向他们简单介绍了我校的情况,然后吕副校长向我们介绍了承德卫校的基本情况,最后学校组织相关教师与我们进行了座谈。

学校简介

学校总共有四个校区,校本部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区,不远处就是风景秀丽的承德避暑山庄。学校共设有护理、西医士、中医士、妇幼医士、公共卫生医士、病案管理、社区医学、口腔工艺技术、中西医结合等12个专业。学校主要以护理专业为主,其中涉外护理是该校的特色专业,在校人数占护理专业总人数的60%,已经有20多年的办学历史,体制完善,经验丰富。

课程设置

学校对涉外护理进行分层教学,将学生分为普通班和强化班,针对不同的班采用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强化班主要是为毕业后出国工作做准备,因而对于学生的英语能力要求很高。英语课程设置分为普通英语和专业英语,普通英语周学时为12学时,包括精读、泛读、听力和口语。精读课程采用《大学英语》教程,周学时为6学时(大专生为4学时)。泛读采用《新概念英语》,从第二册开始,周学时为2学时。听力采用step by step听力教程,周学时为2学时(大专生为4学时)。口语教材为自编教材,周学时为2学时。同时,针对涉外护理专业的特点,学校开设英语国家概况课程,增强学生对英美文化的了解,周学时为2学时。专业英语为自编教材,目前尚未正式出版。

课外活动

学校每学期定期举办“英语文化周”活动,包括英语小品比赛,演讲比赛,英语知识大赛等形式。学校对英语教学实行“月考”。每天早上专门有英语早读,英语辅导老师进行辅导,课外布置听力内容。另外,每周举办“英语角”,有外籍教师参加。

实习与就业

学生实习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强化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年也可放弃雅思学习和英语强化,选择实习。学校专门设立一个部门——出国护士培训中心,每年招收学员300人,一期为四个月。同时面向全国招收学员,专门负责雅思培训和出国护士培训。雅思教学采用新东方教材。80%经过培训的学员雅思成绩可以考到5.0分及以上。

涉外学生就业主要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也可选择国内一些医院,就业形势比较乐观。

二、 天津医科大学

7月7日上午,在我校张建中副院长的带领下,我们一行7人对天津医科大学进行了考察。天津医科大学王耀刚副校长及护理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等对我们进行了热情接待并座谈。

学校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护理学院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博士点的方向为“连续护理”专业方向。XX年设立涉外护理专业方向,学制五年,今年第一届毕业生当中有9人已经与国外医院及医疗机构签订就业意向书。

专业方向

护理专业分为普通护理、涉外护理、社区护理三个方向,每年普通护理招收60人,涉外护理50人,社区护理10人。

课程设置

学院针对涉外护理的要求和特点,压缩专业课学时,增加英语的教学的学时数。第一、二学年在开设公共英语的基础上,增加口语、听力课程。第三、四学年开设护理专业英语。英语学时共计1000多学时。学生四级通过率为80%,六级通过率为60%。

学生实习

学校安排涉外护理专业方向的学生到涉外科室进行实习,实行英语查房,组织英文病例讨论等。

三、 小结

经过对以上两所学校的考察和学习,我们对涉外护理专业方向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我们未来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当然,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模式,而要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设计自己的实习工作和就业模式。建议适当压缩专业课的课时,以增加英语课程的课时,避免学生因负担过重而产生厌学心里。丰富学生的英语文化生活,创造英语学习的氛围,增强学生英语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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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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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76693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计量单位: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收货单位

到站

品种

规格

标号

产地

等级

单价(元)

总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数量

路局

车站

专用线

买受人 出卖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E-Mail E-Mail

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交(提)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验收意见:

11.其他约定事项:

7.检验标准、地点、期限及费用负担:

备注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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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涉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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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的人饮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占地、青苗赔偿,做好群众作,不人为阻扰乙方施工,为忆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根据需要,组织受益农户进行管道沟、水井、清水池等I程土石方开挖,组织受益农.户进行所需材料的二次转运,农户在开挖、转运材料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

3、农户室内管材、管件、安装费用由各用户负责;

4、协调填报I程验收报的相关数据、报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全额垫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室外管道安装,即安装到各农户的屋檐处,以滴水为界;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在衬砌和管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三)工期:两个半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1可延长工期。

(四)工程结算:乙方以县人饮办编制该村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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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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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下面是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买方:_(下称甲方) 卖方: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_

2. 品种:_

3. 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 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_。

2. 计量单位和方法:_。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_。

2. 交货地点:_。

3. 运输方式:_。

4. 保险:_。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_;

2. 验收方法:_;

3. 验收标准:_;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

5.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检验机构按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_;总价:_(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 货款的支付方式:_;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

3. 预付货款:_。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39;,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___月____日至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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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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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原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新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 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原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新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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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的思想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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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黄教授是一名知名的教授,从他循序渐进的授课中,我们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党员是要了解从灵魂深处理解这个实质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黄教授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说明,特别分析了苏联解体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坚持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追求渗透了西方价值观的更人性的社会主义。

无独有偶,xx年,戈尔巴乔夫在接受《独立报》采访时这样说:"我们的未来是一个趋同的社会,具有趋同性的价值基础"。其意说的是不要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进行选择",而是社会本身将会朝着"趋同性的社会发展"。事件的当事人和学者的看法是惊人的相似,那就是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性质是苏联解体的最根本的原因。戈尔巴乔夫的"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趋同论混淆了"两个主义"的本质区别,不是马克思宣扬的"科学社会主义"。

中国现在所讲的"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因为中国是在了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政府的统治后建立的由无产阶级夺去了政权的国家,不是"体制内改革"。各国由于历史条件的不一样因而夺取政权的方式不一样,但要不要"政权",要不要"共产党的领导"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和其它的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区别。放弃这个前提就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国家就能被颠覆,共产党*大业就会被断送。

而在"科学社会主义"教育下的共产党员有着金子一般的美好品质。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是这样形容自己的幸福观的:"不管在什么地方工作,我一直被一种理想激发和鼓舞着,那就是,让的老百姓能够过上好日子,让人民群众的幸福多些再多些,让好日子来的快些再快些。""国之命,在人心",铁打的人民流水的官,民心、民意、民权才是最可靠的"约束性指标"。以人为本就是一位中国共产党员的信念,这样的认识难道不比戈尔巴乔夫的"更人性的"社会主义更实在?

科学的社会主义让人充满力量富有激情能激发人艰苦奋斗。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重庆首创"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重庆人民的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经济也有了较大的起色。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科学社会主义,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每个预备党员只有从灵魂上接受这个认识才是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基本素质。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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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涉外居间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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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                          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

(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二、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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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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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GF-94-1001

全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略)所示。附图(略)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 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 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银行名称:_____ 银行名称:_____

帐 号:_____ 帐 号: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

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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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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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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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涉外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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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申请书(加班工资,社会_____等)

_____申请书

申请人:张_________,男,1955年4月2日生,汉族,住南京市_________

被告:南京_________机电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_________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_年3月至_________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_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_________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_________年3月至_________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_________年1月至_________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_____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_______年5月至_________年12月期间以及_________年3月至_________年7月期间的社会_____。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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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财产保险合同格式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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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格式(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七、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

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发地点:

明 细 表

保险单号码: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二、保险财产地址:

三、营业性质:

四、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 目 保险金额

(一)保险财产

1.建筑物(包括装修):

2.机器设备:

3.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4.仓储物品:

5.其他:

(二)附加费用

1.清除残骸费用:

2.灭火费用:

3.专业费用:

4.其他费用:

总保险金额:

五、每次事故免赔额:

六、保险期限:共___个月。

自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八、付费日期:

九、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十、特别条款

财产险保单明细表

______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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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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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层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万___元整,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___元(大写),余款____________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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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务谈判涉外礼仪要点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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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涉外礼仪要点

礼仪是在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品行、程序、方式、容貌、风度等行为规则和形式。 礼仪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它可以沟通人们之间的感情,感受人格的尊严,增强人们的尊严感;其次,它有助于发展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友谊。在涉外交往中,遵守国际惯例和一定的礼节,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有利于展现中国礼仪之邦的风貌;最后,健康、必要的礼仪可以赢得人们的尊敬和爱戴,广交朋友,避免隔阂和怨恨。如果一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彬彬有礼,待人接物恰如其分,诚恳、谦恭、和善,就必定受到人们的尊重。 国际社交场合,服装大致分为礼服和便装。正式的、隆重的、严肃的场合着深色礼服(燕尾服或西装),一般场合则可着便装。目前,除个别国家在某些场合另有规定(如典扎活动,禁止妇女穿长裤或超短裙)外,穿着趋于简化。 我国服装无礼服、便服的严格划分。一般地讲,在正式场合,男同志着上下同质同色的中山装,或着上下同质同色的深色西服并系领带,配穿同服装颜色相宜的皮鞋;非正式场合(如参观、游览等),可穿各式便装、民族服装、两用衫,配额色相宜的皮鞋或布质鞋。 在涉外交往中,着装应注意下列事项: 任何服装都应做到清洁、整齐、挺直。上衣应熨平整,下装熨出裤线。衣领、袖口要干净,皮鞍应上油擦亮。穿中出装要扣好领扣、领钩、裤扣。穿长袖衬衣要将前后摆塞在裤内,袖口不要卷起,长裤裤筒也不允许卷起。两扣西跟上衣若系扣子,可系上边一个,若是一扣或多扣西服上衣。均应扣全。男同志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穿短裤参加涉外活动。女同志夏天可光脚穿凉鞋,穿袜子时,袜口不要露在衣、裙之外。 参加各种涉外活动,进入室内场所均应摘去帽子和手套,脱掉大衣、风雨衣等送入存衣处。西方妇女的纱手套、纱面罩、帽子、披肩、短外套等,作为服装的一部分允许在室内穿戴。在室内外,一般不要戴黑色眼镜。有限疾须戴有色眼镜时,应向客人或主人说明,并在握手、交谈时将跟镜摘下,离别时再戴上。 在家中或旅馆房间内接待临时来访的外国客人时,如来不及更衣,应请客人稍坐,立即换上服装、穿上鞋袜,不得赤脚或只穿内衣、睡衣、短裤、拖鞋接待客人。 在交际场合中,一般是在相互介绍和会面时握手;遇见朋友先打招呼,然后相互握手,寒喧致意;关系亲切的则边握手边问候,甚至两人双手长时间握在一起;在一般情况下,握一下即可,不必用力。但年轻者对年长者、身份低者对身份高者时应稍稍欠身,双手握住对方的手,以示尊敬。男子与妇女握手时,应只轻轻握一下妇女的手指部分。 握手也有先后顺序,应由主人、年长者、身份高者、妇女先伸手,客人、年轻者、身份低者见面先问候,待对方仲出手后再握。多人同时擂手,切忌交叉进行,应等别人握手完毕后再伸手。男子在握手前应先脱下手套,摘下帽子。握手时应双目注视对方,微笑致意。 此外,有些国家还有一些传统的见面礼节,如在东南亚信仰佛教的国家见面时双手合什致意;日本人行鞠躬孔;我国传统的拱手行礼。这些礼节在一些场合也可使用。 公共场合远距离遇到相识的人,一般举起右手打招呼并点头致意,也可脱帽致意。与相识者在同一场合多次见面,只点头致意即可;对一面之交的朋友或不相识者,在社交场合均可点头或微笑致意。 涉外交往中,在与外商谈话时表情要自然,语言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谈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用手指点人。谈话时的距离要适中,太远太近均不适合,不要拖拖拉拉、拍拍打打。 参加别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别人在个别谈话时,不要凑前旁听;有事需与某人谈话,可待别人谈完;有人主动与自己说话,应乐于交谈;发现有人欲与自己谈话,可主动询问;第三者参与谈话,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若谈话中有急事需离开,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谈话时若超过三人,应不时与在场所有人攀谈几句,不要同个别人只谈双方知道的事情,而冷落其他人。如果所谈的问题不便让其他人知道,可另约机会。 在交际场合,自己讲话要给别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另一方面、在别人讲话时,也应适时发表个人的看法。对于对方谈到的不便谈论的问题,不应轻易表态,可转移话题。要善于聆听对方的讲话,不要轻易打断,不提与谈话内容无关的问题。在相互交谈时,应目光注视对方,以示专心。别人讲话不要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或注视别处、老看手表等做出不耐烦的样子,或做伸懒腰、玩东西等漫不经心的动作。 在交际场合结识朋友,可由第三者介绍,也可自我介绍。为他人介绍,要先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不要贸然行事。无论自我介绍或为他人介绍,都要做到自然。例如,正在交谈的人中,有你所熟知的,便可趋前打招呼,这位熟人便将你介绍给其他客人。自我介绍时,要主动讲清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国家),对方则会随后自我介绍。为他人介绍时还应说明与自己的关系,以便于新结识的人相互了解与信任。介绍其他人时,要有礼貌地以手示意,而不要用手指指点别人。介绍也有先后之别。应先将身份低的、年纪轻的分绍给身份高的、年纪大的,把男子介绍给妇女。介绍时,除妇女和年纪长者外,一般应起立。但在宴会桌上、会谈桌上可不必起立,被介绍者只要微笑点头有所表示即可。交换名片也是相互介绍的一种形式。在送给别人名片时,应双手递出,面露微笑,跟睛看着对方,在接受对方名片时、也应双手接回,还应轻声将对方的姓名等读出,然后郑重地收存好。 涉外交往在谈话时,内容不能涉及疾并死亡等不愉快的事情,也不要提起一些谎诞离奇、耸人听闻、淫秽的话题。不应径直询问对方的履历、工资收入、家庭财产等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 对方不愿回答的问题不应究根寻底,对方反感约问题应表示歉意或立即转移话题。在谈话中一定不要批评长辈、身份高的人,不要议论当事国的内政,不要耻笑讽刺对方或他人,不要随便议论宗教问题。 男子一般不参加妇女圈内的议论。与妇女谈话更要谦让、谨慎。不宜询间妇女的年龄和婚姻状况,不要说对方的身材、健康、收入及私生活方面的话题。不要与妇女开玩笑,更不要无休止的攀谈以免引起对方和他人的反感。 谈话中要使用礼貌语言,如“你好”,“请”,“对不起”、“打扰了”,“再见”等。见面对一般先问好,如“身体好吗?”“最近如何?”“一切顺利吗?”对新结识的人常问“你是第一次到中国(或本地)吗?”“来中国多久了?”“你喜欢我们的城市吗?”分别时讲“很高兴与你结识,希望今后再见面,”“晚安,请代向朋友(夫人、丈夫等)致意,”“请代问全家好”等。 社交场合的谈话话题,还可涉及天气、新闻、工作业务等方面,但一定注意内外有别,保守国家秘密。相关精彩阅读:涉外商务交往中的见面礼仪 商务会面需要的礼仪 商务接待人员的礼仪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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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仪表礼仪:涉外礼仪要点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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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礼仪:涉外礼仪要点

礼仪是在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品行、程序、方式、容貌、风度等行为规则和形式。

礼仪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它可以沟通人们之间的感情,感受人格的尊严,增强人们的尊严感;其次,它有助于发展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友谊。在涉外交往中,遵守国际惯例和一定的礼节,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有利于展现中国礼仪之邦的风貌;最后,健康、必要的礼仪可以赢得人们的尊敬和爱戴,广交朋友,避免隔阂和怨恨。如果一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彬彬有礼,待人接物恰如其分,诚恳、谦恭、和善,就必定受到人们的尊重。

※着装礼仪要点

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对于每一各涉外人员衣着的基本礼仪要求是:得体而应景。主要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涉外人员应当懂得依照自己所处的具体场合,而选择与其所相适应的服装。

根据涉外礼仪的规范,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所接触的各种具体场合,大体可以分作三类。即公务场合、社交场合和休闲场合。

场合之一,是公务场合。公务场合,指的就是涉外人员上班处理公务的时间。在公务场合,涉外人员的着装应当重点突出庄重保守的风格。

我国的涉外人员目前在公务场合的着装,最为标准的,主要是深色毛料的套装、套裙或制服。具体而言,男士最好是身着藏蓝色、灰色的西装套装或中山装,内穿白色衬衫,脚穿深色袜子、黑色皮鞋。穿西装套装时,务必要领带。

女士的最佳衣着是:身着单一色彩的西服套裙,内穿白色衬衫,脚穿肉色长统丝袜和黑色高跟皮鞋。有时,穿着单一色彩的连衣裙亦可,但是尽量不要选择以长裤为下装的套装。

场合之二,是所谓社交场合。在社交场合,涉外人员的着装应当重点突出“时尚个性”的风格。既不必过于保守从众,也不宜过分地随便邋遢。

目前的做法是,在需要穿着礼服的场合,男士穿着黑色的中山套装或西装套装,女士则穿着单色的旗袍或下摆长于膝部的连衣裙。其中,尤其以黑色中山装套装与单色旗袍最具有中国特色,并且应用最为广泛。

在社交场合,最好不要空制服或便装。

场合之三,是所谓休闲场合。涉外人员的着装应当重点突出“舒适自然”的风格。没有必要衣着过于正式,尤其应当注意,不要穿套装或套裙,也不必穿制服。那样作,既没有任何必要,也与所处的具体环境不符。

另一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涉外人员应当使自己的衣着得法。

其一,是要了解并遵守着装的正确方法。

穿西装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在穿西装之前,务必要将位于上衣左袖袖口之上的商标、纯羊毛标志等等,先和行拆除,它们并非与西装的档次、身价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坐着的进候,可将西装上衣衣扣解开;站起来之后,尤其是需要面对他人之时,则应当将西装上衣的衣扣系上。西装上衣的衣扣有一定的系法:双排扣西装上衣的衣扣,应当全部系上。单排两粒扣西装上衣的衣扣,应当只系上边的那粒衣扣。单排三粒扣西装上衣的衣扣,则应当系上的两粒衣扣,或都单系中间的那粒衣扣。穿西装背心时,最下边的那粒衣扣,一般可以不系。穿西装时,最好不要内穿。万一非穿不可时,则只允许穿一件单色薄型的领羊毛衫。不要在西装里面穿开领的、花哨的羊毛衫,特别是不要一下子同时穿上了多件羊毛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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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涉外房屋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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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与乙方共同居住的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

2、房屋的建筑面积           方米。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房屋已进行精装修,家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大写                 。

之后每月租金       元,大写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半年租金。

前半个租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初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半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 第三方费用

乙方居住期间产生的第三方收取的水、电、暖气、天然气、物业等第三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押金

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施;并已结清水、电、天然气、暖气、物业等第三方费用,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应保证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否则乙方可以拒绝支付房租。

乙方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的;4)利用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5)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1  %

3、乙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除应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20000  元违约金。

第十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暂时其他房屋可供居住的,甲方应给予不超过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在租赁期内的房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互相之间表示谅解。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甲乙双方系在中介促成下形成租赁关系,因中介备案需要另签租赁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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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涉外称呼通用礼仪_礼仪文书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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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称呼通用礼仪

在涉外交往中,称呼的问题,国家不同,民族不同,习惯不一样,称呼上面就有一些差异。

比如我们大家知道,在涉外交往中,对行政职务、社会地位比较高的人,我们可以用“阁下”这个称呼,总统阁下、大使阁下这样的称呼。但有些国家不行,比如美国、联邦德国、墨西哥这样的国家不大喜欢讲“阁下”这个词。

一般而论,在涉外交往中,以下三种称呼最为通用:

其一,称行政职务。这个一般是在正式的官方交往中使用的,“董事长先生”“尊敬的经理先生”“部长阁下”,那么这是称行政职务。

第二,称技术职称。见了专家学者,或者学术方面比较有造诣的人士,称学术职称。

第三个在涉外交往中,你可用的称呼是什么呢?就是所谓的泛尊称,广泛的泛,泛尊称,先生、小姐、夫人、女士,这样的一些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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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涉外房屋租赁合同长期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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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第1条

出租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第2条

承租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第3条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第二章出租房屋

第4条

4.1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4.2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3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5.1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年月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年月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个工作日。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年月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

5.2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5.3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甲方应负责:

6.1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根据附件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6.2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6.3根据附件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6.8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乙方应负责:

7.1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7.2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国政府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

7.3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7.4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7.5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7.6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7.7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屋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

7.8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带入或村放在出租房屋里。

7.9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与此出租房屋相关的设计荷载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变此建筑物保险率的仪器、机器或设备,或安装任何其他对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响其安全的物品。

7.10不得使用任何负荷超过现有管线的煤气和电器用具。

7.11不对建筑中的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经营、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干预。

7.12在出租房屋内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3如出租房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立即通知甲方。

7.14遇到甲方提出与出租房屋相关的请求,按双方同意的条件提供帮助。

第四章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第8条

8.1租赁期从“开张日期”起算为年。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则租赁期限可以延长。希望延长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长期限的意向。

8.2开张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时,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以及租赁情况作出评价和讨论。但是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修改;没有作出这类修改时,本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9条

9.1出租房屋的租金总金额共为。

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的15日付给甲方。。开张日期所在月有关部分的租金应推迟并放入下个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根据租金支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率以的形式支付。根据9.3条和9.4条规定支付的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支付。

9.2合同中的租金应按附件中规定的比率调整和增加。

9.3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个月租金的诚意抵押金,该笔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期前个月时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这笔诚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9.4另外,乙方还应付给甲方总额为个月租金的保证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前个月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保证抵押金在整个租赁期保持不动,乙方不得将该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保证抵押金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甲方有债务时,可从中扣除实际欠款额。

9.5所有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均由乙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开户银行。

除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外,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向甲方支付或偿还的款项或费用应以甲方作这类支付或花费时所用的相应币种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义务时,仍接受乙方缴纳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认为是放弃了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9.6根据这个第9条或本合同规定所有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如数支付,不应有任何性质的扣除。

9.7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务。

第10条

10.1第7.1条中所规定的供暖和空调费用将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价格收取,方式为购入价+损耗率+劳务费+其他费用。

10.2第7.1条中提及的每个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0.3双方同意,如果因为对任何装置或仪器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而影响到在第10条前提到的任何服务时或如果因为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险恶条件或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气、电、劳动力的短缺,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五章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差额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责任,无论是否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11.3如果乙方违反11.2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类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11.4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12条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合同的修改

第13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合同违约、终止

第14条

14.1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14.2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月息应增至1.5%。

14.3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第16条出现如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索赔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果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时,对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

遇到第15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终止本合同。

第17条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时一样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该方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九章语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条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释及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的约束。

第21条

21.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合同的生效

第22条如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则合同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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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涉外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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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传真:

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年X月X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合同第X条约定:“因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X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X元;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X元;

4、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X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X元整;借款期限为X日,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借款利息自被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X%的利率计算;被申请人若逾期偿还本金、利息,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支付违约金。

现借款期限届满,被申请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偿还,故申请人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

综上所述,望贵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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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3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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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 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 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 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 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 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 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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