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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路通行【经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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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路桥梁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党总支整改方案_整改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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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通行征收管理处党总支整改方案

按照市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照前阶段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我处党总支委一班人紧紧围绕收费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查找出在理论学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方向,增进团结。通过认真讨论研究,结合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抓落实、改作风、办实事、强班子、增能力”等方面抓好整改,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解决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收费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费队伍时有发生违章违纪、不文明、个别发生贪污票款不廉洁等不良收费现象,影响公路部门“窗口”形象。

(二)基层支部党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如支部党建活动开展不够经常,民主生活会质量、效果欠佳。

(三)收费站房、设施与职工生活条件不尽人意,有待进一步改善提高。

(四)市处机关工作作风欠佳,服务意识不强等。

三、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收费队伍按章收费、文明收费、廉洁收费,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措施,树立收费窗口良好形象。

1、市处、站两级上下联动,坚持抓好职工职业道德、法规制度、廉洁自律等教育,实行学习教育经常化,以多种形式检测职工学习效果,促使职工时刻绷紧,廉洁收费,以贪污腐败违纪案例为反面教育职工保持警钟长鸣,增强“手莫伸、伸手被捉”的警惕意识。

2、加强稽查内部管理,完善电视监控科技管理,对收费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大制度处罚力度,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及时按制度情节处理到位,坚决杜绝收费不良行为。

3、采取集中整改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方式,全面加强规范和管理。集中开展“落实规章制度管理年”,通行费专项治理,明星收费员月月评活动,每季度考核收费站,健全各项收费制度,确保收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4、加强宣传,积极推行社会监督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收费行风监督员制度,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做到有报必查、积极作为,使收费行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收费工作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1、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健全党员政治生活,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每月上一次党课,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建议,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基层支部班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活动,做到思想经常沟通,工作多通气,形成良好的党组织建设氛围。

2、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涉及收费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要坚持维护。要进一步增强收费工作大局观念,创造性开展组织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把政治立场坚定、收费工作能力强、党员骨干选拔到收费班长岗位,切实把基层支部建设成为战斗堡垒。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壮大党员收费队伍,为收费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和生机活力。

(三)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解决收费站房、职工生活设施,改善收费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今年内要重点抓好职工生活设施建设:

1、上半年完成G322三星收费站“职工之家”建设。

2、解决职工生活饮水困难。10月完成G107衡山收费站一口水井;11月为S320宜阳收费站添置办公设施。

3、年内完成衡山大桥站篮球场建设(硬化篮球场地,购篮球架)

(四)进一步转变市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基层收费职工服务,以实际行动保持党员先进性。在这次征求意见中,对市处机关提出了加强服务,转变作风的意见,这反映出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在这一方面还做得不够好。为此,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关心职工。一是定期收集收费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及时反馈、落实。二是规定业务工作定时汇报,集中力量解决收费站一线矛盾纠纷。三是真实反映情况,争取各级部门对工作的支持,为收费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四是牢记为职工群众服务宗旨,深入收费站一线收费现场,倾听职工呼声,关心职工疾苦,捐助困难职工,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保险等,多为职工办实事,已初步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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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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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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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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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 20xx年6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从20xx年7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

一、资江一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资江以北区域的五一路(资江三桥至向仓路段)、马良路(资江一桥桥北广场至资阳大道段)、汽车路;

资江以南区域的桃花仑路(十洲路路口至桥南广场段)、秀峰路(金山路至萝溪路段)、益阳大道(朝阳广场至金山广场段)、梓山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龙洲路(迎宾路至关公路口段)、团圆路(迎宾路至桃花仑东路段)、康富路、萝溪路。

三、过境载货汽车通过长张高速、益阳南线高速(绕城高速)等外环公路通行。

四、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渣土运输和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区域

金山路(含)、迎春路(含)、三益街路(含)以东,资阳大道以南,银城南路、十洲路、资江三桥、白马山路以西,迎宾路以北的区域为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区域。

二、特别规定

七里桥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萝溪路、青年路、十洲路往返进出;

资阳汽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马良北路、车站北侧通道、东侧通道和长春路进入,经马良北路驶离。

对违反以上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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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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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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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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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洪都、英雄大桥已建成通车,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广州路口段、南莲路的广州路口至青云谱路口段(不含)、青云谱路、昌南大道的青云谱路口至施尧路口段(不含)、施尧路(不含)、抚河南路的施尧路口至建设西路口段、建设西路的抚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设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至丰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丰和立交至长堎立交段(不含)、福银高速公路(不含)、庐山南大道的舍里甲路口至八一大桥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坛子口立交桥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西桥口至丰和立交段(不含)、丰和中大道(不含)、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桥北桥口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围合的区域。

四、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鸣路口至南京东路口段(不含)、南京东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滨东路口段(不含)、湖滨东路、燕鸣路围合的区域。

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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