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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市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5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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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市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近期,根据工作安排,我们课题组成员深入到15个城市社区,采取听介绍、看现场、发问卷、访群众等方式,对如何加强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安陆市现有城乡社区共17个,其中,城市社区15个、农村社区2个。15个城市社区中,除安棉社区正在筹建外,其它14个社区均在运行,辖区总人口45234户、143420人,共有社区干部111人,社区党员干部92人,建立党总支15个、党支部64个、党小组126个,社区直管党员1745人,其中:驻区单位党员480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86人,妇女党员316人,流动党员126人。社区党员主要由原居民区党员、辖区内改制、破产国有企业党员、复退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务工人员党员等构成。

近几年来,我市社区党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居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社区与驻区单位在党的组织互不隶属、行政上互不关联、管理上条块分割的现状,在一度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成效

自XX年社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积极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促使社区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凤凰、李园社区曾先后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蒿桥社区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迎春社区被省政府表彰为“XX年度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是社区组织设置不断完善。按照“以党建促社建”的工作思路,建立党总支14个、党支部64个、党小组126个,社区共有直管党员1745名,全市所有社区中建立了党员联络服务站和党员活动室,修订完善了《党员活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五议五公开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安陆市社区组织载体建设实施方案》、《社区党组织产生意见》、《社区党支部选举办法》、《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4个规范性文件,广泛开展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结对帮扶”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为社区党建工作注入了活力。

二是社区工作条件明显改善。近3年来,我市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上累计投入314万元,有效地改善了社区办公条件,绝大多数社区都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全市15个城市社区中有11个社区都有一定面积自主产权的办公和服务设施用房,其中面积最大的凤凰社区达1149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的有8个,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得到不断提升。

三是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市15个城市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21个,社区图书室藏书2.6万册,“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14个,居民学校15个,慈善超市14个,老年福利服务设施3个,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99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17个,社区警务室15个,民政、劳动、计生、卫生、公安、建设、国土、综治等部门职能,已陆续下放到社区服务窗口,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社区组织活动丰富多彩。各社区党组织以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建立廉政漫画长廊和政务公开栏,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开展了“文明小区”、“文明楼院”、“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及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文明社区”创建、“廉政文化进社区”、“平安法制社区”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一系列示范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成了“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生动局面,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市社区党建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

一是组织凝聚力量退化,党建工作动力小。少数社区党组织班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办法不多,社区党务工作者业务不够熟悉,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对解决社区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紧迫感不强,社区党组织生活的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党员的多种文化需求。并且,由于社区工作涉及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民政救助、宣传文化、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方方面面,在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压力下,社区干部不得不身兼数职,疲于应付。在这些工作中,属于行政职能方面的事务占了比较大的比例,社区干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上,开展社区服务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足够保障,社区党建工作被不自觉地“边缘化”。

二是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干部整体素质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批下岗职工党员转入了社区,社区党员数量增加,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现象日益突现。以安棉社区为例,84名社区党员中,离退休党员56人,占67%,党员的平均年龄达到50岁,社区党员队伍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同时,全市111名社区干部中45岁以上的52人,占总人数47%,大专及以上学历46人,仅占总人数41%,社区干部年龄偏大,且中年人多,家庭压力大,难以全身心投入社区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现代社区建设的需要。

三是党建工作经费弱化,资金投入保障少。全市111名社区工作人员中,除5人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外,96%的社区干部待遇远远低于当地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且在现行激励机制中,对优秀的社区干部虽然有物质上的奖励,但在干部成长使用、干部离职后的待遇等方面没有相应的激励保障措施。此外,绝大部分社区都没有经济实体,上级拨款仅能够维持社区干部的基本工资和办公费用,一部分社区还要通过拉赞助或争取辖区单位和企业老板的支持才能保障干部工资待遇和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而经济来源最为困难的富丽、楚跃两个社区活动经费投入少之又少,尤其是楚跃社区党总支李书记今年已“自掏资金”4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严重紧缺,社区工作运转困难。由于没有必要的土地、资金等基本要素,发展社区本级经济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通过社区的自身发展,实现自给自足的难度还很大。

四是阵地设施建设软化,综合服务功能弱。由于社区自身办公经费紧张,党建活动经费少,对阵地建设投放力量不足,无法支付党员教育所必须购买的学习资料和电教设备等资金,加之办公场所有限,导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效果欠佳。例如,安棉、中山、富丽、楚跃4个社区办公用房没有实属产权,现行办公用房面积小,办公设施简陋,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居民的需求。另外,个别社区由于办公硬件设施相对落后,缺乏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资源,加之党员流动性大,无法建立起详细的党员电子档案,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时,有些党员根本无法联系上,给社区党员教育学习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就谈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安陆实情,立足社区建设实际,我市社区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推动社区管理创新”的目标,强化凝聚、服务、管理、维稳“四大功能”,努力提升辖区广大居民幸福指数,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1、强基固本,构建社区党建大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采用“领导办点、单位联点、干部驻点”的办法,以点带面,强化市级领导及各部门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帮促,充分调动和运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形成党建共抓、文明共创、资源共享、社区共建的良好氛围。对府城街道要建立单独的考核体系,把街道党工委从传统的体制中解放出来,不再过多地参与经济工作,切实转变到履行领导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职责上来。二是要全面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成立社区“大党委”,广泛吸纳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居民党员代表、党员民警进入社区党委班子,将辖区内的社区党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全部纳入统一管理,推行“社区建党委、楼群建小组”做法,构建“社区党委-居委会党支部-楼群院落党小组”“三位一体”区域化党建网络,通过召开大党委联席会,共同研究社区存在的困难和难题,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三是要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担负起领导职责,并支持和保证他们依法、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社区其他组织要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自我运作、自我管理,集中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宏观问题,改善党的领导,从而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分工协作、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

2、凝心聚力,构筑社区服务大平台。一是要聚集物力,切实解决好社区党组织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地问题,让社区党组织“有地方办事”。要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坚持自建、共建、帮建相结合,添置设施设备,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网络化建设,确保每个社区都能正常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便民、利民的积极作用。二是要聚集财力,切实解决好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问题,让社区党组织“有经费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投入相互补充的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通过“财政拨一点,党费补一点,单位助一点,自身筹一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要把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经费、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建设事业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有关部门需要委托社区承担有关工作任务的,应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实行“准入制”,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好人员和经费。党费的使用要适当向社区倾斜,可以设立社区党建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开展党建工作。三是要聚集人力,切实解决好社区人才队伍匮乏的问题,让社区党组织“有激情办事”。继续采用“公推直选”等方式,把党性强、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党员选进社区党组织班子,并采取从机关派、企事业单位聘、大学毕业生中选、社会上招等方式,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进社区领导班子,提高班子的领导能力;开展大规模社区干部轮训活动,增强社区干部能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从年富力强、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秀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考公务员和副科级领导干部,建立健全工资福利定期增长机制,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一套有利于社区工作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

3、创新管理,打造社区共建大模式。一是要强化共建责任意识。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社区共驻共建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发放倡议书等形式,深入宣传共驻共建的目的和意义,大力营造共驻共建氛围。市委组织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督促驻社区单位分别与所在的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契约的形式使共建双方结成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共同体,通过责任落实增强共建动力,使社区党组织的的凝聚力、辐射力得到应有的体现。二是要建立共建长效机制。坚持“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由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遵循社区主导、共同需要、平等参与、双向互动四条原则,构建横向联系框架,引导辖区内共建单位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三是要丰富共建活动载体。组织辖区单位从社区群众迫切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积极开展各种志愿服务、咨询、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共建活动,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共建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进一步增强共同搞好社区党建的信心和动力,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

4、群策群力,共建和谐社区大家庭。一是要搞好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群众物质需要。要以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示范建设工程为契机,全面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着力建设“党员幸福之家”、“群众阳光驿站”,使之成为社区党组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凝聚社会的工作平台,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服务,为社区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撑。二是要发展社区文化,丰富居民群众精神生活。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创文明社区。要着力打造社区文化品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教育性与娱乐性相结合,增强社区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能力。三是要推进社区民主,尊重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社区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并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听证协商、社区成员议事会等制度,着力提高社区民主管理水平,并要积极疏通社区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社区基层,保障社区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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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妇女儿童科学素质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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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科学素质状况调研报告

提高妇女儿童科学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高我市妇女儿童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妇女儿童获取、运用科技知识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推动“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实现科学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有关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普示范、科技咨询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也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80%的农业大国,农民科学素质偏低的状况,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阻碍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等战略的实施。在农村进行科普教育,提高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科学素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显得任重道远。

**县城关镇**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妇女儿童参加科普活动,促进了妇女儿童科学素质的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的教育、健康和生存环境不断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广大妇女在广泛的经济社会参与中,实现了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成为发展、繁荣主力军,撑起了经济的“半边天”。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城关镇**村地处县城东部,与东城区接壤连片,全村共辖12个村民小组,336户,1162人。其中青壮年劳动力720人、育龄妇女129人、儿童96人;党员37人,其中女性党员7人,村支两委中女性干部2人;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1516元(同期,全县人均纯收入1773元、全镇人均纯收入2672元)。妇女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共有99人,其中高中26人、大专12人。

(二)积极开展妇女科普活动,提高科技致富能力

1、加强妇女科技培训,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县科协、县妇联与农业、教育、劳动等部门联合,组建了万名妇女学习培训学校,每年对农村妇女进行集中培训2-3期,培训妇女骨干3000余人次。农时聘请农业专家在县电视台讲座3-4次,开展了“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激励妇女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在**村,**县科协等单位每年举办以甜玉米种植,鸡、鸭、猪、牛养殖等种养技术和医疗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科技的科技培训5-6次,参与听讲达2500人次以上,科学普及带动致富能力明显增强,涌现了一批以郭启菊、李月婵、李玉萍为代表的在花卉苗木、养猪、养鸡等方面依靠科技致富的妇女科普带头人6人,占全村育龄妇女数的4%。

2、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就业自主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妇女就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在**村,妇女增强了依靠科技增收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掌握了1至2门农业实用新技术,青年妇女的非农就业比重提高。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比例逐步提高,依托城乡结合部的便利,这部分年轻妇女大部分在县域企业务工,有的外出寻找发展机遇,有的则自主创业,开创更大的发展空间。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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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的暑假实习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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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暑假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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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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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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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影响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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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间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我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统计口径不一。随着企、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以及流入、流出人口的增多,原来的管理模式被打乱。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情况不明;居住地管,人在,婚育情况不清;工作关系所在的单位管,则人在外,管不着;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

二是城区流入人口的多样化,管理“灯下黑”状况严重。目前,城区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有因企业改制或破产流向社会的,有因招工进入城区的,有因买房迁入的,还有因其他原因从农村流入城区的,形式多种多样。流出地只知原来在家的情况,在外情况一无所知,想管管不了;而城区居委会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归属情况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现了空当。

三是旧的管理措施已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以往,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大多采用一些诸如交押金、定保证的办法,这些老的办法在当时对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过作用。而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国上下都在要求和强调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以往那种“赶猪牵羊”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株连政策”,是不符合法制建设要求的,已不可行。但目前,一些干部对这一变化仍然很不适应,很不习惯,一说到文明执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两个工作纪律”就没了主意,没有切实可行的新方式、方法。

四是查证、验证比例低,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的多。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妇女,在流入地给予补办临时证件的比例不高,必然导致流入人员在流出地办证比例的低下。既然有可能不被流入地进行盘查,就给了那些在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愿主动接受处理对象以更大的躲藏空间,这不能不让人忧虑。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没办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

五是部门配合不够紧密,信息资源互换差。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全国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落实不够。就拿户籍部门来说吧,有的地方在办理户口的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时,没有较好地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的对象在没有受到有关处理的情况下,便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只要上了户,就不会受到处理了),达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处理的目的。在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其他部门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除了计生部门在主动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方面做得不是很好外,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换工作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查办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证件。我们在查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举报,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们要找的对象,房主却千方百计地给予阻挠,不准进屋,要我们出示搜查证等等,别人要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而我们却难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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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家电下乡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页7]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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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10.您的收入的大体范围是?( )

a1500元以下 b1500到3000元 c3000元以上

11.您怎么处理废旧家电的?( )

a闲置不用 b卖给收废品的 c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d丢弃

12.您认为“以旧换新”新产品应该具有哪些品质?( )

a 节能环保b体现技术发展趋势(顺应潮流)c普通产品

13.请问您不打算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a家中没有相符废旧电器 b现在经济不好,能用就凑合用c补贴不高d其他

14.您希望政府下一阶段要做哪些工作?()

a加大宣传 b增加销售网点c简化收购程序d加强市场监管e其他( )

15您对家电下乡有什么建议呢?

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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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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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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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试论在依法治市战略下提高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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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依法治市战略提高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把提高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作为依法治市的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和探索,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这也是政治文明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法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地方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了,就能推动和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本文对在依法治市战略下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作理论和实践上的粗浅畅述。      依法治市是指在中央所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框架内,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全国以及省级法制在城市的贯彻实施的前提下,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本市的法律创造精神,对全国和省级法律制度进行具体化,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上位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形成既与全国性和省级法律、法规相一致,又具有本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而将社会主体的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为全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社会系统工程。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律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为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综上所述,依法治市和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是相一致的,彼此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相互作用。依法治市的开展,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和促进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保证地方党委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保证“两个率先”的实现。依法治市本身就是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依法治市的开展又能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的领导,为党委的依法执政领导提供法制运行上的保障。同时,各级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的办公室又能为各级党委搞好依法执政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一、依法治市战略要适应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新要求     依法治市是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依法治市战略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去谋划和部署,要围绕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去开展。只有这样,依法治市才有生命力,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拥护。     依法治市要围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而开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国共产党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一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志相统一的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的过程。因此,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又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市要围绕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一主题,积极搞好协调和配合,要在党委领导的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开展调研和论证,充分展示依法治市的作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要为地方党委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中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党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出谋划策,使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成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助推器,真正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依法治市要围绕保证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而开展。保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条件。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要求都充分说明,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依法治市的开展要想方设法引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守法的活动,组织开展党委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理论研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施行法治,摒弃人治的陋习,使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市的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     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开展。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而且还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执政活动就其性质来讲,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组织来进行和运作的活动,是行使国家权利的活动。国家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必须保证国家权利被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表明,实行法治是规范和保证国家权利运行的最有效的形式。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

工作的开展。依法治市要围绕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这一要求,协助党委对国家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搞好监督和支持工作,要创造条件,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市要研究和探讨党委既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如何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确保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作,各行各业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开展。党委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系,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日益为各方所关注。能否有效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特别是依法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依法治市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加强对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上以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去开展,要研究在新形势下防止司法~、解决司法不公的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通过依法治市的开展保证司法队伍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二、依法治市战略要为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累新经验。     依法治市的开展要为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累丰富的经验。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经过10多年艰苦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积累了新经验。     第一、依法治市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10多年来,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广泛开展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系列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了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街、依法治厂、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等系列治理活动。在新的形势下,又围绕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的系列活动,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各行各业得到了落实,使各行各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党的领导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加强,得到了强化。同时,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开展,又使各行各业党的组织领导依法治理的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得到加强,依法执政的能力得到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从而,依法治市的功能也进一步增强。     第二、依法治市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南京市依法治市之所以有较强的生命力,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正因为是它紧密结合了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在全市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组织全市有关专家、学者及13个区县的依法治区(县)领导部门人员广泛开展了“建设诚信城市、推进法治建设”的广泛大讨论,为诚信城市建设创造了理论成果。在推进全市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组织全市开展了民主法治的“三个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推进全市的“两个率先”建设中,依法治市工作又渗透到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之中,引导企业开展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活动,使全市一大批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全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搞好城乡协调发展的精神中,把协调城乡统筹发展纳入了全年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标,使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列入了依法治市工作的任务,层层抓落实。依法治市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使其充满活力,功能性成效明显。     第三、依法治市要把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作为突出内容。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是提高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法治化建设中,依法治市工作紧紧扣住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经营这个人心所向的时代主题。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使行政机关做到了公开执法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司法公正活动中,把司法机关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作为依法治市的重点内容抓,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较好地扼制了司法~现象。在引导城市市场的依法经营中,组织开展了建设诚信城市的大讨论,引导各大市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从而,有力地提高了城市的品位。城市法治化建设,使党领导的城市建设在法制的轨道上行驶,城市的法制建设又充分体现了党委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     第四、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的决策积极开展理论上探讨和研究。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开展了系列理论研究和探讨活动,确保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落实上有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围绕市委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组织全市开展了“依法治市与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全市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撰写了89篇论文,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决策提供了理论上指导。在加强对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中,为了取得依法管理现代化城市的主动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和13个区县结合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了“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理论研讨会,全市共收到论文64篇。论文从各个方面畅述了依法管理现代化城市的新路子、新方法,对全市依法管理现代城市起了理论上的先导作用。在依法加强城市市场的管理工作中,组织全市开展了“市场监管与信用建设”研讨会,全市各部门积极组织参加研讨,共取得了68篇理论成果。理论上的成果对全市的诚信市场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确保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依法治市工作更能适应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全市有关机关部门人员开展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的研讨,为在新形势下的依法治市工作与时俱进地向前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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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农合”政策的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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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情况调研报告

“XX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XX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自XX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浦东周南村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笔者的维持一周的调研中,笔者也对“新农合”的影响以及周南村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一、调研点选择:

1、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时间安排:

1、7月21日上午及下午。

2、时间安排上可以按调研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目标研究成果

本次实践将走访浦东新区各级街道及镇政府卫生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大部分街道及镇卫生服务中心,采用对社区及乡村医生及就诊市民进行实地采访等方式,系统地了解当地市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状况,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力争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农村医疗体系的现状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一、农民:实惠与关注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91.2%以上的市民认为,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市民从中得到了实惠。目前周南村的新农合参合率已经达到99.3%以上,市民看病能根据医院层级和费用类别得到不同比例的报销,且在社区及乡村卫生室看病实行现场报销,十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民的负担。

新农合报销便利现场回传

现场回传

与新农合几乎同时实行的是卫生室“一体化”政策。XX年,每个街道及镇建立起多个农村卫生社区服务站,周南村也对卫生室进行了整改和合并,归市卫生院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医疗卫生的更加规范化。不少市民提及,社区服务站距离家里不远,环境非常好,医生态度也很好,为市民就医带来很大方便。

新农合所带来的,更多是市民对自身医疗健康的关注。一位医生向笔者提及,近年来,市民的健康意识在逐步提升,病人看病时会主动提出测量心跳、血压等。市民在农村医疗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正在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这将会给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基层医院:更多的病源,更少的竞争者

对社区卫生室、街道及镇卫生,新农合给市民带来的实惠意味着医院病患的增加。原先看不起病的一些农民在新农合的帮助下也走进了医院,为医院创收和经营提供更多保障。此外,新农合规定,在越基层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越大,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小病也往市医院跑的状况,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了更多的利用和开发。

新农合还意味着更少的竞争者。在周南村各地,卫生室实行“一体化”后,个体卫生室(赤脚医生)已经越来越少,尤其受新农合的影响,更多市民选择了能够报销40%药费的村卫生社区服务站。

三、我们的期望

在新农合的施行过程中,还有药价不太明细、医药报销的限制太多比例不高、医生收入较低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新农合的实施为村医疗卫生的发展的确带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增加,新农合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终能得到解决,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四、是结束,也是开始

今天,笔者已经完成了维持一周的调研。

在这短短的一周里,笔者走访了浦东新区的各级街道和镇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15份医生问卷和近259份市民问卷。短短的7天,有疲劳,有欢笑,有思考,有冲击。本着对村医疗卫生现状和发展产生了许多的认识和思考,也在合作中收获了友谊。

调研结束了,但这正是一个新的开始。

医疗卫生改革,这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生计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政策施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必然或者随机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挖掘与修正,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而这也是这次实践的主要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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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对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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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的思考

创建综合服务县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县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历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按期实现综合服务县创建达标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期,在对全县创建工作深入调查中,形成了自己的一点见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现状特点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乡各级主要领导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县上成立了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五个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从辖区实际出发,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的良好工作局面。

2、计生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县、乡、村三级服务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站和13个乡镇(街道办)计生站全部得到维修改造,达到省市级优秀站2个;综合示范村创建活动进展顺利,全县214个村达到市级合格村15个,县级合格村185个;完善设施配备,实现了信息网络化。计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期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生干部执法水平、业务能力明显提高;村级干部实行“乡骋、村用、县备案”制,选配中心户长1331人,落实了工资报酬。

3、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狠抓常规性服务管理,健全档案卡册,强化措施落实,各项质量指标均实现年初预定目标。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属地管理,社区实施,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的新型管理机制,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优惠政策,全县农村双女绝育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投保、学杂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开展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全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4、督查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五个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要求,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采取不打招呼,进村入户,随机抽样、查宿分离等办法开展季度抽查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对比,严明奖惩,解决困难,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质量,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我县创建综合服务县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与创建达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缺乏研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思路狭窄,方法简单粗暴,将工作全部推给分管领导和站长抓,没有很好地履行一把职责,工作处于怕被“一票否决”被动应付。二是服务工作跟不上,部分计生干部素质低,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敷衍塞责,加之工作环境和设施条件不尽人意,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的服务,只是处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或简单 “三查”。三是计生机制不健全。历年计生机制建设注重了县乡两级,放松了村级,造成了县乡工作负担重,村级压力小,措施落实到户困难;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落得不实。一些乡镇管理松懈,责任不实,工作人员作风漂浮,档案卡册不健全,特别是村级服务室几乎发挥不了宣传教育作用。五是常规性服务管理措施不到位。个别乡镇常规性管理不规范,措施落得不实,潜伏着盲怀超生现象,尤其是出生漏报和计划外生育问题屡禁不止,各项质量指标时有下滑趁势。这些直接影响到我县创建工作进程,今后,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三、对策措施

按照市政府安排,今年是我县综合服务县创建达标年,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实现创建达标仅剩半年时间,扎实做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至关重要。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创建综合服务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体体现,是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的具体体现,面对法制环境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我们必须把创建工作融于依法治县和市场经济大局,解放思想,创新方法,扎实有效地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把“一法三规”宣传教育贯彻创建工作始终,建好宣传阵地,发挥媒体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创建工作同引导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同振兴县域经济相结合,同提高全县人口资源环境相结合,坚持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检查、同评比。同时,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县上制定的《五个管理办法》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兑现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把“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创建综合服务县是新形势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更加需要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愿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抓好服务阵地建设。健全县、乡、村服务网络,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县站要建成省级优秀站,乡镇计生服务站要建成市级合格站,丹州、交里、街道办、集义4站8月底前要建成投用,壶口计生站改建工作要尽快完成,村级(社区)服务室要全部达到县级合格标准。搞好人员培训提高工作,努力发挥县、乡、村(社区)服务站(室)功能。二是要抓好生殖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工作,大力实施婴儿出生干预,搞好优生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三是要抓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和帮扶工作。全面兑现农村双女绝育户投保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努力拓宽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和计生贫困户帮扶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要抓好常规性服务管理工作。围绕计划生育率、重点对象“三查”率、节育措施及时率等各项质量指标,切实摸清辖区育龄群众流动人口婚育底子,狠抓措施落实,健全档案卡册,努力提高常规性服务管理能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依法综合治理

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创建达标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实施依法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检查监督三大机制,乡村两级要办好人口学校,县乡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办事。同时,各级要把计划生育公示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村级(社区)基础工作。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村级(社区)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落实,真正形成城乡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新型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村级(社区)人口自控能力。积极落实村级计生干部工资,强化村级干部培训教育管理,严格执行村计生干部“乡聘、村用、县备案”。三是实行综合治理。完善政线、部门线、基层线三线考核机制,全面推行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考核督查工作,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台阶,确保创建综合服务县如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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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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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

(五)基层工作队伍较薄弱,局面难以开拓创新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专业工作者扎实工作和不断创新,需要农村基层骨干和积极分子投身其中积极实践。但我省许多地方的情况是,从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人员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明显不够。作为职能部门的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科、股)的同志屈指可数:设区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的工作人员,多数单位只有一人,许多县(区、市)政权股大都只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人(即一个人,兼办其他事务)。而乡镇从事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骨干和积极分子则更缺乏。另外,在很多地方基层政权建设没有专项经费,也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管下,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二把手亲自抓、带头抓。要确定目标,部署措施,落实奖惩手段,组织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保持村民自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级人大要切实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发挥好自身职能,一方面搞好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建设,另一方面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活动。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指导力度。司法、公安部门也要积极关注村民自治工作,搞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惩治那些干扰破坏村民自治工作的不良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宣扬各种先进典型,曝光各种违法现象,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治活动中把握正确的方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监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民主选举制度

现有的相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虽经多次修订,但有的仍然不能完全适合当前农村新形势新情况。因此,有必要依据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修订法律法规,是对以往村民自治制度的再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用发展、辨证的态度去修正不适应农村实际的有关制度,以充分体现法律和制度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从现在情况看,修订的内容首先要着重考虑民主选举的办法和程序。比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量大,部分村民长期外出,他们有的想回村参加选举,但无法脱身,有的则干脆不回村参加选举,这无形中给村委会选举带来不小的困难。比如在选举中,要想达到“两个过半”(即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已不太容易,这样的规定原来是必要的,因为这样有利于扩大民主,培育民主,可以维护村委会选举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一方面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增大,一定要坚持“两个过半”会增加选举的难度,加大选举的成本。另一方面,弃权也是一种权利,或表示不在乎选举的结果,或表示认同所有的结果,即使在美国,近几届选总统,选民也均未过半。因此,参选应坚持自愿原则,以获得参选人的多数票的当选,这样既体现了民主,又降低了选举成本。再就是明确对违法行为具体的惩治办法,要把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民主权利切实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建立明确的可有效操作的村民自治的保障机制。比如,对干扰破坏民主选举的行为,不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行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惩治,由谁来执行惩治行为等,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延长村委会任期时间。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当前选举活动过于频繁,他们希望对选举活动予以整合,简化选举过程,改村委会一届任期三年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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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调研发言稿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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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调研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应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水资源的无序开采和严重污染,加剧了其供需矛盾,对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

如今,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塞外赤峰也已成为缺水地区之一。赤峰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已不足9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0%,是全自治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1%,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立方米的用水安全线。而“十年九旱“已成为我地去的气候特点,旱魃为虐,随之而来的是赤峰大地河流中断、湖泊干枯,地下水位严重下降。使得我们不得不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升为战略性高度,作为民生问题对待。

严峻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水“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每个塞外赤峰人都陷入沉沉的思考:目前赤峰市水资源究竟危机到什么程度?地上和地下水资源缺乏给农牧业生产乃至人民生活造成多大影响?政府乃至民众应采取哪些应对举措,才能扭转危机局面?

下面,我以阿旗为例分析水资源现状。

一、水量逐渐减少

客观原因是:丰枯悬殊,年际季节变化大,全旗年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份,约占年降水量的75%,多年平均降水量308.1mm,年际降水变率大,1998年降水562.4mm,仅为117.5mm;分布不均,导致水资源不丰富,并且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使得土地蓄水、保水性能极差;连年干旱致使四条主要河流已常年断流;基础设施薄弱,蓄水能力差,导致无法利用自然降水,只能依靠地下水来发展农牧业和工业。目前,我旗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左右;水位逐年下降且不断加快,城镇地下水以每年2米的速度下降,从至为止,已下降10米。

主观原因是:人为因素已成为水量减少的重要原因。目前,我旗农牧业用水量占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82%。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全旗涉水工矿企业已有55家,其中矿业开采类26家、渣石厂13家,砖场16家。用水量较大的就有9家,年累计用水量达393.69万立方米,且逐年递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及居民生活用水逐年增加,由于节水观念淡薄,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突出。

二、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性

客观地讲,我旗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综合起来看,我地去今后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水资源危机,必须要加以保护。

首先,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也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出路。水的问题已成为引起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在阿旗人畜饮水正在显现危险信号,过去打井仅为二十几米深见水,如今普遍达到50至60米深,部分地区已达近百米甚至超百米深,如天山口镇水泉沟村饮水井深度达110米。可想而知,地下水资源已经承受不起巨大的“压力“,没有太多“潜力“可挖了。前年,仅一个苏木,饮水困难人口达3600人。使得人们不得不想起,云南、广西等地干旱缺水的现象。

其次,水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阿旗作为农牧业旗县,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全旗粮食总产达到6.75亿斤,牲畜存栏达到168.3万头只。进入““发展速度必然进一步加快,用水程度必将超过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82%以上。然而,水资源急剧匮乏犹如釜底抽薪,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农牧民致富奔小康步伐。,因干旱缺水,阿旗巴拉奇如德苏木,草牧场绝收面积80万亩,受灾牲畜151500头(只),其中死亡牲畜4000多头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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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就业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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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研究分析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生就工作具体措施,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本项调研工作。

一、调研工作组及人员组成

为确保本次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人文学院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次调研将为下一步开展就业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研目的

了解我院就业工作的现状、毕业生对学院的要求,提出就业对策措施,适当提高就业率。

三、调研内容

(一)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的形势是十分严峻。

1、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413万人,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云南省高校毕业大学生与2005年相比增加2万;

2、“十一五”期间,需要就业岗位163万,只能提供就业岗位100万;

3、今年地方乡镇合并,到国家机关就业难度较大;

4、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不可能吸纳太多的大学生就业;

5、用人需求向重点大学集中、向研究生集中,地方院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人文学院研究生数量有限;

6、高校毕业生“重心”下移受阻,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中学毕业生、农民工等的抢占,一些低端岗位被占领;

7、研究生就业率出现下降的趋势;

8、近年来待就业毕业生有增加的趋势;

9、社会的有效需求赶不上高校毕业生的快速增长;

10、农大的优势就业专业是农科类,人文社科处于不利地位。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就业形势很严峻外,学生的就业观念是影响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减员增效,不可能提供太多的岗位,然而,我院2006届毕业生73%的选择国家机关,76%的选择事业单位,62.5%选择国有企业。这种供需状况的不平衡,是影响就业率的主要原因,为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学院目前正在开展就业讲座,但是56%的学生在校外实习,也有的学生忙于找工作,因此,听讲座的学生较少。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管理较为混乱。毕业生就业工作材料报送不及时。

(三)毕业生签约状况。2005年我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57.63%,年终就业率为86.2%。2006年我院的毕业生96人,其中社会工作40人,森林保护专业56人,可能找到工作的有12人(其中,森林保护专业9人,考取研究生2人,社会工作1人),目前的就业率为12.5%。

(四)学生的要求。扩大专业介绍(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增加宣传力度,提供就业信息,联系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辅导讲座,提供实习和实践锻炼机会,帮助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解决不能报考公务员的问题。

(五)工作对策

1、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工作。编印《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主要内容:学院简介,专业介绍,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发往各相关单位。本项工作在2006年4月20日以前完成。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供和发布网络信息,实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双向互动;

2、积极联系用人单位。首批邀请的单位15个,邀请函已发出,4月8日以前争取联系单位达30个;

3、聘请就业顾问,拓宽就业渠道。拟聘请3-5名就业顾问,现已聘请了一位(证书已发),就业顾问将动用其良好的社会关系为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

4、开展毕业生就业讲座,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提高毕业生择业技巧和改善毕业生就业心态。2006年上半年讲5讲,在4月8日以前讲3讲;

5、加强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理顺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6、从2006年开始面对大二、大三学生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指导注重面试素质,不单单讲有关简历、面试、政策法规,还着重讲解试用期的相关注意事项,还专门开设若干课时对此进行介绍。学院应结合学校毕业就业指导讲座的情况,有选择的安排政府主管就业负责人、就业指导专家、知名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就业顾问和专业咨询公司的专家来校为大学生开展就业系列讲座;

7、在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方面,通过院学生会开展一系列喜闻乐见的活动,如:完美简历比赛、就业征文、模拟招聘大赛、职业证书展示会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职业启蒙,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www.DiYiFanWen.com第~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8、开展就业援助计划。为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别推荐就业岗位。

2006年3月28日

园林园艺学院、人文学院2006年毕业生就业讲座安排表(表一)

时间 主讲人 题目 地点 备注

3月22日 曹忠民 职业的选择 综合楼一楼阶梯教室 已讲

3月29日 谢国文 大学生就业机会成本分析 综合楼一楼阶梯教室 已讲

4月4日 马茜 大学生就业与大学生就业观 综合楼一楼阶梯教室

人文学院2002级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二)

2002级社会工作专业

总人数 40人 调查表回收数 37份

社会实践情况登记 已找到工作人数(1人)

空白 四项以上 男生 女生

2份 23份 1人 0

想要找的工作类型百分比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自主创业 考研

70% 77.5% 52.5% 25% 27.5% 32.5% 7.5%

特殊情况 无

特长偏向方向

计算机 5人 写作 10人 体育 15人

文艺 6人 英语 2人 茶艺 2人

演讲 2人 社交 6人 摄影 1人

书法 1人 驾驶执照 2人

(表三)

2002级森林保护与游憩专业

总人数 56人 调查表回收数 55份

社会实践情况登记 已找到工作人数(9人)

空白 四项以上 男生 女生

33份 7份 2人 7人

想要找的工作类型百分比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自主创业 考研

75% 75% 69.6% 41% 36% 15.4% 5.4%

特殊情况 无

特长偏向方向

计算机 8人 写作 5人 体育 17人

文艺 12人 英语 1人 茶艺 1人

阅读 1人 社交 3人 绘画 4人

书法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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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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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市扶贫局《关于开展XX年度扶贫调研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局组成扶贫到户政策调研组,分别深入到乡镇、贫困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了实地调研,对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到户政策的落实和需求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扶贫到户政策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扶贫到户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我们感到:近年来,国家对扶贫工作进行重大调整,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以来,国家全面推行“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更加关心关注民生问题,在产业扶贫、移民搬迁、小额扶贫贷款等专项扶贫工作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教育、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行业扶贫方面,加大扶贫到户力度,努力使扶贫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人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事实证明,现阶段实施的扶贫到户政策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通过日常工作和本次调研活动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开展扶贫到户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存条件差。贫困户大多数居住环境恶劣,资源贫乏,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匮乏,即使有资源也多因交通闭塞、信息不畅,难以得到有效开发。这既是贫困的主要原因,又是一些贫困人口初步脱贫以后又大面积返贫的根源。二是脱贫意识低。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观念陈旧,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还有一部分人有一定智力障碍,生活上往往靠帮靠救济,脱贫意识极其薄弱。三是发展技能低。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极其缺乏,贫困人口中能掌握到1-2门实用技术的群体只有很少一部分,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四是收入水平低。多数贫困户是纯农户,贫困劳动力多数从事第一产业,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地,缺技术、缺资金、缺门路,日常生活比较艰难。五是教育负担重。一个高中生每年需要一笔不小的支出,贫困户家庭往往为了上学负债累累,上大学负担就更重,极易形成贫困→辍学→再贫困的恶性怪圈,使贫困户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六是因灾因病返贫现象严重。在贫困户收入来源中,贫困户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过大,一遇干旱、冰雹、冻害等自然灾害,收入便大幅下降,迅速返贫。家庭中有住院或慢性病的,既要支出高额医疗费用,又减少了家庭收入,这一增一减,对于贫困户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

二、扶贫到户政策措施探讨

鉴于目前贫困户存在的诸多问题,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研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更加合理有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专项扶贫到户政策

专项扶贫到户政策主要以贫困户发展种养业项目为主,在种植业项目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化肥、农药等,尤其是便于管理、效益好的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发展养殖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苗、防疫、场地建设,同时要求贫困户加入村级专业合作社,走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之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论发展何种产业,规模不要贪大求洋,而要与我县的产业基础、资源或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为主,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

在贫困户的项目确定上,要通过村组干部、农户和产业部门技术人员共同商定的方式,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贫困户的人口素质、经济状况,以及自然环境和市场情况,为每一个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最终由农户自己决定发展何种项目。通过以上方式,使确定的项目更加符合本地和农户实际,从而有效提高项目成功率。

在资金来源上,可通过贴息贷款、互助资金、产业直补等渠道解决。同时,鼓励农户自筹解决一部分。

在扶持资金到户途径上,实行一卡通直接到户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

(二)行业扶贫到户政策

要进一步整合交通、水务、电力、教育、卫生、国土、能源及民政等各部门力量,尽可能地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投入,力求做到全覆盖。让贫困区域群众早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奠定基础。对贫困户子女上学除了免学费之外,还应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奖励政策,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对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临时性贫困给予救济,对大病实行医疗救助,尽可能减少贫困户家庭经济负担。

(三)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

1.明确包扶措施。以市级、市直部门领导,县级、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为主导,县直部门相配合,形成包扶领导负责协调引进项目和资金,包扶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采取党员干部直接帮扶的形式,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档案为基准,分别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承担帮扶任务。

2 .创新包扶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因户制宜,实施项目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科技帮扶,充分调动包扶领导、包扶单位、包扶村三个积极性。

3.注重包扶成效。对包扶工作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废。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包扶重点村,包扶一批,消化一批,脱贫一批,逐步实现低收入村脱贫致富。

4. 强化包扶责任。要把帮扶贫困户作为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进行落实。包扶工作建立台账,一定五年不变,贫困户不脱贫,党员干部不离开,并将此项工作做为选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扶贫到户的组织机制

1、建立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扶贫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扶贫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监督落实。

2、建立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成果,强化贫困户动态管理,因户制宜地进行扶持,对到户扶持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直达,确保贫困户及时足额地获得资金扶持。严格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对于“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要明确责任,实行不脱贫不脱钩,确保贫困户五年内脱贫。

3、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方针,从贫困户确定项目资金扶持到脱贫退出机制等都要坚持程序。要利用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使扶贫到户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4、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考核机制。可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落实和执行扶贫到户政策情况实行年度考核。通过对包括贫困户能力建设、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各方面指标的提升幅度来衡量工作成效的好坏。通过考核各级领导和部门包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包扶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挂起钩来,进行奖优罚劣,确保扶贫到户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五、当前扶贫到户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近几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但也面临着一定的矛盾和困难,特别是扶贫到户工作推进难度大,效果不理想。其主要矛盾和困难是: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以我县XX年我县贫困户有户27270人,由于到户资金很少,贫困程度深,底子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大多资金只能主要用于以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其他生产发展项目就没有资金投入了,到贫困户手中的资金更有限了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 以前到重点村的资金就更少了。至于整合资金到贫困村就更困难。上级给资金部门多,安排的资金也不少,但由于各部门强调各部门的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分散,仅仅依靠扶贫部门一家,光扶贫资金很难在改变重点村的面貌。有时扶贫资金还被整合到别的部门,资金严重短缺,扶贫到户难度很大。

(二)扶持标准低,贫困户受益面小。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虽然要求的是“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事实上是很难落实的,到重点村的资金主要是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即便是用在到户项目上由于扶持资金少,贫困对象多,又要强调公平,无论是生产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贫困户自己配套一部分,这些户无力配套,到户政策就成空的了,还如扶贫贷款贴息,真正的贫困户在银行是贷不到款的。在现行整村推进项目选择操作过程中,很多真正的贫困人口就因参与项目的门槛过高而被排斥在外,受益率相当低,而中等户与富裕户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扶贫资源。

(三)到户项目难规划、难实施。贫困县贫困人口存量大、对象多、贫困程度深、基础薄弱,这些都会导致到户项目难规划难落实。贫困户贫困的根源主要在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稳定的收入来源又主要靠一定的产业作支撑。扶贫到户,应首先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但如果县域经济没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区域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基地,没有一批明白人带动,没有供销一体化服务,贫困户的产业是发展不起来的,即使是规划了项目有资金支持也难以落实,难以实施,难以发展起来,产生效益。所以县在发展上首先考虑的是事关全局的大项目,集中资金建龙头企业,实行龙头带动,以大带小。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扶贫到户再加上扶贫部门力量有限,手段单一,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项目,如果仅靠扶贫部门是难以完成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贫困现象突出二是产业发展水平低,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一是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二是产业集中度不高,主导产业规模小,龙头企业少,产业链条短,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增值率不高,部分产品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比较效益低。三是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附加值低。四是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享受金融支持的农户数少,享受产业扶持的农户占60%, 四是劳动力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据调查发现,在参与调查的重点村中,劳动力中文化素质普遍低下, 小学占41.7%,初中占36%,高中占12.7%,大专以上文化9.6%,

六、对扶贫到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和生产发展现状,对于今后扶贫到户政策落实,建议:

(一)创新扶贫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委、政府要统筹县直部门、乡镇、村的力量,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扶贫部门应增加力量,增设机构,特别是要在乡镇设立扶贫办,配备2-3工作人员,专职专业的做业务工作,使扶贫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二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机制。扶贫资金应重点扶持贫困户,对不属于贫困户的对象不能享受扶持,其中包括扶贫搬迁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三是进一步加强千名领导干部帮扶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帮扶效果与评先表模、提拔晋升挂钩。四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考核评估机制,每个村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对照考评细则对扶贫到户情况进行评估。

(二)重点扶持产业发展。

1、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是解决贫困户稳固脱贫并逐步致富的根本途径。贫困户只有生产发展了,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从根本上脱贫。在扶持方式上:一是扶持种、养、加项目,每年在申报项目时,要明确规定,有30%以上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种、养、加有周期短、见效快,贫困户易接受、有基础优势。二要大力推进互助资金覆盖面。试点实践证明,互助资金是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非常好的平台。三是大力培植龙头企业。要树立培植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的意识,每个重点县重点扶持2-3个产值过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采取加大专项发展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力度等方式,促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让农户广泛参与产业化建设中遇到的产、销、技等方面的问题。使村企共赢、贫困户受益。 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村为单元,采取全面户动,同时推进,分步实施比较好,但必须把握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的制定贫困户扶持、发展方案和规划,将项目真正履盖到应该帮扶的贫困户,将资金、优惠政策确确实实的落实到贫困户,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 扶贫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虽然我们大多数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相对贫困、贫富悬殊越来越大,我们根据贫困户也是人的四种需求(生存需求、生产需求、精神需求、实现理想需求)进行初步概算,对贫困户直接扶持的平均额度在4-5万元/户比较合适,其构成为:一建三改0.5万元,发展经济3.5-5万元,当然这些不能把公路、基本农田建设、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计算到其中,其操作办法可采用:成立农村贫困户联盟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和五户连户形式进行。

3、在对贫困户扶贫资金的投入上,银行或信用社虽然在有国家贴息时,其仍然是扶富不扶穷,90%以上贫困户根本不可能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信贷资金帮助和扶持,所以,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上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在其投入时,可为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一建三改投入无偿资金1 万元,为其发展生产和产业建设投入1-5万元。这些资金在投入时,首先由村民代表按国家标准评选出贫困户,在由村、乡将花名册报县政府,在县政府核审属实后,一次性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扶贫工作员、财政所工作员、县驻村干部、乡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直接对贫困户扶持使用,对贫困户多元化投入资金除财政扶贫资金外,目前尚未其它渠道来源。

4、我们现在的扶贫模式是“参与式”扶贫,既然是群众参与,那么在以村为单元的项目选定过程中,既有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他们本来对自村的贫困户都十分清楚,再加上每个村选择的项目等也都进行了公示,因此,在对贫困户制定“扶贫政策项目菜单”时,首先应根据贫困户的文化程度、劳动力构成、家庭经济状况、社会资源状况选定不同的扶持项目,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建议让贫困户“看单点菜”。

最后是到户途径:实行扶持资金直达。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申报、扶贫部门考察论证能否扶持并确定扶持标准、立项的程序,确定每年扶持的对象和范围。对立项扶持的农户,项目完成经验收后,扶持资金直达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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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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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XX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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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教育部门各科室述职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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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室述职报告

一、教学方面:

1、扎实打好基础,科学把握进度。针对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与平时没有准确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有很大关系。在平时的教学中把重视和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放在首位。

2、重视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和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中加强学生科学素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抓好知识的应用。复习过程中,尽可能多的接触和认识社会,用物理视觉去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学以致用。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钻研教学大纲和高考考纲。在复习过程中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高考考纲。抓住重难点,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的效果。

5、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以愉快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

6、坚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二、教育方面:

1、作为德育处副主任,我协助主任和德育副校长做好以下工作:以抓学生行规为重点,协助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包括班主任培训、文明班级考核、各种主题活动的开展以及法制教育、行规教育等。

2、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多次协助组织后进生~,努力从思想根源上引导学生,转化学生。

3、做好“德育导师”和“临时家长”工作,力求在方法上不断探索,并有所创新。

4、以创“星级寝室”为平台,抓好寝室纪律、卫生工作。

5、认真仔细的做好高三学生的招飞体检及后续工作。

6、积极完成主任、德育副校长和其他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

三、需改进的和采取的措施

由于从事德育工作时间不长,加之能力有限、水平欠缺。在教育教学方面,缺少一定的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主动性不够。对于存在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外,更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教学方法。把更多的时间化在教育教学上,以校为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项工作都抓好抓实。

副主任:钟 鸣

做实在人,干实在事

做为从事教育工作十年的一个教师,我认为我有作为一个教师的良好素质。做人真诚,待人热情,做事有原则,做人有责任心,对学生、对学校、对教育事业都怀着满腔热忱,这是我的优点。所以这十年不管是在教育还是教学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是受学生信赖、尊重的老师。本学年,在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领导信任下,我担任了高二(21)班的语文教学和学校德育处副主任的工作。做为一个青年教师,我深知自己所面临的崭新考验,所以在思想上时刻提醒自己要兢兢业业工作,同时要求自己加强德育理论学习;在工作上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排的每一份工作。回首这一学年,我认为我是一个称职的教师,一个称职的德育处副主任。现将这一学年工作总结如下:

教学方面:

1、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重难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编写教案,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教训。

2、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以愉快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

3、坚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共6页,当前第5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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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餐饮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4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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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名称: 艺术设计系

专 业: 室内设计专业

年 级: 10级室内4班

学 号:

姓 名:

指导老师:

20xx年 10 月

餐饮空间设计调查报告

调研时间:20xx年10月

调研地点:郑州大同路麦当劳

调研内容:考察麦当劳内部空间的装修风格材质运用,色彩搭配以及灯光照明 调研方式:实地考察

当今生活节奏加快、市场经济活跃、餐饮的性质和内容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它常是人际交往、感情交流、商贸洽谈、亲朋和家庭团聚的时刻和难得机会,用餐时间比一般膳食延长不少,因此人们不但希望有佳肴的享受,而且希望有相应的和谐、温馨的气氛和优雅宜人的环境。一个成功的企业形象的塑造依赖于各个方面的细心操作,而对于与客人直接在室内交流的餐饮业,室内装饰又尤为重要,常常能在许多的细节上体现一个餐饮企业的文化特性,室内装修又能在提升餐饮企业整体形象上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麦当劳企业文化是一种家庭式的快乐文化,强调其快乐文化的影响,和蔼可亲的麦当劳大叔 金色拱门 干净整洁的餐厅 面带微笑的服务员随处散发的麦当劳优惠劵等消费者所能看见的外在的麦当劳文化,麦当劳创始人 雷.克洛克认为,快餐连锁店想要获得成功,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并持之以恒的贯彻落实。现在,它已经在全球120个国家设有29000家快餐店,每天服务客户达4500万,成为世界知名的快餐服务零售品牌。

店面

门面设计:麦当劳金黄色的“M”标识全球统一,早已为人们所熟识,其亲和力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也根深蒂固

简洁是麦当劳文化的一部分,他们用最复杂的程序和工艺为客人提供一种最简洁的服务,在装修风格上,麦当劳没有多余的装饰,没有奢华的氛围,却足够舒适和祥和。光洁的墙面和简洁的室内设计的细节却处处体现着对人性的尊重。

麦当劳店内的墙面上,挂有各种各样的卡通 乐园类图画,还有五颜六色的小旗帜 剪图 路数 红花等等,随意而挂,烘托出了一种无拘无束的乐园气氛

合理的用餐空间划分

在麦当劳有的人需要去会见朋友,有的人需要找一个地方看看书和报纸,针对不同的需要,麦当劳在空间布置上以大空间为主,有设置了少量小空间,可以同时满足不同人的不同消费心理。

桌椅摆放

麦当劳的桌椅摆放大体上也比较随意,尤其是在不同的角落也巧妙地做到了因地制宜。正事这种随意在无形中给顾客们减轻了一种商业场所的心理定性。

可视的厨房设计

在买当来购买食物的区域后面是一面大玻璃,玻璃后面就是加工厨房。在人们排队购买食物的时候,就能看见里面光洁的厨房设施和新鲜的原材料。这样的设计一方面在向人们展示这自己的卫生条件,让人们放心消费。另一方面,这样的装修方便了人们对餐饮企业的督促。从这个角度来说,室内装修对餐饮企业长久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明快的色彩和灯光的结合

在就餐心理中,鲜明的色彩能促进人的食欲,温暖的色彩能让人们食欲大增。麦当劳装修的色彩上选择了温暖而鲜明的橙色,既能给人们很好的食欲,又能给人以欢乐的氛围。麦当劳在店内桌椅打部分面积都是使用复合木材料,配备暖黄色色灯光给顾客们一种温馨自然 休息娱乐的感觉,同时也让顾客们摆脱了上班的压力,让他们觉得就像呆在自己家里一样。 高大明亮的玻璃

有研究表明,人们普遍具有这样一种心理,当人们就餐的时候,除了希望保障自己安全心理的同时,也希望最大

限度的观察周围的环境。每一家麦当劳在选址上都是选择临街的,而且外面永远是高大的玻璃,让人们在麦当劳里面

闲坐时,能方便的看到来往的人群。

鲜明的标识性

麦当劳在室内设计中无处不在重复着它的标志,加强印象的手法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人们深深的记住了麦当劳

总结

在那里人们不仅仅是为了吃一块汉堡,喝一杯咖啡,在麦当劳,人们更多的是去寻求一种精神上完全放松 休闲的感觉

麦当劳的所有涉及都是围绕随意 轻松 温馨的原则灵活进行的

中国的餐饮企业要获得如麦当劳这样长足的发展,学习的决不是只有人们的食物,而是麦当劳在各个细节中体现的企业文化。室内设计师要学习的也绝对不是表面化的设计,而是应当尽量帮助企业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

餐饮调研报告范文20xx年2:

一、项目介绍

南昌世茂广场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红谷滩新区中心区红谷中大道以北,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0万平米。世茂股份是一家融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百货和影院等多个业务板块于一体的商业地产上市公司。

项目位居红谷滩中心地段,以中心城区为主消费人群、城市新型家庭、商务人士、政府人员、时尚群体为主要客群。依托南昌红谷滩新区蓬勃的发展规划,核心的区域位置以及区域内大量汇聚的高端消费人群。

作为上海世茂股份20xx年的重点项目,南昌世茂广场动感巨

幕影院、北京华联大型精品超市、方糖KTV、世天乐乐城、星巴克、必胜客、重庆小天鹅火锅、57°湘铁板烧、亚马逊国际烤肉自助、小石城、佐祐、红牛春天·西江月、秀玉红茶坊、

MIXBLU PRICH TH 、MJseyle 、热风、西遇 、JDV、拉夏、C.O、VEVOMODA、GXG、金正会、VISCAP、Bouthentique、苹果数码等品牌已入驻。成为红谷中大道上第一家集餐饮、休闲、购物、娱乐于一体的一站式高端商业中心,将极大地丰富红谷滩新区居民尤其是世茂天城业主,以及周边写字楼办公人群的消费需求。

二、楼层业态介绍

整体规划:南昌世茂广场商业中心部分地下建筑2层,地面

建筑7层,其中地下负2层为地下停车场(超过500个),负1层为北京华联大型精品超市,地上1—3层为百货服饰业态,4—5层以餐饮业态为主,6—7层是影院、KTV等休闲娱乐业态为主,总建筑面积近10万平米。

楼层介绍:

B1:BHG北京华联精品超市

1F:服饰、化妆品、名表、眼镜、数码、星巴克、必胜客

2F:服装、内衣、饰品、饮品店

3F:儿童乐园、儿童早教、美容美发

4F:亚马逊烤肉、佐佑时尚餐厅、客串、蓉城记、小石城、誉珑小馆、榴莲王、局百犊、大脸谱火锅、甜言蜜语等

5F: 山越山、汉阳园、西江月、秀玉红茶坊、宴火餐厅、57度湘、小天鹅火锅、鼎辣、缤纷悦港茶餐厅、故乡云等

6F:力天世纪健身、世贸影院、甜甜圈、可可琪、方糖KTV等 7F: 方糖KTV

三、餐饮业态介绍

1、餐饮业态总况

红谷滩世贸广场餐饮业态总计34家左右,涵盖了赣菜、湘菜、西餐、火锅、小吃、面包甜品等业态,具体分布如下:

由上图可以看出,大部分餐饮业态主要集中在休闲餐饮以及甜品为主,同时穿插了少量的火锅以及西餐等,餐饮分布主要在四层及五层,符合将四、五层打造成餐饮美食城的定位,面包甜品则分散分布在各个楼层,整体餐饮配套业态规划较为合理。

2、各楼层餐饮业态分布情况

(1)、一层餐饮配套业态

世贸广场的餐饮业态主要规划在四层及五层,其中一层也分布一些大型国际连锁品牌如星巴客、必胜客等,同时一些品牌甜品也集中在一楼通过

(2)、四层餐饮配套业态

四层涵盖的餐饮业态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式餐饮、主题餐厅、西餐牛排、休闲小吃、火锅、自助餐、面包甜品等,整体规划较为合理,满足了不同在走访四层的餐饮业态时,由于大部分餐饮商户均为连锁性质或是以公司方式运作,所以在走访时很难见到相关负责人,大部分时候店长也不在,只有店员会在,但店员对公司的相关拓展规划并不清楚,只是留下名片,有些店员也会给店长的名片或者电话给我们,后通过与部分店长电话沟通后,其中大部分表示有拓展店面的意向,但目前来看主要拓展方向是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对选址以及周边的人气也有较高的要求,以上部分意向相对较好的商户可以后期重点跟进。

(3)、五层餐饮配套业态

五层的餐饮业态涵盖也与四层一样较全面,涵盖了中式餐饮、主题餐厅、特色美食、日韩料理、火锅等,主要客户群体为白领青年、优秀家庭等,在走访时五楼餐饮商户时,几乎与四楼的餐饮商户走访情况一样,大部相关负责人或者店长都不在店内,只能通过与店员的沟通来了解商户的发展情况以及拓展目标,部分商户在走访时遇到了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对华南城的区域位置认为有些偏远,担心后期人气难以维持,西客站的辐射效应虽然能给未来华南城的商业综合体带来部分人气,但长期效应不明显,若公司启动商业综合体的招商,他们会过来考察,但目前他们的拓展目标还是一些大型的人气较高的综合体及步行街,后期可跟进有考察意向的商户。

(4)、六层餐饮配套业态

六层主要以一家大型德国西餐饮以及世贸影城为主,德国西餐厅装修比较高端,且经营面积较大,去了几次均没能见到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若想引入到华南城有一定难度。两家甜品店都是以观影的观众为主要目标客户群体,其中美国甜甜圈是一家全国性的连锁加盟店,其主要在人流量

四、餐饮配套总结

1、 餐饮业态涵盖全面,规划较为合理

世贸广场的餐饮业态涵盖了中式餐饮、主题餐厅、西餐牛排、休闲小吃、火锅、自助餐、面包甜品等,满足了不同消费人群的不同品味。且餐饮业态主要集中分布在四楼及五楼,甜品等业态则分散分布,整体规划较为合理,满足了顾客一站式购物、餐饮、娱乐、消费的需求。

2、 人气依赖度高,平日生意清冷

一般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商户对人气的依赖度较高,人流量高峰期主要集中在节假日,在非节假日时生意较淡,实际上,虽然世贸广场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但由于在走访时非周末时间,部分餐饮商户上座率不足50%,由于商业综合体内租金及各项费用均较高,因而要求餐饮商户对租金的承受能力较高。

3、餐饮定位中高端,不适合专业型市场

此次走访的商户大部分在恒茂梦时代广场以及红谷滩万达广场都开有店面,此类商户对餐饮的定位较高,适合中高端消费者,通过此次考察,个人认为华南城的餐饮定位应该是快速消费的餐饮品牌为主,不适合休闲餐厅及火锅类餐厅,因为华南城是综合性商贸大市场,主力消费人群消费能力不高,所以个人认为华南城的餐饮业态定位应该以大型中式快餐、KFC、麦当劳、华莱士、小女当家时尚快餐、众味天下餐厅等为主。

3、 商户认为公司较偏,但长期发展看好

在走访过程中,绝大部分餐饮商户对于华南城短期内不会考虑入驻,因为此类商户习惯了人气较高的综合体以及步行街,对于新兴的综合专业型市场的运营能力欠缺,无法估计其中的风险,所以他们宁可承租成本较高且人气较旺的商业综合体,但长期来讲,这类商户对华南城的未来规划还是比较看好,新火车站以及长途客运站对华南城的辐射作用,对于未来的华南城商业综合体,他们表示待启动招商时可以过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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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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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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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两学一做专题调研报告样本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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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学一做专题调研报告样本

今年以来,中铝股份连城分公司紧紧围绕精准管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制度创新,制定修改完善党建制度;方法创新,开出党建工作100个不到位的负面清单,开设“面对面谈党建”支部书记论坛;载体创新,开展领导班子成员月度述职,突出问题导向、精准精确发力、充分打好组合拳,将压力层层传导,切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的党建工作不同以往,针对性更强、纪律性更强、要求更为严格,可用“精”、“准”二字概括,是我担任支部书记十几年来压力和责任最大的一年。”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党总支书记如是说。今年是中铝公司的精准管理年,也是连城分公司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统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创新基础党建工作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精准精确发力、充分打好组合拳,将压力层层传导,切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上台阶的一年。

突出问题导向,落实整改

今年3月,在该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检查中,加入了调研的元素,增加了检查的严肃性和标准的统一性。该公司党群(纪检)工作部主任司瑞良说:“这次检查调研通过‘听、查、问、看’立体交叉的模式,不分小组,不定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从严从细,本着发现问题、总结亮点的原则严格进行。”通过近半个月的检查调研,汇总梳理出“基层党建工作100个不到位”的负面清单,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整改落实,真正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无死角”的党建管理体系,为新时期搞好党建工作在实践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围绕科学规范,狠抓制度创新

“刚性管用的制度是党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有力保证。”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宋昇强调。该公司在突出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加强党建工作考核、严格实行问责追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把基层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组织和书记党建工作考核、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38项党建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针对早调会、政工例会等会议中部分问题反复提出,反复整改,针对“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执行力不强问题,制定了《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用纪检督察的形式提升执行力,层层传导党建工作压力,倒逼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围绕突出问题,狠抓方法创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该公司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提出了具有连铝特色的“两大”基本工作法,解决基层党建责任意识淡薄、力量薄弱等基层党建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开出负面清单,坚持问题倒逼是2017年该公司扎实推进党建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责任担当、实干精神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针对排查梳理出的“100个不到位”,对号入座,有的放矢,精准发力,逐层整改。

每月定期举办党委书记与党支部书记“面对面谈党建”活动是该公司2017年做好党建基础工作的又一法宝。该公司党委书记朱永松强调:“开设支部书记论坛主要是给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提供一个发散思维、畅谈党建工作的平台,发现更多更好的党建工作思路和想法,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并逐步形成一种积极向上,不断赶超的氛围。”

围绕精准发力,狠抓载体创新

载体创新是推动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原动力。该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蒲铭说:“亮点和特色是确保2017年党建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精品的重要举措。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紧抓不放,一是开展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建立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向分公司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二是逐层逐级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按年度考核评议,对各党支部进行排序,对软弱涣散党支部,重点进行整顿提升,管理人员年终实行考核评议,连续排名倒数的实行末位淘汰或调整;四是党委班子率先垂范,开展月度述职,为全体干部和职工落实精准管理,提高执行力做出表率。”

在4月份政工例会上,党委书记朱永松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转变思想观念,带头提高工作执行力,带头树立精准管理理念。抓执行力就要‘定人、定时、定责’, 要大胆开拓,勇于创新,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这些简单、实在、真诚、交心的讲话,让每一位支部书记由衷感受到了一种责任、一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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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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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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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从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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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

XX年7月10日,中共南京市委制定的《南京市-XX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司法部XX年第11期《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杂志XX年第8期分别刊登了《规划》全文,向全国、全省各地推荐参阅。以宁委发【】39号文件形式发布的这个《规划》,对“十五”期间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研读《规划》全文,结合曾经参与起草《规划》的工作实践,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这是一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好文件;是中共南京市委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发展目标作出的宏观决策。     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依法治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层面很多,要求很高,任务很重,科学的、分阶段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是实现依法治市目标的重要步骤。只有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作出全面安排,才能使依法治市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规划》的编制过程及其特点,正反映了上述思路。     (一)《规划》是市委高度关注的项目。     XX年至XX年,是南京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对城市工作大局的全盘把握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识,继XX年11月8日,中共南京市委十届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之后,当年12月召开的市委十届20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世纪开局之年本市的重点工作时,更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制定依法治市新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市委明确要求制定《规划》,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提出的,这与以往南京市曾经制定和实施三个关于依法治市的规划,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第一、自1991年2月中共南京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之后,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制定了1991-1995年的依法治市规划。第二、在1993年10月,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重新制定实施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第三、根据党的xx大要求,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了1998-XX年依法治市规划。到了XX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市委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整体着眼,感到有必要与本市的“十五”计划相衔接,制定实施-XX年新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市委办公厅将《规划》的制订列为重要督查项目,分解落实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具体承担这项工作。为了制订好《规划》,依法治市办公室从XX年2月份便着手准备,其后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具体工作,直至《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编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3-4月份,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内组织了有关座谈会,为起草《规划》收集情况和意见;并经市委领导同意,牵头组织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规划》起草小组,于3月下旬赴厦门、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考察学习。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规划》的起草并形成初稿。二是修改论证阶段。5月份,组织市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市主要执法部门的依法治市联络员,对《规划》初稿进行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而后,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再度进行修改,形成提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的《规划》草案。三是审核印发阶段。6月-7月上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通过了《规划》草案,决定提交市委审批印发。市委办公厅对《规划》草案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送市委书记王武龙审定签发。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市委汪正生、王浩良两位副书记亲自参与起草《规划》的调研,并组织确定《规划》具体内容的论证,对《规划》草案认真阅改,把握《规划》制定工作的政治方向。由于市委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具体指导,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制订和出台。     (二)《规划》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     南京市开展依法治市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探讨,为制定新的《规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1年以来,南京的依法治市取得了重大进展,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1996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XX年5月,南京市荣获了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的称号。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XX年来,为适应依法治市的发展形势,达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保障了我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公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两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活动。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共42多万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教育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逐步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的要求,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特别是1996年以来,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队伍内部的自律、监督。四是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市法院系统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大审判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动和促进了起诉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良好。五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力度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全市先后进行了四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其民主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更规范,使一批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的人,被依法充实到村(居)委会中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同时,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市1585个行政村中,有1456个村通过选举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有近8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1422个村设立了财务公开档案,并依法定期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逐步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党外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七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在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以实现企业市场经营的法制化、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公司管理的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并总结推广了金陵石化等9个单位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八是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先后为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综合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横向扩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的依法治市实践,为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在依法治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领导和部门、区县的领导,以及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围绕依法治市这个主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广泛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探讨。1998年8月本市专门召开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1999年11月又召开了依法治市与司法公正理论研讨会,收集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现实针对性的论文。近年来,南京市还出版了《市策论·依法治市论》和《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两本专著。因此,南京市这次之所以能够编制出比较好的《规划》,正是有赖于上述的坚实基础。     (三)《规划》是发挥集体智慧的结晶。     纵观《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组织各级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集体的智慧,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谋划、运筹的过程。为了制订好《规划》,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在本市组织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意见:一是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大型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二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三是部分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四是部分依法治市联络员参加的座谈会;五是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座谈会。市委副书记汪正生、王浩良同志亲自参与调研座谈,对制订《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规划》草案时,有关市领导和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认真、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正是由于依靠集体的智慧,才最终形成了比较好的《规划》文本。这个《规划》,在内容上具有“全、新、实”的特点。“全”,就是把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的视野,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需要,全面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迈进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新”,是指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为使南京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进展、提高新水平、开创新局面指出了前进方向。“实”, 是指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确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可行,便于实施,从而有利于争取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着眼全局,整体规划     依法治市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对涉及城市法治化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开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从全局着眼,整体上规划,正是《规划》体现的鲜明特点。     (一)创新思路,科学安排《规划》的内容和结构     本着适应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创出依法治市新特色的指导思想,《规划》的编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根据南京市“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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