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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的评分标准细则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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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后勤人员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后勤,全文共 2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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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后勤人员管理,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有效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执业行为,增强后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登记的财务、医保、保卫、食堂、司机、电工、维修工等各类行政、后勤人员。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行政、后勤人员在医院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常规和服务诚信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具体办法和日常积分工作由医院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后勤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及时反馈给行政、后勤人员所属科室及个人,并按规定进行积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

第二章 积分办法

第六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按照违规行为的程度,分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种。

第七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责任心不强,影响一线临床诊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调遣的;

4.对压力容器、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检修不及时或使用不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或设备损坏,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

5.司机对医院车辆使用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出现交通事故者;

第八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6分。

1.行政上不服从上级领导或管理的,影响团结、拉帮结派、造谣惑众、无理上访,经查属实的;

2.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 “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经查证属实的;

3.服务态度恶劣,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打骂,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者。

4.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出车、出诊时间,使病人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家属兜售卫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等谋取私利或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6.对水、电、气等设施不认真巡视,不定期检修,不及时报告,不认真处理造成工作不便或出现严重问题的;

7.司机对医院车辆使用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者;

8.财务人员贪污公款、私自挪用公款、作假账、销毁凭证、违规收记款项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9.不能够及时传达或错误解读传达上级医保农合政策规定,造成后果的;

10.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医保农合数据传送,造成后果的;

第九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4分。

1.一年内有2次以上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方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请事假(旅游、参加各种私人活动等)超过1天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假的,先休假(或超假逾期未归),后补办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

4.不服从医院或部门(科室)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的;

5.未执行医院收费标准或规定的。私自收取病人现金的。

6.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减免服务费用的;

7.不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引起纠纷的;

8.洗衣房、消毒室工作人员不认真登记,出现物品错发、丢失者;

第十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2分。

1.科室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院周会,不及时传达会议内容的;

2.因不重视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影响医院积分或效益的;

3.营养科人员不按时预约,送饭不及时,饭菜不保温,卫生不合格的;

4.保卫人员在有聚众闹事,医务人员受到威胁等情况下,未及时到位处理者;

5.记账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为他人退款者;

6.医保农合政策规定掌握、督导检查不严格,造成后果的;

第十一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分。

1.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会私客、吃零食、喝酒(包括酒后上岗)、聚众聊天、打闹嬉戏、玩游戏、手机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与工作无关书籍的;

2.服务态度差,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用语不规范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消极的;

4.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能准时就位,开始工作的;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脑,照明、降温、医疗设备的;

5.值班室内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者;

6.医保科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解答临床科室的咨询或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者;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十二条 成立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兼任,负责医院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工作,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登记的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建立“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档案”。

第十三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周期累积计分,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一次校验日起至下一个校验日止。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予以消除,下一周期重新开始计分。年度积分作为医院对行政、后勤人员年度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行为的信息来源意见信箱、来信来访、群众问卷调查、监督投诉电话等,同时办公室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医院内行政、后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照本办法记分标准,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十五条 2名以上行政、后勤人员在同一执业活动中发生以上情形的,根据责任轻重予以记分。发生其他不良执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记分部门酌情记分。

第十六条 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签发《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或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给予积分。不能以积分代替处罚。

第十八条 医院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

第十九条 行政、后勤人员认为不良行为积分不合理的,可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领导提出申诉。医院领导对办公室的不恰当积分、处罚,有权予以更正和撤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记分达6分以下的行政、后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记分达6分以上的行政、后勤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记分达9分以上或单项6分的行政、后勤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定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重者,调离原岗位;对年度记分达12分以上或单项12分的行政、后勤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当年晋升、晋级资格。严重者,下岗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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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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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城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盐业局、邮政局。

2、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机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专项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见附件)。

四、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奖惩并举;

3、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五、考核方式

1、明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明查

(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明查结果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60%。

2、暗访: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直接对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暗访结果占年度考核成绩的40%。

六、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计分方法

1、考核设基本分100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逐项计分;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30分;

3、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上级督查通报批评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10分;

4、未及时落实县食安办以《督办函》形式交办的整改任务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1分-90分的,为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5次以上、上级督查点名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解释。

七、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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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2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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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文学社接受学校和系团组织直接领导,坚决执行学校的各种相关决议。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并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

第一章 社员

第四条 凡鄂州职业大学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愿意参加文学社的活动、有一定写作基础,按期交纳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鄂州大学文学社。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团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五)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六)有按期向文学社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楚天风》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一)申请者应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批准后放可成为文学社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二)申请者在批准加入文学社后一周内,向文学社办公室交纳当期会费15元(用于文学社组织各项活动),办理入社相关手续。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楚天风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设置年度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评出。文学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由理事会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文学社社员,必须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委员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每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先请假,对于迟到、早退者,给予社内通报批评,对无故缺席者,责令其检讨。(四)屡次违反文学社章程不听者,抄袭他人文章者,应予除名。

(五)对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无故缺席者两次者给予开除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社员参加。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举行,由社长主持。

(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2、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选举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组织活动细则

(一)文学社由委员会和社员组成,实行社长负责制。

(二)文学社负责人产生的办法,社长由上一届社长提名或自荐,委员会通过。其他由社长任命,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长:全面主持文学社工作,负责审批文学社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严格把握方向,对文学社事务进行宏 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负责文学社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定期主持召开社员大会及文学社工作会议,代表文学社参见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向文学社社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贯彻执行文学社章程,领导和监督各部门及主管副社长开展工作。对干部进行监督和考评,根据文学社章程,管理条列,提出任免文学社干部。

副社长:协助社长抓好文学社的全局具体工作,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社长不在时代其进行社长职权。领导协调其各个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文学社各部门搭建平太。

秘书处: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管理各种文件档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负责社费的收缴和管理;实施对社团干部的培训;收存该社团编印的刊物;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进度,为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编辑部:主要负责对刊物稿件的评审、筛选、修改、校对等方面的工作。

外联部:负责所有与校外交流和联系赞助、冠名等相关业务。为文学社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开展社会调查,为社团活动面向社会。走向社会作准备工作;与兄弟高校建立联系,为文学社与其它高校社团开展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公关部:负责社团校内、外活动的公关礼仪事务及社团间交流、承办我社文艺活动。

宣传部: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广告宣传和期刊的发行宣传。

微机部:负责维护社团网站,利用网上资源,做好网内外交流。

(四)文学社经费

1、来源:合法的社会资助及其它合理创收。

2、文学社资金管理

(1)本社资金由副社长进严格管理,不得贪污、挪用。

(2)社员和委员会成员若需经费,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申请,报销出具副社长签字的收据。

(3)副社长定期或每次活动后负责向社长通报资金进行情况。

(4)各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必须认真作好帐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时间中不断完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主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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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新交规扣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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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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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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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站编辑人员职业技能要求:(网站编辑人员培养方向)

软件操作能力:熟悉网页三剑客软件等 事件营销能力:对行业信息有一定的敏感度,能巧妙的抓住事件进行炒作(软文能力)。 语文表达能力:具有较强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专题制作能力:有自己的想法,对焦点信息,运营促销专题能够提出建议和方案。 团队协作能力: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助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熟悉行业的专业知识,提高原创写作能力。成为行业的专家!

二、业务学习制度:(编辑人员培养方式)

有计划地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究,两周召开一次业务学习讨论会,讨论疑难问题、交流编辑经验。自觉提高职业素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编辑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 做好编辑后内容的自检总结。每天负责栏目均要进行自检,对于转载文章注意版权和一些敏感问题。

三、论坛、博客、社区编辑职责:

炒作文稿(软文):撰写论坛软文稿,到炒作论坛持续大量发帖。 质量监控:每天监控各种方式的回复效果以及质量,一旦发现问题即时回馈。 效果监控:做好每周的论坛记录统计,以及效果分钟跟踪。 论坛营销:负责论坛的营销推广,提升论坛以及网站知名度。 博客管理:博客文章监控管理,经典文章推荐。优秀会员推荐等。 用户调研:通过论坛博客等渠道收集、调研分析、发现用户的需求,并汇总给产品研发组,配合改进。

四、客服编辑职责:

内容安检:每日实时关注最新内容,及时发现站内不良内容,并及时删除,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内容推荐:每日向网站有关页面的推荐区域推荐符合要求的精华内容。 客户答疑:通过站务论坛、客服QQ和msn以及官方email及时回答用户的问题。 满意度跟踪:调查研究网站顾客各种服务项目、产品、活动的满意度,为市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每周提交一篇客户反馈或主动调研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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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六年级,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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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文明方面

1、早到校,见老师问声好,不摘花,不踩草。

2、到教室勤读书,不要跑闹和攀爬,如有违纪领读员勤报告。

3、每天课间出教室,按先后,礼相让,高高兴兴进课堂。

4、课间休息讲故事、写生字、上厕所,不要追赶打别人。

5、放学回家要排队,过马路,不乱穿,红绿灯要去看。

6、路队长管学生,有违纪先劝阻,如不听要向警察、老师报告。

二、学习、纪律方面

1、铃声响,准备好,快坐直,安静地等老师进课堂。

2、课堂上认真听,不做动作不说悄悄话,乐于思考勤回答,说话声音要很大。

4、每天作业要过关,组长带头先检查,作业字迹须工整,发现问题速解决。

5、学习前先预习、学后复习牢记忆。每天课文须背诵,课后作业早完成,作业工整父母夸。

6、考试时认真审题,不交头接耳,不抄袭。

三、体卫和两操方面

1、做课间操,快、静、齐,站好队,横成排,竖成行,做操动作要美而有力。眼保操,安静地在座位上要做好。

2、体育课讲规矩,听老师讲安全,

3、讲卫生,垃圾要放到小桶里,打扫教室要彻底,打扫完毕劳动工具要摆放整齐。

4、每组组长要清人,学着老师做好值日。

四、一日常规

1、每天学生到齐后,中队长要检查红领巾佩戴情况。

2、老师与劳动委员组织检查卫生。

3、每天负责领读的学生要督促学生学习,读好图书角的书。

4、上课前需唱一首歌,由文娱委员领头。

5、老师与体育委员看好学生做好两操。

6、每天的作业须过关,没做好要改好。

7、放学后,先做作业后画画或自选特长练习,有时做家务。

8、如果有人违反班规,要到老师处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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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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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遵义市两城区及比邻乡镇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遵义市两城区为:红花岗区、汇川区;比邻乡镇为:高坪、新卜、牛蹄、南白、李家湾。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或书记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四)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上述一类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二类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卧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五)在省内或重庆出差,因单位未派车自带交通工具而无法提供往返车票的,按长途汽车票价予以报销;由医院派遣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

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七条 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一类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二类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若二类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各出现单数,单数人员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财务处应根据出差人数及性别的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的两倍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节约部分按节约金额的一半予以补助。

伙食费及公杂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如向接待单位交纳了伙食费的,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并在上述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正规发票或收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 到贵阳及重庆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为:贵阳:60元,重庆:80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医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出差人员因时间紧急等原因乘坐的士车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后可凭票报销,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二条 鼓励出差人员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乘坐列车、汽车、轮船出行,符合下列规定的给予相应补助。

(一)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硬卧、软卧车票以及软卧改乘软座的,普通列车按同席硬座标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因公伤残人员出差,如按规定优待价购买硬(软)座票的,应按硬(软)座全票价给予补助。

(三)连续乘坐(中转未住宿可将乘坐时间连续计算,下同)列车满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连续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满6小时的,每满6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参加会议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单位费用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外出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外出参加会议在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赴本市两城区以外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由医院发放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医院按照差旅费规定各报销一次。在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超过30天的,学习地为北京、上海、广州的,住宿费35元/天,学习地为其他地区的,住宿费30元/天,凭据报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学习时间超过30天的,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100元,另发放每月200元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国内费用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国外期间费用实行包干制或由对方承担的不再予以报销,未实行包干制或对方单位不予承担的,按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及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第十七条 因工作人员调动,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调动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各自调入单位按相应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八条 因工作人员调动,非就业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的搬迁旅费(指交通费、住宿费、家具托运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按被调动人员标准),由本院统一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本院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医院差旅费处理。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交通费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时,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二十二条 科研课题差旅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 月 日起实行。原差旅费报销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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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幼儿大班班级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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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教育教学:(40分)

(1)认真学习《幼儿教育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钻研业务,熟悉教材。(2分)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活动,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2分)

(2)周计划由周一早班老师填写并于上午之前上墙。(1分)

(3)教案要求字迹清楚、目标明确、过程详细。(1分)教案每周五下午班老师于放学前自行交到保教主任办公室,逾期视为不交。(1分)

(4)按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1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课题或教研活动任务。(2分),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示范课(2分),认真听课、评课,互听互评不少于10节。(2分)

(6)每月25日前交学习心得、随笔或个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视为不交。(1分)

(7)每学期按时交计划、总结。(1分)

(8)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集会等。(2分)态度认真,准备充分,辅导尽力,追求创新。(2分)敷衍失职,不加分。

(9)积极组织幼儿晨间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区角游戏。(1分)

(10)每天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按规定保证幼儿适度活动量,注意幼儿安全,使幼儿在有趣的游戏中成长(1分)。

(11)每月15日前更换家园联系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内容新颖(2分,逾期酌情减分)。

(12)不断收集废旧材料,制作增添幼儿玩具,每学期人手3件。(10分)如少于一定量,酌情扣分。

(13)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多1次加1分,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园联系记录本(1分)。

(14)每学期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2分)

(15)每月认真填写各项表册,并随时接受检查。(1分)

3、安全管理(10分)

(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办公室,(1分)隐瞒不报的家长反映加倍扣分。

(2)一般事故:破皮、流血、起包、抓伤等由保健室处理。(1分)

(3)重大事故:缝针、骨折、烫伤、丢失、咬伤、死亡的必须报办公室,办公室再视情节上报。(3分)本班幼儿发生意外的,老师必须打电话或亲自上门看望。

(4)将危险物品放在幼儿易拿取的地方,造成事故。(2分)

(5)由于当班教师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情况属实,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2分)

(6)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遗失和损耗的向办公室汇报,学期结束清点本班财产。(1分)

4、卫生保健:(10分)

(1)幼儿进园,认真进行晨检,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幼儿。(1分)

(2)每周定期剪指甲,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1分)。

(3)当班老师认真记好幼儿姓名、药名、数量,如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4)禁止幼儿带零食进园,教育幼儿不吃过期食品。教育幼儿不乱扔纸屑、果壳。(1分)

(5)各班认真填写消毒记录表,每月底交到保健室。(1分)每天消毒桌椅、门把手,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1分)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随机检查。漏一次扣1分。

(6)保持园内卫生,教室卫生由本班老师负责,如发现不卫生情况,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

(7)下午离园前为幼儿整理衣裤。(1分)

三、奖励:

1、全学期出满勤,5分。

2、幼儿安全无事故,全学期安全5分。

3、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开课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3、2、1分,在州级优质课获奖分别是5、4、3。优秀论文省、市、县级每篇分别3、2、1分(同一篇只奖最高项不重复)。指导学生获得州、县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2、1分;2.5、2、1.5分。园内获奖分别是2、1.5、1分。

4、参加各项活动获奖的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是3、2、1分;州级4、3、2分;省级和国家级的5、4、3分,同一项获奖的取最高奖项。

5、按班额计算每多一名幼儿每学期总分加0.5分。(小班32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学前班50人)

6、园长分数按全园前三名的平均分计算。

7、获得家长好评,社会好评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获得高度评价的加2分。

四、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分。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到上级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3、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4、无故拒收幼儿的。

财会人员:(100分)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绩(40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财会工作(20分)

(1)做好月报表、年报表,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2分)

(2)每月1日至25日收取幼儿生活费,无拖欠现象。(2分)

(3)及时登记明细账,科目准确,账账相符。(2分)

(4)幼儿伙食账目每月结算一次。(2分)

(5)编制幼儿园年度的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分)

(6)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1分)

(7)教职工询问的问题要耐心地给予解答。(1分)

(8)树立好窗口形象,热情迎来送往家长、幼儿和来宾来客。(1分)

(9)参与幼儿园膳食管理,做好食堂会计工作,每月结出盈亏。(2分)

(10)落实财务安全措施,防火、防盗,进出要上锁。(1分)

(11)按时做好学期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上交存档。(2分)

(11)认真完成领导委派的其他兼职工作。(2分)

三、卫生保健(20分)

(1)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2分)

(2)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2分)

(3)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2分)

(4)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2分)

(5)严禁向幼儿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2分)

(6)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上级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扣1分。

(7)定期检查幼儿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2分)

(8)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2分)

(9),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分)

(10)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百分之百。(2分)

(11)幼儿园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

四、档案管理:(10分)

(1)园内各项制度上墙,组织健全,档案资料明确管理。

(2)所有园内物品实行登记制度,任何人借阅、使用必须登记,及时归还。

(3)各种资料、表册要及时上交,迟交、漏交扣分或不给分。

(4)整理好每月各班上交的各项表册,并分类归档。

(5)做好上级下达的各项文字案头工作,材料分类归档。

以上工作每项2分,视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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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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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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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放对象:根据《xx县xx中学教职工聘任实施细则》,经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教职工(含来校顶岗、支教教师)。

第二条 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组成: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年人均8000元。

第三条 考核发放标准: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发放,人均3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个月;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情况考核发放,人均5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考德考勤与工作绩效考核奖可统筹发放。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勤考核: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学校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对教师实施考勤。

2、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审批单,办好工作接交;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事先电话联系请假,事后办理书面手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隐瞒请假事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审批权限:临时外出(1.5小时内)由年段长审批,请假(包括各类因公因私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3、考勤奖按下列标准考核计发:

⑴ 事假每天减5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3天以上,每天减25分;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比例扣发;病假(手续齐全)每天减25分。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日以上病假须到局人事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处。累计5天以上病假按比例扣发月奖;连续15天按《xx县义务教育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教学处考核)

⑵婚假、产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学校月绩效考核中每天减25分。超过3天按比例扣发月奖;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每天加25分。(教学处考核)

⑶函授、考试(计算机、普通话等)外出经教务处批准,每天减20分。(教学处考核)

⑷上班(含会议、集中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内减5分,超过10分钟减10分,超过30分减20分,非因公缺席每次减20分;因公缺席未事先说明情况者,每次减10分;省、市、县、学区、镇(街)会议、教研、集体备课、考试等活动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加倍减分。(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⑸ 工作时间内确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包括事、病假)需向年级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全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或每次超过2小时每次以至少1/4天计假。(年段长、党政办考核)

⑹ 突击检查离岗者,停发全部考勤奖,直到影响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党政办、业务校长考核)

(7) 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核奖和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责令其辞职。(校长室考核)

(8) 教师上班或上班时间临时进出均须在传达室按指纹,因机器故障无需按指纹,以签名代替;未按规定按指纹每次减10分;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党政办考核)。

(9)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教师或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审批单,送分管校长审批。原则上要求先审批后实施,或先口头请示分管领导,事后一周内填批好加班审批单;副校长加班先口头请示校长,于月末前填批好审批单。按50分/天加分,逾期按奉献论处。处室管理干部的常规工作不计加班。原则上从严控制加班次数。考勤情况每月公示。(党政办考核)

第五条 考德考核: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德评为不合格:①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③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④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⑤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考德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辞退。(校长室考核)

2、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乡规民约,至少停发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再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校长室考核)

3、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布置的工作,每次减50分。任务虽接受,但未按质量要求做好,每次减10-30分,未按时间要求做好,每天减5-10分,不保底。(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4、周一升旗仪式或课间操未参加(当日上午请假、公出者除外),每次减10分,迟到或早退(紧急情况经批准除外)每次减5分。(德育处考核)

5、班主任及学校分配的带班教师未能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次减10—30分。(德育处、年段长考核)

6、工作时间办私事、带小孩(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照顾)、在办公室睡觉、上网游戏聊天、无工作关系串门及有其他影响工作、学习情况的,每次减10—50分。(年段长、党政办考核)

7、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作业量问卷调查,重或较重率占70%以上者,减50—100分,并在期末教学质量考核中降1-3级。(教学处考核);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的减50-20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第二次出现取消月奖,年终奖扣2个月。

8、教师应言行文明、仪容端正大方、佩带校徽,不按要求者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的减20分以上;有学生时教室内抽烟每次减20分。(党政办考核)

9、教学违规或管理不到位每次减10—50分,同一问题一学期中第二次出现的依次加倍减分,班子成员加倍减分;出现教学教育事故的按情节轻重每次减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及学期奖、年终奖,具体由班子讨论决定。(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10、不按要求厉行水电等方面节约,造成浪费,根据情况,每次减考德分10—100分。

11、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情况的,由班子会酌情处理。(校长室考核)

第六条 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学处考核):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语、数、英、科各2班,总课时满10--12节;初三社政2.5班,初一、二社会、初三体育5班,初一、二思品8班,总课时满12.5--16节(初一社会、思品合并任课的为3班);其它任课满16节。

2、学校领导干部任课规定参照《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校长任课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正校级督导、副校长和中层正职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副校级督导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中层副职任课须占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三;食堂主任占标准工作量的四分之三至二分之一;专任教师不直接任课的按基本课时补贴的80—90%计。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男58周岁、女53周岁及以上任课教师基本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不减考核奖;男满55周岁,女50周岁可以要求适当减轻课务,但减少相应考核奖;重病教师经班子讨论可适当照顾;二线教师根据岗位、年龄、工作量享受70-95%,重病教师可适当照顾,具体由班子讨论,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4、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承担学科教学以外工作,可适当折算为课时,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提出折算意见,校长室研究决定。

5、满工作量考核:对于能承担上述工作量,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切实抓好备课(计划)、上课、批改、辅导、考评、教科研等相应环节,完成情况良好的,按满工作量算。

6、缺工作量考核:教师任课不达到基本工作量,缺工作量部分,按8-10分/节减分;有重病教师适当照顾(班子审核通过)。

第九条 超工作量考核:

1、超课:教师任课超过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语、数、英、科、社政(初三),按10分/节增加课时补贴,其他学科按8分/节增加课时补贴。(教学处考核)

2、其它工作贴分:教师应自觉执行各处室安排的管理及教育、服务工作,对于能认真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按下列标准贴分:

⑴晨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⑵午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⑶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每次40分钟)6分/次;(教学处考核)

⑷值日、值周20分/天;(德育处考核)

(5)接送车押车教师根据季节贴40—60分/天(具体时间由德育处定);

(6)学校示范课30分/节,学区级公开课50分/节,县级公开课80分/节,市级100分,省级200分;参加学术交流、经验介绍等,书面交流以同级公开课的50%计分,典型发言的以同级公开课的100%计分;(教学处考核)

⑺代课管理3分/节,代上课6—10分/节;(年段长、教学处考核)

(8)教改贴分:对于承担经过学校批准的各级教改和科研课题,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完成教改科研任务的,给予每月教改贴分。(教学处考核)

校级课题:组长10分;县级课题:组长20分,副组长10分,组员5分;市级课题:组长30分,副组长20分,组员10分;省级课题:组长100分,副组长50分,组员10分;国家级课题:组长200分,副组长100分,组员20分。

由学校设立的重大课题对照县级课题贴分,承担子课题实验的降1—2级对照考核贴分,常务副组长、任务特别重的相关人员可适当增加。

(9)行政管理50分/人天;行政值日迟到5分钟之内减5分,5-10减考德分10分,10—30分减20分,30分—1小时以内减30分,1小时以上减50分;(政教处考核)

(10)由学校安排出卷(最多2人)80分/人次;出黑版报40分/期;(教学处考核)

(11)初三考试科目教师每月贴50分;(教学处考核)

(12)考查学科教师在期末前停课后享受课时基数的70%。(教学处考核)

第十条 计分办法:

考德考勤以300分为基数,根据考核确定教师得分;基本工作量以400分为基数;超工作量考核按实际考核确定得分。

第十一条 定性考核:

1、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原则上考核分值不到平均60%分也定为不合格(身体原因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第三章 考核与发放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1、各考核组在每月27日前将本月25日前教师的各块得分进行统计汇总,于28日前报党政办。

2、党政办于本月30日前汇总完毕,将月奖考核结果(分数)在内网公示5天,有疑问、差错及时找有关处室咨询、校对、纠正;校办确定无误后,按月奖的可发放总金额与全校教师总得分,算出每分分值金额,然后算出每位教师的月奖,再公示3天。

第十三条:发放程序:党政办将确定后的月奖发放清单交业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最后交财务室按教育局有关程序送批,由财务室将月奖在规定时间前打入教师银行卡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在月奖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人为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工作疏忽给考核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

第十五条: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

第十六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经xx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局组

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自x年9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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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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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xx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xx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高速公路是绝对的危险路段,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设计,所以您在高速路上只能是向前跑,出现停车、倒车甚至是逆行和借助中央隔离带的缺口掉头等行为,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以上行为都会受到12分的处罚。

除了原来的6项之外有增加了5项,部分为6分的处罚规定升级的12分,针对我国的情况来看,有助于更好地把控违章行为,安全意识不够高也只能用提高处罚的力度来维护交通环境了。

一次性扣除12分是最严厉的处罚了,被处罚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后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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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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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是1990年10月11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法律条例。下面是《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区、县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要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每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承包指标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区、县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下列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计划生育统计和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等节育措施;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财政、劳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助理、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并可在居民小组和村民小组中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八条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可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九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要求收养一个孩子的患不育症夫妻,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收养孩子规定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办理公证手续。

收养孩子后又怀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视为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区、县病残儿童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组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四)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第十二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农业人口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夫妻一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并持有《革命残疾军人证》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

(五)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组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六)同胞兄弟组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个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

第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其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以女方常住户口为准。

第十四条农村户口现在城镇落户的自理口粮户的夫妻,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不适用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二)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两个月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外,有特殊情况需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须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对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或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申请表次日起两个月内不予答复的,可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

第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优生和节育的管理。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地段医院均应做好优生、节育和遗传咨询工作。

第十九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应当终止妊娠或者接受绝育手术。不宜生育的疾病种类,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提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放置宫内节育器等稳定性措施;提倡生育过两个孩子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

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医务部门领取,农民和无业人员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具体发放和领取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一条施行节育技术的单位必须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本条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在其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保证今后不再生育,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一)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三)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应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

第二十五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一)有独生子女的夫妻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

(二)丧偶或离婚的,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

(三)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本款第一项规定办理领证手续。

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托费和管理费按市教育局、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第二十七条城镇分配住房、或农村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户可以按两个子女计算;其中拆迁户中独生子女户的安置,按本市拆迁房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五元,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农民、城镇待业居民、或因辞职、辞退后无工作的,全部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支付;

(二)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全部由扶养孩子一方的单位支付。

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为临时工、合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为停薪留职职工,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方式: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福利费中支付;

(二)企业单位,在市财政局规定的项目中支付;

(三)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农民的,在乡村社会性开支中支付;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或夫妻双方均为乡村个体工商户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拨给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管理费中支付,凭营业执照到经营所在地的个体劳动者协会领取;

(五)夫妻一方为乡村个体工商户的,在乡村社会性开支中支付;

(六)夫妻双方均为辞职、辞退后无工作,或均为城镇待业居民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三十条婚后无子女包括下列对象:

(一)夫妻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又未收养过孩子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的;

(三)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中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

第三十一条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之日起,再婚夫妻从再婚之日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由单位收回,交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停止独生子女享受的一切待遇。除因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外,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含原独生子女保健费,以下同)应退回给现单位。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二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无计划生育子女的托费和管理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予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收回以前发给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五)对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夫妻,按其子女出生前两年双方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处以罚款;对无计划生育第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夫妻,按其子女出生前两年的双方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处以罚款。

对无计划生育夫妻的罚款从怀孕之月起计罚。对经教育终止妊娠者,所收罚款如数退回。在怀孕期间旷工或事假超过一月以上的,其旷工或事假期间的收入,参照怀孕前一年平均月经济收入推算。罚款缴纳期不超过六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罚款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每年缴纳额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第三十四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所在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决定之前应征求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

对无计划生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暂停营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系职工的,其无计划生育的子女不计入住房分配(包括被拆迁户的安置)的人数;系农民的,不增加自留地、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第三十六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的年经济收入,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系农民的,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系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系闲散无固定职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一般不低于所在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七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城镇无业人员,其罚款额的确定,一般不低于所在区或镇的职工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有关取出宫内节育器规定的,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收手术单位或者手术者非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对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个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胎儿进行非医疗需要性别鉴定的,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单位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对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个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对营私舞弊的计划生育干部及有关人员除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外,市或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可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对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作为无计划生育,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并对男女双方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处每人五百元罚款;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每提前一年处每人一千元罚款,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二条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四)项规定外,凡年龄不满三十周岁的育龄妇女,其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下的,按无计划生育给予处罚,每提前一年罚款一千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三条凡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单位)出现无计划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其中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按无计划生育一胎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单位的罚款,应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在事业费或者成本中列支。

第四十五条罚款所得金额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夫妻及其单位的处罚,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女方户口在市属农场或金山石化地区的,由所在地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参照前款的规定对男女双方作出处罚决定。

男女一方在本市、一方在外省市的,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在本市的一方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对无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或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男女双方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过书。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应按处罚决定的内容协助执行。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市或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以由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第五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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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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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会所主管做好泳池日常管理工作和处理工作。

2、 做好仪容、仪表,需着工装,不能佩带通讯工具,需佩带工卡。

3、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对本职工作负责。

4、 在16:30之前做好水质处理工作,泳池地面清洁工作,更换泳池洗脚池水。保证泳池能正常开放。

5、 吸尘后应及时对泳池进行补水。

6、 每天对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测检数据《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要求及实际情况加药并记录。

7、 按照规定开启循环泵,最少每隔4个小时一次循环泵。

8、 每星期最少对过滤缸进行两次反冲洗,使压力表为零;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循环泵过滤网进行清洁。必要时对泳池池壁和蓄水池池壁刷洗。

9、 每天清洁泵房,每2天将药品整理1次。及时申布所需药品。

10、营业时间内救生员应在指定位置监督顾客入场,对池内违反游泳场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顾客池内安全。及时清理所负责区域卫生。

11、营业时间内救生员应高度集中,密切注意深水区泳客的情况,应不定期地对泳客人数进行清点,每隔5分钟对泳池内巡视一周,发现有溺水事故应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并及时通知会所主管。

12、营业结束后,救生员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清洁、检查;将太阳伞、沙滩椅摆放整齐;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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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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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来函表扬者。

6)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1)当值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者。

3)经常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备案者。

4)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当值时睡觉者。

6)当值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

7)当值时抽烟、吃零食、聊天、听耳机、不听从劝告者。

8)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私入客房、仓库、服务员工作间、办公室、厨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当值员工擅入酒店者。

11)该管的事不管,胆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误者。

1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13)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3、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两天以上者。

2)无论何种原因与客人、酒店员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费者。

4)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5)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酒店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务者。

6)拉皮条者。

7)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谩骂上级者。

8)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酒店损失者。

9)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室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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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2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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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制度建设,强化医院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以及本院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在区卫生局制定绩效考核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一、行为准则

(一)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文明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责任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8:30分,12点下班,下午2: 30分上班,4:30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每月6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3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分。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10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必须填全填清,杜绝开假发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保持室内外清洁。

2、积极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责任到人,各卫生区域应保持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责任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保持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15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26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28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否则扣科室负责人10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科室承担30%,其余职工承担30%,医院承担4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责任。

十一、经医院同意派出进修人员,每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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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参考范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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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教学工作,使我校的教学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工作要求

〈一〉备课

1、在认真学习大纲的基础上,钻研教材,把握重、难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教学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情分析、教学要求(目标)、课时安排、教学措施等内容。

2、新课或单元开始,要写出总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学时数。全课或全单元授完,要写出教学体会(即教学后记)。

3、课时教案应具备教学内容、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过程(①复习导入,②新授, ⑧巩固,④小结,⑤作业)板书设计等内容。必要时备教具。

4、假期、(寒暑假)备足一周课时,平时超前一周备课。

5、全面备课。

〈二〉上课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生病或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2、用好三种语言。 (即: 口语、手语、书面语)重视口语训练,口语要通俗易懂;手语要标准、熟练,速度适中;书面语要工整、规范。

3、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与方法。注意直观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辅导

l、辅导分课内辅导、自习课辅导和课外辅导三种形式,教师要认真做好此顶工作。

2、辅导要有目的、有重点、系统化,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并做到“三落实”。(即:辅导对象落实、辅导内容落实、辅导时间落实)对优生的辅导要以指导其自学为主,对差生要有热情、有耐心、要鼓励激发其学习兴趣。

3、辅导时应根据学生的情况对症下药,积极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

4、要做好辅导记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方法。

〈四〉作业

1、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有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份量要适当,形式要多样,难易要适中。

2、语文每课做一次练习,写一次小字,作文两周一篇;数学每一课时做练习一次;美术每上一次课做作业一次。其它各科可不做书面作业,但要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

3、作业应全批全改、面批面改,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批改要认真细致,符号要规范,批语要简明准确,评价要合理。(评价分优,良、中、差四级),一般不评“差”,不得出现“×”符号。

4、及时讲评学生作业,提出优点,指出不足。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讲解。要求学生做好错题订正。

〈五〉检测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检测内容,一般按“七二一”的比例制作试卷。(即:基础题占70%,综合题占20%,提高题占10%)

2、平时可采取面测、独立作业、单元测验等形式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

3、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统一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执行统一制卷、统一监考、统一阅卷的方法。并按期中30%,期末70%的比例作为评定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4、检测后应及时进行讲评,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写好分析报告,上交教务处。

〈六〉听课

1、领导和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学校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教务主任每周听课1—2节,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

2、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评课,提出教学意见或建议。

3、领导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要事先协商,取得同意方可进行。

〈七〉教研

1、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2、教师每学期要有明确的教研课题,适时总结。

3、教务处每学期开学时定出教研课题,组织研究,指导教师进行总结,撰写论文。

4、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写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工作检查

1、教务处每两周对教师的备课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写好小结报告。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指导,要求教师改正。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将通过听公开课和随堂听课的方法进行检查。

3、学校领导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

4、学校对教师全部的教学情况通过检查后,将进入每个教师的考绩档案,作为今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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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红旗班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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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学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优化学生的学习环境,稳固学校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行为习惯及自我完善意识,根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特制定以下红旗评比工作细则

1、 室内地面保持清洁,窗台玻璃洁净,桌罩干净整洁。如有纸屑或者污物,每处-0.5分

2、 室内物品及座椅摆放合理有位。如摆放杂乱-0.5分

3、 卫生担当区坚持每日晨扫午捡,做到无纸屑、杂草等污物。如有纸屑或者其它污物,每处-0.5分

4、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到校要提前 向老师请假。迟到早退每人次-0.5分,旷课每人次-1分

5、 自习不走动,不喧哗;课间不撕疯,不打闹。如有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0.5—1分

6、 课间禁止在室外吃零食,午餐时间不允许在室外吃饭,同时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饭盒等要扔在指定位置,不允许随手乱扔。发现违纪者每人次-0.5分

7、 少先队标志要佩戴整齐。不佩戴标志者每人次-0.2分(红领巾和名签各算一项)

8、 注意保持厕所卫生,大小便均要便在便池内。如有违纪者每人次-0.5分

9、 可燃的垃圾放在准备好的垃圾袋内,在指定时间由学校专人组织点燃,并负责看护;其余垃圾在清扫时由卫生打扫者倒在大垃圾箱内,不允许乱倒垃圾。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0.5—1分

10、 自行车放在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如有违犯者每人次-0.5分

11、 放学结队而行,由教师和体育委员带队,教师要一直送到学校大门口。如有违犯者-1分

12、 在校内要走甬路,不允许跨越栅栏走小路。如有违犯者每人次-0.5分

13、 出早操要做到静、快、齐,在班级组织好队伍由体育委员带队到操场。如违反要求-0.5分

14、 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刻,不攀折校园内花草树木。如有违纪者视情节轻重-1—3分

15、 各班级要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如有完成工作情况不好视程度-1—3分

16、 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或者个人,为本校争得荣誉的班级或个人,经学校商榷可适当加分,分值范围为0.5—5分

大队部在早七点十分开始检查,随机安排时间抽查,全天对学生进行监督。班级分值由两项得出,一是大队部学生检查评比,一是教师检查抽查。每周一小评,每四周一大评,评选出红旗班(分值在90分以上为红旗班,同时红旗班按3:4:3比例分三等),每学期一总评,评选出优秀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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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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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国办发[20xx]80号)的要求,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海洋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的项。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予以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审议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领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洋减灾、海洋执法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人事司),及时发布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制与岛屿司)。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 本机关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

2. 本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

3. 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

4. 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5. 各类海洋公报;

6. 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 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

9. 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

10. 听证公告;

11. 公务员招录信息;

12. 部门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

1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办理结果;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涉海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行业类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海洋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海洋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海洋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海洋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动、重大海洋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加强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发挥《国家海洋局公报》作用。《国家海洋局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其它政策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国家海洋局公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覆盖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并可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查阅。

(三)充分发挥《中国海洋报》及“中国海洋在线”网站主流舆论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重要信息。根据不同平台新闻的传播特性,对国家海洋局的重大活动做到提前策划,及时跟进,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网络传播优势,扩大信息传播渠道,推动信息公开。提升海洋报及其所属网站、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围绕海洋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咨询留言”等互动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是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国家海洋局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

(三)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部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

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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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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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2、新到书刊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

3、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天(农忙除外)。

4、书刊丢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

5、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做好图书借阅归还的记录

6、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7、书架等公物要妥善保管,丢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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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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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215班班风和学风,培养同学们的班级荣誉感,提高班级凝聚力,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期中、期末思想鉴定依据,也作为家访或家长会的依据,促进全班学生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全面发展,班级管理细则。

细则

每位同学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包括:学习、出勤、值日、纪律、仪表、卫生、活动、课间操、集会等。由班委会考核,同学监督,班主任抽查,对同学一一打分,每周公布。

一、加分(由班长负责)

1、 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

2、 被评为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者加5分。

3、 期中考、期末考班级前5名加5分,第6—10名加4分,第11—20名加2分,在期中、期末考试前进10名再加5分。单科成绩1—5名者分别加5—1分。成绩进步1名加1分。

4、 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加1—4分,管理制度《班级管理细则》。

5、 每周全勤者加2分。

6、 每周作业按时完成者加5分。

7、 值日生值日合格者加2分。

8、 平日表现明显进步者加2分。

9、 受到老师当堂表扬者加2分。

10、主动为班级做贡献者加2分。

11、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者加4分。

12、上课发言积极者加2分。

13、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纪律组(值日生)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加积分1至3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加积分3至6分。

二、扣分

考 勤(由学习委员负责)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三次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2、旷课一节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3、请假一节扣0.5分,请假一天扣3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2次,超一次扣2分。

4、上课期间(包括早读、自习课、新闻、午休、老师不在时等)无组织纪律(无故下位、离开教室、做其他作业等)者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纪 律(由副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

5、上课不拿本堂课资料、做其他科作业者每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6、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7、上课私自讲话、插嘴者一次扣2分。

8、上课坐姿(双脚平放课桌正下)不正者一次扣1分。

9、上课看课外书籍者每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10、上课吃东西,扔纸条、听音乐、打游戏机、或玩其他物品者若发现一次扣5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1、无理狡辩、顶撞老师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2、不参加升旗、课间操、集会等活动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3、升旗、课间操、集会等动作散漫者扣2分。

14、讽刺、挖苦、打击、威胁同学(或班干部)者一次扣2分。

15、打架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另交班主任处理。

卫 生(由卫生委员负责)

16、要保持教室干净卫生,值日生要准时认真完成值日工作。地面要打扫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卫生角及课桌椅等要摆放整齐,课间黑板要及时擦拭。放学后要关好门、窗。以上要求如没有完成,罚扫教室一天。积分扣2分。当天的值日生必须时刻督促检查,不得分早、中、晚等,否则值日生打扫卫生1天。

17、卫生委员安排的任务没有打扫就回去,积分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600字

18、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积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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