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省汽车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xx省各类汽车销售集团,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汽车4S店,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二手车有形市场,汽车、二手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及用品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汽车流通领域的企业自愿组成,并经xx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实行行业自律,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双向服务,为促进xx地区汽车流通行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受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xx省商务厅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域为xx省。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海口市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二)开展行业基础资料、行业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研究汽车流通规律、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探索适合我省的汽车流通模式,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汽车流通企业实际运作提供指导;
(三)制定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交易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推动汽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六)开展与相关团体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
(七)引导和促进国外、地区间汽车企业的合作,组织经贸洽谈;
(八)组织编写汽车流通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料和书籍;
(九)创办会刊、网站,组织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发布行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信息及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十)组织xx地区的汽车交易会;
(十一)创办实体;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凡是经xx省汽车销售集团,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汽车4S店,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二手车有形市场,汽车、二手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及用品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汽车流通领域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给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五)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xx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六)改变或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入会的审核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在五十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二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任期不限。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二名。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领导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副会长或秘书长行使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聘任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
(五) 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及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回,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xx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赠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三十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会章程经x年4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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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警车管理规定
1、使用洗衣机时,应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使用,严禁相互间争抢洗衣机或其它不文明行为。
2、使用洗衣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洗衣机操作规程,进行熟练操作,严禁乱拧、乱按、乱拆或其它损坏洗衣机的行为。
3、洗衣时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洗洗衣机的开关控制部分,以免造成短路、漏电或触电事故。
4、使用洗衣时,应根据洗衣机的容量,适当放置需洗衣物的数量,避免洗衣机超负荷运行。
5、使用洗衣机的过程中应掌握控制好时间,并自备盛放衣物的盆(桶),洗净后应及时将衣物取出,以免在衣物洗净未能及时取出时,影响他人使用。
6、洗衣洗净后进行脱水时,衣物要放平,不要将衣物乱扔进脱水桶。
7、在使用洗衣机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将他人未洗完的衣物取出,如发现有已洗净的衣物,应及时帮其取出装入准备好的盛衣盆(桶)内;如使用半自动洗衣机选定程序完成后10分钟内无洗衣的人操作洗衣流程,可将未洗完的衣物取出装入准备好的盛衣盆(桶)内。
8、以上注意事项要严格遵守,如发现在洗衣时违反上述操作程序,造成洗衣机损坏除赔偿维修洗衣机的费用外,并将严肃处理。
9、洗涤衣物时要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鞋、袜、内裤等,如果发现违反此条规定,罚款20元/次。
10、本管理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逐步完善。
1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安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二○xx年一月一日
篇2:教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检查所用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学生必须爱护室内的一切电教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凡是有意损坏电教设备的需要按价培偿。
三、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电教仪器的使用规则,做好完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桌椅摆放整齐,每天上最后一节课的班级,学生要把室内打扫干净。
五、课后,教师必须把所有的电教设备收放整齐,关窗锁门。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是学校开展电化教育的专用设备,不得移作它用。学校应确定专(兼)职人员统一妥善管理。
二、学校须建立电教仪器室,各种电教器材、教材要统一粘贴标签,专室、专柜、定位存放,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和环境的净化、美化工作。
三、要单独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明细账,统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新添器材及时验收入账、入室,做到账物相符。
四、添置器材、教材须经电教管理员签字后方可报销;出借要办理借还手续;外借须经学校领导同意,若有损坏,酌情赔偿;每学期末,对所有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维护。
五、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六、学校领导对电教设备管理工作应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电教媒体使用登记制度
一、 为了能长久、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计算机资源,便于电教设备的管理,真正做到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任何教师在使用电教媒体之前,应先向电教管理者提出申请,以免冲突。
三、 教师在使用各种电教媒体之前,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便使媒体发挥更大效益。
四、 教师在使用电教媒体之后,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电教媒体使用登记表。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电教室上课管理制度
1、进电脑室内要换鞋,自己的鞋袜要经常换洗。
2、不准带水、糖果、水果等与上课无关的东西进来。
3、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
4、进出电脑室要排队,不得拥挤。
5、电脑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争吵、打架。
6、不准摇晃电脑和乱扯电脑连线。
7、上课时要听从老师安排、认真听讲,不懂就问,不要乱操作。
8、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桌椅板凳、电脑、门窗、窗帘、墙壁等物,损坏者要酌情处理。
9、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共同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陈仓区香泉镇孙家村小学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篇3: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规定如下:
一、宿舍长职责
1、每个部门设宿舍管理组长两名(男女宿舍各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宿舍全面管理;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工作;
2、宿舍长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及时向总办、保卫部、后勤保障部、质检培训部、宿舍管理员及时汇报宿舍发生的异常情况。
二、宿舍管理员职责
1、做好职工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2、严格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损重点工作;
4、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宿舍的整体管理、治理工作;
5、做好入住人员的登记,安全教育工作;
6、定时定点的做好宿舍安全巡逻工作;
7、严格控制好外来人员的出入,发现身份不明人员要密切监视,严禁非酒店员工及无关人士进入宿舍;
8、维护员工的正常秩序,禁止员工乱扔垃圾.乱倒脏水维护宿舍区干净卫生。
三、职工宿舍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2:00之前归宿,如不能归宿者,需向宿舍长请假;
2、夜间会客时间不能超过22:00,组长、宿舍长要对超时的访客进行劝离。凡私自留宿来访者(包括父母等亲属探望也不能留宿),凡发现留宿者扣当事人200元,宿舍长50元,宿管员20元;
3、外来人员在宿舍逗留期间,如有公物损坏、款物丢失等,由宿舍接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卫生制度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好宿舍的卫生环境。(详见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五、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时,宿舍床位的交接要由总办、质检部、后勤部及部门经理等人员在场;
2、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退出宿舍,最迟次日离开宿舍。没按规定离开的人员,多住1天扣罚本人200元,部门经理100元,宿管员50元;
3、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安装、维修、定期检查,禁止乱接临时电线、插座,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5、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人员;
6、由于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7、不允许在职工宿舍楼下私自停放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由保卫部进行检查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部、保卫部、质检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室、宿管员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卫生检查、纪律及安全检查,视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附: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三日
看了
篇4: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差旅费开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车船费、生活补助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电话费。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一)住宿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费三费合一,统称为出差补助费,实行按出差补助天数凭据报销,其中:出差补助天数按出差往返天数减去一天核算。
1、一般工作人员两人以上一并同行出差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60元、城市市内交通补助费20元、生活补助费20元);
2、一般工作人员一人单独出差的标准: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费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员异性两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单独出差补助标准核算。
3、若临时出差办事一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生活补助20元和城市市内交通补助20元;若临时出差参加会议当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生活补助20元。
4、参加会议不计算会议期间出差补助费,但参加会议往返期间,按往返天数减一天核算补助天数,并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
5、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只报销住宿费,标准为:县市级(含县级市)以下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地级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随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的司机,若与领导分开住宿的,司机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7、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若有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若无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员带专车出差,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间,乘坐长途火车,在火车上过夜,则相应核减在火车上过夜的住宿费。若连续出差在同一城市(两个月及以上的),必须采用在当地租房的方式解决住宿问题,公司据实予以报销。特殊情况,没有采用租房方式解决住宿问题的,必须事先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并经同意,报销时,由经办人附分管副总经理签批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车船费:实行按直线和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先由出差人员按实际直线路线分段填报(注:若出差人绕道的车船费,不予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购买火车硬卧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购买火车软卧票。
(三)乘坐飞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必须事先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线的火车票标准报销。
(四)本公司人员到集团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办事处办事,只报销车票,住宿、进餐由外地公司统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进餐的,另按制度报销;
(五)连续出差时间20天以上,凭话费清单报销出差期间电话费的80%。
三、差旅费审核责任界定
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线路和相对应的票价,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时间(若单位负责人出差,直接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负责票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核。
四、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有约定的,仍按内部承包合同执行。
五、差旅费报销程序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所需差旅费用一律不准在公司借款(注:参加会议费用准许凭会议通知的金额据实借款;小车司机出差准许借支过路费,并核定1000元/人以内的周转金,超过部分不准再借)。要
求出差人员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办理出差报销手续,不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每超一天按报销金额的5%扣减工资(连续出差的以最后一次回公司时间计算)。报销程序为: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财务部审核,企管办登记后,财务予以报销。
(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其差旅费直接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经企管办登记后,财务部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予以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轮船的费用,必须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在机票或船票上签字认可后,再按以上报销程序办理。集团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按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六、出差规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副总经理出差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长必须对 出差费用据实审核,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同时,废除20xx年1月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
八、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财务部。
企业管理办公室
篇5:管理制度
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卫生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
6、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7、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8、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9、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0、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篇6:2024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营造规范、宜人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办公区域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度。
1.上班期间着装整洁统一、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2.办公区域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闲聊
3.办公人员按时上下班、就餐、不得提前或早退
4.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
5.进入他人办公室,必须先敲门,征得许可方可进入,如若无人请勿进入
6.禁止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聊天。接拨公务电话应文明礼貌、 简洁明了
7.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8.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私自更换系统 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应正确安全使用电脑
9.积极主动向领导、同事打招呼
10.办公成员应熟知各自区域及附近的安全消防设备、安全消防措施
11.办公成员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决策。做到不窃听、不询问、不宣传
12.办公人员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和摘取机密文件,不得在网络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机密文件信息
13.办公人员不准携带机密文件离开办公室,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14.不得公开公司领导批文、各部室呈文,禁止采用此类文件做废纸打印资料
15.离开座位前应将去处、时间及办事内容写在留言条上或告知同事以便他人安排工作
16.在办公区走动时,轻声慢步,注意形象,右侧通行,如遇行人,应主动让路
17.下班时将办公台面整理好,将机密文件、票据、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好;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18.离开办公区后,每个人都要记住自己是公司的一员,言行举止,代表着公司的形象
19.禁止向同事及亲朋好友泄露公司机密文件及有关决策信息
篇7:收费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成都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8: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室内人员每人值日一周)。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7、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篇9:食堂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内部食堂不以赢利为主,本规定包括食堂成本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就餐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食堂成本预算及物品管理
1、食堂管理员须在每月初做出上月食堂成本核算,对赢利、亏损做出分析,并上报领导知悉。
2、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3、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管理员提出处罚建议。
三、食堂进货及储存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禁采购变质食品,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食堂管理员负责验收。
4、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肉类及制品、蔬菜瓜果,除马上加工使用外,一律进冷库。
5、库存食品要分类、隔离、离地储存,做好相应标识,做到先进先出,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生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6、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无鼠迹、苍蝇、蟑螂等;与仓库食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四、食堂卫生、安全操作管理
1、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确保安全。
2、食堂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戴上工作帽。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4、厨师岗位职责:
4.1 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4.2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肉类应与蔬菜、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4.3食品粗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腐改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看进行加工或使用;
4.4 烹调时注意原料的种类,、性质、厚薄和数量,必须煮(炒)熟煮(炒)透。加工蔬菜。加工蔬菜应做到一洗(洗干净)、二浸(水中浸泡30分钟)、三烫(开水烫后去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上残留的农药食物中毒。
5、洗菜、洗碗工岗位职责:
5.1 蔬菜瓜果进货后须分类放在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5.2 蔬菜必须经过“一拣,二洁,三浸泡”过程,浸泡内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确保清洗过的蔬菜无泥沙、无黄叶、无杂物、无青虫等。所有菜类
5.3 蔬菜瓜果洗净后必须放置于菜架上,不得随地乱堆放;
5.4 清洗餐具的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水池混用;
5.5 餐具清洗、消毒应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 洗:将餐具上的所有食物残渣冲洗脱离;
二 刷:在40℃~50℃温纯碱水中用抹布用力刷洗餐具;
三 冲:把餐具里外冲洗干净;
四消毒:洗净的餐具须按煮沸或蒸汽、高温消毒,消毒15-20才能取出,消毒后的餐具只能用消毒巾擦试;
五保洁:消毒过的餐具放入保洁柜,由专人管理。
5.6 餐具保洁柜必须用消毒水每天清洁,并保持封闭。
5.7 在开餐完毕后清理、冲洗厨房地面,下水沟,确保下水道畅通,无油污、菜渣;
6、打菜员岗位职责;
6.1 成品间内不得存放必须用的餐具、工用具,不得堆积杂物或摆放私人物品,保持成品间内的清洁卫生;
6.2 打菜员在开餐前,须协助厨师切好须加工的蔬菜、瓜果;
6.3 打菜员在打菜时必须戴上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及透明口罩;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打
人情菜;
6.4 在开餐完毕后,打菜员须清洁职员餐厅地面;
7、客餐招待岗位职责
7.1客餐招待员在开餐前,须协助厨师切好须加工的蔬菜、瓜果;
7.2 客餐招待员在招待客人时须礼貌、热情,不得懈怠;
7.3 客餐招待员须维持VIP室的卫生,协助打菜员清理职员餐厅餐桌卫生;
8、餐厅所有工作人员须有团队精神,在完成本岗位工作情况下协助其它岗位同事,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五、员工就餐管理
1、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2、员工就餐以吃饱为原则,米饭吃多少打多少,避免浪费。
3、员工就餐时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员投拆,不得与餐厅工作人员争吵!
篇10: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第三条责职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第四条基本内容
一、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每餐可做3道菜式,包括:一荤、一素、一汤。
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行政部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后执行。
2、目前公司员工餐费标准:员工/10元/天(其中早餐1.5元,午餐4.5,晚餐4.5元)
3、“标准”是指除去人工工资,水、电、燃油、设备以外的大米、荤菜、素菜、佐料的成本价。
三、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行政部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实际票据。
3、行政部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四、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7:30——18:30。
2、用餐地点:员工食堂。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严禁把饭菜带出厂外。
五、用餐方式: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篇11:生产车间管理职责
1.规范车间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和调度车间员工和维修任务;监督、检查员工按标准工艺作业,确保安全、高效、有序生产;车间维修人员的工作合理安排及车间看板的调整;
2、制订内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技术攻关,并定期组织内部人员的培训等
3、负责维修车间的现场管理,对车间中的车辆停放、维修进度、维修工艺、维修质量、废旧物品回收处理等负责指导和监督;
4、负责车间内部的5S管理;
5、负责车间专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6、控制维修质量及生产成本;
7、做好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篇12: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组织
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人员设专职会计员、出纳员、收银员、仓管员。
第三十条会计员
在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和必须监控出纳、收银、仓管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约。经理不能兼出纳;会计员不能兼任出纳、收银、仓管,会计只管帐不管钱和物;出纳员管钱不管帐和物;仓管员管物不管钱;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必要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保持相对的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命、招聘、调动和离职,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责任。
第三十三条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辞退请求,直接决定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辞退和调联动。
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节财务流程
报销流程
注:1、发生的经济业务付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2、对于手续不齐备的报销单据,财务部不予付款;使用违规报销单据的,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时,借款人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2、借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及总经理签字。
3、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记帐流程
资产管理流程
第四节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为适合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收入,活动经费、员工工资、借款、报销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条学员的缴费收入,由收银员(程柳金、梁杏兰)负责代收保管。
出纳员必须每天把招生组的学费收入点算准确,与收银员交接时互相签字登记。
第三十七条收银员和出纳员必须认真点钞、验钞,事后发现短款或收取伪钞的,由当事人照额赔偿。保险箱内也不允许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标并被盗,由直接责任人照额赔偿,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出纳工作必须凭有效凭证,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名方可支款登记。无经理、会计、经手人签字认可的支款,一律无效。每周应把所有的单证交给会计员审查登帐。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项分别登记入帐,发现帐帐不符或帐款不合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四十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传活动、招聘等确实需要借款的,应手写借据,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斩后奏无获准借款的,由出纳员承担后果。所有借款必须从本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还,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条借款、报销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核准,出纳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条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费用时,必须提前通知出纳员。
第四十三条发放辞职员工工资时,必须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后勤部签名方可发放。
第五节库存控制
第四十四条购入学员教材、饮料等,仓管员凭购货单,清点购入的教材及饮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给财务部,方可登记入帐。会计分品种、规格记数量和单价及总金额。仓管员分品种、规格记数量。月末时,将各自的进销存数据进行核对。
第四十五条如发现购货单与实际来货不一致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核对,更正处理。
第四十六条仓管员必须凭学员收款收据方可发放教材书。
第四十七条仓管员应建立库存商品的明细帐,做好库存商品进销存记录。
第四十八条每月末仓管应对教材书、饮料分别进行盘点,详细填写盘点表,包括品种、规格。盘点结果必须与帐面数进行核对,如有盈亏现象,应查找原因,作出结论,再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和监控,如发生丢失,由仓管员负责;
第五十条每季度由后勤部、财务部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节费用报销
第五十一条办公教材/文具的采购本着价格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并指定专人兼职保管发放。领用时按人登记。员工离职时如数交还(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从工资中扣回其物品价值。
第五十二条水电费的开支须凭有关部门的收据报销,并一定要附上当月起止的用量记录、单价,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条加强电话通讯管理。私人电话、声讯电话杜绝打,无关重要不该打。
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开展经
营需要与有关政部门发生的公关费,应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更不得虚报弄假。餐饮招待报销时,应注明事由、单位、个人姓名、人数,以便监察审查。
第五十五条费用报销需凭有效证据,由经手人签字,经负责人审批,由会计员审核无误,再由出纳员支付。如发现虚报多报重报的情况,按报销金额10倍予以处罚当事人。
第七节资料上报
第五十六条会计员必在每月六日前上报会计资料
第五十七条会计资料上报内容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库存商品进销存明细表
营业收入汇总表
管理费用明细表
篇13: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员工。
3. 职责划分
①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② 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后勤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归口管理。
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妆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
2、男性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性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5、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6、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4. 基本内容
①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用餐规格和用餐费用标准。
②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根据公司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每餐可做6道菜式任其选择。(包括:两荤、三素、一汤)
③用餐费用标准
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人事行政中心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裁批示后执行。
④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行政部负责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zt/glzd/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餐票。
3人事行政中心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4员工餐的质量要求
一、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二、按时开膳;提高烹调技术,品种要做到多式样,改善员工伙食。
三、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
a、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12:00——12:30;部门值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严禁未请示就提前就餐。
b、员工餐的用餐地点:11楼员工食堂。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
五、用餐方式
a、员工享用员工餐,每月底由人事行政中心依照工作日数向各部门员工发放餐票,员工凭票到员工食堂用餐。
b、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人事行政中心领取餐票。
c、员工应依次排队领取食品。
六、员工食堂的管理规范
a、员工就餐一律收餐票,禁止收取现金。
b、员工餐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c、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d、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卫生防疫站的规定消毒;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
e、不准在员工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应树立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
f、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g、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h、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5.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6.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与本规范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篇14: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打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时要打考勤卡做出勤纪录,做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2、员工在上班前1小时内打卡,下班最多延长2小时打卡,否则视同打卡无效。忘记打卡者,每次扣薪10元;因工作需要而未打卡者,经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确认,经理审批,每月每名员工不得超过3次,否则视同无效;主任级以上人员,须经经理签字生效。
3、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或是代他人打卡和打卡后不到岗工作者,视为打卡无效,并做开除处理(举报者给予30元奖励)。
4、如一天内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相关证明,则按旷工处理。第二天可以上报,否则无效。
5、员工上班中途请假或临时加班的,按实际到达或离开时间打卡记录计算。无论加班或请假,一律打卡。
二、旷工、迟到、早退处罚制度:
1、旷工一天者,扣3天工资,连旷工两天或一个月累计三天者当自离处理《工资及押金全无》。
2、迟到、早退:
1)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10元;
2)超出30分钟每次扣除30元,
3)超出2小时,《含2小时》当矿工一天;
三、事假:
(1)员工一个月内请假一日的扣当天工资,由部门经理审批,假条报办公室。
(2)员工一个月内请假二日以上的一日按两天扣,一个月不能超过五日(含五日),需由经理审批,超过五日由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假二小时内〈含二小时〉按半日计算,超过二小时按一日计算。
四、病假:
①上班前提前一小时申请,经部门主任同意后生效,并于上班后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过期视为旷工。
②病假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方为有效。
③病假无薪资,当月累计2天取消全勤奖金。
④员工因工负伤须休假者,由部门经理签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七天内享受全薪待遇,第八天起视具体情况个别处理。
KTV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一、 工资标准:
1、 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 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 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 工资构成:
1、 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 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 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 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 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的积极性,部份岗位根据其所在岗位的销售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激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 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基础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的职位等级;
2、 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 调入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 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根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 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 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3、 以上人员变动,须有总经理签发的任命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人事变动表》才能生效。
篇15:各种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设施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体育器材保管人员。
二、所有体育器材必须启封使用,并且入学校资产账、总务管理账、器材保管账,做到实物与账册数据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对帐一次。每学期(年)或期中因教学与训练需要,增购体育器材,保管员必须在明细帐中登记入帐。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仿照射等工作。体育器材大致按体操类、田径类、球类、其它类归类摆放整齐,器材管理人员要熟记所有器材的种类和件数,做到心中有数,熟知所有器材的功能。
四、经常维修养护健身器材、体操垫等所有体育器材,并做好维修养护登记,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使之体现出学校的管理水平,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申请。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篇16: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
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
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运料,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不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
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
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架和车斗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
篇17: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xx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18: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分类
3.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三大类。 公司公务车指除个人配车外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租用的车辆。
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的工作用车。 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5.1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用车。
5.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 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及时上交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5.2.4 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5.2.5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
第六条 车辆调度管理
6.1 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个人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6.2 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6.3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个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 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篇19: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规章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010
版次:-0
生效日期:
签发: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篇20: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
1、工程项目现场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考勤时间为:根据现场定时间。
2、管理人员外出办事不到施工现场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
3、事假要提前向项目经理申请,批准后及时安排好自己工作后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排。
5、工程施工现场考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每日统计登记考勤归档。
奖惩设置:
1、每月全勤者按公司要求发放全勤奖,并通报表扬。
2、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 元,两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二、施工现场记录管理
1、施工现场每日例会由施工现场资料员负责记录归档,并报送项目经理,签证后归档。
2、工程施工安全员应做好项目施工相关资料档案工作。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安全记录。
3、各类档案资料施工日志等需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 奖惩设置:
1、每日施工日志记录完整,当日无记录每次罚20元。
2、无故缺席例会或没有及时报送施工日志第一次罚款20元,两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四、施工现场仓库材料管理
1、材料入库必须经库管员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树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库房。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奖惩设置:
1、材料出入库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全,对领料人和材料管理员均罚款20元/次。
2、材料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工装。不得穿拖鞋等有损公司形象装扮。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新工人入场,应接受相关安全生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5、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志牌。
6、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项目管理人员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8、所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岗位胸牌,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知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安排并每天汇总报知项目经理。
4、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集中分类,每天召开会议,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