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木材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合集20篇

浏览

3315

范文

1000

委托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5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有违反的,请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

6.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7.本合同说明部分,各方当事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章如下:甲方:委托代理人:日期:乙方:经纪人及执业证号:日期: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号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甲方:;

【证件类型:】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资质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乙方购买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购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房地产所在区域:。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4.拟购价格:¥元以内。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第二条中介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购中介服务,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项: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2.核查拟购房地产权属、出租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3.协助甲方现场察看该房地产;4.向甲方提供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5.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6.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贷款组合】;7.协助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8.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9.协助交割交易房屋;10.其他:。

第三条中介服务费委托期内,经乙方促成,甲方与卖方达成交易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1.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其中:.完成网签手续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2.由卖方支付。支付金额由卖方与乙方协商约定,乙方须将卖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甲方。

第四条权利义务1.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协助甲方现场察看房屋,如实将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税费标准和出售价格告知甲方。卖方同意出售的房地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因交易无法进行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乙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闭门器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及其相关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压缩空气系统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设备名称、品牌、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单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空压机采购技术协议二》(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2、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内容、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价格

1、设备的总价格(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

2、上述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设备款、包装费、运输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及技术服务费、保险费和税金等全部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3、此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即使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此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元),乙方在收到货款后次日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

2、发货款:乙方全部货物生产完毕、完成出厂前检验并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元),作为发货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发货款后,应立即将货物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

3、验收款:自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包括数量验收合格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金额35%的款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元)。

4、质保金:______________剩余合同总价款金额5%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作为设备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一年,若设备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则甲方在设备保修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

1、乙方所销售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若乙方所销售设备与国家标准及规范不符合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销售的设备应符合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

第五条包装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

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4、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条交货

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在支付预付款后______日内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如发货款延期支付交货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交货期限自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相应顺延。

2、甲方指定收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内。

第七条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1、设备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中的设备交付是指乙方将甲方所采购的设备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视作已经交付。

2、因设备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风险的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4、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验收

1、甲方在收到分批发运的货物后______日内组织开箱验收。甲方开箱验收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派遣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验收,双方确认签字。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到达,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开箱验收。

2、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以确定设备是否验收合格。

3、如双方认可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应签署验货合格证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4、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安装调试机器正常运作之日起半个月内进行设备质量验收。

6、验收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与所供设备相符合的准确地设备维护资料,包括机械、电气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资料。

第九条安装调试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基础图及电力需求资料,以供甲方提前预制设备基础和配电。甲方动力配电接至设备控制柜处。甲方做好电,气,除尘设备等的准备后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工程师在甲方工厂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至机器正常生产、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为止。

第十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并且设备在发运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和要求。

2、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保质期均为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且该设备经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或全部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

3、在保质期内如果甲方通知乙方货物出现损坏,特别是由于原材料质量,生产人员或设计上的失误造成设备或部件不能使用,或使用效果受到严重影响以至故障,乙方须维修或更换损坏部分。损坏部分由甲方妥善包装并投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如因为消除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备缺陷或更换有问题的设备而致使工厂中断运行,机械保证期将顺延。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不能生产,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电话诊断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在48小时内派出人员前往工厂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若经乙方三次维修,设备仍不能投入生产,则甲方有权将设备退还乙方,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若设备损坏或零配件损坏是由于甲方操作不当所致,则有关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5、在机器的使用寿命期间,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易损元件或购货渠道以及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5%。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三十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解除的,乙方应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相关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作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第3款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货、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设备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

6、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前来维修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一万元,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7、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维修费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支付。

8、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履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甲乙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附件一《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设备买卖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牧场奶牛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 头。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订立合同时,首付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 时间内,分 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开户银行、卡号 乙方: (盖章)________年____月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北京建材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6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米/

建材名称 产地 材质 规格名称(宽*高)用料规格(长度*厚度)总用料(数量)花色(标号) 单价 总价 备注

附件 数量 单价 总价 其他 附件 数量 单价 总价

窗带

窗钩

花边

加工费 沉

安装费 色差说明: 严重 轻微 无

轨道 缩水说明: 严重 轻微 无

合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

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 /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布艺的规格、花色与约定不符或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 元,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布艺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滑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3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内蒙古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________年)________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____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

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____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____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____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____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

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系列酒的销售。

(1

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

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

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

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____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

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____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账户:X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

1) 608 电 话:

传 真:(047

1)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银行按揭房屋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535 字

+ 加入清单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石奎山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 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 公平、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 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甲方自愿将位于给乙方,房产证号为:赤房权证赤镇公售字第1535新号 ,建筑面积为: 114.21 m2(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年(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年代为准),产权人为 石奎山 ,售价为人民币¥20xx00 元,大写金额 贰拾万元整 。规划用途为住宅 ,此价格包括室内装修、屋内固定设施,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和本楼房相应小棚 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金额) 肆万元整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 )全款 或 ( X )贷款

(一)全款付款方式的: 20xx 年 03 月 1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 付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元整 (含定金),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整 。

(二)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X 年X 月X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X (含定金), X 年 X 月 X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X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X 元整,乙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手房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因自身原因贷款未能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X 种方式解决:

1、乙方50日内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甲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关于对房屋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的约定

1、产权过户时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15日内),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 甲方 承担,甲方应当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2、物业交割时间: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日之内将房屋内物品搬清(补充 协议约定时间),将房门钥匙、水卡、电卡、(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及其它 一切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并结清之前的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天然气费 及其它一切应交的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绝对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存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卖出后不得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如果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该房屋产权有抵押,甲方必须在该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到相关部门解除抵押。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恶意损坏房屋设施),并保 证该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30日内,将户籍迁离本房屋。 (二)乙方义务

1、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2、乙方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自行准备好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 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收到定金后,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套房屋价格或不出售此房、不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同意无条件的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的定金共计: 捌万元整 。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收到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甲方违约不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约定,甲方不仅要退还已经收 到的全部房款,还要以所收到房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三)乙方支付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或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二)乙方义务约定,乙方应以所支付房款的 20 %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扣留违约金后,将剩余的房款一次性退还乙方。

(四)如果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或未能按约定日期到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贷 款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计算,每违约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成交 价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 同,甲方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二)规定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到相关部门结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不得拖欠费用,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和价格,以及房屋附属设施充分了解均无 异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房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 计算每违约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房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 付款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甲 方不退还。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三)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 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解决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 壹 】套楼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旧大巴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0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依据《?_____》?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墓础上,就二手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二手车(注:批量交易_____请填写合同附件)

车主姓名:?;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_____年检有效期限至:?;初次登记日期:?;行驶公里数:?。

_____使用性质:口客运、口货运、口出租、口租赁、口非营运、口其他。

_____状况:

第二条?_____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_____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元;大写:?元;_____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口买方负责、口卖方负责、口?。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_____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_____及相关文件,并在?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_____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_____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等级证书、_____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_____年检证明、养路费交付凭证、?。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保证对出卖_____享有所有权或处宜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姐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_____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很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_____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_____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_____使用发生的问题由?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_____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澳成的一切报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_____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_____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_____在规定期限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_____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房屋及土地有偿使用权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32 字

+ 加入清单

1.房屋出卖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_”大厦地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_________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_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 加入清单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买卖标的物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6 字

+ 加入清单

买受人: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某 某(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某 某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生猪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县村委会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斯格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凭县扶贫部门开据的提猪证明信(标明种猪品种、数量、体重、金额等)到甲方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村,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乙方负责分猪到户。

二、产品品种及数量

三、种猪的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四、20__年扶贫项目斯格种猪价格为: 父母代65公斤以上种母猪每头1100元,种公猪110公斤以上达到能够取精配种或直配要求的每头6000元。

五、服务承诺:

1、由于运输等原因,从供猪到户七日内死亡或有伤残的包换,病死猪由县扶贫办商京安公司处理。

2、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的,按每公斤7.2元由京安分公司回收。继续养猪的,农户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交款,购回一头60公斤同品种母猪;不愿继续养猪的,周转到期时每头偿还300元。对不能配种的公猪,在供猪到户半月内,经技术人员签定,由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京安分公司调换一头110公斤以上的合格的种公猪。

3、负责为养殖户提供不同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对饲养户使用本公司4%预混料的按对本公司内部价供应。

4、负责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服务巡回小分队。按300头种母猪配备一名包村技术人员,服务期限一年。对包村技术人员、村技术人员和养殖示范户进行系统培训。

5、搞好统一防疫和配种服务。种母猪从供猪到户开始到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公猪到户一年内,第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实行免费供应疫苗,统一防疫。对养殖户种母猪第一次受孕采取免费配种,以后配种实行市场运作、费用自负。

六、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扶贫部门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与扶贫部门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扶贫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房子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2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自有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与房产证明及各种身份证交付给乙方。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应该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底前协助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事宜。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甲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九、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小区地上车位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所购买车库位于__南面,首层由东至西第间,共一户,建筑面积约24.89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就上述车库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房款一次性结清,有收据为凭。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悔约,购房款甲方不退,甲方中途悔约将双倍房款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车库无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如乙方在房期间,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一切手续以甲方购房时的原始收据及合同为据。

六、甲方与房产公司之问的一切原始凭据及原始购房合同全部交与乙方。

七、乙方向中介人交中介费五百元整,中介费交后不退回,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体系研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8 字

+ 加入清单

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法律规则体系研究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移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从转移时间看,二者经常同时发生,但并非必然同时发生。标的物转移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标的物孳息归属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此,《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依照《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标的物为动产性质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有3种情形。

1.动产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的情形。

关于动产交付的概念及法律含义,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从民法角度看,一般认为,动产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交付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

第二种是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

第三种是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

第四种是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比如,甲将电视机转让给乙,但甲还需要暂时使用此电视机。甲乙双方本来应当另行订立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由甲先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实际交付给乙;再由乙根据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暂时交付给甲使用。显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来回传递并无实际意义。为简化程序,双方只需要订立契约,便可以实现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

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3类:一是约定特定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二是约定标的物在交付完成一定期限(比如试用标的物结束的时间)后转移所有权;三是约定标的物在特定条件成熟时转移所有权,但该约定不得作为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因为双方的约定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其法律性质不同,调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

3.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特殊情形。

一是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二是通过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只有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实际转移至买受人。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照该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登记机关动产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时间为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登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另外,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些动产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但是,这种登记不是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只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

行政机关应准确把握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关系,坚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关于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法律,准确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从而为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等打好基础。

比如在建筑施工领域,建材产品销售者先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供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货款在工程施工期间分期结算或在施工结束后一次性结算,这种情况十分常见,但是,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推定建材产品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为如果作此推定,就会使其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甚至产生混淆。

第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该批建材产品,会涉嫌侵犯别人的物权,使用后会造成自己所有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混同。

第二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借用销售者的建材产品,以后再归还同类物。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销售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

第三种情况是建材产品销售者把该批建材产品赠与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他们之间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显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商业交易习惯,只要建材产品销售者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并经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该批建材产品的所有权便发生了转移,建材产品销售者对该批建材产品就不再拥有所有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消防物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9 字

+ 加入清单

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

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商品买卖合同模板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没有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2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

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怎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87 字

+ 加入清单

怎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范文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将告诉大家:怎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怎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2、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3、因欺诈转让房屋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预售违法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5、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6、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利用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特征

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对于能够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就是有这么一种人,利用国人买房心切的心理制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诈骗。

近日,奇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自20xx年6月,居民王某被他人利用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诈骗手段共骗取现金26万元。如何避免遇到虚假房屋合同诈骗呢?接下来就跟随昌吉公安来了解一下当前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吧!

一是类型新颖化

缔约者为规避法律对各种类型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的限制,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如借贷担保型纠纷中为规避法律禁止流押的规定,贷款人并不直接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而是要求借款人给予其房屋出售委托授权,在借款人有不能清偿之虞时将房屋出售于第三人。

二是矛盾尖锐化

基于通谋、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等侵害当事人和第三人房屋财产权的现象频发,有些案件中甚至会关系到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唯一住房,巨大的利益纠葛导致此类案件矛盾冲突难以调和,案件调撤率极低。

三是牵连广泛化

纠纷或多或少均涉及第三人利益,如套取贷款型房屋买卖合同涉及贷款银行的利益,借贷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常以第三人所有之房产提供担保,变相赠与型房屋买卖合同则涉及卖方的债权人及继承人利益等。

延伸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xx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4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

│称 │ │ │ │ │ │ │ ├────┬────┤

│ │ │ │ │ │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新版怎么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89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方:

买受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方的车库位于第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间。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该车库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购房合同范本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_____币)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车库的价款等出卖方整好车库后付讫。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5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出卖方应于买受方付款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将车库付给买受方。

第六条买受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才能进场装修。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装修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购房款的20%,抵作甲方损失。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须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买受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出卖方须支付乙方预交购房款的20%作为赔偿,此赔偿金要求在20__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20__年8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乙方预交的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九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出卖方和买受方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手机动车辆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 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卖乙方。发动机号码: .

二、价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性付清。

四、甲方保证该车没有设定抵押、典当、留置及部分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并保证所转让的车辆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甲方如隐瞒该车辆存在的重大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该车情况和瑕疵有充分了解。

五、车辆交接转移后,自 年 月 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自 年月日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损害赔偿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如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给予帮助,但过

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不得采取欺骗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一份。

甲 方:乙 方: 证明人:

二0年 日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1 字

+ 加入清单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核心内容:在日益频繁的经济往来中,借条是我们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一种保障和确认债权的凭证。但借条的写法不同在法律上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关于还款期限: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如果有还款期限,则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对方产生诉讼时效之抗辩。也就是两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实体胜诉权。因此,借条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想约定则可以口头约定。

其次,关于担保:很多人在对方立下借条时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自认为有担保人签字就很有保障了,实则不然!在实践中我见到有些借条担保人只是签字,并没有签上“担保人”字样。更有甚者,只是口头担保,这显然没有担保效力。因为担保的法定要件是书面,口头的无效。书面担保必须要有“担保人”字样。另外,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现分述如下:

(1)如果只写“担保人”字样,则主债权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担保人则免除担保责任。即使六个月内起诉,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也有先诉抗辩权。即,先诉主债权人。

(2)除一般保证责任之外,还有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才是对主债权保障最大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签字时不光要写上“担保人”字样,还要写上对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陈述。否则只能视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则债务人对主债权就丧失了先诉抗辩权。也即,可以起诉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这对于借款后将外出务工的债务人来说,找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才能达到保障最大化。

最后,很多人分不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实践中也有人本来是借钱,却让对方打的欠条。这在法律上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欠条是对已产生债务的一种确认,是债的滞后的确认。欠条自出具之日起或者约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不诉则丧失胜诉权。借条则是借现金或物品,是即时产生债务的凭证,是债的当场产生、并确认的一种书面形式。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苏宁环球商贸城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卖人):?合同编号:

乙方(买受人):?签订地点: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权责相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金额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乙方自定商品规格,应于?年?月?日将商品名称、_____、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单价一式两份交于甲方,双方认可后签名各留一份。

第二条?质量要求

商品的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一)国家标准。

(二)约定标准

第三条:定金

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作为定金(比例不超过总价款的30%,特殊定做不超过总价款的50%),甲方在交付货品时,结清余款,定金抵冲总价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在交(提)货时,以现金方式两清,若乙方以支票、信用卡方式结算的,甲方在款到三日内交货。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期限按下列?项执行

(一)甲方于?年?月?日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二)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处自提。

运费约?元,由?方承担。

第六条?验货方法及处理要求

乙方对商品数量、颜色等有异议的,应在交货当场提出,如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进行更换、退货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二)甲方逾期交货,应每日按总价款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三)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苏宁环球商贸城合同指导站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商城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