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装修施工管理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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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双方可视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1.2、“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也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不可抗力发生后因乙方怠于采取抢救措施,致使工程损失扩大的,扩大部份的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 代表: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篇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家庭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 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地面龙骨、毛地板铺设、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房门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人工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管理费: 无。 设计费:无。
垃圾清运费:无。 税金:无。
材料搬运费:无。
其他费用:无。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
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质量、环保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
甲方自购的材料,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误差大于10%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并参照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约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3.关于施工工艺,双方另做如下约定:
1.卫生间和厨房要作好防水,并经12小时积水渗漏试验
2.卫生洁具固定牢固,管道接口严密。
3.线路穿管后必须可以抽动。
4.杉木地板与龙骨成45度角铺,使用木螺钉固定。
5.墙面乳胶漆,一底两面
6.门套和踢角线,一底三面
7.门,一底三面
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7.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8.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在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中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9.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10.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见附件一),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款及材料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工程款付款比例
金额
材料款
总计金额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三天内
30%
水电验收合格时
水电验收合格两天内
0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30%
工程质保尾款
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
10%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违约金。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应根据假冒伪劣的材料的价款,双倍赔偿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和材料质量问题以及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责任,甲方只向乙方一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1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 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略)
附件二 承包材料报价单(略)
附件三 甲方自购材料清单(略)
附件四 工程质量验收单(略)
附件五 工程结算单(略)
附件六 施工工艺清单(略)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楼房施工装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施工需要,结合乙方施工能力,本着双方互利双赢,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将广西电网北海培训中心扩建工程标高17.30以上建筑均承包给乙方拆除,为了更好、更快、优质完成本工程分部项目,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广西电网北海培训中心扩建工程
二、 工程地址:北海市侨港海滩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拆除用机械物质等、包垃圾清运
四、 施工方法:中速膨胀药物和风炮机配合施工,不得损坏不拆除部分的结构,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 承包包干总价:人民币 叁万柒仟 元整(不含税金)。
六、 付款方式:乙方全部拆除完毕,甲方付总工程款 50 %,垃圾清运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清余款。
七、 承包内容:详见施工图17.30以上建筑物(不含水电、消防管及业主营业设施)新增楼梯的楼板、门窗、洞口、电梯机房顶板等;垃圾清运及垃圾离场堆放;卫生间隔板及水龙头等。
八、 工期: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九、 甲方责任:
①、负责足够电源、水源;
②、负责技术交底及业主日常联络;
③、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
④、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物料提升机,不提供斗车)。
十、 乙方责任:
①、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②、服从甲方及业主的时间安排;
③、负责工地文明施工安排;
④、保证17.30以下建筑结构安全;
⑤、外脚手架垃圾随拆随清理,保证外脚手架安全性;
⑥、提供资质证书及人员上岗证;
⑦、保证业主营业中设施正常运转。
⑧、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⑨、在施工中对甲方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 其他:
①、拆除后的钢筋归乙方所有,其他物品归甲方及业主所有。
②、乙方在施工中严禁盗窃甲方及业主物资,一经发现按所盗物资十倍赔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5:装修公司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施工预算造价人民币。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乙方承包工程施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报价要求,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相反,由甲方供应施工材料和设备不符规格,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承包装修项目造价
1、厨房:_________________整体厨柜、吊柜、集成吊顶、灯具、墙地砖铺贴、工艺移门、护套、钛合金卡条、包柱子、打孔。
2、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_钛合金工艺门、集成吊顶、滚胶、包柱子、打孔、防水涂料、墙地砖铺贴。(含吊顶配置)
3、客厅:_________________进户门套、过道吊顶、镂空雕花采光布局、石膏线、地砖、角线铺贴。
4、主卧:_________________工艺门、门套、免漆板移门衣柜(含配置)、飘窗工艺砖铺贴、强化地板、角线铺贴、地面抄平、石膏线、墙纸。
5、阳台:_________________地砖铺贴、包柱子。
6、次卧:_________________免漆板衣柜(含配置)、工艺门、门套、强化地板、角线铺贴、地面抄平、石膏线、墙纸、电脑桌、书架。
~1/2~
7、整体乳胶漆,做底喷涂。
8、整体强、弱电、冷、暖水路铺设。(含开关面板)
9、整体房间改造材料上楼、垃圾清运等综合费用。
除以上全包施工范围项目外,另增装修项目,另外计收工时和材料费,在乙方全包指定材料造价的基础上甲方另行选材,额外差价费用另算。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双方商定,本装修工程的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下表向乙方支付装修款项
支付次数
支付日期
支付金额
各次支付金额
占总额的百分比
第一次
开工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
40%
第三次
工程全部结束
10%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保质保量竣工,每逾期一天,应赔偿甲方总造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如拖期不付,乙方延期损失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区_____路(小区)_____幢_____号(单元)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室_____厅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_____(大写)元(其中:设计费__元,管理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 手续和其他事项。
乙方工作
1.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 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 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A.提交杭州_____委员会_____;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甲方付清首付款后进场施工。
2.无。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一 施工内容表(略)
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略)
附件三 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略)
附件四 工程项目变更单(略)
附件五 工程质量验收单(略)
附件六 工程保修单(略)
附件七 施工业务通知单(略)
篇7:商品房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
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元,抵工程款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整。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
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
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
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
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
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 乙方(签):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篇8:2024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办公室走廊装修设计三大注意事项:
1.办公室走廊过道地面装饰:办公室过道地面设计一般根据每个功能空间的地面装饰材料做统一设计,常用的有地毯和大理石来做装饰,颜色方面要围绕空间主色系进行选择,大理石一般采用米黄色或者杏色纹理居多。地毯一般采用浅蓝色为宜。可以采用大理石或者地毯,大理石设计高档且容易清洗,地毯铺装可以保持办公空间的安静,耐脏。
2.办公室走廊装修天花板设计:办公室走廊属于办公空间的过渡区,在进行天花设计时要考虑走廊的光线和亮度,一般采用吸顶灯设计,或者长方形的灯带设计,照明的亮度需要合理把握。并不一定越亮越好,当然也不是越暗越好。走廊区域的照明,要让人们可以在走廊中清楚地找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并且整个照明要和办公室装饰和谐统一。
3.办公室走廊过道墙设计:办公室过多墙设计是整个走廊设计的重点部位,如何走廊墙面体面积大的话,可以在在两侧做企业形象墙,悬挂一些企业的荣誉证或者企业发展历程的宣传图书。要是走廊墙体过于宽广的话也可以安装一块较阔的茶镜玻璃,镜面四周用银白色的铝合金条镶框,下方墙脚处放置盆景或花卉予以衬托其室内的自然景致,给整个办公空的充满活力。
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7天,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信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承担周围建筑物及装修结构或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的保护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进行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阴雨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19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199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不合格,其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主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第一次 开工后7日 10
第二次 工程过半 40
第三次 验收合格 45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两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两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总是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_______%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施工设计及施工工艺做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负责部分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缩写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经办理任何手续,乙主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建筑装修施工合同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0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0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
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
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0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 竣工验收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
分包施工单位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0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0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0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43条 担保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48条 合同终止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篇10:关于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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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亲子主题乐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_____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室内设计装饰施工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签定本合同,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
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下列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4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5设计范围:
室内设计:
主材:
家具、配饰:
(注:本设计不含结构设计)
2、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2.1 本工程设计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元计取,设计费总额_________元,即(大写)_________ 。
2.2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5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与甲方对设计方案确认后结清。
3、 设计期限
3.1 合同设计期限预计为______个工作日,该期限自设计师测量房屋之次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确认书之日止;
3.2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或确认延误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因采纳甲方意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变更而影响设计期限的,上述设计期限相应顺延。
4、 双方义务
4.1甲方义务
4.1.1 合同签定前,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的原建筑相关图纸资料(见表一)同时向乙方提交一份书面设计要求。
表1
4.1.3于约见时提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及时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约定修改设计方案的期限,直至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4.1.4对最终方案以书面签认形式通知乙方,作为制作施工图的依据,并约定不在变更。
4.1.5按照本合同第2条之约定支付设计费。
4.1.6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方案(图纸)及施工图纸,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4.2乙方义务
4.2.1自收到甲方预付的设计费后3日内,安排设计师到现场测量房屋、拍摄照片,听取甲方设计要求。
4.2.2量房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初步设计方案与甲方进行商定(见表2),并对设计方案进行讲解说明、征询甲方意见,同时约定修改设计的提交日期。
4.2.3根据甲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4.2.4完成设计,将表2所载的设计图纸交付甲方确认。
4.2.5如甲方指定乙方负责室内装修的施工,双方另行签定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乙方负责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后,参加竣工验收,办理工程后续手续。
4.2.6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身份背景、项目的各项造价进行保密。
5、 关于修改设计方案的说明
5.1甲方的设计要求及对设计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违反东营市装饰协会有关装修管理规定。
5.2除乙方未按照初步设计方案提交时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外,本合同项下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次数上限为二次;如超过二次,甲方仍希望对设计进行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做的设计增付设计费。
5.3因甲方原因,在乙方全部设计工作完成后,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按照修改内容,增付设计费,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双方议定。
6、 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因甲方要求中途停止合同,须提前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
6.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设计费,乙方设计方案同期顺延提交,逾期时间超过30天,合同自行终止。
6.1.3本合同所设计的方案和施工图版权归乙方所有,只供甲方做为合同所指工程项目专用。如甲方对上述图纸另作其他用途,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按侵权论处。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提供设计文件日期,每延一日对付甲方设计费总额的0.5%作为违约赔偿金。
6.2.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设计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将甲方已付设计费返还甲方。
7、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以方式________解决。
方式一:到所在地区行业管理仲裁机构解决。
方式二:到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其他约定
8.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装修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篇13: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_____》、《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篇14:新房屋装饰装修协议书
原告: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27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份。
篇15:大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发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权属(房屋所有者姓名):
1.3 工程结构面积: 。
1.4 工程其它状况,如:是否为清水房、二手房,需保留部分详细说明: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 (1) _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及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及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 天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装饰设计图。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委派 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 15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邻里的关系;协肋乙方做好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3.7 对现场已有所损坏的地方或物品,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明确告知。
第四条 附则
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篇1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专业委员会
说 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款在四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本合同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相应资格。
3、本合同丙方主要为甲乙两方提供的咨询、组织、协调及监督服务。丙方应为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或经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认可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或其直属机构。
4、本合同解释权归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5、为防止仿冒伪造,请到或网站下载合同的正式版本。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查备案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编 制 粘帖印花税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 。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明细表》及附件7:《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6和附件7)。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见附件8:《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 gb/t 18883-20__《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 否 执行;
(2) _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 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由甲方与检测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具体事宜。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具体事宜。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 50325 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具体事宜。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在甲乙双方认同的前提下,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
3.7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8 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账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账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4.2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 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 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5.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5.4 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5.6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 %,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 。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 %,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8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
6.2 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必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纳至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由甲丙双方监督发放(参见4.1款及附件9:《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
6.3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同时约定:甲方单方面要求减少施工项目所对应的费用(以工程预算为基础),应划拨 %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甲方及丙方同意后,其对应的费用按原预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并告知丙方。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4 因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丙方承担。
7.5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告知丙方。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须于竣工七天以后进行),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看管等费用另行约定)。
当甲方接受丙方组织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时,丙方有义务督促相关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协助验收;因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原因造成验收延迟时,由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担负延迟责任。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10:《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8.3 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代表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8.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6 当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请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
8.7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详见附件1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第九条 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9.1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9.2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根据甲方书面认可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批次 拨款时间 付款比例 备注 第一次 % 如提前完工,甲方丙方应相应提前划拨相应工程款项。保修期满,付清尾款。 第二次 % 9.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丙两方提出工程确认(阶段验收)及拨款要求后,甲方和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工程确认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甲方或丙方对前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
9.4 除尾款外的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1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
9.5 本合同工程款在存放于特约账户时所产生的利息归 方所有;每批次工程款划拨手续费用由 方支付。
第十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0.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10.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发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10.4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组织验收后,由甲方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1.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1.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5 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同意甲方提取工程结余款
篇17:家庭装饰装修的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
施工内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合同总工期______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_____其中:人工费_____元,材料费______元。(见附表一)
二、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1.2 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1.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2.1 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
2.2 乙方指派______(姓名)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3)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
1.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
开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元;工程日期过半,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部门,计_____元。
五、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______日内,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三)注明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单价和总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见附表四)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 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1.2 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与保修
2.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五)。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单七日内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超过七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2 双方约定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_____。
2.3 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_____。(本条2.2和2.3款的内容过多可另加页)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3、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的其他书面协议;
4、补充规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可根据需要确定合同副本的数量,双方约定(签字、鉴证、公证)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装饰工程价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业主(盖章):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商场装饰装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CGF-9-02)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2 工程质量:以及双方最终确认的工程材料样板为准及按图进
入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付款方式:手续办完付款20%,材料进入且开始施工付款30%,竣工验收后付款40%,余款10%在六十天后无质量问题五天内结清。
第四条、双方职责
1、 工地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现场应有的相关手续。若在施工过程中有执法部出来干涉、均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安装的水、电等作业条件(乙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已安装并经验收的产品非乙方原因造成污染及损坏,由甲方负责及经济损失。
3 甲方修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工期将根据因此增加的工作量适当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此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修改,乙方将此文件作为工程结款的依据。
4 乙方在现在施工中遵守甲方及总包方有关施工文明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因乙方自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保证质量按时完工,保证达到工程合格为准,未能按时完工每天扣工程总造价的0.02%。
第六条、保修期限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之日起计算终身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修。
2、 凡因甲方管理或用户使用不当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有偿服务。
第七条、合同方式
1、 本合同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附件为工程报价单及施工图。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9: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具备相关的资质。
2、装饰施工地址区路号楼室。
3、住宅结构房型房厅厨
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公共建筑结构。
5、施工承包方式为。
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乙方以每平方元单价包干方式,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总价款:¥元。
6、增、减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其中费用包括:
7、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天。
8、若甲方提出对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需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为元,甲方先交设计费定金元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设计费。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三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书面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甲方应向乙方做出书面承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依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不符合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现场验收记录及图片,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以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乙方同时提供管线施工图等所有工程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6、工程全部竣工后,如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在十日内组织双方都认可的,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如果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修,返修费用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索赔权。
7、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8、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消防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要求,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道和设施。
3、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款项付款节点付款比例金额
首期款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并
签订合同当日30%
二期款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
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当日30%
三期款墙面、地面、木工等基础
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当日30%
尾期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当日10%
备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临时增加工程项目,需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并支付增加工程总款70%。
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可先开具收据,甲方予以保存,后凭收据按约定统一更换税务发票。
3、工程结算:见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应在开工前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对此承担责任。
2、乙方工作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应文明施工,遵守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施工时间的要求,在禁止施工的时间里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指派,身份证号为乙方进驻工地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标的额的1‰赔偿给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额的1‰。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金额的1‰,并将工期顺延。
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30%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合同签订后施工前,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双方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书面解除合同。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需办理结算手续,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
3、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超过约定工期日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甲方超过约定日期日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进行施工,但工程竣工期限相应顺延,竣工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提请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二:工程报价单
附件三:进场材料、设备验收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篇20:居家装饰装修工程工程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的特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面积:
3、 工程承包项目:
4、 工程承包方式:
5、 工程期限 天
6、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指定 先生(或女士)为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工作的联络及交接协调,代办各种证件等。
2、 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向乙方详细讲解图纸及施工质量的要求,如果甲方的图纸与工程现场有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不及时修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如有增加工程施工项目的要求,要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讲解施工意图,双方谈好价格,并做好笔录,以便工程结算。
4、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乙方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甲方到相关部门做好装修审批手续,提供施工期的水源、电源。
5、 甲方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乙方负责人。
6、 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及时提供施工所用的材料,不得拖延时间,如造成工地没有材料而停工现象,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在用电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不能擅自乱拉、乱接、如造成工程事故、及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 乙方在高空做业情况下,一定要检查脚手架、木架、及木楼梯的牢固状况,如发现不牢固有松动情况,要及时修改、加固,如不修改加固造成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 乙方要保护好原居室内各项设施施工使用功能、保证居室内水电、及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因施工引起的损坏应负责修复,并保护施工现场整洁,每个班组都要及时清理自己施工造成的垃圾,如施工垃圾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别的班组误工、及工程成品损坏,由当事施工班组负责。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图纸施工,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讲解,如乙方擅自做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个班组在施工中都要对别的工程成品加于保护,不能破坏别的班组施工成品及半成品,如有损坏应负全部责任。
6、 每个施工班组在开工之前,要认真看清图纸详细计算施工用的材料,如造成材料的浪费及损坏现象由乙方负责。
7、 工地严禁偷窃行为,如发现偷窃材料及工人的钱财现象,按偷窃的价格10倍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举报者按偷窃所罚款的50%给于奖励。
8、 乙方工地承包后要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在材料到位及水电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拖延,如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省质监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认证工程质量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墙体砌砖,室内分割完工、水电、管道及其他隐蔽工程完工。
2、 泥水、木工、工程完工。
3、 油漆工程完工、竣工、整体验收。
4、 在各阶段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分阶段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修改,所有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住宅工程保修责任,水电为五年,其他项目为两年,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进行修理。如水电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到现场修理,如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业主负责,如工程材料问题,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付款方式
双方谈好价格后,乙方开工一星期后,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费,工程进展过半,甲方应付乙方工程完成量的30%,工程结束,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80%工程款,工程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的95%工程款,余款5%在工程验收后一年付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