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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免费旅游景点大全(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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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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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对首都北京的向往,是与生俱来的,随着年龄的增大,憧憬之情更是强烈。前久请了有薪事假,和亲人一同奔赴北京,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北京之旅。感悟不断……

一、古文化的宏伟气势

作为几朝之都,京城的宏伟气势单从那些闻名的古建筑群里便能寻出端倪。穿行于故宫,径深于南北。虽说最华丽的金銮宝殿——太和殿目前正在修葺,整体掩盖在围掩之中,这座当今最大的历史博物馆,却无处不在彰显着它的磅礴大气、富丽堂皇。

导游说,且不说封建王朝当日赤巨资修建园林装点寝宫是多么的奢华,单从眼前留给后人的却是一笔珍贵的财富。看居住南城的的清官纪晓岚,他的破旧宅院无人问津;而当日大贪官和绅的宅地、如今的“恭王府”,却因其“三绝”闻名于世,并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被后人保护起来。

二、党的光辉满地

毛主席率领我们打江山,成立新中国,就是在北京建了都。想必正因为此,北京这座城市更为感恩。一路上,所有人提起主席,都是敬仰的称呼着“毛主席他老人家”。这一声呼唤,似乎他就是居住在邻家大院的长辈,倍感亲切。去主席纪念堂的一路上,我们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奔跑起来,就想早点见到中国人民心中这位伟大的“神”。

北京是祖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它能迅速及时的传递着中央当下最热门的政治话题。漫步北京街头,随处可见的“八荣八耻”的宣传专栏和人民群众驻足学习的身影,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现代文明的高智商底蕴

人们常说,在北京别比谁的官大。此次北京之行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我才知道,这个同为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城市,千万别比谁的学历高。

北京高校云集,全国大多学子均有“不到北京非好汉”的念头。且不说清华、北大这样的顶级院校,人大、中财、北外、北航等等在全国也是鼎鼎有名。而正是因为高素质人才济济,城市更能吸引全球各大企业在这里投资建厂开辟发展领域,其中更不乏大量技术含量高的IT信息产业。

在这座城市里,女生丝毫不畏惧担当“第三类人”,她们清楚的知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只会有利于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以利于自主选择,并逐步推动城市现代文明的建设,没有任何负面效益。在左一个博、又一个硕的北京同学圈中,我不禁羞愧形于颜面。

四、北京人民的博大

在“ABO”血型系统中,我不禁感叹O型血同仁的博大。他们可以为这个系统的全部人员输送血液,却不能从他们那里回馈一丁点。

这样的博大,我在北京人民身上看到了影子。北京话是普通话的母版。导游说,北京话讲究字正腔圆。在整个行程中,他就是用最标准的普通话与我们一起分享着北京的种种。我们的团队来自祖国各地,人们都操持着母语与导游交流,他也颇为耐心的讲解。待一位来自东北某地的大爷用当地土语反反复复的问导游一个问题很久他都不能领会时,导游傻眼了:“我真的听不懂~”

20xx年奥运在即,北京人民将代表华夏儿女展示着中国人的博大。希望那字正腔圆的普通话可以成为一个缩影,将中华儿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那种的自豪感幸福感传递给大家,将中国的古文化,现代文明等等最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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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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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名著《儒林外史》总共有50回,却用了3回的篇幅描写镇远。在第四十三回,吴敬梓写道了"龙神嫁妹"之地--铁溪。

地处镇远古城东北角4公里处,流经21公里汇入舞阳河,有甘溪、马路河、龙池、翁仲河、独柱峰等景点,景致各有千秋。以翁仲河的溶洞奇、龙池水的宝蓝和深不可测,以及郁苍幽深的森林和峡谷令人神往。铁溪的名山胜水早在五百年前就吸引了众多南来北往的游人,许多名人雅士曾到此游览逗留。

走进铁溪,一条清澈的小溪在你的脚下欢快得流淌着,而两岸茂密的植被更是绿得逼人的眼。穿过一片浓密的水竹林,你会被眼前的一池水惊呆!池水平静如镜,深不见底,泛着异样的蓝色光彩,这蓝不是寻常意义的天蓝色、宝蓝色,而是犹如大海一般的湛蓝,带着大海一般的美丽和深邃。没有人会打破眼前的宁静与神秘,往往会屏住呼吸,生怕吓走了龙池的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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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云南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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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昆明旅游

云南中部,有一片波光浩渺的湖水,俨如高原上镶嵌的一颗璀璨晶莹的明珠,这就是古老的“滇南泽”,因距昆阳城最近,故又名“昆阳湖”,即人们熟悉的“五百里滇池”。以往诗人对她描写是:昆池千顷浩溟漾,浴日滔天气量洪,倒映群峰来镜里,雄吞六河入胸中。坐落在这美丽高原湖畔的城市,就是春城昆明。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位于云贵高原中部,四面环山,南临滇池,六河纵横,中间一马平川,形成了膏腴沃壤的昆明坝子。

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市中心海拔1,891米。南濒滇池,三面环山。属于低纬度高原山地季风气候,由于受印度洋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日照长、霜期短、年平均气温15摄氏度。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不严寒,四季如春,气侯宜人,是极负盛名的“春城”。为此前人有诗描写它的特点是:昆明腊月可无裘,三伏轻棉汗不流,梅绽隆冬香放满,柳舒新岁叶将稠。每年的12月到来年的3月,一群群躲避北方海域寒风的红嘴鸥,万里迢迢地从远方飞来,落栖在昆明城中。

昆明还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荟萃之地。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地质结构,为昆明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昆明市是一个发展中的国际旅游城市,目前,已形成了以世博会为中心的集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四季皆宜的旅游胜地。

昆明海拔746米至4247米,面积15942平方公里,建成区98平方公里,直辖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区和呈贡、晋宁、安宁、富民、嵩明、宜良、路南、禄劝八个县。人口3635212人,有汉、彝、回、白、苗、蒙古等2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12.6%,城区人口16119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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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公租赁合同免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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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 号 号楼 号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系用于办公,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该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内容不得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日。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应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用电保证金等费用后,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房屋租赁交付确认书》上确认接收。

四、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1、收费标准:

该房屋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单价总额小计人民币 元/平方米· (其中:租金 元、综合配套服务费包括配套服务费 元和科技孵化服务费 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小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租金及综合服务配套费如递增,

2、装修期收费: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提供乙方 天的装修期,即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3、付款方式:

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制。如没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月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如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从装修结束日次日起至 年 月 日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4、收款账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支

付,仍应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大额行号: )

开户银行:

(备注: )

五、租赁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2.本合同期满,经甲方物业部门验收合格,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气费等,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房屋的装修装饰,保证设施设备的良 好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还租赁房屋的手续。乙方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租赁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赔偿。

4、如乙方在经营中出现客户先储值后消费、吸纳众多第三方股权投资等涉及有可能导致资金蓄积超过乙方注册资本甚至可能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防范后续风险。

六、其它费用

1、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造成的电费、水费、气费、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等甲方代相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2、乙方在装修期间仍须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电力增容专项保证金、用电保证金等乙方承担费用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乙方装修前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用。

4、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承担各自的税费。

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不受该房屋产权变更因素的影响。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 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上述情形均视为承租人发生变更。

3、承租人如需发生变更,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新的承租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的承租人,装修物权归属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有权监督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及本合同其它约定。

2、甲方负责按约向乙方收取租赁房屋的各项费用。

3、乙方办理涉及该租赁房屋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件、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等协助义务。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足以影响乙方经营管理的重大股权调整时, 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签订本合同,并有权调整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甲方不得擅自干涉或妨碍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应按约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需遵守和维护甲方对本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报甲方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针对乙方的各项统计工作。

5、乙方应在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进行合法经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环保法》等经营。

7、大楼楼面设计荷载为 kg/m2,乙方不得在楼面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

8、乙方不得影响园区的管理秩序及园区内他人的正常办公,共同维护本园 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否则,应按甲方要求积极整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园区整体形象统一维护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

十、装修装饰

1、乙方如需装修、改造租赁房屋,费用自理,且必须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乙方如需改善增添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因乙方改善增添他物导致返修时,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添他物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所有装修,甲方对乙方装修均不作补偿。

5、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确认,乙方自费拆除自己改善 增添的非固定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该租赁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对乙方改善增添设施设备不作补偿。

十一、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的维护,上述部分在乙方正常使用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未按约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乙方委托他人维修)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除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以外的其它全部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协助。

3、乙方负责电表箱计量表具后端的管线铺设及维护,乙方使用的用电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容量,乙方如需增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4、乙方可使用或拆除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但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不是甲方的交房条件,甲方也不承担保修责任。

5、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和安全责任。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均为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

2)、本合同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达成一致而提前解除。

3)、一方按法定或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

4)、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提前解除本合同。

上述前3项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4项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租期结束日起7日内腾退租赁房屋;因其他原因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日起15日内腾退租赁房屋。甲方有权在腾退期满次日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含停止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3、如乙方腾退后仍留有余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如乙方未按本条第2项规定腾退的,必要时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租赁房屋,对乙方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甲方清点封存,乙方在1个月内不与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物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物品保管费、逾期期间按本合同单价计算的甲方租金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向甲方补交装修期免除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乙方的租金及综合配套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结算至实际腾退日,如超过腾退期满日,每逾期一日,另按应清偿费用的千分之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十三、甲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约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未按约交付租金、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之一达 15日的;

(二)乙方所欠水费、电费、气费或其他费用之一达 30日的;

(三)乙方未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变相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或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

(五)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乙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无照经营或无行业许可证经营的;

(七)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八)未按约提交完整证照或提交证照不真实不合法的;

(九)除调整装修外,乙方歇业或停业达30日的;

(十)乙方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十一)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逾期达10日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支付水费、电费或其他费用,除向相关主体支付逾期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4、若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乙 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如租赁房屋出现断水断电等问题,甲方在10日内无法整改恢复正常, 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经有关部门认定确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每中断一日,甲方按中断期间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九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若因水、电等供应部门原因及正常的检修维修造成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确需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于届满之日前 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该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十六、其它事项

1、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经营及其它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均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作为履行通知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租赁房屋也作为乙方同等有效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的邮件退回也视为已送达。

3、乙方对外宣传的所有涉及甲方、租赁房屋所在园区的相关事项应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出示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并提交与以上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各2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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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精选旅游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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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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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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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次公司组织的旅游学习活动,重要的是在体现出集团对职工关怀的基础上,如何把团队精神融入到活动中,营造全体员工团结凝聚、活跃、奋进的氛围,更重要的是借鉴其它景区一些优点,来弥补我景区的还存在的不足之处。

上午十点半左右到达第一站“呀诺达”,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位于三亚市郊35公里处,整体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周边是123平方公里的生态恢复保护区。到员工班车抵达第一站时,首先印入眼帘的是两条长长的水泥路,中间一个石头刻着呀诺达的logo,在水泥路行驶3分钟左右,到达景区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大约在600平方米左右,只是普通的沙石路,并无经过精心修建,但一下车便可见到有内导向我们走来,这点倒让我们觉得亲切,当时那位内导伸出右手其中的食指与中指,对我们喊着:“呀诺达!”在后来看到他们同事与同事之间见面都会以这种方式打招呼的时候,才得知这是他们的招牌动作。

进入景区,看到一些用植物修剪出来的企业logo、呀诺达的招牌动作等园林设计,第一感觉是绿化是咱们景区需要借鉴的。我们进入了该景区的大门时,导游给每人发了一张代表他团队的贴纸,是作为游客走失团队后一个非常有效的找寻标志。景区内的公共卫生间是一个景区的窗口,我第一站就去了卫生间,门口两边有喷泉,垃圾筒做的也十分具有艺术气息,四周则伴有淡淡清香。径直走进去,厕位大概在十多个左右,洗手盆采用的是感应水龙头,倒也是另一番别致的风景。出了卫生间一路跟着导游,进入呀诺达游客中心,里面宽敞开阔得倒是有点像来到一个五星级酒店的大厅的味道,低头一看甚至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地面干净无任何杂物。待验票完导游则带着我们上了一辆班车,有点类似于公交车,这点我倒是认为没有我们公园的亲近大自然。车辆行驶几分钟后,则有明显晕车迹象。下车后跟随导游一路走马观花,期间看到很多知名的不知名的植物,并无其它。一些硬件设备的确做到较为到位,一路匆匆走完,印象并不深刻。

离开呀诺达,到达第二站——槟榔谷。大家肚子已经饿到不行,于是大家就跟随着带队经理去了槟榔谷的自助餐厅,饭菜种类齐全,不过好像大家都对其中的野菜较为感兴趣,一个个吃的不亦乐乎!

进入槟榔谷,第一眼就被景区大门吸引住了眼球,大气且有特色,验完票后一位导游朝我们走来,内导的服装做的十分具有民族气息,腰间一个小小的垃圾篓,一下了就拉近了我们与他的距离。跟随导游一路向里走,则完全带入了一种少数民族小乡村和一个“活体”博物馆的感觉。随处可见到的小茅屋,各种各样的黎族织锦,绣面纹身的阿婆织着我半天都看不懂的织布,随处透露着少数民族文化气息。走到他们的演艺台,找到位臵坐下来后,听说这里演艺节目也是槟榔谷的一大特色,待节目开始下起了一场大雨,倒是给看节目的游客带来了更一种感觉,看完之后仍意犹未尽……

通过这次旅游学习体验,不仅能够让员工从紧张的工作中得到缓解,更让我们初步了解了我景区需要借鉴其它景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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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云南省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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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境内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书中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8、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所载内容。

9、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等级: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等级: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参团名单表

团 号

参团人数合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健康信息

备注:①“个人健康信息”栏填写旅游者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②此页不够可加页。

附件2

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乙方(组团社):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团号 人数共 人。

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行程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旅行社产品类型

旅游行程及服务等级

日期旅游景区/等级/游览时间旅游汽车/等级住宿地点/酒店类型/等级餐馆

/等级娱乐项目委托接待旅行社/等级导游人员/星级/联系电话

团队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团 费合计: 元(大写 )。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 2、转帐:乙方(组团旅行社)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商定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其他约定

备 注1、本《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须保存本合同文本及《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2、“其他约定”栏可填写餐饮、住房等特殊需求及相关事项。

3、乙方安排的旅游线路及行程服务,在云南省内的,必须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云南省外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要求,若无具体标准,则符合相近标准要求。

4、具体航班信息、住宿酒店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不能确定要素,须于出发前告知旅游者。

5、本《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经甲方所有参团旅游者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额团费后方可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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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南京建设工程劳务清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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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城工程项目部

乙方:(劳务公司)

根据本工程具体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工程劳务的人工费、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事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a#:33层,b#:11层,c#:28层,总建筑面积:约45000m2承包内容: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劳务的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

二、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年,即: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除基础超深,重大设计修改,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室外附属工程外,双方不得更改工期,若有发生事况所有必须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认,否则无效。

三、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质量等级为:力创优良,必须合格。并保证达到:

(1)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以及业主要求施工,施工行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以及相关配套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2)分户检测合格:即房间几何尺寸、层高均符合设计,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

(3)实体检测合格:即设计梁板柱几何尺寸、钢筋位置、砼保护层厚度,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

所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乙方使用材料引起后续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内容:

1、甲方职责:

①负责提供本程材料;

②负责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以及业主、监理等上级领导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③负责审查支付乙方申报进度款所有工作;

2、乙方职责:

负责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和图纸会审记录内劳务费用,除门窗、水电安装、保温层、防水层外,其余所有人工费、机械、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等费用,即含以下列内容:

(1)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施工人工劳务费用(含水电安装预埋费用);

(2)完成施工图所有设计内容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和机具、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自备,(机械设备如塔吊、提升机、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如钢筋、模工、水电工、砼工机具等;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如钢管及扣件、模板、安全网以及钉子、铁丝、绑扎丝、电线和灯(施工操作工作面内)等);

(3)完成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投入此项材料设备费用,即:

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管理等;

②安全保证措施的人工、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劳保用品等,其他项目施工涉及的安全设施、材料(如外架和架板高凳等)应无偿使用;

(4)负责本工程临设搭拆人工费用;

(5)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费用,即

①施工组织工作安排;

②指导工人按图施工,并检查其质量合格,交验甲方以及监理或业主;

③本工程按图施工抄平放线;

④本施工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及保卫工作费用;

(6)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员施工安全保险费用,应达到不记名60万元保险金额,承包范围内直接的、间接的(含提供安全设施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负责配合有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费用;

(8)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以及相关成品保护等费用;

(9)负责相应工程的进场材料及使用临时设施材料的御货。

五、工程单价:

1、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计算方式:以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包干,单价按设计建筑面积计算元/m2。

2、所有粘贴(指内外墙砖、地砖)安设计图收方计价:外墙:30元/㎡;内墙:20元/㎡;地面:12元/㎡。

3、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以外和5000元从以上变更另行按实计算(但所有变更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

六、工程款支付:

1、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信誉,乙方必须交纳100万元质保金,签订本协议时缴纳。若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拒退作违约金。

2、工程款先由乙方自行垫支,完成主体第八层框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巡工程款;完成主体第十六层框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60%工程款;完成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75%工程款;装饰工程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节点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初验前支付至总价75%;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四月内支付至总价95%;其余5%,1年保修期满

3、无承包范围内的质量事故由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若有发生的应当扣除发生费用一并扣减。

七、其他事项:

1、施工期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体职工自觉按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在施工前要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肓,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违章施工,保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场部分)合格,否则所出现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予以处罚。上班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高空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并上报甲方一份证明,禁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闹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0-xx0元/次。

4、乙方应爱惜甲方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5000元/次。

5、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人次。

6、乙方应抓紧时间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工序施工,造成业主和公司对甲方处罚,以及给予第三人的赔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若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损失按业主方給甲方劳务部分的赔偿额度直接支付給乙方

8、本协议双方自觉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部分5%违约金。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签章):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

乙方:(劳务公司)

负责人(签章):身份证: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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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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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古莲花池,我是你们的导游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十大名园之一的古莲花池位于保定市区中心。与直隶总督署南北相遥。古莲花池正门坐南朝北,门前一对石狮雄踞左右,门楼歇山翘角、三门三楹,中门上方高悬民国初年大总统徐世昌手书的“古莲花池”大字横匾。

白莲花池原名雪香园,为元代汝南王张柔所建。始建于公元1220xx年,现总面积24000平方米,其中池塘面积790O平方米、莲池自古就环水置景,以水为胜,因荷得名。并汇集了中国南北古建筑园林风格的精华。

公元1284年被地震震毁,仅存婆娑莲漪的池塘和繁茂荷花,明代称其“莲花池”。明朝后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整修扩建。知府查志隆把莲池作为一面”水鉴”,并令增建一门上悬水鉴公署四字横匾,秉政应鉴之碧水苍天,以激人励己。清兴建莲池书院,乾 嘉时代成为莲池鼎盛时期,山、水、楼、台、亭、堂、庑、榭参差错落,组成了著名的莲池十二景,博得了”城市蓬莱”的美称。

莲池藏石刻可谓一大景观。仅北塘北侧的碑刻长廊,就长达33米,嵌有三段82方碑刻。有唐、宋、元、明、清各代以至民国年间及解放后书法名家书写的碑刻l40余通,成为莲池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莲池这座古老的园林,融南北园林艺术风格于一体,博得了园林专家和文物专家的赞赏。目前,莲池复原十二景及周边历史街区改造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莲池将以更加迷人的秀丽风光喜迎四面八方游客。

好,游客朋友们,古莲花池就为大家讲解到这儿,谢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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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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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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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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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您走进三峡人家风景区。我叫x ,是各位的导游,很高兴与大家相遇相识。在此我衷心祝愿峡江的青山绿水能带给大家一份好心情,也希望三峡人家能给大家一种别样的风情体验!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现在是航行在灯影峡中,正在驶向龙进溪码头。借此时间,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三峡人家的自然风光和淳朴风情。

三峡人家风景区位于长江三峡中最为奇幻壮丽的西陵峡境内,三峡大坝和葛洲坝之间,跨越秀丽的灯影峡两岸,面积14平方公里。三峡人家石牌之美,美在“湾急、石奇、谷幽、洞绝、泉甘”,它包括龙进溪、天下第四泉、野坡岭、灯影洞、抗战纪念馆、石牌古镇、杨家溪漂流等景区,其旅游内涵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即:一个馆(石牌抗战纪念馆),两个特别项目(三峡人家风情项目和杨家溪军事漂流项目),三个第一(三峡第一湾——明月湾、中华第一神牌——石令牌、长江第一石——灯影石),天下第四泉——蛤蟆泉。其中三峡人家风情项目又分为水上人家、溪边人家、山上人家、今日人家。古往今来,历代文人骚客写下了许多优美的诗文,如唐代李白,北宋欧阳修、苏辙、黄庭坚,南宋陆游,清代张之洞,还有现代大诗人郭沫若等等。诗人们用他们的灵性之笔,或写三峡人家,或写橹声帆影,或写蛤蟆甘泉,或写青山飞瀑,或写秀峰奇石……读了这些诗篇,恍若身临其境,饱览了三峡人家石牌的神奇景色和浓郁风情。

到三峡人家石牌旅游,主要有八大看点:

绝版峡江风情——三峡人家

传统的峡江吊脚楼点缀于青山绿水之间,久违的古帆船、乌蓬船静泊于碧波清溪之中,江面上悠然的渔家在撒网打鱼,溪边少女挥着棒槌在清洗衣服……水上人家、溪边人家、山上人家,今日人家,一幕幕景致如画,千百年流传不衰的习俗风情更是体现着峡江人民的质朴好客。

三峡宜昌第一漂——杨家溪漂流

杨家溪因宋朝杨家将的后裔曾移居于此而得名。神秘的杨家溪漂流以军事漂流为主题,充满了浓厚的军训色彩,它分为动水漂流和静水漂流。在这里漂流,游人坐军车,穿军服,唱军歌,划皮艇,仿佛水上军训,一路搏激流,过险滩,既可领略冲浪闯滩的刺激,又可感受平湖荡舟的悠闲。

中华第一神牌——石令牌

据《东湖县志》载:江南芯奘?崃?呤?桑?缗品ぃ?拭钆疲频孛?从纱硕?础j?钆聘?2米,顶部宽12米,底部宽13米,厚约4米,重达4300余吨,远观之雄伟壮观,气势非凡。五代后周时期,峡州州治一度设于石牌,南宋建炎(公元1127-1130年)年间,峡州夷陵郡“移治石鼻山,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复旧”,在石牌设治六、七年。

长江第一石——灯影石

四块兀立山巅的奇石,酷似《西游记》中唐僧师徒西天取经的形象,每当夕阳西照,晚霞映衬峰顶时,远远望去,它们仿佛灯影戏幕上的人物造型,惟妙惟肖,“灯影石”即由此得名。当年郭沫若先生游历灯影峡时,曾题诗赞叹:“唐僧师弟立山头,灯影联翩猪与猴”。

灯影石中最负盛名的是沙僧石,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石”。它矗立在悬崖绝壁之巅,呈蘑菇状,重达100余吨,底部的承重截面仅200余平方厘米,平均每平方厘米承载近半吨的重量,堪称世界奇观。

三峡第一湾——明月湾

浩浩长江奔涌至石牌河段时,在这里向左急转弯110度,改向东去,形成一个巨大的月牙形,这就是“长江三峡第一湾”。

船过明月湾,置身于游船之上,眺望远方江面,便会发现两岸连绵不绝的山峦仿佛阻塞了滚滚长江,但船进山退,路转峰回,旋即又豁然开朗。故而当年郭沫若先生在过石牌远眺第一湾时,发出了“山塞疑无路,湾回别有天”的感叹。

西陵第一洞——灯影洞

灯影洞幽深狭长,长约1500米,洞内岩溶地貌景观奇特,洞道地形多变。洞内的“五色奇音石”是灯影洞最绝妙的景观,它色彩丰富,呈黑、白、黄、灰、绿五色交织,用手敲击,可闻鸣锣击鼓之声,令人叹为观止,洞内一条落差达30米的地下河,水流或缓缓无声,或状如洪钟,或潺潺悦耳,或悠如琴鸣,行走在这梦幻般的地下世界,令人心醉神迷。

抗战第一馆——石牌抗战纪念馆

公元1943年5月,为保卫陪都重庆,15万中国军队围绕石牌与10万日寇展开了殊死拼杀,取得了被誉为“中国的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的辉煌胜利,粉碎了日寇觊觎重庆的美梦,成功地阻截了日寇进犯大西南的铁蹄。此战是二战期间中国抗日战场以弱胜强的一次著名战役。

石牌抗战纪念馆是三峡地区第一个综合性抗战纪念馆,修建在当年抗战的军事遗址之上,馆舍面积440平方米,由凭吊缅怀大厅、多媒体展览厅、图文展览厅、实物展览厅四部分组成,收藏珍贵实物200余件,珍贵图片近100幅。公元_年3月,宜昌市政府将石牌抗战纪念馆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基地。

天下第四泉——蛤蟆泉

灯影峡南岸扇子山下,原有一大石豁然挺立,好似一只张口吐舌、睁眼鼓腮的蛤蟆,其背后的一股泉水四季长流不息,水清味甘,是烹茶、酿酒的上好水源,这就是著名的蛤蟆泉。“茶圣”唐代陆羽品尽天下名泉后,誉之为“天下第四”,陆游亦有诗赞其为“天下泉中第四泉”。除二陆之外,苏辙、黄庭坚、王士祯、张之洞等都曾在此留下咏泉诗文。

神奇的石牌是长江三峡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一幅精彩的画卷,是两坝之间风景最为奇秀、风情最为淳朴的地方。_年6月三峡大坝下闸蓄水,石牌所在的西陵画廊保留了唯一一段原汁原味的三峡风光,这颗明珠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今天,各位朋友离开城市的喧嚣,忘却工作的烦恼,一头扎进三峡石牌的神奇山水之间,到天然氧吧里作一次绿色深呼吸,去三峡人家里感受一段厚重的峡江风情,您会真切地感受生命与自然贴近的意义,体味感悟自然、关爱生命的无穷乐趣。

各位朋友,我们航行的这段峡谷叫灯影峡,又叫明月峡,北宋时期称作石牌峡。船行江中,两岸的岩石色彩斑斓,黄、灰、褚等颜色兼有,不少地方呈银白色,明净可人,如天工细心打磨而出,这明净的峡壁被明净的天宇映射,酷似一幅水墨国画,崖壁映入江水之中,静影澄碧,江水瑟瑟,更添明丽之趣。若晚间过此,月落西山,月光之下的山光水色形成的那种“净界”,难以言喻。唐宋以来的诗人,对此多有吟咏,李白的“春水月峡来”,欧阳修的“江上挂帆明月峡”等,都是对它极为生动而特有的描绘。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已到龙进溪码头了,请大家带好自己的行李,准备下船。

[龙进溪景区]

朋友们,我们的游船靠岸了,咚咚的鼓声敲响了三峡人家的热情和豪放,清幽的溪谷向我们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请大家先按捺一下自己急切的心情,注意下船安全。

各位朋友,我们眼前的这条清溪叫龙进溪,她是三峡人家风景区最具风情的景区之一。溪口一座青瓦长廊石桥,掩映在摇曳的枝叶中,衬托出一种古朴幽深的意境。桥下一湾清水,清澈见底,波平纹静,目之所视,温顺如处。正对溪口的江北山崖上,一条带状石岭从山顶蜿蜒而下,快临江时向上高高翘起,活象一条巨龙,而看那龙头所向,似要跳进南岸的清溪,回巢歇息去了。龙进溪因此而得名。

龙进溪里,溪水碧绿,波光粼粼,林木苍翠,枝繁叶茂。小路纵横交错,鸡鸣狗叫相闻;古帆船静泊水中,吊脚楼掩映竹林,水车“咿咿呀呀”在水中转动,山民们怡然自得,自由自在,与世无争,过着原始古朴的生活,唱着心中想唱的情歌,吹一段古朴的下里巴人曲,喊一支高亢的峡江号子。舞蹈还是那么野性,菜肴还是那么地道,山民的热情还是那么如酒般浓烈醇厚。走进这条清幽的溪谷,真有一种“步入桃源不知归”的醉意。

水上人家

在龙进溪水与长江的交汇处,几只古帆船迎风而立,小渔船撒开了渔网,初峡亭精巧别致,在近溪的一边,一道水坝已筑起,截住了清幽的龙溪水,使溪水抬高了1-2米,溪水碧绿,林木苍翠,斑驳沧桑的龙溪桥横跨其上,几只小渔船静静地泊在桥下,“龙溪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如梦似幻,令人如痴如醉。世世代代生息于峡江的人们,以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执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和劳动习惯,这其中最具特色的便是渔民的家了。许多三峡人祖祖辈辈生活在船上,常年以打鱼为生,在水上流动,和风浪搏击,与渔船为伴,形成了“水上人家”。现在渔民生活虽然改善了,但这种古老的习俗却长久地保存了下来,年轻一代仍然撒网捕鱼,风里来雨里去,延续着这种古老的渔文化。

大家请看前面的几艘古帆船,过去它是峡江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三峡地区古老沧桑的历史见证。大家可能已经看到了,每条帆船上都装有两个乌蓬,比较矮的那个乌蓬里面是卧室,供主人睡觉休息之用,立于船头比较高的另一个乌蓬是为主人推桡、摇橹时遮风挡雨之用。过去,峡江一带滩多水险,暗礁密布,航道险恶,加之没有现代化的动力设备,在江上行船则极其艰难。为此三峡人充分利用聪明才智,设计了风帆,巧借自然之力,利用风力推动船只前行。顺水顺风时,升起风帆,利用风力鼓动风帆带动船只前进,则可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成语“一帆风顺”即由此而来;逆水行船时则要降下风帆,利用人力拉动船只前进。一边用人在船上推桡,一边用人在江边拉纤,两方齐心协力,才能让船只前进。由此船工拉纤便应运而生,成为三峡地区独具特色的风景线。留意一下峡江两岸的峭壁,和江滩的礁石,你就会发现那上面一道道深邃而光滑的石糟,那是纤夫们拉纤时的纤索勒刻下来的,那是一代一代峡江人留下来的生活的痕迹。“可怜牵船人,水湿半头裤,一步千滴汗,双手攀石路。”“三尺白布四两麻,脚蹬石头手扒沙。一步一滴辛酸泪,恨得要把天地砸。”这是流传在三峡地区的歌谣,是峡江纤夫自己的呐喊。长长的纤绳勒在纤夫赤裸的背,拉动着飘摇在波涛中的木船,江帆拉断了桅杆,船工手中的橹也折断了,船却依旧在滩前的急流中徘徊,有时乘船的旅人不得不舍舟登岸,踏上遥远而坎坷的纤道,伸出手去拉一把纤绳……没有人考究这历史有多长,有了长江,有了舟楫,拉纤也许就相伴而生了,这劳动的习俗就沿袭下来。峡江人那执着顽强的抗争精神足可与高山峡谷媲美。

船工们在拉纤时,为协调用力和减轻疲劳,便喊起了船工号子,高亢激昂的峡江号子,回荡在高山峡谷之间,时而雄浑高昂,时而苍凉悲壮,仿佛生命的呐喊,显示了船工与大自然抗争的伟力,更是船工悲苦生活的真实写照。船工们在拉纤时,凄苦而悲凉,偏偏两岸又时时传来啾啾不住,哀啭不绝的青猿啼叫,犹如重伤口上撒把盐,越发激起纤夫们的无限凄苦哀愁,使纤夫们禁不住摧肝裂胆,泪湿衣襟。北魏郦道元《巴东渔者歌》写道:“巴东三峡巫峡长,猿啼三声泪沾裳”;宋代欧阳修任夷陵县令时也留下:“万树苍烟山峡暗,满江明月一猿哀”的诗句,表达了同样的感受。

峡江渔船

刚才大家对帆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说古帆船勾起了大家的沧桑回忆,那么,峡江渔船则会带您找回至真至淳的渔家之乐。峡江渔船,风情独具。它既是渔民的“家”,又是古老三峡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历数千年而不衰,有如活跃在峡江一带的黑精灵。峡江渔船形如绍兴乌逢船,大者可载一二十人,小者可载三四人。构造分为上下两部,下为木舟,上为竹篷,篷有若干扇,形呈半圆,由竹丝夹竹箸编成,外表涂以煤烟和桐油,成黑色。每扇皆可随意移动,合拢,可挡日晒雨侵,推开可采光透气。篷内为舱,大者舱内人可直立,备有客座,小者人虽不可直立,但舱底铺席,可枕席坐靠或卧躺。其动力装置,大船为橹,小船为桨,现在大多已装有发动机,行船已十分容易了,但龙进溪的渔船仍需摇橹划桨,保持着古老的样式。坐渔船则更是一种至乐。推开半扇船篷,江上清风,泠然而来,凭眩远眺,明月山水,帧帧丹青,联翩而至,令人目不暇接。仰靠船舱、闭目养神,身心俱随船体轻摇,飘然悠悠,如登太虚之境,胸中了无世情;平卧舱板上,船底流水潺湲,汩汩有声,如琴如筝,至于在舱内围桌把盏,品茗谈笑,更是其乐融融,走遍世界,没有比这更美的氛围了。

“桥如虹,水如空,一叶飘然烟雨中”,“拈棹舞,拥蓑眠,不作天仙作水仙”,这是古人对渔船的讴歌和向往。而今,我们也禁不住它的诱惑了。有机会的话朋友们可登上乌蓬船,亲自摇橹划桨,体验渔家之乐。

峡谷幽幽

各位朋友,今年是虎年,在龙进溪就生活着成群的猴子。两岸山坡林木葱笼,藤蔓交杂,两百多只猿猴,分成几个部落,它们往来嬉戏,猿声阵阵,欢迎我们这些稀客的到来,给清幽的溪谷增添了几分生机。桥下碧波荡漾,溪水清澈见底,登上原始古朴的豌豆角或竹排筏,四面无遮无拦,抬头可见山景,俯首能赏水色,侧耳可听溪声,伸手能触清流,好似在画中游。几只小渔船安静的泊在溪边,船头晾晒着破衣服、旧渔网,船尾飘起了袅袅炊烟,一种“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风情不觉恍入梦中,祥和而又宁静。

摇橹荡舟间,渔船就轻轻的拐了个弯,穿过了古朴的石拱桥。清幽的溪边撑开了一张大渔网,斑驳的渔船,陈旧的木杆,破旧的渔网,令人不禁生出几许沧桑感来。原来这是峡江一带捕鱼用的大渔网,俗名“扳罾”。它别具风情,是三峡人不可缺少的劳作用具,凝聚着三峡人的勤劳和智慧,现已难觅其踪影了。

各位朋友,游完色彩斑斓的溶洞世界,今天的游览活动到此就结束了,相信神奇瑰丽的峡江风光,淳朴沧桑的三峡人家风情都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非常感谢各位对我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有服务不周的地方请多多原谅。中国有句古话叫“两山不能相遇,两人总能相逢”,我们衷心期待着与大家再次相逢,欢迎大家再到三峡人家来作客,祝大家旅途愉快,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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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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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要去的天后宫位于河北省的秦皇岛市!来到天后宫之后大家背过身去会看到,海神庙正殿背后有一副楹联,上写着:“五湖四海都是我,九江八河一家人”。这副楹联也是一则谜语的谜面,哪位朋友能够猜出它的谜底呢?它的谜底就在对面。天后宫宫门的上方,有四个大字:“盛德在水”,谜底就是――“水”。在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之中,地球是一个蔚蓝色的星球,是一个拥有大量水体的星球。水,孕育了生命,养育了生命。在地球表面,海洋占了总面积的71%,在海洋从事捕捞航运的人们,盼望风平浪静,盼望有一位海上保护神。这样,妈祖就应运而生了。

传说这位女神曾生活在人间,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逝世于宋太宗雍熙四年(公元987年)九月初九。民间说她有特异功能,能知____福,通晓天文气象,擅长海上救护,精通医学,治病救人,深受渔民的爱戴。她死后,当地人在湄州岛上建了一座小庙来纪念她,并尊称她为妈祖。据说,妈祖十分灵验,影响越来越大,后来,就逐渐成为沿海居民供奉的海上保护神。宋元以来,妈祖屡受朝廷赐封,从“泉州神女”到“护国天妃”,清代时封为“天后”。可是,民间百姓更愿意直呼“妈祖婆”。渔民们传说:在大海遇到了惊涛骇浪,万分危急的时候,如果喊一声“天后娘娘”,救援的速度就比较慢,因为天后娘娘要凤冠霞披,车水马龙,好长时间才能出现;如果喊一声“妈祖婆”,“则立即现身,常服不妆饰”。看来,还是平易近人的妈祖婆对老百姓更为关切,与老百姓更为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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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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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发奋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广州刘关张集团20x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齐,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刘关张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刻群众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qq个性签名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xx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刘关张人灿烂的笑脸;20xx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坚信我们在20xx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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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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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就像一道奇特的风景线;大自然,又像一幅美丽的画卷;大自然,如同一个漂亮的绿色家园。为了真正领略大自然的神奇,汲取它的真谛,就在今年夏天,妈妈爸爸带我去了一趟湖北――神农架景区。

进入湖北神农架后,给我的第一感受就是风景美如画,这里空气新鲜,景色怡人,奇妙无穷。

我们驱车赶往了这里最受欢迎的景区――大九湖景区。

这个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方,最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望无际的草原,深呼吸一下这里的新鲜空气,看着牛羊成群的美景。谁都会心旷神怡。正可谓是"天苍 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美不胜收的感觉油然而生,真不愧是南方的呼伦贝尔的大草原呀,沐浴在这样的大自然的怀抱里,我沉醉其中。

张开双臂,绕着操场跑几圈,也许这时,你都找不着北――太大了。我们一行几人沿着崎岖的小路向前行走,不远处,眼前便呈现一棵千年古树,传说这棵古树死了 三百多年,又活过来的"奇珍异宝",它能使生命轮回,造福人类,虽然古树根从树干的粗大可以看出这树很老了,但许多游人都试着摸摸树皮,够够树干,以此保 佑自己生命的延续。我小心翼翼地把手伸过去。只见树皮糙糙的,很厚实。

拾起地上一片落叶,摘得旁边一朵小花,我闻到了大自然的芬芳清香,捧起一块石头,轻轻敲击,我听见隆隆的回声。大自然的奇妙,让我领略其中。

我们继续行车前往下一个景点,由于山道呈环形状上升,这里的空气又是变幻莫测,有十里不变天的说法。一会儿,我们好似穿行在云雾中,眼前一片雾蒙蒙 状,看不见一米以前的路。我们艰难的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忽然眼前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好像我们穿过了云雾,拐过弯,抬头望去,迎接我的是太阳的笑脸。这里多 变的美景令我流连忘返。

这次旅游,让我走进大自然,亲临大自然的爱抚,深深感受到达自然的美妙之处,让我陶醉。让我深爱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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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生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旅游,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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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导游让我们自由行。根据导游的指示,我们一家决定去台场。台场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因为那里有宠物店!我们来到车站:乌森口,在自动售票机前,买到了通往青海的票。你也许会纳闷,青海不是在中国吗?而且,要去台场,怎么买的去青海的票?其实,这个青海是日本的青海,不是中国的青海。而且,台场就在青海,所以去青海。哇!真高档!我们做的列车是无人车,跑得更快、更平稳。于是,我们到了青海。

一下车,我们就先去参观车展。这里的车五花八门,有的很小,有的上面被涂上了五颜六色的颜料,有的太昂贵了……

参观完车展,我们就去了台场,在那里,我终于如愿以偿,见到了可爱的宠物。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只白色的小博美。它不满两个月大,浑身毛茸茸的,眼睛就像水灵灵的黑宝石一样镶嵌在脸上,一眨一眨的,可爱极了。在台场,我们也买了不少东西,沉得不得了。在买手表的时候,有一位在日本工作的中国阿姨说:“你们可以去高达,他是一个机器人,他后面的楼里可以买许多东西。”于是我们三个一致决定,去那里买几个拉杆箱。

找了好一会儿,才找到了高达。我们转了几圈,只发现了几家卖拉杆箱的,还很贵。只好又坐车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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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黑龙江旅游景点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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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现在我们就来到了世界级旅游滑雪圣地和四季度假山庄——风车山庄,未进大门,眼前锅盔山上那11条宛如瀑布的雪道格外引人注目,这雪的瀑布令您体验到“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仙界。这里为深交“风车山庄呢”?提起风车,人们便会想到风车之国——荷兰,在散发着郁金香气息的海滨,各式各样的风车不仅为大自然增加了许多灵气,而且是征服大自然,顺应大自然的象征。风车在商贾眼中,预示着财源滚滚,流转不息;在养生者眼中,象征着生命富于活力,气象天成;在哲人眼中,则昭示着无为而治,随遇而安的禅机道理。因此以风车作为第一个文化符号贯穿于山庄各项建筑艺术和环境艺术的总体构想之中,风车山庄即得名于此。创建世界第四代滑雪场是风车山庄修筑的总之和终极目标。它从人本注意和生态旅游角度出发,在总体规划上既保留了第一,二代雪场的古朴宁静的乡村风格,又提供了第三代滑雪场现代化的购物和娱乐的便利条件,同时,实际了大量独具特色的环境艺术项目。这里就是第三届亚冬会亚布力运动员村,成功的承办接待了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体育健儿和体育官员。1998年黑龙江龙珠集团投资入股与风车山庄经营管理。山庄门口是雪具出租店。在这里可以租雪具学服。风车度假饭店三星涉外旅游度假饭店,参加第三届亚冬会的各国官员,运动员,教练员就曾在这里下榻。在风车度假饭庄后身可以乘坐天湖索道,在“绿色长廊”中,观赏两侧错落有致,变化万千的迷人风光。在此可以乘坐世界第一滑道,它全长2680米,如一条“银索”自海拔千米的三锅盔山蜿蜒而下。

现在大家看到的是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的竞技滑雪场,而且是中国南极考察委员会的雪上训练基地。每到冬季就有大批科研工作者来这里进行适应性训练。在二锅盔山的脚下,有两座水库,名叫灵芝湖:另一座是“好汉泊”,提起水库的名字,还有一段动人的传说:相传,在北宋末年,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金“称帝之后,命完颜希尹创作女真文字。希尹的使女希拉,心灵手巧,美艳绝伦,而且精通草药,经常配药为百姓治病。完颜希尹还有一武士尚布,它身高力大,无疑高强,作战英勇无比,与希拉彼此爱慕。后来尚布与希拉奉命金山为病重的阿骨打采药,虽经历千辛万苦,在大锅盔山采得灵芝,但远水难解近渴,阿骨打重病身亡。朝廷以耽误诊治为名怪罪二人,他们从此流落民间。当时正逢山下流行瘟疫,匪患猖獗,尚布边身背弓箭宝刀;出没深山老林,清除匪霸猎捕猛兽,扶困济贫;希拉则采药行医,普及百姓。因而,他们伸手百姓爱戴,被视为神明。一天,希拉入深山采药,发现锅盔山下得一眼山泉边,生有一株硕大得灵芝草,一望而知稀世珍品,用它泡制药剂,可以治疗许多疑难杂症,希拉欣喜万分,急忙奔到泉边,采下灵芝,这是忽然出现一个凶猛得山怪,那山怪发现希拉姑娘美丽动人,变把她抢走,尚布久等希拉不归,遂入山寻找。他找来找去,只在泉边发现希拉身上选票下得飘带,覆盖在金光闪闪得灵芝草上,料定希拉已不在认识,他跪在泉边,泪如雨下,任凭风吹雨淋,最后化作一道石岭永远陪伴着灵芝和山泉。从此后,这里野兽出没,破坏了人们宁静的生活。再次期间,如来佛祖恰从镜泊湖畔渤海国与药王师会面二来,途径次第,征服了山怪猛兽,使大自然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和美丽,当地人再也不用畏惧山怪了,生活又一天天快了起来,当地人乞求佛组留下来保佑人间太平,佛祖深受感动,临行前变一脚踏出一眼清泉,以滋润和哺育这里的子孙后代。这就是天印湖,同时佛组伸手时,迸发除一道道佛光,借助佛光,山上长出了五指树,千头佛,保佑这里的人们世代平安。亚布力滑雪场的建设者们,根据这一美丽的传说,将今天健在灵芝泉源头的水库命名为“灵芝泉”,就是现在的灵芝水库,将建在好汉岭以北的水库命名为“好汉泊”。并在秀丽的“灵芝湖”畔,树立了一座“另侄女”的塑像。她身材修长美丽的脸庞楚楚动人,手捧灵芝回眸山下,好象要把这珍贵哦灵芝送到人间。在好汉泊旁,也树起一座仿塑像,取名“好汉喊山”。他铜浇铁铸的身躯,宽阔的胸肩,刚毅的面庞,时一个典型的东北大韩形象,此刻正举起左手向群山间呐喊,似乎在召唤他那可爱的希拉妹妹。后来,人们为了纪念希拉和尚布,把清泉唤作“灵芝泉”,把石岭唤作“好汉岭”。据说山里的年轻人热恋时,总要到好汉岭前,喝几口灵芝泉的水,以祈求自己的爱情象“好汉”和“灵芝女”的感情一样纯洁、忠贞、永恒:还要到五指树、情侣树仿留下一张难忘的照片,愿望佛祖保佑,一世幸福,百年好合,事业腾达。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亚布力滑雪场的竞技设施,场地上建有由奥地利引进的吊椅式索道,拥有两台人工造雪机,一台压雪机。国际体育界高级官员来视察雪场时说,他考察过很多雪场,包括欧洲的阿尔卑斯山一带的滑雪场,没有象亚布力滑雪场这样把所有的比赛项目集中在一处进行的,尤其这里建有如此完善的自由滑雪场,别的国家少有。整个雪场建有3060米,800米,1200米高山滑雪道三条,2500米、3500米高山雪道两条,1500米打下回转雪道一条。目前,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已成为国际标准的大型滑雪旅游度假区,这里既有异彩纷呈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又有厚重的历史积淀文化底蕴。它正以日新月异底崭新面貌,以特有底豪爽和豁达,迎候八方宾客底到来。各位朋友,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给您留下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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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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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差日期

3月6日—3月16日

二、出差地点

北京上海

三、交通工具

乘坐3月6日早上9:00在巴黎机场起飞的CZ6920次航班前往北京

乘坐3月11早上8:20在首都机场起飞的HU7861次航班前往上海

乘坐3月16日早上9:00在浦东国际机场起飞的CZ6920次航班前往巴黎

四、主要任务

1.考察北京、上海共六家公司情况

2.签订合作文本

3.利用晚上时间约会六家公司董事长共进晚餐

4.宣传本公司情况

五、具体事项安排

1.3月6日

上午8:00由公司专车送往巴黎机场

9:00乘坐CZ6920次航班前往北京

10:55到达北京由王某某接机,入住已预订好的首都城堡大酒店601房间

中午11:30与王经理在酒店共进午餐,并了解北京市红酒销售市场的基本情况

下午14:00由王经理陪同前往北京市各红酒集团考察公司情况

晚上18:00与王经理在该公司共进晚餐

2.3月7-8日

7日上午9:30赴经典红酒集团与姚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姚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参加北京红酒商业协会餐会,并宣传本公司情况

晚上19:00与同行朱某某董事长在KTV包厢会面

8日上午9:00与姚董事长约在咖啡厅就合作细节进行洽谈下午在酒店向王经理咨询关于品味红酒集团的谈判策略

3.3月9日

上午9:30赴品味红酒集团与黄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中午12:00与黄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与黄董事长打高尔夫

4.3月10日

上午9:30赴多尔波红酒集团与常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常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14:00与常董事长品茶、拜佛

5.3月11日

早上8:20在首都机场乘坐HU7861次航班前往上海

10:55到达上海,由陈某某接机,入住已预订好的黄浦大酒店406房间

中午11:30与蔡经理在酒店共进午餐,并了解上海市红酒销售市场的基本情况

下午14:00由蔡经理陪同前往上海市各红酒集团考察公司情况

晚上18:00与蔡经理在该公司共进晚餐

6.3月12-13日

12日上午9:30赴V&C红酒集团与徐CEO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徐CEO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与徐CEO去上海音乐厅观看中国达人秀晚上19:00与徐CEO在茶馆会面,并宣传本公司情况

13日上午9:00与徐CEO约在咖啡厅就合作细节进行洽谈下午在酒店向蔡经理咨询关于Swing红酒集团的谈判策略

7.3月14日

上午9:30赴品味红酒集团与林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中午12:00与林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与林董事长参观画廊

8.3月15日

上午9:30赴爱琴红酒集团与李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李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14:00与李董事长打高尔夫

9.3月16日

上午9:00乘坐HU7861次航班返回,机票由秦秘书事先安排妥当

13:00到达巴黎机场,由公司司机Tom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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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总结免费下载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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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的时间中在公司和部门领导的带领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下,同时通过自己努力的工作,也有了一些收获,临近年终,有必要对自己的工作做一个总结,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提高自己,以至于进一步做好来年的各项工作。现将烟草的营销工作总结范文如下:

烟草行业的认识

中国烟草是一个实行专卖制度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体制的特殊行业,多年来为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目前的形势也不容乐观,一是国内买方市场全面形成,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居于主要地位,所要解决的矛盾主要是有效需求的问题;二是在入世以后,国内市场国际化日趋显现,中国的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烟草行业将最终要面临跨国企业的竞争;三是控烟运动在不断推进,烟草的发展将受到进一步的制约等问题。我们在看到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要居安思危。

营销工作

从营销的角度来讲,烟草行业由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主要体现在行业自身定位的转变,即由“坐商”向“行商”的转变。卷烟产品是一个特殊的产品,感觉和文化色彩高于理性的辨识,产品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服务,这就需要把服务意识贯穿于市场营销的全过程,把服务作为产品本身的重要内容,把服务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作为产品增值的重要手段。

零售终端直接接触消费者,零售户在卷烟的销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型消费品厂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竞争触角延伸到了零售终端。尽管烟草销售渠道的唯一性制约了卷烟企业对零售终端的直接影响力,但是所有大的卷烟企业都在积极服务零售终端,影响零售终端,利用零售终端。所以,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对零售终端进行培训,在帮助他们认识企业,认知品牌的同时,使其掌握更多的商业零售知识,以建立长期互信的伙伴关系。

市场营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因素和内容很多。如何让我们的营销队伍和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营销理论知识,丰富他们的营销技巧,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总结:团队精神的构建是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取得更大的市场和广泛的品牌传播,需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关心、团结、向上,加强群体意识和协作能力。可以说营销活动中的每一件事都必须认真对待,并加以贯彻、落实。市场营销活动很复杂,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很大。环境一旦发生变化,就必须及时调整和改变营销策略,甚至重新制定营销战略。故而,必须对国家的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作系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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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焊接实训小结免费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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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

1、学习焊接电路板的有关知识,熟练焊接的具体操作。

2、看懂收音机的原理电路图,了解收音机的基本原理,学会动手组装和焊接收音机。

3、学会调试收音机,能够清晰的收到电台。

4、学习使用protel电路设计软件,动手绘制电路图。

二:焊接的技巧或注意事项

焊接是安装电路的基础,我们必须重视他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1、焊锡之前应该先插上电烙铁的插头,给电烙铁加热。

2、焊接时,焊锡与电路板、电烙铁与电路板的夹角最好成45度,这样焊锡与电烙铁夹角成90度。

3、焊接时,焊锡与电烙铁接触时间不要太长,以免焊锡过多或是造成漏锡;也不要过短,以免造成虚焊。

4、元件的腿尽量要直,而且不要伸出太长,以1毫米为好,多余的可以剪掉。

5、焊完时,焊锡最好呈圆滑的圆锥状,而且还要有金属光泽。

三:收音机的原理

本收音机由输入回路高放混频级、一级中放、二级中放、前置低放兼检波级、低放级和功放级等部分组成接收频率范围为535千赫—1065千赫的中段。

1、具体原理如下原理图所示:

2、安装工艺要求:

动手焊接前用万用表将各元件测量一下,做到心中有数,安装时先安装低矮和耐热元件(如电阻),然后再装大一点的元件(如中周、变压器),最后装怕热的元件(如三极管)。电阻的安装:将电阻的阻值选择好后根据两孔的距离弯曲电阻脚可采用卧式紧贴电路板安装,也可以采用立式安装,高度要统一。瓷片电容和三极管的脚剪的长短要适中,它们不要超过中周的高度。电解电容紧贴线路板立式焊接,太高会影响后盖的安装。

棒线圈的四根引线头可直接用电烙铁配合松香焊锡丝来回摩擦几次即可自动上锡,四个线头对应的焊在线路板的铜泊面。由于调谐用的双联拨盘安装时离电路板很进,所以在它的圆周内的高出部分的元件脚在焊锡前先用斜口钳剪去,以免安装或调协时有障碍,影响拨盘调谐的元件有T2和T4的引脚及接地焊片、双联的三个引出脚、电位器的开关脚和一个引脚脚。

耳机插座的安装:先将插座靠尾部下面一个焊片往下从根部弯曲90度插在电路板上,然后用剪下来的一个引脚一端插在靠尾部上端的孔内,另一端插在电路板对应的J孔内(如图),焊接时速度要快一点以免烫坏插座的塑料部分。发光二极管的安装要弯曲后,直接插在电路板上焊接。喇叭安放挪位后再用电烙铁将周围的三个塑料桩子靠近喇叭边缘烫下去把喇叭压紧以免喇叭松动。

3、调试过程:

测量电流,电位器开关关掉,装上电池(注意正负级)用万用表的50mA档,表笔跨接

在电位器开关的两端(黑表笔接电池负极、红表笔接开关另一端)若电流指示小于10mA,则说明可以通电,将电位器开关打开(音量旋至最小即测量静态电流)用万用表分别依次测量D、C、B、A四个电流缺口,若被测量的数字在规定(参考电路原理图)的参考植左右即可用烙铁将这四个缺口依次连通,再把音量开到最大,用双联拨盘即可收到电台。在安装电路板时注意把喇叭及电池引线埋在比较隐蔽的地方,并不要影响调谐拨盘的旋转和避开螺丝桩子,电路板挪位后再上螺丝固定。当测量不在规定值左右时仔细检查三极管的极性有无装错,中周是否装错位置以及虚假错焊等,若哪一极不正常则说明哪一极有问题。

四、体会和感想

通过本次实习学习了焊接电路板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了焊接的具体操作;了解了收音机的基本原理,学会了动手组装和焊接收音机,而且在散件的组装过程中还进一步学习了电子技术以及电子安装工艺和测量调试技术;在用protel制图时,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会了本软件的基本操作。但在实习时,犯过不少错误,比如焊接时的漏锡、虚焊、焊锡无光泽;组装收音机时的杂音等等,好在有老师的及时教导和自己的细心研究,问题都顺利的解决了。这次实习不仅学到了科学知识,锻炼了动手能力,还培养了自己对科学和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对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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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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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千岛湖,顾名思义,那里有一千多个岛,每座上都有奇特的景观。今天,我们一家人就去千岛湖游玩。

经过四个小时的奔波,我们终于到达了目的地,坐上了游艇,快速地向锁岛游去,浪花像小山丘一样,向外化开,又是一浪,真是趣!不知不觉,船已靠岸了,我们走上去,穿过茂密的树林,在一座凉亭旁,我们看到了一把钥匙,它是粉红色的,有许许多多的龙在祥云中穿梭,那可是开启智慧大门的钥匙呀!我和弟弟跑下去一个劲儿地摸呀摸呀,边摸边想:让我更加聪明,学习更好!摸好后,我才心满意足地继续出发。

在一片空地上,我看见了十二生肖,每个生肖上都有许多的锁,我们都在自己的生肖前合影念,我们还看见三把大锁,最上面的是金色的,写着“开心”二字,下面两把锁是绿色的,小朋友们爬上铁环,好不开心,我爬上巨锁,发现中间有个大缝,弟弟在里面玩地开心极了,因为我们还要去其他地方参观,不得不把他给硬拉下来。

我们又看见了许多的锁,有金色的,有铜色的,还有灰色的;熊猫形,兔子形……什么样子都有。最后,我们看见了月老的石像,弟弟和我爬上月老的膝盖让妈妈给我们拍下来。其中,我最喜欢猴岛了!我买了一包花生,走上凉亭,哇!松树上有许多的猴子,有的从这棵树上跳到那棵树上,还有的两只手抓着树枝荡球千。我扔了一枚花生,结果猴子没接住,再来一枚,猴子又不吃,于是,我就在猴子看我的时候,拿花生在它面前晃一晃,再扔过去,猴子伸出手来一接,将花生抓在手里,把壳咬去,三口两口地把花生吃了,伸出手来还要,这可爱的样子把我们逗得哈哈大笑。

后来,我们又去了龙山岛、月光岛……黄昏来临,我们只得坐船回去了,但是,今天的旅行真令人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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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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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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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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