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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木头合同书(推荐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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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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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区个人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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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β款,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第五,注意确定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υ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υ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υ约责任、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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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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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该信用证在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以下述_________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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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场铺位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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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转让铺位基本情况

1.1、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以下称“该铺位”)

1.2、该铺位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层高___米。

(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1.3、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___。

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

1.4、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

2、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元)。

2.2、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50%,即¥_____元,乙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

(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50%,即¥______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铺时间

3.1、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_____种方法处理:

7.1、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回购条款

10.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_____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通知

15.1、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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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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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监制

提示:凡有空格□处,若是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非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以保证此合同不产生异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居间方): 联系电话: 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由丙方居间介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详细了解,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房屋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 甲方为城市房屋,房产证编号: 发证时间: 年,房屋用途属 房, 结构: ,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有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另送无产权储藏间和车库: 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应提前一个月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买方;甲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应告知买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如该房屋尚欠契税、因继承、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面积补差房款等,则由甲方补交。本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含装修和附属设施)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定(或银行解押)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双方按捺手印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将房款付给甲方:□资金托管 元;□直接支付 元。

2、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   日内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在 日内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六条的相关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先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冲抵购房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书由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条 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 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出售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协商户口迁出问题,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 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办理上述代办上述事项,则应由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 元。

第十条 本合同订立后,视为丙方参与房屋居间交易,并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 元,乙方应支付佣金 元,该费用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如甲乙双方同时或某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过户时,违约方的居间佣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契税、交易手续费、验证、登记费等),按揭费用(评估费、验证、他项权证费等)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由 方承担,或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由丙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代办费用经协商为 元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 方承担。如果房屋需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离异变更、□变更、□银行解押手续,相关费用经协商,由方支付 元代办费给丙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过户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应优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丙方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丙方可向违约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没有足额支付,丙方则可从违约金中优先扣除佣金 元,余额 元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 若因产权问题(系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宽限期为合同约定之日后的 日,超过宽限期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一宗房产交易只能有一种居间合同文本,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如果以上条款与本约定事项发生冲突,则以本条款为准):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分)店: 房源号: 经纪人: 签约时间:二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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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货物材料种子普通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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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公司________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条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________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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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滑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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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内蒙古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________年)________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____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

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____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____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____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____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

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系列酒的销售。

(1

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

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

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

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____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

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____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账户:X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

1) 608 电 话:

传 真:(047

1)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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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特殊粮食/粗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4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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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合同标的及价格

1立体停车设备

货价合计(元):______________¥元

代办运输费: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自提起吊费:_________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

二、质量保证

2.1、制造、验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1999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10-1999

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

2.2、甲方加装停车设备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停车设备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保修

3.1、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的第三人负责安装,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2、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负责保修一年。保修期间由于设备自身质量、安装和技术问题造成的修复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实际交货期满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甲方原因不报验收的,则保修期至实际交货之日起十八个月届满。

3.3、在保修期间,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使用单位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零部件更换和发生维修费用,不属“三包”服务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4.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负责提供或者确认设备安装场地的相关尺寸图纸,乙方根据图纸设计车库规划方案和分区设备大样图。如果设备安装场地建筑结构或者尺寸发生变更,甲方应在合同排产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调整设备设置方案;否则,由此而导致的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等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4.2、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后不得擅自修改。

4.3、由于乙方设计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提出修改方案并发函通知甲方,甲方及时会同相关各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并给予乙方书面回复。乙方按修改结果进行施工,若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4、甲方如需变更工程内容,须双方协商确定。若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修改协议。

五、交(提)货方式

5.1、指定交(提)货地点:

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①甲方自提自运;

②乙方代办运输;

5.3、乙方交货时,甲方应在交货凭证上盖章确认及出具提(收)货授权书。

①在乙方代办运输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办理特种安全运输许可证等进场手续,承运人应将停车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工地。

②在乙方代办运输时,货到现场后甲方或其授权方应对车库设备的包装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包装物损毁的,及时完整的记录损毁情况,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由运输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及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实地勘验,以最快方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索赔。

③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提供合格的保管场地并负责妥善保管停车设备,在安装前双方约定在车库设备运达地点的开箱日期共同进行验收,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如车库设备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时,由乙方负责补齐、修理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车库设备有缺损的,由甲方负责。(在乙方不负责安装的情况下)

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停车设备保管场地以便由乙方或其授权方对停车设备进行保管;否则,停车设备的损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安装情况下)

5.4、货物的包装:由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及货物的特点对停车设备、相关配件进行包装。

六、交货期

6.1、乙方在收齐7.2.1的款项及甲方确认的相关技术资料开始排产。

6.2、甲方按7.2的约定时间付款的前提下,乙方在排产后_____日内,将停车设备交付第一承运人。

6.3、在下列情况下,交货期顺延:

6.3.1、甲方未及时确认相关技术资料。

6.3.2、甲方未及时确认乙方发出的落实交货日期的相关函件。

6.3.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6.3.4、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

6.3.5、甲方要求调整有关设计方案、图纸等。

七、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7.1、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请注明付款单位、银行帐号、用途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7.2、付款条件:

7.2.1、甲方自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货价的10%(¥元)作为合同的定金。

7.2.2、排产前五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货价的20%(¥元)作为排产预付款。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顺延交货期。

7.2.3、乙方于发货前二十天通知甲方,甲方在提(发)货前二十天内支付货价的50%(¥元)和代办运输费¥元,款到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顺延交货期。

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货(自提)后,需要进行二次运输的,增加的运输(自提)费由甲方承担。

7.2.4、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20%(¥元)。

7.3、甲方按以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停车设备、随机文件及有关检验证明(不包括政府部门验收资料)。否则,本合同的停车设备所有权属乙方,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停车设备。擅自使用设备的,自交付之日起按每天¥50元/车位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7.4、其它约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对应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上述款项。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费用界定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采用的材料或配合工程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要求,方可用于工程或继续施工。复验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用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合同技术资料是安排设计和生产不可缺少的依据,甲方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确认合同附件内容,并及时反馈给乙方。否则交货期顺延。

9.1.2、因现场情况不明确或者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的现场尺寸,导致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无法在合同签订时确定的,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处理办法。合同排产前1个月,甲方应确认现场尺寸提交乙方。否则交货期顺延。

9.1.3、甲方有责任分别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具备排产条件后3天内、发货前15配合乙方对安装现场进行尺寸确认,同时督促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方配合乙方的确认工作。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9.1.4、甲方必须保证在合同发货期前15天内提供合格的设备施工场地,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9.1.5、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若甲方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在交货期满后90天内仍未付清有关款项且没有书面告知乙方原因的,可视甲方为中途退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9.1.6、甲方擅自变更安装地点、中途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所收定金及货款不予退还,还应赔偿由此导致的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9.1.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9.2、乙方责任:

9.2.1、按合同规定完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工作。

9.2.2、在合同签订时提供齐备的合同附件和必要的相关技术资料给甲方确认。如因现场情况不明确或者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的现场尺寸,按合同附件约定内容执行。由于现场原因导致设备大样图无法在合同签订时制作的,甲方必须在合同排产前2个月提供准确的现场尺寸,乙方据此10日内制作准确的规划图和大样图,双方在五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则交货期顺延。

9.2.3、乙方有责任分别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具备排产条件后3天内、发货前15天内对安装现场进行尺寸确认。

9.2.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90日时,可按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处理。

9.2.5、乙方所交车库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根据车库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9.2.6、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

十、停车设备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期满后15天内,乙方为甲方存放合同产品。交货期满后第16天起,因甲方原因逾期提货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仓租。仓租费每天20元/车位。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2.1、停车设备是一种根据用户要求及土建和周边环境情况而设计、制造的专用产品,逾期提货、更改安装地址或解除合同都会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亦改变合同相关问题的性质。因此请甲方密切关注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因素,如有异常(包括基建的推迟、暂缓、停止或取消等)须于合同供货期届满前1个月(一般供货周期的2/3)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能否接受甲方的请求。如甲方于该时间后提出变更安装地址、取消合同或退货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一切已付款项,如不足以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其他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相关行政、诉讼费用等)。

12.2、此工程安装地址为省市(县)区路号(工地/楼盘)

十三、双方约定

因场地原因造成合同签订车位数与实际实施车位数有差异时,双方必须就此另行签订补充修改协议。

十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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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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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买卖契约

立契约书人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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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葡萄酒进口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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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___

4.总价: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_________

买方须于__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险,由_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_________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14.其他:

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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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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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证件类型: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为: 联发·龙洲湾1号四期 。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证书为: 渝(20__)巴南区不动产权第号 对应土地面积分别为: 60058 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2069年6月20日,商业至2059年6月20日 。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2)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 办理中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 X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 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 X (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商服用房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 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 ;

2、 x ;

3、 x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

(二)乙方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元整(大写 )。

(1) x ;

(2) x ;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x 元整(大写:)。

(1)第一期: x ;

(2)第二期: x ;

(3)第三期: x ;

(4) x ;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x 元整(大写: )。

(1) x ;

(2) x ;

(3) x ;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价款0.01%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 全部房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天内,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 20__年12月31日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 x 。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包括按揭贷款及面积差异退补款)、付清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包括大修基金、税费)、且无银行按揭欠款,方可进行房屋交接。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如系此原因乙方未能按时接房,视同甲方已完成交房义务,责任同上款。

(3) x 。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x 。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与本条第1款(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x 。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0.01%。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2项:

(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 x

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五。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x %。

第十二条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1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1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

1、乙方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不同意办理预购商品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乙方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x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x %的违约金。

2、乙方为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x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x %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

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

(2) x 。

(3) x 。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X%的违约金。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就变更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X%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附件三约定修复或更改。

3、 x 。

第十七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 616.7 ㎡,具体位置为:规划24#楼第1层至第2层(平层2套)(含位于1层及屋顶层的专属梯)。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基础设施

(1) 于 20__年12月31日 前通水;

(2) 于 20__年12月31日 前通电;

(3) 于 —— 前通气;

(4) x ;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允许甲方在90日内予以整改;如在该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则甲方应当自90日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按每项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在此期间甲方已提供了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因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达到使用条件的期限据实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不同意开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所有,楼宇的命名权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如乙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本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的已付房价款,是指购房者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购房的,应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银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产登记机构、 x 各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重庆联发龙洲湾1号项目销售中心 签于:重庆联发龙洲湾1号项目销售中心

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共用部位及设施说明

1、共用部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划》GB/T17986.1—20__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摊面积测算;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附件三: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附件四:房屋装修标准说明

地面:金刚砂地坪,车位线,车道标线

墙面:白色涂料

顶棚:黑色涂料

照明: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结合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特别提示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作为《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对其中相对重要的条款,已采用加粗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特别提醒乙方注意,且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做了合理说明,乙方充分理解并接受。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称的商品房、房屋、房、物业等如无特别注明,则均指乙方所购买的机动车停车位。

第一条 关于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 联发龙洲湾1号四期

第二条 对房屋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已经实地对该小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状况等作了了解,并对合同标的物有了相当的认识和判断,乙方基于自身独立的认识和判断签订合同。

2、乙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所购商品房价款外,有关该商品房及该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费用和税收(如: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光纤开通费、公证费、合同印花税、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工本费、权证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办理户口、交房时物业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等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商品房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对购买此商品房无任何异议,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应以环境、噪声、异味、线网架设干扰,以及交付使用与销售介绍及合同不一致为由向甲方主张索赔。

4、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已对所购买商品房的通风采光、户型、房屋外立面构造、房屋性质等情况作了全部的了解并已有充分预知,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不以前述任何情形为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的索赔或提出任何其他权利要求。

第三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限购贷款政策及实施细则等依法应向房屋乙方出示的全部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所有附件及本补充协议)、《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小区不利因素公示》等,并按乙方要求做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同时,甲方还在售楼处公示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项目红线内外情况说明等文件,并在乙方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向乙方进行了提示,对此乙方予以确认且无异议。

2、 乙方声明,其在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已认真阅读了合同及附件、本补充协议等全部内容,乙方明确理解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确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内容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内容的情况,双方应予遵守,乙方承诺不得以此为由对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或宣告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的条款无效。

4、乙方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工程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清楚该房屋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情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5、乙方确认:对于合同的订立以及对于所购商品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乙方已充分知悉且不持异议。

6、乙方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财产、经营情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以上述情形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一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7、 对于本商品房能否保值或增值,甲方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时已知悉并充分考虑了市场不确定因素及其影响。

8、本项目内各商业物业的具体经营范围和投入使用时间,最终由相关业主或经营者确定,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第四条 关于该车位的用途及内部装修改造的特别约定

1、乙方所购车位只能用于停泊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增建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改变车位的用途和状况。

2、乙方不得对车位进行装修和改造,不得对车位作任何添附和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围挡、封闭、割断等),以免影响建筑承重结构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该车位及其相关设施、配件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及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所购车位已系现房销售的,乙方在购买车位前,应自行至现场查看拟购车位的实际位置,乙方签约的,即表明其对所购车位结构、平面及空间布局均予以认可,并同意使用过程中出现墙面龟裂、潮湿等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停车场限高,车辆宽度及长度不超过车位划线的长度和宽度,以及符合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车位面积。业主购买车位前,业主已对车位具体尺寸、大小、位置、临近位置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对车位的影响等,已充分了解并予以接受。

4、乙方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停放的车辆内不得留置人员或动物,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或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5、乙方应将拟停放于车位的车辆号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保险单等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如欲变更,则应提前三天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车辆号码未经备案的车辆停放于本车位。

6、乙方应合理使用本车位,并保持本车位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本车位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否则,乙方应承担因违反前述义务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7、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存放物品、现金等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并不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8、车位若为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的人防工程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车位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由甲方使用管理,收益归甲方所有。和平时期甲方对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发生战争或其他紧急状况时政府有权征用。

第五条 关于按揭付款

1、乙方作为本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是乙方的主要义务。除因甲方

原因外,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取得银行贷款。若非甲方原因,贷款银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发放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鉴于按揭银行存在拒绝发放贷款但不向甲方或乙方出具书面理由或书面通知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未全额到达甲方账户的,乙方应自甲方寄发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过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按揭款项。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不需通知乙方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在此情形下乙方应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余款由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内签署按揭合同并办理完毕所有按揭贷款手续,在签署按揭合同时按银行要求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乙方已于认购该商品房时收悉);若乙方未按期签署按揭合同或未按期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拟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需通知乙方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及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有剩余的,留存于甲方处,由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4、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中“甲方原因”是指在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前或签署合同时,因甲方故意导致乙方所购房屋的项目(楼盘)无任何银行表示愿意向乙方提供购房贷款,或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乙方办理购房贷款。

5、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中“乙方原因”是指乙方拒绝或延迟办理按揭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未提供办理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或未签署办理按揭贷款的全部文件等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银行未批准或未全额批准乙方贷款,因国家贷款政策的调整导致乙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不能按申请额度全额获得贷款的,属于乙方原因。

6、因按揭银行关于贷款事宜可能并不以书面方式直接通知乙方,因此,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所约定的“按揭银行书面通知”修订为“甲方书面通知”。

7、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房屋属预售阶段的,若乙方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按揭以支付购房款,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对房贷政策作了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银行贷款条件要求选择了按揭付款方式,但银行可能会因政策和贷款要求提高降低乙方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乙方已知悉此可能性并能预见。乙方承诺如因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均知悉,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导致银行降低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不属于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

9、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的,鉴于乙方在申请按揭贷款时,贷款银行是以甲方为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还款担保责任为前提的,故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乙方应自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之日5日内向甲方全额偿还代偿款项,并从甲方代其还款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归还银行扣划全部款项之日止,每日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偿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收回房屋。甲方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购商品房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解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已交购房款(含按揭贷款部分),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偿款项、违约金和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由乙方自行至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如因乙方出现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达到按揭合同规定的解约条件,或乙方有按揭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乙方偿还全部未清偿之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发生上述情况时,若乙方已经入住该商品房的,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且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交回该商品房,逾期未交回的,除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外,还须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按日支付人民币300元的房屋使用费。

若甲方解除本合同时,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已在办理中,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办理该房屋权属证书的手续,并办理完成其他一切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恢复房屋的可售状态,并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前述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注销登记等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总房价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期办理解除手续的违约金。

10、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一笔购房款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收到全部购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房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包含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损失。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将所购商品房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按揭贷款)或者/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后,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所购商品房相关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付款日

1、乙方以现金支付房款的,在甲方收到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2、乙方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房款的,以汇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3、乙方以银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方式支付房款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4、乙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5、乙方以外汇方式支付房款的,以外汇足额结汇到甲方人民币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乙方超出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即构成逾期,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关于购房价款及票据开具

1、本合同第四条“购房价款”所称总成交金额均为含增值税的总成交额。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及本补充协议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进行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房价款时,开具购房收据,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办理手续时,结合房屋实测面积补差情况,乙方结清房款,甲方一次性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第八条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甲方可以据实延期交房,不可抗力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更变或政府专业部门、机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

2、受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或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的;

3、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传染病大规模爆发和流行影响施工进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

4、因执行合同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5、非甲方原因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建安延误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6、政府行为(如戒严、规划调整、市政配套延迟等)、群众集会或重大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体育盛会、中高考)期间的管制措施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第九条 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乙方知悉其所购买的机动车停车位采用按个计价的方式,有关停车位面积差异方位及处理方式不适用主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交付的车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乙方不应以存在面积差异为由提出退房请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第十条、乙方可拒绝办理交房手续之“正当理由”是指:

1、该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

2、甲方拒绝出示《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或出示不齐全的。

除前述正当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期履行接房义务的,自本合同或甲方书面交付通知(以最早的时间为准)确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已交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自交付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该商品房的保修期,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财产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它杂费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期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关于交房手续办理

1、如商品房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同意以甲方通知的交付日为交房日期,如乙方未按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有关手续,则视为乙方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乙方。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房屋保修期也从当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亦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违约金(如有)、办理完毕面积差异结算手续、付清委托甲方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的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将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乙方直至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自甲方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之后才付清全部房价款房价(包括按揭贷款)、违约金(如有)、办理完毕面积差异结算手续、付清委托甲方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的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等所有费用的,乙方应在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十日内自行主动前往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在此情形下,甲方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3、房屋交付时,乙方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在设计、质量等方面提出异议的,或认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房,交房时间不顺延,并且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否则视为房屋已交付,乙方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4、乙方购买的此商品房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后的现房,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房屋的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双方以该房屋的现状进行交付,乙方不应以该房屋现状与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不一致为由拒绝接房或向甲方提出索赔、退房及其他要求。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与商品房现状不符的,双方同意以商品房现状作为交付标准。

对于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接房时间,乙方在签署完毕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及税费等各项费用后的30日内,自行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若乙方选择按揭付款,则在首付款计税费等各项费用全部付清且银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的30日内,前来办理接房手续,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本条所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后到时间为准。

5、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邮政快递EMS邮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乙方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交房通知书》、在《重庆商报》或《重庆晨报》刊登交房通知、手机短信等形式。交房通知自登报之日起3日内、EMS寄出三日(本市)或七日内(外省)即视为送达。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乙方仍未收到甲方交付通知的,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最后一日自行到甲方处索取交付通知并办理房产交接手续,甲方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未按本约定到甲方处索取书面交付通知或未在当天办理接房手续的,视为甲方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已按合同约定条件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除非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绝交接。

6、若乙方未能在《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将所购商品房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所购商品房相关移交手续。

7、甲方按约定顺延本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的,则相应顺延本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间。

8、乙方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前往项目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接手续,但委托代理人除应具备代理人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证委托的,应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向甲方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使领馆见证或认证文件(涉外)

9、由于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将给甲方增加工作负担和工作成本。因此,自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30日起,乙方应按本商品房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设立的“装修示范单位”或“体验馆”或其他展示单位/样板间(如有)(本条简称“示范单位”)是基于展示户型空间布局或为乙方提供装修方案参考之目的,示范单位与实际交付存在重大差异,甲方已明示其不属于交付标准展示,交付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所购商品房如需达到示范单位所展示的效果,须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完成装修改造及报批报建手续,具体能否通过审批或最终实施完成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乙方在购买本商品房时已就上述事项充分知悉并接受。

第十二条 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产权登记的补充约定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与预告登记所需资料的同时,应缴清该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资料,或因乙方未交清相关各种款项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办理相关事宜的,按照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第十三条第5款,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房屋交付前乙方未办妥委托甲方代办产权登记手续并交清办证所需规费、税费的,甲方有权推迟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涉及资料及费用为甲方代收代缴,最终所需的资料及费用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为准。

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180日的,甲方解除为乙方代办权证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向产权办理机构办理该房屋权证。

2、如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且双方约定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在乙方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交清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规费和税费后,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如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且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还需待按揭银行批准乙方的按揭贷款申请和乙方提供办理相应抵押登记所需资料、交清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规费和税费后,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双方同意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国家或该房屋所在的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调整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征收标准,乙方保证按调整后标准缴纳税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对购房涉及税费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代办房屋权属登记,则乙方应在所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日内,主动将按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以及向甲方预付或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办理产权登记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税费和费用并将相关缴费凭证原件移交甲方。

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条款约定“预售商品房的,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修改为“预售商品房的,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27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合同约定“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后270日内”所指起算时间是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若甲方提前交付所购商品房的,上述产权登记起算时间为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若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则本条所约定的产权登记起算时间相应顺延,即自实际交付所购商品房的时间开始计算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甲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逾期交付所购商品房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按本条约定应由乙方提交的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和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费用,乙方确认甲方已在合同签订时告知乙方,并且乙方确认就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和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费用有任何不明之处的,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签收文件或回执为准。

6、因政府、政策变动、法律法规调整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乙方采取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的,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向甲方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不可撤销)且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由甲方收持,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后,由甲方交于贷款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因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而使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权属证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商品房权属证书办妥后,乙方应在接到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或提交现房抵押登记所需全部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担保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甲方及乙方双方同意:对于迟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记迟延、权属转移登记迟延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同时适用,乙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不累加。

9、若乙方购买了车位的,乙方在转让商品房前需自行落实产权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若因乙方转让商品房后导致无法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书》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未向甲方做书面答复,或虽书面答复,但未明确提出退房的,均视为乙方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因此可能引起的房屋价款调整,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为免疑义,双方确认,甲方以在甲方售楼处现场张贴告示或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的任何一种方式告知乙方即应视为已经通知乙方。

2、已预售的商品房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随意变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在不影响该商品房的质量、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甲方可对原有规划设计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乙方;若该变更无需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甲方亦可不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因设计变更而受到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变化、规范标准、国家/地区垄断行业企业导致的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有利的变更,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无偿赠与。

4、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一致,乙方不退房的,则双方同意根据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其它责任。如甲乙双方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款。

5、市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水利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及甲方之外的其他主体所要求的,且甲方应当遵照执行的有关本物业小区或乙方所购房屋的变更事项,甲方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变更。

6、甲方因法律、规章、政府命令,或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的小区平面布局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需通知乙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补充约定

1、本商品房所在楼宇主体结构质量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应在检测结论作出后1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房通知,否则视为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当自本套房屋买卖合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或房屋返还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补偿费,乙方已缴纳的规费、税费及质量检测费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提供经专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并按该方案进场实施整改,乙方有义务及时予以必要的配合。因整改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实施整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进场整改),则甲方除继续承担整改义务外,对因未能及时整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整改工程的质量负责。

2、交付该商品房时,若该商品房符合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即表明该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接房查验时,发现有其他问题的,乙方仍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接房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修复,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修复事项的完成。乙方自交付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杂费或支出。

3、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具备了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即使在房屋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现上述及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承担修复责任,但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4、甲方和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若经检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否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知悉并确认:房屋因设计的需要,各个区域的层高可能并不一致,合同所述的层高,是对房屋各个区域可能出现的层高区间的概括表述,并不为精确表示,房屋层高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只要层高符合国家强制性建筑或测绘规范,乙方即不得以各个区域层高不一致等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购房款、退房,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质的建筑材料、装饰、设备替代的情形。

7、关于车位的特别约定

1)鉴于车位位于地下的特殊性质,受建筑物管线埋没(如消防所需水管等)、承重立柱位置等限制,在对其使用功能不构成重大障碍的前提下,对所购车位出现的部分层高不一致的或者车位旁边有立柱等情形,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充分知悉并表示理解和认可。

2)如乙方所购买地下车位的尺寸,已经实际呈现。由于具体车辆规格不同及驾驶者技术不同,实际可能存在某些品牌及型号汽车无法完全停入地下车位的情形或对行驶技巧存在着较高要求,乙方有义务在购买车位前详细了解车位尺寸,且应当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实地验证,根据车辆和人员实际选择车位,本协议的签署,即意味着乙方接受实际现状,认可其已经满足乙方对车位的要求,并同意甲方不因其车辆的停放问题而承担任何责任。

3)附图中只标注车位编号,地下室其他结构、墙体、设施设备没有在附图中表示,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4)按下所列明的车位号及属性的约定,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所购车位的属性,若乙方所购车位系人防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车位平时由乙方使用、维护和管理,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从/到/号的车位为非人防车位,从/到/号的车位为人防车位,对此乙方已明确知晓。本款所涉编号为规划编号。

第十五条 关于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充约定

1、双方明确,在该房屋屋面及其他公共空间和部分可能根据需要建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主张。

如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有下列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和绿化以及电力设施(如箱变、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分支箱等)、弱电系统(如有线电视箱、宽带设备)、供水设施(如水泵房等)、供气设施、车库安全疏散口、垃圾房、排风竖井、排水等设施,其位置设置以政府及电力、燃气、卫生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最终确定并实际建成为准,乙方对其位置、增减、移位、样式等无异议,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已知悉相关配套设施可能会位于商品房内或附近,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因上述配套的相关事宜向甲方索赔或提出退房要求。对于车位,甲方不负有敷设室内外管道及保证供气的义务。

2、乙方同意甲方可保留对本项目内所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用房、建筑小品的建筑设计、规格、设计特色、房屋外立面等进行修改的权利,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也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3、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板、公共通道护栏、空调搁板等及其墙面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材料)等做出优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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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陶瓷制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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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_________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次级品每组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_________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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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都市房屋买卖合同书适用于存量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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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买方:

经纪代理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

拾万千佰拾元。

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日内,结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

拾万千佰拾元。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3、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已方承担。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

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房屋过户完成后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盖章:

经纪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加条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单:

1、

2、

3、

4、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丙方:经纪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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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化妆品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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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xx年 7 月 28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

第四条 送货

1、乙方需在 9 月 15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平凉市崆峒区南湘园4号楼前。

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 壹年 。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条 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 5390000.00 元,大写: 伍佰叁拾玖万元整 。

2、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50%。电器安装完使用一个月再付45%剩余5%一年之内付清 。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免费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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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防盗门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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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方向、色泽、数量见下表:

2. 其他配置: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负责向乙方制作、交付并提供安装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上述产品(安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门洞坚固规则统一)的前提下安装)。

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上述产品适用在乙方的工程名称是:在 。

三、质量技术标准 本合同甲方所提供 产品严格参照 技术条件生产,并经甲方检测合格,包装按甲方标准。

四、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1. 甲方收到定金,并在接到乙方的供货计划书后开始组织生产和按照供货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交货,乙方应给甲方留足合理的产品生产、交付和安装周期;如有任何变动,交货时间顺延。

2. 交货地点:;接货人:

五、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自提;□甲方送货,费用由 方承担;□甲方代办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2、运输工具:□汽运;□火车运输;□船运;□其他。

六、付款方式:

七、甲方责任

1. 在保证甲方生产周期的前提下,按乙 方供货计划书供货及安装;

2. 与乙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门洞及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3.灵活;

4. 本合同产品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属甲方自身产品质量的问题,甲方免费维修,并确保两天内到现场解决所出现问题;

八、乙方责任:

1. 在保证甲方生产周期的前提下,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产品供货计划书;

2. 在货物到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验收,并有责任对货物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

2. 为甲方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面、作业用电和水、垂直运输、门洞补灰及放置材料的堆置场所,并由甲方自行管理;与第三方协调配合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的门洞规格必须符合甲方的安装条件(门洞坚固规则,门洞规格大于合同约定产品规格1㎝~2㎝),与甲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在甲方门框安装完毕后,乙方立即补灰,以确保门框坚固不变形;

4. 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其成品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在成品保护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情况,由乙方负责;禁止用腐蚀性物品清洗或擦拭产品;

5. 在多家施工队伍施工中,乙方应搞好平衡协调工作。

九、验收方式、验收期限及异议期限

1. 产品到达交货地点3日内,乙方应当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方向、色泽、数量等情况进行清点和验收,5日内乙方不进行验收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产 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开关品合格。

2. 产品安装完毕后3日内,乙方应当进行对产品安装情况进行验收,5日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安装的产品合格。

3. 乙收如发现产品或安装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配置不齐应立即提出,否则甲方将视所交付产品的质量及配置符合合同要求。

4. 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产品提出质量异议期的时间为收到该批产品之日起的5日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以及未能按工期完成安装的,每迟延一日,按该批次产品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迟延一日,按未能按期付款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按期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按该批次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一、附则

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起诉。

2. 本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 本合同仅供甲方销售其自行制作的美心系列门产品使用。

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十二、其它

1. 相同材质装饰套,如因现场原因不能安装,价格不变;

2. 在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前,乙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门体、配件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3. 除质保金外的所有款项结清后,甲方应将产品钥匙、保修单交付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填写后交予住户。

4. 本合同所约定的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发生转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

5.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日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 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电 话: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_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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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冰箱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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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天乐园工程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天乐园工程所有低压配电箱

第二条 型号及单价:各种配电箱共87台,具体单价以乙方报价下浮14%为准,详见报价单。

第三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以上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按图纸功能要求,元器件采用德力西牌,具体型号以乙方报价清单为准。

第四条 送货期限:合同签定后10日内。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预计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玖拾参元(¥82893.00),结算总价款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乘以相应单价为准。

5.2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经初验甲方支付乙方实际送货总价款的70%;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如因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于20xx年10月28日于山东聊城。

买方:

签字代表:

卖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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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渔业渔船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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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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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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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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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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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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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简单化妆品买卖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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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

3、

第四条 送货

1、乙方需在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

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 。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售后服务:

第六条 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已包含运输费、税金、包装、原材料价格浮动风险、 及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得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向上调价。

2、付款方式: 现金 支付 。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____日应按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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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10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5 字

+ 加入清单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字第_______号

一、树种、规格、等级、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捆绑用具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按《民法典》、《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供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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