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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工作职责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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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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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临时供电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履行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 供电设备租赁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甲方提供设备应符合乙方图纸使用和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合格完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两年,即自20xx_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两个租赁年度共计支付租金 万元(包干价),不到两年按两年计,超期后按 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分两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应先开具当期租赁发票交承租方办理手续。

3.20xx年2月20日为本次设备的到场时间。设备到达工地后,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电使用的期间不计费。

4.设备进退场费: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设备的拆除由出租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设备由承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方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出租方配合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双方协商由承租方赔偿于出租方,赔偿费用不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第八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电。

2.负责配备设备维保人员,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如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单次连续

停电超过24H以上,按8000元/月扣除一个月租赁费。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负责工作期间设备的保护及看守。

第九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

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一)出租方:

1.出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乌市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设备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日历

日的情况在一个月中累加超过三次,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5个工作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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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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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消防安全制度

餐厅(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务必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务必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掉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状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状况,关掉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务必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十、每一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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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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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10.上下学时要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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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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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小区名称:

详细门牌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便利的绿色能源,如果没有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容易引起天然气事故,甚至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确保甲方安全、正常使用天然气,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保障乙方顺利进行通气点火、甲方安全用气,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甲方应在通气点火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房产证复印件、地址(街道楼栋门牌)及联系电话号码,便于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IC卡表用户还需预购50Nm3天然气。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通气点火时间保证家中留人,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一次点火未能按时进行,需进行第二次补点火时(乙方工作人员需重新入户安检),乙方可依据公司规定向每户征收二次点火费。

通气点火时,甲方必须与乙方通力协作,维护现场秩序,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进户安检,确保做到“家家有人,检查到位”,确保100%入户率,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严禁甲方私自改动天然气设施,严禁擅自进行拆、迁改装管道、损坏天然气设施和使用不合格天然气器具等。由于上述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使用天然气之前,应仔细阅读我公司提供的《客户使用手册》,熟悉天然气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甲方使用天然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乙方提供的天然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发生泄漏时有较浓的臭味。如果甲方发现家里(特别是厨房)出现臭味时,应迅速打开窗户、关闭表前阀、表尾阀,如发现有天然气泄漏,迅速到户外拨打乙方报警电话:【】。务必注意:此时,千万不能在户内打电话、开关电器设备、吸烟等。

在室外闻到可疑气体时,须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或拨打乙方报警电话,使用手机时应尽量远离气味较浓的地方,也不要在气味较浓的地方使用明火火源。

甲方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天然气器具自身阀门和天然气表前、表尾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天然气器具自身阀门和天然气表前、表尾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

甲方严禁在安装天然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甲方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天然气器具、连接管,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天然气器具、连接管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天然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天然气表的使用年限为十年。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连接管应使用天然气专用软管或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天然气专用软管每18个月至少更换一次,连接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应严格按生产厂家的要求使用和更换,不得穿墙、暗埋、穿地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鼠虫齿咬痕迹,立即更换。

嵌入式炉具的柜门下方必须开设有效通风口,同时建议使用保护软管的套管(套管为金属性管或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软管)以防鼠患;如果旋塞阀安装在地柜里,建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或天然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用户若需购买无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可以直接到厂家或商场购买;若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到乙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销售天然气报警器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营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甲方不宜在浴室内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如需安装,仅限于平衡式热水器,并安装排风扇和百叶门。

甲方若需要安装热水器、壁挂炉,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天然气设施。负责热水器、壁挂炉销售安装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甲方有责任对天然气设施进行保护,禁止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覆天然气设施,禁止在天然气设施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对于私自移改或损坏天然气设施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责任。如因装修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天然气设施的,请致电联系,由我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改装。

要求儿童不要乱拧天然气器具或者天然气设施开关,更不得让儿童单独操作使用天然气;避免让家中不能控制行为能力的人使用天然气。

盗用天然气、损坏天然气设施属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危及您或您的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第十八条 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8.1. 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设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18.2.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18.3.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18.4.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18.5.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乙方应尽职责:

保证安全优质的服务。

按双方约定的通气点火时间按时到达现场,主动与用户取得联系,安排好进户安检工作。

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检、通气点火。

通气点火,乙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指导甲方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

配合物业在小区内张贴《天然气安全知识宣传》牌。

保证安全、正常的供应的天然气。

因甲方违反甲方责任义务第4条,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做好定期安检、巡查工作及应急抢修。

三、相关联系电话:

客户维修报警:

客户咨询热线: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持壹份,甲方持壹份。

(备注:本协议中“燃气”特指“天然气”)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章):

本协议签订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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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例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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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

北京市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甲方)

住宿生(乙方):

根据我校现行情况,学生住宿密度较大,数量之多。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宿舍楼内的安全,由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与住宿生签定协议如下:

1.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杜绝安全隐患,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

2.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丢失责任自负。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住宿生不得乱串宿舍,不得带外人进入宿舍。如果发现外人混入,请立即报告生活老师。

4.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火柴、蜡烛、鞭炮、收录机、打火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接触防火器材,不许私动空调及室内各种插座。

7.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不许上楼顶;违者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8.对不办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予停宿。

9.天黑后在校园内行走,要结伴而行。

10.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盖章)

乙方姓名:高XX年级XX班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X日

2中学住宿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1、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3、告诫子女不要在宿舍楼内吃零食、喝酒、抽烟,特别是不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宿舍楼。

4、告诫子女放学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的,家长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和住宿管理老师打电话请假,返校后及时销假。

5、子女在校期间生病时要和住宿管理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6、家长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给老师,以便得到老师的帮助。

7、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在校的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子女的批评教育。

8、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识。

9、家长要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给予子女更多关爱和鼓励。

10、告诫子女在住宿期间,未经许可严禁私自离校。

二、住宿生的责任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校规校纪。

2、遵守住宿生的各种制度要求。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全。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按住宿管理老师要求去做,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3、按时离校和返校,并遵守交通法规。

4、在校住宿期间远离火源,不带任何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入宿舍楼内。

5、保护宿舍楼内一切设施,严防搬弄各种开关。不得动用电源插座及电器设备,严防触电。

6、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严防丢失,贵重物品不要带进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私自离校,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否则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影响他人休息。

9、认真学习安全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解救的能力和意识。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签章:

20xx年X月XX日

3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安全协议书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和租房陪读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同学生家长就在校外租房和租房陪读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处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3、房主一定要按时开锁好大门,管理好自己家中租房学生,以防学生夜不归宿;房主要随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回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家长应经常对走读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住地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将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老师。

5、凡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必须陪护。租住房东和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和房东负责。

6、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及房东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灾,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注意用电安全。绝对不允许孩子使用电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不私拉乱接电线、坚决不允许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等,平时不点火,不携带火机,不吸烟。

7、周六、周日的家校往返必须乘座符合载客交通要求的车辆,严禁其它非客运车辆或超载客车辆往返家校。不要让孩子独自行走,必须要有同伴,严禁使用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接送。严禁超载接送孩子,发现有类似问题及时举报交管部门,在接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全部由家长负责,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家长要告知房主时刻管理好孩子,坚决禁止学生拿刀、枪等带有尖锐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戏,确保游戏的安全性。如因租住处管理不善,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如爆炸、拐骗、重伤害,走失等)学校概不负责。

9、告知房主要教育孩子之间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不搞小团体,不打击报复。

10、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及家长留存,一份房东留存。

学生租(借)住房屋详细地址:

甲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本人(签名):

所在班级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房主姓名:

房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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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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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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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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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领导小组及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安全会议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负责人主持,全体领导小组人员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人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资料: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状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透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队长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并构成记录。

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公司全体驾驶员。

会议主要资料: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来源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会议记录由队长进行。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状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公司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相关要求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资料、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状况,并得

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会议上决定的状况各部门和职责人,务必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资料、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状况的检查等,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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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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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资料。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特

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 用心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 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

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 培训时光: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资料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状况、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

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贴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企业查验资料:

(一) 营业执照;

(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 标注透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 销售凭证

(六) 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资料。

第六条 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 本企业员工务必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资料。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

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资料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状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状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

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第五条 退市食品种类:

(一) 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 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 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 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 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六条 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

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 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

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八条 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

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本企业检查资料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 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持续清洁;

(二)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 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四) 冷藏温度应当贴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求;

(五) 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

第五条 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光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

食品存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存贮制度,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存贮制度是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

条件下,是食品腐败变质。

第四条 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邓污染物较为集

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第六条 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准,有异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 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取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持续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

冷藏库(柜)温度-2℃--5℃,冷藏库(柜)温度低于-18℃。

第九条 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十条 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存贮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条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光,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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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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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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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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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旅客住宿计费:自午后12时至第二天午后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午后12时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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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仓管员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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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当你准备进入成品仓库时,请务必认真阅读《进入成品仓库须知》之规定。凡进入成品仓库者,或违规被处罚者,均视为已经阅读并理解《进入成品仓库须知》之一切规定。

一、原则上,任何人员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成品仓库。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二、所有进入成品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随意开关用电设备。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盗窃行为认定:成品未办理出库手续(即出库单)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时,任何人不得揭开封箱条,不得撕开包装箱(袋),不得触摸搬动成品箱子(袋),不得品尝偷吃成品,不得私带私藏成品。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五、入库工人和装车工人,在入库或者装车结束后,不得在成品库内闲坐休息。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六、仓库管理人员对可能违规的人员及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已经违规的人员立即处罚,对不听劝阻故意违规、恶意违规的人员,能够加倍处罚。

所有处罚以现金收缴送达财务部。凡有拒交罚金的,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主任,请保卫人员协助收缴罚金。

仓库管理人员对以上违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违规后不予处罚的,以渎职行为论处,并对仓库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处罚20元。

1.仓管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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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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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资料、形式和会议职责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职责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用心明白、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务必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资料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职责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一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3、5紧急会议视状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资料、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状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状况各部门和职责人,务必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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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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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予共同信守。

一、 租赁仓库座落于____市蕉____区闽东G幢一层使用面积270平方,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租金

仓库月租金为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为季付一次,共计肆万零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必须在租赁期间生效交付)下次的租金应提前5天交清否则算违约。租赁租金满一周年,以每年10%递增。店面押金壹万元整人民币。

四、租赁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水、电、物业费和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仓库借口,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室内装修,在期满后不得拆除,得归甲方所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其他可移动设备归乙方所有。

五、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该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因安全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该场所楼体损坏,由乙方赔偿修复。

六、 在该协议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壹万元。

七、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如有需要续租,按市场价格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日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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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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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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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安全巡查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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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生能在校内安全愉快地学习、生活,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巡视值日制度。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校园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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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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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管理制度

企业要有一个团结和睦、遵章守纪和管理潜力强的领导班子,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职工队伍,才能到达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最大目的就是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我矿的具体状况,制度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顶板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资料,是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1.企业各级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是顶板活动剧烈,顶板破碎易于脱落的地点,在作业时,班组长,工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严格执行“先打后翻”的原则。

3.队班长,作业人员务必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查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若两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护,靠近煤壁线的10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和金属支柱支护。往外10米到20米范围内,采用单排金属支柱支护。

5.两巷4要用金属可缩性支架(、锚杆)或金属棚梁支护,替棚时均采用十字铰接顶梁与金属支柱配套支护。

6.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部位,要求在两年内要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7.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支架与上、下顺槽内支架的距离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头已使用十字顶梁外,工作面运输机头部位要使用四对八根工字钢长梁支护,保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上字钢梁要制成花边,以便与支柱顶盖配合,严禁工字钢侧向使用和不成对使用。

9.为了防治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务必使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如果顶板松软,务必使用前探梁紧给碛头。

10.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顶板悬露时间。

11.每班加强队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要建立登记记录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水灾的管理

防治矿井水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

1.矿井地测部门要搞清矿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煤矿的关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钻孔时,对掘进与回采工作面顶板、底板、侧帮和前方端头的地质构造、含水层及废弃垢道积水的具体位置、产状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层、穿水断层,可能有积水的废旧巷道或采空区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险时,都务必打超前探水钻孔。

一般在距可疑灾水源70米外,在推进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钻,钻孔深度应经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续5~20米厚的眼壁,钻孔树木一般不少于3个,打成扇形,直径在75毫米。

3.煤柱按规定留设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灾的管理

矿井火灾会产生较多的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我矿的煤炭经重庆煤研所鉴定,煤层无爆炸性和自然发或现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火炉取暖和不准堆放易燃物。

2.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分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

3.加强井口检身房的管理,严禁将烟火及穿化纤衣服的人员入井,造成井下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4.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电气设备务必是防爆型的,电缆是不延燃的。

6.严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药。

7.所运行的设备务必使用防磨擦与碰击火花的。

8.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灾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采取措施进行灭火。不能消灭火源的,按避灾路线的箭头方向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四、矿井瓦斯的管理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越往深部开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险性也越大,管理难度也增大。要想到达安全生产,务必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强教育和培训,做到管理与技术潜力相结合,才能到达消除重大危险源为目的。二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及法规,把十二字方针落实到实处,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体素质,使瓦斯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的财产和利益不受损失,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快速发展为宗旨。

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初中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必须的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实习,考试合格,取得《瓦斯检查员上岗作业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2.基本素质:事业心强,安全意识牢固,法制观念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在工作中能处理一般事故,个性是矿井通风和瓦斯方面的事故。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冒落孔处、采空区密闭处等微风或无风区域,体积大于0.5立方米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到达2.0%时,附近20米内务必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方法有:人工扇风法、封堵法、局部通风法、调节风量法、尾排法、风压调节法、风降法、风筒分支法。

4.检测范围:矿井总回风流、一翼回风流、采区回风流、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局扇进风流、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机尾、套内进1米处,临时上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处,打眼放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包括密闭处和临时密闭处)等地点,都要检查瓦斯浓度。

5.检测部位: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距煤壁顶(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小于1米厚的采高时距顶底各为100)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进行测定,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6.瓦斯检查人员务必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务必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务必做到四对口,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部门,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7.所有入井的管理人员,务必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掌握各工作地点的瓦斯变化状况,有问题时,及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同时监管瓦斯检查员检测的数值,是否准确。

8.矿井务必安设监控系统,要有主机和备用机,要求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

9.安设的位置恰当、数量足够,到达数据准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做到每七天进行一次校正。并贴上校正上面的有关规定和日期。

10.安设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务必取被控开关的进电原则,严禁取被控开关的负荷则。否则要重处。

11.掘进巷道贯穿时务必制度专门的措施,按审批的措施执行,个性是石门接穿煤层务必地质资料准确,措施可靠。

12.采掘工作面务必使用移动抽放,采后固定抽放泵,操作时务必按规定执行。

13.掘进工作面务必打泄排放瓦斯钻孔,按规定执行,在放炮时最大瞬间瓦斯年度不得超过2%,如果超过,务必停碛头来处理。

14.加强矿井的投入,提高矿井的抗灾潜力,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5.通风系统稳定,布置合理,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风设施可靠,电气设备贴合国家所有的规定。

五、人的安全因素

人是可怕的动物,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冲突或情绪不稳定时,在作业中就会出现违章作业或违规指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违章现象,这就是事故的发生根源。要想解决人的安全因素,确保企业的发展,最主要的是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和办法来管理,才能实现一个统一的目标,把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及法规落到实处,才能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

六、其他方面

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就能消灭重大危险源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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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全文共 2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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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 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 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 管理程序

4.1 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 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 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 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 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 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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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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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 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 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

4.6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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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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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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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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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四、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六、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十、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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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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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透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能够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理解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先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带给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持续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带给,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职责: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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