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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行pos业务协议书精选3篇 银行信托合同(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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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服务,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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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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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服务,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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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乙方(银行盖章):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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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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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 】业务的服务和体验,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 】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业务资费:

甲方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 】业务,协议期 年。

R月租费: 元/月。协议期间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业务促销活动:

二、【 】业务包括的功能和服务: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提供业务仅服务于甲方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甲方需提供正确、有效的身份证。

(二)甲方须保证开通“业务名称”的手机号码为本人使用,认同并承担业务产生的月租费。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使用【 】业务期间,如甲方手机号码接收到【 】业务推送的短信息,该短信息仅为服务、活动、等内容,甲方同意接收本业务发出的服务短信息。

四、业务说明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时享受折扣、存送优惠活动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乙方A业务费用目录价为100元/月,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享受5折优惠活动即使用业务费用标准5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50元/月=500元。

违约金: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30%,T等于签约月份数

例:甲方签约24个月,已使用10个月,第11个月违约,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标准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500+210=710元。

(2)其他情况参照以上赔付标准。

五、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次日开始正式收费,如甲方需中途退订【 】业务,甲方可通过【 □10086 □广西移动APP □营业厅 □短信 □网上营业厅】方式取消业务,下月起不再收费。为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业务,乙方承诺不擅自为甲方办理取消业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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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银行业务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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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国家开发银行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建设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

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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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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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甲方汇票,一律由甲方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 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_________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甲方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甲方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所属甲方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_________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 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银行汇票,经甲方银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询确认后兑付。

第十三条 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乙方汇票签发机构接到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查询时,应及时查复。需甲乙双方协查的,甲乙双方间应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复后应及时查复。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所签银行汇票在办理交接手续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前兑付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将该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应将银行汇票多余款及经确认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项,于当日至迟下一营业日上午划给乙方银行汇票签发机构。

第十六条 乙方营业机构不得自行审核兑付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办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 乙方应按月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甲方应按季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会同乙方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需要变更行名、营业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等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九条 乙方对拟撤销的银行汇票签发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在撤销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甲乙双方应在两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须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在12小时之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报甲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成本费。

二、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

三、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对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将银行汇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项划转给乙方汇票签发机构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划转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超范围签章和压印,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移存金额或移存资金不足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签发银行汇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查询查复,造成客户投诉或资金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操作规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擅自毁约,拒绝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所属汇票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签发银行汇票,乙方应在停止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该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并于两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一、违反银行汇票章、证、押(压)管理规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内未予整改的;

二、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密押器、压数机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三、造成风险隐患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其所签订的代理协议:

一、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及时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致使不能及时清算汇票资金的;

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资金,以及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

三、因经营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代理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能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乙方应在自行签发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将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交给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乙方自行签发日前签发的甲方银行银行汇票,甲方银行在乙方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日后仍按本协议规定继续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签发的所有甲方银行银行汇票付款清算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调解。在调解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甲乙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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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广西银行借记卡领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8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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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分行 支行(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太平洋个人借记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 和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丙方”),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太平洋卡的申领、使用、销户和收回等事宜达成本合约。

乙方和丙方在太平洋卡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和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的条款。

第一条 信息披露和保密

(一)乙方和丙方应按甲方规定,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信息。

(二)乙方和丙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如有变更,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址、职业、收入等,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除非甲方确实收到了该等更改通知,否则原有的资料将一直有效。因乙方或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更改通知的,对于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在本合约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乙方和丙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甲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甲方为履行本合约义务及行使本合约权利需向甲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甲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乙方和丙方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

第二条 太平洋卡的申请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领卡申请。

第三条 应付款项

(一)太平洋卡IC卡账户包括备用金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太平洋磁条卡账户无电子现金账户。乙方和丙方共用同一个备用金账户,但乙方和丙方的电子现金账户各自独立,无关联关系。

(二)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不计付利息、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得取现(销卡销户时除外)、不设密码、消费时无需签字。

(三)除《章程》规定的费用外,应付款项还包括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等,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执行。

(四)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记入乙方账户,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记入乙方和丙方各自的电子现金账户。

(五)乙方和丙方授权甲方扣收太平洋卡账户内的资金以偿还乙方和丙方的应付款项。

第四条 交易方式及交易凭证

(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设有密码,密码包括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下同)。乙方和丙方应妥善保管太平洋卡、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因卡片、手机号码对应的SIM卡、UIM卡以及用户识别码遗失、被第三方复制、盗取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二)凡在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ATM、CDM、CRS、ITM、自助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下同)或POS 上当日连续3 次输错交易密码(上述各渠道的交易密码输错次数分别统计),或在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当日连续5 次输错交易密码,太平洋卡将被锁,不能在电子渠道和POS 上办理任何使用交易密码的交易,乙方或丙方需持太平洋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太平洋卡解锁交易。

(三)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乙方或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凡不需要使用密码的交易,则记载有乙方或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或依据不同的安全要素组合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

(四)乙方和丙方领取太平洋卡时,应立即在太平洋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 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和丙方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时,须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在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存现、取现、转账、查询交易时,乙方或丙方如无法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办理取现、转账或超过甲方规定金额的存现交易,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本人以及乙方或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委托代理人取得了乙方或丙方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损失。

(七)如任何非乙方或丙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乙方账户,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扣转该笔款项。

(八)如果乙方和丙方对交易有异议,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查询,在查询过程中乙方和丙方如委托甲方索取有关交易单据证明的,还须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乙方和丙方如在该笔交易的甲方记账日起150 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和丙方认可该笔交易。

(九)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包括ATM、CRS、ITM,下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不应高于银行规定的每卡在境内外自动柜员机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乙方没有自行设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高于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则视同乙方和丙方默认适用银行规定取现限额。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每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十)消费限额按使用地区不同分为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和非特定地区消费限额。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是甲方针对太平洋卡消费风险较高的特定地区实行的强制性消费限额(以下简称“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甲方有权自行确定并调整特定地区及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进行公告。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合约约定办理销卡/销户手续。乙方或丙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太平洋卡或通过太平洋卡办理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消费限额,包括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消费限额与非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乙方自设消费限额”)。

如乙方未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消费时以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为准,在非特定地区消费以太平洋卡账户余额为限,但无消费限额限制;如乙方已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消费均以乙方自设消费限额为准。

乙方也可通过甲方95559 客服热线申请临时调整消费限额,人工座席在核实乙方身份后,直接为乙方办理临时消费限额调整,系统登记后实时生效。申请临时调整的消费限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周。若乙方不明确有效期,有效期自动设置为一周时间,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行申请临时调整,有效期结束后,额度自动恢复为原有额度。

(十一)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具有圈存、消费和查询等功能。

1.电子现金账户的圈存功能包括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和现金圈存。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将本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非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包括且不限于ATM、CRS、ITM等)、自助通等终端将其他任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现金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银行等终端,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账户。

2.乙方和丙方使用电子现金进行消费时无需提交密码,无需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确认。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的余额或收单银行因风险控制目的而在其布放的POS上进行相关设置的原因,该笔交易款项将从备用金账户中全额扣除,乙方或丙方应输入交易密码,并在相关交易凭证上签名。

3.乙方和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信息和最近10笔交易明细记录。交易明细记录包括圈存交易和接触式消费交易,非接触式消费交易不提供交易明细查询。

第五条 密码重置及太平洋卡挂失

(一)乙方或丙方遗忘太平洋卡密码的,应由本人凭太平洋卡和申请太平洋卡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书面提出密码重置申请。

(二)乙方或丙方遗失太平洋卡,应及时办理书面或电话、ITM、自助通等非书面方式的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

(三)乙方或丙方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

2.挂失手续办理完成前发生的太平洋卡下的所有交易;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乙方或丙方未在太平洋卡背面签名而被他人冒用的;

5.乙方或丙方未保管好其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因密码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

6.甲方调查相关情况,遭乙方或丙方拒绝的。

第六条 太平洋卡换卡

太平洋卡有效期满、卡片损坏,乙方和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换卡。如太平洋卡芯片可读,则在换卡的同时,甲方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如太平洋卡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自动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

第七条 太平洋卡有效期限

太平洋磁条卡长期有效,太平洋IC卡的有效期限以卡面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卡片有效期满,乙方须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换卡和激活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 其他使用条款

(一)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太平洋卡的使用或取消乙方和丙方的用卡资格,并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太平洋卡,同时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1.乙方或丙方向他人出租、转卖、出借太平洋卡或账户;

2.乙方或丙方利用太平洋卡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4.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使用的太平洋卡磁道信息泄露;

5.有权机关要求冻结乙方账户;

6.乙方或丙方被联合国、中国、欧盟或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

7.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约其他条款。

(二)乙方或丙方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款项。因不可抗力及/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交易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或丙方在互联网上使用太平洋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

第九条 太平洋卡的销户条款

(一)乙方或丙方如需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销户申请。若丙方提出销卡,乙方可继续使用太平洋卡;若乙方提出销卡销户,则丙方须同时销卡。

(二)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当日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尚有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将于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或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或丙方的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在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前因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所有应付款项仍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应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由乙方一次清偿。

(三)乙方和丙方太平洋卡账户连续2年无任何交易,余额为零;且乙方和丙方未使用太平洋卡开通任何业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交易账户、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还款、外汇宝、银信通、双利账户、自助转账、定制转账等,甲方有权为乙方和丙方自动办理销户手续。

(四)本合约自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第十条 个性化照片卡领用条款

(一)乙方和丙方办理个性化照片卡需向甲方提供个性化照片(包括电子文档),个性化照片包括个人艺术照、全家福、宠物、风景等各种照片。

(二)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个性化照片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其所提供的照片拥有肖像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或所有授权;因照片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而引发的任何纷争或诉讼,由乙方或丙方自行解决并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因该等纷争或诉讼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名誉损失费等),其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三)凡乙方和丙方提交的照片,包括照片上的装饰、标语、符号等,涉及以下内容的,均不予受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更换所提供照片:

1.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与各国政府间或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6.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7.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8.广告、促销信息或品牌产品的名称或商标;

9.名人、音乐家、公众人物或运动员(申领人拥有肖像权的除外);

10.各类电话号码;

11.不被承认的各种组织或团体的名称或标识;

12.侵犯文化或宗教信仰的图案;

13.奥林匹克标志图案;

14.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组织的名称或标识;

1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摆放的其它内容;

16.甲方认为不能受理的照片。

(四)乙方和丙方应在申请太平洋卡、或申请重制、挂失补卡的同时提供照片。乙方和丙方申请重制卡或挂失补卡可提供原照片,也可提供新照片。所提供的照片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制卡,照片不予退还;如所提供的照片不符合要求,乙方或丙方应更换照片再行申领。

第十一条 儿童卡的领用条款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乙方)只能申领儿童卡,不能申领普通个人借记卡。乙方可为本人申请儿童卡附属卡。

(二)儿童卡及其附属卡需由乙方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开卡代理人”)代理申领,并提供乙方及开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双方之间的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如需变更代理人,新代理人需为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新老代理人可凭儿童卡、三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到甲方任一营业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备用金账户消费限额,包括单笔消费限额和当日累计消费限额(“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儿童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设置消费限额。

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同时适用于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不对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进行单独设限)。如未设置消费限额,其备用金账户上的款项不能用于消费。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不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儿童卡在非特定地区消费时,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

(四)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儿童卡限额不应高于本合约第四条第九款所述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开卡代理人没有自行设定儿童卡取现限额,则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儿童卡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儿童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五)儿童卡及其附属卡的领卡(乙方要求邮寄卡片除外)、换卡、补卡、设置和修改密码、设定和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消费限额、各类业务签约、销户等柜面业务(存款除外)需由开卡代理人办理,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儿童卡及其附属卡在甲方及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取现和转账交易时,应由开卡代理人或乙方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并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沃德及交银客户的领用条款

(一)乙方同意就沃德财富账户/交银理财账户服务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客户适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或减免政策等收费内容以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乙方授权甲方从沃德财富卡、交银理财卡或签约主卡内扣收相应费用。

(二)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在交行的业务情况确定其所适用的客户等级并将根据业务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适用的客户等级,而不同的客户等级将适用不同的利率或费率。甲方调整乙方适用的客户等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其适用客户等级的调整。

第十三条 商汇卡的领用条款

(一)根据乙方存款等级的不同,乙方可享受结算类交易手续费的费率优惠。上述“存款等级”是指与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相对应的等级。

(二)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从乙方在甲方开立客户号的日期开始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超过一个自然月后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后未超过一个自然月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开立客户号时的时点余额计算,下个月起根据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

存款指乙方同一客户号下的人民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以及所有表内理财产品。

(三)“结算类交易”是指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渠道上的交通银行系统内异地存款、取款、卡卡转账、同城及异地跨交通银行系统取款和跨行转账交易、境外银联ATM上查询及取款交易。

(四)对于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存款等级于开卡日(T日)后的第2日(“T+2日”)生效,太平洋卡有效期内,甲方每月更新乙方存款等级,更新的存款等级于次月2日起生效。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应在其存款等级生效后才能购买套餐或按存款等级享受手续费优惠,T+2日期间没有任何优惠,也不能购买套餐。

(五)乙方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有权通过甲方网上银行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

1.根据《领用合约》附件1 的规定,乙方的存款等级为“1”至“16”级的;

2.乙方为交通银行个人网银证书认证或短信密码用户。

(六)乙方选择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的,在套餐有效期内通过太平洋卡进行的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如乙方不购买套餐,则根据乙方的存款等级享受相应的手续费优惠。

(七)套餐分包年套餐和包月套餐,乙方只能选择购买其中一款:

1.包年套餐,1期为一年,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年。包年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期即一年。

2.包月套餐,1期为一个月,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包月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2期即一年。

任意1期套餐到期后,如乙方不继续购买的,乙方将根据相应的存款等级享受相应的手续费优惠

(九)甲方调整套餐中所包含的结算类交易类型和渠道、套餐购买渠道、各存款等级所享受的优惠标准和网银用户类型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该等内容的调整。

(十)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套餐购买情况。

套餐购买情况查询分为当前有效套餐查询和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当前有效套餐交易查询可查询到当前在有效期内的套餐的购买日期和到期日期,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可查询到两年内客户所购买套餐的购买日和到期日。

(十一)若乙方已购买本条约定的手续费全免套餐的不得再购买甲方的网银转账100/150/180元套餐及亲情套餐。

(十二)本条所述存款等级、套餐购买费用及手续费优惠标准详见交通银行门户网站公告。

第十四条 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专用条款

乙方承诺本人为非美国个人。美国个人是指美国公民(具有美国国籍的人)或美国居民(美国居民,包括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当年内待满31天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超过183天。累计方式是当年每一天算一天,去年每一天算三分之一天,前年每一天算六分之一天)。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为本合约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在履行本合约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太平洋卡申请表、《章程》是本合约的组成部分,太平洋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收费内容以《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

(二)甲方下调收费标准将于执行前10 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修改本合约、修改《章程》以及新设立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变更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公告期满后即对本合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根据申请人所申领太平洋卡种类和渠道的不同,领用合约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仅分别适用于个性化照片卡、儿童卡、沃德卡和交银理财卡、商汇卡、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及相应的附属卡(如有)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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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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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和目”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和目”业务通用条款“和目”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视频业务,该产品可提供远程视频查看与回放、双向语音通话等功能以及视频云存储服务。

(一)业务资费生效规则

1.和目业务标准资费

和目业务内容包括“云储存功能”以及“摄像头终端”。

(1)和目云储存:7天云储存档次,功能费为12元/月,可7天内不间断录制视频。30天云存储档次,功能费为20元/月,可30天内不间断录制视频。云端视频通过APP客户端回看。和目云储存功能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

(2)和目摄像头:和目云储存功能需要与和目摄像头终端关联使用,和目云储存摄像头终端需另行购买。

2.和目业务优惠资费

根据甲方自愿原则,选择以下第 种资费方案办理和目业务:

(1)宽带新客户办理和目优惠活动:甲方承诺活动合约期 个月内开通 天云存储档次,合约期内可获赠话费合计 元,赠送的话费分 个月到账,每月到账 元,赠送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部分自有业务有特殊要求不能冲销的除外)。合约期内可免费使用和目摄像头 型号。合约到期后,和目云储存功能将按正常标准计费,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过营业厅或10086申请取消。

(2)4G客户办理和目优惠活动:甲方预存 元话费,承诺活动合约期 个月内使用38元及以上4G套餐并开通 天云存储档次,合约期内可免费使用和目摄像头 型号。预存话费分 个月返还,每月返还 元。合约到期后,和目云储存功能将按正常标准计费,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过营业厅或10086申请取消。

(3)宽带存量客户办理和目优惠活动:甲方预存 元话费,承诺活动合约期 个月内开通 天云存储档次,可获赠送话费合计 元,赠送的话费分 个月到账,每月到账 元,赠送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部分自有业务有特殊要求不能冲销的除外)。合约期内可免费使用和目摄像头 型号。合约到期后,和目云储存功能将按正常标准计费,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过营业厅或10086申请取消。

(4)“购和目,送话费”优惠活动:甲方购买和目摄像头 型号,价格为 元/台,承诺活动合约期 个月内开通 天云存储档次,可获赠送话费合计 元,赠送的话费分 个月到账,每月到账 元,赠送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部分自有业务有特殊要求不能冲销的除外)。合约到期后,和目云储存功能将按正常标准计费,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过营业厅或10086申请取消。

(二)和目摄像头终端使用规则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优惠政策向甲方提供和目摄像头设备,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则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5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和目”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和目”业务与手机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将影响和目业务正常使用。

第二条 “和目”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和目”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宽带加装“和目”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和目”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和目”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2)甲方申告“和目”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摄像头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摄像头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仲裁委员会;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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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4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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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云【 】业务

免费体验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免费体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免费体验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费。

2.【 】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4.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7.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8.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5.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2.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当业务免费体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明确将继续使用甲方应用【 】业务,且未按【 】业务相应的资费套餐正式订购【 】业务及支付【 】业务使用费,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3.【 】业务免费体验期满之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重新签订业务正式合作协议。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附件二:广西移动云业务受理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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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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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姓名 电话

承租方(乙方):姓名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库房出租给乙方。该库房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甲、乙双方商定的第一年 元的租金标准,交清 个月的房租费用 元(大写: 元整)第二年租金根据当年市场价格的涨跌经双方协商约定。

四、如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或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因素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否则,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不得在租用该库房内堆放超负荷的物品。否则,造成房屋构件损坏,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按合同如期交清租金,甲方有权将该商业用房(门面房)收回,令乙方搬出并交清所欠租金,水、电费用。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结清水、电等费用,并于租用期结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续租。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用期满,双方交接清楚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书》系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与任何第三者无任何经济与法律关系。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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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广西银行POS业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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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方作为银联卡的收单机构,乙方作为银联卡受理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助、互利的合作原则,就使用POS受理银联标识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为乙方安装银行卡受理POS机具(含打印机、电源、主机、密码键盘等) 套,此终端可以受理已加入银联网络的各发卡银行所发行的各类银联标识卡。

2、 该机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受理机具的要求,应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对POS机具数量和型号进行调整。

3、 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机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乙方在使用机具或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发生的机具故障和账务问题,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解决或解答、处理。

4、 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类别及经营范围正确设置商户服务类别码,并在乙方的服务类别和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及时予以更新。

5、 甲方负责乙方受理银联标识卡的资金清算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服务。

6、 负责提供《银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交易单据、宣传标贴等业务用品。

7、 若乙方需变更结算账户,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后正式通知甲方,甲方将按乙方提出的变更时间和新结算账户更改系统注册,并从约定的时间起按新结算账户结算乙方资金。

8、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提出并经甲方查实后,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账务调整。

9、 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查验客户原始交易签购单,其交易签购单上任何数据资料(如交易金额、卡号、交易日期等)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单。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商户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受理机具设备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

3、 乙方对所有银联卡必须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一种银联卡的合法交易。

4、 对刷卡交易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交易有异,不得将相关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5、 乙方应在显要位置张贴或布放可受理银联卡的标志,表明乙方可受理银联卡刷卡交易。

6、 乙方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POS机具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当乙方发生业务承包或转让时,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 甲方只接受乙方自身发生的交易签单,乙方不得将第三方的交易假冒乙方交易参与清算。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银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受理银行卡。持卡人在乙方刷卡,乙方只能采用POS联机进行交易;乙方收银人员须认真核对POS交易签购单上的持卡人签字(所有银行卡POS交易单均需持卡人签字)。

9、乙方收银员每天需作结算交易,以便核对POS终端每日银行卡交易。对隔日退款交易,应凭乙方出具的退款通知及原始交易签购单向甲方申请办理。

10、乙方应对交易签购单及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对;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对甲方提出的调单请求,乙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单原件。

11、乙方发生以下变更事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1)商户名称、法人、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

(2)乙方所有权结构变更;

(3)乙方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动,特别是开展邮购、电话订购、网上订购、批发等业务时。

第四条 账务处理、机具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结算

1、 乙方指定以下结算账户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2、 为保障及时进账,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结算操作或提交有效交易单据。

3、 甲方负责将当日乙方受理机具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后,于次日结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4、 乙方在受理机具时,向甲方缴纳受理机具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出具相应保证金收据,并在乙方完整退回机具后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__】263号)及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商户)同意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按以下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刷卡手续费用:

(1)按交易金额 %;

(2)按交易金额 %收取,单笔交易手续费最高不超过 元;

6、 第四条第五款第一种、第二种与第三种标准手续费采取联机实时扣收,其它收费标准可按 个工作日为结算周期,由乙方转账支付或由甲方主动从乙方账号划扣。

7、 本协议生效后,如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甲乙双方将按照新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双方的银联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如双方无法在新标准生效前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8、 发生退货交易时,相关费率为原始交易日费率,原始交易手续费返还乙方;但对房地产、汽车销售及批发类商户的退货,原始交易手续费不再返还。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开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资料、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和持卡人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和公众透露上述保密信息。该保密条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影响,永久有效。

2 、 乙方业务处理程序必须确保安全;必须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不得泄露持卡人卡号等敏感信息,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乙方出现下述任何一种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乙方的银联卡交易,收回全部机具设备。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受理机具交易资金或结算账户中抵扣相应款项或向乙方追索,同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督部门通报: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向甲方提出申请安装POS机的;

(2)测录: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测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持卡人账户资料及交易数据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乙方与不良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单:乙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乙方的POS机上刷卡,假冒乙方交易与甲方结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9)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0)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1)已被其他银行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2)经营不善,已破产停业;

(13)其他风险原因。

2、乙方出现第六条第1款中任何一种所列风险状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及中国银联使用其风险信息。

3、 缔约一方除因第六条第1款外的原因需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4、合约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合约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5、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所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业务单据和业务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空白业务凭证,并保证该设备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换、移动或加装设备;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和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上行为或嫌疑,有权取消乙方受理资格并追索由此给甲方产生的损失或风险。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3、若因交易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字或签字与卡片预留的签字明显不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关于是否要求持卡人出示有效证件,按各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单据而造成的发卡行退单,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受理机具交易资金或结算账户中抵扣相应款项或向乙方追索。

5、如因乙方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或乙方串通参与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工作人员负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乙方工作人员参与银行卡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工作人员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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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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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乙方:

为回报客户,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校讯通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校讯通业务,并承诺至少使用至 年 月。

(一)校讯通业务包括的功能:

1.亲情语音:学生可以使用校园内安装的话机,免费给家长打电话,每月可以免费通话60分钟;可打3个亲情号码,而只需从开通校讯通业务的家长的一部付费手机话费中扣费,其他亲情号码不另收费。

请填写学生在校信息及亲情号码,注意家长付费手机号码为第一个必填亲情号码,且亲情号码必须为本地移动号码。

2.平安短信:学生进、出学校刷卡,业务系统自动给家长发送学生到、离校短信。甲方在签订协议10天左右方可收到校讯通卡。

3.家校互动:学校、班主任、科任老师通过校讯通平台将学生在校情况、评语、成绩、作业、通知等向家长发送,学生家长也可以使用手机、校讯通平台进行信息回复,并可向班主任留言,实现学校、家庭互动的教育网络。甲方在签订协议10天左右方可正常接受信息短信。

(二)校讯通业务包月费: 元/月。

二、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业务承诺使用期结束后,若需结束使用此业务,可通过编辑0000发送至10086取消,乙方不主动为甲方进行业务开通或取消操作。甲方转资费品牌、过户,活动中的业务将带入新资费品牌,过户时甲方必须自行取消“校讯通”业务。如因甲方过户不自行取消“校讯通”而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到期,若甲方不主动退订该项业务,系统将按照业务资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须保证所开通的号码真实且为本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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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服务,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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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_________信用卡、_________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_________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_____机构提请_____。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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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3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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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业务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乙 方:

法定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集团信息化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亲情通”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部队推出的内部刷卡语音通讯服务,通过在部队内部部署“亲情通”终端,满足部队官兵语音通信需求,可实现即时刷卡即时通话、实时账户充值、遗失换卡等功能。

第二条 合作项目及内容

1.甲乙双方共协商,合作开展“亲情通”业务,乙方同意提供“亲情通”业务终端给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终端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将“亲情通”业务终端安装于甲方部队营房,安装的地点由甲方指定。

2.乙方负责“亲情通”业务终端的投资、安装、维护以及日常的服务工作,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亲通”业务终端的日常维护、“亲情通”业务专用“亲情卡”的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3.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的“亲情通”终端将关闭国际话务功能及 功能,开通 功能,并可根据甲方的要求作“亲情卡”的版面,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业务正常使用,甲方免费为乙方“亲情通”终端提供电源,并免除“亲情通”终端产生的电费。

5.乙方安装在甲方“亲情通”终端机身序列号分别为: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终端的正常使用,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亲情通”终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乙方终端不被人为损坏和丢失。

(2)甲方不得变更“亲情通”业务的使用范围,不得将“亲情通”业务提供给非甲方成员使用。

(3)乙方终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4)乙方在安装和维护“亲情通”业务终端时需进行线路的接入以及使用甲方的电源,甲方需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乙方对终端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时,甲方应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6)“亲情通”业务平台和终端维护或升级导致“亲情通”业务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需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工作。

(7)为更好地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甲方需指定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发放和回收甲方的“亲情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亲情通”终端安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亲情通”业务平台和终端的日常维护工作,业务平台和终端升级及维护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及时为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提供换卡服务,并配合甲方进行“亲情卡”的充值工作。

(4)为做好服务工作,乙方指定专人为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进行服务,处理各种由于日常使用、业务平台及终端、通信网络升级等问题所引起的客户咨询、申告和投诉。

日常使用咨询服务:人员 电话 ;

平台故障/话机维修服务:人员 电话 。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乙方为甲方在“亲情通”平台上开通账户及账号,以便甲方对其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进行充值、换卡等操作。

2.“亲情通”业务的资费见附件。

3.乙方免费为甲方首次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提供 “亲情卡”;由于客户遗失或损坏而进行补卡、换卡的,“亲情卡”制作费 为 元/张。

4.甲方开设集团付费账户: 用于业务缴费、结算。甲方账户资料如需变更,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结清原账户业务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变更后的账号收款、结算。

5.甲方承诺每月 日之前将上月业务费用按时划付至付费账户。

6.乙方收到甲方划付的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7.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 违约方在二十日内仍不能纠正的,对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如被通知方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就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第九条的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除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视情况甲乙双方部分或全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24小时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或解除

1.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或将要违约时,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该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对本协议仍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元),同时违约方还要对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者一方认为需要变更、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口头的变更、解除行为均无效,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明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之后,本协议终止。

3.因甲方原因引起重大客户投诉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有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如均无异议,应对协议进行续签。

5.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如资费)进行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2.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的内容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3.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广西区内开展移动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品牌等信息,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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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服务,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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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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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服务,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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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_________信用卡、_________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_________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_________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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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服务,全文共 2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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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日期: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派出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对 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统一化的保安巡逻服务。并对双

第二条 乙方将按照甲方所规定的区域将实行日夜巡视,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 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及出入车辆,校验有关嫌疑人员的工作证或有关证件。

第四条 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汇报,并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五条 乙方派出保安员共 名。

第六条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b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八条 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第九条 着装整齐,佩带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每周进行二次训练。 第十一条 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建立紧急处理机制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应迅速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建立月检、季检制度,对每名保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 岗位执勤的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规范要求,熟悉各区域周围的地形、地势及设施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可疑情况,在问清来意、进行登记之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

五、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十七条 保安服务费标准为:

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全年费用: 。

第十八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按 预付制,以 方式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等)等福利费用和伙食费,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三十条 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三十三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 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已方各执贰 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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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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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南昌市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于__________年,至今已有6多年历史。公司主要经营加工米制品,固体饮料,预包装食品。严密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连续稳定生产各系列高质量产品,并不断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公司获得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全国20多个省地市,应用于食品行业.目前产品价格有必须上涨,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公司现有员工12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注册资本120万元,年销售额可达1800万元,实现年税金50万元,公司发展已经迈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新平台。

20__年市场趋好给公司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决定同时进行设备挖潜和新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公司预计20__年下半年销量都会有必须增加,库存原材料无法满足扩大产能后生产需求,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原材料库存,保障生产。因此,特向贵行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用于购进原燃料储藏物资。公司用新增销量所增加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借款使用期为半年(6个月)。期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借款支持,帮忙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此致

顺祝商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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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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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_________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甲方汇票,一律由甲方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 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_________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甲方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甲方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所属甲方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_________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 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含__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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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服务,全文共 2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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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专业优质的月嫂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金牌月嫂情况”:“金牌月嫂” (姓名),身份证 , 电话 。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在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或医院之日起开始服务,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以月嫂开始工作的当天为准,事后补填)。合同期的具体描述为:起始日自合同约定的第一天上午8点乙方月嫂进入甲方家庭或医院开始,或者自甲方要求乙方月嫂提供服务的当日24点之前开始;终止日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上午8点终止。

第四条 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 服务费:

服务费共计 元整人民币。其中定金为全款的30% 元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月嫂明确其生活习惯、家 庭禁忌、母婴状况等,合理安排日常护理事务;

3.自乙方月嫂开始工作之日起,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月嫂的住宿和饮食,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独自承担。

4.甲方应保障月嫂白天时间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休息调整时间;甲方应每周安排月嫂休息一天时间,即30天之内休息4天,月嫂在甲方处服务的实际工作日为26天,月嫂连续工作26天而未休息的,则视同服务周期为30天,第26个工作日后的次日8点结束本次服务。在月嫂休息期间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照料,月嫂应在休息之后的次日上午8点之前到达甲方住所。如甲方需月嫂在休息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需另支付费用给乙方,周末加班费标准为 ,法定假日费用标准为 ,此费用可事后结算。

5.如发生因乙方月嫂造成甲方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时,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有权向乙方和乙方月嫂提出赔偿;乙方月嫂在甲方处工作时甲方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乙方月嫂在甲方住所内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6.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7.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8.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9.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10.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 电话 座机 。

3.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禁止迟到早退,如有发生经调查确认后,应向甲方诚恳道歉并支付100元—300元的罚金。

5.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 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认真检查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若甲方要求调换月嫂,乙方最多可调换一次(两个月以上的长期合同另行协商),经调换后甲方仍不满意的,乙方不再调换月嫂,本合同自然终止,产生的费用双方依据实际工作量按天据实结算。

4.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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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4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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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和对讲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和对讲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基础对讲、多媒体对讲、可视化调度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享有和对讲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和对讲业务相关服务。甲方保证申请开通和对讲业务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员均同意并授权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且甲方已经向其成员用户充分解释了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内容、条款及付费规则,相关用户对本协议无异议。如甲方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3甲方需对提交的甲方成员号码及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因甲方提交成员号码或者资料信息有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申请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对讲业务受理单》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5甲方的业务账号和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甲方业务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无论是否确属甲方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甲方操作。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或密码遗失、泄漏、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及其相关客户服务。

3.2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

3.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

3.4和对讲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乙方不能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使用该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予免责。

四、计费和结算标准

4.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费内容,甲方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资费和业务,具体见《和对讲业务受理单》。和对讲业务为集团付费业务,和对讲业务流量资源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区)。

4.2使用大市场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每月15日前(含15日)开通则全额收取当月功能费,15日以后开通则半额收取月功能费,流量费全额收取;使用物联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开通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退订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下个自然月起不再收费。

4.3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业务使用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发票信息

5.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发票开具

5.3.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3.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要求及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6.1.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保密责任

7.1“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并确认,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各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终止事宜。

10.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11.4乙方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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