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页2]_合同范本
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施工图纸,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说明书(略) 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内容一览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工|工程|建筑面积 |栋|层|结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
|地点|期|名称|(或安装项目)|数|数|形式| 单位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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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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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_合同范本
安装工程合同
于19__年__月__日,联洋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蓝天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12V-400ZC型主机。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12V-400ZC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12V-400ZC主机保养服务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
承包人(Contractors)。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Promoters)双方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General Contractors)和专业承包人(Specialist Contractors)。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国际间的工程安装和工程承包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而且广泛被人们所接受的经济技术的合作方式。
篇2:建筑工程劳务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框架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防水及外墙面隔热保温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五.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0.000以上/每平方米122元(结算单价:框架每平方75/M2计算,砖砌体内外墙抹灰及面砖,楼地坪按每平方米为47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20__元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20__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建筑面积增加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85%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25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85%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为每日70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50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篇3:分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
发包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人(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相互平等、公平、公正、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确保工程工期、安全、文明、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依照民法典劳动法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安全质量目标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施工承包内容:
工程质量目标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
二、 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采用包工包料(所用腻子必须为家装腻子)方式,包活动架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
工作内容为所有室内及楼梯间等房间的内墙、梁、棚顶等刮普通大白三遍。楼梯间大白成活后喷两遍乳胶漆。结算时不包括所有房间门口面积。
三、承包单价、
大白单价为 8 元/㎡。(包含楼梯间两遍乳胶漆完成),棚顶单价为15元/㎡。
四、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要求。
2、禁止出现裂缝、流坠、起伏不平等质量隐患,发生后须及时返工整改,质量以标准间为准。
3、要保证工程竣工后墙面所贴壁纸三年内没有脱落。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屁【;、+85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牢记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工时新工人进场前均作安全教育,完成甲方所发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考试卷,并登记好安全技术教育者名单,工人进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等上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对全部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并作会议记录,配合项目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坚持文明施工,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搞好宿舍及包干区范围清洁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寝室内不准私拉电线等或用电量较大的电器。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为所属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并签订劳务协议书。若发生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相关处理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工程进度及工期
1、乙方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施工组织作业,在高峰期必须保证有足够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把好质量关。工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完成。
七、付款方式
1、随工程进度,逐渐付给 %工程款。
2、工程交工后付 %工程款。由于甲方二、三楼有部分房间已刮完头遍腻子,面积约为 ㎡,工程价款为 元,所以这部分款应从总价款中扣除。
3、预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民工生活费发放。如出现民工投诉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在合约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违约。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施工及按时竣工的,由甲方承担不能按时竣工的后果。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中断或工程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甲方在相应的工序验收后,不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4:建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民法典》等相关管理规定及条例,为了明确经济关系和职责,分工作,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多快好省地完成施工任务,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互利互惠、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重*富臻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2、工程地址:重庆江津先锋镇(杨家店)工业园区内.
3、厂房、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4、建筑层数:厂房钢为钢结构一层,办公楼三层,住宿楼四层,餐厅、厨房一层,建筑总高度14.70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厂房、综合楼窗制作安装工程(不含内外装饰和水、电安装)本工程整体单项实行双包工程,包工包料。
三、工程计价方式:
厂房、 综合楼按窗洞口面积计价125.00元/平方米。
四、工期要求:
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20天,具体以实际进场时间计算。乙方不得以任何附加条件故意拖延工期,更不能无理取闹刁难甲方,若乙方无技术力量无人员组织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退场,并按合同价款的50%赔偿给甲方的违约损失。
2.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停电、下雨、机械故障、停工待料、)等,按实际天数工期顺延。
五、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
材料: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全部由乙方购买。但是:原材料按甲方的指定要求,必须用海螺60型材,玻璃厚度及颜色花纹另议。
2、设备:甲方提供所用机具的用电,其它一切大、中型设备及小型手工用具全由乙方自带。
六、技术资料供应:
甲方负责提供窗洞口尺寸及数量,但是:乙方进场对实体另进行复查校对,确保无误。
七、临时设施提供方式:
所有职工的生活用品,食宿自理。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成形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计价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全部安装完成后30天内付清一切工程价款。
九、工程质量:所有窗框、窗扇保证无错角,及配套小件齐全,接头平整,缝隙均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管理制度。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加强职工教育,做好一切安全防护工作,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罚款100~200元/次.主动找管理人员协商工程的有关事宜,积极配合其他班组的工作.同心合力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十、违约与赔偿:
1、甲方责任:
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民法典》的相关条例规定,对乙方实行经济赔偿。
2、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对甲方实行经济赔偿。
其它: 乙方严格按照业主及管理员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工地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含复印件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立附件,附件与合同正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工,付清一切价款后自然失效,任何一方不得返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共青城发展大道红绿灯十字路口东边承建开发小洋楼工程,总体建筑于一单元六层,框架结构发包给乙方,包工不包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承包范围
按图施工,泥工钢筋焊工,带扎丝,砼工、全包(除木工、水电架子铝合金、涂料外)
二、质量要求
按施工规范要求:不得重缝,砂浆饱满密实,墙体每层垂直不得超过10mm,总高垂直不得超过30mm,不得干砖上墙必须湿砖。钢筋焊节饱满,清渣干净,按规范要求操作。绑扎垂直规范,砼工配料搅拌均匀浇捣密实,不得有露石子、钢筋现象存在。养护期不得少于10天,不得烧浆,外粉内粉对门窗外框保护,若有砂浆等脏物包打扫干净。
三、付款方式
工程做完主体,每层付 元,主体完工付到 %,粉刷期间,根据进度付款 %,其余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计算方式
本工程约 平方米,最终以共青房产局办理的房产证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五、安全要求
乙方操作人员在施工中一律按照安全规范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若有违规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建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塑钢门窗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及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
(1)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由乙方承担该工程的制作、安装。
(2)塑钢窗型材为咖啡色80系列,钢材的厚度为1.5MM,玻璃为白色中空,厚度(5+12+5)选用复合胶条。
(3)乙方按上述材料要求提供样窗,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后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期
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并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 日内大框安装完成,窗扇安装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安装完成,不得影响甲方其他工程进度。
五、质保期及服务承诺
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半成品、成品保护。
2、工程质量保修1年,竣工验收1年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易损件。(1年以上不承担保修义务)。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每平方米 元(不含任何费用),工程总价以现场实测实量数据计算。
2、付款方式:
(1) 开工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总价20%的首期款,乙方收到首期款之后方可开工。
(2) 大框安装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50%的二期款。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25%的三期款。
(4) 工程总价5%的尾款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七日内全部付清。
七、安全施工
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交付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一份,并在工程开工之前组织图纸会审核设计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记录。
2、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乙方责任:
1、按图纸施工,必须按甲方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2、必须组织好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3、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要求,每道工序按规范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检人员的检查监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单方面解除或实际上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总工程造价的20%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超过7日以上的,按逾期天数每天支付总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第四条约定时间完成大框安装或窗扇安装,按逾期天数每天支付总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承担经济损失。
5、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日期: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篇7:建筑工程单包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上《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包括办公楼、冷库、加工车间及附属设施,具体内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为准。)
二、工程地点:城区工业集聚区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周转材料、对焊接头及安全文明设施)
四、承包范围
1、施工图纸范围内自机械挖土人工配合清土破桩头开始到竣工验收(包括门窗、柔性防水、外墙保温、内外墙涂料、消防安装);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如预留孔、预留埋管、上下水工程、暖气管道、建筑垃圾清理及废料的粉碎与使用、材料堆放与试块的制作)。
2、现场临建的搭拆。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焊条、铁丝,垫块支撑、双面胶等。
五、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面积及价款:
1、办公楼共X层,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其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工程图和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3、本工程包工包料,执行大包价:每平方米 元。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年 月底付清乙方的全部工程款(乙方须提供正式建筑业发票)。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每个单体工程向乙方提供叁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乙方期限整改。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4)、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条件,以便保证各种材料物资顺利供应到现场(钢材、商品砼、水泥、大沙、石子、砖等)。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及会议的出席,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向甲方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资质及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4)、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塔吊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5)、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分部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并且因工程不达标造成的返工、误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设备、技术或人员原因导致甲方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8)、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九、安全合同内容:
1、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程,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承担安全施工及监管的主体责任。因工作疏忽或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一切损失。
十、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布置的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滋事。
4、现场必须做到节约用料及随用随清,否则加倍罚款。
十一、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出现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附则: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合同
__________(建设单位或招标办公室):
在研究了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条件和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参观了建筑安装工地以后,经我们认真研究核算,愿意承担上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我们的投标书(标函)内容如下:
我们的企业概况如下:我们特此同意,在本投标书发出后的______天之内,我们都将受本投标书的约束,我们愿在这一期间(即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任何时候接受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一但我们的投标被接纳,我们将与贵单位共同协商,按招标书所列条款的内容正式签署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切实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我们承诺,本投标书(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中标后不得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一但本投标书中标,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将构成我们与贵单位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如果招标书要求投标方提供银行或上级部门担保的,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附上一份银行或上级部门的履约保证书.)
投标书发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公章)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篇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X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X: 传X: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_______________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篇10:民房建筑工程合同
供货方:
需货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依送货单填写为准,钢材单价以当日西本价格上调60元为准。
二、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
乙方使用钢材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其费用,经检验合格则可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未将钢材送检或已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堆放货物场地,如需甲方送货则乙方承担运输费、装卸费等元吨,送货地点为。乙方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送货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乙方指定收货人和验收人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货款的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货款的期限为送货单签收之日起,按下列第种约定付款:
1、当日支付__%,余款__日内支付。
2、甲方铺货__吨,该款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其他货款当日支付__%,余款__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之约定未按期限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后,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违约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乙方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以乙方应付货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六、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本合同交易与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应付货款之日起2年。
七、双方若有未尽事宜,以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纳入本合同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区为供货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保证人:
代表: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市区路号
篇11: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建筑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承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 建筑工程
工程地点:县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
承包内容: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的劳务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详尽内容见乙方投标预算标书)。
二、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 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除基础超深,重大设计修改,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室外附属工程外,双方不得更改工期,若需延长工期须经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标准为:达到合格,力创优良。并保证达到:
(1)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以及业主要求施工,施工执行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以及相关配套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2)分户检测合格:即房间几何尺寸、层高均符合设计,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
(3)实体检测合格:即设计梁板柱几何尺寸、钢筋位置、砼保护层厚度,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所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乙方使用材料引起后续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费用计算
1、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的施工作业劳务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乙方以施工设计图建筑面积和乙方投标预算标书一次性 万元总承包包干;
2、因设计施工变更须增减工程量,另行据实计算(按清单报价方式进行签证)。
五、工程款支付
1、为确保工程施工履约能力,乙方必须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双方约定,工程施工完毕时退还;
2、工程款先由乙方自行垫支,甲方按主体工程施工进度预支工程施工进度款,具体支付时段为:完成主体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工程部分的 %,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时累计支付达到 %,主体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达到 %,装饰和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节点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时累计支付至总价75%;竣工结算交付后 个月内支付至总价95%;其余5%留作质保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满,无承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六、 双方权利义务和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施工辅助材料外的全部材料提供;
(2) 负责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以及业主、监理等上级领导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对乙方申报的施工进度款进行审查和拨付等所有相关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
2、乙方的职责
乙方负责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和图纸会审记录内劳务人工费用和所有施工机械、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等费用总包干承包和组织施工,即包含下列内容:
(1)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劳务人工费用(含水电安装预埋费用);
(2)完成施工图所有设计内容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和机具、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自备,(机械设备如塔吊、提升机、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如钢筋、模工、水电工、砼工机具等;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如钢管及扣件、模板、安全网以及钉子、铁丝、绑扎丝、电线和灯(施工操作工作面内)等);
(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安全措施,并承担投入此项工作的材料设备费用,即:
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管理等;
②安全保证措施的人工、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劳保用品等,其他项目施工涉及的安全设施、材料(如外架和架板高凳等)应无偿使用;
(4)负责本工程临设搭拆人工费用;
(5)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费用,即
①施工组织工作安排;
②指导工人按图施工,并检查其质量合格,交验甲方以及监理或业主;
③本工程按图施工抄平放线;
④本施工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及保卫工作费用;
(6)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员施工安全保险费用,应达到不记名100万元保险金额,承包范围内直接的、间接的(含提供安全设施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负责配合有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费用;
(8)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以及相关成品保护等费用;
(9)负责相应工程的进场材料及使用临时设施材料的御货。
3、相关权利义务
(1)施工期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体职工自觉按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在施工前要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肓,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违章施工,保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场部分)合格,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予以处罚。上班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高空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月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严禁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闹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00-0元次;
(4)乙方应爱惜甲方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0-10000元次; (
5)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人次;
(6)乙方应抓紧时间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工序施工,造成业主和公司对甲方处罚,以及给予第三人的赔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若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损失按业主方給甲方劳务部分的赔偿额度直接支付給乙方;
(8)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工达到____日以上;
(2)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工期达到____日以上;
(3)乙方因资金不到位,拖欠工人工资,导致施工人员不足,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竣工交付:
(4)乙方因组织施工和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施工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导致质量验收不合格或重大返工损失;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甲方违约
(1)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
(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资料后,不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
(3) 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3、违约后果
(1)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标的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2) 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约,其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级以上的地震;
41.1.2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鉴证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
篇1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
【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篇14: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工程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本合同文本(含附件);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
3、国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钢结构制作工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5、合同设计技术条件所构成的《技术补充协议》;
6、承包方的深化设计图纸(含构件制作图、构件安装图和节点图等);
7、本合同履行中签署的会议(会商)纪要,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构件照片、承诺书、证明书、通知书、确认书及工程联系单、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涉及合同条款履行、变更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文件组成的排序文件之表述解决;文件中无表述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约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或处理过程中按本条第1款的文件排序适用工程事务;本合同已约定的,按
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1、结 构: 。
2、建筑面积: 。
3、层 数: 。
第二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自理,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变更进行制作、安装。
二、工程技术要求:
1、施工技术条件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修改图纸、答疑文件为准。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 承包范围: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内钢结构部分, 。
二、上述承包范围内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验收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预计)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与此有出入的,以竣工图纸为最终结算标准。
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在上述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下合同总价包死。本合同特明确,材料部分开具材料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二、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总包服务费(总价的1%)及税金;不含劳保基金。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价格以报价表同项单价为准)。
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包死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 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自理,发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向承包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钢结构施工图 二 套及变更图,承包方依据施工图及变更图进行加工图设计并进行构件加工。
第六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甲方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甲方代表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为名。姓名为:。
7、发包方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甲方代表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证无效,除非经承包方盖章追认的除外。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场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甲方代表相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设计施工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送交发包方。
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满足现场用水用电要求,乙方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计费交给总包单位;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应由承包方与总包单位另行约定,发包方负责协调;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2、发包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有效工作日,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 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2、施工工期为场施工条件、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 日起至承包范围内的构件安装完毕。
二、工期顺延
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
2、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或采购,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5、因甲方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7、因雨雪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8、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三、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 材料供应
一、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并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构件运至现场应在下面垫上枕木或木料,保护漆面。
3、承包方运送材料、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甲方代表或其代表清点检验。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必检项目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甲方代表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三、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工程的构件制作承包方安排 工厂制作,在材料准备好后,承包方将邀请监理方现场进行质量监管。
2、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4、承包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5、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6、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7、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8、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9、自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地脚螺栓工程由承包方复测合格并请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开始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次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二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发包方二日内不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后 七 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款由业主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
1、 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即人民币 。
2、 本工程共分五个单体,每个单体施工完毕后付至单体造价的80%作为进度款,以此类推。
5、 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结算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如发包方未能按付款方式履行,承包方有权计息,按未付部分每月 ‰ 计入。
6、 余款%自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七日内由业主方无息付清。
7、 业主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 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业主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业主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业主方赔偿一切损失。
8、 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 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每天三千元计算赔偿承包方的损失。
2、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附件;
1.3 施工图纸;
1.4 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 1.5 投标书和招标答疑文件
第十六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二、 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篇15: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挂靠方):
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其名义下以其名义在常德联通市场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建设,为规范相关行为,特就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承接常德联通相关基站土建 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 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常德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工程项目部”印鉴壹枚,用于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六、乙方挂靠在甲方下的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甲方提取的管理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该费用在乙方的相关挂靠项目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时按约定比例扣除。本工程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行政收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工程合同收款所需要的建安发票均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到常德市地方税务局柜台直接开具并缴纳相关税费。
九、挂靠期间暂定为叁年,即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十、挂靠期间乙方按工程进度收取的建设方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账户,待扣除管理费后其余工程款甲方需在五天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挂靠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权债务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本人签字:
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关于成都新益州新城( )拆迁安置房(三)工程3#、4#、5#楼,具备外墙清洗条件。
现将3#、4#、5#楼外墙清洗承包给 乙方(武侯区洁特清洁服务部) 进行清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3#、4#、5#楼外墙清
洗的安全文明施工事项全部移交给 乙方 ,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
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乙方在入场后,进场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所有人员不得现场居住,更不得在施工楼内居住,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员坠落,做
到不伤害他人。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均由 乙方(武侯区洁特清洁服务部) 全权负责,一切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新益州新城项目部无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17:建筑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壹台,编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元。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格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8:工程建筑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19:建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彭州“舜苑·国色天香”四期工程中的 楼塑钢门窗分部工程;
2、工程地点:彭州市天彭镇行政中路;
二、承包内容:
四期工程中的单位工程中的所有塑钢推拉窗、组合窗、推拉门、平开门、平开窗、门带窗、固定窗、等的制作和安装。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包工包料,工程塑钢门窗制作、安装、运输、清洁、打胶、成品保护等。
四、合同价款:塑钢门窗分窗型单价如下:
1、6+12+6mmLOW-E中空钢化玻璃和中空白玻的门窗型综合价按450元/㎡计算。
2、双玻、单玻及钢化玻璃的门窗型综合价按280元/㎡计算。
3、按照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量。
4、该工程为合同包干价,结算时应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本工程价款已包含材料、人工、机具、运输、管理费、税金材质检测及施工现场试验费用等在内。.
五、工期要求:
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按土建的进度要求施工,不得影响土建的竣工验收)。
六、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_)及相关规范得合格标准。
七、材料:
保证材质符合质量要求。
1、塑钢型材品牌为“华塑”牌蓝灰色塑钢型材(60及80系列),颜色需经甲方确认并封样。
2、五金品牌:风撑、单点执手、月牙锁为“春光”、牌,钢衬为“夕林”牌、滑轮为“华迪”牌,密封胶为山东龙口的“家饰佳”牌或上海的“优士康”牌、发泡剂为上海“东南亚”或“裕中”牌,玻璃为“成玻”白色,防水胶为成都“晶石”(或同档次产品)、平开门窗使用多点连杆锁;以上品牌须现场封样。如乙方选择不同品牌的产品,需征得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同意后方能更换。
3、玻璃品牌为“成玻”原片,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中玻璃要求.
4、乙方必须保证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以上材料进场后,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经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塑钢型材及玻璃在进场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组织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八、技术要求
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九、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电源、材料堆放。.
2、为乙方提审批的施工方案图纸
3、甲方组织竣工交验,并及时支付乙方委托给乙方合同约定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前应提交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施工方案、业绩证明。应自行完成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行转包或分包,
2、向建设方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同时提供门窗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写明细部构造的施工程序方法。及时提交工程完成量报表。
3、按照要求在竣工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送交各有关单位,
4、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和负责授权证明书。
5、从接驳点敷设的用水用电线路满足甲方现场的总体部署、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有关要求。
6、项目负责人自进场之日起必须参加项目例会,并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7、进场材料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站暂住和治安、环境卫生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扬尘 以及现场防火;接受安检、城检等部门检查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章事件或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工程未交付以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已完成的工程的安全及防护工作;如损坏、丢失、污染甲方及其他专用设备业分包的产品,须及时负责维修和全额赔偿。
9、按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10、服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的指导和监督.
11、负责质量自检、互检、质量监控.
12、方案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按经审查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图的要求施工,按时完成任务.
13、负责成品保护,防火防盗工作,以及施工现场和成品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工完料清.
14、提供材料合格和材料检验报告.
15、材料进场,须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质量须经监理、甲方确认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安全及其他
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应先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遵守甲方工地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生工伤事故,查出发生事故原因,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
1、 材料进场门窗安装好,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20%的(待, #楼门窗框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工程进度款,
2、 乙方窗扇、玻璃、打胶、等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0%的工程款。
4、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将所有的相关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15%工程款。(工程尾款不计利息),余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扣除相关费用,付清余款;
5、 共余质保金5%分三年退还,质量保修满一年付后2%,质量保修满二年后支付2%,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二、保修
1、保修金为本合同结算价款5%,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2、保修期为三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属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损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管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复;如乙方不及时进行修复,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除陪偿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外,同时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时,可向合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贰份。
3、本合同经甲、乙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20:建筑工程木工包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建筑工程木工班合同书。
第一条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甲方把网站业务交付给我的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完成甲方的任务。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
2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劳动时间
3.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兼职劳动报酬
4.1甲方将在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_元RMB。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RMB,分_______________次支付,每次_______________元RMB。
4.2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_________________
6.1合同期限届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