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2025一般员工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概念,它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合同在主体和内容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员工劳务合同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劳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员工劳务合同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在本公司范围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实行 工作制度。(A标准工时;B综合计算工时;C 不定时,中的一项),乙方应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
2、工资标准: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月薪制(即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基本工资 元/月)。
3、乙方每月实际取得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报酬、加班工资及甲方给予的福利待遇等项目组成。
4、甲方根据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异议,或在工资实际发放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5、发薪日为每月 日,如遇发薪日为国家法定节日,则提前或延后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保,乙方应予以配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作中代扣代缴。
五、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岗期间的工
作安全。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遵守操作规程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
2、乙方入职后,应自觉、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或过失未进行学习的,视为乙方已知晓。
3、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无条件奖惩本合同;
(1)、提交假学历、假证照、假证件的;
(2)、在应聘登记表与入职登记表中内容有虚假描述的;
(3)、隐藏真实健康状况及有伤、病史者,未在入职前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的;
(4)、达不到甲方工作岗位要求的;
(5)、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构成解聘的;
(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详见甲方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职务属公司高管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在试用期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应继续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申请离职日期到后,乙方应按规定办理一切工作及财务交接等离职手续,若有违反,甲方将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八、《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2、乙方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工资时从其工资或报酬中扣除以下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员工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专项培训费;
(3)、社会保险无法终止而续交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
(4)、甲方诶乙方支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十、其他条款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在选项前打):
( )甲方在与乙方约定基础薪酬时,已经充分考虑乙方所负责任及岗位具有不定时工作职责性质,并对中作中可能产生的加班工资在其基础薪资中作了充分考虑,因此,甲方不再另外支付这类职位人员的加班薪资,且这类岗位人员需自觉准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 )
3、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于法律、法规等行政性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
4、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经济情况,乙方委托以下联系人为其作出决定且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人必须是乙方直系亲属,且联系方式固定不变)。
联系人A: 与乙方关系: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所在地:
联系人B: 与乙方关系: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所在地:
联系人C: 与乙方关系: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所在地: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双盖章签字后生效。附件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无效。
甲 方:法人授权人:地 址: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暂住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员工劳务合同范文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1年(月)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甲方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按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五条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外,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或安排乙方补休,但乙方需办理书面加班手续。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
第九条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底薪、奖金、夜班补贴等。
第十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新修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各项劳动报酬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一条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地点、岗位,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后其薪金也将同时变更。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岗位责任等规定,检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关闭、企业严重亏损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通知和送达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书面提出,寻求解决。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劳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第二条 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任务,担任 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 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工作安全和职工健康。
第四条 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4.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 号为发薪日。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元人民币不等)。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篇2:单位礼品福利采购合同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品名、数量、价款。
品 名 规 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 注
合 计 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印刷logo字样为合同附件,
三: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印刷logo方式为:
丝印 移印 烫金、银 压印 激光雕刻 贴牌 纺印
四:制作周期 天。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 %定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剩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六: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七: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后开始生产,如甲方中途改动设计,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项条款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箱:
委托人:
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乙方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箱:
委托人:
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篇3:大学论文致谢意义及一般格式_论文致谢信_网
论文致谢意义及一般格式如下文
在字数超过数万字的硕士博士毕业论文中,一般会出现致谢词。毕业论文致谢词用于毕业论文的结尾处,写在正文末与参考文献之间。其主要作用是表对导师或者对论文写作起辅助指导之人的感谢之词。
毕业论文出现致谢词是对论文指导者或者合作者劳动的一种尊重的表达。它的出现有效促进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有效展示了团队合作价值所在。
致谢词提供了简略的论文写作背景和写作过程信息,提供的信息对读者研判论文的写作过程和论文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致谢词写作有完整程序,不能任意行文。首先态度要端正,其次措词要恰当,另外有严格规范的格式。
2论文致谢作用
但是致谢态度要端正,措词要恰如其分,致谢中可以在文尾直书其名,也可写敬称,如某某教授、某某博士,致谢一般写在正文末与参考文献之间。致谢一般用于字数超过数万字的硕士、博士论文。
3论文致谢格式
首先是对论文指导老师的致谢(致谢方向为:导师对本论文的贡献及对论文作者的教导、影响)
然后是对论文写作过程中提供过帮助的老师的致谢(致谢方向为:该老师师对本论文的实验部分提供的帮助及指导,对论文实验部分出现问题的解决等)
最后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帮助过您做试验或者查资料的师兄、师姐、同学、师弟、师妹、朋友及家人的感谢。
以上是论文致谢意义及一般格式
篇4: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3.1 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他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中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语言(一种或几种)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语拟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是英语,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的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以及
(h)已报价的工程数量表。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提供,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
承包人就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款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图纸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将在作出有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性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第五章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1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
(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
(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或
(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
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1.1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 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事故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指令。
14.1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
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语言通畅
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和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壮工。
16.2 当地的雇员
鼓励承包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用非熟练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雇用熟练工人。
16.3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据第51款规定除非有关此工程的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工程师均应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 环境安全、保卫和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人身事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师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现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l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对于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规定: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维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费用维修工程,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而引起损失或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维修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核成分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预见,或
(2)能合理预见,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百分比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求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现场上重置。
(d)对上述(a)、(b)和(c)项的保险应以同于支付货币的币种和比例投保,以便在发生损坏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和比例的赔偿。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保险费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发出了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20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保险外情况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修缺陷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启用的)的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台理的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屑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在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所规定的数额,但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3.3 交叉责任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业主的均适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的赔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廖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位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完备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为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应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维修缺陷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或公司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永远规定,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的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调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或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
30.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最少,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0.2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及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调解决及将由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30.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别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设备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中国合法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启用的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负责维修保养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接收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第六章 劳务
34.1 劳力及工作人员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工作人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其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籍劳务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按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的募、交通和食宿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劳务费用。
(a)承包人所雇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承包人应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在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后,承包人的代理人或其雇用的其它外籍专业人员在合同期间内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经批准的其它访问专家也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但逗留期限较短。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 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务的部门签订劳务供应协议或分包合同,协议副本或分包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工程师。
34.4 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其省级政府的法律规定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 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 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4.7 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据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8 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4.9 摈葬
当承包人的外国雇员或外国雇员的家属可能逝世于中国时,应为其葬礼的运输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承包人亦应对当地的雇用人员的葬礼尽可能根据本地习规的要求作出安排。
35.1 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告
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告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告。
35.2 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5.3 安全和健康记录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结合并遵照当地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病房、治疗室及救护车设施等,并为预防传染病,为一切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作出必要的安排。
35.5 疾病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现场的施工人员遭害虫、鼠类和其他害虫的袭扰,以减少对他们健康损害的危险。承包人应为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疟疾的发生,并采取步骤防止污水积存。承包人应遵守当地卫生机构的规定,每年至少一次,或按工程师指令,为工地中的房屋喷洒被批准使用的杀虫剂。承包人应提醒其人员注意不要被血吸虫及野生动物伤害。
35.6 传染病
万一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
35.7 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工程师。
36.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国内外材料运至工地现场。除根据第36.6款(b)和(c)款外,承包人可选择资源国,但在尽可能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
(b)按工程师要求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和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36.2 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
(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如果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
(b)(在如上所述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
(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设备的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末按合同规定满足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 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可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力;
(b)根据上述条款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主。
36.6 业主可能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
(a)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报的价格选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
(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
(b)如果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包括了一份题为“由业主提供的要求使用的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将:
(1)按规定在合同中纳入这些合适的要求使用的材料;
(2)由业主按合同要求对上述将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的时性及材料的适合性等予以保证和保护:
(3)被免除对要求使用的材料进行试验的责任及合同第36.1至36.5、37.l至3.4款规定的必要的协助,这些事项将由业主承担;及
(4)将由业主及时按指定的地点把要求使用的材料装上运输车辆,承包人不担费用。但承包人将承担将该材料运入工地现场、卸车、储存、用于工程及自接收之日起的保险。
(c)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人采购货物或材料的来源提出的任何其它要求,不合同中规定与否或在履约阶段提出,都应按第59款一指定分包人的形式办理。
37.1 操作的检查
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出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人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 检查和检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据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检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工程师安排的检查、检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工程师未参加检验,其应认为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正确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准备,或者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师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的检验费用,应由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 独立检验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第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工程师的助手,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前的工程检查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盖,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除非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检验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8.2 剥露和开孔
当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复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启盖、开孔、穿孔、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除和运走
工程师应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走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
(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39.2 承包人履约时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内),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工程师在与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七章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问,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
(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规定的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的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的时间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款的(a)、(b)、(c)或(d)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得到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l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作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第八章 开工及延期
41.1 工作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
(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规定,或按承包人在给工程师或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说明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得到额外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由于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使用工地外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作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中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vii一临时工作用地需求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作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准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业主的任何延误、防碍或阻碍,或
(e)其他不屑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的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作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4.2 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工程师及抄报业主,及
(b)在提出给工程师通知后28/天或其他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的时间内向工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44,1(b)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情况外,任何工程无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聚,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对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须征得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47.1 误期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的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违约罚金(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完工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违约罚金。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接收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接收证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违约罚金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违约罚金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8.1 工程接收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
篇5:福利厂残疾职工先进事迹_事迹材料_网
,x福利厂职工,主要从事业务联系,成本核算,及精神文明工作。在自身的岗位上已经干了XX年,XX年来凭借他已掌握的文化知识和内在良知,尽力干好自己的工作,虽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支持,但本人也付出了正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克服了众多身体不利因素,战胜疾病的折磨,为企业为自身创造社会价值,体现出一个残疾人,身残志不残的良好风范,受到领导与企业的认可,XX年度本人被团评为先进生产者光荣称号,荣誉只能说明过去。面对以后的路对他来说,充满了挑战与困难,仅凭借着良心和责任心,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中生存的条件,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把自身的能力发挥到极限,这样才能使他在这社会上得以生存。
在XX年度中,企业新的领导刚刚上任,面对的困难较多,如何寻求新的市场,摆脱以往传统的等靠要的思想观念是摆在领导与他面前的课题。为此他跑遍xx16个农牧及,联系货源,由于自己的残疾,给行动带来诸多不便,加至脊椎变形长时的坐车,至使他下肢麻木失去知觉,但为了企业的发展,及自己价值的体现,再苦再难再累,他都认了。他说:“只要我付出,总能有收获。厂里的职工,特别是残疾职工有活干,能提高收入,是我最大的心愿。”经过他的努力,及社会各界的支持,XX年,经本人联系的活源价值达60万元,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年开春他得知,采购中心为移民招标加工生活用具的信息。他立即加班加点制做出一份符合本厂利益的标书,在投标现常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用真实诚挚的话语说服了在场所有的评委,为本厂迎来新年开门红,此次中标为14万元,完成全年生产总值的25%。给企业增添了活力和效益,此活源中标后,他并未以此满足,利用此次影响面,加紧扩大外部市场,前后为xx中学、高级中学、中学、中学、中学、中学签订了400余套课桌,总额约14万元。为~年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业务联系过程中,得到了社会的支持,他真诚地感谢好心的领导们,是他们的支持,才使他和他所在的企业得以生存,为此他真诚的祝愿他们,好人一生平安,在这其中,他也尝过拒之门外的滋味,看贯了冷漠的脸孔,听贯了冷嘲热讽的话语,他的自尊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了伤害,他不气馁,还是一如即往地为企业尽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由于他所在的企业性质,免税是该厂经济的一项主要业务,为了理顺税务同本厂的关系,使本厂的税金能及时返还,他虚心问税务机关咨询,使一切手续合理化,正规化,每年返还的税款额达3万余元,使企业减轻了负担,这其中有他付出的艰辛和汗水,但他觉得很值得,因为他体现了一个残疾人存在的自身价值。
做为一个残疾人,他抛弃了自暴自弃的思想,始终以自尊、自爱、自力、自强不息的精神挑战人生,面对困难他不畏惧,面对成功,他不骄傲,面对失败,他不气馁,这就是他一个残疾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他常说:一个残疾人,不能只向党和国家社会求助,自身还要时时提高自我生存的能力,永远自强不息。
篇6: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2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4条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5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①参保员工缴纳的部分费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2)企业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工资总额的%,员工每月缴费为其月工资总额的%。
第6条各种补助或补贴
(1)工作餐补助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2)节假日补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企业为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正式员工每人元。
(3)其他补助
①生日补助:正式员工生日时(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日贺礼元,并赠送由总经理亲笔签名的生日贺卡。
②结婚补助: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付结婚贺礼元,正式聘用未满半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企业服务的正式员工贺礼加倍。
第7条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带给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公费进修和出国考察等。
第8条设施福利
旨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用心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9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企业务必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务必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企业时,须到人力资源部交还劳保用品。
第10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2)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1年可享受天的带薪年假;每增1年相应增1天,但最多为天。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
假日相关说明薪资支付标准
婚嫁贴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事假务必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
2.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3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11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务必将福利资金支出状况编制成相关报表,交付相关部门审核。
第12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元以上者需提交总经理审核。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核部门修改日期
篇7: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8]_合同范本
36.2 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6.3 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
36.4 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在下列情形, 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1)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2)(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3)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
37.1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 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 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 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1)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
(2)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
(3)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39.2 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 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
(1)合同另行规定的,或
(2)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4)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_________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40.2 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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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单位礼品福利采购合同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1本合同项下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附件《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1.2买方如需变更前款商品种类、数量等,应在卖方交货前通知卖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整)。
2.2如买方根据需要按1.2条的约定进行商品及数量变更后,本合同的总价款以实际采购商品的总价款为准进行结算。
2.3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全部商品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及包装
3.1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及外包装。具体制作及外包装标准为: 。
3.2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将根据买方要求制作的样品包括外包装通知买方验收。在买方认可后,该样品封存在买方,作为卖方交货时双方验收的标准。
3.3如卖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在 日内予以改进,并将重作样品通知买方验收。
3.4如卖方经重作,样品仍不符合买方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5如卖方应买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上添加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或图片、设计外包装和进行其他再加工的,该标识、图片或包装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买方。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使用、销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销售。
3.6卖方对其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除由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设计或图片以外,因卖方使用第三方商标、标识、设计、肖像、图片等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纠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样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买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5.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到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2买方如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卖方。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费用亦由其承担。
第七条 商品验收
7.1卖方将商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样品对商品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商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经买方书面通知,卖方不参加验收,则买方有权自行对商品进行验收,其法律效力应等同于上述双方共同进行的现场验收。
7.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商品现场验收合格之日。
7.3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品不符,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商品应符合合同要求。
7.4商品现场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或由卖方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同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5本合同约定的商品的风险,在双方或者买方完成验收之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在下列情况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1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
8.3.2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退货的;
8.3.3其他: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自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持 份,卖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房屋指标转让合同范本
出让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本
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建房指标自愿有价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建房资格的指标转让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建房指标作价现金人民币?万元整(金额小写:?元),转让给乙方。
二、自筹资金建房款由乙方以甲方的名字缴纳,实际出资人亦是乙方;因目前该项目的房地产商无法提供该房屋的房地产证,待该房屋建好后,甲方是该房屋的名誉财产主人,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所有权人。若该房屋的房地产证需办证,其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将所取得的该房屋的房地产证及相关证件及时交给实际出资人乙方。甲方子女、亲属以后不能以该房屋的房地产证及相关证件来证明甲方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需过户该房屋的房地产证,甲方必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将建房指标以货币的形式转让予乙方后,一旦甲方要来索取已转让出去的建房指标及财产,则甲方必须承担提出诉讼时的实际评估价值的两倍补偿给乙方或房屋的实际拥有者。若乙方在该房屋建成后,无论任何时候,任何理由,合法或不合法均不能把该房屋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必须承担提出诉讼时的实际评估价值的两倍补偿给甲方。
四、乙方必须在该协议签订的当天,一次性付清房屋的指标转让费给甲方。且该房屋付款后甲方中途不得反悔,若反悔,则甲方须双倍退还乙方指标转让费以及该房屋的首付费用。
五、乙方必须遵守集资房各项建房政策,方案,措施以及有关精神和今后的由业主委员会同各业主所达成的物业管理方案;若发生问题,违反建房方案,政策,措施及有关精神和物业管理方案,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六、该协议签订后,购房所要缴纳的所有费用及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包括水电上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证明人各持一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篇10:房屋指标转让合同范本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团购房指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转让团购房指标座落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其所得××县国土资源局团购房指标一套转让给乙方,所购房屋位于××县××路的“东城小苑”住宅小区,面积约为15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团购房指标转让费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2、乙方根据团购房工程进度和要求全额支付购房款,其中甲方之前已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定金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3、乙方承担团购房的所有费用和一切风险;
4、乙方有权取得团购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5、甲方必须将与团购房相关的合同、收据、发票等资料原件及时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团购房更名手续。办理团购房更名手续如需交纳费用则由甲、乙方各承担一半。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之前已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定金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团购房更名手续,导致本次房地产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由甲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的一切费用及办理团购房更名手续,导致本次房地产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有权取消交易,由甲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转让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3、如出现因国家、政府、单位政策、开发商等原因,导致办理团购房更名手续失败,则由双方协商后,取消本次房地产交易,由甲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转让费。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福利关爱基金会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网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缓解员工在特殊情况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压力,做到一人有难大家关心,体现公司“家”的温暖,切实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公司决定成立“福利关爱基金会”,并对基金规范管理。
1、为了使福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途明确化、募集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2、基金的来源
2.1 公司所有违反厂纪厂规所扣罚款。
2.2 全厂所有员工按薪资的2‰的标准,每月由财务在工资中统一缴扣,直接纳入基金会。
2.3全厂每月缴扣多少基金,公司拿出相应的数目以做支持.
2.4 基金长期接受捐款,自愿捐款每人1元起.
2.5 财务部对捐款收集情况作详细登记并在每月10日前将所收集到的款项及捐款记录表交到基金管理组.
3、基金用途
3.1基金用于救助因特别经济困难且曾向本基金捐过款的公司员工。
3.2基金用于各项员工共同参与的公共活动之相关辅助性费用.(公司正常费用除外)
4、基金的管理及使用规定
4.1 设立基金管理小组对基金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小组由公司部门领导及员工代表共同组成。小组组长由一名公司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共同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4.2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4.2.1 制定和修改本细则。
4.2.2 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
4.2.3 定期向员工公布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
4.2.4 决定与本基金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
4.3 基金管理要求
4.3.1 对捐款人造册登记存档。
4.3.2 设立专门账户对基金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3.3 每月向员工公布基金的募集及使用情况。
4.4 基金使用规定
4.4.1 基金必须经下列程序方可动用。
员工申请---进行组织调查---小组讨论通过----给予救助---动用基金
4.2.2 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决定救助后,同时决定救助金额。本基金关爱金额最高不超过基金总额的50%。
4.4.3 小组长负责对员工申请处理情况记录备案。
5.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小组。
篇12:单位礼品福利采购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1本合同项下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附件《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1.2甲方如需变更前款商品种类、数量等,应在乙方交货前通知乙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 _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
2.2如甲方根据需要按1.2条的约定进行商品及数量变更后,本合同的总价款以实际采购商品的总价款为准进行结算。
2.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商品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及包装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及外包装。具体制作及外包装标准为:____________ 。
3.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将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的样品包括外包装通知甲方验收。在甲方认可后,该样品封存在甲方,作为乙方交货时双方验收的标准。
3.3如乙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日内予以改进,并将重作样品通知甲方验收。
3.4如乙方经重作,样品仍不符合甲方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5如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上添加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或图片、设计外包装和进行其他再加工的,该标识、图片或包装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使用、销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销售。
3.6乙方对其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除由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设计或图片以外,因乙方使用第三方商标、标识、设计、肖像、图片等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样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甲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5.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到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5.2甲方如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亦由其承担。
第七条 商品验收
7.1乙方将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样品对商品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参加验收,则甲方有权自行对商品进行验收,其法律效力应等同于上述双方共同进行的现场验收。
7.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商品现场验收合格之日,但甲方在 日内不通知乙方确认视为验收合格。
7.3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品不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商品应符合合同要求。
7.4商品现场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或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5本合同约定的商品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如果甲方延迟付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1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
8.4.2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退货的;
8.4.3其他:____________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清单:____________《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篇13:集资建房指标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赫章铅锌矿沉陷区搬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含享受优惠补贴的元在内的转让费共___________元。
二、转让后,有关部门若需要修建房屋所需各种手续证明,甲方无条件提供。
三、转让后,房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投入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建房指标所享受的优惠归乙方所有。
四、按文件要求,交房三年后,该房可按商品房交易,甲方必须提供各种手续按乙方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及其亲属经多次协商所签订协议的所有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七、有关部门在办理该房的各种证件后,甲方必须在5天内交给乙方保管。
八、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该房在四年内不能施工建设,甲方无条件在四年后的1月之内将乙方所支付的转让费如数归还乙方。
九、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条款,终身不能反悔,若其中一方反悔,除退回另一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外,另赔偿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元)。
十、因国家政策导致双方不能交房,不属甲方违约,只退本金,不赔偿违约金。
十一、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房,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二、如乙方将房产证作抵押贷款,一切费用和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甲方亲属签字:乙方签字: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篇14:指标房转让协议书
卖房屋指标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屋指标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巴彦尔灯治沙林场棚户区改选项目楼房指标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所在巴彦尔灯治沙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指标(楼房建址:巴林桥场部南)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借甲方名义购买该楼房及仓库。
二、该楼房位于大板镇园林街南林苑小区,(房号为 幢楼 单元 号),面积为 平方米。
三、棚户区改造补贴(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款贰万元)均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占用,以后如有国家的其他补助款,也均由甲方享有。甲乙双方必须在此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款贰万元楼房指标转让费叁万元),交楼房首付款时付给甲方贰万元整。
四、该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全部由乙方支付,该楼房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楼房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该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楼房而开具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甲方必须协助办理楼房贷款,按规定楼房贷款为甲方名。
六、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住房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在交通和通讯便利的情况下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
七、甲方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重新签订楼房买卖合同并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房屋能交易后,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所有权证,如果单位允许直接过户乙方名下,所需过户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如林业住宅楼停建,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各项付款,终止此合同。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员工福利方案范文
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春节将至,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提高公司员工福利待遇,特制定以下福利方案,请公司领导审核:
一、福利礼品内容: 福利礼品:超市购物卡
入职员工三个月以内的发放1张50元面值超市购物卡;入职员工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发放1张100元面值超市购物卡;入职员工半年以上的发放1张150元面值超市购物卡。
优点:福利礼品最实惠,员工可根据个人实际需要置办年货,满足所有员工的个性化年货需求,公司的采购工作和发放工作都简单快捷,员工领取后携带方便;
二、发放对象:食哈哈公司所有员工 三、费用预算
50元× 人= 元 100元× 人= 元 150元× 人= 元
四、上述春节福利发放产生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 五、春节福利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以上是春节员工福利的主要内容,请公司领导审阅并给予批示。
行政部 20xx年1月23日
附件一
春节福利发放人员名单
篇16: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4]_合同范本
59.5 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有关任何指定转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除非承包人:
(1)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它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59.6 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付款
60.1 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60.2 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60.3 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1 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 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62.2 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62.3 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视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和权力
63.1 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了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了破产申请,或因债权人而处置或转让财产,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被遗失,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1)已经撤销合同,或(2)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_______天,或(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_____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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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牌指标租赁服务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车辆买卖与过户,等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甲方:身份证号:拥有小轿车终身所有权。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首付元,大写人民币:。余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或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的租赁费用。
3、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注意事...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汽车租赁合同
4、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今后两年里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使用指标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逾期未归还,以年租金额的10%收取550元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带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书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分公司
耕牛保险保险单
本公司依照耕牛保险试行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____的下列耕牛: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保险单号码:
┌─────┬──┬──┬──┬──────┬────┬───┬──┐
│耕牛种类 │畜龄│畜性│毛色│ 特
征 │保险金额│保险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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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保险费率:
%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签章:
│
│
│
│
│
│签单:
复核: 年 月 日 │
└────────────────┴────────────────┘
备注:收到保单后请核对,如有不符,应即办理更正。
篇19:简单项目申请书一般怎样写
尊敬的领导:
我方承建贵司的已完成了1—4幢工程,10#主楼结构部分1、2座分别完成至18层板及19层板,1、2座装修完成至9层;地下室结构完成2500m2;水电预埋等工作。我方的也已提交贵方。
但是,由于贵司审核工程款要经一个过程的时间,为了该项工程进度能正常运转,不使由于工程款影响进度而停工,所以为了燃眉之急,提前申请贵司预支(大写)_万元整,(小写)_0000。00元工程款,以解决目前人工工资及部分材料支付。现报上工程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书。
工程管理确认报告;合同条件支付清单)各壹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篇20:调整年度指标请示
市目标办:
市农委职能目标考核第3项:“新增林木覆盖率0.8个百分点,新增造林面积16.8万亩”,调整为“新增林木覆盖率0.8个百分点,新增成片林面积13.1万亩”。理由如下:
一是原考核指标内容中的“新增造林面积16.8万亩”,包括新增成片林13.1万亩、新增四旁树折合面积3.7万亩。
二是今年,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给各县(市)区的成片林任务为13.1万亩,没有下达四旁树任务。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推进考核补助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76号)第5页。
三是从今年起,省林业局只核查成片林面积,不再核查四旁树折合面积。
特此请示。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