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地名调研报告(最新20篇)

浏览

947

范文

1000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37 字

+ 加入清单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阐述,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共用七种,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6定、鉴定勘验、检察笔录;(7)、视听资料。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非法证据来源于非法的取证行为:1、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2、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3、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 二、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取舍的倾向性也有一定区别,但总的看,排除违法物证并未在这些国家形成一个确定的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对这些证据排除大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9年的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30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1978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二条件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一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 三、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四、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不同观点 1、一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的现象。 2、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实质真实,而不是只要求形式上的“合法”,把起初而相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导致放

纵犯罪。 3、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1)、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刑侦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3)、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 4、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不同于口供,实物证据不会因为收集程序而改变其性质。” 5、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案件的危害程度;(2)、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 五、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 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 (一)、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值。 (二)、打击犯罪与保障~冲突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说就是对惩罚犯罪、保护~这两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国家还须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无理的侵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却难以保证完全一致。体现在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对于非法证据的舍弃,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的排除,尽管因非法取证的行为使证据材料丧失其合法性,但因此而舍弃其证明性与相关性,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的结果。而采信非法证据,则可能鼓励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只在乎结果而不在乎过程,造成公民权利被侵犯的后果。 协调两种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两者在合乎理性的范围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应当树立刑事非法证据运用中价值冲突时各种利益的均衡观念和均衡价值观,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反映在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六、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在我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有的权利;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赋于律师刑事侦查在场权等。 (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 (三)、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 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从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的加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2 字

+ 加入清单

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加强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权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检察权的模糊认识已经影响到检察工作的开展,如果检察权的定位尚存在模糊认识,检察工作就会缺乏力度,检察机关独立性也会受到质疑。检察权的定位尤其关系到当前的检察改革工作,可以说,检察权的定位问题是解决检察权怎么改,方向如何,关键在哪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所在。目前对于检察权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2)检察权具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3)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4)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5)直接用“检察权”予以定位。笔者仍然较为赞同第四种观点。 一、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理由 1、一个国家机构所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决定了这个国家机构和权力的性质。每一个国家机构都有它特定的职能、作用、职权,各不相同。检察权应该受制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中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通过检察活动来实现法律监督的使命,这种职权性质必然是法律监督权。 2、司法行、行政权、检察权均无法准确定义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定位问题是将何种法律职能作为检察权的基本职能或本质属性并以此为根本构建检察权体系的问题,也就是检察权究竟是什么性质?性质是一个事物所特有的质,那么,什么是检察机关所特有的质呢?司法性、行政性均不能作为检察院的性质,从整个检察活动看,不能否认带有司法性、行政性的活动,但这是实施检察权力的一种方式、方法,不能界定为职权的基本性质,法院在组织体制上同样存在行政化的影响,难道审判权应该定位于行政权?同时,检察权也不享有完整的独立性、终局性,我国也不是实行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显然不可以简单地将检察权划入司法权与审判权相提并论,它应当是一种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权利。而用检察权简单作为检察权的性质,将检察职权的概念与本质混为一谈,放弃了检察权的准确定位,更是犯了一种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不利于检察权的发展。 3、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核心。概括地说,我国检察机关是有四大权能,即监督权、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项司法解释权。这种监督权是核心,贯穿于一切检察活动之中,如侦查权不仅仅是对犯罪的侦查,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合法性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在行使这种侦查权力的过程中,具有司法~性,即对不称职的国家官员监督、~,实际上是以法律制约权力,是保障法律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活动中的实施,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就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手段;批捕权的行使,从它的本质属性来说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侦查权或侦查行为,在侦查过程中保障~,而公诉权更是检察机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执法活动,这种追诉活动本身就是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同时公诉权的行使突出地表现为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监督,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守与正确适用的作用。 二、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价值基础 1、宪政基础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设计自己的政治制度时,都不能不考虑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都必须考虑如何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的理论构筑了自己的分权制约监督体系,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监督权与行政、审判权一起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彼此独立的组成部分,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是我国宪政制度的特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统一的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于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宏观的监督,而不可能是一种经常性的具体的监督。同时,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些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又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可能通过相互制约来实现权力制衡,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政制度下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2、法理基础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普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律监督权存在的价值合理性。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把法律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对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统一的规则和界碑,并且具有强制个人服从的本性。但在事实上,法律作为凝结在规则中的统一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追求自在,不愿服从他人意志特性之间就存在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国家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督促手段来保证法律的统一遵守,从这个意义讲,法律监督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实现法律强制力的手段。 3、现实基础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看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从法律本身的情况看,我国法律留下太多的可以任意解释的空间。我国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弹性条款,以致就同一问题作出的相去甚远的决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刑事法律这种制裁性质非常严厉的法律,仍有许多条款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标准留给了执法者;其二是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难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对法律的适用影响太大,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内部管理上长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给我国的司法制度打上了深深的行政烙印;其三,我国的司法~和执法不公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司法队伍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彻底改善。以上三个现实问题,决定了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去发现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司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综上,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具有充分的存在价值与现实基础,但遗憾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相对于侦查、批捕、公诉权的先使,恰恰是这一最为核心的基本职能成为最为薄弱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独立性与存在价值都受到了质疑,可以说,法律监督权的加强已经成为关乎检察机关存在与发展的首要问题,笔者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加检察机关立法层面上的统一监督权。 从我国宪法对于检察机关的定位直观地理解,我国检察权所实施的法律监督是一种国家监督,其职责在于保障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属于普遍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全面监督,但在实际中检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11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及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越来越大,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有效的降低这种危害性,连云港市赣榆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发放问卷调查800份,其中有效问卷785份,并通过进村进行入户深度访谈,受访留守儿童共有583名。

一、背景与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比例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逐年增加。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三是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的社会破坏性越来越大。农村留守儿童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往往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观念的工作,迫在眉睫。

(二)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受侵害事件频发。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性侵犯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监护状况令人堪忧,农村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二、主要做法

(一)送法进学校,增加农村留守儿童学法兴趣。赣榆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大力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次宣传活动以学校为主阵地、主渠道,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举办以“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为主题的“送法进学校”活动,做到“四个一”:上一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配一套青少年法制教育图书音像资料;设置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固定宣传栏;开展一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学法兴趣和守法意识。

(二)送法到课外,丰富农村留守儿童课外生活。丰富课外生活,让他们能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县妇联、县司法局为外出务工者相对较多的几所“留守儿童之家”送去法制故事、绘画、漫画等10多类法制书籍1000多册,并将创作拍摄的8集《法在身边》法制情景剧制作成DVD光碟,向全县“留守儿童之家”赠送发放。同时,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争做文明守法小公民”活动,并与一些家庭特别困难的留守儿童结成“一帮一”对子,着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送法到身边,开辟农村留守儿童绿色通道。为有效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开辟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向全县所有留守儿童之家发放了法律援助卡,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对涉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问题,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条件,实行随来随办;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还负责收集登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资料库,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县累计办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百余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家庭原因: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子女的教育基本上失控,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管教的地步。

(二)学校原因:一部分学校只注重升学率和在校学生的管理,学生在家中的时间缺少有效监管。

(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活力。

四、下一步工作

赣榆县妇联立足实际,下一步将联合县司法局,进一步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体系,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使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渗透于各个方面。县司法局将有计划地培养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还应加强对全体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8 字

+ 加入清单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XX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对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3 字

+ 加入清单

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的调研报告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XX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都非常难。

(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

(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创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 加入清单

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探索创新

探索中创新 创新中发展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以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教育价值、观赏游览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的富集度的设立的一个特殊区域。这个区域具有独特性、公益性、生态环境性、展示性和传世性。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促进该区域内生产、生活的企事业单位与原著居民的协调发展,践行好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通过近二十年的探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之路。

一、 历史的回顾

(一)起步阶段(1985年8月——1998年1月)。

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是1994年元月,由批准设立的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早在1985年,当时的江津县委、县府~远瞩,在四面山林区实行封刀禁伐,同时提出“保护、利用、开发、管理”八字发展方针,为后来的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设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7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设立风景名胜区和开发旅游产业,建立区级镇做了前期准备;1988年,撤销头道河乡(区辖乡),设四面山镇(区级镇),肩负起风景名胜区管理、发展旅游和农村经济的多重任务。

然而,四面山起步之初,管理经营上涉及有四面山镇政府、农业、水利、旅游、四面山森林经营所、四面山采育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职权交叉重叠,管理体制非常“混乱”。

(二)发展阶段(1998年2月——XX年5月)。

1998年,江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旅游驱动”战略。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

(三)规范阶段(XX年6月至XX年7月)。

XX年6月1日,江津撤消四面山镇,设立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四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委)。风管委主任同时兼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旅委会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江津撤销原来隶属林业局管辖的四面山林区采育场和森林经营所,设立四面山森林资源管理局,隶属风管委管辖的副局级事业管理机构,其局长由四面山风管委一名副主任兼任。负责景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只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四)创新阶段(XX年8月至今)。

XX年初,江津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四面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胜地作为江津市“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风景资源保护性利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 8月,将原四面山管委会改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由市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风管委专门设立了赋予政府职能,专职从事景区执法,整治旅游秩序、规范旅游市场,有16人的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在规划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景区产品的包装、策划、宣传、促销的旅游发展科。切实做到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加快发展与永续利用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全文共 1003 字

+ 加入清单

四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以户为单位,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方便了低保户。

(四)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下拨那粗低保资金后,由乡民政办负责造册登记、逐户发放应享受保障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报,并核销相关发生业务账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在山腰半山腰,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还有相当一部分尚未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二是全村生产资料少,林果地少,耕地面积少,现有人均旱地面积仅为0.88亩,没有可耕种的水田。加强发展种植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全村的养殖业发展态势不明显。三是进村路面为土路,汛期开车进不了村,需要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有待加强整治;四是保障标准偏低,农民群众生活改善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通过贫困线来确定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即每人每月70元。从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看,这点资金只能够买点粮食,买肉类和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就显得比较困难。农村群众在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持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同时,县级民政部门正确引导农村低保工作,并督促指导好相关工作;

(二)、建议林业、农业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核桃、漆树、草果、黄连等树苗的供应和扶持力度。

(三)、建议结合实际,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调研,适当增加享受农村低保名额。

(四)、加强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联系务工场所,正确引导和输送外出务工人员,每年可以至少安排20~30名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6077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电力部门工会提高职工素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会,职员,全文共 1358 字

+ 加入清单

电力部门工会提高职工素质调研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新时期电网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在建设“一强三优”,“以人为本”的高度上,来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企业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现代化设备陆续投入电网营运,必须要求高素质人才来参与企业的发展,未来电力企业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管理和人才的竞争,一流的管理与服务必须有一流的人才,而高素质的人才必须通过加强教育与培训才能得到。那么如何以教育、培训来——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呢?这是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研究的新课题。同时,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新时期的探索方向。我们工会女职委,担负着女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使命,在新形势下,要发挥自身教育职能,做好女职工素质提升,优化文化结构,提高专业技能的工作,使其以新的精神风貌和工作姿态迎接新任务新挑战。

一、公司女职工素质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高科技时代,电力系统的现代化设备日新月异,不断地更新、淘汰了旧设备,而操纵这个系统的人口却呈现老龄化,特别是女职工的学历结构低,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威胁。截止10月底,我公司女职工132人(包括农电员工,下同)。在他们中间,初中及以下的占9.85%,高中的占15.15%,技校毕业的占18.18%,中专的占9.85%,大专的占37.12%,本科以上的占9.85%。专业职称结构:初级以下12人,中级3人,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零;另外,中级工9人,高级工4人,技师3人,而高级技师是零。

女职工的文化、技能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低下,特别是高学历、高档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有一些虽然上了技校,走进电力企业,经过各种培训学习,但还是文化程度偏低。而在六、七十年代对电力企业岗位工作技术性要求不高,对文化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矛盾不很突出,步入新世纪后,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改革,计算机管理体质全面铺开,对职工工作要求提高了,技术要求也提高了,因此,女职工素质现状低下与电力企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观原因是“三个缺乏”。

1、认识偏差,缺乏学习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不少女职工没看到现代化设备的不断更新,对职工会产生素质提升的强势要求,认为自己现有工作水平、工作技能还能应对目前的工作,不需要再学习了;有的女职工认为自己的年龄大,工作已经累了,还有那么多家务事,没心思坐下来学习。学习缺乏动力。

2、观念滞后,缺乏竞争意识。第一,认为自己文化低年龄大,进步无望,学点东西又能怎样?第二,认为生活乐趣在于文化娱乐休闲,业余时间不愿花在学习技能上。即使单位里组织学习知识技能,也是“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往往是剃头担子一头热。

3、心理素质差,缺乏自信心,总认为女同志不如男同志。

二、电力企业女职工须具备的素质

面对着女职工“三个缺乏”的现状,我们女职委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研究电力女职工必须具有的素质。

1、良好的思想道德。具体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为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心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善于学习和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知识和信息,把自己的命运同电力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调研工作计划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455 字

+ 加入清单

为认真研究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县委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确定明年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研究提出切实解决前进中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工作指导。

二、课题安排和责任分工

1、明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分析我县当前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优势,研究提出明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基调、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仇杨均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办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办、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等。

2、明年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经济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明年全县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王中毅主持

牵头单位:县府办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办、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

3、维护社会稳定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我县今年平安建设特别是国庆安保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深入分析当前社会转型期维稳工作特点和做好明年维护稳定工作存在的困难,明确明年我县维稳工作的重点、抓手和举措。

亓宾、曾绪贤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维稳办。

4、加快推进平阳沿海产业带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沿海产业带建设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围绕沿海产业带各区块建设进度、围垦造地、选商引资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

陈景宝主持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沿海办)

参加单位:县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宋埠-西湾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西湾南片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乡(镇)。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总结今年我县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后进村集中整治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重点围绕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林亦俊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6、国防教育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国防教育的工作成效,分析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明年国防教育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朱建云主持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7、深化作风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深化作风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朱建和主持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乡(镇)。

8、以昆鳌一体化为龙头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以昆鳌一体化为龙头的新型城镇化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平阳城镇化尤其是昆鳌一体化及重点工程建设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明确我县明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申卫国主持

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

9、加强以文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明年加强以文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郑 杰、汤筱疏主持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明办(创建办)。

10、加快推进强镇扩权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强镇扩权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积极探索扩权强镇各项政策,提出明年具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麻胜聪主持

牵头单位:鳌江镇。

11、推进自主创新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科技事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明年我县加快科技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着重研究如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等问题。

胡祖吉主持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参加单位:县经贸局。

12、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调研

调研内容:总结今年我县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主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明年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雷文多主持

牵头单位:县外经贸局

参加单位:县协作办(招商局)。

13、推进新农村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认真总结今年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优美乡村行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房改造、宅基地复垦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

曾上俊主持

牵头单位:县农办

参加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能源办。

14、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调研

调研内容:回顾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历程,分析当前我县乡镇行政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深入研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提出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

蔡月琴主持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5、加快推进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调研

调研内容:总结今年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明年加快推进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要求和主要措施。

张维林主持

牵头单位: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参加单位:顺溪镇和有关部门。

三、具体要求

1、组织分工。这次专题调研由15个专题调研组分头进行,每个专题组由县党政班子领导成员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抽调3-5名熟悉业务情况、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同志组成。

2、时间要求。各专题调研组完成调研任务后,要及时写出调研报告,12月初,县委将听取调研成果汇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班级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273 字

+ 加入清单

班级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和理论依据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1、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环境,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平台,大力开展日常校园文化活动。要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建设好校园文化,创造出具有凝聚力和约束力的区域性文化氛围,形成自己的文化意识和学校个性,通过它来影响和熏陶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然而,现实中我们学生从小接触到的班级文化几乎是千篇一律,千“班”一面,给学生严重造成的审美疲劳,无法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新课程把“一切为了学生”作为核心理念,要求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必须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因此培育个性化的班级精神,构建个性化的班级文化,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既符合新课程理念下的教育需求,也是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

2、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所学校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这所学校全面的发展,它既包括群体的发展,也包括个体的发展。首先,单个班级的发展势必促成全校的发展。其次,单个学生个体的成长,也最终促成学校的长足发展。

我校地处在深圳东海岸线上,创建于1940年,属广东省一级学校。新校园以省一级学校的标准建成,因而校园文化创建、传承与创新方面的研究,对学校日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建设性意义。多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校园文化创建之路,先后开展了特色中队、“星级班”创建活动和“星级少年”激励性、发展性评价改革的实践,营造了独特浓郁的人文环境和文化氛围,一步步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目前,打造“书香校园”读书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班的“星级少年”评价园地、红领巾角、图书角和“红领巾种植园”评选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以“一队一品牌,队队有特色”为目标开展的特色中队如“一张纸中队”、“一滴水中队”、“电池环保中队”和“气象观测中队”等活跃在校园里。

但是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由于我校地处深圳龙岗区,当地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转居民的家庭和外来民工家庭比较多,因此学生家庭呈现出吃低保家庭多、离异单亲家庭多、子女寄养家庭多等现象。学校无形之中就面临着许多难题,而其中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学校承担了许多“问题家庭”子女的教育工作,这些学习、思想、行为习惯都相对较差的学生,最大的共性就是患有“文化缺乏症”,表现出来的不懂规矩、我行我素、无视教育等行为,具有很强的劣根性。我们透过这种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通过广泛听取意见与外出取经等形式,制定了“以德育为核心,通过班级文化的建设,营造和谐生动的育人环境”的培养目标,形成了“一队一品牌,队队有特色”的校园氛围。

因此,个性化班级文化建设的探索研究,有利于创设一种班级生态文化,有利于创设和谐的育人氛围。良好的班级文化,能促成良好的班风建设,能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一个学生都在积极、健康、向上的风气中接受持久而稳定的熏陶,最终共同成长。

3、学生人格塑造的要求

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学校教育工会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工会,全文共 3297 字

+ 加入清单

学校教育工会调研报告

工会开展的深化群体师德创优活动,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学校教育工会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表明:什么时候重视教代会建设,什么时候民主政治建设就会有较大的发展,民主意识就会日益增强,民主气氛也就会日渐浓厚。学校改革、发展大计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只有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才能更为有效地履行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才能把学校办活、办好。因此,搞好工会工作,可以说是搞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前题。

但目前,这个大前题却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影响到了它的作用的最大化发挥。主要表现如下:

一、把工会领导不当一回事。

在许多学校,都把工会工作不当一回事。有事和他说一说,没事就不管。有了要得罪人的事,就拿出工会来挡箭。这算什么回事?在工会的发展史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是处于行政工作的对立面的,现在虽说是社会主义了,工会不能和政府对着干,但也不能处于从属地位,而应站在对等的地位。在许多地方,工会的领导人是不能由主管人员随便批评的,更谈不上让人家工会领导下岗!要是我们能坚决的贯彻这一精神,工会的头头先兴旺起来,那么就会带动一大片,工会的工作就会全面开花。工会的工作就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素质教育中,教师素质要先行。

我校近年来,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职业道德规范,继续广泛开展“三育人”活动,结合党政抓好学校师德培训和师德建设。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教职工以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做好本职工作。引导教职工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结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以人为本,“爱满天下”。组织教职工围绕“热爱每一个学生,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主题展开大讨论,组织征文比赛。充分认识新课程标准的意图,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在这些活动中,我校工会组织的主导思想是:要让学生有素质,我们教师就要先有素质,教师的素质何来,工会活动中见!学生的素质就是要开发课程资源,在哪里开?课标说得非常清楚------走进生活!要让学生走进自己的生活,我们教师就要先行一步,为他们做出表率。这个示范和我们教师本人的利益还密切相关:就是加强工会建设,在自己的组织中、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素质。有了这一桶水,才能真正地给人一碗水。有了这个切实、真切的实践,才能带着孩子一起少走弯路,少些假招。这是众多兄弟学校值得学习的地方。

三、工会是教师的家,也是我们广大教师的学堂。

工会开展的深化群体师德创优活动,文明办公室、每月一评,优秀年级组、学科组的评比活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的“传帮带”、“师徒结对”、岗位练兵,个体师德创优与群体师德创优等活动。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教师在向学生注水的同时,自己的本金知识也在拆旧,这不能说是我们教师的愿望,但谁来解决这一问题?我想工会最是当人一让。工会有这一方面的责任。但放眼一看:目前各校工会可供学习的设备和图书是少之又少。这如何能保障大家的本金不亏?我校为大家专门准备了两台上网的电脑,但开展的读书活动和争论活动又稍显少了,主要是由于时间问题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不利于教师本身知识的增值和水平的提高。我们往往只把工会看做是为教师申冤的舞台,而很少把它看做是教师发展的舞台,这是上级领导的错误,是工会自身过滤功能的缺失。是我们这一地区工会的普遍观念性问题。随着我校新制度的出台,我本人将更加仔细地做好这项工作,把教育、提高、权利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勤奋的工作氛围,正确的舆论氛围和和谐的人际氛围。

四、认真贯彻《工会法》,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千古不变的职责,少了这一条,工会就不是工会了。

1、在校党支部领导下,认真负责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工会的重要职能,特别是新《工会法》的出台,使得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责任更加重大。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因此,我们要始终注重履行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并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暨工代会的制度。不光是开,要扎扎实实的开,要提倡有争论,能不同,才能求同。实践证明,代表们的建议,对于学校的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学校积极进言献策,出“金点子”。能使学校各项事业呈现出“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想建设”的喜人局面。“天时”的机遇,“地利”的优势,“人和”的环境,能有力地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建设与发展能起到鼓与呼的促进作用。上下人心凝聚、官兵奋发向上、师生与时俱进、同仁开拓创新的良好态势的形成指日可待。我校在此方面做的具体工作有:

1.建立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并已经教代会通过付诸实施,较好地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解决了医疗制度改革前医药费报销大公开全明白问题,做到了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防止了特困生中途辍学现象的发生;

4.加大了引进、送培力度,选派优秀教师出校访问、进修,拓宽了学术交流渠道;

5.制定并逐步完善了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奖励办法,营造了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

6.实行了干部任用和职称评定公示制度,保证了干部任用和职称评定的质量;

7.成立了教学督导组(后改为督导团)加强了教学检查与管理;

8.组建了教职工合唱团,活跃了业余文化生活;

9.改造了学术报告厅、实验室,进一步净化了教学环境;

10.实现了食堂承包及社会化改革,保证了伙食质量和学校创收;

11.加快了教师公寓建设,节约了资金、改善了教师的居住条件;

12.初拟了后勤管理社会化实施办法,推进了后勤工作的改革;

13、加强了综合治理工作,改善了校园治安环境;

14、解决了宽带网进入教职工住宅问题,推进了学校的现代化建设。

15、落实了校外教职工报销交通费问题,减轻了教职工的经济负担。

目前,有的提案(如住房改革等)还正在酝酿处理办法,有的提案将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逐步加以解决。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尊重和维护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力,保护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爱校建校积极性问题,而且关系到增强学校和党政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问题。因此,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这些工作。

五、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

几年来我们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通过评议干部工作作风、管理水平、人格形象,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增进了干部与群众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

配合党委和行政推行校务公开,是深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又一种形式。教代会通过了工会建议起草的“感业寺小学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又协助学校党政制定、颁发了“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最近教代会将再次讨论通过“校务公开若干规定”,建立更加完善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几年来,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每年都听取校长、后勤所做的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就学校改革发展、师资引进、挂牌升格、财务使用等重要问题分别做出说明。各部门对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津贴发放、招待费使用和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也都及时进行了公开和公示,从而保证了民主监督,校务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

六、要重视女教职工工作。

除了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外,校工会还应推荐女教职工加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坏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相关机构,让她们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样既发挥了女教职工的聪明才智,也较好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小学,女教师的比例达到了90%,但她们在领导中才占20%。这是我们工会急需来做,也能解决的问题:让她们来当工会的一些职务。

工会工作数年来,出现的问题不断,但解决的方法也不少。我认为,只要我们能发现问题,能认真对待问题,这就是我们工会的灵魂所在。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昭示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揭开了新的篇章。有了这一大前提,必将催生国民现代民主意识的萌发,也一定会将我国各项民主政治建设推向新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广东首批博士团完成挂职 感受基层官场潜规则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全文共 5028 字

+ 加入清单

广东首批博士完成挂职 感受基层官场规则

10月11日,又一批广东博士启程奔赴广西,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作为广东选派的第二批博士团成员,他们7人将分别担任广西北海、钦州等地的副市长或厅级部门副职。 与此同时,他们的先行者、古堂生、易干军、李佳洪四名博士已经结束了使命,正准备从各自挂职的市长助理岗位上返回,或回到书斋,或重上讲台,或继续经商。 从广东到广西,从书斋到官场,在一年的挂职中,广东博士给广西留下了什么?而基层官场又带给博士怎样的感悟?近日,本报记者来到广西--博士们的挂职地。 XX年11月1日,华南农业大学。42岁的走在林阴道上,不时有学生向他问好。阳光透过树叶打在他的身上,正赶着去给学生上课,脚步匆匆。人到中年的他微微有点发福,和学校的许多教师一样,备课、上课、写论文、搞科研、带研究生,做着一个大学教授应该做的,一切都显得那么普通。 4天前,广西梧州。一个灯火辉煌的餐厅里,梧州市政府领导能来的都来了。能有如此吸引力使当地领导齐聚的人正是。赖博士,感谢你一年来为梧州所做的工作,我们真舍不得你走呀!梧州市长端起酒杯一饮而尽。此刻,赖的身份是即将卸任的梧州市长助理。 从大学教授到市长助理,从学者型专家到政府工作人员,这一身份的转变,完全来源于去年的支援西部建设博士服务团活动。 作为广东省首批选派的博士,和古堂生、易干军、李佳洪一起,于XX年10月来到广西挂职1年,分别任梧州、玉林、贺州、柳州的市长助理。 低调地融入 我来之前就给自己定了规矩,到玉林后绝对不能说你们玉林,而是时刻提醒自己说我们玉林 10月27日,记者来到梧州。刚一下车,就迎了上来。他握手的方式热情有力,眼睛平和而谦虚地直视对方。赖博士的握手给人非常亲切的感觉,他从来没有架子。在一旁的司机说。 建议少报道我个人,多报道当地和组织。一见面,赖就向记者提出了唯一要求。 事实上,少报道个人是所有博士和记者接触过程中提及最多的一句话。而背后的原因则是博士们最朴素的想法--低调地融入。 广东选派的首批4名挂职博士团成员都是各自单位的业务好手。,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农业经济管理博士;古堂生,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物理学博士;易干军,广东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副所长,农学博士;李佳洪,广东发展银行河源办事处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他们是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战略合作的开路先锋。广东省委组织部人才处李小东处长说。 参加博士团的动机其实非常简单。去年6月底的一天,正在给研究生上课,院长叫他去一下,介绍了博士团的事情。组织上有需要,我个人当然要配合。 而古堂生的初衷更添加了一些积极的因素。人生说到底是个经历,博士团是一个非常好的锻炼机会,可以进一步了解国情和民情。 正是抱着这种学习的姿态,博士们来到广西。 刚开始的几个月,他们似乎都没有什么行动,每天干得最多的事就是查阅资料、下基层调研。 为了方便调研,赖博士到梧州后学会了开车。梧州市委组织部知工科长张赞对刚来梧州的情景记忆犹新,他在两个月内走遍了梧州所辖的七个县(市)区,对三农、经贸、教育、财政等问题都有调研,这不容易啊。 10月27日,记者和一起走在梧州街上,不时有人过来打招呼。你在梧州认识的人怎么这么多?记者好奇地问。都是我下基层走访时认识的朋友。赖微笑着答道,现在和他们感情很深啊。不经意间的闲聊是最好的调研方式,他们会讲真话。 调研留给易干军的印象是刻骨铭心的。一次他去富川县的一户残疾人家,看到老人终日蜷缩在炕上,儿子、孙子患有严重的智障,全家最值钱的是做饭的锅。易干军当场就偷偷落泪了。从他们家出来,我就暗下决心一定要为当地百姓做点事。 而古堂生或许是4个博士中最沉默的一个。刚来玉林时,众人眼中的他只是不停地翻阅资料,很少说话。其实,古堂生有自己的想法:要为玉林做实事,首先要了解玉林,而多听、多看是最好的了解方式。我来玉林前就给自己定过一个规矩,到玉林后绝对不能说你们玉林,而是时刻提醒自己说我们玉林、我们政府,这样才能尽快融入地方、打开工作局面。 事实上,在博士们刚到广西的那段时间,当地并没有给他们明确的分工。市长助理是虚职,就看本人怎样干了。熟悉广西官场的官员田波(化名)向记者点破了这一点。对博士的到来,当地一开始也没有足够的准备。不安排具体的分管工作,一方面可以使博士们根据自身特长多接触多了解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如果要混日子也是相对容易的。 慢慢地,四个博士都找到了感觉,重点在农业,古堂生的重点在信息化、企业改制和经济金融,易干军的重点在种植业,李佳洪则专注于对外开放、企业上市等金融工作。 博士们的妙招 每个博士都有不同的绰号,信息化博士、果王博士等,柳州市政府的一名官员说博士的点子就是新 信息化博士是古堂生在玉林的代名词。在他来之前,玉林是广西唯一没有设立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的地级市。 我们一直想搞这块,但以前没有专门机构。玉林市信息办副主任朱冰说。而古博士的到来恰好填补了他们的这个需要。 古堂生刚到玉林,困难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化的各项工作面临着没人没资金没机构没经验的尴尬处境。于是,他首先着手牵头组建玉林市信息中心。 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从信息中心成立、发布招聘广告、资格审查、组织命题、初试、阅卷、复试、政审到最后的录用上班,一共才一个多月时间。古博士来之前,从来没有这样的高效率,我开始认识到他的能力。朱冰对古堂生由衷敬佩。 机构组建了,但古堂生和同事们遇到更大的问题是资金。以前玉林一些部门在信息化方面有过一定的投入,但实际效果与预期的差距导致了部分干部对信息化的理解存在误区,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在玉林这个财政捉襟见肘的地区,大量的基础投入是不可能的。古堂生感到困难重重。 在充分调研并取得市长支持的基础上,他找到了妙方--整合资源。利用玉林各政府部门现有资源的冗余,搭建起电子政务的硬件平

台,将投入的重点放在系统的软件平台和应用层面。 终于,玉林市的信息化工作局面慢慢有了改观。《一站式公共数据交换支撑平台及应用成型系统》和《玉林市地方经济管理信息系统》两个项目正在向国家申报。而正待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XX年度玉林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先前已获得专家会的好评。 如果这个规划和方案能顺利实施,我们玉林的政务信息化水平将肯定走在广西各地级市的前列。朱冰对前景充满了信心。 成绩的背后,是古堂生艰辛的付出。经常熬通宵,饿了就吃方便面。古博士的宿舍和车上堆得最多的就是方便面。朱冰感慨说,他胃不好,工作起来就什么都不顾,我曾经半夜陪他去医院打吊针。为项目的事去自治区发改委起码有50次,住的都是90块左右的旅馆,想把钱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去。 10月29日,记者在玉林采访,古堂生执意要请记者吃饭。饭后,信息中心的同志将剩下的菜打包。古博士来玉林一年多,今天是我们一起上馆子吃的第五顿饭。朱冰悄悄地告诉记者,他平时吃得都很简单。 在梧州坊间,对评价是典型的知识型人才、做事认真、话不多、内向。而就是这个话不多的赖博士,在详细了解梧州产业现状、技术条件及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向市委和政府提交了梧州要像抓工业一样来抓现代养殖业的发展思路调研报告,一鸣惊人。 赖博士对现代养殖业的报告,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赞扬。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何际珊透露。 而利用大学教授的优势,为当地农科人员作讲座也是一大特点。从XX年起,梧州开始选派现代农业科技特派员,进入107个村进行技术指导。 我们派下去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而今年培训请的第一个老师就是赖博士。他向300多位中层干部讲了自己对农业产业化10多年的研究积累,并提出以科技经纪人的形式,在发挥科技力量的同时,发挥经济管理作用。的确让我们耳目一新,很有收获。梧州市农业局的一位干部对记者说。 梧州荔枝等水果资源丰富,但是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主动联系了温氏集团前来商谈合作事宜。第一次缺少经验,材料准备不够充分,搞砸了。说,我当时心里真是急呀。马上调整方法和思路,对方案重新包装,整整干了几个晚上。后来温氏集团再来的时候,对我们非常满意。一线政府工作就这样锻炼了我的能力。 果王是贺州百姓对易干军的尊称。他的《从国内外脐橙生产与消费看贺州发展脐橙产业的优势》调研报告,首次提出在贺州大力发展脐橙的设想。在得到市领导肯定后,贺州的脐橙产业搞得有声有色。易干军起草的关于调整水果品种结构,大力发展脐橙生产的决定已作为正式文件下发;先后3次带团去赣州、中山、桂林等地考察脐橙生产,掀起了贺州脐橙一轮又一轮高潮。 李佳洪在柳州的杰作之一则是建立了市政府金融系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促进银企合作。我们学习和了解到金融政策和形势,政府、银行、企业共商发展大计,增进了解,以前从来没有想到过。柳州市政府的一名官员坦言,博士的点子就是新。 招商引资重任在肩 引来一两个挂职博士其实并不是最终目的,地方政府最看中博士背后的关系和社会资源 无论是梧州、玉林还是贺州、柳州,政府官员们对前来挂职的博士均表示了极大的欢迎。这种热情背后,是当地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窘境。 以梧州为例,截至XX年底,全市七个区县(市)的公务员队伍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仅有98人,。即使是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中,全梧州研究生学历的也仅有87人。 我们太缺人才了!梧州市人事局李海强副局长向记者叹起了苦经,梧州现有的博士,绝大部分是在职读的,应届生近几年一个也没有。而令李海强更加郁闷的是,即使是现有的研究生,每年流失的也不少。一旦有了些工作经验,就被广州、深圳等地高薪挖走了。 玉林的形势似乎比梧州更加严峻。据玉林市委组织部梁远略副部长介绍,目前玉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没有一个博士,而全市企业系统也只有区区12个。既有丰富的知识、又有丰富的经验,这样的博士我们最需要。 正是在这种期待中,地方政府迎来了博士们。 对地方来说,引来一两个挂职博士其实并不是最终目的,因为挂职博士毕竟一年后要走的。田波告诉记者,地方政府最看中博士背后的关系和社会资源。在他们眼里,博士的到来,为当地和广州乃至全国搭起了一座桥梁。 事实上,首批四名博士的到来,的确产生了桥梁效应。 李佳洪被柳州民间称为红娘博士。他促成了广东发展银行对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8亿元。李出面邀请广发银行有关部门和相关分行的领导,多次到柳州考察,而李本人也率东风柳汽总经理一行到广州拜会广发高层。 李佳洪还促成了广州的商业银行支持柳州城市建设。在他的牵线下,上海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领导多次出访柳州和南宁,洽谈柳州城市建设合作事宜,9月浦发银行同意支持柳州城市建设资金人民币3亿元。 则发挥自己在农业大学的优势。XX年初禽流感疫情出现,广西方面无法提供充足的疫苗,一筹莫展。他积极与农业部、广东省农业厅沟通,积极争取到了华南农业大学和广东温氏集团的支持,使梧州辖区内的家禽达到了100%的免疫。 易干军联系部分广东客商在贺州考察,并促成了其中部分项目的签约。而他自己也协助梧州市委组织部在广东招商引资,协助联系干部到中山等地企业挂职。 博士毕竟只专长于某个专业,带来的直接作用往往有限。但我们看中的是博士后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田波向记者直言,以一个博士在广州认识50人为例,这50人又认识50人,这样就有2500人了。所以一年后即便博士走了,他和我们总有一份情在,我们去广州找人办事肯定容易得多。 博士们似乎也感觉到了当地政府的这种现实需求。一位博士告诉记者,现实需求的突出体现就是当地政府对招商引资的格外重视。我交一份调研报告,当地领导最多说一句很好,但他们更关心的是你能吸引多少资金和项目。 事实上,几乎每一个博士都为当地招商引资奔波着。 李佳洪先后四次带团走访广东,6月份又作为柳州招商项目推介会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筹备会前线总指挥,在广州组织召开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 加入清单

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和县级政法委建设专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59 字

+ 加入清单

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县级政法委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一、关于政法文化建设

我们认为,政法文化不同于单纯的法治文化,它更多地是指一种职业文化、职业精神,是一种行业性的文化。比如,近年来治安状况明显进步,政法战线不断涌现出先进人物,在他们身上所展现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执法公正等素质,实际上就是政法文化价值取向和与时俱进精神的良好体现。作为山东精神的基石,政法文化理应成为塑造山东精神的准则、判断标准和发展导向。政法文化反映了人类现代文明的一些理念或精髓,比如法治、平等、人权等,与公正、民主、自由、秩序等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抓好政法文化对于塑造山东精神十分重要。我们认为,塑造山东精神,不单单是要求人们具备一些基本的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要思考山东精神的基本内核是什么。从人类现代文明演进的角度来看,塑造山东精神,关键是提倡一种好的政法文化氛围,从制度建设高度加强对政法文化的培育,并在全社会逐步培养起一种现代的民主和法制精神。

政法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执政。在实践中,它以政法机关、政法人员、政法行为作为主要载体,而且渗透到政法规则的设计者、执行者、监督者中,泛化到各个社会群体之中,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平安和谐山东,没有一种现代的政法文化渗透于其中,是不可想象的。政法文化的内容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个方面,主要是指政法干警在长期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党的政策,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所积淀的共同群体意识、行为方式,指导、约束政法各机关整体行为及政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行为的价值理念。政法文化主要反映在政法各机关的建设发展理念、规章制度、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外在形象,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等方面。政法文化作为一种政治价值理论,不仅作用于政法机关的整体作为,而且作用于每名干警、法律工作者行为,对政法机关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具有强力的指导作用和约束作用。

政法文化是当代政法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它属于表层文化,即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机关的外在形象,包括执法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执法)场所形象、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形象、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等。第二是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它属于浅层文化即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赋予政法机关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法各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辖权、业务范围)、机关管理、执法程序、终端结果的处置和运用等,执法理念、法治理念和团队精神。第三是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它属于深层文化,包括政法机关每一名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感、使命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法机关的整体工作目标的追求。上述三个方面文化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高度的和谐性,它们同步发展,不可分割。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是和政法文化的建设成就分不开的。xx县拥有目前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有赖于政法战线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与近几年着力抓政法文化的建设不无关系。一个地方的安全问题相当重要,它对于提升综合竞争力作用非同小可。近年来xx县政法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的政法文化还没有取得广泛的信任,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们自身的政法文化建设还不到位有关。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发达,除了看它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还要看它的社会文化观念怎么样。一般来说,一个不发达国家的普通老百姓对法律往往不会有亲切感。因为法有时候会有些威慑力,老百姓对法律理解更多的是刑法。而在发达国家,法,尤其是民法的渗透力非常强大,老百姓通常把法看成是自己的行为规范,甚至于邻里之间、朋友之间有什么扯不清的问题也常常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所以,有了文本的法律,有了司法行为,不见得就具有我们所理解的政法文化。在塑造政法文化的时候,应该考虑怎样使老百姓和法律亲近起来,使他们树立一种法律意识,这一点很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要发挥群众力量,用民主的手段来加强社会治安,要从理念、制度、行为、物质和形象五个层面着手,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道、高效的政法干警队伍,体现出平安和谐精神,体现出山东的特点。

二、关于县级政法委建设

(一)基本情况。xx县委政法委机关(含县综治办)行政编制9人,其中机关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3名;县综治办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政工科。目前,现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司机1人,离岗待退1人。

(二)主要职能。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指导下级综治办的工作。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公司增产动员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54 字

+ 加入清单

公司增产动员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19、20日,党政工作部利用两天时间,对各单位传达贯彻公司职代会精神和公司上产量动员会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增产动员会后,各单位落实情况

1.     2月19日下午动员会后,很多单位当天即召开了班子会或工长、室主任会,传达公司职代会和增产会的精神,讨论、布置增产期间的工作安排,并采取办法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如201等车间在17、18日就对职工进行了提前吹风;206车间在20日将整理的“动员材料”由车间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动员;204车间每个车间领导负责一个工段,由班子成员亲自进行宣传。

2.     各单位充分利用班前会、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如213、201、202、205等车间分别采取形式新颖的“两会”、增产宣传板报和大字块大造声势;202、203、204、206、210等车间将结合公司形势开展劳动竞赛和质量竞赛;213车间每个工段都上交了上产量保证书;205车间实行了上产量的质量责任状等。

3.     各单位都针对上产量进行了大量的生产准备工作。如201、202、203、207等单位将适当调整班次,个别关键工序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并要求工段长现场解决问题,各业务室密切配合生产;所有车间都加强了设备和技安管理;201车间要求干部晚上尽量都进厂,202、204、210、211等车间每天配备一名值班干部;锻铸厂联系延风至4:00;201、203、213等车间在动员会前就提前做了增产准备。

4.     各单位都能结合实际关心职工生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如213等车间为职工配备了暖水瓶等;203等车间打算在上产量期间给职工供应盒饭等。

5.     各业务部门也都做好了上产量的配合准备工作。如制造工程部加强现场协调和技安工作;生准部加强了设备管理工作;供配部加强了与配套厂家的沟通,保证配套件供应;质保部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树立形象工程;党政部做好烧水热饭、通勤、入托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劳动竞赛)等。

二、         上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绝大多数车间都表示没什么困难,有困难也可以自己克服,如上产量期间碰到什么困难再和党政部沟通。

2.     203车间建议公司能否给生产紧张单位适当投入部分资金。如由公司给解决一部分盒饭(去年上产量期间公司曾在大食堂给订了一部分)。

3.     212车间反映设备备件少,能否同意购一部分备件。如无心磨备件缺乏,一旦设备出现大故障,难以保证产量。

4.     213车间反映部分小区没有路灯,在长时间上产量的情况下,职工夜班下班较晚。希望公司能够帮助协调解决。

三、         职工思想动态

1. 因为公司近两年来有过多次上产量的经验。绝大多数单位的职工都有上产量的心理准备。多数职工对上产量感到振奋。

2. 部分职工担心增产计件奖金再下调、增产不增收;部分职工反映经济责任制中有产量下限下调奖金系数的措施,但没有上调系数的产量上限。

3. 部分职工担心现在市场看好,6月份以后产量是否会滑坡。

4. 涉及到产品结构调整的几个单位:202、203车间职工思想较稳定,职工主要关心去向、今后的身份、待遇等,并表示了对实业公司管理水平的担心,多数都想留下来;211车间流传要成立变速器分厂、6月份进气管线要调整的传言,因方向不明了,职工思想波动较大,工人对个人出路很关心;212车间干部、职工思想波动最大(已另有报告呈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浅谈我市的文化建设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4 字

+ 加入清单

浅谈我市文化建设

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联系太仓的实际,文化工作如何进行功能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形成总体思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市文化建设的现状

我市自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先进文化县(市)之后,市委、市政府于同年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文化战线的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努力工作,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文化设施加快建设。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文化投入力度,并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市体育馆、文化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吴晓邦纪念馆、文化馆新馆等新文化设施,特别是近二年来市委、市政府投资1亿多元的精神文明标志性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均处于一流水平。在镇一级,我市大力推进文化站建设,全市7个镇,文化站设施总面积达到27400万平米,平均每个镇超过1500平方米。

——文艺创作喜获丰收。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导向,全面实施精品战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创作规划,健全激励机制等措施,促进文艺创作上水平、上台阶。

——文化活动形成特色。坚持节庆活动和常规活动相结合,主题系列活动与专题单项活动相结合,参与型群众文化活动和欣赏型展示活动相结合,做到常年不断,常办常新。全市城乡每年开展文化活动逾千项(次),市级群众文化活动重立意、上档次、有规模、讲创新,每年组织大中型文化活动15次左右。

——娄东文化得到弘扬。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我们提出了弘扬传统文化,打响娄东牌,对于挖掘丰富的娄东文化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修复张溥故居,修缮了太师第门楼、宋文治纪念馆,修建了皋桥、井亭桥、金鸡桥,新建了吴晓邦纪念馆,并以此为阵地,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文化产业稳步发展。近年来,我市运用机制、体制、政策,解决了一系列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成立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文化企业的资产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资产实施重组和改制。有限公司通过事业资产和企业资产的剥离,使文化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责职分明、管理规范的法人实体,使文化产业摆脱了困境,进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我市的文化工作在近几年内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主要经验和启示可以这样来概括:

1、浓厚的历史积淀、良好的经济环境,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矗太仓人杰地灵,历史文化悠久,“娄东文化”底蕴深厚,历史上人文荟萃,人才辈出。在这片土地上,孕育了一批思想家、文学家、书画家和科学家等。改革开放20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特别是近年来,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广泛深入开展了精神文明活动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极大提高。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被评为省文明城市。浓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越的经济条件,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打好了结实的基矗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小学各学科教材使用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286 字

+ 加入清单

小学学科教材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主题

学科的教学与整合

二、调研对象

本校的全体教师和1---5部分学生

三、调研结果

1、各科新教材的优势

从各学科的教学看,大多的教师更喜欢现有的各科教材,具有的以下明显优势:

(一)各科新教材学科知识性、导向性强,呈现方式多样,丰富有趣,

(二)各科新教材都尊重了学生的生活经验与生活环境,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设计教学内容。

(三)各科新教材的编写注重纵向与横向的设计,使教学知识过于集中进行了分散式教学,适合不同学龄段学生的各种能力的培养与锻炼。

(四)各科新教材都注重了实践能力的培养。改变了旧教材的只重知识不重时间的现象。

(五)各科新教材的教学内容涉及的知识面广,真正体现了学科的整合。

(六)各科新教材的设计开放灵活,给老师、学生留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

从学生的学习情况看,新教材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使用新教材的学生学习热情高,兴趣浓,善于发言、质疑,思维敏捷,有自我表现的欲望。探究活动多,学生喜欢做,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强。

2、各科新教材的感受

作为一种新教材,教师学生在使用过程中,有其优势的一面,但也有觉得不太适应的地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教材好看不好教。

新教材突出了图画、图片在呈现教材内容方面的特殊作用,但只见教材情景,不见教学内容。尤其是数学、品社、和科学教材中特别明显,让人感觉内容华而不实,把教材的知识味冲淡了。

建议:以图为主,但要图文并茂,这样即使学生课上没掌握好的,也可通过看图、读文意理解知识点。

(二)教学内容设计太分散,不利于学生系统的掌握。

新教材(如数学)的知识点多而分散,每一册都安排一些,有的同一个知识体系在一册课本上要分成多个单元上,看起来好象在纵向、横向上是连贯的,但由于知识点的分散,学生往往学下一单元前面的知识忘了,学下一册上一册的知识不记得了,再学习时又要重新整理一遍。如:统计与可能性,从一年级到五年级都在不同难度上设置了这些知识,知识点分散,且每学期的内容相近,占课时太多,不利于学生对相关知识体系的掌握。

建议:在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的情况下,尽量把相关的知识点放在同一个单元,使知识系统化,便于学生系统掌握。

(三)学生的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下降。

小学数学教材:强化了学生解决问题的培养,忽略基本计算的重点教学,基本计算练习题目设计较少,学生很难达到计算的熟练程度,学生计算的速度和正确率相对较差,两极分化现象明显

建议:关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设置多种形式的计算技能培养练习,加大计算练习内容量,提高学生计算能力。

(四)小学科目偏多

小学三级课程共计10多门科目,占课时数多,而且有的科目内容设置是相通的,如语文与传统的教学,品德社会与环境教育、安全教育的教学,数学与实践活动等。他们可以。

建议:整合这些相应的科目,让他们互相补充、互相链接。

(五)教学用书要有其参考的价值。

我们现在的教学用书,对单元知识体系做了详细的介绍,对课时教学做了引导,但没有参考性结论、定义。尤其是一些难解问题没有讲解说明。

建议:在教学用书上应当添加上重点内容结论、定义和疑难问题的讲解说明,供教师阅读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矿建项目部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69 字

+ 加入清单

矿建项目部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矿建项目部共青团组织建设情况,整体推进团的建设,创新团的工作机制,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带领团员青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近期,矿建项目部根据公司团委指示,结合项目部团建工作实际,开展了团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团组织基本情况、团组织面临趋势和团组织建设对策建议等。调研结果如下:

一、 团组织基本情况:

矿建项目部团支部现有团员8人,大中专毕业生6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从事技术员工作7人,35岁以下青年220人,占全项目部总人数的76%以上。下属两个团小组:机关、机电团小组和井巷团小组。团小组长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兼职团干部1名。

二、团支部阵地建设情况

1、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

2、成立“练功比武小组”,培养技术尖兵,营造读书育人的氛围,例如,对轻便折叠调车盘、锚索钻机、潜水泵、耙矸机耙斗与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电控过卷装置、阳光电机车电瓶装置等进行了技术改造,其中对轻便折叠调车盘装置的技术改造获得了工程建设公司技术创新1等奖,大大降低了方便了耙矸调车效率,并提高了安全系数、加快了巷道掘进速度。通过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学技练兵提高技能的活动,促使一大批青年人走上了自学成才的道路。全项目部目前共有本科生4名,专科生4名,分别分布在全项目部各生产班组中,为打造团结、高效、务实、奉献的职工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建设“自主管理型”青年突击队

在井巷青年职工中大力开展“责任田”包产到户责任制,增强了职工的质量意识。促使了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蛮干,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任务。

4、建设“奉献型”青年之家。一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我们提出立足本岗干好工作就是奉献,学技练兵提高本领服务生产就是奉献的口号,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本着“省下来的就是赚来的”思想,深入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团支部就及时发动一些技术过硬的青年技工,对废旧钢材、边角料重新加工利用,加工拉钩、道夹板、锚杆盘等。根据五个施工队伍,每一天需要用拉钩80块、每块按10元计算,铁背板及锚杆盘计200块,按折合人民币16元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共节约资金近180万余元。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还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技术小组还利用自身的特长,组织了义务为职工修家用电器、修水管等活动,为全项目部树立了榜样。

三、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一

由于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二)共青团的工作环境未能改善

在基层中普遍存在着共青团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共青团工作被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导致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三)共青团的干部队伍下滑

基层团干部由专职向兼职化发展。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相对分散,做团工作全凭个人主动和平时的奉献。有的团干想做一些事情,而苦于对团工作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团干因业务工作繁忙将团工作停留于表面,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82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8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样本仅占合格样本(指1299份村民样本,下同)的53%,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70.7%。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逐户收选票,使得这种低普遍性的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1.4%;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4%;认为宗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镇)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二、改进我省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我省村民对村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