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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酒最快的办法【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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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培训,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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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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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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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异常品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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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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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的步伐,规范外籍教师管理,为外籍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高端引领、需求导向的原则,加大引进高层次外籍教师力度。以开放、灵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战略发展需求、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来我校工作。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通过申报国家、部委(地方)和学校各类人才计划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工作。优势特色学科应加大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重点扩大专业外籍教师和长期外籍教师的比例,特别是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的比例。

第三条 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人事处为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牵头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外籍教师服务工作的归口部门,二级单位为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体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努力做好支持工作。各单位用好用足国家、地区、学校在引进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师岗位管理,为外籍教师在出入境、证件办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聘任条件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是指依托国家、部委(地方)、学校各类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国际合作项目聘任,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聘期内具有明确的任务和考核目标,能够对我校相关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实质性贡献,每年来校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外籍人员。

第五条 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师德师风良好,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对于部分国家特聘的高端外国专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或满足学校引进人才相关要求;语言教学类外籍教师,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长期语言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4课时。

第三章 聘请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六条 拟通过国家、部委(地方)或学校人才计划(工程)等聘请的外籍教师,由相应人才计划(工程)的校内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第七条 其他外籍教师的聘请,由二级单位负责遴选和推荐,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审批。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协同国际处、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协议或合同的商谈、起草、审核与签订。

第四章 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九条 外籍教师的薪酬,按经费来源分为国家资助和学校资助两类。国家资助一般是国家(地方)部委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学校资助一般是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和学校专项外籍人员聘用计划项目。薪酬具体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在协商工作协议或合同时予以确定。

第十条 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外籍教师可参加基本社会保险。高层次外籍教师还可参加能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高端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除国家及学校政策明确规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与校内现有中国籍教师享有同等福利。学校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为外籍教师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纳入学校现有教师体系统一管理,入职时应履行报到手续。学校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为外籍教师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用人单位应为外籍教师配备工作助手,共同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入职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融入教学、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在团队中起到表率和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及二级单位应充分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及政治活动。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的言论,不得从事传教活动。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籍教师师德教育和监督。外籍教师不得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教师〔20xx〕10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xx〕4号)及学校有关师德学风要求。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应参照遵守我校现有教师有关管理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每月上报外籍教师的考勤结果,维护工作秩序,保障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出国(境)执行公务,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年初上报出访计划。出访前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外籍教师因公出国(境)审批表》,附境外邀请信、出访日程等,履行校内相关审批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审批表原件、所持证件相关信息复印件及有效票据等。如有特殊情况,未在年初上报出访计划但又确需出国访问,经审批后可以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据与外籍教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对外籍教师的考核可分为年度或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申报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等相关奖励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聘任期满前一个月,应对外籍教师进行聘期考核,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续聘事宜。高层次外籍教师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交流述职,确定考核结果;其他外籍教师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必要时可在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述职,其自我总结评价、单位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外专局、教育部设立的各类引智项目和学校外专培育项目入选专家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引智项目申报与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xx〕14号)和《北京交通大学外专引智培育专项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xx〕26号)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涉及为外籍教师办理出入境、证件、居留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国际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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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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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对于投

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

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

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

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 详细评价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 综合评标

(见6款)

3.1.6 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 定标

(见8款)

3.2 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

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

序进行评标。

4 技术评标

4.1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

(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

(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

和供货业绩多。

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

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

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

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

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

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象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

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

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

额。

4.3.3.2 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

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

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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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外来施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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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门式、桥式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以保障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一、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操作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制度的受众为公司在职起重工和设备科员工。

三、日常工作中,起重工每日须对起重机进行保养,每次工作前须对起重机进行简单检查,具体按照操作规程香闺规定执行。

四、定期维护、检查的周期分为周、月、年,由起重工配合设备科人员进行,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1、每周检查与维护每周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2)检查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3)检查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4)检查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5)检查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检查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检查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2、每月检查与维护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内容外还有:

(1)检查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检查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检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5)检查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6)检查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7)对齿轮进行润滑。

(8)检查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9)检查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10)检查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11)检查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12)检查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检查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3、半年检查与维护每半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检查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2)检查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3)检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4)检查主梁的变形情况。检查小车轨道的情况。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xx;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5)检查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6)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五、相关人员必须及时、详细、准确记录顶级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日期、人员姓名、设备名称和编号、各项内容及其状态和处理结果等内容,并由负责人签字,交设备科入档。

六、如发现异常,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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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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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1.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2.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招聘工作;

3.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4.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_______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_______月的按照实际时间另行支付。

5.财务人员根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员工。

6.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_______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部门工作期间成果和数据发表的论文等形式成果必须冠以我部门名称。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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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全文共 3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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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繁重,推进过程中必须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补齐短板、务求实效。具体讲,要着力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核心带动、县城支点吸纳、小城镇轴带发展的作用,着力构建独具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快市域中心城市组团发展,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濮濮、濮清一体化进程,推进“一中心三组团”建设,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促进县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南乐、范县、台前三个县域中心城市的支点吸纳作用,提高要素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的特色小城镇。

(二)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百城提质工程,先后X次召开百城提质工作会议。按照全省百城提质工作会议部署,我市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做好“四篇文章”,抓好城市“四治”,实现城市规划提标、建设提质、管理提优。要优化中心城区路网结构,推进市中心城区与xx县城区、清丰县城区、新型化工基地路网等基础设施的连接,加快一体化进程。五个县城,要实施好X个百城提质项目,加大路网、水气暖供应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推进县城服务保障能力提质、提速、提效。提升城市品位。做足绿、做活水、融入文、扮靓城,建设城市绿系水系,打造具有北方特色的园林城市;注入特色文化符号,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实施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彰显城市魅力;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宜居宜业之城。搞好城市经营。强化土地收储,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筹集建设资金,为百城建设提质提供坚强支撑,探索自我积累、自我增值、以城促产、循环发展的新路子。

(三)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政治任务、民生工程、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改工作,我市将20xx年确定为中心城区棚改攻坚年,要以市城区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抓好第一批纳入省计划的X个棚改项目,年内完成投资.X亿元。推进华龙区、开发区两个“五村整合”项目,加快胡村南街改造,启动京开大道南北入市口、胡村集三个片区旧城改造,完成文化路、黄河路大杂院等片区拆迁,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棚改和提升任务,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一是抓好手续完善。从目前情况看,各县开工前的手续已办理完毕,但市城区手续办理相对各县还不够快,各区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争取X月底前完善所有项目开工前手续。二是加快项目速度。争取X月份开工两到三个项目,特别是市城区内项目,华龙区要盯紧条件相对成熟的五村整合项目,经开区要盯紧四行、庞王合、胡村南街等续建项目。同时,X月份抓好续建项目复工,力争实现第一季度开门红。三是破解资金难题。各县(区)在积极申报发行专项债券的同时,不能放松与商业银行的对接,尽快出台和完善引入社会资本政策机制。

(四)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一是做大做强建筑业。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产业链,鼓励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加大对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扶持和服务力度,培育一批产值超X亿元龙头企业,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亿元。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尽快印发,为我市建筑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加快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我市赛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X家省级装配式建筑培育基地建设,力争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万平方米。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在建设领域强力推动节能工作全面展开。

(五)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一是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实行“一城一策”。加快编制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探索建设共有产权房,解决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继续开展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三是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引导培育业主主导型的智慧物业管理新模式,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质量。

(六)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镇建设、农村住房试点建设、清洁取暖等工作。一是继续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xx年,我市五个县通过了省政府农村垃圾达标验收。下一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常态化,为迎接国家验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统筹推进县域村镇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努力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三是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今年X月份,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各县要按照住建部和省厅要求,积极开展农房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在搞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域推进我市农房建设工作。四是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今年的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台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20xx年.万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七)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持续开展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问题楼盘化解攻坚,有效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在建筑工地、房地产领域、物业管理等方面坚定不移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细化“三员”管理措施,规范开复工验收、一票否决等制度。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20xx年我市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清丰县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各县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三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去年xx县已实现危房改造清零,今年范县、台前县要实现清零目标。要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和验收标准,全面完成全省X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同时,强化黄河滩区迁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八)强化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理。健全招投标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管,优化国有资金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办理程序;继续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修订完善《xx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电子评标办法》;加强标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二是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深化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三是健全城市安全防控体系。强化高空、吊装等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使用和拆装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做好高层建筑防火、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常态化。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住建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完善工作例会和定期通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科学组织调度,加快工程进度。各县(区)要按照台账节点,科学组织,统筹推进。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手上有法、脚下有力,争取早出成效、快出成效、出好成效。

三是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创新思想观念,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一套完备的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制度。要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标准不变通,确保工程质量,把每一项工程都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

同志们,做好今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适应新时代、实现新作为,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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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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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就购买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品牌由甲方统一指定范围为:IBM,DELL,Acer,华硕。电脑型号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另增值税发票费用(17%)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发票归甲方所有。

三、购买电脑乙方自行支付的费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数=(乙方支付费用)/ 500 +1 = 。每个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金额。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笔记本电脑购入后,两年工作期内(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电脑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电脑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给他人。两年后,电脑所有权归乙方。

五、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电脑维修、升级及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厂家联系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应使用该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并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满两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而离职,则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带走笔记本电脑,并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购买费用,电脑即可归私人所有。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从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不足一个月则不计)

七、如笔记本电脑或被盗,需要向公安单位报案,立案后,乙方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则本协议结束。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工作期后,本协议结束,甲乙双方可重新签定笔记本电脑购买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严格遵守此协议。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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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办法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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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管理办法

关键词:

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办法

(鲁财院研字[]5号)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审查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取得论文答辩资格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各有关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初审。

(三)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审查,并由研究生秘书领取有关答辩材料。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填入《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报送本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

(二)聘请论文评阅人评阅

论文答辩前应聘请两名相关专业的学术造诣较深、科研水平较高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评阅论文。

论文评阅人的名单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商定提出,报学校学位办审批、备案,并发放聘书。学校学位办也可直接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三)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答辩前十天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辨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

(1)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论文的新见解和创见性;

(3)论文的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分析推理是否严密,结论是否准确;

(4)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5)文字是否流畅,论文的逻辑性和写作技能。

评语要指出论文的主要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评阅人中有一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时,则不能安排答辩,一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3、导师及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要密封传递。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语要对学位申请者保密。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位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提出并审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或相应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专家。学位申请者的导师一般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中的各项具体事务。

(二)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论文答辩工作。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授予学位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学位论文答辩未能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可在首次答辩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者,不再受理。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如有一人因故缺席,答辩会不必改期进行,可将缺席委员的书面意见在会上宣读,并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两名及以上答辩委员因故缺席,答辩会必须改期进行。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公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提出答辩要求和方法,介绍论文答辩者及指导教师姓名等。

(三)论文答辩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大约为3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论文答辩者答辩(一般应即席答辩)。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首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然后交流对论文及答辩的意见,形成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六)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及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答辩的详细记录填入《山东财政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书》,必要时可录音。

(七)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山东财政学院学位申请书》、《研究生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会议记录书》、《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录音磁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部审核,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其它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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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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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 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 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 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 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 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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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决定,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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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简称备案审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备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报备工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隶属的政府工作部门备案;

(四)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五)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按本条(二)、(三)、(四)项规定备案。

第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定。

第七条 备案审查机构可根据需要调阅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有关行政处罚的案件材料。

备案审查机构调阅案卷或者有关材料时,应当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填发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案卷或者有关材料。

第八条 备案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或明显不当行为的,应当向报备机关提出。报备机关拒不改正的,备案审查机构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九条 备案审查机构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或者拒绝备案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建议具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及审查情况。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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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全文共 4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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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上专门召开工业领导组扩大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泸州市工业领导组扩大会议精神,分析我县前期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今后进一步加快全县工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刚才,克刚副县长通报了今年前期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业工作;三户企业就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以及如何加快自身发展步伐作了很好的发言;最后,赵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三点具体意见:

一、认清形势,找准差距,坚定不移地发展工业经济

1、深刻领会精神。三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在经过认真、周密的筹备后,召开了全省工业强省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被认为是“强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一次总动员和总部署”,会议向全省发出了做大做强四川工业的总号令,要求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不懈的进取精神,毫不动摇地走工业强省的道路”,把工业强省战略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会后,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带头深入重点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4月13日召开了全市工业领导组扩大会议。会上,市委徐波书记和市政府朱以庄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传达贯彻了全省工业强省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总结了泸州与其他市州在发展工业中存在的发展理念、发展速度、体制机制、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差距;深入分析产生差距的根源,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了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工业强市”的重大意义,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检讨自己,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超常规发展目标,自我加压,负重自强,奋起直追,不断超越、赶超先进,奋力推进泸州工业发展新跨越。省、市工业会议是再次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开拓创新的会议,对全省全市的工业发展既有新要求,又是新起点。相关会议材料已印发,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找准发展差距。纵向看,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横向比,我们与周边县区尤其是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客观上我县地处偏远,路、水、电等基础设施落后,工业结构单一,总量不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过少等问题较为突出;主观上发展意识不强,思想解放不够,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差,攻坚克难、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不新,措施落实不到位,指导、服务不够,企业自身发展意识不强、安于现状等问题表现十分明显。我县虽然有资源优势,但区位、人才方面存在劣势,软环境还不够好。工业发展既有“硬”环境上的差距,又有“软”环境方面的约束,最根本的还是观念、思路、办法上的差距较大。尤其对大产业、大企业的发展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不奋起直追,这种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面对差距和不足,我们必须正视现实,深入查找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加以改进,尤其是要再次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抓住发展机遇,迎头赶上发展潮流。

3、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工业是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是工业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和希望所在。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制定了实施工业强县的战略。全县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发展工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外资西进、东资西移和省市强力推进工业发展的大好发展时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不发展要落后,发展慢了也要落后,错过这一轮发展的好机遇,我们与外界的差距将拉得更大的严峻现实,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不懈的进取精神,抢抓机遇,自我加压、负重前进、奋起直追,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努力实现古蔺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更新理念,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一定要根据我县实际,用好用够政策,充分发挥我县能源、旅游等资源比较优势,完善工业发展规划,加大上争外引力度,突出工业发展重点,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

1、更新发展理念。首先要牢固树立发展理念。要始终抓住第一要务,适应新的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企业要加快转变观念开放思路,更新理念,采取有效的措施、办法和手段,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取得实际成效。其次要不断增强竞争意识。在市场经济中,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益加剧。而我县尤其是企业中还存在安于现状、自我满足的思想,自我发展的要求不迫切,内在动力不足,政府与企业间的互动也存在差距。加快我县工业发展,必须努力围绕做大、做强、做优企业和产业,不断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质量,提升“硬”和“软”两个方面的实力下功夫。三是在比较效益方面要有新的突破。要转变观念,在工业发展中要算大帐、长帐、活帐,同时又要算细帐,要有综合比较效益观,要树立现代企业理念,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成本核算,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整合力度,延伸产业链,建立起稳定的赢利模式。

2、加大上争外引力度。有关领导多次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县在上争外引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刻反思,我们也明显感到我县上争外引力度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佳。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有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强化“上争外引”意识。根据我县实际,依托矿区资源开发,充分运用好国定贫困县的特殊优势,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突出重点,以县上确定的22 个重点建设项目和76 个上争外引项目为基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包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换位思考。要落实“上争外引”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定项目、定人员、定目标”的一对一跟踪落实和每月推进制度,严格按照县上即将出台的绩效目标考核办法,逗硬兑现奖惩,确保此项工作今年有大的突破,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同时,要在项目落实上狠下功夫,争取到的项目,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好。引进项目资金后,要及时跟踪服务,帮助其顺利发展,与投资者建立合作关系,形成战略伙伴,真正实现以商招商的目的。

3、突出抓好发展重点。要以企业发展为载体,按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壮大骨干企业,带动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促进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共同发展。一是突出抓好以新建技改为主的重点项目建设,在扩大增量上狠下功夫。当前要以“三矿”、郎酒、仙潭、小煤矿技改和其它企业的新增投入等为重点,抓紧实施,确保完成,形成新的增长。二是在载体建设、产业集聚和链条延伸上要有新的突破。永乐煤炭综合利用基地、赤水河古蔺港区建设抓紧起步,要有实际进展和成效;酒业、煤业、农产品加工等要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带动作用。相关企业要跟上发展的步伐。三是在企业扩张和技术创新要有新举措。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要对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逐个帮助,让企业在产品结构升级、技术改造和创新方面有所作为,积极应对挑战,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强化措施,统筹协调,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加强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落实发展的目标责任。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的协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研究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重大事宜。建立发展工业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从现在起,必须把发展工业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摆上头等议事日程。各乡镇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工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年终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考核,严格奖惩,逗硬兑现。完善扶持企业责任制。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限时办结。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抓好对工业经济运行过程特别是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测预警。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并予以及时通报,对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执行力不够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2、突破工业发展瓶颈制约。一是突破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要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我县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解决好工业用地、环保等问题,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便利。二是突破人力资源不足的“软”制约。我县客观上存在技术人才少、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用工本地化矛盾将日渐突出,尤其在煤炭资源开发中一线技术人员和矿工将严重不足,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必须加强培训,将政府培训、学校培训、企业自身培训相结合,形成联合培训机制,基本实现劳动用工“本地化”,努力解决好人力资源不足问题。三是突破风险防范的“显性”制约。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安全生产压力加大,引发地质灾害,损坏公共设施,造成环境污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已日渐显露。当前要认真汲取兴文、叙永两县煤矿安全事故的教训,加强煤矿安全尤其是瓦斯的监测和治理,组织专项检查,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超前防范地质灾害,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加强污染治理,探索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突破风险制约。

3、健全工业发展的制度机制。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把发展工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对工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县、乡及部门领导抓工业的机制和措施,要在全县上下形成抓工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对口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到联系企业调研和召开政企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营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良好的环境是最大的比较优势,是最强的吸引因素,是最好的支持动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对企业的服务态度,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主动为企业办实事,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主动、及时、简便的服务,形成低成本、高质量、终身制的优质服务。要强化运行保障。加强电力、运输、原材料供应等生产要素的监测、分析、调节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支柱产业、重点优势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协助企业处理好供需矛盾,努力保障全县工业的健康运行。县经商局要加强煤、电、油等的协调和调度,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大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搭建银企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政企、银企关系,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促进银企合作,推动银企“双赢”。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加大对经济综合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没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协调企业的周边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真正造就平安和谐的镇、村、社,使企业特别是外来企业有一个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全省、全市已经发出了加快工业发展的总号令,新一轮工业发展的浪潮已经来临,机不可失,时不可待,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只争朝夕的态度,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奋起直追,强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努力开创我县工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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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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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自6月启动以来,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撰写体会、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近期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作风问题的决定》、《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四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形式主义表现突出。业务工作方面深入不够,习惯于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当中转站、当二传手,满足于开会发文了事,说过就算干过了,对基层真实情况不了解,只重表面文章,不求解决实际问题,缺乏逢山开路、过河架桥的勇气和意志,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再如开大型会议、活动不为议事,而为轰动效应,只注重活动的形式,不追求活动的真正效果,对工作中的问题避重就轻,出现事故多强调客观原因不讲自身问题等。

2、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个人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大局观念,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工作中沟通协调少,协作共事难,遇事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精神有些倦怠,拼劲、闯劲不够,干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民主意识淡化,家长作风、长官意志抬头,下属、同事的意见听不进去, 官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发言稿很少自己写,文件也不仔细看,不思进取、安享太平。

3、享乐主义有所抬头。各种公务往来用公款请客吃饭,客人少主人多。利用各种理由出游,到旅游胜地开会、考察、参观。有时用公款用公款送礼。工作事业心不强,责任心不足,存在艰苦的岗位最好不要去,艰巨的工作最好别人干的思想。受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影响较大,工作不讲奉献、讲回报,处事不讲原则、讲人情,生活不讲节俭、讲排场,热衷于小圈子、结交小朋友,吃吃喝喝、迎迎送送,贪图享乐。

4、奢靡之风时有存在。有讲排场,比阔气的想法,乐于接受高规格接待,觉得这样才有面子,像领导。不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不爱学习爱比穿戴、比汽车、比住房,各种欲望似乎永远无法满足。开展工作不讲究节俭办事,讲究铺张浪费,有时甚至假借工作之名,搞迎来送往,超规格接待等等。

二、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缺乏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3、宗旨观念不够强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改正自身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学政治理论、学业务知识、学工作方法,把学习作为提升素养和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自身理论修养,提高对党的党章、党规、党纪、党性认识,从思想上改变自己,从行动上改变自己,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2、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把群众工作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用群众工作统揽工作。充分发挥工作联系人民群众重要渠道的作用,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全部工作中,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说话办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思路上向惠民富民汇集,工作上向为民利民凝聚,作风上向亲民爱民转变,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打开工作局面。

3、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对文山会海、办事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超规格接待、人情消费等具体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曾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想细想全,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在全面改变自身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还要时刻记住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做到群众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最大事,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党的关怀,真心实意的做人们的好公仆。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求智于民、问计于民、取德于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疾苦,用情、用心、用力去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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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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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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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笔记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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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有效使用耗材,加强办公耗材管理,严格控制耗材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耗材是指除电脑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办公易消耗、需更换的物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激光打印机硒鼓及碳粉、键盘、鼠标、CPU风扇、网线等。

二、办公耗材管理细则

1、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对于喷墨、激光打印机的耗材,必须做到物尽其用。

2、所有耗材必须经网络管理员检验后方可入库,对于不合格或品牌型号不对的耗材不予接收。

3、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复印机硒鼓、碳粉盒、键盘、鼠标等电脑耗材的领用,由部门内勤填制《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网络管理员处以坏换新。

4、网络管理员在每年的6月、12月,对废旧的墨盒、硒鼓、碳粉盒和坏键盘、坏鼠标申请报废处理,报废申请报告及清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5、依据公司电脑使用配发情况,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办公耗材的配备及使用作出合理的调整并提供专业建议,杜绝资源浪费。

6、办公耗材归口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采购。

三、耗材费用考核标准

1、公司20xx年每月耗材费用标准为:1500元/月。

2、各部门耗材费用标准(单位:元/月)

3、新增或部门变更,由行政部门参照原标准制定新标准,报公司领导审批,产生的费用另行考核。

4、各部门耗材费用按上表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超出部分由部门承担,并作为部门负责人节约管理水平的衡量标准之一。行政部门在每年的12月下达扣款通知单,由财务部从其部门经费中扣除,并在全公司发文通报。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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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青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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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与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因赔偿责任或赔偿金额发生的纠纷(以下简称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条因损害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本办法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以下通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跨地区的损害赔偿纠纷,由污染源所在地或污染结果发生地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也可由相关地区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环境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的请求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受理的请求,发现不属自已管辖时,应移交有权管辖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一赔偿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出请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请求的应是与损害赔偿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和管辖范围。第八条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请求的时效期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第十条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赔偿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依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处理赔偿纠纷,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勘察、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查明污染损害事实,分清污染损害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应当支持和协助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赔偿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或由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技术部门依法出具的监测数据和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污染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或丧失的正常收益;污染造成人体伤害所开支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造成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赛及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污染损害责任的区分及免除

(一)损害由受害人自身行为引起的,责任自负;

(二)损害由第三者引起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害由受害人和致害人共同引起的,受害人和致害人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四)损害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根据各致害者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五)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致害人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赔偿纠纷的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第十六条赔偿纠纷的处理,适用调解原则,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名,调查处理人员署名,加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第十八条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双方应自觉履行。

第十九条经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因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所必须的监测、采样、技术鉴定等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上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赔偿纠纷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参与赔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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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7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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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责任,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责任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闭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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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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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统计局严格按照市局的指导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夯实统计基础,切实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及省局《省县级统计机构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要求,加大投入,强化内部管理,实现了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人员。每个乡镇统计机构保持2名以上的专职统计员,并定期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全部持证上岗。

二、以“企业一套表”为重点,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一)名录库建设。我局把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查看、及时维护,形成了全县统一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企业统计员基本信息库。

(二)新增网络直报企业入统。对全县新增的30家工业企业,2家贸易企业,1家重点服务业,及时深入企业宣传指导,发放法律事务告知书和联系卡,组织企业报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了企业按要求及时正确完成数据上报。

(三)数据质量。针对个别工业企业数据不实的问题,结合新增规上工业入统工作,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应统尽统,不合要求的的入统企业应退尽退,共新增入统工业企业30家,退出12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规上工业企业的数据质量。在6月份,县局联合工信、发改、国地税、电力、商务、建设等部门集中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投资、工业、贸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的入统企业,按25%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组成5个调研组,逐一进入企业现场调查,摸清了被抽中企业实际情况,找出与上报入统数据间的差距,发现全县各行业入统企业入统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政府领导,使政府领导对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及当前各行业实际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同时针对我们的调研结果,政府专门组织工信、发改、商务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目前工作形势和统计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面使提高数据质量工作得到领导和部门的支持,推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三、立足本职,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一)加强统计分析。认真分析考核体系调整后的统计形势。通过对新考核办法深入研究,提出淡化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将节能减排等工作作为今后工作重点的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新的年度计划和对乡镇的考核办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实行全员信息制度,责任目标量化到人,并加大物质奖励力度,全年发放信息奖励8900多元,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统计信息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年被市局内网采用60篇,省局内网采用2篇,政务公开平台采用440篇,为有关单位提供数据查询2400余笔。

四、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普查登记打好基础。在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单位资料的搜集与比对,摸好底,强化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

(二)加强“两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分三期对全县两员进行了培训,确保参训率和培训效果。

(三)强化督导,确保进度和质量。截止2月25日,全县共登记法人单位1271个,完成进度40.1%;个体户24629个,完成进度98.8%。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面完成各项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完成常规统计报表上报,加强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思想不动摇,加强宣传,强化督导,依法统计,推动数据质量不断优化。

三、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压实责任,加强督导,促进基层统计工作均衡发展,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专业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同时加强统计内网改造,更新乡镇统计内网登陆方式,为普查图片上传创造良好环境,确保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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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5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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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 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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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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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校校车管理有条不紊、规范、强化职能,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一、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学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车主、家长“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乘车学生管理网络。

(二)把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学生安全。

二、履行职能,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详细掌握本校乘车学生情况以及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每个站点乘车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组织学生上下车,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

(三)(镇)政府、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乘车学生按时,有序上、下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四)学校与镇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厨窗、板报、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二)教育家长和小学生、儿童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货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与校车签订校车安全教育责任状,学校与车主签订责任状。

(一)建立校车及乘车学生档案。

(二)运营校车,必须有座位险,有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接送学生记录。

(三)有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乘车家长、乘车日记。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站点、定线路。

(四)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及疲劳驾车,严格按照校定载客人数载客,保证营运车安全,技术状况等合国家标准。

(五)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有专人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制止车主及驾驶员不准载学生进入加油站,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人员。

(七)对校车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实,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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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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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5s检查标准

一、整理扔掉废弃物

1、将不再使用的文件资料或破旧书籍、过期报纸等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废弃。

2、将不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齐存放于文件柜中。

3、将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或长柜中。

4、将正在使用的文件资料分为待处理、正处理、已处理三类,整齐放于办公桌面或长柜上,做到需要的文件资料能快速找到。

5、将工作服、洗澡用品等按类别整齐放于更衣柜中,无更衣柜的,应将工作服等个人用品放于合适的位置,以不影响整体美观为宜。

6、柜(橱)顶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窗台上、暖气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二、整顿摆放整齐1、办公桌、椅、柜(橱)、衣架、报架、盆架等物品放置要规划有序,布局美观。

2、办公桌面可放置办公设施、台历、文件夹、正在使用的文件、票据、电话、茶杯等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有序。

3、办公桌挡板、办公椅上禁止搭挂任何物品。

4、笔、墨、橡皮、尺子等办公用具整齐放于桌面一侧或抽屉中。

5、办公桌面、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应整齐有序、分类放置,没有作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抹布、个人物品、报纸等。

6、报纸、杂志等阅读资料看完后要收起,需要留存的整齐放于文件柜内或报架上。

7、暖壶、茶杯可在矮橱上整齐放置,不具备条件的可整齐放于地面一侧;茶叶桶应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一侧。

8、办公室内电器线路走向规范、美观,电脑线不凌乱。

三、清扫打扫干净

1、办公室门要里外清洁,门框上无灰尘。

2、地面及四周踢角干净,要显露本色,无灰尘、污迹。

3、室内墙壁及屋顶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污染、无爆皮、无蜘蛛网;墙上不许乱贴、乱画、乱挂、乱钉。

4、窗玻璃干净透明,无水迹、雨迹、污迹;窗框洁净无污迹;窗台无杂物、无灰尘;门玻璃干净透亮,不挂贴报纸和门帘。

5、窗帘整齐洁净、无灰尘,悬挂整齐。

6、暖气片、暖气管道上无尘土,不搭放任何物品。

7、灯具、电扇、空调、微机、打印机等电器,表面洁净,无灰尘;各种电器开关、线路无灰尘、无安全隐患。

8、文件柜顶、表面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柜内各种资料、票据分类整齐存放,并根据资料内容统一标识。

9、更衣柜内物品分类摆放,要求工作服、毛巾等个人用品叠放整齐;柜内、柜外、柜顶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杂物;并按使用者进行标识。

10、办公桌面、挡板内外、长柜内外应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

11、电话要擦拭干净,整齐放于办公桌横板处或办公桌面;电话线要整齐有序,不凌乱。

12、垃圾筐要及时倾倒,不能装的太满;门后禁止存放垃圾;条帚、墩布、簸箕等清洁用具整齐放于门后;抹布可叠好放于盆架上,或整齐搭挂于门后。

四、清洁保持整洁,持之以恒

1、每天上班前对自己的卫生区进行清扫。

2、上班时间随时保持。

3、自我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随时整改。

4、下班前整理好当天的资料、文件、票据,分类归档。

5、下班后整理办公桌上的物品,放置整齐;整理好个人物品,定置存放。

五、素养人员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1、上班时间佩带上岗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仪容整齐大方。

2、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对人热情大方,不大声喧哗。

3、工作时精神饱满,乐于助人。

4、工作安排科学有序,时间观念强。

5、不串岗、不聚众聊天。注:以上标准是部门自查的依据,也是管理部、5s小组对部室检查和先进部室评选的依据。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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