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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是否存在灰色地带【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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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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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xx元

(2)余款xx元

(3)月息xx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xx元予甲方,余款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x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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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建设银行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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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入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质押财产清单

质押财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押财产状况产权证书或权利书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备注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建设银行________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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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轻工业产品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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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应与销售代理契约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_________年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法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7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15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10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帐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_____单位_____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_____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商品短缺时,应于一周内主动告知乙方,并于网站系统上将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

十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

十三、本合约未约定者依《_____》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处理。因本合约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本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邮递地址: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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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产品认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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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合同(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定乙方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和认证方案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并就认证服务的具体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

1.1 认证服务项目(在□内划√表示适用于该项)

序号认证领域认证依据标准1□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XX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XX3□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XX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5□自愿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方案6□iqnet证书 7□饲料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方案8□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方案9□有机食品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方案10□证书转换相关领域的认证要求 1.2 拟认证范围:

1.3 审核区域与范围

1.4 其它特殊要求 二、时间

□双方初步约定正式认证审核时间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双方确定的审核计划为准);

□需预审核,预审时间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

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证书有效期内,依据认证方案的规定,乙方对甲方进行认证监督,监督审核具体时间双方商定。 三、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3.1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管理手册及其它认证所需要的文件。

2.为现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审核期间办公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3.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4.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5.在证书有效期内,管理体系变化及联系人、通讯方式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接受乙方的认证监督,出现认证方案规定的重大问题及时通告乙方,并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7.希望注销认证证书时,书面通知乙方,将证书(包括副本)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

8.证书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还证书。

3.2 乙方义务:

1.根据认证方 案在委托的认证范围内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认证活动。

2.派遣适宜的审核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

3.通过审核、检验证明满足认证要求后,颁发认证证书/允许使用方圆认证标志。

4.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书面通知甲方。

5.做出暂停、撤消认证证书的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 四、双方权利

4.1 甲方权利

1.有权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2.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3.甲方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决定有权提出申诉,有权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提出投诉。

4.2 乙方权利

1.通过审核、检验证明不满足认证要求的,有权不颁发认证证书/不允许使用方圆认证标志,但收取已经发生的认证活动费用。

2.如甲方管理体系、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

3.甲方获准方圆认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消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有权公布甲方的获准、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状态。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乙方受理第三方对甲方有关投诉,通报甲方,与甲方协商解决,确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2.双方均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外。

3.甲方应按时支付年金、监督审核费,支付金额按规定计算。逾期三个月未支付又没有书面提出正当理由的,双方同意按甲方自动注销认证处理。  六、风险

1.甲方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认证方案的规定要求和条件,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或不能保持证书的风险。

2.乙方承担因抽样而不能发现甲方管理体系运行的缺陷的风险。

3.乙方要承担因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失效、发生责任事故而引起甲方的顾客投诉,以至被认可机构暂停、撤消认可/注册资格的风险。 七、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7.1 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带*号的项目为选择项目,其它为必填项目)

序号 项 目 费 用1申请费 元2审核费(□初次□复评) 元3检验费(□ 初次□复评)*由检验机构收取,或     元4批准与注册费 元5第一年年金 元初次认证费合计(大写) ¥ 万 仟 佰元整每年年度监督费(含年金、审核费)* ¥ 万 仟 佰元整审核组成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7.2 付款方式

□甲方于审核组进驻现场前天支付______元给乙方。

□甲方于现场审核结束后天支付______元给乙方。

监督审核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督审核费用和年金,监督审核工作人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按上述标准制订费用通知单,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对费用有异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或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附件的形式记录,且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销或撤消认证证书的同时,本合同书终止。 九、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甲方未能取得认证,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争议处理

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方式壹:向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方式贰:向对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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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产品经销代理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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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经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在___________领域进行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条款产品: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经销的________________等。

二、经销权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地区的经销权和其它产品的一般经销权。

甲方应保证将乙方产品以一种乙方允许的附加值销售给经销区域内的用户。

三、合作内涵

1.乙方委托甲方为其_________产品的代理商,授权甲方可以在法律界定范围内组织对外的经营推广活动。

经营的公司载体为甲方。

乙方没有具体的出资义务,不负担任何法人股东意义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对合作载体负完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尊重乙方在其产品、新技术的专有权,并承担技术扩散的风险责任。

如双方合作终止,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技术基础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承担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经销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终止条款,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五、订货和供货

(一)订货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向乙方订购不低于以下数量的产品:

1._________总数量:____套。

2._________总订货金额_________万元

(二)供货

1.按照双方签订的产品订购合同,乙方须按时供货给甲方;

2.乙方凭甲方签字的书面通知(传真)和电汇传真,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发货。

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特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调整_________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 。

4.为保证乙方生产的计划性和供货的及时性, 甲方对批量进货应提前告示乙方。

5.供货周期不超过_________天。

6.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

如发现非运输造成的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指标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产品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一)价格

1.乙方以双方商定的供货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

2.甲方应以乙方建议的价格销售产品,正常情况下,甲方的零售价不能低于乙方规定零售价的_______%。

(二)货款的支付

1.合同中_______,甲方以代理价全款同乙方结算。

乙方收到汇款传真件后方组织发货。

甲方应以硬件的全款和软件系统全款汇至乙方,乙方收到汇款传真件后组织发货,如甲方不能按订单要求准时支付货款,则应向乙方交纳逾期滞纳金,其金额按每逾期一天,交纳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对于长期拖欠、不付款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

2.乙方原则上不主张甲方占压库存商品,具体情况由甲方自己决定,甲方占压的库存商品因不同时间的价格波动风险,由甲方负担。

3.在当地实施本项目的财物、人事、经营负责人由甲方派出,并由甲方承担管理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

1.乙方发运的货物应保证合格,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年。

2.由于甲方客户原因的售后维护和软件服务,原则上由甲方负担。

乙方以工本价向甲方提供备件。

八、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应选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到乙方所在地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在其所在地为甲方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甲方负责向其最终用户提供使用培训及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

3.硬件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4.用户对软件有新功能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作出安排。

九、市场开拓

1.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为用户讲解或演示乙方的产品,介绍操作和使用的方法。

2.甲方须可能争取乙方认可的展示机会操作和演示乙方的产品,使乙方的产品在市场上取得更加广泛的认同。

甲方负责在其经销地区为指定产品打开销路,包括刊登广告、举办展览、发宣传资料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并对经过乙方认可的促销活动予以支持。

甲方在宣传和服务中,都应积极维护乙方公司信誉。

3.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情况,相互协商,共同提高乙方产品信誉,并采取某些必要的行动来激发市场活力。

4.乙方有权独立的在当地发展二级代理。

十、市场协调

1.甲方不得向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地区销售产品。

2.甲方不得对乙方已有的mra(重复购买客户)进行联络、报价;在开拓mra过程中与乙方发生冲突时,应服从乙方的协调。

3.甲方在开展业务时,如与乙方或乙方的其他经销商发生冲突,应服从乙方的协调。

十一、销售奖励如甲方遵守经销合同,严格执行乙方的量价政策,完成承诺的订货量,并按时付清全部货款,乙方给予甲方以下奖励:时达成率(%)奖励比例_______。

奖励金额=对应项的提货额*奖励比例

1.乙方给予甲方特别供货价格的项目,可以计入达成额,但不享受以上奖励.

2.奖励的兑现:在新的订货时,以价格减让的方式兑现。

十二、合同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一方违约,经对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改正;

2.任何一方破产或产权发生变化;

3.因不可抗力面使合同无法履行。

十三、附属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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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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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注,按GB1499-98标准执行。

二、 本合同标的物为含税单价订立的合同双方商订的价格,合同必履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价格可进行调整,本合同以实际交货金额为准。

三、 提货地点:供方仓库交货。

四、 包装标注:包装物件的供应的供应与回收;以钢厂出厂标准为准。

五、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可代办运输。需方可自提。

六、 验收方式及计量方式:以供方过磅单,及出库单为准,需方可到供方监装监磅。

七、 合理损耗标注及计算方法:+3%。

八、 价格确定:按万顺发每日报价。

九、 交货期:按需方计划发货。如遇市场变化保证每天供给100吨。

十、 付款方式:按实际提货数量现款结算。

十一、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执行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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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辆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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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车质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车辆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车辆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

1.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品牌为 ,车辆号牌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辆)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 “该车辆”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2.1 当金(¥: )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甲方全部偿还乙方《车辆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止。

第四条 质押登记内容来自dedecms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质物登记手续,质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条 质物的占管

5.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 甲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保险

6.1 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质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质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甲方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行使

7.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7.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特别约定

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9.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当金本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10.2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0.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12.2

12.3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车辆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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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软件产品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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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之_____________系列软件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

一、定义 ??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具有如下意思:

1.软件产品:指业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或权利受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包括该软件的可执行程序和有关文档等; ??

2.代理销售:指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或者权利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

3.代销:是指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产品,产品销售完以后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算,乙方可随时将未售完的货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

4.经销:是指甲乙双方按照下列条件结算的合作方式 ??

(1)货到付款; ??

(2)按月结算,即每月底结算当月或在其它约定日期结算约定日期前一个月内的进货;

(3)按批结算,即每批进货时结算上批进货。 ??

(注:上述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在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选择一种。) ??

5.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 ??

6.补充协议: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

1.甲方是_____________系列软件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销售商。 ??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内销售甲方软件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商,应尽代理销售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软件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

4.软件产品的品种、数量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

5.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软件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软件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

6.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软件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______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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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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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XX公司内。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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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产品订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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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订购,若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货。

三、 交货日期:收到货款壹个工作日内发货。

四、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货物,乙方将产品快递送至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标准: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 验收方法:凭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进行验收。

七、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八、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 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相关的处理措施。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年月日: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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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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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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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产品订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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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 话:

乙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即:人民币: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___产品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  产品。

3.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 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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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贸易公司产品购销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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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内抓管理,外树品牌,形成_____、规范的工作方式,制定本章程,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接待规范

凡有来宾,公司人员都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并用“您好”、“请坐”等礼貌用语接待,待客人就座后,要倒茶倒水。来客临别时,要用“慢走”、“再见”等礼貌用语送行。客人与公司人员谈话中间,无关人员不得吵闹或随便插话。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总经理室和财务室。

二、电话制度

1、凡接电话者,接机首先说“您好!这里是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2、除工作需要外,公司人员不得随便使用公司电话聊天。

3、工作和业务需要外,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拨打长途电话,若有违例者,从工资扣除所打电话费的三倍。

4、若有来电被叫者不在公司,要做好来电记录,包括来客姓名、电话、有何事等。

三、卫生制度

公司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衣着整齐、端庄,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不得随便乱丢乱放,随地丢弃杂物。

四、请假制度

1、公司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随便离岗或脱岗,不得迟到或早退,违反一次警告,违反两次扣除工资10元,以此递增。

2、公司人员一般不准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可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扣除请假天数的工资。

五、财务制度

1、业务部门支付各类款项时要填写资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经主管会计、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出纳方可办理付款。

2、各项费用的报销要填写相应的报销审批单。报销审批单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涂改、伪造。财务人员应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和越权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若有违反者,扣除相应报销款项和当月工资。

六、派车制度

1、公司汽车由领导统一安排,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借车、出车。

2、公司汽车谁开车谁负责,若有不必要的磕碰或损坏,由开车人负全部责任。

3、汽车要定时保养检测,开车人要不断地检查车的机油、刹车等部件,遇有情况要及时排除或汇报。

七、人事异动

1、凡新招聘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正本、健康证明、2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工资卡一张等。

2、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3、试用期员工要辞职的,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需要辞职的,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

4、员工有劳动法、_____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公司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补偿金。

八、工资制度

1、员工每月的工资定于下个月的________日发放。

2、员工工资通过委托_______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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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产品供货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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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合同样本3篇

产品供货合同样本一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单和动检部门检疫合格证或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并提供每批货品的清单或购物凭证。

四、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供货合同样本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精壹级(400克×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zz食品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法人签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产品供货合同样本三

合同编号: 20xx1021

项目部

20xx年 10 月 21 日

甲方(供方): 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因乙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甲方供应乙方七都老涂三产安置房项目部钢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1. 交(提货)货时间:以乙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为准,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与数量规格直接送到乙方工地。 2. 交货地点: 七都老涂村 3. 交货方式:材料供货合同甲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地点。 4. 本合同所签定的货物由甲方送至乙方指定 交货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由乙方收货人清点数量及验收质量后在送货单上签收,双方凭此签收单结算。 三、运输费用承担:

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每吨30元) 承担。 2. 上车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下车人力的吊捆由 甲方 负责,机械吊装由 乙方 负责。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xx)。

2. 甲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xx)。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乙方按第四条约定标准和本项目监理共同取样送实验室检测,以检测报告质量评定为准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先检测后使用。

2. 乙方经验收对甲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三天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做出退货。

3. 乙方以现场点数对甲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提货单签收,如甲方的货物数量出现短缺的,以实际数量签收

4. 其他约定:线材按实际过磅数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结算方式:按照当月发布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内的市场供应价外加30运费结算。

2. 结算期限:甲方整理当月的送货单,于次月的1-2日在乙方办公室办理结算,乙方于10日前全额支付甲方:结算后甲方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八、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及时供货,应承担因供货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如连续发生二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逾期支付货款,那乙方每月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的全额贰分息支付;如乙方逾期没有付款或拖欠货款,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乙方在上述工程所需的钢筋必须由甲方供应,如乙方向他人购买,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

九、因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供货时间及规格必须按乙方的需用计划提供,如供货不及时或钢材质量问题造成停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不得以承兑汇票结算,如真需承兑汇票结算时,应按每月1分利息给予甲方,以此类推;

3. 本合同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市场风险双方各自承担; 4.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壹 份为凭。

甲 方: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 方: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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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委托推广销售产品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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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以及甲方在以后的合同履约时和海外客户发生的一切纠纷,乙方概不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甲方应严格按国家的“FOB C&F或 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______支付佣金给乙方。

2.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执行完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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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产品订购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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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产品订购合同范本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奉贤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供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和需方客户所必须的随柜修补件。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2、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供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需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供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天,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1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7、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

【篇二】

甲方:*公司

乙方:(生产工厂)

丙方:(买方)

甲、乙、丙三方经认真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丙方向甲方定购品牌产品件,总金额元,大写。(《产品订购单》共页,经甲方和丙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溢短装比例为±3%,一般情况下溢装要集中于中间码,如丙方有特殊要求,提前告知乙方或于合同中明确。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生产工厂向甲方供货,供货价格以及金额按*公司价格文件执行。

二、产品质量检验及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公司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控制质量,产品由检验中心统一检验。

三、入库(交期):年月日前入库。生产企业将货物交入到甲方库房即视为入库,入库即视为交货;外埠生产企业产品入库时间根据丙方付款情况的不同分以下两种方式确定:①丙方按期付款的,交货日期以发运公司当日开具的提单日为准;②丙方未按期付款的,交货日期以产品入到乙方库房为准,乙方需在产品入库后一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发送入库数据,年,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丙方正常追单定货需根据备纱及辅料供应情况与乙方协商;丙方生产旺季插入加急定单,丙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赶工费支付方法:由丙方付给甲方,由甲方实转乙方,赶工费纳入丙方回款口径。

五、起定量:丙方集中订货或补单订货在一个交期项下不低于1箱(30件),其中集中订货每款每色不低于件(供价在元以上的特殊时装产品除外)。集中订货或补单订货汇总后,丙方所定货品每色纺纱量如低于公斤将适当加价,有预纺纱或库存纱的订货产品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包装要求:每件一衬片、一塑料袋;按合同号、独款、独色、独码最后混装30件/箱。不足一箱的,以合同号为单位按混款、混色、混码合并装箱;以合同号为单位仍不能成整箱的,以丙方定单为标准按混款、混色、混码混装合并装箱。

七、货款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即元作为定金,剩余货款的支付时间按照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丙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和补充协议(Ⅰ)中新定货货款支付条款执行。定单中的建议零售价为甲方建议丙方的市场销售价格。

八、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丙方签订合同须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供货价总金额10%的定金后合同生效。

(二)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丙在合同交期届满前35天办理书面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都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一)交期违约:

1、乙方按合同交期(或变更后的交期)晚交3天(含3天),丙方作为合同交期的宽限期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按合同交期(或变更后的交期)晚交4-7天(含7天),乙方须向丙方赔偿违约部分总金额3%的违约金。

3、乙方按合同交期(或变更后的交期)晚交8-10天(含10天),乙方须向丙方赔偿违约部分总金额5%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交期(或变更后的交期)晚交11-15天(含15天),乙方须向丙方赔偿违约部分总金额7%的违约金。

5、乙方按合同交期(或变更后的交期)晚交15-20天(含20天),乙方须向丙方赔偿违约部分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乙方按合同交期(或变更后的交期)晚交20天以上,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违约产品。无论丙方是否同意接收,乙方须向丙方赔偿违约部分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二)质量问题违约:

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如质量问题可修复,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天内(含15天)修复完成并发至丙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超出15天,丙方有权拒收,须向丙方赔偿产品等值的金额;如产品质量问题是不可修复的,乙方须向丙方调换或赔偿,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产品质量问题由丙方或消费者引起,由丙方承担修复费用。

(三)违约金按甲方销售给丙方的供货价计算。

十、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一、合同签订须经三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三方签字确认。

十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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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设备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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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押合同范本的最新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

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____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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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镍氢电池产品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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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含相关附件)。

单位:元

商 品 名称

规格

剂型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审批零售价

协议零售价

金额合计(大写)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整(小写)¥

注:产品数量以送货单为准。

一、质量要求

1.质量应符合国家保健品或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

2.保健品或食品须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4.甲方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

二、运输方式及运费:由甲方将货物安全、及时送到乙方指定的到站(便于零担卸货),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途损:乙方验货如发现产品短缺、破损时,应提供有效证明,经甲方确认后予以换补。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款到甲方帐上五日内发货)。

五、换货:因质量问题甲方予以退换产品,并承担运费。

六、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要求货发至__________站,提货人_____________

七、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通过甲方属地的诉讼程序解决。

九、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为经双方认可的合同格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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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器设备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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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法人):(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出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合同文义要求另作解释,否则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含义为:

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以及因受让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1.2 基础合同:指产生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应收账款的合同之统称。

1.3 应收账款债务人:指依据基础合同向甲方负有付款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律上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第二条 甲方自愿以《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本合同附件1)描述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以担保________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三条 甲方保证自己是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如为共有,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质押给质权人,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

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交付和提存

4.1 本合同项下已经签订的基础合同原件及其他应收账款的相关权利凭证原件(如有),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乙方;

4.2 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应收账款回款专用账户,继续用作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质押担保,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甲方作为委托人的,提存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由甲方承担;

4.3 乙方同意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甲方应在取得转让所得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应收账款质押回款专用账户,也可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

第六条 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质押财产行使质权:

6.1 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以取得的转让收入优先受偿;

6.2 就应收账款债务人所支付的款项优先受偿;

6.3 与甲方协商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处置;

6.4 直接向应收帐款债务人主张付款权利;

6.5. 依法通过拍卖变卖或司法程序行使质权;

6.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否则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一旦甲方发生了主合同项下任何违约行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或甲方发生了主合同界定的违约事件(以上统称为“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处分质押物并提前清偿贷款。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二)用以支付乙方因处分质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三)用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债权。

如乙方处分质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索;如有余额,乙方应将余额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担保独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乙方与应收帐款债务人之间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对此应给予积极地配合协助。质押登记的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者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甲方同意继续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按照实际情形和变化后的状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的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应在取得变更后的正式文件和/或证照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交变更后的文件/证照正本及复印件予乙方验查。甲方未按本款约定及时将变更事项告知乙方,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该等变更事项之日起4个月内通过公示系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 甲方保证其是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应收账款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10.2 基础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无效、效力待定或被撤销的情形;

10.3 忠实、完全地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

10.4 依本合同约定解除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财产馈赠、转让或放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财产;

10.5 不存在应收账款债务人有权抵销的情形;

10.6 质押给乙方的所有应收账款均处于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

10.7 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设立过任何质押,该质押财产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10.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10.9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描述准确、真实;及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10.10 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和使质押财产减值的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11.2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11.3 乙方有权对甲方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11.4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质押登记。乙方保管的基础合同、其他债权凭证等文件,应退还甲方;

11.5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应如实提供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完成基础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应立即通知乙方;

12.2 发生(或已有证据显示即将发生)任何将对应收账款之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时,甲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形告知乙方;或者甲方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就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应收账款债务人决定/可能决定对应收账款之基础性文件行使解除权、撤销权,或决定/可能决定拒绝支付、迟延支付、减额支付甲方之应收账款,甲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立即通知乙方并随时通报新情况;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决定转让其在应收账款之基础性文件项下的主要权利义务时,甲方应在收到其决定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12.3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12.5 在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应签署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付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

12.6 甲方对已签署的或已履行的基础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在上述基础合同有效修改、变更或补充等行为完成后的五日内向乙方送交有关文本原件,并且甲方保证配合乙方对修改、变更或补充后的上述基础合同办理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12.7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之前与乙方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12.8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展期、变更登记时,与乙方就上述事项签署协议;

12.9 在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十三条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 违约金;

(3) 损害赔偿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其顺序。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应收帐款质押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签订。

出质人(甲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质人(自然人):

质权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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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产品销售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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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品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到需方货场。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过磅数位结算依据,磅差过大及时通知供货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组织运输并开具运输发票,运费145元/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化验为准,有异议可双方复检。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30日为结算时间,结算后供方出具17%增值税发票。

八、付款方式:现金、转帐或承兑汇票(当月款次月付,即先货后款)。

九、违约责任:双方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到当地法院裁决。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随行就市;

2、供、需双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及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未尽事宜再另行商议。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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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化工产品运输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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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甲方)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纤维、液体化工品等(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名称、规格、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运输距离在 公里以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运距在 公里以上的,每增加 公里,交付时限顺延24小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期到达,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运输固体货物要遮盖严密,做到防雨防盗防晒,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附表规定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除附件 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每月月初结算乙方上月运费,乙方出具上月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给乙方。

第七条 保险金规定

如果甲方委托运输的化工产品需办理保险,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4.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将化工产品送至收货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运输费用 %计算。

3.乙方如将化工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以外,有权中止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诉讼解决。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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