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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书是什么意思(精品20篇)

股权挂牌转让市场会员合同H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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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红分配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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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______________ 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指 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店(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_________%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_______%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税后净利润 __________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_________%,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_______年,从 _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_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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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资企业合法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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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 受 让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 百分之_____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并且甲方转让 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 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转 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权。

第二条 保 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 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 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 损(包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 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 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 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 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 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X,并经原审批机构 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营企业执_____份, 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____(地点)签 署。 转让方:(签名盖X) 代表人:(签名盖X) 受让方:(签名盖X) 代表人:(签名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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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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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同超市有不同的公司类型,或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的超市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出现,股权转让也分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和公司之外的股权转让,这些都会影响超市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因此,在处理超市股权转让问题时,最好有法律人士参与帮助撰写与把关,网站在线律师也随便准备为您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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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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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x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x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 ¥50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先行支付 ¥100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_)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年检并在年检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年检通过并且所有变更交接手续完成后乙方将剩余 ¥40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公司年检、法人变更及股权变更,甲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3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移交和接收(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

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

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或有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

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甲方退还全额转让金,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预付款10万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书面文函,除双方当面交接外,均应按下列地址、联系方式以邮政速递(EMS)形式发送至对方:

(二)如以邮政速递(EMS)形式递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则收件局收寄后的第3日为收件日期。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对方联系地址递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视为向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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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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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为了下简称公司)更好的发展业务,甲方同意将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所有权过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将所有权过渡给乙方,乙方同意接收该公司。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该公司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甲方转让之前没有以该公司的名义或股权等其他资产设置任何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公司所有权变更之后,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

2、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将公司目前的所有债务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隐瞒债务,乙方可免遭任何债务人的追索,而且甲方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尽快完成公司法人的各项变更手续。

4、 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在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解决,于乙方无关;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于甲方无关。

5、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公司所有权的变更时间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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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麻织物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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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鉴于:

深圳市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X月X日成立,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万元。其中甲方占%的股权,已出资人民币XX万元。经股东会会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XX万元(¥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标的的排他性和无瑕疵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或附带任何其他第三方义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深圳市X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高交所)见证后生效。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见证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高交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订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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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股权登记托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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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股权登记托管*易中心有限公司  制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登  记托管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伺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登记托管费用:是指托管企业在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向登记托管机构交纳的登记托管费。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登记托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股权登记托管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约定事项

乙方共有股本________。包括国家出资(股)________,法人出资(股)____________,自然人出资(股)____________,委托甲方办理登记托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2.向乙方股东核发统一监制的股权证。

3.为乙方股东或投资者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及转让过户、查询、挂失、冻结等业务。

4.按照乙方提供的分红派息决定向乙方投资人(股东)提供安全便捷的分红派息服务。

5.为乙方提供投资人(股东)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查询、统计服务。

6.向乙方股东或投资人披露乙方重大信息及生产经营等情况。

7.向国资、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股权转让鉴证凭证。

8.接受乙方股东咨询服务。

(二)甲方权利

1.按要求取得乙方登记托管、分红派息、转让过户等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2.有权及时了解乙方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

3.有权监督企业按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及召开股东大会。

4.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表;

②批准企业改制及设立的有关文件(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章程等);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签发的出资或股权凭证、出资人或股东名册;

⑤企业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⑥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司已核发的全部出资(股权)凭证及完整的出资人(股东)名册、软盘等资料,乙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

3.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情况。

4.按规定在每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召开公告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向全体投资人(股东)公布年度报告,六个月内提供股东会召开情况。

5.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决议,并在除权日前三个工作日将现金红利款和分红派息手续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为其投资人(股东)提供登记托管、转让过户、信息披露等项服务。

2.要求甲方按规定及时为其投资人(股东)提供分红派息服务。

3.查询、统计出资人(股东)情况及有关资料。

第四条 登记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股权登记托管服务费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股权登记托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以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交纳股权登记托管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

2.分红派息手续费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分红派息业务,应按当年分配红利额的2%(最低不少于1万元)、向甲方交纳分红派息手续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把红股或现金红利派送给出资人(股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最快速度进行分派,并按每天应分现金红利总额的________、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没有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出资人(股东)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分现金红利和分红派息手续费划人甲方指定的账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出资人(股东)名册,如因出资人(股东)名册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在托管当中或过户当中造成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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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股权挂牌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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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XX公司制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业务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转让市场:是指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设立的股权挂牌转让市场。

五、交易机构:是指经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会批准有权受理股权挂牌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

六、挂牌公司:是指其股权在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制公司。

七、保荐机构:是指向交易机构推荐挂牌企业并履行保荐义务的机构。

八、转让费用:交易机构和保荐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挂牌转让和会员保荐业务,向挂牌公司收取的报酬。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市场股权挂牌转让行为,明确交易机构、保荐机构与挂牌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约定事项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依照《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企业核准办法》,审查了由丙方保荐的乙方股权挂牌转让申报文件,认为乙方符合股权挂牌转让条件,同意核准乙方_________股权在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转让。乙方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股本总数

挂牌转让股权

第二条?合同涉及当事人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提供企业股权挂牌转让系统,保证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挂牌转让市场管理,保证股权挂牌转让过程的规范运作;

3.提供集中撮合成交、股权变更过户、资金清算等服务,按时提供相关转让情况;

4.对股权挂牌转让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乙方的职责

1.如实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按照规定持续披露信息,定期公布年报,及时披露企业重大事项;

3.保证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的平均值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承诺遵守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有关股权挂牌转让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核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公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

(三)丙方的职责

1.负责甲方与乙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负责督促乙方在股权挂牌转让期间按照要求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3.保证乙方披露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并对其出具的《乙方股权挂牌转让保荐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费用及支付办法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股权挂牌转让初费(含登记托管费、咨询保荐费、评估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由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支付;股权挂牌转让年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

丙方的咨询保荐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由甲方于股权挂牌转让初费中予以拨付。

第四条?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丙方须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丙方能够督促乙方按照市场相关制度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甲方将按照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50%的比例,逐年将保证金返还给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丙方当年应返保证金。若挂牌企业一直未能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则视为以后年度均未及时披露信息,保证金将持续扣除。

若丙方故意隐瞒乙方真实情况,造成市场风险和甲方损失,甲方将全额扣除其保证金,并保留追索罚金的权利。

2.为了保证乙方现金分红,乙方须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乙方当年现金分红,甲方将按相同比例返还保证金;若乙方三年现金分红数未能达到银行三年存款利息,甲方则可将保证金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乙方股东。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涉及当事人对本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涉及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合同_____中心申请_____;合同涉及当事人不愿_____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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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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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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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私下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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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转让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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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股权出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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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授权代表人: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

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风险提示: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人民币,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___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注资期限共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____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______人民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在履约阶段,可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并在对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及时确定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违约产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风险提示: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关将来公司的很多资料信息都没有采用其他保密措施,出资人之间依君子协定并不能完全解决保密问题,在出资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条款,尤其是具有特定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的经营方式或服务理念的公司,更应作保密的约定。

对于公司成立后有部分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司,出资协议时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应扩大到公司成立之后。

一是避免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二是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风险提示: 1、对外责任。

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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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代理股权的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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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到代办股份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开户

第三条 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保证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要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 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 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 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 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到乙方柜台或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银证转账方式。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或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第十八条 如甲方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须事前向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证转账存取资金。

甲方为机构账户的,不得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 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撤消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 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条 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七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八条 《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转让账户卡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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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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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下称“甲方”)

受让方: (下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各方具备签订、履行本协议的资信状况及能力;

1.2 甲方是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的股权;

1.3 甲方是转让股权的合法拥有者,且对该转让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未设立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1.4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不会违反:

1.4.1 公司的章程;

1.4.2 各方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

1.4.3 各方其它使其财产或行为受约束的文件。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2 转让股权应包含其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不带有任何瑕疵,且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

2.3 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后,乙方将拥有公司____%的股权;

2.4 转让完成后,乙方依据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甲方同意按照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第四条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1 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2 在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4.3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照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税项及其它费用承担

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应税项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违约

8.1 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甲方迟延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每日应支付乙方已支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依法向守约方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9.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9.2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解除。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1.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住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出,发件人在收到回答化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11.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贰份用于呈交政府有关主管机构作登记备案之用,所有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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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股权转让协议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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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样本3篇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3篇股权转让协议样本,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二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2、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20xx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4、 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年 月 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 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

6.3

6.4

6.5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七、股权的转移与取得

7.1甲、乙双方在依照第6.4条的规定办理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转让的 股份的所有权,届时,乙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达尔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享有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八、

九、告知

9.1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允许并协助乙方参观、考察康达尔的主要产生及生产基地情况,并在法定范围内继续协助乙方了解康达尔的经营、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文件资料。

十、保密

10.1鉴于本次 股份之转让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信息而对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以及 已流通股份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转让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要求进行。

10.2甲、乙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未经相应权利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3乙方在此承诺:若本合同项下之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未能审批甲方的转让申请),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的有关康尔达的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康达尔)。对于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康达尔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

本条所称“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为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二年。

10.4第10.1至10.3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无效而无效。

十一、权利转让的限制

11.1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须因该等转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对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形式担保。除非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与该标的股份相应的权利。

11.3本合同签署后,除非本合同效力终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股份另行转让他有,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与该等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但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5.3条、第5.5条,甲方有权对标的股份作任何处置。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2.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依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并应赔偿其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的4.2.4条规定的义务,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经批准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项;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12.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发生逾期,则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各期转让价款时发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十五日内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当期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一种方式行使救济权利;

①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该项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和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余款由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应退款项的具体数额后的七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确认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时对逾期未付的部分则失效。故乙方将拥有康达尔公司标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由有权部门签发的,可以说明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本条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转让价款由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14.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第4.2.4条、5.1至5.8条,第6.1条,第6.2条,第8.1至8.3条,第10.1至10.3条,第11.1至11.3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15.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15.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国家、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15.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寄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注册地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用传真发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传真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履行的延误,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6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为可独立履行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并拟订的新的条款来取代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尽管如此,除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各款仍将继续全面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5.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者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外,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的全部合同和合意,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合同、合意、谅解、明显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诺以及其他约束性安排。

15.8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肆份,分别报送审批部门和机构。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三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释义:

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

1.1 “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股份所进行的转让。

1.2 “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

2.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成交

3.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2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__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4.价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 .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4.2 .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证监会批准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___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

5.2 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

5.4 双方依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董事的委派权

6.1 从转让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对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权。

6.2 甲方保证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权利。

6.3 甲方应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董事人选的变动。

7.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7.1 甲方已合法地成为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7.2 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3 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7.4 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7.5 甲方承认乙方系以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6 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一般规定

10.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10.2 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 本协议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0.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5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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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广西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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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转让方),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______________(受让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破产企业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与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__日合作注册成立了?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其中破产企业________注入资金_________元,占合资公司_____%的股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方式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甲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四、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约时,应自对方支付转让款______%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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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方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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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___”)章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某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甲方转让的某某公司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是所转让股权的真实持有人,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5、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的抵押、质押,也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某某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某某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或份额进行变更。

8、甲、乙双方的股权转让须征得公司其他全部股东的同意。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给甲方(或者是乙方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余下的万元,乙方于某某公司完成股权变动登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或者把付款的日子写具体)。

2、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某某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某某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股东持股份额,并换发出资证明书。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持股证明书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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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技术开发科技公司转让股权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企业,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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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将________市__________厂及其所属财产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该厂。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______市___________厂的基本情况:

转让厂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现有生产设备一套及厂房内所有财物,厂房租金____个月,部分原料和成品,生产必备手续一套。

二、公司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2、甲方收到乙方首次付款后向乙方交付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营业执照、代码证、租房合同、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产权交割

甲方收到乙方100%转让价款后把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相关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乙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四、经办手续费用

经甲、乙双方约定,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定金的十倍补偿。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 按期交割本合同厂的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债务及债务

从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的债权债务和乙方无关。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

八、权证变更

总价款付清后,由甲方配合将______市_____________厂相关证件变更到乙方名下。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1、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2、甲方签字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署名。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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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制药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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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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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外贸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企业,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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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住所:

受让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____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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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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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2.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长江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

2.3.2 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投资管理与相关咨询服务。

2.5 合伙人

2.5.1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49人。

2.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号。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2+2年(两年之后即可自由赎回,或选择继续持有两年)。

2.6.2 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成立之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制

3.1 出资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2 认缴出资额

3.2.1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认缴额为100万。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资缴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3.3.2 出资

(1) 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 6

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7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1.4 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13.1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合伙事务执行

5.1.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3.1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 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9

(5)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0)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 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 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6)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7)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5.5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邹昌波先生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5.6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企 10

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5.7 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5.3.1(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 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如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生变更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强制退伙、自动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发生转让、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等),该等变更事项自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成就日或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相应更新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全体合伙人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上述变更的效力。全体合伙人进一步确认,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 11

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1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办和募集费;

(2) 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 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 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5)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企业,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6) 管理费;

(7) 托管费;

(8)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9) 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

6.2 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 12

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6.3 管理费

6.3.1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每半年计提一次;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2.0%。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 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4 托管费

6.4.1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6.4.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6.4.3 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 投资业务

7.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7.2 投资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7.2.2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7.2.3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2.4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8.1 合伙人会议

8.1.1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 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2.6.3条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9.2条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 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 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 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 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8.1.1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 15

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8.1.4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8.1.5 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议题;

(4) 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6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8.1.1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分配

9.1.1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9.1.3 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率大于或等于50%(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累计收益率超过50%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其余有限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并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之后,将剩余未分配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若累计收益小于50%(收益小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则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9.1.4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9.2 非现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9.1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9.4 亏损和债务承担

9.4.1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为机构,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11.1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审计及财务报告

11.2.1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1.2.2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3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

(1)于每年8月15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度报告,内容为半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4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1.1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2.1.2 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 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 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 20

约定、承继转让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 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12.1.3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2.1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2.2 尽管有前述12.2.1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12.3 财产份额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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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3.3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4.1.4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13.1.6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退还的金额=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净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比例

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3.2.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继承

14.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13.1.6条之规定处理。

14.3 第14.1条及14.2条情形出现时,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及其他变更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 24

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3.3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5.3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17.1.3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17.1.4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7.1.5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17.1.6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现第17.1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17.2.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7.2.3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7.2.4 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17.3 清算清偿顺序

17.3.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 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6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8.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27

18.4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8.6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18.7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有限合伙协议由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与- (“有限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共同订立并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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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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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_____届第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____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人,代表额数________%,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________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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