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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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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的性质党课心得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心得体会,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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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用到“性质”这个词。然而,究竟什么才是“性质”呢?通常的角度,是指事物其本身所具有的根本属性。那么,党的性质是什么?党的性质是如何体现的?与其他政党相比,它又有何不同呢?带着这重重疑虑,我走进了第二次党课培训的课堂,聆听李端阳老师为我们全面解读“党的性质”。

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党的xx大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几句话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

简单的几句话,却给了我无比深刻的感受。中国的近代史是一部屈辱的历史,亿万中华儿女曾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不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自己的性质,才有了一页页中共党员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新篇章吗?时至今日,历经80多年的风风雨雨,党的性质不仅没有丝毫的动摇,还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先锋”一词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中的一部分党员来自工人阶级中最有觉悟、思想最为进步的人群。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阶级是最有前途的阶级,是推动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长期以来,中国的工人阶级始终作为中国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而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壮大,他们活跃在各个领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的,虽然工人阶级是党的主体,但党组织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吸收了各阶级的先进分子。长期以来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在艰苦卓绝的民主革命中,还是在欣欣向荣的经济建设中,党的领导始终是无私的、英明的、正确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不仅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也取得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她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全国人民解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谋求福利。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要保证这一伟大事业不断走向新的胜利,就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在这一堂党课中,解开我心中最大的疑团是——与其他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有何不同?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里。与其他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基础最为广泛,代表的阶级阶层最为全面,因而能够更好地集合更多人的不同意见和建议,从而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此相比,其他政党却大多体现着某一阶层或某一阶级的利益需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任何人只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为党的目标而奋斗,就可以加入党的组织,保证了中国共产党能始终充满朝气和活力,始终富有蓬勃向上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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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赠与合同的性质论述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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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X 民法典颁布之前,尽管学术界对赠与合同究竟是实践性合同还是性合同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典意见)第128条的明确规定,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并运用于审判实践,成为基本共识。民法典颁布以后,对赠与合同性质的争论比过去更为激烈,不仅理论界主张不同的观点,审判人员在学习新民法典的过程中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民法典对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容易让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笔者试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启示。

一、有关赠与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

(一)赠与合同是性合同。据笔者的了解,多数学者都持此种观点。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成立,则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义务,赠与的意思表示对赠与人没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这与诚实信用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①。

2、民法典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概念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条规定已明确表达出这样的意思:赠与合同经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时即成立

②。

3、民法典第186条

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而无其它任何条件,“一即成”,因而是性合同

③。

4、民法典第188条关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是赠与合同为性合同的有力例证。

(二)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合同。持这种观点者认为,“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赠与合同为合同。因为,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但这种合同的效力较弱,如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④基于相同的理由,有人称赠与合同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⑤。不管是效力较弱的还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实质都是承认赠与合同的性质,其主要依据都来自民法典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三)口头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合同是性合同

⑥。口头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赠与物的实际交付。而当事人如以书面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较慎重,一旦达成书面协议,赠与合同即已成立,而无需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四)动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是性合同

⑦。其依据来自于对民法典意见第128条的理解,认为该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赠与房屋的,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并办理过户手续为条件,而不要求必须交付房屋。

(五)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性合同,性合同为例外

⑧。该观点认为民法典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依据在于:

1、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已经交付了赠与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销赠与

⑨。

2、民法典第188条对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规定,说明这两类赠与属于实实在在的合同。

二、对各种观点及赠与合同有关条款的质疑 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来确定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性合同,显然不能成立。按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其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订立,均是性合同。认为口头赠与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是性合同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解释。此外,以赠与物是动产或不动产来确定赠与合同的性质的观点,从其依据来看,其完全无视新民法典有关新的规定,仍仅仅囿于从民法典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其观点自然也难以让人苟同。笔者在此结合民法典条款具体规定主要对赠与合同是性的观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民法典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并不能得出赠与合同是合同的结论

⑩。主张赠与合同是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民法典第185条在表述上落脚点在于“受赠人表示接受”,但这并不当然推出一方表示给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结论,不排除将第185条的前段表述理解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实际无偿给予受赠人,另一方面受赠人有接受的真实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图在赠与合同的概念中对其是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这样表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允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民法典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条时,在无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况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该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主张是性合同者则认为该规定是合同的证明,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对同一条款会得出两种截然对立的39;结论,笔者试图作如下分析:

1、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此条款规定中赠与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销权,正是因为赠与物尚未交付,故赠与合同没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经成立,除发生法定情形外,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即此条款规定中的“撤销”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销。对此理解笔者又有两点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对双方当事人本就没有约束力,赠与人可拒绝受赠人要求履行义务的请求,又何必设定一个撤销权呢二是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是不准确的,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提法是“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者不是简单的不同。权利转移与交付的内涵并不一样。权利转移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般来讲,赠与物的所有权是同赠与物的交付一并转移的;

第二种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发生权利转移的,赠与物即使已经实际交付,也未发生权利转移;

第三种情况,在当事人约定发生权利转移的情况下,即使赠与物没有交付,也会发生权利转移或者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却没有发生权利转移。在

第一种情况下,赠与物未经交付即“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

第二种情况下,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但由于仍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仍得以撤销赠与;至于在

第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与赠与物是否实际交付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是赠与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产生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这一方面说明“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不完全准确,另一方反过来说明民法典第186条仅仅是对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作了规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抑或是性合同的结论。

2、主张赠与合同是性合同者如何从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得出“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的结论,笔者一时还难以理解,但笔者认为 从该条款得出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只有一种可能,即主张能被撤销的,只能是某种已经成立的关系。既然赠与人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已经成立”的赠与,也就是承认了赠与物权利转移(包括交付转移等三种情况)之前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亦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赠与物为要件,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种观点是否成立,难下定论。笔者在此仅仅是提出问题,希望能为关注民法典者提供参考。

(三)民法典第188条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一方面表明此两类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说明其他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因为从立法技术上看,如果承认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则无论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是除此两类合同以外的其他赠与合同,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其义务,受赠人要求交付为其权利是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法律无需特别对某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往往说明一般情形下适用一般规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适用传统理论,其为实践性合同。 但主张是性合同者认为,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赠与物只发生在特别情形,对于一般情形,由于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所以,这类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笔者对此有如下异议:

1、这种观点一方面主张赠与合同是性合同,一方面又将合同的本质特征,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有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限定在特别的情形,那么认为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为性合同的意义何在呢

2、这种观点,认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故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在赠与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这种分析无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赠人主张交付以后,赠与人再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后述情况下,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言,会出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因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受赠人行使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另一方面,赠与人以赠与物的权利尚未转移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拒绝交付。这同样使得在性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的权利和赠与人履行交付的义务变得毫无意义。而如果将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则不会出现这种矛盾。但作这样的理解,仍然存在着合同既然没有成立,何必设立撤销权的困惑。

(四)民法典第189条是对性合同的规定,但该条应当只在特别情形下适用。该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一般应指在赠与物仍为赠与人占有的情况下发生。既然赠与物尚未交付,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使自己的财产毁损、灭失,何以要对外承担责任呢唯一的解释是赠与物虽未交付,但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赠与人承担起了妥善保管赠与物的义务,否则就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赠与合同是性合同的结论。如果认为赠与合同是性合同,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就又成为支持该观点的一个理由;如果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则对第189条只能理解为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下适用,因为这两类合同为性合同。笔者倾向于后一种理解,但认为在条款设计上把第189条作为第188条第2款更显合理。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经订立即成立,并产生两个法律后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笔者的倾向性意见

(一)新民法典并没有将赠与合同在传统认识上予以突破,确定其是实践性还是性合同,民法典意见第128条关于赠与合同(公民之间)是实践性合同的规定没有改变。立法者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灾中,一些商家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在媒体上宣称向灾区捐款,待宣传目的达到后,却不履行赠与的实际情况,对赠与合同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即除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外,其他的赠与合同仍为实践性合同。当然,这种观点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无法阐释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准确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较明确的解释。

(二)主张赠与合同为性合同者理论上总是以若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这样对受赠人不公平为依据。笔者认为,对此完全可以民法典总则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进行规范。在当事人协议过程中,赠与成立之前,如果赠与人作出赠与的郑,对方又表示接受,但后来赠与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赠与物,属于民法典第42条第3款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使受赠人有实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赔偿。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本人纪平孝诉____省人民医院赠与一案的答复》中指出,“纪平孝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依我国法律是允许的,……如果纪平孝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纪平孝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为了解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和追究赠与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矛盾,笔者认为,赠与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同时满足:

1、赠与人无正当理由出于故意反悔;

2、因赠与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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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林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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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承包合同:

1、甲方将修理厂内的钣金喷漆业务承包给乙方。

2、甲方与乙方按照乙方完成钣金喷漆收入总额的30:70进行分成,即甲方提取乙方完成修理费收入总额的30%,乙方收入为修理费总额的70%。

3、甲方提供场地及设备。承担税收,办理受理的保险公司的委托结帐事宜。

4、乙方承担各种钣金喷漆的材料费及所属人员的工资。

5、钣金喷漆车辆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保险公司结帐车辆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和保险公司协商,乙方负责协调,)但是统一由甲方负责收款和出具出门证。凡乙方担保欠出的维修车辆的材料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收回。不管是否收回,当月计算双方收入时从乙方应得收入中减去此费用金额,保险业务以保险公司定损单为基础,定价若偏低,但不能超过8%。

6、凡是甲方担保赊欠的修理费及材料费由甲方负责,不管欠帐是否收回,甲方都必须在当月支付乙方应得的收入。

7、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乙方承包期内必须爱惜甲方的设备和工具。承包期结束后必须如数完好的交还甲方。对于正常损坏的工具以旧换新,对使用不当损坏的工具或设备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有自己的用人权,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己组织选择,甲方不对乙方用人情况进行干涉。

9、乙方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纪守法。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质量,做到客户满意为止,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乙方解决不了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人出面解决。

10、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工作的现场安全管理和防火事宜,若出现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失火,全部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有效负法律责任。 1

2、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

3、本合同一式两份,修理厂及承包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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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法律效力的借据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2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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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下面是挑选较好离婚协议怎么样写才有法律效力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1、离婚协议书的论述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2、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元人民币;

5、离婚后_____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___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7、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8、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__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___万元。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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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党的性质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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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周一由李育民教授所讲述的中国共产党性质一课,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相关知识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总述如下:

党的性质是党的本质特征集中而科学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从1920xx年诞生起,就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完全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十二大以来的党章把党的性质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段话,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三个方面,阐明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这一论述,从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方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党的性质是党的本质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是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党的性质问题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它决定着党的组织及党的全部活动的方向。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并按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要求建设党,党的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部队的本色。否则,党的阶级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宗旨、组织原则都将改变,党也会随之发生质变。

李育民教授还从多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其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是阶级性,即党是以工人阶级的利益为代表;二是先进性,是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组织起来的团体,并不是一般的工人组织。

从这一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明白,这种界定从质的规定性上吧中国共产党同其他任何政党区别开来。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明确宣布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并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始终坚持党的这一性质。

中国的工人阶级具有自己的特点,它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是我国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大山的压迫,具有坚决、彻底的革命性,它和农民具有天然联系,容易和农民结成联盟,与中国近代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相比,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优秀品质。

还有一点是工人阶级的问题,在李教授的讲述中,我们明白,共产党并不等同于工人阶级而是工人阶级中先进分子组成的组织。党和工人阶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不能把党降到一般的阶级中。这就要求我们这些期望入党的大学生做到—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其次,随着时代的步伐前进,中国共产党也与时俱进,只要你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工人阶级的解放事业表现出无限的忠诚的先进分子,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就可以入党。这样一来他们不仅是工人阶级中最优秀的先进分子,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他们始终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代表着中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你能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说明你就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要始终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吸纳了其它阶级优秀的先进分子,并未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仍然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

这就是李教授所说的“党员的出生不只是党的性质所在,而是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看它的行动,它的政治纲领能够代表谁的利益,这才能判断它的性质。”

其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在我们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她还必须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成为人民和民族的先锋队组织。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成员就业情况的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周期将越来越短,社会身份的变化频率将越来越快。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大多数人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勤奋工作,或合法经营而为推进社会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的,他们同样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作为领导人民进行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理由不代表他们的利益。同样,他们当中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只要承认党的纲领、章程,自觉地为党的路线、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就应当向他们敞开大门,并通过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这样做,可以不断地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党不但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要使我们党成为"两个先锋队",就必须做到坚信中国工人阶级目前仍然是中国最先进的阶级;它不仅长期存在,而且队伍会不断地壮大;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依然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代表这一事实。就必须正视和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联系我们党组织发展的历程,全面地、本质地看待党的性质,决不能简单地把拥有财产的多少看成政治落后与先进的标准;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两个先锋队"论断的提出,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建理论和实践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对于人们研究和认识党的执政规律,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汇报人: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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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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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 即¥ 元。 借款期限自 200 年 月 日 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 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 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 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 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 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 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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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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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党课是由教信学院党委副书记王x老师为我们讲授“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或许有很多人都感到很奇怪,我们从小就在学校就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对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可以说是很熟悉的了,为什么还要花费一节课来讲授,而且还要请副书记来教课。

尽管很多人觉得不必要,但是既然我们从小就接受了这样的宣传教育,就说明“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的重要性了。何谓谓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何谓党的宗旨?党的宗旨即一个政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意图。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何谓党的指导思想?党章载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

我运用三个“何谓”,列举了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其用意在于告诉大家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在新的时期有新的内容。在一些本质内容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不变。但是我党坚持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时候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结合新时期中国国情的变化,对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增添了新内容。

我认为党课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的讲授,而应该与时政结合起来。不仅如此,我认为党课培训的内容也应该是多样化的。这不,就在4月17日星期天的党课,我们就观看了影片《天安门》。

本来,参加党课培训的同学因为老师没能来为我们上党课感到遗憾,但是在影片放映的时候,大家都安安静静地观看电影,丝毫不敢怠慢。故事讲述了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抗敌剧社舞美队队长田震英接到紧急任务,上级要求他率舞美队对天安门城楼进行全面改造翻修,以供开国大典使用。长期的战乱失修,天安门的破败荒凉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而翻修时间只有短短的28天。田震英和队友们没有畏怯退缩,他们怀着为新中国拼命奋斗、完成好任务就去见毛主席的火热信念,庄严地立下了军令状。自进驻天安门工地之日起,田震英和队友们便进入到倒计时的紧张工作状态。过程中,遭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数次失败的打击,但是,这群年轻战士一直没有丧失激情和勇气,面对困难咬牙坚持,边干边学,最终,抗敌剧社舞美队拿出了一个以在天安门城楼上悬挂八个超大红灯笼为核心的优秀设计方案,并赶在开国大典前按时完成了施工工程。十月一日开国大典,毛主席站在翻修一新的天安门上,庄严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毫无疑问,这是一部主旋律电影。在一个大背景下,电影并不是竭力表现大人物的丰功伟绩,而是以一些小人物的视角,讲述他们为建国奉献自己的力量。虽然结尾中田震英的孙子觉得爷爷是有遗憾的,但是那句对白实在让我深深感动,“可是我们做的灯笼在天安门上挂了整整60年!60年啊!”这种平凡的朴素是最能引起现场观众的共鸣的。让我们看到那个时代信仰至上的人民,我们都被他们的那种渴望建设新家园的豪情与信仰所感染,被他们单纯和美好所打动。不管如此,这次党课确实培养了观众的爱国情操。

无论形式如何,我确实从党课中加深了对党和国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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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的性质学习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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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从1920xx年诞生起,就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完全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十二大以来的党章把党的性质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段话,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三个方面,阐明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这一论述,从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方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党的性质是党的本质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是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党的性质问题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它决定着党的组织及党的全部活动的方向。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并按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要求建设党,党的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部队的本色。否则,党的阶级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宗旨、组织原则都将改变,党也会随之发生质变。

李育民教授还从多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其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是阶级性,即党是以工人阶级的利益为代表;二是先进性,是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组织起来的团体,并不是一般的工人组织。

从这一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明白,这种界定从质的规定性上吧中国共产党同其他任何政党区别开来。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明确宣布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并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始终坚持党的这一性质。

中国的工人阶级具有自己的特点,它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是我国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大山的压迫,具有坚决、彻底的革命性,它和农民具有天然联系,容易和农民结成联盟,与中国近代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相比,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优秀品质。

还有一点是工人阶级的问题,在李教授的讲述中,我们明白,共产党并不等同于工人阶级而是工人阶级中先进分子组成的组织。党和工人阶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不能把党降到一般的阶级中。这就要求我们这些期望入党的大学生做到—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其次,随着时代的步伐前进,中国共产党也与时俱进,只要你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工人阶级的解放事业表现出无限的忠诚的先进分子,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就可以入党。这样一来他们不仅是工人阶级中最优秀的先进分子,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他们始终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代表着中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你能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说明你就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要始终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吸纳了其它阶级优秀的先进分子,并未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仍然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

这就是李教授所说的“党员的出生不只是党的性质所在,而是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看它的行动,它的政治纲领能够代表谁的利益,这才能判断它的性质。”

其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在我们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她还必须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成为人民和民族的先锋队组织。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成员就业情况的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周期将越来越短,社会身份的变化频率将越来越快。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大多数人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勤奋工作,或合法经营而为推进社会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的,他们同样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作为领导人民进行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理由不代表他们的利益。同样,他们当中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只要承认党的纲领、章程,自觉地为党的路线、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就应当向他们敞开大门,并通过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这样做,可以不断地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党不但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要使我们党成为"两个先锋队",就必须做到坚信中国工人阶级目前仍然是中国最先进的阶级;它不仅长期存在,而且队伍会不断地壮大;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依然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代表这一事实。就必须正视和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联系我们党组织发展的历程,全面地、本质地看待党的性质,决不能简单地把拥有财产的多少看成政治落后与先进的标准;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两个先锋队"论断的提出,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建理论和实践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对于人们研究和认识党的执政规律,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三,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通过李教授的讲述,我们明白:

无论是在艰苦卓绝的民主革命中,还是在欣欣向荣的经济建设中,党的领导始终是无私的、英明的、正确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不仅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也取得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她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全国人民解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谋求福利。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要保证这一伟大事业不断走向新的胜利,就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在"七一"讲话中指出:"面对我们肩负的历史重任,面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各种风险的考验,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其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三个代表”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自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不再是被列强任人宰割的民族,它走向民族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之后带领中国人民奔向小康。这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就是为中国民族的根本利益不断奋斗的历程。

在地大人多的中国,我坚信没有任何一个党派能代表中国共产党的位置,共产党是经受住历史考验的,它是中华民族集体的选择。这一切都是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因为它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要求。

毫无疑问,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会有新中国的今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会有中华民族的血脉相承。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在当今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时刻牢记党的性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才能树立起我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才能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复兴中华的伟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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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收据有法律效力吗_收据_网

范文类型:收据,全文共 2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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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法律效力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家手上有了富于的资金,一旁的亲朋好友,不免就有人想要来借你的钱,但是很多人心中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收据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是有区别的

注意的地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法律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二者并不难。借条与欠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是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是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也很多,造成文不对题,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 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跟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过了3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b还款,就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3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跟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又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3年再向b主张还款,在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当然相反。

三、出具借条、收据、欠条时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规格、以及名称、品质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还要有债务人签字或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写清以上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想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成:a借给b壹万元或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迅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条件理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会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收者、借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如果差一个字就是另外一个公司了,比如“XX市志诚科技公司”和“XX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间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信息也要留下来,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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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借条、欠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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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和收条法律效力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不过,因为人们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和“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条据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借条、欠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供你参考。

借条、欠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 “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黄辉(化名)和李娟(化名)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20xx年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三、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 “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不同的字据凭证,应视具体情况恰当使用。由于三种字据一般都是民间行为,所以双方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并注意字据的书写格式: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字据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债务人签名时,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最后,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句,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字据才是最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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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党课心得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心得体会,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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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对《党章》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入党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党章》的一些心得体会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结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集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率领我国人民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进行不屈不挠的英勇战斗。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开始就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新的阐述与以前的内容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这一新的阐述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很多人认为党章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意义,但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 “纸上的手段”,不是无足轻重的东西,而是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与后退、壮大与缩小、胜利与挫折。在党执掌政权之后,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及其不断自我完善。任何一部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认并对党内生活产生效力的党章,都将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政治主张,维持党内生活、工作秩序,并对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一名才走走上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预备党员,经过几次学习党章,我感觉到党章也是与时俱进的,党和国家每前进一步,党章中就会有相应的反映。 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增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内对外的全面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内容。1997年,党的xx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中还写进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xx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对十三年来党的进步更为集中、更为全面的反映。我们党在全面总结十三年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十三年来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作了高度概括,集中地写进了xx大党章。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先锋主力作用,作为中国新一代青年教师,当前要努力地做好教学工作,同时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党的政策、学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升自身的教育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认真理解和执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始终坚信党的宗旨和信念,以党员的要求鞭策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为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作出自己应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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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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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这次党课是计算机学院的卓xx老师给我们上课。通过这次的党课学习,我深刻的了解到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党的指导思想等相关内容。

党的性质是指一个政党本身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以无比顽强的毅力、坚定不移的决心、战胜困难的勇气领导着整个中华民族走出落后挨打的被动状态,从此,中华人民站起来了。紧接着,党又引领中国人民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的英明决策又是其制胜关键。因此,党是先锋队,是人民可以信赖、可以倚靠的伟大政党。

对于党的性质,我感触最深的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无产阶级的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扬着先进之帆驰骋在历史的浪潮中,国际公认的“世界奇迹”比比皆是。正因为它的背后有着十三亿颗众志成城的心提供不竭的动力。古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依靠人民的力量无疑是中国共产党经久不息、永葆青春与先进的有力保证。非典的恐慌,雪灾的刺骨,地震的丧痛,处处可见“四个群众”、“三民三事”等理论认识付诸于实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是落实到实处。事实证明,只有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党才能真正的永葆先进性,获得持久的生命力。青春只有在为祖国和人民真诚奉献中才能更加绚丽多彩,人生只有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才能闪闪发光。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作为一名对党抱有痴痴热情的大学生,必须坚持党的性质, 做“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对党的事业的忠诚。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我个人认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魅力所在。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我们很难听到如此动人的宗旨,而就是在我们这么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享受着这样美好的待遇。我们党的宗旨是无产阶级政党性质的直接体现,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源泉,始终坚持党的宗旨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一致性。我们党从成立时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这是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历史证明,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它指引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后,又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初步建设社会主义的胜利。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又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证明,只有这个理论才能真正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才能保证中国亿万人民完全实现民族振兴。实践证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切胜利,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取得的,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因此,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党都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汇报人: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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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申请确认仲裁效力之诉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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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职业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确认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的仲裁协议________有效/无效。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订立仲裁协议,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协议内容)。

________(写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无效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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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环保餐具的性质及应用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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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餐具性质应用开题报告范文

研究背景:

环保餐具是所用材料对人体无害,无毒无味,易降解,生产制造、使用和销毁过程均无污染,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产品用完后具有易回收、易处置或易消纳等特点的食品容器。

目前许多商家仍然选择使用不可降解的餐具,市面上的环保餐具仍然较少,瓷质餐具成本过高,而且环保餐具行业门槛较低,生产企业实力参差不齐,导致目前市场上所用的部分环保餐盒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我们小组针对环保餐具的性质及应用进行研究。

研究课题的意义和价值: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开发研制一种有效的一次性环保餐具具有重要意义。其对环境,对人体有很多的益处。

研究渠道:

资料文献

网络查找

小组讨论

专家意见

教师咨询

动手实验

研究内容:

1、环保餐具的分类及它们的性质

2、环保餐具的应用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3、动手制作一种环保餐具

4、对于环保餐具的现状提出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研究计划:

一、任务分工

总负责:

活动记录、资料搜集及整理:

制作调查问卷、发放,后勤:

撰写报告:

摄影:

二、活动步骤:

前期:

1、学习准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研究性学习有关内容与研究方法;

2、搜索相关资料,通过网络、图书等资料,对环保餐具性能进行研究,了解其品种;

3、组员汇总各自的查询资料和研究成果,组长整合并精选,再进行补充、完善,为接下来进行访问及问卷调查作准备。

中期:

1、参观、访问一些生产环保餐具的公司,了解环保的制作工艺、性能、种类等具体方面。向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请教,请技术人员对小组讨论结果进行指导;

2、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市民对环保餐具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3、整理分析获得的相关资料、调查结果、讨论并对下一步方案进行调整。

后期:

1、自己动手制作环保餐具,并对其进行总结,分析;

2、撰写研究报告,提出建议;

3、总结,成果汇报。

表达形式:文字、图片、实物、音像资料等。

预期的成果:论文、调查问卷、调研报告、制作模型、实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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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干货: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_聘书_网

范文类型: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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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20xx年8月,刘某应聘了上海某广告公司销售经理一职。面试结束后,公司认为刘某的条件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便通知他前来报到,并发出了聘书,聘书对刘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

20xx年9月,刘某正式到公司报到,但双方一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经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表示,对于经理这个岗位,公司一直都是发聘书的。20 11年1月底,刘某在工作中因为与公司领导意见有分歧而提出辞职。辞职时,刘某再次提出公司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离职后,刘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公司认为,对于经理岗位,公司规定一律只发聘书,不签订劳动合同。聘书中对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都做了明确的书面约定,且也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故对刘某所提出的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无支付义务。

刘某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虽然发了聘书,但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因此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而且自己再三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却一再拒绝,故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公司向劳动者发了聘书,但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能视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仲裁庭最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OFFER、聘书、劳动合同,一直都是许多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

从本案分析,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 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本案中的“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其次,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本案在裁决中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公司对刘某所发出的聘书只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落款也只有公司单方盖章,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不能视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故公司应当支付刘某20 10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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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的性质学习的心得体会_学习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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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性质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性质是党的本质特征集中而科学的体现。你知道党的性质学习心得体会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的性质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党的性质学习心得体会 篇【1】

今天是我们此次党校培训的第一节党课,是由老师为我们教授的党的性质。两个小时的时间在老师的引人入胜的讲解中很快就过去了,留给我们无穷的回味。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面,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段话,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地位和作用、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党的性质,是迄今为止对党的性质最完整的表述。正确认识和坚持党的性质,对于保持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更加深刻地认识和落实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的,但也并不等于说党只吸收工人出身的人入党,非工人阶级出身的先进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具备了党员条件,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一样可以入党。

现在,我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觉得不仅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在思想上增加党性修养,更要注重联系实际,认真践行。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而身为当代大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牢固的专业技能,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勇于实践,全面发展,时刻牢记对我们当代青年的要求与期望,争取将来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党的性质学习心得体会 篇【2】

中国共产党从1920xx年诞生起,就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完全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十二大以来的党章把党的性质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段话,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三个方面,阐明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这一论述,从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方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党的性质是党的本质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是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党的性质问题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它决定着党的组织及党的全部活动的方向。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并按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要求建设党,党的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部队的本色。否则,党的阶级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宗旨、组织原则都将改变,党也会随之发生质变。

李育民教授还从多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其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是阶级性,即党是以工人阶级的利益为代表;二是先进性,是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组织起来的团体,并不是一般的工人组织。

从这一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明白,这种界定从质的规定性上吧中国共产党同其他任何政党区别开来。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明确宣布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并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始终坚持党的这一性质。

中国的工人阶级具有自己的特点,它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是我国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大山的压迫,具有坚决、彻底的革命性,它和农民具有天然联系,容易和农民结成联盟,与中国近代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相比,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优秀品质。

还有一点是工人阶级的问题,在李教授的讲述中,我们明白,共产党并不等同于工人阶级而是工人阶级中先进分子组成的组织。党和工人阶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不能把党降到一般的阶级中。这就要求我们这些期望入党的大学生做到—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其次,随着时代的步伐前进,中国共产党也与时俱进,只要你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工人阶级的解放事业表现出无限的忠诚的先进分子,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就可以入党。这样一来他们不仅是工人阶级中最优秀的先进分子,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他们始终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代表着中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你能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说明你就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要始终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吸纳了其它阶级优秀的先进分子,并未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仍然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

这就是李教授所说的“党员的出生不只是党的性质所在,而是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看它的行动,它的政治纲领能够代表谁的利益,这才能判断它的性质。”

其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在我们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她还必须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成为人民和民族的先锋队组织。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成员就业情况的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周期将越来越短,社会身份的变化频率将越来越快。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大多数人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勤奋工作,或合法经营而为推进社会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的,他们同样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作为领导人民进行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理由不代表他们的利益。同样,他们当中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只要承认党的纲领、章程,自觉地为党的路线、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就应当向他们敞开大门,并通过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这样做,可以不断地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党不但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要使我们党成为"两个先锋队",就必须做到坚信中国工人阶级目前仍然是中国最先进的阶级;它不仅长期存在,而且队伍会不断地壮大;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依然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代表这一事实。就必须正视和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联系我们党组织发展的历程,全面地、本质地看待党的性质,决不能简单地把拥有财产的多少看成政治落后与先进的标准;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两个先锋队"论断的提出,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建理论和实践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对于人们研究和认识党的执政规律,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三,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通过李教授的讲述,我们明白:

无论是在艰苦卓绝的民主革命中,还是在欣欣向荣的经济建设中,党的领导始终是无私的、英明的、正确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不仅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也取得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她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全国人民解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谋求福利。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要保证这一伟大事业不断走向新的胜利,就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在"七一"讲话中指出:"面对我们肩负的历史重任,面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各种风险的考验,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其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三个代表”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自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不再是被列强任人宰割的民族,它走向民族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之后带领中国人民奔向小康。这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就是为中国民族的根本利益不断奋斗的历程。

在地大人多的中国,我坚信没有任何一个党派能代表中国共产党的位置,共产党是经受住历史考验的,它是中华民族集体的选择。这一切都是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因为它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要求。

毫无疑问,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会有新中国的今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会有中华民族的血脉相承。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在当今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时刻牢记党的性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才能树立起我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才能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复兴中华的伟大责任。

党的性质学习心得体会 篇【3】

在陈老师的课上,陈老师给我们详细地讲述了发展党员的方针、发展党员的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使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加入,以及想要加入党组织的我接下来需要做些什么。

入党的程序和步骤非常多,但是每一步都有着它的意义。这些程序,是为了确保吸收的党员是一个经过足够的锻炼、受到广泛认可、思想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党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既体现了党员的成分广泛:既可以是工人、农民,也可以是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也体现了党对于提高党组织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要求:特别注意在教学第一线、中青年教师、高学历高水平教师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最后,还体现了党对新党员素质的重视以及要求的严格: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入党的程序和方针,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组织严谨、纪律严肃,整体素质高的政党,鞭策着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使自己能尽快符合党对吸收对象的严格要求。

在卓老师的课堂上,我们则对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作了一次系统的认识。党章对党的性质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章表明了我们党是一个具有先进性、广泛群众基础的无产阶级政党。其中,“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本质要求。事实证明,坚持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人民必然的、正确的选择,没有共产党,新中国就无从诞生。邓小平说过,“只有稳定,才能发展。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主义。”确实,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才能更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投身到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才能才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我们必须坚定的支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以及结合实际的发展。坚持党的指导思想,能使我们党朝着正确的道路迈进。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坚持党的性质的本质要求,是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党的力量之源、执政之基和胜利之本。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也应该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自觉地为人民服务,争取从思想上、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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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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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要求:

通过本讲学习,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党同,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主要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一)政党及其性质

政党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政党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它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 列宁说:“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完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各政党的斗争。” 政党,指的是代表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并为维护其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

(一)政党及其性质

所谓政党的性质,就是指党的阶级属性。这是政党的本质与生命。具体地来说,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政党是属于哪个阶级的;二是它是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的;三是它要为哪个阶级的利益而进行斗争的

(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党的性质 :

第一方面:从党的阶级基础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

第二方面:从党的群众基础来看,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

第三方面:从党的先进性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

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 。

中国工人阶级除了世界无产阶级的一般优点外,由于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所处的社会环境,还具有特殊的优点:受压迫最深,因此革命最坚决最彻底;比较集中,富有组织性与纪律性,便于组织;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便于与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所以,当中国的工

人阶级一登上政治舞台,就成为中国社会最有觉悟的阶级 。

现实中,中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变化,并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无产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这是根本性的变化。此外,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队伍迅速壮大,目前全国在职职工总数已达4亿,并且每年还以接近1000万的数量在增长;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知识分子数量增加,科技文化素质提高,职工所依存的经济组织的所有制形式日益多样化,年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岗位流动加快;收入差距有所拉大。但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中国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和主人翁的地 位。

2、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既有来自于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又有来自于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随着开放改革二十多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内部逐渐分化,增加了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方面人员在内的新群体,他们被称之为“新的社会阶层”。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1中国共产党是由先进分子所组成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是工人阶级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前进的部分。中国共产党不是一般的工人群众组织,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只有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工人阶级的解放事业表现出无限忠诚的先进分子,并且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成为党的成员。

中国共产党凝聚和汇集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中具有无产阶级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最先进、最优秀的分子。非工人出身的先进分子,只有经过努力,实现了世界观的转变,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

3.2中国共产党是由先进的理论武装起来的。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

马克思主义是完备而严谨的工人阶级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3.3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让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

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让全党意志、智慧和行动的一致性。我们要把8000万党员,团结凝聚起来并且通过他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靠的就是这样一个好的组织原则。

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这种地位的取得是由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是在我国革命与建设的长期斗争中形成的。

中国农民阶级是革命的阶级,但不是先进的阶级,不能担当领导的重任;中国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决定了它的不彻底性,没有能力将革命进行到底。历史的重任历史地落到了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身上。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

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历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历史

1、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

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归根到底是看其代表什么人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

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要想保持自己的性质,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绝不能是只代表某些少数人利益的宗派集团,而应该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

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什么要坚持党的宗旨?这是党的阶级性质、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决定的。

首先从阶级性来看。党是工人队级的先锋队,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最有远见、最坚强、最无私心。他坚持只有解放全人类,才最后解放自已。因此,党把自已的利益同人民的利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其次从理论基础来看。党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英雄。党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三从党的历史经验来看。民心向背,决定党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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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的性质党课心得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心得体会,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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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下午,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正式参加了第47期学院分党校培训班的学习。能有幸参加党校的培训,我感到非常激动和光荣。第一次党课由杜耀全老师主讲,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中学时代,我已经比较零散地从政治课本上学习到了党的有关知识,但对党的理论理解还只是停留在表面层次。这次能有机会系统而深刻地去了解和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我感到十分荣幸。在培训课期间,我始终抱着认真的态度去学习。杜老师对党的精辟解析,独到见解和旁征博引,让我在无比叹服的同时深受鼓舞和教育。通过本次课杜老师对党的性质的全面阐述,我对党组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了解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申请入党的必修课,是端正入党动机的必须前提。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从这里开始。通过此次培训课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党的性质问题是党的基本知识和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的确立和贯彻,关系到党的纲领、路线的制定和坚持,关系到党的建设方向。党的性质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它的阶级性,一是它的先进性。通过这次课程的系统学习,我明确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以前对党的认识很多时候都只停留在感性认识上,通过党课学习,自己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党的认识更为全面、深刻,也逐渐升华到了理性的认识上来。我的脑海里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党员的责任。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国最先进、最优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其性质也说明,我们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不是空洞的理论。我们有千千万万的优秀共产党员,始终秉着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决心,用尽毕生的心血和努力,为人民谋永福。他们用自己的言行,时时刻刻践行党的宗旨,体现党的性质。3月23日晚,在教五多功能报告厅举行的武大学子学习杨昌林事迹报告会上,我认识了这位33年间帮扶藏族学生近万人次的75岁老人。在走上报告席后,他朴实地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做的,我认为自己做得还不够。”杨昌林同志是武汉大学的退休教师,数十年来,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他恪守党的宗旨,践行党员义务,忠诚于党、衷情于藏,堪称民族团结的楷模和创先争优的典范。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王传中用“坚定信念、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胸怀祖国、情系西藏的高尚情怀,爱生如子、倾心育人的优秀品质,矢志不渝、持之以恒的可贵品格”再次高度肯定和评价了杨昌林的宝贵精神。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员,这就是千千万万共产党员中普通的一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把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完成得如此出色。我们都应该以他为榜样,把党的性质,党的宗旨铭记在心,对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要认真学习以杨昌林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员的宝贵精神,努力用党的先进知识理论武装自己,争取在组织上入党之前,做到思想上先入党。

通过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我系统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更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今后,我将更加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知识,加强自身思想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努力做到首先在思想上入党。我会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他人,团结周围的同学,带动他们一起来学习。

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在当今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时刻牢记党的性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才能树立起我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才能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复兴中华的伟大责任。第一次党课虽然结束了,但关于党性的学习还在不断继续中。我一定好好把握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党的先进知识理论,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自己,努力上进,不断完善自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争取思想上的进步不懈奋斗,争取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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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销售性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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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的上半年已经过去,新的挑战又在眼前,

房地产销售工作总结与计划表。在上半年里,有压力也有挑战。年初的时候,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完全复苏,那时的压力其实挺大的。客户有着重重顾虑,媒体有各种不利宣传,我却坚信青岛地产的稳定性和升值潜力,在稍后的几个月里,房市回升,我和同事们抓紧时机,到达了公司指标,创造了不错了业绩。

在实践工作中,我又对销售有了新的体验,在此我总结几点与大家分享:

(一)不做作,以诚相待,客户分辩的出真心假意。得到客户信任,客户听你的,反之,你所说的一切,都将起到反效果。

(二)了解客户需求。第一时间了解客户所需要的,做针对性讲解,否则,所说的一切都是白费时间。

(三)推荐房源要有把握,了解所有的房子,包括它的优劣势,做到对客户的所有问题都有合理解释,但对于明显硬伤,则不要强词夺理,任何东西没有完美的,要使客户了解,如果你看到了完美的,那必定存在谎言。

(四)持续客户关系,每个客户都有各种人脉,只要保证他们对项目的喜爱,他们会将喜爱传递,资源无穷无尽。

(五)确定自我的身份,我们不是在卖房子,而是顾问,以我们的专业来帮忙客户。多与客户讲讲专业知识,中立的评价其它楼盘,都能够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六)团结、协作,好的团队所必需的。

自我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善之处:

一、有时缺乏耐心,对于一些问题较多或说话比较冲的客户往往会针锋相对。其实,对于这种客户可能采用迂回、或以柔克刚的方式更加有效,所以,今后要收敛脾气,增加耐心,使客户感觉更加贴心,才会有更多信任。

二、对客户关切不够。有一些客户,需要销售人员的时时关切,否则,他们有问题可能不会找你询问,而是自我去找别人打听或自我瞎琢磨,这样,我们就会对他的成交丧失主动权。所以,以后我要加强与客户的联络,时时关切,透过询问引出他们心中的问题,再委婉解决,这样不但能够掌握先机,操控全局,而且还能够增加与客户之间的感情,增加客带的机率。

此外本人还制定了些许计划:

1、销售目标

今年的销售目标最基本的是做到月月有进帐的单子。根据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把任务根据具体情况分解到每月,每周 ,每日;以每月,每周 ,每日的销售目标分解到各个销售人员身上,完成各个时间段的销售任务。并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提高销售业绩。

2、建立一支熟悉业务,而相对稳定的销售团队。

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一切销售业绩都起源于有一个好的销售人员,建立一支具有凝聚力,合作精神的销售团队是企业的根本。在明年的工作中建立一个和谐,具有杀伤力的团队作为一项主要的工作来抓。

3、完善销售制度,建立一套明确系统的业务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是企业的老大难问题,销售人员出差,见客户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完善销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让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提高销售人员的主人翁意识。

4、培养销售人员发现问题,总结问题,不断自我提高的习惯。

培养销售人员发现问题,总结问题目的在于提高销售人员综合素质,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并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业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

5、在地区市建立销售,服务网点。

根据今年在出差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的问题,约好的客户突然改变行程,毁约,车辆不在家的情况,使计划好的行程被打乱,不能顺利完成出差的目的。造成时间,资金上的浪费。

以上是我的销售工作计划,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现今我已来工作半年多了,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本人的销售套数为69套,总销额为6千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增加各方面的知识和对青岛各个地区的了解,不但要做好这个项目,更要跟着公司一齐转战南北,开拓新的战场。

在此,我十分感谢领导给我的这次锻炼机会,我也会更加努力的去工作,去学习,交出自我满意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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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赠与合同的性质论述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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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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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党的性质党课心得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心得体会,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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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一次上党课,我感到倍加光荣,万分自豪。我彻底被党的光辉所笼罩,为党思想的深度而折服。我觉得获益匪浅。

这次党课让我对党的性质与宗旨有了很深的体会,施荣瑜老师的谆谆教诲也让我对党有了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党的这种性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阶级地位,提高党员觉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原来没有对党的性质有这么深刻的理解,现在才懂得,中国如此蓬勃的发展绝对离不开如此先进的党!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的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对党的根本宗旨的完整、科学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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