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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保卫制度(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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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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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制度

1 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国珍专营店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国珍专营店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 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 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 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 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 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四、售后服务制度

1 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 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 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 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 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 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 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 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 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 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 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 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 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1 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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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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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承包期间作业安全,乙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甲方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施工工作范围:

1、 地面600×600每平方价22元(含走边)

2、 地面800×800每平方价22元(含走边)

3、 墙面800×400每平方价30元

4、 楼梯每踏32元(含走边),楼梯地脚线10元/米

5、 窗台板每米10元

第二条、施工费用据实计算,发生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雇方已将一切保险费用含在总价内结算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发包方《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实施对承包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

第六条 乙方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人员安全。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及围挡。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乙方在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第十条 乙方施工不得使用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危险症状的民工,不得使用超过50岁的人员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甲方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甲方给予的处罚,罚款在限期时间内交至甲方财务

第十二条 项目承包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在不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找别的队伍的权利。 第十四条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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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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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务必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个性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务必征得家长同意。

10.做礼貌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群众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务必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职责。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职责。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务必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潜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就应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剩余的钱必须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群众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务必自觉做好群众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状况应及时报告,用心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务必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职责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群众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群众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掉,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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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板房安全拆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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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或因施工设备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施工设备、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管网、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经营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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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乘车搭乘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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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车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年龄: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车牌号: 驾驶照号:

乙方(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年龄: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搭车路程、时间

出发地: 出发时间:

目的地: 到达时间:

二、搭车费用约定

1、搭车费用:双(各)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出行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车上人员责任险等,计元/人。

2、支付方式: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

2、甲方在驾驶途中发生的本车维修费用、事故责任和费用、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驾驶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饮用含有乙醇、

神经类食品、药品等。

4、甲方须按约定将乙方送达协议目的地。

5、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搭车费用。

6、乙方途中不得规劝甲方参与饮酒。

7、乙方在行驶途中不得发生与甲方攀谈、指引观看、

观赏等与驾驶无关、分散注意力的言行。

8、乙方在车上不得发生吸烟、吐痰等非文明行为。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人员伤害、车辆发生事故及车辆、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甲、乙双方自行承担意外事故的人身伤害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乙双方如一方由于个人原因或车辆问题,需中断约定的,必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

四、违约处理

1、凡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约及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其它条款

1、参与者是在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发生的费用仅为平摊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除上述约定外,出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导致的责任事故以及损失,本车驾乘人员之间互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2、本搭乘车为非赢利行为,双方不得为此引发商业行为,如:过分强调按时乘坐与到达、向他方提出投诉、索要发票等。

3、车上人员责任险为 万元/人(座),保费: 元/

人,由车主按乘坐人数承保,按人头分摊。超出该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乘坐人个人承担。

4、双方约定,各方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及不适宜乘坐车辆出行的疾病与缺陷。

5、双方约定,不得携带危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6、双方约定,与车辆保险有关的按规定自始至终有效。换驾期间变动的相关责任转移,换驾自时点起由驾驶方引出的超出保险范围的责任与费用转移至驾驶方。

7、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主张权利。

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9、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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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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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址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日 至 日 止。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如确需转租、转让或转借,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五条 合同期内,出租房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负责修缮,以保障承租方安全使用;承租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

第六条 出租方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若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的,则应偿付对方违约金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三份。本合同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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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安全生产职责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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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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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卫部青年文明号工作总结[页3]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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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青年文明号工作总结

2011年2月,公司工会和团委共同举办了职工趣味运动会。我支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不仅促进了身心健康,还培养了大家的团队精神,增强了部门凝聚力,展示了支部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

4、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齐心协力,共抗旱灾。2011年3月—5月,公司团委组织开展了“青春彩云南·抗旱齐行动”活动。支部一是号召广大团员捐款;二是号召大家参与“捐助一块钱情注彩云南”活动;三是组织支部团员积极参与“许下一个愿祝福彩云南”活动;四是发放《“青春彩云南·抗旱齐行动”倡议书》,并组织张贴志愿节水标识;五是派团员代表参加了集团团委组织的到对口扶贫点寻甸县草子地苗族小学送水送米扶贫帮困活动。

二、当前保卫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人员少,任务重。目前保卫部人员缺编5人,岗位工作强度大,队员疲惫不堪,岗位工作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保卫部当前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技能单一,职业前景堪忧。

(三)经营中心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各部门内控工作还有待加强,群防群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三、2011年工作具体措施和重点推进项目

(一)认真按照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制定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全体党员、团员、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模仿带头作用,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安排部署,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公司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

(三)加强安全制度建设。

(四)加强人员素质全面提升。

(五)加强循环检查力度。

(六)加强值班岗位定时报告制度。

(七)健全各类安全责任制。

回首以前的工作,我支部工作在“青年文明号”的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展,“青年文明号”的精神已经渗透到支部每一名团员青年的思想中。新的一年,我保卫工程团支部将继续通过对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优化整合,采取“积极防御,随机出动,灵活多变”的工作方针,实现“不出大事,少出小事”的安保总目标。同时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形象,优良的作风和过硬的素质,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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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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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分包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作业地点:

1.3 分包项目:

1.4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1.5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2、安全生产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工程有关资料。

2.1.2向乙方提供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2.1.3按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能,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2.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作废事故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2 乙方责任:

2.2.1入场前,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2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网络和规章制度。

2.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全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

2.2.4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确保人员劳保用品配用的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事故的一切费用。

2.2.5自负其责地抓好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同时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2.6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权利:

3.1 甲方权利:

3.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分包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经调查分析,事故确系乙方违章施工所致,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应于开工后14日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元(按合同总价款5%交纳)或者从第一次工程结算款里面扣除。

3.2 乙方权利:

3.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强行施工

4、本协议实施的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项目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乙方退场止。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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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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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许禹地方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施工的许禹地方铁路改建(郑州局管内Ⅲ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号:郑工管外施合【 】 号),需在洛阳通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贯彻铁道部

一、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区间所涉及的设计内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设备和人身)

1.施工期间既有通信段设备的安全;

2.人身安全双方各自负责;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电、光缆埋设的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实,规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地面电码化码序图、信号连续显示图、电、光缆埋设路径图等)。

3.乙方应将每日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施施工时(如光电缆),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4.乙方开工前7天,应向建设单位(禹亳公司指挥部)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要经甲方会签经批准后发开工电报。

5.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6.乙方对施工范围内的行车、设备、人身安全全面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运用中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7.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内,营业线既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由甲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双方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进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促使》及具体的《施工方案》,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核查光电缆的径路的位置。

2.乙方现场施工前要与甲方现场车间人员一起对乙方施工位置进行具体确认,乙方应对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确表示,不得随意变动,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能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电缆或设备影响到施工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对光、电缆及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迁改,迁改后(迁改或防护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进行施工。如防护迁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进行施工。

4.乙方作业须严格按照计划及《铁路通信施工规范》有关标准执行,在通信光电缆径路2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机械挖坑取土,确保有关通信光电缆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损伤光电缆及相关设备。光电缆及相关设备与施工位置有冲突时,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护或迁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与甲方联系,共同到现场探测光电缆径路,若径路不准时,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员指导下开挖确认。

6.乙方在开工三天前,应将各处施工的具体地点、范围、起止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配合施工;开工后,每天施工结束前,协议施工范围内各处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将第二天施工内容向甲方交代清楚,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期间,乙方在不同阶段施工都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进行配合,确保通信光电缆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信光电缆故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期间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现场人员的交通及就餐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范围进行说明。

八、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九、有关施工配合费用及设备损坏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施工配合人员的费用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施工安全协议期限在本协议到期后,可续签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结束,则提前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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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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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服务员职责:(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2)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九条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劵免费就餐。其余各公司参照执行。

外来及加班人员凭就餐。

第四章员工就餐规则

第十条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取餐时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第十一条就餐后,用餐者须将自己饭碟中残渣倒入垃圾桶中,将饭碟放在规定的位置。

第五章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大宗物资(面、米、油、调料等)由综合办根据价格合理、质量好、信誉高的原则比价选择所需物品的供应商,每月采购一次,次月结算。

第十三条由厨师长根据菜谱拟定次日的物品(菜类、肉类、鱼类)申购单,待后勤管理员报综合办核准后,提出资金申请,领导批准后到出纳会计处领取次日采购资金,做到当日采购当日报销。

第十四条大宗及当日物资到货后,厨师长协助后勤管理员、食堂会计做好验收工作。验收程序:(1)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2)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3)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标准或不宜进入食堂使用的。(4)食堂会计要根据验收的数量和单价做好购货发票的核算。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由厨师长、后勤管理员和食堂会计在购货发票上签字;不合格的,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由验收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员做好每日的物品进出登记,领取物品的人员要在后勤管理员的登记簿上填写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并签字。

第十七条每日结束后,后勤管理员要做好食堂物品的清点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遵守财务纪律,遵守会计制度,每天的收入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九条对后勤管理员采购的各种炊具零件、小型用具、杂项开支等单据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并经后勤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严格审查往来票据,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每月月初及时向集团资产财务部上报上月食堂的盈亏情况。

第七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厨师个人卫生

1、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

2、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3、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

1、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

2、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4、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5、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放入冷藏柜。

6、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7、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8、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餐具卫生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泡。

3、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第二十五条厨房卫生

1、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

2、切完菜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置,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3、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常用辅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天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餐厅卫生

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扔乱放,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第八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餐厅。

第二十八条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第二十九条厨房设置灭火器。

第三十条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第三十一条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后勤管理员负责每天监督检查食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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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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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人社部同时公布了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说明。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问题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稳实施。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尽早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是因户籍变迁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乡之间多次变更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三、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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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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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能佩戴手饰、手机等,已带来的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能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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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石雕工程制作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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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雕工程制作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甲方(发包方):______工作室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方):______工程队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保护石雕工程制作工人的安全,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1、乙方项目负责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2、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五、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六、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指定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乙公司愿意自觉接受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主、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

十一、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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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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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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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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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治安、安全、防火责任人,责任上墙,实行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科对治安、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及时研究和解决本部门治安、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治安、安全、防火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范、防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票证、物资、计算机等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做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问题。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无条件执行,对重大隐患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八、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火灾、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接警电话:)及有关领导,如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九、雇佣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检查身份证,加强管理,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所管理的房屋,无合法手续及未经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批准,禁止居住。

十、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十一、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会等活动,事先按程序报告学校审批,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活动安全。

十二、将安全、防火、治安工作纳入内部考核、考评内容,对本部门在防火、治安、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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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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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1安全带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

1. 2为了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危害,应使用安全带加以防护。

1. 3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1.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 5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1. 6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各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 管理

2.1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物资部门必须购买有产品合格证和验证的产品,方准购买。

2.2物资部门购买后通知安监部门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并核对是否符合标准,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2.3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应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

2.3.2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

2.3.3安全绳上应加色线代表生产厂,以便识别。

2.3.4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2.3.5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2.4各使用单位要有安全带清册: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领用日期、定期试验时间、保管单位(人)、报废周期(安全带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从领用日期计算,不超过5年,到5年后报废)。

2.5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2.5.1组件完整,无短缺破损。

2.5.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2.5.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2.5.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2.5.5挂钩的钩舌咬合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2.5.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2.6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带上交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统一处理报废,不能在使用。

3. 检查、静负荷试验

3.1安全带每个月检查外观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

3.1.1安全带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

3.1.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1.3安全带各部接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

3.2安全带每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新领用的安全带不做试验,必须送安监部门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录。

3.3由生技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安监部门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3.4试验前的检查准备

3.4.1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拉力试验机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3.4.2试验前应检查拉力机油箱的液位计液面在油标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间,以免油泵空转。

3.4.3检查拉力机电机接地线良好。

3.4.4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4.5试验室应备有试验记录本,其内容有: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送检单位、试验时间、试验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检负责人、试验结果和拉力试验机打印的报告单。

3.5试验标准

3.5.1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试验静拉力2205N(225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5.2护腰带试验静拉力1470N(150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6试验程序

3.6.1选用合适的夹具安装好试件并盖好安全罩。

3.6.2合上电源,检查开关均在合位。

3.6.3根据试件测试要求输入试验数据,并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100mm/min,载荷时间为5min,如不变形或破断,则认为合格。

3.6.4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测试查明原因。

3.6.5试验过程中,人员不许靠近试验机,以免发生意外。

3.6.6试验完成后,卸下试件,应按加荷健使油缸缩进后再停油缸。

3.6.7试验完毕后要断电,拉下电源开关及拉力机开关。

3.6.8试件做完试验后,应做漆写编号,绿色调合漆写的为合格,红色的为不合格。

3.6.9试验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检人要在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试验结果。

4. 使用和注意事项

4.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2使用吊蓝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所。

4.3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

4.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4.6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7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4.8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9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维护,每次使用前做外观检查,必须详细检查安全带的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是否完好,捻线是否断裂磨损,保证安全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

4.10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4.11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锐利坚硬的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5. 考核

5.1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进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挂好安全带,扣罚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扣罚100元。

5.4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扣罚100元。

5.5有意损坏安全带者,扣罚150元。

5.6使用过程中自己保管不缮,将安全带丢失者,应自己购买。

6. 参考资料

6.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6.2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6.3《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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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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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值周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天晴学生必须站队由护送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排队径直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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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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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zhengfu、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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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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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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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采矿外包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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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将三矿区 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金昌市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矿区井下。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采矿、掘进及返修。

(四)工程工期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的费用;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建筑四周、“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及临边采用安全防护,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起重机械(各类吊车、起重机、塔吊等)及需要检测的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监测费用;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费用;通风防尘、防火等安全监控系统设施和机电、运输、提升安全保护监控设施的费用,以及创伤急救系统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费用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单价的0.5%。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 万元 。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全面罩逃生滤毒罐 、发电机、应急灯、应急压风供水施救装置。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器、压风、供水自救系统。

(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与考评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理(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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