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9、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0、参与事故已经救援和调查处理;
11、协助环保管理工作;
12、协助安全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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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 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篇2:安全协议
甲方: 车务段
乙方: 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接建站修库工程
2、作业内容:基础承台、框架柱、砌筑、吊装屋架等厂房施工项目。
3、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
2、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__)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__]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__】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__〕12号;
乙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__)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__]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__】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__〕12号;
7、《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__;
9、《铁路信号设备9050安装标准》TB10419-20__;
10、《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
11、《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80)铁机字1817号;
12、《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__)69号;
13、《哈尔滨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哈铁供电[20__]240号;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甲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地点以及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甲方不得安排行车作业。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在施工区域所属信号楼设监控人员,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车组织办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人员进出施工作业区域,做好人身安全防护,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天窗内施工作业。
4、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请求,对乙方登、销记内容进行审核和签认,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转发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组织乙方工程车辆进出作业地点,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工程车辆在站内进行作业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止轮;作业机具禁止超出作业地点范围。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不得扰动、破坏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负责人职务不到位,作业人员不足、准备不充分、影响范围不符,严禁进行作业,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办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作业安全责任,施工前乙方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4、结合部安全分工:
1)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段,行车管理单位管辖行车室(信号楼)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作业现场设置现场防护员。
2)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设专人到车站进行登记请令,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在作业前40分钟完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
3)牵引供电施工“天窗”作业应认真执行《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施工作业期间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好V型停电行车限制内容。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共同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甲方:
1、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对乙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乙方:
1、提供作业内容,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数据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
6、电气化区段停电单元作业时,必须凭停电的调度命令方可进行作业;送电时,在具备送电条件后,凭送电的调度命令方可送电,由乙方承担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7、提报的牵引供电施工作业应符合《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错误提报《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责任。
8、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车站关于站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与工务、电务、通信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10、在作业中产生的行车、人身安全问题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1、未得到车站的准许严禁施工机械等运输工具在站内及线路上随意运行,如违反由乙方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篇3: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篇4: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5:公寓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承租方)
住所(或住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 租赁房屋
1.1 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
1.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 租金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 ▁▁▁▁▁▁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3 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3.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4. 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
4.2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一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3.1条租金支付时间、方式。
4.3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4 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5. 房屋交付
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6. 转租和归还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6.4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甲方保证及责任
8.1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8.2 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9. 乙方保证及责任
9.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9.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9.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9.5 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9.6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 合同的解除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0.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10.3 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0.4.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元时;
10.4.2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10.4.3 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10.4.4 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10.4.5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10.5.1 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11.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11.3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一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1.4 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11.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12. 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13.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14. 其他约定
14.1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篇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领导小组及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安全会议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负责人主持,全体领导小组人员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人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资料: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状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透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队长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并构成记录。
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公司全体驾驶员。
会议主要资料: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来源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会议记录由队长进行。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状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公司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相关要求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资料、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状况,并得
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会议上决定的状况各部门和职责人,务必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资料、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状况的检查等,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篇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篇8: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第四条 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第五条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篇9:学校安全保卫合同书
为了维护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牛棚镇白碗小学聘用保安人员三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确定本校和保安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约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
1)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2)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聘用合同终止。
第二条 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1)负责学校治安巡逻与防范,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并详细登记备案;
(3)配合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宣传;
(4)协助学校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
(5)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并及时控制校园类的各类紧急情况;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
学校保安 、 工资为 元/人/月,另外不再为乙方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不另外建立社会保险且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解除聘用合同时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执勤装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乙方违背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对乙方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带标志,携带装备、服从领导;
2、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脱岗、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3、乙方必须认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行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和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学生的打架、斗殴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在职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婚丧假。但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二个月)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校园保安与校方协商一致的;
(3)校园保安因工作失职给校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4)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6)身体素质差,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工作的;
(7)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式四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从鉴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教育局和公安分局各一份,四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小学 乙方(签字): .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10: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一、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生产所所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有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二、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因此,单位员工必须掌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1、要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和使用性质,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场,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5、要维持好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以防止火势的扩大蔓延。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且流动性强,场所人员对环境比较陌生,对场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单位员工必须具备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特别是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域切合实际的火场疏散逃生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熟悉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对周围环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线,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装备、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其它警示信号;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到每一个房间、每一位顾客,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6、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始终保持与指挥中心或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联络,随时根据火场变化调整疏散路线;
8、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领导及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向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因此,单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3、要加强对员工上岗或转岗前的消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4、要充分运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展板、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总结大会、店庆等活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设立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单位还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向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
6、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在重点部位、人员聚集区等场所粘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第二篇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生产结束时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十一、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产品寿命;经检查测试,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独或结合其它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二、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 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篇1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篇12:安全保卫个人工作总结
20__年,我社安全保卫工作在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公安部门帮助下,认真贯彻联社案件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控案防险工作目标,坚持“以防为主”,以查促防的指导思想,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营造了安全为集体,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全年无安全保卫责任事故的目标,现将一年来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为增强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经营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社内制定了专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学习和教育制度。每月最少召开三次安全保卫学习和一次消防知识学习,一次防暴知识学习。组织职工学习上级单位转发的有关安全保卫的文件、案例、通报,做到了上级文件必学,基础知识常温,基本操作熟知。通过学习使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我社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使大家从各类案件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引以为戒,严防和杜绝各类案件在我社的发生。
二.严格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严防各类案件发生,督促检查职工自觉遵守和执行,我社制定了严格的安全保卫管理办法,消防安全制度,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案防制度及考核办法,要求职工严格执行带值班制度和会计出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每日三碰库和三不留制度。并由主任负责社内各项安全制度管理的监督和执行,与职工逐一签订安全岗位责任制,经常以安全保卫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做记录并进行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搞下不为例。
三.加强安全检查提升业务技能和防范能力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社内要求主任每月查库不少于三次,分管主任不少于三次,主任、副主任每月至少全面核对所有重要空白凭证,主管会计每月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不少于三次,并结合联社安全保卫部,针对现在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高危环节和风险点,将我社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做了整改。为了能让员工熟练使用防卫器械,我社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主任就灭火器,电警棍,监控调阅等如何使用操作给员工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规范,并要求职工熟记“五会、四和、三熟记“内容,以便提升员工处置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措施。
虽然今年我社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联社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存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差,制度观念差等很多问题,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安全无事故。
篇13:保卫部青年文明号工作总结[页3]_安全工作总结_网
2011年2月,公司工会和团委共同举办了职工趣味运动会。我支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不仅促进了身心健康,还培养了大家的团队精神,增强了部门凝聚力,展示了支部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
4、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齐心协力,共抗旱灾。2011年3月—5月,公司团委组织开展了“青春彩云南·抗旱齐行动”活动。支部一是号召广大团员捐款;二是号召大家参与“捐助一块钱情注彩云南”活动;三是组织支部团员积极参与“许下一个愿祝福彩云南”活动;四是发放《“青春彩云南·抗旱齐行动”倡议书》,并组织张贴志愿节水标识;五是派团员代表参加了集团团委组织的到对口扶贫点寻甸县草子地苗族小学送水送米扶贫帮困活动。
二、当前保卫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人员少,任务重。目前保卫部人员缺编5人,岗位工作强度大,队员疲惫不堪,岗位工作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保卫部当前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技能单一,职业前景堪忧。
(三)经营中心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各部门内控工作还有待加强,群防群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三、2011年工作具体措施和重点推进项目
(一)认真按照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制定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全体党员、团员、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模仿带头作用,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安排部署,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公司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
(三)加强安全制度建设。
(四)加强人员素质全面提升。
(五)加强循环检查力度。
(六)加强值班岗位定时报告制度。
(七)健全各类安全责任制。
回首以前的工作,我支部工作在“青年文明号”的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展,“青年文明号”的精神已经渗透到支部每一名团员青年的思想中。新的一年,我保卫工程团支部将继续通过对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优化整合,采取“积极防御,随机出动,灵活多变”的工作方针,实现“不出大事,少出小事”的安保总目标。同时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形象,优良的作风和过硬的素质,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篇14:安全协议消防
根据工作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牵制各类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书的同时,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根据发包工程内容,通过甲方安全生产部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待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2、保证施工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3、通过甲方安全生产部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等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整改,并进行教育和处罚。
4、未经签订此合同,甲方有关部门即批准开工的,此批准人承担安全责任。
(二)、一方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开工前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检查,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试卷和体检表存档备查。
4、维护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5、根据承包工程内容编制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具体,要明确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应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要经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专工审查合格签字,现场措施完善后方可开工,施工中严格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修改或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安生产部同意,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不得录用体检不合格或换职业禁忌症以及老、弱、病、残人员和儿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冒名顶替,新增补人员,应在上岗前报告甲方安全生产部,履行安全管理程序,不擅自派出上岗作业。
7、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主动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安全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未达到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根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罚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10、发生事故,要尽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无安全合同书的项目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乙方不得在甲方现场施工。
三、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书的附件,具有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四、本合同受甲方安全生产部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试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
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
篇15:学校安全保卫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卫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防暴,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并附有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保安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进入校园的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8、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9、保安人员在学生入校前3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10、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保安人员应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2、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等。
6、工作期间不履行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在合同到期前____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精化部罐区防腐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石东集团精化部油罐外壁防腐施工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订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甲方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设备的清洗和安全隔离。
2、施工现场派一名安全监护员,实施安全监督,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有权对不安全的施工行为进行制止。
3、用专用仪器检测施工周围的可燃气体浓度,保证该防腐区域可燃气体在安全范围内,在防腐施工期间随时对防腐四周抽测可燃气体,发现超标及时停止施工。
4、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库区施工防腐的安全规定,进库施工前对乙方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培训。
5、每天安排监护人员到现场监护,施工现场选择合适位置布置有效灭火器材,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
6、监护人员与施工人员统一上班时间。
7、施工用电作业时由甲方安排电工接电。
8、消防泵房值班人员随时准备消防泵的应急启动。
二、乙方主要安全职责
1、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严格遵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储罐防腐作业安全措施,并提供一份全部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件和施工资质证明(执照)。
2、防腐施工前罐外壁必须搭设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脚手架采用竹架杆,根据罐体高度及周长,采用6-8米长竹架杆。
3、施工人员进入油区应遵守油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安全,技术人员的管理。
4、施工人员进入油区前需进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入库施工作业,并主动将随身携带的火种、手机等存放在门岗储物柜内,禁止携带火种、手机进入油区。
5、施工人员在油区内施工禁止进入非施工区域及触碰、攀爬运行设备。
6、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必须系合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
7、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8、超过2米以上含2米的高度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禁止穿订有铁掌的鞋及化纤工作服进入油区作业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作性质穿戴好防护用品 ,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或面罩。
9、正在搭设的脚手架或已搭设完成但未经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同共同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使用。禁止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料。
10、施工现场物料需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生产通道,影响生产工作,废旧物料需及时清理。
11、施工所需工器具、安全用具等主要施工的机械设备检验合格,并有检验标志,与台账事注册相符,规范正确使用主要施工的机械设备各项技术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规范,安全条件具备。
12、施工所需电源需从检修电源箱接出,现场使用的电源盘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乱拉乱接。
13、承包商新增、变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健、环培训工作。
14施工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工具、机械及高空作业设施,并符合安全要求。
15、电器设备(包括电机、低压开关、低压变压等)选用防爆型,要有牢固可靠的接地设施,必须使用三相插座,油罐不设各类电气开关;库区施工照明用的灯具由乙方自备,要求防爆。进入物料罐内照明电压必须在36V以内,移动电气设备配备漏电保护器。电缆必须确保完好无破损,严禁放置在金属管道、管架上,防止漏电引起事故。
16、施工车辆进入库区须在排气筒上安阻火器。
17、撒落油漆应及时清理,废旧材料应收回,禁止乱丢乱弃。
16、乙方需派出专职监护、联络人员(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在现场,不得随意调离现场。
17、乙方配合甲方共同对库区的气体进行检测确认,并记录签名。
18、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不成熟的施工要求。
19、严禁在密闭罐内进行油漆、涂料的调配、勾兑作业。
20、库区施工设备、工具、电缆等一切施工用具,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其它事项
1、施工条件不成熟不准施工作业;
2、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进行。
3、甲方安全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得施工作业。
4、遇6级(含)以上大风、雪、雾、雷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
5、施工现场附近有进油、排水或紧急有料检修作业时,原则上停止施工作业。
6、施工中有险情,监护人员或施工人员迅速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应急,并立即报告部门、公司负责人。
7、若发生火灾,施工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库区安全规定,私自用火、用电、不及时开具作业票的一经发现严重处罚,造成事故、财产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施工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责。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监管部门: 集团公司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篇17: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信息中心机房信息处理设施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加强机房的安全与管理,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防病毒和防泄露等工作,规范机房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信息中心二层机房的管理。
3. 职责 由系统部负责此规定的执行。
4. 管理规定
1) 机房是网络服务器及网络主设备放置和运行的区域,信息中心人员必须 佩戴标识牌进入,本单位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2) 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出机房必须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并由机房管理人 员的陪同,杜绝其他非授权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机房。
3) 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如系统开发人员)应填写《机 房出入登记表》,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此外,对于一段时间内需要经常出入机房的系统开发人员、动力施工人员等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可办理临时的身份标识牌,并在使用完毕后予以收回。
4) 未经信息中心主任授权,信息中心机房内的任何设备不准搬出机房。外 来设备也不准擅自进入机房。
5) 入机房请在门厅套鞋套或更换机房专用鞋,参观机房应提前提交报机房 管理员,安排参观时间。
6) 信息中心的保安人员,在机房有突发事件(如火灾等)时,可不经过请 示直接进入机房,协助机房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7) 机房内的各种服务器等重要设备,应对其实行口令保护,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8) 机房设备必须有明确的系统标签并注明责任人;责任人只对自己负责的 设备有处理权,无权动用自己负责设备以外的其他机房设备。
9) 系统管理人员进入机房时,应该检查机房内设备、电源、配电线路的可 靠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薄弱点及时排除。
10) 机房内各种设备、物品应保持原位置、不得随意变更、移动;各种工具、 磁带、磁盘、资料用后应归放原位,并保持整齐。
11) 保持机房整洁安静,严禁在机房喧哗、吃零食、乱扔废品杂物,严禁在 机房会客及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2) 机房温湿度要求:
正常温度范围:20~25℃; 正常湿度范围:20~60%。
13) 对机房有防静电要求的设备进行维护时,维护人员应配戴防静电腕套进 行作业。
14) 发现机房内有任何烟雾或火焰,首先切断局部电源(每个值班人员均应 清楚电源开关位置,并确保其通路畅通无阻)。
15) 烟雾、火情产生处,必须立即检查原因、报警、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全力 灭火,尤其应注意活动地板下的情况。
16) 对于火情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警、人员尽快撤离,并立刻启用气体灭火 系统。
17) 发现有严重水情时,立即切断电源,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排水;对无法控 制的严重水情,要立即报警。
18) 机房消防安全要求:
要强化机房的日常防火管理。对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内部的电源 及机房内部的电器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下班离开机房必须关灯锁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设备应切断电源。
机房内严禁存放腐蚀性和易燃易爆物品。在机房内维修设备时尽量 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易熔剂,如确需使用时,应控制用量,随用随取。
在机房中维修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并及时清除维修 使用的易燃洗剂、纸张和纸盒等。
保持机房通道畅通。机房内的信号线、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 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铺设、安装,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鼠咬。
保证机房配备的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和喷淋系统时刻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计算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随意在机房的电源上连接使 用任何与主机和网络服务器无关的电器设备,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
在机房工作的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篇1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为了加强学前班的安全管理,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要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
二、儿童每天入园后,要采用封闭式管理,不能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
三、体育活动课教师要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不能让儿童自玩自耍。
四、非体育课期间,不能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
五、教师要严格教育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不能让儿童乱抛硬物。
六、不能让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儿童的铅笔刀由教师准备。
七、要教育儿童不准在教室内推拉乱搡。
八、不准儿童上树和越墙。
九、不准儿童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对校内危险之物,要一律拆移。
十、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在无家长接送或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学前班负责人要亲自送儿童回家。
十一、坚决禁止儿童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二、儿童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伤情,要迅速告知儿童家长,并及时请大夫或送医院治疗、抢救,决不能拖延治疗或抢救时间。同时要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儿童。
十三、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要确保安全和绝缘,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十四、坚决杜绝学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出现。
十五、校内禁止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
十六、校内要严防火灾。严禁儿童在校内玩火。
十七、要教育儿童不能在口内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
篇1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理解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潜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潜力,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理解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务必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务必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务必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务必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务必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务必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务必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资料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一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务必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务必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篇20: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