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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宿舍热水供应问题(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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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砂石料供应合同书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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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供应甲方水洗中粗砂、碎石达成一致,其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质量要求:

产品名称:水洗中(粗)砂,碎石。

质量要求:

1、水洗中(粗)砂的规格:0.076-5mm,满足中(粗)砂的级配要求,细度模数3.0,含泥量1%;

2、碎石的规格:20mm-40mm。

二、产品数量及单价:砂暂订 m3,单价为 元/ m3(大写: );碎石暂定 m3,单价为 元/ m3(大写: ),合同期内单价不变。

三、结算方式:每月底结算一次,按当月砂石核定量计算确定的总款额的50%结付,余下的款额在完工后30日内一次性结付清。

四、供应及验收计量方式:按照甲方的供应计划数量与时间,乙方运输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砂石堆料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砂石堆料场甲方派专人负责收料,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以确定方量,材料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签收单为准。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的供应数量和时间达不到甲方计划要求,每出现一次则罚款5000.00元,累计出现三次则甲方可不予支付货款且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供应的砂石的质量达不到要求,则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工程所需的砂的数量达不到本合同所订数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则不准向第三方转让,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由甲方本部所在地仲载机构仲载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当甲方工程不需合同约定的产品,且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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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运输,部门经理,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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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间的岗位责任,明确各工作人员的处罚事宜,特制定此处罚标准。

第二条 管理人员的责任

1.公司生产主管负责全车间的管理工作,劳动组织劳动纪律,厂区宿舍卫生,人员招收,工具用具管理,员工工资及奖金评定,二日以下负责模具设备维护、修理、保养辅助设备(含水泵、混料机)。请假审批及生产任务组织完成和产品质量抽查及处罚。

2.车间领班协助车间主管维修模具设备正常(含保养及维修工作)具体负责本班人员的培训管理,工具用具的管理,抽查本班的产品质量,认真监督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对本班人员的招收、辞退及工资、奖金发放有建议权。

第三条 停机制度

1.凡生产须停机均须在车间岗位责任纪录表中注明并由_____、_____、_____或_____同时签字,送交公司,计算产量及工资,该表由各班领班负责按日填报。

2.凡未在车间岗位责任纪录中注明停机的,公司将按正常开机对待,即不按时间补机台产量,也不扣当班及整个车间的总产量数。

第四条 请假制度

凡车间请假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经办理书面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降薪制度

1.车间各班停机(不合正常停工待料及机器大修理),凡超出当班的工作时间的_____%(即两班制为_____小时、三班制为_____小时),将规定补给机台的产量数,扣车间当班的总产量数及车间的总产量数,车间领班及主管将因产量下降而影响其岗位责任浮动工资。

2.车间领班及主管应严格坚守岗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模具及辅助设备(含水泵等)正常使用,否则失职将降低底薪或予免职。

第六条 辞退制度

1.机台操作人员凡连续_____个月或累计_____个月未领足最低计时工资者,将失去机台操作资格,并由车间另行安排工种或辞退。

2.辅助人员(修剪产品人员)凡连续_____个月或累计_____个月未领足最低计时工资者,将失去在车间工作的资格,车间将予以辞退。

3.凡车间机台领班,连续_____个月累计_____个月未领足基本工资,将失去领班资格,由车间另行安排开机,不从者可以辞退。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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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手机配件货物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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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需要的,应按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每天误期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根据供方所经营的品种,任意挑选,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允许退货。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经济责任:

(1)对无故变更品名,数量,不履行合同,给供方造成损失,应给付供方实际损失的千分之一赔偿金。

(2)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取货,事前未声明,每延期一天,应承担每天迟取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审核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可以减轻或免于经济责任。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可另订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年 月 日需方(盖章)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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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供应室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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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目标:

20xx年我们要以服务提高质量,素质决定能力,更好的为前勤服务。把以前的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争取做到收发物品主动热情,无差错。消毒灭菌准确彻底,无延误。提高素质加强学习,争先后。年终工作满意率争取100%,计划完成率》95%。

护理计划:

一。接受最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制定规范的学习计划,申请到上级医院学习,上网查阅最新消毒感染知识,全面培训科室护士。分级培训每季度一次,全体培训每月四次,有考核有实践。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更好的做消毒灭菌工作。

二。主动热情服务,提升服务理念。

收发灭菌物品主动上门,及时准确。按规范进行护理操作,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加强与前勤沟通的技巧,拉近合作距离。更周到的做好服务。

三。强化科室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安规操作,按章办事,以质量求发展。强化科室质量管理意识,强化每位护士的安全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消毒灭菌工作。严格无菌技术操作,提升消毒隔离知识新理念。为防控院感0事故做出贡献。

分工不同,价值不同。只要努力做好,我们一样会体现自己工作的风采。为了实现全院护理工作计划完成率》90%,供应室全体护士会不懈努力,达到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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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贫困山区农村妇女生存现状与人力资源开发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人事,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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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山区农村妇女生存现状与人力资源开发问题调查报告

前言

女人能顶半边天,在现在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已经大大得到提高。但是在广西贫困山区的农村中,存在着那么一种现象,家庭中的大多数男性都作为劳务输出,奔走全国各地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那么,家里缺少了男人这部分主要力量,农活由谁来干?这个家由谁来当?女性的地位如何?这部分人力资源如何开发?都成为了我们的疑问。为此,水电学院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让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暑期社会实践队组织了农村妇女生存状况调查活动,为我们一一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的目的地是广西河池市马山县,通过出发前的调查,我们得知:马山县是劳务输出之乡,目前劳务输出人数达12万人次以上,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从邮局汇回的劳务资金达1亿元以上,劳务输出不仅带回资金、技术,也促进了群众思想观念的进一步解放、更新,是全县各乡镇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品牌。我们共有15名队员参与到此项调查中,成立了3个调查小组,奔赴广西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农村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时间

2010年7月16日——2010年7月19日

调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记村、本立村。

调查情况

调查前,马山县妇联和当地村委会取得沟通,县妇联潘玉富主任为我们介绍了当地情况:古寨瑶族乡位于马山县东部,距离县城23公里。全乡下辖9个行政村,311个村民小组,260个自然屯5289户,总人口为21710人,其中瑶族人口6230人,占总人口的29.5%,是南宁市三个瑶族乡之一。全乡总面积1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050亩,是典型的“九分石头一分土”的国家重点扶贫山区乡。农业生产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有玉米、水稻、大豆、红薯等,林业以竹子、任豆树、金银花等为主,养殖业主要是生猪、土鸡、黑山羊等。XX年年国民生产总值6618万元,农业总产值5030万元,粮食总产量4334吨,人均有粮205公斤,财政收入75.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79元。古寨瑶族乡妇女基本情况:全乡女性有10486人,女干部有55人,女党员有88人,XX年女性出生有410人。瑶族妇女3023人,乡妇女劳动力5138人,占妇女总数的49%。

乡妇女工作指导思想:围绕全乡党政工作大局,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上找准定位,坚持“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发展”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妇联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实施《两纲》、《两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全乡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妇联组织。遵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提高全乡妇女综合素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和谐古寨中发挥积极作用。

县妇联和当地村委会取得沟通,在县妇联潘玉富主任的带领下对农民进行访谈,了解农村妇女生活情况及家庭情况。另外还发放了51份问卷,并及时收回,做了相应登记,问卷回收率100%。队员们还给农民带去了《妇女保健知识》、《关爱今天的女孩关注中华民族的未来》的宣传资料。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妇女的文化程度偏低,小学文化的占到了50%大专文化的才2.5%。没有上过学的占15%之多。她们的专长有87.5%的妇女是一般性农活,像诸如养鱼、养蚕、编织、文艺方面的都非常少人会的。家庭人口有85%的家里是2到5个人,67.5%的家里有2个小孩,但是还有5%的家里还没有小孩。有65%的小孩读书。家里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丈夫,而收入主要由妻子支配。家里的事情,20%是小事自己大事丈夫,25%是大小事情都由丈夫决定,50%是一块商量的。一天的娱乐时间较少,有60%的妇女没有娱乐时间。而主要的娱乐方式也非常简单,60%的妇女是看电视和聊天。打牌的有17.5%。给自己买的女性用品65%是衣服,2.5%买了化妆品,2.5%买了补品,还有30%买了其它的。身体健康状况,70%的妇女身体良好,有12.5%的妇女生病,剩下的17.5%是其它情况。生病后有谁来照顾是否有人照顾,25%的妇女生病后是由丈夫照顾,7.5%的妇女生病后是由自己的孩子照顾,12.5%的妇女生病后是由老人照顾,还有35%的妇女生病后是其他情况,20%的妇女生病后没人有照顾。在身体检查方面,40%的妇女是一年一次的身体检查,2.5%的妇女是一年两次的身体检查,竟有57.5的妇女没有去做过身体检查。家庭收入情况,全年家庭收入情况,20%的家庭年收入为1~XX元,15%的家庭年收入为3~4000元,25%的家庭年收入为5~6000元,10%的家庭年收入为7~8000元,20%的家庭年收入为万元以上,10%的家庭年收入为其它情况。外出打工情况,45%的妇女出去打过工,还有55%的妇女没有出去打过工。而打工的地方,有22.5%的是去南宁打工,5%的是去广东打的工,2.5%的是选择去中山打的工,还有17.5的是去其它地方打的工。在外面打工一年能挣到的钱,一年能挣到1~3000的占12.5%,一年能挣到4~5000的占到15%,一年能挣到6~8000的占到12.5%,其它情况的占到60%。丈夫是否在外面打工,有65%丈夫是去到外面打工的。丈夫在外打工对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有变化,无变化占35%的比例,其它对家庭经济状况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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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7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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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XX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代理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执行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秘密泄露、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谁负责、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究及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二)会计监督弱化。

财政部在贯彻《会计法》中,就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一方面是“中心”对单位监督的不可能。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设立单位报账员,无异于是把单位经济业务重要的“知情人”(单位会计)撇在一边;二是虽然明确了单位报账员的责任,但由于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来“蒙骗”中心;三是“中心”的一个窗口会计要负责数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对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实中,单位报账,做账的是中心会计,不可能清楚报账单位的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只能从表面上看到报账单据的规范与否、金额计算正确与否、报销定额及标准准确与否、报销依据齐全及合格与否,不可能每笔业务都去了解、调查。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中心”监督的不现实。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要监督他人,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而“中心”与财政部门同是一家,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保护地带”。由此可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很难实现其宗旨。

(三)会计信息失真。

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的“中心”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

(1)收入不确定。由于各地区都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来各单位的会计对依法组织的收入与财政拨付的可用资金,可谓“了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后,单位的报账员由于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本不清楚单位收入的具体情况,报账员还得在单位领导、财政国库与“中心”之间奔波了解情况。单位撤消了会计岗位,留任的报账员的财务业务水平相对以前降低,中心处理账务的正确性与否不太明了,难免导致单位报有怀疑态度;

(2)支出不真实。由于中心在单据上的规范性要求,中心会计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如发现单据不合法、不规范,则予以退回,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另一方面可能会迫使某些单位想方设法弄来规范票据代替白条或顶替不合理的开支。

(3)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资产新增的不能及时入账、处置或报废的不能及时下账,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四)查账对象不清。

按会计集中核算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计档案在次年将完整退还给报账单位。退还前,发生对单位账务清查时,审计等有关部门必然扎驻中心,中心会计必然要培同审查,日常其他单位报账业务的正常进行必将受到影响,并对该单位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退还后,一旦发生查账,单位报账员由于业务水平低或人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会计到场协助,势必影响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审核标准及定额不详。

中心在接受报账业务时,如果认为资金是单位的,只要其账上有钱,只要不过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规范就行了,那么将失去建立中心、对财政性资金加强监管的意义;但控制过严,对所有报销的费用标准、定额进行严审,又将触犯到单位“三权不变”的利益,导致部门及单位对中心工作的不解和严历指责。说到审核标准及有关报销定额,又从何来,谁来拟定?如:单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各不同性质的单位及部门的招待费报销标准、不同情况的学习及出差的报销标准等,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口径。

(六)报账签章责任不清。

单位报账时,单位预留印鉴必须齐全,这是规定,也是报账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但中心除了窗口会计、复核、出纳按流程审核签章外,是否还需具备其他人员的签章或签出意见,这在全州18个县各理解不同、执行也不一。在中心报账,中心会计担当了做账的角色,其对单位所报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本无从知晓,如果有一天发生了经济事件,那么在这个岗位上将会承担多大责任?中心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又会承担什么责任?这谁都会为此而担忧。

(七)认识上的错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为此,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都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八)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解决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三)会计核算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如电话补贴标准、学习培训标准、招待费开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报账单位切实重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符合县情的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国资办要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全县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且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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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宿舍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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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学生们服务,体现我校“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的管理理念,创造一个美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学生生活学习习惯文明健康,展示附中在符冠烨校长的领导下建设花园式校园的步伐和师生们的精神面貌;争取把宿舍管理推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宿舍管理工作让领导放心,学生放心,家长放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本中心具体计划如下:

一、做好服务工作。

1.转变思想观念。教育和引导所有宿舍管理员都要有服务意识,宿舍管理员首先应该是服务员。服务好我们的学生是我们的首要职责。

2.提高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转变服务机制,做好水电和生活设施的维修服务及管理。要急学生之所急,要在第一时间解决学生的问题,特别是要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学生断电、漏水和卫生间堵塞的问题。宿舍管理员应主动、热情、和蔼地服务好学生。设立服务投诉电话。接到投诉后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对不负责任的受投诉的宿舍管理员进行处理,并记录其情况作为任用或考核的依据。

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1.加强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宿舍管理员素质要求》、《宿舍管理员职责和工作细则》、《学生公寓内务管理规定》和《男女宿舍管理员班次安排》,建立、健全学生宿舍楼值班制度(已制定《宿舍管理员交接班登记表》),做到值班有记录和宿舍检查情况通报,并制订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2.抓好宿舍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加强领导,加强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学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服务思想,讲求服务质量,崇尚爱岗敬业。

3.健全日常检查和保洁队伍,在各学生宿舍楼设立“花园式校园监督台”,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教育。组织对各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评比(评比要量化考核:勤俭节约,主要是节约水电;宿舍无乱涂画、无残留标贴现象,厕所便池无污垢、地面无积水、墙面无乱涂刻,盥洗间水池、地面无乱倒饭菜、无果皮杂物)。每学期至少检查2次,在教育学生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爱护公物,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同时,给获奖的宿舍颁发奖状和奖品。

4、加大学生宿舍楼安全、防盗设施建设力度。针对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盗工作,一方面加强学生提高自我防范的宣传,另一方面硬件的改进,将学生宿舍门锁改为门栓、加装插销(特别是一楼的宿舍),争取宿舍管理员队伍统一着装、集中培训,对进出楼人员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监控管理,以便于对宿舍动态进行管理。同时,加强防火安全教育,禁止学生乱接电器,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和学校领导交代的临时性工作。深入宿舍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住宿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我附中的宣传,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为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做点实事,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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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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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查报告

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妥转移,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总也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学校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笔者针对目前农民工培训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着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现状

调查发现,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而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一些企业也不愿培训。

二、问题及原因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财力、物力,各级工会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首先,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渴望和迫切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然。据调查,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下达指标,农民工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其次,从农民工分布情况看,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为民营、外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认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产任务“能干”、“够用”就行,对农民工技能升级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大,使不少农民工只能长期从事低级体力或简单熟练工种。

第三,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农民工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

2.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偏见,使其在城镇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受到挫伤。又由于其在城镇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其对城市也怀有一定戒备和恐惧。

3.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多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虽然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仍需支付车票、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

4.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对农民工的歧视,以及农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他们中的不少人目前还没有谋取固定工作,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这种短暂的工作状态,使他们只能选择得过且过方式。很难激活其潜在的培训需求和培训热情。

5.一些培训课程的设置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每个农民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而根据农民工择业的需求,常常掌握二三门技术的农民工才能更好地找到工作。

6.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一些企业以农民工缺乏稳定性为由,拒绝对其实施培训。这就导致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但在职业技能方面并无长进。所以,一遇企业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便被淘汰出局。因此,不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科技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大批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边是用人单位发愁招不到人的“民工荒”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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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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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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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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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宿舍制度化管理,确保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入住员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房间、床位,未经公司同意住宿员工不准私自调房、调床。

(2)公司员工不准将宿舍钥匙提供给非公司人员,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抛出窗外,禁止向窗外、阳台外倾倒生活污水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每周六进行卫生大扫除,室内物品整洁,衣入橱、鞋、盆上架;楼梯、走廊2天清扫一次,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一处不合格者罚款5元。

(5)楼梯、走廊内禁止存放任何东西,违者罚款20元。

(6)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准回宿舍休息,禁止在宿舍就餐、酗酒、打架,禁止在床铺上吸烟,违者每次处罚20—50元。

(7)自觉爱护宿舍设施,爱护集体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员工应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9)禁止在楼道大声喧哗或搞其它娱乐活动。晚10:00宿舍必须熄灯,宿舍严禁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违者除没收赌具外,每人罚款50—100元。

(10)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及个人修养,严禁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发现有偷盗他人财物行为的,公司将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油桶、维修工具等与生活无关的东西,发现后予以没收并每件罚款20—100元。

(12)员工应具备基本的防火意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煮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13)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卫生,违规将限期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为方便宿舍管理制度的执行,所有住宿人员交付500元押金,不住时押金全额退还。

火警: 119 匪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xx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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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宿舍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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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本人在宿舍主管这个工作岗位上已过了一年,自从4月1日接管员工宿舍楼以来,抱着忠心为员工朋友服务的决心,以度假村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出发点,开展各项工作。

接管员工宿舍楼后,针对员工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在员工当中开展了大量调研,切实了解员工的心态,寻找一种符合员工楼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设施设备的改造

1、对员工网吧及图书室的改造

由于度假村地理位置偏僻,娱乐设施极少,大部分员工都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的实习生,爱好上网的人很多,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长员工的知识,向度假村领导申请为员工网吧增设了4台电脑,以及图书室可以办理借阅登记,从而满足了员工的要求。

2、天面安装洒水喷头

根据度假村地处*带,夏天气候比较炎热,宿舍空间较小,住宿人员较多。针对这一问题,及时协调工程部在两栋宿舍楼的天面安装了洒水喷头,从上午10:00一直喷到零晨2:00、从根本上解决了员工的正常休息。

3、宿舍内安装镜子和沙窗

本部接管员工楼时,正是夏季,宿舍内大部分镜子都已打碎,沙窗都已破坏,给员工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协调工程部为A栋所有宿舍重新安装镜子和沙窗。确保员工在工作之余能有一个舒适的休息场所。

二、为员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1、把部门宿舍调整到一起

接管宿舍楼时,员工楼的住宿情况不很理想,不同部门的员工住在同一个宿舍,由于部门不同、班次也不同,严重影响了员工的正常休息。根据度假村领导指示,规范宿舍管理,也有利于部门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经我部慎重研究决定把部门宿舍调整到一起。并要求其部门选定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2、公共卫生区域

为了宿舍楼能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卫生局面。在督导宿舍PA每天对各区域清扫3遍以上的同时,本人不定期的对宿舍楼内的卫生进行大检查,同时,不定期的对宿舍走廊、楼道、地板进行冲洗。对每一个角落都冲洗的干干净净、无污渍。

3、室内环境

由于我部接管员工楼时,正是夏季,室内蚊虫较多,严重影响了员工的正常休息环境。本人每周星期二对宿舍内消杀一次蚊虫。

4、为给员工零点以后提供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在宿舍大门口竖有一块提醒牌,提醒员工零点以后进入员工楼不要大声说话,吵闹。并制定了零点以后宿舍室内不准开除洗手接间以外的灯,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为保证零点以后的安全管理,宿舍门卫每天晚上对员工楼巡逻5遍以上,并对零点一后进入员工楼的员工进行登记。

三、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

我部从开始接管员工楼以来,就对员工承若宿舍维修在24小时之内完成,急修在48小时内完成。但由于工程部人员较少,宿舍楼的维修要给主楼的维修让路,所以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理想,与我们对员工的承若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员工的承诺。

20xx年是酒店发展重要的一年,也是宿舍管理至关重要的一年。在我部4月1日接管宿舍楼以来,由于住宿人员流动性较大,实习生较多,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给宿舍管理增添了很大的难度。但在宿舍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宿舍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步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一定会严格的要求自己,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努力创新的去开展各项工作。把员工楼的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台阶,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

在20xx年的工作中,本人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工作:

1、安全、卫生工作常抓不懈。

2、对员工冲凉房进行改造。

3、制定一套关于宿舍室内的卫生标准、检查制度、评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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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返乡农民工问题调研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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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乡农民工问题调研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县市出现了农民工“返乡潮”,给当地社会治安、人口管理和劳动就业等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返乡农民工问 题引起了各级的高度重视。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到有关部门、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到了一些实际 情况,作了一些初步探讨,提出几点对策。

(一)、返乡农民工反映强烈的几个诉求

一是社保诉求。返乡农民工反映最多的是社会保险 问题,这是他们最大的顾虑。大部分农民工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务工多年,所在务工单位基本上为农民工交纳了社保金。但农民工返乡时,无法将社保关系转回 本地接续,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出,只能退回个人部分,损失很大。他们要求尽早实现社保统筹,返乡后能够正常接转社保关系。

二是创业诉求。调查 发现,返乡农民工中,有意继续外出务工的19人,占40.5%;希望在附近找工作的5人,占10.6%;希望在家务农的13人,占27.7%;希望自主创 业的10人,占21.3%,比如搞养殖和种植业,但资金问题是他们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是技术和项目。某村民返乡投资生猪养殖,已投入10多万元,当前迫 切需要资金支持。据他反映,金融部门发放的“惠农卡”贷款门槛较高,手续复杂,难以拿到贷款。

三是其它诉求。主要是增加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就地就业;简化户口、签证、身份证等证照办理和补录手续,方便外出务工和生活;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程序;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力度;降低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等等。

(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情况

春节过后,当地组织了一次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有76家单位(其中沿海地区12家)参与招聘,提供就业岗位6300个,工资待遇在800-1200元 左右。据统计,有1万多人进场求职,达成就业意向5120人,现场签订就业协议2853人。据劳动部门反映,当前返乡农民工求职就业具有几个特点:

一是农民工求职不够理性,普遍对企业降薪不太适应,好高骛远。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存在“有事找不到人、有人没事做”,如某纺织企业招人就乏人问津,不愿意干。即使有,都是年龄偏大,属“4050”人员;而1家企业招2名会计,却引来近50人应聘。

三是高薪、高技术职位招人依然困难,农民工技能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如2家公司招聘的经理、主管和锅炉工程师等无人问津。

四是本地就业比例高,在签订协议的2853人中,有2250人是本地企业,占79%。五是农民工希望获得培训。招聘会期间,有711名农民工报名参加培训,目前已有1384名返乡农民工参加了免费培训。

(三)、农民工返乡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1、矛盾纠纷呈现增多趋势,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1)土地承包纠纷集中。土地承包纠纷在各地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后,由于生活困 难、利益驱动等原因,强烈要求收回原承包土地,与现承包人多次发生矛盾,引发毁损青苗、打架斗殴等事件,严重的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由于各类建设加快,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加大,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另据预测,土地纠纷爆发的高峰期将出现在三四月份的春耕期间以及十月前后秋冬 播期间。

(2)债权债务纠纷严重。农民工返乡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碰头,引发纠纷。主要是村集体与返乡农民工之间的债务纠纷,其次是返乡农民工之间、返乡农民工 与留守人员之间的债务纠纷,再就是返乡农民与其它主体之间的债务,比如企业等。某村返乡农民工李某,给当地某企业借款10多万元,因该企业经营不善,多次 讨要未果,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而且和他一样借钱给该企业的农民工还有7个左右。(3)户口婚姻矛盾突出。一是户口问题。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外流动频繁,与 所在地户籍部门长期失去联系,错过了几次户籍整顿,加上故意躲避税费而销户,以及违法生育等原因,致使户籍资料不全、遗失,口袋户口、黑户口现象增多。部 分农民工在外结婚,因为没有户口,未办理结婚证,导致小孩上户困难。某村返乡农民工要求补录户口11户,有8户无结婚证。二是婚姻矛盾。农民工长期在外务 工,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加上工作难找、工资不高,返乡之后,婚姻矛盾增多,特别是本地与外省市通婚较多,出现纠纷调处较难。某乡司法所春节期间调解纠 纷7起,其中涉及返乡农民工2起,且都是婚姻纠纷。(4)邻里之间的老纠纷爆发。农民工返乡后,接触磨擦增多,因耕地、宅基地、人际关系、生活作风等引起 的邻里纠纷上升,特别是“算老帐”的多,报旧怨的多,私了的多,大多数不经过法律程序。返乡农民工中,普遍存在借返乡之际把在外期间不能了结的纠纷做个了 断的想法,突出的是要了结留守老人或孩子之间的纠纷,极大地增加纠纷调处难度。某村2户留守老人(其子女均外出务工),为宅基地纠缠不清,发生冲突,多次 扬言等子女返乡后,要作个了结。(5)交通事故纠纷不容忽视。农民工大量返乡,导致人流、车流增多,特别是农村以摩托车居多,车辆手续不全,性能不强,安 全意识欠缺,致使交通事故多发,引发纠纷。

2、侵财性犯罪案件上升,破案难度加大。尽管和往年相比,刑事、治安案件没有明显的上升,但是仍 然呈现高发案趋势。而农民工集中返乡后,导致矛盾迭加,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极个别人在生活压力下,可能会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 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破案难度加大。

据当前调查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盗窃案多发。特别以盗窃摩托车居多,某镇去年底破获1 起盗窃摩托车案,经查实,系2名外出返乡人员作案。而在少数偏远山区乡镇,出现了多起以前很少发生的盗窃人情款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二是作案手段智能化。 据调查,农民工返乡后,从发案情况进行分析,局部地区犯罪行为手段出现新变化,犯罪意识更为大胆,性质更为恶劣,作案技巧明显提高,出现智能化倾向。某镇 春节期间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出现了防盗门被整块撬掉的新型案件。三是作案手段暴力化。某镇去年全年无1起抢劫案,今年正月初六早晨发生了1起抢劫中巴车 司机案,案值6000多元。据公安部门初步侦查,极有可能是返乡农民工作案。四是流窜作案增多。返乡农民工中的违法分子多流窜作案,并与外地犯罪分子相串 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加之治安信息没有共享,案底难掌握,防范打击难度大。五是少数有前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同期返乡,不安定因素增多。六是公复场所寻 衅滋事增多,性质更加恶劣,多次发生吸毒、打架斗殴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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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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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查报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男,1978年11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货运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年11月10日被逮捕。

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住所地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法定代表人薛昌。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

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经济损失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XX年x月x日18时左右,被告人刘安成驾驶挂有伪造的苏e-45348车辆号牌的东风中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宝带西路友新路口附近时,由于对路面情况判断失误,操作不当,致使汽车右偏驶上绿化隔离带,从而将正在该处推小三轮车的被害人唐大妹撞到,致使唐死亡,同时造成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价值人民币3101.4元的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刘安成逃逸。经苏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沧浪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安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成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如下判决:1.被告人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被告人刘安成赔偿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人民币3101.4元。

二、主要问题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具体论述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必须是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了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了规定,即只有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里用了“可以”而没有用“应当”,可见这个规定还不明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作出了进一步的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先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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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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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掌握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近期,我们采用问卷、访谈等形式,对新洲区辛冲镇等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作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概况 此次调研选取辛冲镇为主要区域。为了确保调研的针对性和典型性,调研对象主要是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年龄分布在7-16岁之间。调查共涉及39个班级,总人数2613人(其中初中生1440人,小学生1173人)。据调查统计,辛冲镇现有人口63425人,近几年来,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几何极数倍增,现有1.5万农村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是闻名遐迩的“楚天建筑之乡”,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72%。在2613名被调查对象中,父母双方均常年在外务工的留守生共469人(其中小学生176人,中学生293人),占17.9%,父母中有一方阶段性外出务工的比例更大,占在校生的绝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非常庞大,总体比例偏高。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教育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影响。统计数据表明,留守学生在学习成绩、智力水平、身体发育、思想品行和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明显差于其他学生,而存在障碍、缺陷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其他学生,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统计数据见附表:     项 目对象 总 人 数 品行 学习、 品行、 困难生 学习 智 力 身 体 心 理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性格开朗积极乐观 基本正常偶有波动 孤僻任性性格扭曲 在校生 2613 1074 787 443 275 877 1129 469 616 1365 632 1237 921 462 1015 1091 444 留守生 469 151 133 184 131 92 275 101 95 189 160 166 184 108 93 214 161 其他学生 2144 793 861 490 150 786 924 763 521 1231 472 971 791 344 1122 838 228 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较差。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工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从辛冲镇的调查情况来看,有91.4%的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在一起,委托其他亲戚或熟人监护的仅占8.6%。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特别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年龄一般相隔近50岁,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极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性格缺陷。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打工地以广东等沿海地区为主,常年在外奔波,从事的多是体力活或小生意,收入微薄,生活艰苦,劳动强度高,空闲时间少,因而回家频度极低,与留守子女联系较少,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指导。而青少年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另外,通过调查发现,在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的比例比其他儿童中的比例要高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不会管,外出父母则管不够,舍不得管,留守孩子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其自私任性、霸道蛮横、逆反心理重、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而且随着父母外出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一般显示为时间越长,性格变化越快,且年龄越小,变化越大。 3、缺乏亲情。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情感缺乏问题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研究表明,亲子抚养比隔代抚养和寄养能更好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同时,根据调查和座谈的情况,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年龄越大,越表现出对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强烈需求,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据在辛冲镇第二初级中学初二年级的专题调研,随着父母探亲频率降低,联系次数减少,留守子女在人际交往、性格、生活感受、人生理想、协作求助、学业成绩等方面发生障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 个别差异   障碍% 维度 性 别 年   龄 临时 监护人 探亲频率 电话联系 父母或临时监 护人教育方式 男 女 13 14 15 16 祖 辈 父 辈 一年一次 一年多次 经常 无常 粗暴型 民主型 放任型 交往能力 76.9 75 66.7 78.7 77.8 100 84 83.3 87.5 66.7 77.5 83.6 77.8 53 75.9 性 格 83.6 87.5 55.5 74.5 77.8 100 82.7 78 85.4 77.8 75 76.9 77.8 63.1 88.9 生活感受 84.7 80 66.7 72.3 77.8 100 84 76.9 83.3 72.2 80.7 53.4 67 63.1 71.7 人生理想 73 77.5 66.7 72.3 66.7 0 74.1 72.2 85.4 66.7 75 80.7 77.8 77 75.9 协作求助 69.2 65 55.5 74.5 77.8 0 82.7 83.3 74.1 72.2 80 76.9 78.9 63.1 79.3 学业成绩 65.3 75 66.7 74.5 77.8 10

0 79.3 77.7 81.2 77.8 80 80.8 77.8 63.1 79.3 4、心理障碍。 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有心事时,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第二为同伴,第三才是监护人。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独特的理解与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更需要正确的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种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心理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解决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形成了畸形心理,进行矫正教育则比其形成过程更艰难。 5、行为偏差。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其行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调查中发现,许多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对留守孩的种种行为问题,监护人、家长、学校等方面都感到难以控制。 6、价值扭曲。 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部分外出打工者急切致富的心态迅速膨胀,平时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关注较少,特别部分父母们长期在外,因无法照顾孩子产生负疚感,于是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在进行补偿,使得留守孩子拥有零花钱的数量增加,使用自由度提高,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据调查,部分留守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同样天南地北挣钱,部分学生开始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在学习中往往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得过且过,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 7、安全隐患。 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但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在全国各地,留守儿童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报道。 三、问题的成因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19亿亩,据测算,在农村现有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实情况是农村人口近8亿,农村劳动力4.98亿,剩余劳动力近3.5亿。“xx大”报告中指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的城镇化。这就意味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XX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39亿,比XX年增加了8.8%,即增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根源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是两大顽症。 家庭教育作为儿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在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与其缺少来自家庭的正确教育和指导有极大的关系。一是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XX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二是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3、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教师的关注是儿童形成学习动机的外部动因之一。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变化,媒体迅猛发展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四、对策与建议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而且将是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这一人群正在加大,问题正在凸显,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彻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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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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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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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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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司法观念有了重大的变化,从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的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的多元平衡的价值观,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转向重视程序的公正观,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从偏重证明力的自然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社会证据观。上述这些转变必然带来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证据采信问题

1、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所谓违法证据就是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实物证据。所谓违法证据排除,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上述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

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却既有共识,又有不同的意见和相异的处置。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

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区别,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张把“非法取证行为”与“非法取得的证据”相区别,对于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仅因手段非法而否定“客观事实”的证据价值。

第二,主张将非法获取的证据加以排除,认为凡是以违反诉讼程序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主张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直接获得的证据,但可以以这些证据为线索,根据这一线索依合法的程序重新取证,即允许采纳所谓“毒树上的果实”为定案的根据。

我们认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中遏止非法取证的行为,而非法取证行为的动机是获取证据,只有针对这一动机消除非法取证行为的利益性,才能有效地消除非法取证行为。因此,第一和第三种观点不能取消非法取证的动机,也就难以遏制非法取证的行为。

2、瑕疵证据的完善问题

这里所说的瑕疵证据是指存在残缺因素可以通过补证弥补缺陷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只有其身份证而没有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充分,没有被害人提供的物品购买发票等。身份证本身是公安机关核发给公民的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但是现在社会上伪造身份证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人为了违法犯罪,有些人因为年龄不到而想提前领取身份证,有些人为了一定的目的,都存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被告人的身份证做一个鉴定,认定它系公安机关核发的真实有效证件,这样才能作为确定其身份的依据。有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失窃物品的描述是一致的,但是被害人提供不出原始的购买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仅依据被害人陈述提供的购买时间、品种、型号等而作出,这样的证据存在瑕疵,应当对被害人的陈述补充相应的证据,证实其陈述的真实性(如同事的证言、有关部门登记资料等),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才能采信。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认可,但确实无法提供鉴定详细依据的,可以只认定其犯罪事实而不计盗窃金额。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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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供应货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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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召开了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年第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____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二、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

四、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五、同意委托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股东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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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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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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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建设新农村自信心不足问题的建议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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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建设新农村自信心不足问题的建议的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宏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广泛,但由于各地农村现状千差万别,情况错综复杂,新农村建设任务艰苦,任重道远。当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部分农民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信心不足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自信心不足的主要表现

现实的粮食价格与预期相差较大,靠种植业致富没想头。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属农业区,绝大多数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来源多以出售农产品为主。近年来,虽然我国对农业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农业势必要参与国际竞争,这意味着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受到限制,而补贴有限,小规模农业生产条件下,靠卖粮致富的可能性很小。

选择致富项目没有好路子,增加收入没盼头。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二三产业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地区,而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少从事其他职业的技术、技能和经验,无论从观念、素质,还是外部条件,都难以找到合适的致富项目,“搞养殖愁思路,搞加工愁门路,搞三产没思路”,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存在的难题。

外出打工不长远,务工增收没劲头。由于观念和一些体制原因,多数农民不愿外出打工。一方面,“背景离乡、抛家舍业、故土难离”的传统思维还相当程度存在;另一方面,农民对外出后的医疗、就业、就学、住房等基本保障不托底、不投心。多数农民不愿意冒风险,害怕“一着走错,满盘皆输”,一旦挣不着钱,连“翻本”的机会都没有,不如维持现状。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个体的经济现状,使他们对于自身的发展充满迷惘。“腰包不鼓,难筹大事”。所以作为主体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然会产生自信心不足现象。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自信心不足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信心不足究其根源,是经济发展滞后。制约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处地僻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与外界交流和沟通存在“先天性”的障碍,与地处沿海等一些边境贸易条件好的地区无法比拟。二是基本生产条件差。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基本处于“靠天吃饭”的水平。三是农民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有限。部分有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都外出打工,而且不愿再回来。四是国家支持有限。改革初期,国家优先发展沿海和东部地区,在政策和资金上都向重点发展地区倾斜,其他地区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自然有限。

由于先天禀赋不足,后天“营养不良”,致使经济发展日趋滞后,与发达地区差距逐渐拉大,而这种差距仅靠自身的努力,靠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只能是追赶式的发展,无法实践跨越式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建设新农村的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来坚定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地在各地树立新农村建设典型,并大力宣传,用身边的典型来示范和带动,农民易于接受,更易于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农民培训。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的素质决定新农村建设标准和进程。要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要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要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先进的思想观念,同时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首先是用财政支持资金加快农村的路、水、电、医、能源等容易在短期内见效果的基础性设施建设,让农民真切地真实地感受到,新农村建设不是空话,就在身边。其次是为化解县乡村三级债务提供资金支持。解除困扰,轻装前进才有必胜的信心。第三是大力扶持主导产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后劲在于拥有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产业,这既是区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符合欠发达地区发展实际的政策,比如对龙头企业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级组织建设等从政策层面给予保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自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五是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方式方法。比如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以农业合作为主的跨区域合作。一方面,欠发达地区为发达地区供应优质农产品,并提供充足的粮食储备,保证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发达地区先进的发展和管理经验、资金、技术直接注入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强大的推动作用。这种合作,在资源配置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在利益机制上可以实施互利双赢。以此增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信心,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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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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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共同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结算价格:

二、结算办法及时间

1、货到付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2、收取乙方第一次进货押金元,以月结现金方式支付。

3、采用转账支付,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销售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卡号: 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销售发票或其他甲方原因影响,付款时间则按实际情况顺延。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的货品,但乙方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的订单后,按照乙方订单上约定的商品种类、规格、商标、数量、价格和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四、乙方义务

对甲方送来的商品进行品种、商标、数量、规格、价格及包装外表进行验收,并在商品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五、商品退/换货

甲方承诺:

1、为加快周转,所提供的商品,乙方对收货15天仍未销售的商品给予退货。

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供应给乙方尚未销售的商品给予退货。

3、双方约定,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腐烂、变味、变质、破损、变形的商品进行换货处理。

六、对帐及要求

1、甲方结算会计在每月的5号前知会乙方,双方核对完毕后,甲方根据确定的单据金额开具正式销售发票,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结算。

2、结算中乙方若多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将在下次结算时从货款中扣出,若乙方少付款给甲方,则在下次结算中补足少付部分。

七、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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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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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价格

卸费、过桥过路费、所有税费及可能的涨价因素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2.供应时间

2.1 材料供应期限: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的当日止、如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则按甲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2 交货日期:以甲方电话或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 采购费用支付

3.1 材料费用结算方式:乙方供应完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的材料后,凭有效送货单和有效销货发票或矿产资源税发票同甲方结清所供材料的数量,按所供应的材料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材料费用.

3.2 甲方施工现场开具的收料单据必须为经现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每月______日与甲方核对当月收料单据,结清当月实际供应数量,逾期不予结算,因乙方保管不当丢失收料单据,责任由乙方承担,对应的数量不予承认与结算.结清数量完毕后乙方不得就数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3.3 货款支付

3.3.1 乙方自行垫支材料的采集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3.3.2 待甲方从业主处计量,计量款到后一个星期内支付50﹪,余款的40﹪待下次计量款到后支付,余留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 供应材料标准:块状石灰含量不低于85﹪,杂质不超过1﹪.

5.验收标准.方法

5.1 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以第4条款要求为标准,若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卸于甲方料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不承担装车费用,乙方如不处理甲方拥有自选处置权。

5.2 数量验收:按现场量方进行数量验收。

6.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负责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6.1.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1.3 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调整合同供货数量.乙方同意除合同单价乘以乙方实际供应合格数量的价款外,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材料。

6.2.2 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2.3 协助甲方做好供应数量及费用的签认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爱护现场施工设施。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应数量直至解除合同。

7.2 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工程需要,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工程返工、修补及相关生产的所有费用。

8、每次结算时按结算款的10﹪扣留款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当合同得不到执行时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无结算遗留问题,甲方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10. 其他约定事项:

1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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