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格式推荐8篇 担保合同【经典20篇】

股权挂牌转让市场会员合同HF-2024

浏览

5109

范文

329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45 字

+ 加入清单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1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

9.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4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向乙方支付逾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6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第十九补充约定19.119.219.3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6 字

+ 加入清单

出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出质人:质权人:

为确保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24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

3.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03 字

+ 加入清单

质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出质人(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鉴于甲方拟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受托人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股权权利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以及《融资服务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权权利质押作为担保。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所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在此为质权人的利益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合同。

二、出质人已经根据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质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质押股权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但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利或质权允许的其他担保权利除外)。

四、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出质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六、出质人保证,已向质权人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七、出质人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出质人将立即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弥补,并且不因此向 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 质押标的

出质人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向质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第四条 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质押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第六条 批准和登记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 公司(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立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出资证明书或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以实现质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改变等导致甲方将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益情形发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质押权人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一、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并决定质押股权的价值,以该质押股权进行折价;

二、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

三、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受让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押股权;若有关主管机构同意,本条款同时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有关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则出质人应按本条款的约定与质权人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三) 乙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股权。

二、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宣布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处分质押股权;

(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担担保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该条款约定的数额支付);

(四)仅需通知,将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其他债权与甲方享有的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第十条 出质人的赎回权

在质权人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前,或者在质押股权的拍卖过程完成前,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同意的方式和价格买回其质押的股权。

第十一条 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当事人及其各自继承人、经许可的受让人和被转让人,并对其有效,但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时仅需签字)后,并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合同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出质人也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另 份作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71 字

+ 加入清单

出质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出借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________个月,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利率

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________%计算,服务费用按月计算。在本合同签订后纳利息和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借款

借款账户: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所借款项。

还款账户: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如下条款: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质物

1、 甲方自愿为本合同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自由车辆作为质押担保,车辆情况如下:

(1)车辆厂牌型号:____________

(2)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

(4)车架号码:____________

(5)封存车辆实际行驶里程 公里。详细情况参考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

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驶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质权的权利及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4、质物的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乙方的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质物价值,甲方应在要求时间内补足。

5、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补办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或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乙方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罚质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2)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3)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4)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时,甲方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七条 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质物及相关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付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押凭据。

第八条 质物的行驶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行驶质权:

(1) 借款到期甲方未予清偿的;

(2) 发生第四条第四款的情形时,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补足质物的价值的;

(3) 甲方和乙方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的;

(4) 乙方依法可以行驶质权的其他情形。

2、 乙方在行驶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处置方式,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乙方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 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处分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或丙方继续追偿;其他条款

第九条 担保约定

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补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 甲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丙方在借到乙方通知的 个工作日内垫付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

3、 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 乙方保证自己所借出款项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2、 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乙方与保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借款。

3、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相关资料证件真实、合法。

4、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合法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因非法所有或其他纠纷而产生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由甲方或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善意即不承担责任任何相关责任。

5、 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不对质物进行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

6、 甲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正当合法的活动,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的检查及监督。

7、 甲方承担本项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8、 丙方保证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9、 甲方与丙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 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借款项的,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评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全额弥补。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甲方应支付 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除应按约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甲方或丙方偿还全部借款、利息、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3、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由本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下的借据、《质物清单》、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甲方和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以本合同书面文字为准,所有口头协议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0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信息技术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企业,全文共 1075 字

+ 加入清单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质权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出质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质押物交付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质押物的质押价值:

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元,评估值为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元。

第三条 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四条质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邮编:___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7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二oo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1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7 字

+ 加入清单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额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8 字

+ 加入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元)。

3.2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7.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乙方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4 字

+ 加入清单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仟万(大写______)元整的贷款。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利率为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_________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元整。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______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质押担保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9 字

+ 加入清单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大写)│ │用途 │ │

├─────┼─────────┼─────────┼────────────┤

│种类 │ │利率 │ │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

│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章 │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保 证 人 │

│ (1) (2) (3) │

│保证人 公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质押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封存车辆时实际行驶里程公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整。质押车辆估值: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及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质押车辆在乙方指定地点封存,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实现前必要停车费用,以保证存放车辆地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3、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车辆尽到一般注意保管义务。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盗损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5 字

+ 加入清单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质押反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0 字

+ 加入清单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最新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65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游艇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04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

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

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

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

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

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2)(3)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

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为借款协议(编号)的从合同。

2、本补充协议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2 字

+ 加入清单

担保股份质押合同范本

下面是一篇题名为《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范本》,由网络搜索整理,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