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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的手续如何办理【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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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保证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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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

甲 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上列甲、乙双方之办公地址及通讯号码即为协议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之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列指定处的相关文件与信息为准。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特殊货物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企业概况、货物目录和报价单。

三、货物资料

1、广告

甲方将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货物,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货物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

2、宣传品

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货物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货物说明及书面警告标签

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货物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及明确的警告标签等提示。

4、货物质量证书及检验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应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货物应提供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日期、适用标准代码、检验人)或质量检验证明,该货物的行业许可证等。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双方应对货物封样或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甚至全部检验。

5、货物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地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货物销售,乙方应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物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 货物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 货物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 货物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6、货物商标与知识产权

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乙方的任何伪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货物包装

除裸装货物外,乙方货物内包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并标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标志。此外还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供货合作协议附件。

8、环保要求

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等。

四、供货

1、展示样品

为促进商场的货物销售,甲方愿在每家新开超市中提供货架、柜台为乙方展示样品,乙方也愿为甲方的每家新开超市中免费提供样品供商场展示。

乙方可在供货数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样品,但需另订取样合同,也可让甲方在供货货物中取样展示,甲方需在取样时列出样品清单并经乙方确认。

2、货物条码(upc)

乙方应在供给甲方的货物上粘贴货物条码标签,否则应积极申请成为中国货物条码系统成员。

3、订货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易双方已在订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订单中的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则表明乙方认可并接受此项交易。

4、价格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货物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平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给甲方供货价格低于给其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随着甲方连锁超市的成倍发展,乙方货物在商场中的销售也将成倍增长。为确保成倍增长的市场占有率,乙方同意将供货价随销售额增加而相应下浮(下浮幅度则另行商洽);甲方可对乙方供货价的下浮部分将全部转让给消费者受惠,供货价下浮后,该货物在商场的零售价也将作相应下浮,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货物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

5、货物价格变动及调整

如乙方提高货物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待销货物则按原价格执行。否则,对于货物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货物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6、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供货商是最低价格,同时保证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价

1) 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给其他销售商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下调价格时,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2) 在双方确认进行供货价格降低时,在甲方门店中未形成销售的库存货物价值一并降低至降价以后的价格。

8、停产或中止供货

乙方因故需停产关闭或中止供货,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9:货物促销

(1) 广告:乙方应对自己的货物提供广告支持,应在合同签订时拟定促销计划,具体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确认书中明确

(2) 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庆及甲方各门店店庆期间 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货物折价,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3) 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内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10: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货物的产地、价格、规范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及时将甲方系统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客诉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交货

1、乙方保证按订单所确定的到货日期将货物运达订单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两天。如需分批交运时,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立即书面(含传真)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迟于上述规定的期间交货。对于无故不按时交货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和取消订单。

2、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迟延交货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投诉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担,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消费者订购货物的总价款。

3、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改变运输方式可能会增加费用的情形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收货及验收标准

1、 数量准确,包装完好,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及内在质量提出期限为:1: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2:对产品外观缺陷提出异议期限为打开货物外包装的7日之内。3: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货物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7日之内。

2、对于与订单不符的货物、装箱单与货物不符的货物、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货物、质量未达到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为了减少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其货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尚不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将之拍卖或变卖,所得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对完好接收的货物签发收货凭证,以便于乙方记帐、结算。

七、开票及结算

1、甲方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于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货物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货物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对合同标的投保保险的,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取消和货物退换

1、由甲方发现的或由货物使用者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都将提示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货物,全部或部分退货,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货物时发生的费用:

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中的条款;

2) 乙方违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 货物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 发运的货物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 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货物。

3、滞销货物的处理

甲方同意及时将商场内有关的由乙方所供货物中的滞销品种的信息告诉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滞销品种,或按该货同等金额向甲方调换甲方所需的品种。

十、乙方承诺

1、 甲方发现乙方有下述行为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协议,乙方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采购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吃请和回扣。

2) 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 乙方赠送或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权给甲方人员。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驻店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否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等的规定,接受赔偿及处罚。

3、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使用甲方的标准票据、表单,如确需使用乙方单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使用手续。

4、如乙方及乙方驻店人员在甲方经营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代表,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1) 私自收取顾客订金、押金或货款,未交还甲方的;

2)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私自揽客,互留联系方式并进行场外交易;

3) 驻店人员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与顾客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4) 涂改、骗取、伪造、偷窃甲方相关单据、票印;

5)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 乙方驻店人员盗窃甲方货物;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服务与其它乙方销售点有差异的。

5、乙方提供的货物凡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订单方式进行销售时,乙方相关人员故意转移或诱惑顾客到甲方卖场以外的场所进行购买货物,造成甲方认为“跑单”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销售金额的十倍金额罚款。

6、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签订《电子商务服务确认书》。

十一、解决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对乙方货物的质量及价格投诉时乙方应负责解决,如果乙方不及时解决或不予解决因此引发诉讼或有新闻媒体参与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支付违约金又不能祢补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货合作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合同一方违约,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经另一方同意。

十四、终止合同善后事宜处理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帐务,最后一笔货款在双方核清帐务完毕后180天内支付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乙方税务登记证

3) 乙方授权书(经销商证明)

4) 乙方货物的商标注册证

5) 乙方专利证明

6) 乙方货物报价单(指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供货的货物)

7) 乙方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及适用的标准

8) 针对不同货物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如电工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进网许可证等

9) 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原产地(产地)证明,商标、专利证明等

10) 供货合作确认书

11) 封样协议

12) 包装物回收协议

13) 电子商务协议

14) 驻店代表协议

上述附件是供货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项

1、 在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对协议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为双方交易的原则。

2、 因为甲方的失误或者未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乙方的失误,或者乙方未按协议及订单中条款执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时可以现金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中支付,也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减。

3、双方同意在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自己的权利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5、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由北京市相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货厂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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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总承包商付款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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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编号:(工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

编号为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 元(大写: )。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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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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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_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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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委托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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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部地址: 总部电话:

经纪执业人员: 执业备案号码: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委托乙方为委托人介绍购买房产一套。现经乙方努力,为委托人推荐了基本符合委托人所要求的房产,并由受托方工作人员带领委托人现场查看。

该房屋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 。

一、买卖成交后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成交总价的2%作为中介佣金,支付时间为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时。

二、委托人承诺自本登记表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自行或委托(介绍)他人购买上述房产。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如委托人私下跟受托方所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协议,则须将有关交易条件告知受托方,买卖双方仍须向受托方支付成交价2%的佣金;如委托人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绕开受托方后私下与卖方达成交易或者通过其他机构人员交易,则委托方应向受托方赔偿房屋委托价5%的违约金。

附: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同时介绍下列其他房产,上述条款同样适用下列房产。

次数时间房屋地址面积

(㎡)价格

(万元)看房人看房人与委托方(公司)

关系

三、 本确认书,在乙方带甲方查看该物业之前,乙方应事先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阅知并提醒对方注意,并在实地查看该物业后进行签字确认。

四、 因本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确认书未尽事宜或经乙方撮合后甲方同意变更之事项,可另行通过其他相关书面约定加以明确。本确认书由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签字: 受托方:重庆市百年有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手印确认: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公司经办人:

手印确认: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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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居间服务协议保证就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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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协议书

类型:□购房 □租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甲方有意购买或承租房屋,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下列居间服务:

(一)提供房源信息,并带领甲方实地看房。

(二)解答与房源信息及房地产交易有关的咨询。

(三)根据甲方的需求,与产权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进行沟通。

(四)与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媒介服务。

第二条 当乙方促成甲方与权利人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为房屋买卖总价款的   %(大写:百分之      ),或房屋首月租金的   %(大写:百分之      )。

第三条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房源信息(注:本协议书中所称房源信息均特指下列房源信息)如下:

序号

房屋位置或名称、房号

看房时间

甲方签字

1.

2.

3.

第四条 甲方在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签字栏中签字后,证明甲方所确认的事实如下:

(一)乙方已带领甲方实地察看了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的房屋及其周边环境,为甲方提供了房源信息及与权利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二)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在此之前,甲方并不知悉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其他机构、人员等处得知房源信息),甲方更未实地察看过该房屋。(注:如甲方此前已获得房源信息,应拒绝在本协议书第三条签字栏中签字或拒签本协议书,否则视为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

第五条 在甲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房源信息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但由于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故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损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直接与权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与权利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乙方应维护甲方应得权益,并向甲方清晰阐述房屋的真实交易信息,不得损害甲方应得权益。

第七条 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除应将甲方所受损失退还或赔偿给甲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中所称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员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单位等。

第九条 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

(一)提请珠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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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险业务办理的合同委托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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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公司 GuangDong Branch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本人系贵公司保险合同号____下所属的

(按下列项目填写:□生存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继承人 □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现本人授权如下: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本人因意外而发生的保险事故的理赔款项转入摊贩保单位 _____限公司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____行单位户名:______限公司授权账号:______)内,再由本人工作单位将该理赔款项转交给本人。

就本次委托事宜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本人单位及本人负责,特此声明。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出险人)及受益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及受益人身份证号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人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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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高额保证合同上市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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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地址:

债权人:江苏银行 地址:

为确保债权人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金额为(币种) (大写) ,合同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保证内容

保证人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项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债务人的实际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期限仅指贷款(各类授信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约束。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 保证最高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币种) (大写) 。在此,保证最高额仅指在本合同第一条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及合同期间内债务人实际使用贷款或授信总额(指扣除保证金部分的授信敞口额度)扣除已还部分所形成的贷款(授信)本金余额,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除贷款(综合授信)本金之外的利息、复利、罚息等各项应付款项,但保证人对该部分款项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循环使用主合同项下贷款(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以调剂使用其在主合同项下的综合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各类贷款(或授信)业务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已全面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应保证人要求,债权人已就主合同及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保证人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人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认识,对其涉及有关保证人的义务予以完全确认。

第五条 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债务人违约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时发生的债务。保证人在收到债权人书面通知后,应按债权人指定的时间、币种、金额和结算方法履行清偿责任,且承诺债权人有权在债权人认为合适的时候从保证人的银行账户中扣收全部担保金额,如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债权人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第六条 保证人(包括保证人的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担保义务不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同意对主合同条款除金额以外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删除等)而受影响。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展期或延期履行债务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债权人于保证期间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保证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向债权人作出如下保证:因债务人未履行或推迟履行主合同、或因某种原因确认主合同无效、或因保证人未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债权人任何损失的,均将成为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一项独立的应索即付的债务。

第十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还款责任仍应按本合同载明的条件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诺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或授信),如果债务人改变贷款(或授信)用途,保证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如主合同项下除本保证外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意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保证人是依法设立的实体,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本保证合同和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并且其签订本合同已获得充分授权,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手续均已完备。

第十三条 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第十四条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与保证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同等地位,处于同一受偿顺序。

第十五条 若保证人就本合同与债务人签订反担保合同,该反担保合同不得侵害债权人的任何权益,且当保证人因该反担保合同而与债权人在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中处同一受偿顺序时,债权人应优于保证人获偿。

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的方式设立反担保。

第十六条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将随着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减少而相应递减。

第十七条 保证人应按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第十八条 保证人发生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时,应自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若保证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债权人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保证人。

第十九条 如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保证人同意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A.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补充,均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主合同的有关条款、江苏银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保证合同一式 份,由保证人、债权人 、 、 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章: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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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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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受信人”)与授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

授信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为明确保证人与授信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文义要求另作解释,在本合同中:

主合同:是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是指授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统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二条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

出现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保证方式

第三条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章 保证范围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五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 保证期间

第六条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七章 保证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保证人应确保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授信人在主合同项下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授信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保证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设立文件和保证人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保证人合法存续状态的文件;

3.证明保证人资信情况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4.保证人的董事会或者有权决定本保证事宜的其他保证人内部机构同意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的决议;

5.授信人合理要求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保证人加盖公章确认该复印件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八章 保证人的声明和保证

第八条 保证人在此向授信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保证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保证人向授信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保证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保证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6.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保证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7.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保证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8.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9.保证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九条 保证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保证人将随时按授信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九章 保证人的承诺

第十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授信人以下任何事件:

(1) 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2) 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3) 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被撤销。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未经授信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进行任何联营、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经营方式和产权结构的变更安排;如确因经营需要或国家政策、法律调整需要而进行联营、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经营方式或产权结构的,保证人应事先取得授信人的书面同意,并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作出令授信人满意的安排。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授信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出售、转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处分任何重大经营性资产。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清偿的任何款项或其对受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债权,向受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变更登记,应在变更后十个授信人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授信人并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授信人。

6.如果受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授信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七个授信人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以授信人要求的方式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支付该笔债务。

7.如果保证人未按授信人的要求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授信人有权直接自保证人在授信人或授信人系统内其他任何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扣,而无须事先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8.一经授信人提出要求,保证人应按要求立即向授信人支付或补偿下列费用和损失:

(1) 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以及

(2) 因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授信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十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授信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授信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受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章 违约事件

第十二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

3.主合同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4.保证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保证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5.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保证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授信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授信人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授信人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行使授信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行使授信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未经授信人事先同意,保证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十五条 授信人给予保证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授信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授信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被担保债务,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章 附件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证人持______份,授信人持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保证人和授信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受信人、保证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授信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授信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受信人、保证人对授信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此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授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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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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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人(业主,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自主合同约定的开工期之日起保证期限为 个月 天。)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4.3 甲方在收到承包商依据业主支付保函提出的索赔意见书后,应在14天内向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工程款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乙方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金额的 %交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之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在保证期间,甲方已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5.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甲方。

二、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另外第 项反担保。

1.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证反担保。

2.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每月 %按月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2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9.1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保证人所在 法院起诉;

9.2 向 /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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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各类保险办理的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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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兹有--------------------------身份证号

------------------------------------------------- 为我公司合法委托代理人, 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代收货款工作,请将此笔-----------------------款项,金额(大写)----------------------------------------------------------------- (小写)-------------------------------- 支付该人;

账名:------------------------------------------------- 账

号:-------------------------------------------------------------开户

行:-----------------------------------------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附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签名;

委托单位(签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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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B类吉祥号码用户办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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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号码: 住址:

乙方: 分公司 地址: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吉祥号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B类吉祥号码办理入网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消费标准期限 年的约定使用B类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

元,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B类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该吉祥号码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吉祥号码办理资料更改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

三、吉祥号码办理补卡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定对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四、吉祥号码办理挂失停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可以办理挂失停机业务。

五、吉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进行销户后,甲方与乙方即已终止服务协议,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统中仍可查询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仍可对该号码申请拆机复装(注:拆机复装期间暂停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将在复装后恢复执行并按月份顺延,顺延月份个数为拆机复装期间暂停收取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的月份个数)。甲方需在乙方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办理过户

(一)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即新机主)时,需与乙方共同签署三方过户协议。办理过户时,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机主)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除过户协议外,新机主需与乙方新签署入网协议,协议中所涉吉祥号码的预存话费和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按照乙方关于吉祥号码业务的目录价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在新机主与乙方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起自动终止,不再履行。

七、吉祥号码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需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二)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未按约定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履行期限(按自然月计算,当月未收取话费消费标准的,计入未履行期限)*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元)*30%。

八、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回收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二)甲方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通过违规手段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号码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或办理过户业务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六)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一)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回收号码重新启用。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十五年。除消费标准期限外,其他业务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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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理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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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我叫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___岁,家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巷_____号_____单元_____室,因本人现在在_____工作,不能回_____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手续,特委托我家人或朋友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来你处办理签注手续,望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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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约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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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提起_____。(写明_____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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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债权按期实现保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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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债务人):

为了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债权按期足额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元。

第二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质押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乙方提供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将积极办理挂靠公司同意对外担保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登记部门抵押、质押备案手续。

第七条甲方于债务人不能于____年_____月 日前未清偿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押物拍卖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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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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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分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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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东省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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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 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mg/m3)

E1 ≤ 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 (mg/100g, 干材料)

E1 ≤9.0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在商品房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择日进行检测。

3.检测前7天应当将现场清理清洗干净,不留施工余料。

4.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5.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6.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

7.验收费用参考价格:_________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_________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说明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广东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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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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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姚旭伟的委托,指派何高峰律师、周军渠实习律师担任宣诉姚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履行款项的出借义务,被告作为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讼争款项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楼,而非原告宣哲琼;原告并没有按《借条》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给主债务人陈。

本案中,虽原、被告及主债务人陈于20xx年12月11日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原告作为出借人向主债务人陈出借人民币30万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是本案的一个基本事实。但从庭审调查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证明,原告没有依约以现金方式出借给债务人陈款项,即原告并没有履行《借条》约定的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款项的出借义务,故《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合同并没有得到实际履行。

相反,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确定的一个客观事实是:20xx年12月11日案外人楼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向案外人(主债务人)划入现金30万元人民币。

关于案外人楼划款的性质问题,虽依据主债务人陈云义在法院的询问笔录陈述,其认为该款项属借款。但由于原告拒不同意陈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陈无法就该笔款项的性质在庭审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无法就其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提供证据和接受原、被告的质询;又,案外人楼又未能出庭作证。故就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划转的30万元款项,由于转出户和转入户均未出庭,且均非本案的诉讼主体,该款项的性质、用途无从考证,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即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

打个比方,该款项非唯一指向系案外人之间的借款,即不能排除系案外人楼和陈之间的正常货物买卖款项或其它合同性质的款项!

2、本案的两个主要证据---《借条》和《银行划转票据》系两个独立的合同,双方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种的,包括书面形式和其它形式,而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合同书、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出来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即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条》,以合同书形式签订确认;一份是银行的划转票据,以客户回单联的形式确定。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无论是借款合同或是其它民事合同,均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借条》的合同主体是原告、陈与被告,它们之间是借款担保合同关系;而《银行票据》的合同主体是案外人楼和陈,它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尚不能确定。由于两份合同关系、合同主体均不一致,两者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退一步讲,如果按原告的说法,银行票据系《借条》的履行方式,那么如何解释票据中转出户名的不一致呢?如何解释借款方式从现金方式变更为银行划转的不一致呢?

再退一步讲,如果按原告的角落解释,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或委托楼帐户来履行出借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借款的主体就变更成了楼而非原告了,即原告委托(或通过)楼出借30万元给案外人陈云义,那么本案的合同性质是委托贷款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其主体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而且由于合同性质从借款协议变更成委托代款协议,被告作为保证人自然不再承担原借款协议中的保证人责任。

另外,通过或委托案外人履行借款义务其合同主体的确定,到目前为止的法律依据只有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认为原告即是借款主体没有法律支持。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债权受让人的,可以驳回起诉。本案有充足证据证明款项并非原告所有和原告出借,故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3、案外人楼对于其银行卡及卡内的款项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由原告代持或原告委托楼金亚代持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点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通过上述法律,清晰地指出持卡人的定义以及持卡人对卡及卡内款项所有权的确定。且不说该款项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即使按原告的说法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楼卡内转款,其行为亦是原告与楼之间的关系,与被告无关。

综合以上,代理人认为从本案可以确定的两个基本法律事实:案外人楼在其帐内划转30万元给案外人主债务人陈;原告与案外人主债务人陈云义、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而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存在重叠的证据。又,原告拒绝案外人陈出庭,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要求案外人楼出庭,故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此,代理人认为:原告与主债务人陈之间借贷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本案被告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案中原告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在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上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名义利息与实际利息相差4倍,而利息支付方式是在借款款项中直接划扣。

在法庭调查阶段,贵院出示了对本案主债务人陈云义所作的两次谈话笔录。在该两次谈话笔录中,主债务人陈均陈述当陈得到从案外人楼账户的款项后,立即取出20xx0万元,将其中的18000元作为利息交予原告,原告没有出具收据。

《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基本符合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利息;《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本息,也是符合一般的民间借贷惯例。但从谈话笔录中反映,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实际借款利息高达月息6%,则远远超出,远远超出了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成本,是银行贷款利率的近12倍!而且利息的支付方式,竟又是在出借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国务院于1981年5月8日就颁布《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严格区别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与农村高利贷活动。”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其利息一般不高;而高利贷的放贷则是利息畸高,远超出银行利息四倍。高利贷作为旧社会的产物一直受政策打击被人民诟骂,如果被告知道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利息是月息6%,是绝对不会提供保证担保的。而通过《谈话笔录》,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月息6%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为欺骗保证人故意在借条中写明为月息1.5%,但在交付借款中主合同当事人又心照不宣地履行的月息6%的约定,且在交付出借款项时即一次性予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本案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在实际款项需要人上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同样是在贵院出示的对本案主债务人陈所作的两次谈话笔录,主债务人陈均陈述款项的实际需要人并非主债务人陈而系他人,即陈系代他人向原告借款,而原告对此显然也是知情的。然而这些,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却故意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对此,依据前款论述,保证人依法亦不应承担责任。

三、本案原告存在擅自修改借条,其行为性质恶劣并进而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

本案的主要证据《借条》,原告存在故意修改的情况。原告故意在《借条》第7行空格上15%和600字样,以图要求增加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但这些事后添加痕迹明显,这充分反映了原告的非诚信和谎骗的事实。

首先,从《借条》文意理解,原告填写15%空格内应填写原告的名字,即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赔偿原告损失费,而不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赔偿15%损失费;

其次,损失费每天600元的计算,是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隐瞒保证人约定的月息6%计算得出的,即每天的利息为:30万*6%/30 = 600元;

另外,该原告故意填写也为原告解释不清的诉讼请求所印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判员的三次要求释明下,仍不能解释清楚,最后竟提出按每天450元计算利息。于此,也可以反映出原告故意填写及与真实情况的相悖性。

最后,该故意修改填写也为贵院向主债务人所作的两份笔录加以印证。在该两份笔录中,主债务人陈云义均陈述该第7行原先为空白,系原告事后添加。

四、本案原告所举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责任。

原告向法庭所提供的主要证据---《借条》及《银行划转单》,在前节已有论述,故不再复述。代理人认为两者系互相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证明原告已履行出借款项的事实。

原告向法庭提供另一组证据是楼身份证明、与原告之间母女关系以及楼证人证言。代理人认为上述证据虽能证明原告与案外人楼之间的身份关系,但恰恰证明原告与案外人楼之间的人格独立,即原告不能代表楼,楼与陈之间的关系是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楼证人证言,由于原告未申请证人出庭,无从考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从另一层面,原告明知楼对于本案调查事实的重要性,却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申请出庭,其目的亦让人怀疑?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另一组证据是所谓的银行证明和银行卡。对此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显然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尤其是银行证明。所谓的银行证明,没有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银行卡,则只能证明款项系该卡划转,而卡的评估为案外人楼。

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请追加主债务人陈为本案被告,法院亦多次向原告释明,希望通过追加被告的方式来查明本案事实情况,但原告一直拒不同意追加主债务人为本案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以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代理人认为主债务人在法院里的调查笔录内容,应该作为本案的事实加以认定,且代理人有合理理由怀疑,在本案中存在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在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促使保证人做出保证的情形。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并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且存在着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故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诉请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和诉讼目的。故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重视并予以采纳。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

何高峰、周军渠

20xx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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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理民事诉讼被告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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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 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 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市××律师事务 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 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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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委托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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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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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产办理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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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购买的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产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该房屋及相关土地手续抵押;代表委托人结算该房屋面积差异款项;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所需一切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领取该房屋及土地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一切相关手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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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投标招标委托保证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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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参加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_________(以下简称人)提供投标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___日,即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__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提起。

(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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