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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号和购房合同编号一样吗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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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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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意向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预购价格及购买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购买由乙方提供的坐落在天津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此预购价格不包括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服务费。

2.购买方式:a.一次性付款□;b.按揭贷款□;c.公积金贷款□;d.组合贷款□

第二条:约定事宜

1.甲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时,向乙方交纳预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2.甲方与该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居间合同》之时,此预付服务费自动转为服务费,服务费具体金额以该《房屋买卖(置换)居间合同》中约定为准,多退少补。

3.签订本意向书后,乙方将按照甲方同意的预购价格与该房屋所有权人洽谈协商,努力促成该房屋交易。

4.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预购价格或不购买该房屋,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因该房屋所有权人原因,造成甲方不能购买该房屋,则乙方承诺将收到的甲方预付服务费如数退还给甲方(不计算利息),双方无责,本意向书同时废止并由乙方收回。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此预购价格购买该房屋,则乙方收取的预付服务费不予还,转为违约金,转为违约金后本意向书同时废止并由乙方收回。

第四条:协议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达成该房屋交易或双方约定废止本意向书后终止。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连锁店:

联系地址:经手人:

联系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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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单位购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丙方:房地产置业服务处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里号

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乙方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

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

权纠纷,由甲方责任。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谁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

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承办此件代理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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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35 字

+ 加入清单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_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贷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出质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 (名称) 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用于向 (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 区 街 小区 (地址)房屋 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 ; 座落位置: 栋 室 ;

销售单价: 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 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按(年息/月息) 计算,按 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 %即 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 (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还本付息日期定为 (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共还款 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 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 押 条 款

第十二条 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 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 押 条 款

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 质 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 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 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保 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 证 条 款

第三十条 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5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 他 条 款

第三十六条 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附则

(一)、 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

第四十二条 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 押 物 清 单

质 物 清 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 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 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 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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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个人购房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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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于20__年 __月 __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价款 元(大写金额)。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有意共同生活,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 元(大写金额),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 元(大写金额)由乙方负责,剩余 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婚前由甲方负责;婚后共同生活由甲、乙共同承担。

四、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五、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偿还给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因履行此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20__ 年 __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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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购房合同按揭购买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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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 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税后价)

1、结算方式:

2、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4、质量验收,企业标准:

5、包装议定:

6、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因乙方货款不到位,不能及时供货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在约定时间内乙方不能按时汇款的无条件承担甲方总货款每天10‰的滞纳金。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承担按乙方所付总货款每天10%的违约金,甲方未按质按量供货,甲方除赔付乙方损失外,还需支付乙方总货款20%的违约金。

7、附则:

①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运输计划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⑤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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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购房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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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 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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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房起诉合同纠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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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认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无育有子女。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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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购房挂名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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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出资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位于郑州市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层号。

甲方以乙方名义与于年月日签订关于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该房屋合同总价款为元。

第二条挂名购房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房产为甲方实际出资购买,乙方并无任何出资,乙方并无实际购房行为。

2、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仅为该房产登记的名义产权人,并不实际出资、占有、使用该房产。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借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该房产,购买该房产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如果需要利用乙方名下银行账户缴纳相关款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银行卡及账号、密码,由甲方将应缴纳款项存入该银行卡,如果需要乙方亲自交纳的,甲方将相关款项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予以交纳。

2、有关该房产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缴费单据、房产证等资料均由甲方持有与保管;但因办理手续需要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当及时返还。

3、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与乙方无关;

4、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乙方仅为挂名购买,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等任何权利。

5、甲方承担该房产日常维持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月供。

6、在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允许过户时,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7、鉴于乙方为甲方挂名,甲方向乙方支付挂名费用元。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配合办理购买该房产的一切手续,直至该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

2、乙方应当将该挂名代购房产事宜告知可能产生共有行为的第三人,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明确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甲方,其亲属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请求分配该房产。

3、在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允许过户时,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乙方迟延履行过户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房产总价的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当积极办理房屋房产证至自己名下,不得故意拖延、拒绝办理,如果房屋达到办理房产证条件时,乙方仍然拖延拒绝办理,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房产总价的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收益所有权

1、如该房产出售时,出售的房产价款由甲方享有。

2、乙方在任何时期不享有对该房产的任何收益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自该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后,乙方保证该房产不被法院查封或拍卖,乙方保证不将该房产设定抵押或转卖第三人,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产购房款%的违约金,如造成该房产被拍卖或被转卖,乙方还应按该房产的市值[如市值低于购房价时,以购房价为准]赔偿甲方,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甲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甲方所有。

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送达方式

乙方确认以下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乙方确认甲方的所有通知寄往以下地址视同送达乙方本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电话:

第十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亲属签署栏

本人是乙方的配偶/子女,本人已知悉该房产为甲方实际所有,本人对此完全知情并同意。本人承诺不对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配偶/子女: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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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常州市区购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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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万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

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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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购房解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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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提前解除原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提前解除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以下称原协议)。自本解约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同时解除。

2.原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双方互无后续任何形式的义务,亦无任何争议及债权债务。

3.原协议提前解除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4.甲、乙双方保证已均充分知悉本协议与原协议之全部内容,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5.本协议的签订、有效性、履行、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及原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双方均应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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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结婚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新人,全文共 4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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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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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宜春个人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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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石家庄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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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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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6.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6.2。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1.4.1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XX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28.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28.2。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自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8.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5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8.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28.1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依内部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情形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XX银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按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三十一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三十一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借款期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三十一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4.4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4.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4.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5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二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遵守本还款约定,违反承诺的,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均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前还款申请。

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壹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5.5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在延长借款期限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七条 债权债务转让

7.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7.2 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7.3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8.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8.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8.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8.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8.5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8.6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7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2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8.8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

8.9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

(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8.10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

(1)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8.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XX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8.13贷款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或机构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8.14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15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第九条 合同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三十三条。

10.1 保证

10.1.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10.1.2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0.1.3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10.1.4 保证人声明、保证和承诺:

(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贷款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抵偿债务;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4)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保证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出现本合同2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5)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

(6)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7)保证人变更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应提前十五日通知贷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相应债权保全措施。

(8)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当贷款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抵押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保证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保证人同意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10.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10.2 抵押

10.2.1 抵押人与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尚未办妥,则"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等尚不能确定内容在本合同签订时不需填写。

10.2.2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10.2.3 抵押人声明、保证与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转让;

(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等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情形的,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人已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设定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6)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该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抵押人发生或知悉8.9和10.1.4(4)所列事件时,将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10.2.4 抵押物占管

10.2.4.1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10.2.4.2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10.2.4.3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0.2.4.4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10.2.5 抵押(预告)登记

10.2.5.1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述财产设立抵押,抵押人、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配合贷款人按相关登记管理机构规定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借款人的协助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房产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贷款人通知的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

(2)依据当地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按贷款人通知时间到登记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办理登记。

10.2.5.2 抵押物的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预告登记后,自抵押物权利证书办妥之日起,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10.2.5.3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办妥房屋权属证书前,将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同意在办妥抵押物房屋权属证书后,办妥抵押登记前,将房屋权属证书及所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

10.2.6 抵押权转让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贷款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10.2.7 抵押权的实现

10.2.7.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10.2.7.2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变更该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0.2.7.3 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

10.2.8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10.2.8.1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10.2.8.2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10.2.8.3 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10.2.8.4 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10.3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条项约定房产做抵押的,由第三十三条约定的阶段性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除阶段性保证人按第三十七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外,其他有关保证和抵押的约定按10.1、10.2约定执行。

违 约 责 任

第十一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12.1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XX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12.2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XX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12.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XX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2.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

(1)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

(3)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担保人声明不实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6)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或担保权实现的情形。

12.5 如借款人对其家庭范围内房产套数声明不实,贷款人有权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国家金融政策以及中国XX银行信贷政策,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适用的利率进行调整,该调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生效,并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有权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提前偿还借款数额为: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国家金融政策以及本行信贷政策,购买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房产所需首付款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2)向借款人追缴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应付未付利息金额为,依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计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内应付利息金额与已付利息金额的差额。

12.6 非因贷款人原因造成房地产权属证书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或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申请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的,借款人、抵押人应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对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伍的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上述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2.7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与保证或其他约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2.8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12.9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就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述房产的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方面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项下所有承诺、声明、保证、义务和责任等约定仍应正常履行。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如售房人将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剩余债务;如售房人未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任何迟延或违约行为作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应有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限制或损害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也不视为贷款人对延误或违约行为的认可/许可,不视为贷款人现在或未来放弃采取追究或救济行为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为追索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款项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保险

18.1各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18.2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义务。

18.3抵押期间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8.4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费用收取和承担

19.1贷款人可依据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等内容收取费用,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调整费用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的,公示后可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9.2 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协商确定承担。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依据法律法规或按照公平原则承担。

19.3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0.1 本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 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种类、保证人、抵押物、还款账号等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20.3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2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21.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22.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2.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担保物出现权属纠纷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

22.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指向对象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22.4借款人对如下事项表示认可: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因素,重新核定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贷款人如根据该核定结果需调减借款人尚未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的,应提前七日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22.5贷款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规定,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担保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适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借款人、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贷款人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规定的颁布或修改,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根据上述相关规定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22.7借款人和担保人申请借款时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贷款人按借款人和担保人留存的通信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22.8 其他约定见本合同四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四十二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涉及选择项的,请划√选择)

合同编号: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XX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立约人信息

信息

立约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

借款人1

借款人2

贷款人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保证人1

保证人2

抵押人1

抵押人2

第二十五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第二十六条 借款用途

26.1 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归还购买房产的借款/□ 。

26.2 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位于 市 区

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合同编号 。

26.3 借款人声明:上述房产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围内的第

套房产。借款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做出上述声明产生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款期限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和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二十八条 借款利率

28.1 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XX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上/下)浮百分之 (大写)后确定。

28.2 借款期间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按1.4.1约定的第

种方式进行浮动,选择1.4.1条第(2)种方式的,利率调整以 (1/3/6/12)个月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九条 其他先决条件为 。

第三十条 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十一条 还款

本合同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本递减还款法/□ 。还款周期为 (大写)个月,还款日为□每期末月的20日 /□每期末月的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 。

第三十二条 提前还款

借贷双方对提前还款的特别约定为

第三十三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担保方式:

(1)保证。由 (保证人全称)按10.1约定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10.2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3)阶段性保证+抵押。由阶段性保证人 (保证人全称)按10.1和10.3约定提供保证担保,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10.2和10.3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第三十四条 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预告)登记

抵押人应协助配合贷款人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办妥抵押(预告)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登记。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自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述房屋满足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交付条件之日起 日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证书办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房屋拆迁

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阶段性保证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以下第 种情况完成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2)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3)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 年。

第三十八条 保险

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保险的约定为

第三十九条费用收取和承担

各方对费用收取和承担的特殊约定为

第四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第 种。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十一条 其他约定

41.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贷款人代为办理以下 所列事项并支付相应代办手续费:

(1)委托贷款人从售房人处代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同意在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由贷款人留存房地产权属证书。

(2)委托贷款人办理以本合同项下对应所购房产的抵押预登记手续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登记或相关管理机关 份,效力相同。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借款人( 签字 )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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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购房解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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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解约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no:?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元由甲方年?月?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3)?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4)?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5)?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6)?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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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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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四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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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律师提供购房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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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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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购房合同书宅基地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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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书写购房合同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商品房具体位置,标准层建筑面积;

第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第三、付款方式;

第四、面积差异处理;

第五、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六、交付期限;

第七、乙方须保证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以便于甲方及时联络,否则,由乙方承担不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八、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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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伙购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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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

承包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图纸设计、施工安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共同严格遵守《民法典》,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场所应是合法使用单位。

2、入户大堂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3、物管房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为期_______天工作日,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精装修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2、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四、工程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七、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年的保修,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

1

2

3

4

5

6

发包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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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深圳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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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________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区县(市)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________号幢号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所在层次_________房号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户型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建筑面积_________套内单价_________(元/) 用途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套内_________分摊_________小计_________

轴线范围_________

说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

住宅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

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用房]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约定面积×100%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位于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__房号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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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回迁房屋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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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简称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买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在(房屋具体地址)拥有的回迁房出卖给乙方,房产证面积暂定为__________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按照_______________元计算。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如果实际房产证面积有误差,实际按照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多退少补。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自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支付房款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确保在年月日之前将该房产移交给乙方居住使用,乙方拿到房屋后立即支付__________万元。如果年月日之前没有移交该房屋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按照每月_______________元支付乙方房租损失。待房屋过户给乙方后,乙方立即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甲方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当自该房屋可以过户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乙方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甲方需向乙方承担总房款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在________万元以内的由甲、乙方平均承担。超过________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如果当地政策许可,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将该回迁房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尽可能协助乙方少交或免交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甲方故意不协助的,导致增加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的,一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该共同遵守,都不得无故反悔。如果甲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需要按照同地段同面积商品房最高价格计算实际损失赔偿乙方。需要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都有权利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十条、在合同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因甲方违约,需聘请律师起诉的,律师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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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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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

第一条款及

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

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XX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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