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甲方将铜陵市狮子山区主要道路路幅内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委托乙方供应,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苗木的名称、规格和单价:
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铜陵指定地点的到场价(单价中含运输费用)。
二、苗木供应时间和施工地点:
1、甲方在要求苗木到场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苗木从起挖到种植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3、苗木施工地点为铜陵市太平湖路。
4、苗木供应时间:20_年6月1日至20_年6月15日。
三、苗木供应数量:
甲方依据项目进度提前五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的进货清单。附件提供的数量仅作为参考数据,具体分批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1、所有苗木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确定为准。
2、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米径在15厘米以上,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3、灌木及球类植物要求:冠幅饱满、土球完好、匀称(土球大小为苗木冠径的0.5-1倍),苗木高度、冠径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形状随行整齐、无病虫害。
4、草皮类植物要求:草坪卷或草坪块生长密度统一,土层厚度统一(相差不超过0.5厘米),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
5、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附件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6、土球大小须保证达到杆径的8倍。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在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的苗木全部上车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装车数量计算价款。
2、甲方在苗木装车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价款的50%。待苗木到达项目施工所在地,卸货结束后,支付实际价款的40%(含运输费用)。剩余10%苗木款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确定单价执行,数量按建设的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确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苗木施工地点,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除非甲方另行通知和要求,乙方不得在苗木供应时间内以各种理由将双方确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所有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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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供应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方)
为确保西昌市海滨村安臵小区一期六标段水泥的供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水泥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应规格及数量
1、供应品牌:
2、数量:按甲方计划。
3、水泥标号:
4、包装要求:
二、供应时间及交货地点
1、供应时间:甲方通知时间。
2、交货地点:海滨村安臵小区一期六标段指定区域。
3、有限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质量要求
各种规格水泥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要求及建筑工程规范要求。
四、供应单价
乙方按PC325级袋装单价 375 元/吨(依当时市场单价涨跌双方协商)包运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区域(包括水泥的买价、运距、过路费用、包装水泥卸车费以及应交纳的税金等)
五、验收、结算及付款
1、数量由甲方收货人员当场点清后签字;甲方验收人员凭乙方合格证、检验报告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泥需求计划供应。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重量计算。
3、乙方凭甲方签认的水泥送货单每月1-5日甲方与乙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确定双方上月应付款项。每月20日左右甲方支付乙方上月供货款。
六、各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须提前2-3天通知乙方所需水泥数量。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水泥随时进行抽检,检测水泥富余强度与进场送检样品不相符,而误差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应保证工地临时便道的畅通,临时道路发生坍塌等阻拦车辆的畅通现象,甲方应负责及时处理。
乙方职责:
4、按时,按质、按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泥计划将水泥送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地点(如由于乙方违返本条中规定导致甲方工程施工受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损失)。
5、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批次水泥检验单和每车次水泥合格证。
6、乙方须保证每批次水泥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若因乙方水泥质量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必须按甲方计划供应水泥。如果因乙方的失误造成或影响到甲方工程施工,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在使用水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甲乙双方派人在现场抽样、储存,双方共同将试样送至当地检测中心检验。如确因水泥质量问题,则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相反将由甲方承担。
3、违约责任的认定:本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办理。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各自向工程当地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2:酒类供应合同
动力供应合同
甲方 (化学纤维厂)
订立动力供应合同,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条款
乙方 (动力科)
指 标
一,供应量
二,消损
(1)电单耗
(2)汽单耗
项目
电
汽
水
(风)
毛(冷)
(空压)
(风)
丝(冷)
(空压)
酸站(风)
(冷)
二硫(风)
化碳(冷)
煤(标准)
电
自用(电)
(气)
单位
度/日
吨/日
吨/日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吨
度/日
吨/日
全季
四月
五月
六月
合同要求及奖惩办法
一,动力科系我厂供应部门,要根据合同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电,汽,
风,冷,空压的供应任务.如因产量变动,供应量也要相应增减.
二,必须按厂部批准下达的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固定资产维修、大
中修以及专用基金工程的施工任务.
三,消耗要做到"不吃大锅饭",考核有标准,评比有依据.要加强收付计量(仪表仪器,衡器)的维修和增装,做到计量准,记录准,计算准.向外单位转供的水 电汽,由动力科负责向财务科提出结帐依据.
篇3:年度钢材供应合同
1、生产厂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厂家,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4.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5.合采购钢材数量约 吨,超出部分双方需另订协议。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钢材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供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行),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带红章),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 、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 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____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出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不因合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
第五条:计算方法:线材、直条均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三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X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批钢材验收合格后,由需方指定人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签字确认后方X付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履行,造成需方停工,需方X以认定供方不具备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各相关的开支费用。
4、供需双方若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壹式 3份,供方 1 份,需方 2 份,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供应合同建设工程材料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和产品生产进度的需要,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签订粉煤灰供销协议。
一、材料名称、数量和质量
1、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供应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粉煤灰需求供应计划,组织生产和供应。数量以送达工地甲方计量(即以甲方地磅称量为准)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质量体系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如对粉煤灰质量有异议,须以甲方、监理工程师两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国家或者行业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为准。
二、供应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产品到岸价基本固定不变,不随市场价格调整,但电厂调价除外。规格单价如下
三、提货地点与方式
乙方将材料送达 四、 计算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需求供应计划,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取得经甲方验收合格签署的验收单,并按月汇总开具销售发票和材料结算单,甲方审核确认后,给乙方共同确认后按照合同价与当月数量计算货款,于每月 日结算。甲方在第一次支付货款为2个月后,支付货款的80%,年终结清。并从第一次的支付货款中扣除万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后支付货款不再扣除保证金。此保证金待本项目粉煤灰供货全部完毕后(即最后一次结算时)予以退还。
2、乙方因业务关系,需要从甲方购进混凝土时,在商定供货价格后,由甲方出具供货合同,回款入甲方账号,甲方以回款数额,按比例支付乙方。但不得超过乙方供货金额的80%。
五、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按期提供材料需求计划,详细注明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日供货计划必须在20小时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送货数量、货物规格等。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按甲方计划送达的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无特殊情况,签收乙方按计划送达的材料,不得无故推迟或无理拒签。
3、甲方应保证拌和场便道的畅通,并及时组织卸货的安排。运输车进入便道后因便道状况致使货物无法送达工地时,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救援。
二)乙方
1、乙方承诺保证按甲方需求计划,在甲方计划确认小时内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每批材料(材料出厂质量检单随货同行),并做到优质服务。
2、经甲方检验后,如发现乙方所供应产品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货物装运后,应及时将数量、车号、联系电话通知甲方。 4、运杂费(包括: 计价方式: )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货款的有效发票。
六、违约处理
1、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其材料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若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提供甲方粉煤灰(除非电厂原因造成,出具电厂书面说明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其材料款,并部分或全部没收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 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经协商后甲方仍不能按期付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两倍计算补偿金额。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供应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供应乙方柴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质量、价格。
甲方供应乙方中石化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价格按榆社县中石化加油站每升下降0.15元。
二、产品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供应时间。
1、甲方必须每月保证乙方对柴油的使用。
2、每次过磅以榆社县箕城镇地磅作为计量称重,过磅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在现场见证,并填写过数量签认单并按各自手印。
3、甲方自20xx年元月15日起向乙方供应柴油。
三、甲方自备油罐车一辆,甲方油罐车司机必须遵守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按规定行驶车辆。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对柴油的需要,如甲方满足不了乙方的用油需求,每缺柴油一次罚甲方款:3000.0元。
五、甲方供乙方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现柴油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不合格柴油货款。
六、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供油款,次月10日前乙方以银行转账形式将上月乙方购油款打入甲方账户。
七、乙方次月10日前如不能按时付给甲方货款,每晚一天,甲方罚乙方5%的滞纳金。
八、其他
1、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晋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失败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20xx年元月15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乙方支付完甲方货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商品混凝土供应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 方:
需 方:
供货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 承建 的 工程中有关商品混凝土(砼)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地址 。
一、供需双方协定,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浇注方式坍落度
(mm)单 价
(元/m3)说 明
1C10非泵送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30m3,则增加泵送台班费1000元/次。
2、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mm,泵送140~180mm、需大于180mm时单价增加20元/m3。
3、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的30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15元/m3。
4、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5、防水混凝土P4单价增加25元m3、P6单价增加35元m3、P8单价增加45元m3、自泵混凝土在非泵的基础上加收12元/m3。
6、掺加膨胀剂等外加材料的混凝土,若需方提供外加材料的,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8元/ m3人工费。
7、5~10mm细石混凝土,单价增加30元/ m3。
8、如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价格则相应调整。
9、以上附加说明内单价不参与市场下浮结算。
2C10泵 送
3C15非泵送
4C15泵 送
5C20非泵送
6C20泵 送
7C25非泵送
8C25泵 送
9C30非泵送
10C30泵 送
11C35非泵送
12C35泵 送
13C40非泵送
14C40泵 送
15
16
备注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24小时由负责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以供方发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能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9 m3),超过部份按车收取空载费[(9 m3—实际装载量)×35元/ m3];
一次订货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同样收取空载费。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计,
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按超出部份折扣减负误差。
需方授权(或指派)以下人员负责工地收料事宜:
工地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 ;
核量、签收人员: ,身份证号: ;
核量、签收人员: ,身份证号: ;
结算人员: ,身份证号: 。
需方以上人员在《预拌混凝土销售账单(代对账单)》上的签字,可以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如需方以上人员有所变动,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
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需方不能拖延结算时间。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货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3、按以下约定支付货款,分期方式支付货款: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按GB/T50107-20__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需方应按桂建管《20__》10号文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混凝土坍落度、强度等级、骨料、和易性、运输时间、方量等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则反馈到供方或作退货处理;如无异议则应尽快卸出搅拌车,如超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如未经确认或超时砼用于施工所引起的其他问题责任需方自负。
七、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的,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但布管所需的架子及马凳由需方负责。固定泵送管的架子由需方架设及加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办理相关占道施工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管理
工作,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6、供方每次浇注泵送砼须派出一名专职负责人到场负责交接工作及技术交底并处理供料问题,协助完成砼的现场见证取样工作,直至本次泵送砼浇注完成方可安排离场,否则出现任何损失由供方负责。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履行相互责任和义务,按要求提取现场证明资料,否则按此规定执行。
8、需方如发现任何一车商品砼的供货单与订单不符或实测塌落度与订单不符,供方须无条件立即退回此车商品砼,不得耽误施工进度,相反如订单下错由需方负责。
9、供方所提供的商品砼到场,甲乙双方均有责任配合完成现场见证取样工作,如因试块商品砼的强度问题影响工程评优,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可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需方不按时支付货款,供方起诉至法院的,需方还须承担供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九、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2%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__元。
2、供方按合同供货至该工程结束,期间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与其他商品混凝土厂商合作;如有违约,需方每向其他混凝土厂商进货一次,就须支付20__元违约金给供方。
3、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有权暂(缓)停供应混凝土。需方每推迟一天付款,则每天按所欠款额的2%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__元。同时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需方支付的混凝土款只能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以下账户或供方财务人员指定的盖有供方公章的其他账户。如需方不按上述约定方式付款,所导致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地地址:
签约人(或工地总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桂林市铁骑大道
签约代表:
开户行及账号:
1、中国银行
2、 支行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7:供应合同
甲方:安德高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部
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安德高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所需的砂、碎石、连砂石、水稳、商品砼等材料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2.2 供货起止时间:年月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单价:砂68元/m3、碎石52元/m3、连砂石38元/m3、水稳132元/m3。商品砼单价: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每月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2付款方式:按业主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比例支付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结清所有货款。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
5.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6.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7.1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2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9.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结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8:建筑钢材供应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供货时间:
1、数量:该工程所需要总重量约为 吨。
2、产品规格及生产厂家:产品具体型号规格由工地需要时临时确定,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厂家的钢材均可。
3、供货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之间,每批量具体供货时间由乙方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方便备货。
二、质量标准
国家规定质量标准,钢材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
三、需购货工地:重庆市丰都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驻武隆城开〃盛世金都项目工地。
四、验收标准
交、收货地点在重庆市巨龙钢材市场,甲方提供的钢材检验报告必须随货同行,材料必须先检后用。如果在工程上的都视为合格产品,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乙方在保证钢材未加工的情况下甲方负责换货及运输费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每批货数量及时间由乙方提前两天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通知备齐货源,并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人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生效。
2、乙方指定委托验、收货人: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如中途委托人有所变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加盖公司鲜章。
五、结算及计价方法
1、计量方式:全部货源以巨龙市场出库过磅单为准;
2、单价以巨龙市场当天达钢、水钢、威钢、重钢的执价为准;
3、带肋钢筋以重钢高线盘圆加每吨250元加工费,另再加每吨270元利润为准;
4、吊装费由乙方提货时付给甲方。
六、付款方式
1、此工地总钢材量是 吨,前期垫资 吨,垫资时间为 月,途中付的款按照每吨400元付给甲方,其中要在垫足1500吨后2个月或15层楼先付叁佰万元给甲方,主体封顶或者12个月付200万元,先到为准,以后尾款在12个月内付清。其中1500吨垫资时间从开始拉货起,在3个月内拉足。
2、垫资部分以市场单价不分前后每吨另加450元为利润加在送货单上,垫足1500吨后的2500吨的现金部分都以每拉一次货每吨单价上加200元/吨作为利润,付款时间在拉货当天起4天内付款,付完前次货款后才拉第二次货,以此类推。
七、违约责任:以上垫资金部分和现金部分或因乙方在工地造成所有货款不能按时支付,否则乙方违约,违约金以到付款时间起每天每吨7元计算付给乙方;如在总钢材量4000吨当中至少拉足3800吨,否则属乙方违约,当中差距数量以每吨300元计算补付给甲方。
八、如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定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重庆市沙坪坝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解除效力。
十、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钢材货款及违约金,丙方具有担保从乙方应收款代扣支付给甲方,如丙方都不能及时付款,如果最后货款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每一个月必须把违约金每吨每天7元打一次清算条,甲方有权以本工地房屋的买价少1000元/平方米抵扣货款,加盖公章。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篇9:商品供应合同
使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定额》、《太原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及市定额张下达的相关文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供应给甲方本工程所需的商品砼。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概况:
1、结构类型:
2、层 数:
3、商品砼供应总量:约m³,按照施工图以实办理结算。
四、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砼供应部位、数量、时间、强度等级、技术质量要求详见《商品砼供应计划单》(附表二)
六、本工程商品砼单价、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主体砼计量方法:
按照图纸用量进行计算,损耗1.5%,扣除所有洞口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钢筋所占的体积。
3、结算方法:
1)结算批次:
主体工程:按单体工程分别结算 附属工程:按单批砼供应量为结算批次
2)每批砼供应完后,甲乙双方在一周内办理结算,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砼方量及结算金额。
3)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至主体 层浇筑完成后, 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以后每月为一付款批次,每月的25日为结算日期, 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 %,待主体封顶前付至总结算额的 %,主体封顶后,递交28d强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 甲方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砼登记表,甲方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DBJ/220-20xx)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砼运到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xx)要求将原始砼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进行砼强度评定。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允许在砼内掺入外加剂、掺和料或水。
3、乙方将商品砼供至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xx)对砼的坍落度、和易性检验后签字验收并及时组织浇筑。
4、甲方需在供应前48小时把砼计划单交至乙方工地代表,浇筑时间要准确至小时。如需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时,甲方应在计划供应时间的1小时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砼计划下达准确,若因甲方下达计划不准确而产生退灰现象,则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八、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山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DBJ/T220-20xx)进行商品砼生产,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2、乙方接到甲方砼供应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机械、材料、生产准备。安排调度员、车队长(或泵车司机)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由甲方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与相互配合事宜。如未按甲方需求时间及时达到,延误超过4小时乙方承担3000元违约金,此后每延误1小时承担20xx元的违约金,以此累积计算,直至砼达到现场为止。
3、乙方应按砼技术规定和质监部门规定的质量监控手段组织生产随机抽样,制作试块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混凝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工期的延误(以监理公司文件为准)则乙方应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乙方应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砼数量和质量,同时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昼夜按时连续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乙方砼罐车到场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每次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乙方由于坍落度不符合要求必须无条件退货或由乙方技术人员掺加减水剂使砼符合坍落度要求。
5、乙方必须及时提交28d砼强度报告。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超过五天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混凝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方案协商解决。如对质量有争议,双方委托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十、争议的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采取下列办法解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正常施工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增加其他砼供应方。乙方在不能满足甲方供应要求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换砼供应方。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非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超过一个月或遇甲方中途退场等原因,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砼,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乙方的所有砼款结清,重新开工后商品砼单价重商谈。
3、其他未尽事宜,发生时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供完帐清后止。
十三、未经双方加盖公章本合同文本文字手工涂改、删除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2.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混凝土质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供应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到现场,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2.6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_______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8甲方需提供专用洗车场地,并委托专人对乙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并达到环保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
3.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3.4乙方应按供货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配合甲方随机抽查;应根据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3.5乙方应按计划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6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数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签收,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3.7乙方应按约定(计划)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
3.8在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运输车、输送泵发生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排除故障,或另行调配相应的设备,保证混凝土正常供应。
3.9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4.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4.2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及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
4.3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的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结算的资料,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4.4甲乙双方有协议,甲方供应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剂、纤维等)时,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
4.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应妥善使用、清洁及保养,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发货单的签收人名单或加盖印鉴样本。
4.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5.1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见《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附件一)。
5.2预拌混凝土计价方法:
双方商定具体价格见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的供应价格应以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在签订本合同前发布的“南京地区预拌混凝土指导价”为依据确定合同价。
5.3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①按甲方或委托人签收的发货单数量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并按抽检车次或验磅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
②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期限: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完成的预拌混凝土的结算资料,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核实完乙方月度已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最后一批预拌混凝土供应完毕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③甲方如对乙方结算资料有异议,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结算,按甲方结算结果为准,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结算,结算结果无效。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货款支付的依据。
5.4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合同正式成立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备料款_______元。
②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货款的_______%。
③在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立方量后_______日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④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货款。
⑤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条款
7.1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7.2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采取的试样,是判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7.3预拌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
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
8.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8.2如仍没解决,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9.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9.4本合同甲、乙双方共签订_______份数。
其中:甲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①附件一: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
②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表;
③附件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混凝土浇筑通知书
2)混凝土发货验收单
3)甲乙双方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结算单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公)证单位:_____(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11:鲜奶供应供货合同
托运方:
服务电话:
承运方(车主):
车辆类型:
根据《民法典》及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法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为装车凭证,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承运方;托运方按合同支付运费。
2、承运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提供的相关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按法律相关规定办理车辆和货物保险,运输途中必须保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完好,途中必须按要求全程制冷,装货时箱内温度3℃,卸货时箱内温度不得低于-2℃超过7℃,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如货物变质影响出口的,承运方应按照每公斤八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3、承运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便跟踪,违反合同规定罚款500元次,如在途中发生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应及时告知托运方,同时承运方应自行调车接济或转运。如接济转运后,第
2、4条仍然适用接济车。
4、本车应在发车 小时内到达,如超出本规定时间,一切后果自负。
5、在运输过程中,承运方不得瞒报、谎报车辆运输情况。
6、本合同书经双方填写并签字后可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托运方执二份,承运方执一份。
7、补充:
托运方(签字盖章) 承运方代理人(签字):
车次: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快餐供应合同
甲方(客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订购盒饭用于员工就餐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二、价格
1.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份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中、晚餐盒饭,每份盒饭的标准为______大荤、______小荤、______蔬菜、______汤,并保证饭菜数量充足,菜的数量需与餐盒内格平面同一水平线作为合格标准,饭、汤数量不限。
2.合作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抬高盒饭的价格,也不得通过降低饭菜的质量或数量变相地抬高盒饭的价格;如因食品原料上涨幅度较大,本合同第一款中规定的价格难以维续的,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物价上涨的有效证明;甲方在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后确定调价执行日。如食品原料下浮较大的,乙方也应相应地降低盒饭单价。
三、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盒饭及其餐具要符合《食品法》规定的要求,无毒害成分,符合各类食品应当具备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如食品有下列情况,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要扣除当天的餐费并罚款人民币 元;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观性状异常,餐食中出现异物时,扣除该盒饭的金额,并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罚款,以上的处罚在当月餐食餐费中扣除。如若由于饭菜原因引起甲方公司员工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乙方将承担其一切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2.禁止饭菜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饭菜中掺杂、掺假,影响营养、卫生的,如若饭菜中出现前述现象扣除当天餐费并罚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禁止使用国家特殊卫生管理时期,严禁食用的食材。如若饭菜中出现前述现象扣除当天餐费并罚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餐具必须经过消毒,如若抽查一次未消毒或不清洁的罚款______元。
四、送餐要求
1.中午开餐时间为____________,晚餐开餐时间为____________,乙方应当在甲方开餐前半小时将盒饭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需上下楼梯,由乙方人员负责搬运。
2.乙方应当合理估算路上塞车等意外情况,确保能够及时送到;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及时送到的,应当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若拖延时间达半个小时以上的,甲方可就近自行采购,因此给乙方造成饭菜剩余的,甲方无须承担相关费用。
3.特殊响应:甲方开展活动时,临时要求乙方增加夜宵时,甲方需提前半天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配合。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尽可能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盒饭份数的数据,如数量变动较大的,应当提前半天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月与乙方结算盒饭款项,不得无故拖欠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要确保菜肴品种的时常翻新和荤素合理科学搭配,合同签订之后每周五提供下周菜单,双方确认后作为下周供餐的依据,非经甲方后勤部管理人员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改动,每日送餐需按照餐单送餐。荤菜需不同品类搭配,不得同一类荤菜作为当天的两大荤。
2.乙方需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是苏果大豆油,甲方抽查乙方向提供的非苏果大豆油则给予人民币 元的处罚。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卫生维护,公司每日现场检查立即给予指出,请予以纠正,若对方人员不配合,直接书面投诉给乙方,乙方连续三次不予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关系,且每次扣除卫生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次。
4.如连续四次快餐调查结果低于50%满意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元-200元的罚款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5.为确保能及时联系,乙方应当保证订购电话及日常联系人员通讯方式的畅通。乙方指定 (电话:___________)为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系的负责人 ,如负责人员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的,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如因乙方通讯系统不畅而耽搁给甲方送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日____________之前确认甲方最终的送餐数量。
七、结算方式
送餐确认由打卡机、____________为结算费用的依据,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发放盒饭并监督打卡,每天甲方内勤或指定人员核对打卡机的数量,结算餐费数量以打卡机为准,核实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结算期实行______月结______,自双方合作之日起, 次月5号前 双方及时核对上月帐目,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出具正规餐饮发票或按比例出具米,油,蔬菜,荤菜,煤气之内的正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按时结算上月款项。
八、违约责任
1.饭菜不得隔夜或隔顿,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可以不支付当日数量的餐费,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更换。
2.如因乙方食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卫生事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次,并承担甲方受害人员全部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篇13: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篇14:低压电器元件供应合同
水泥: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硬化或者在水中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供应水泥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供应水泥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____县珠藏镇织河煤矿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二期)工程的水泥材料供应承包给乙方。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单价及质量要求
水泥.C32.5(到工地价): 元(按乙方提供样品验收),并保证每批水泥检验合格。
二、验收方式
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收方为准,每袋水泥重量必须保证501.0g,若发现水泥重量不够,就按5.0元袋罚款。
三、货款的结算
1、甲方预计和乙方采购3
2.5;甲方先向乙方交纳定金 万元,乙方按照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水泥供应计划向甲方提供水泥,乙方的水泥到场后,材料员清点完数量后,在甲方的供货单上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2、水泥价格____市场价格上涨20元或下浮20元按原定价计算,如果超过20元双方各自重新定价。
四、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 水泥技术标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 乙方所交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使用,应重新定价;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清除干净,并承担因此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乙方一定要做到保证质量、保证货源、随叫随到,如质量与样品不符合且有两次不能使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水泥供应不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天。
4、 每进一批水泥,水泥合格证,检验报告,3d强度报告和发票必须齐全,随水泥一起进场,资料不齐全将不接收水泥。
五、此协议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以材料供应完毕后,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应水泥合同范本
(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用于 ____县战备路____市汉冢乡至____县刘岗改建工程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至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单价: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为宛北水泥,品种为3
2.5、42.5的水泥,目前到位价,32.5的为每吨 元,42.5的每吨为 元。 备注:此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GB1344-)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乙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
2、供货时间: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方式告知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五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乙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乙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和甲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乙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应将出售给甲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甲方存查。甲方或甲方委托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对乙方供应的水泥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对于检验和测试出的任何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水泥,乙方必须更换并负担检验费。水泥检验合格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或监理人负责。当乙方对甲方或施工单位和监理人的检验和测试有异议时,甲方委托____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复检结果证明这些水泥不符合合同要求,则检验费由乙方负责,否则检验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每次供货时须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检测报告(带CA章)。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篇15:男士化妆品供应合同书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预付货款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6:工矿产品供应调拨合同GF----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三、本合同按《民法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
合同管理的条例办法执行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说明]
此文本格式,主要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调拨,使用这种文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同属一个系统、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资格、信用情况彼此清楚;
2、当事人双方业务往来频繁,数量大,品种繁多;
3、一旦发生纠纷,系统内部有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制约调整,主管部门可先行内部调处。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同行业间、不同系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使用这种文本。
篇17:大型超市蔬果供应合同
供方:
需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
编号
数量
金额
品牌
规格
色彩
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金额(大写):
二、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 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 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开户行: 帐号: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篇18:材料供应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购货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供货单位)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增强甲乙双方的职责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________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贴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职责;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职责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就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职责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篇19: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
2.2 交货地址:_________
2.3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浇筑主要部位
混凝土标号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非泵送价
泵送价
合计方量: m3
合计货款金额(暂定): 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上述价格均含运费。
(2)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及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_________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按gb1490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体积)计算。
(1)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方量。
(2)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甲方应在浇筑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按现行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核算混凝土方量。复核中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甲方还必须承担2%的综合损耗。
(3)因涨模、跑料、多要等施工原因损失的混凝土应按实计算;
(4)无法按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的(如混凝土砂浆、垫层、基础桩、
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等)混凝土应直接以运输车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预拌混凝土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每次浇筑结束,如无异议,双方应及时对所供预拌混凝土方量进行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双方应在下一次浇筑前协商解决。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当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月方量和货款的有效签字手续。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4日内核实完乙方上月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的,该批次混凝土供货量应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3 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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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石材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下,现乙方给甲方订购不同规格的石材板材:
一、质量及加工要求
1、甲方所提供的石料板材厚度、加工形状必须按乙方要求生产。
2、石材质量标准必须按同行业标准执行。
二、供货方式
甲方所有运至工地石材、运费及下车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按工程施工进度付至工程量的80%,尾款待本工地甲方石材拉完后一次性付清。
四、解除合同
出现违约时:①甲方供货延迟10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②甲方付款延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不提供石材款发票。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