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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及细则汇编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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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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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思想表现(20分)

1、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决定,服从组织安排。(5分)

2、不听信、不散布错误言论,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学校及上级部门保持一致。(5分)

3、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 (5分)

4、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5分)

二、热爱学生(15分)

1、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能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5分)(缺1次活动扣1分)

2、对待学生要求严格,一视同仁,不歧视差生。不讽刺、挖苦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5分)(有歧视差生的行为,一人次扣1分)

3、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5分)(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人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人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三、主人翁精神(20分)

1、关心集体、热爱学校、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主动为集体做好事。(5分)

2、具有“校兴我荣,校衰我辱”的思想,有强烈的责任感,克服困难,努力工作。(5分)

3、对于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的不良行为,不袖手旁观,要敢于抵制,敢于批评。(5分)

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不见利忘义,为教育事业 乐于奉献。(5分)

四、为人表率,遵纪守法(25分)

1、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讲究卫生,衣着整洁,庄重大方,不在上班时间和学生面前穿背心、拖鞋,不在课堂上抽烟、打接手机。(5分)(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不做违法事情,不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赌博,不酗酒,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同事、邻里关系。(5分)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周一至周五不在办公室打牌,上网打游戏、聊天。(3分),(每次扣1分)

4、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少说空话,多做实事。认真值日,保持办公室卫生,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 、烟头、果皮。(5分)(每次扣1分)

5、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2分)

6、不搞有偿家教。(5分)

五、团结协作,尊重他人。(10分)

1、与人为善,宽以待人,团结同志,乐于助人。顾全大事,协作精神好,主动帮助和支持他人搞好工作。(4分)

2、不挑拨是非,不与同事争吵,不搞粗野行为,同事之间要尊重他人人格,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2分)

3、爱惜名誉,诚实、守信、惜时、守时。(2分)

4、尊敬家长,积极配合家长教育学生。(2分)

六、钻研业务(10分)

1、能按学校要求,规范教学过程,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工作勤奋,作风严谨,质量意识高,教学效果好。(2分)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注重个人业务进修,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2分)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手段,教改教研效果显著。(4分)

4、勇于改革,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2分)

七、具体考核办法

1、本考核将通过问卷调查、看记录、常规检查、综合考察等方法进行。

2、本考核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3、教职员工在各级各部门获得师德奖励的将给予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县级(2分),校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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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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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以上企业规模的划定,仅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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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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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采取百分制考核标准:德、勤指标占25%、服务数量指标占30%、服务质量指标占35%、群众满意度指标占10%。考核中每扣一分则扣其个人绩效工资额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结余额的大小及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院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如不参与考核则取第一名职工奖励标准核算。

三德、勤考核标准和方法(25分)

1、

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和行业作风(10分)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发现与病人及家属争吵一次扣1分。

收受病人红包、索要礼品,发现一次扣1分。

科室及个人私自收费,私自出售药品、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凡在计生手术及有关计生的证明中弄虚作假,非法接生、引产、药流及进行非医学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实施者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规范医保、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操作,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按上级规定和方案运作,严明责任纪律,医疗组要把握住院指征,完善病历书写、用药指征,自费药品按规定处理。对在医保和新农合运作中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分。

医务人员相互拆台,不团结合作,发现一次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对职工内部制造是非,打击同道,抬高自已,吵架,搬弄是非,损坏单位信誉和他人名誉者,经查属实者扣4分,严重者上报县局处理。

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凡对病人冷淡、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或争抢,工作拖拉、扯皮、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次扣1分。

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斗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科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挂胸牌、上班穿拖鞋、网上聊天(打牌、玩游戏),非工作联系串岗或聊天、带小孩上班,上班时干私活等,一次扣1分,

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5分。

不服从总值班调度,一次扣2分。不服从院长调度,拒不执行安排事项,每次扣5分。各科室应厉行节约,人走电停,违者补交超支电费并扣3分,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上班或值班时在院内无正当理由聚集、打牌,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因事外出,既无委托代班又不交待去向,发现一次扣2分,如出现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不积极参加集体主办的业务学习和劳动、遇急危重症病例不积极配合抢救,发现一次扣5分。首诊医生遇疑难病症不邀请会诊,私自转诊或被邀请医生拒绝协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超服务能力接诊,不及时转诊,发现一次扣5分。

各临床医务人员门诊、出诊、急诊要做到随叫随到;药房人员要耐心、细心,不在上班时间外出兑换小币,不让患者代为兑换小币。如发现其中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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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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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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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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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在银川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5座三厢小轿车排气量需在1.8升以上,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千瓦;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购车实际价格不低于14万元,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车辆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银川户籍,或持有银川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据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主任谢继忠介绍,网约车在银川市取得经营资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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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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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1.出勤:10分(没请假擅自不来的每次活动扣2分)

2.三次作文10分(电子稿都上交者得10分,否则新闻扣2分、游记和记叙文每篇扣4分。记叙文《那次成功,让我感到--------》;新闻《通辽七中文学社举行干部竞选活动》;游记《西拉木伦公园游记》)

3.博客跟帖10分(一句竞选感言;两句作文点评,作文的是点评同学写的小新闻,这两项没完成者没项扣5分)

4.加入QQ群,改昵称10分(没加入QQ群的扣5分,没改昵称的扣5分)

5.活动记录10分(每个同学专门准备一个活动记录本,把咱们这几天的活动整理一下,具体内容是: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内容、大致过程、感受。咱们算8号一共是5天活动,每次2分)

6.社团干部完成工作情况20分(看干部工作分配细则,老师让你完成什么内容了,8号把结果上交上来,要有专门的工作日记,8号交工作日记本,不交者扣20分)

7.综合表现30分(如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对老师特殊交代的工作完成情况、积极主动上交作品情况等)

8号总结,分数不及格者社团除名,下学期开学不要参加活动。

通辽七中馨荷文学社社员考核加分细则

1.主动上交作品的,并发到邮箱的,每篇加5分;

2.每天登陆QQ群并在QQ群里发言的,不管发言几次每天加2分

3.每天在博客上跟帖留言的,不管多少次,每天加2分;

4.积极主动承担社团工作,如帮老师打材料等、主动搞卫生、摆放座椅等,并按时完成者,每次加特殊贡献分10分

5.暑假编辑专刊,被选用文章者每篇加10分(小说、诗歌、散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都可以,另外,有美术作品的可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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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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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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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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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力拼搏,凝聚镇巴追赶超越、加快“五个镇巴”建设、同步全面小康强大合力,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汉中市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和《镇巴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县管领导干部在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中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营造尚实干、敢作为、勇担当的良好氛围。干部正常提拔使用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主要通过不胜任岗位调整、工作不力调整、不适应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四个方面疏通下的渠道。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低职级等。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不胜任岗位调整

第五条 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

(三)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测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县委全委会对镇(街道办)党政正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中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

(五)市考县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3名或山区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六)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七)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全省前3名的县级主要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在全县后3名的镇(街道办)、排全市后3名的县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上述单项指标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市后3位或全县末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的情形: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四)帮扶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三章 工作不力调整

第九条 主要依据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等推进不力的情形进行调整。

第十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中、省、市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镇(街道办)、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三)未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或者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领域内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四)在防汛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有关领导干部;

(五)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干部;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或严重影响我县声誉的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镇(街道办)、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无改进,受到县委或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工程创建目标没有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五)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执行力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不高,连续两次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两力两率”测评中排名末位或在全市“两力两率”测评调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镇(街道办)有关领导干部;

(六)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市委、县委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查处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推进“五个镇巴”建设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对在工业翻番、农业倍增、全域旅游、文化振兴、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商贸流通等方面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县末位的镇(街道办)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市末位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承担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完工的镇(街道办)、县级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推进创建工作不力调整的情形:

(一)在各类创建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二)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干部。

第四章 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六条 主要根据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日常工作生活、重大事件的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或者测评总体排名靠后,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的。

第十八条 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同意正式任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新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者任前“双考”中成绩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所列举的五种问责情形、十种调整情形经问责或提醒、诫勉后没有改正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实际,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一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生活奢靡、贪赌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领导干部。

第五章 不能正常履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的领导干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应当予以免职。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可安排到职责较轻的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

第二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六章 调整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按照职能分工,由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调整的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镇(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县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审核,重点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群众和县级分管领导意见,并听取本人陈述意见,了解是否具有容错情形,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告。

(三)报批。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核报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做出调整决定。

(四)谈话。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告知调整理由,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调整和不适应担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被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重新任用的应当从严把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县委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应当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应关心帮助,加强对其的跟踪了解,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干部“一调了之”。

第三十二条 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不得以组织调整规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调整。

第三十三条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条件,把不作为、乱作为与因客观条件导致的问题区分开来,把能力素质差、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与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尽责的重要评价项目。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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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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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xx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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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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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区域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确保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平台。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公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其他校内分配方案,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与使用办法,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其他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党政工协商确定,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结合自身实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关于学校发展、建设、运行情况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校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奖金分配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教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及劳动安全卫生方案等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安全的事项,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三)协商议定校务公开具体内容、工资集体协议、裁员方案、女教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教职工培训计划、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校务公开,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缴纳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

(五)民主评议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选举、罢免教职工董事、监事及教职工参加平等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代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与学校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

第三章? 代表

第十一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和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以学院、系(部、所、年级)、室(组)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全体教职工总数中所占比例,可结合本校实际,在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规定。一般情况下的比例为:

(一) 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0%;

(二) 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0%;

(三)教职工人数5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

(四)教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15%,原则上不超过400人;

(五)教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8%,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六)教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600人。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一线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其他人员不超过20%;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当不低于其在本校教职工中所占比例,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教职工全体会议有权更换或者撤换其所选举的教职工代表。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权利:

(一)对本校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意见、诉求的权利;

(三)对本校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落实提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校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

(四)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教职工群众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

(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参加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巡察巡视、质询等代表团(组)活动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

(六)因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工会组织的行使教职工代表职权的其他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教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教职工代表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候选人一般应多于正式代表名额的20%,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应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当选的代表应当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校或离岗6个月以上,其代表资格终止。在本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 (组)活动。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

教职工代表因违法违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学校开除、无故不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教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教职工有权要求撤换。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特邀代表一般为有影响、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领导、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或其他具有相当代表性的人士。

(二)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列席和特邀代表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

(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正式代表总数的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教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3年或5年为一届,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学校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细则规定确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由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对学校及全体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应当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学校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规定,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提交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报告内容为拟召开教代会次数、上次换届时间、本次召开日期、主要议题议程、选举方案和大会筹备委员会建议机构及名单。

届中会议,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制定选举方案,组织各选举单位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三)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建议,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

(四)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及建议人选;提名教职工董事、教职工监事和学校劳动人事关系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五)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进行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程序方法的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征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

(八)建立教职工代表联系与管理制度,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九)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十)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其成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定,

一般可设提案工作、民主评议、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和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主要职责:

1、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收集整理、讨论研究相关意见、建议,制定方案草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情况。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接受大会主席团的领导。大会主席团成员在正式代表中推选,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线教职工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设常务主席1人和执行主席若干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或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名,在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

常务主席的职责,主要是研究处理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是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按照大会日程和议程,主持全体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可视实际情况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组)对各项会议议题的讨论意见和建议;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组织大会审议文件的修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任务的各项相关制度。一般包括基本工作制度、有关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专项工作制度等。

(一)基本工作制度。学校应按照本细则研究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是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依据和操作规程,力求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队伍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二)有关会议制度。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会议制度,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落实。会议制度一般有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代表团(组)会议制度、代表质询会议制度等。

(三)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是教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一般有:教职工代表调查研究制度、教职工代表巡视督查制度等。

(四)专项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项工作制度一般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代表选举及管理办法、提案征集处理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制度、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代表述职制度、教代会评估办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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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会召开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分为筹备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闭会期间四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主要任务:

1、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工会主席为副主任之一。筹备委员会通常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会务组等若干临时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分工:

——秘书组主要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上报文件、大会报告、大会总结及其他大会文件、函件;负责大会记录,收集和整理代表讨论情况及意见、要求;按主席团会议指示,修改报告、决议(草案)等。

——组织组主要负责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制定代表选举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大会选举专门工作委员会、集体协商代表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代表;制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及程序,编印民主评议表、民主测评表,组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与测评工作。

——宣传组主要负责会前、会中、会后宣传教育、大会新闻报道,重点代表、英模人物专访、大会精神宣传解读;编写会议简报、新闻通稿;媒体联系与接待、收集媒体评论、友邻学校函电、贺信;会议宣传专版专栏制作、评比与表彰;会议期间的文化艺术活动安排与组织。

——提案组主要负责提案征集与审议工作。起草印发提案征集通知;指导各代表团提案初审工作;负责提案专业会审;起草提案工作报告;收集大会分组审议立案提案情况、起草大会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务组主要负责大会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拟定会议议程、日程、编制会议经费预算。设计和布置会场,安排主席台座次;组织代表签到、分发大会文件和资料、安排代表食宿、保健医疗及交通工具;按照大会日程安排组织大会,承担大会的各项联系、联络与通知、统计工作;处理会议期间的会务保障事项;负责大会会场和代表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预备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通过各项议题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5)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

(6)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正式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1、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

(1)学校行政负责人作学校工作报告。

(2)有关负责人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提案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工作报告。

(4)有关负责人作校务公开工作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应当增加以下内容:学校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学校工会财务负责人作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作经费审查情况工作报告。

原则上学校应分别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

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

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文件、方案、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审议,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归纳整理后向主席团报告。

3、大会选举与表决:

(1)教代会换届时组织选举新一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2)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如遇工会换届,应组织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3)对大会决议、决定、方案进行表决;

(4)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4、按民主评议方案组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四)闭会期间主要任务:

1、学校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能要求开展工作。

3、组织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查研究活动、监督检查活动、巡视咨询活动等。

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八章? 提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 提案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教职工智慧、表达教职工诉求的重要渠道。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教代会召开前至少15天,将提案征集表发给代表,在教职工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一)提案内容。主要为本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师德师风建设、建功立业、创先争优竞赛、教职工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待遇以及牵涉到本校内涵建设、长远发展、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提案原则。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即所提提案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以内。二要符合学校职权范围的原则。即所提提案必须是学校权限所能解决、安排、处理的提案。三要符合议大事的原则。即提案人所提提案必须是关注学校整体建设、学科建设、质量建设和教职工群体利益和全面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提案,个人意见、个人建议不宜提交大会审议。四要符合规范填制的原则。即提案人必须遵守提案格式,工整填写,一事一案,提案由一名或多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一案多事或没有附议人的提案为废案,不得提交大会审议。

(三)提案处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立案提案,以书面形式转交学校主要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开提案处理专题会议,对提案进行逐条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提案处理单上签署意见,明确处理部门与落实时限。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做出解释。

立案提案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征求提案人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

(四)提案检查。提案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要随时检查和督促。

(五)提案奖励。学校应对优秀提案、落实提案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章? 民主评议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

第三十七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本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各级党组织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年终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负责对辖区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将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校和主要领导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科技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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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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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转变公司干部员工的工作和学习作风,加强企业管理与执行效能建设,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懒促勤政、治散正风气、治庸提能力、治浮抓落实、治拖促高效、治贪优环境、治奢促节俭为目标,严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惩治“懒、散、庸、浮、拖、贪、奢”等不良风气,创新思想,提升效能,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全面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对象

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四、实施阶段

(一)思想教育阶段——提升道德思想(20xx年11月启动,按要求实施)

结合集团狠刹“四风”,积极开展干部员工道德思想教育活动的相关部署安排,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影片宣传、党务企务公开栏、oa转发作风建设专题文章 等方式,加强干部员工道德思想教育,遵守廉洁纪律,严肃自我管理。

(1)严禁在办公区域、项目工地等场所参与赌博活动;

(2)严禁在高档娱乐会所消费。

2.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领导干部实地参观学习活动,现场感受先进企业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优秀严谨的管理模式,参观后及时总结心得体会。

(2)做好员工业务培训,做实基础性工作。加强业务交流,与互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位体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3.及时更新“公司党务企务公开栏”,保证重大事项的透明公正。

(二)监控检查阶段——规范行为管理(20xx年12月启动,按要求实施)

严格考勤,严明纪律,营造认真高效的工作环境,具体如下:

1. 结合《公司关于加强员工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不定期进行考勤检查和办公纪律的监督监控。

(1)严禁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擅离职守,以及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借工作之机大吃大喝;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观看影视(集团在线学习除外)、玩游戏、炒股票基金、上网购物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对平行部门、项目工地、合作单位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需加强相互支持力度,扩大彼此互动交流空间,及时解决问题。

2.明确会议与会人员提前5-10 分钟到场,严禁迟到、早退、交 头接耳、手机响铃,不遵守会议现场要求。

3.鼓励员工考取与岗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给予一定奖励措施等手段,实现人岗匹配。

(三)整改优化阶段——营造工作氛围(20xx年12月启动,按要求实施) 优化办公环境,加强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1.紧盯集团重点督办、一般督办项目的完成情况,做到事事有反馈,执行有结果,每月对督办未完成事项形成专项报告上报集团。

2.结合5s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办公环境,并对表现好的提出表扬,建立学习模范标杆。

3.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如上班着装不规范、下班不关电脑、打印机、重要文件未妥善放置等。

4.不定期抽查领导干部在休假期间的电话畅通情况。

(四)总结反思阶段——固化作风建设模式(启动后,每半年总结完善)

结合上述内容,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隔半年总结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过程,通过对照反思和参照检查,寻找彼此差距,及时归纳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改善管理方式、逐步完善实施方案。

公司企业作风效能建设初期以阶段性步骤开展实施,后期逐步进入常态化管理运作,最终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形成积极主动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 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推进我司作风效能建设。

(二)注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作风效能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促进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公司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就各部门的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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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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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建设, 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根据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质,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是我校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是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办社会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师德规范具体要求: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小学实际制定以下师德规范要求: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前提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养并重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权利和义务。

(4)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静心、尽心、精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

(3)认真备课上课(没有教案、没有准备不上课),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

(4)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开班级或者串班;在带班过程中手机不进班;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灵魂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诚相待,关注每位学生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各种活动的积极性。

(3)关心爱护每位学生,用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幼儿,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

(4)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理念,使幼儿愉悦成长。

(3)勤思考,敢创新,积极参与小学生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

(4)寓教于乐,乐教勤业,诲人不倦,把传授知识与养成学生的行为习惯相结合

(5)不得以外貌特征、家庭环境等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奉献教育,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诚实谦逊,树立新时期的教师形象。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 。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参与社会各办学机构的有偿授课。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师德建设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

1、将师德师风师规纳入教师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本校教师的师德风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2、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专题培训,牢固树立抓好师德建设是本职,不抓师德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师德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

3、把师德教育与育德能力培养贯穿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师德评价考核机制

(三)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

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师德承诺书和责任书要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同事的监督。党员和骨干教师要带头践行师德规范。教师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和一责任书,一学年一考评 。

(四)形成师德激励机制

1、年终评优,师德优秀者优先。

2、骨干教师评选重师德表现

(五)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1、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对教师的关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

2、积极发挥党员在师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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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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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财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财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财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或有关单位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 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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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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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在结合巴中实际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时,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实施办法》上体现巴中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体系与《规定》《实施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在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上,严于、细于中央、省《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追责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及结果运用,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体现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追责方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着力解决各级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难的问题。

二是在具体的规定要求上体现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在突出规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问责追究的适用情形上,结合巴中实际,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设置和定义,例如,对因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综治目标考核,以及因问题隐患突出、被上级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或交办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遵守市综治委(办)工作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这些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综治领导责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责任督导和追究程序上体现法治思维。首先,为使各方主体在平安巴中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和集中,《实施细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次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真正做到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问:《实施细则》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办法》共28条,由5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同时,在完善落实责任制上,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并以签订责任书或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等方式,逐一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

二是鲜明激励导向。为充分激发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细则》制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鲜明了褒奖、培养和使用先进的激励导向。明确规定:对受到表彰的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表扬,并在公务员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落实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三是细化问责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实施细则》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主要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和后果等作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十二种情形和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明确了相应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了从重和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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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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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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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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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是《公证法》的核心内容,《公证程序规则》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公证活动的法律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公证程序,才可以保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证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公证业建设成为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的行业,才能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整个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使公证制度真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地提升公证的公信力。

(一)认真做好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启动公证程序的第一道环节,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必经的前置程序。申请的标志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表上提出相关的公证申请同时签名、按手印。必须要求当事人将相关信息及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填写完整,应避免利害关系人、公证员代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确有困难而由公证员代为填写的,应在笔录中记载“应申请人请求代为填写申请表,现已宣读给申请人,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申请表上的告知内容无异议”。除法定公证事项外《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赋予公证机构在业务范围内的受理决定权或称选择权、自主权,即对一般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有权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对明知或合理,怀疑当事人有规避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公证机构承担的风险过大,或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二)提高对证明材料的审查能力

审查认定证明材料的内容及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审查证明材料能力,确认证明材料是否可被采纳。标准一是关联性,即证明材料必须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证明关系;标准二是合法性,即证明材料出具的主体、程序、手段及形式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一些别公证处至今仍存在依据公安机关所出具的婚姻证明出具有关公证书,这种由非职权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应该被采纳。第二,审查证明材料效力,即审查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充分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价值,也就是对证明材料的采信。采信证明材料的一般标准一是真实性,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是把证明材料用作认定依据的必经程序;二是充分性,即证明材料的证明力或价值足以证明公证事项中的待证事实。

(三)审查内容及方式

《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只是笼统规定公证员应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实践中,对同一公证事项,不同公证处或不同公证员对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件要求可能不一,审查的范围及方式也可能不同。关于审查确实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来判断,审查中应把握一个原则,即谨慎、勤勉、客观、中立的审查义务的审查义务。

(四)发送或领取公证书

首先,公证书办妥后,公证机构有通知当事人领取公证书的义务。对于一些协议类或放弃权利的公证事项,如果当事人反侮迟迟不来领取,应告知当事人不领取并不影响公证书的效力,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办理解除协议公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其次,代领公证书要有授权。实践中多人共同办理公证事项的领取环节往往被忽略,如继承权公证书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均由遗产受益人一并领取,这实际上是存在隐患的,如果继承受益人与放弃继承权声明人之间的某些承诺没有兑现,而一方面又不持有公证书,就有可能迁怒于公证处。因此多方当事人办证的,除非授权否则要分别领取。在办证时可以明确由谁一并领取的,应当在询问笔录或受理通知书上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第三,可以要求当事人领取公证书时认真核对公证书有无差错,包括内容有无错漏,公证处印章、钢印、公证员签名章有无漏盖,如有差错或不当之处要及时更正。该提醒可以以文字的方式体现在领取公证书回执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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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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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人员岗位考核制度

1. 为提高业务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任务,体现个人能力,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为业务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定的有效参考文件,依据每个人的业务能力经考核后合格后,确定业务部每位员工的岗位职称。

3. 业务部岗位职称共分为四个标准,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需经公司全体公选)。

4. 实习业务员:新聘从事公司业务工作的新进人员,熟悉公司经营内容与工作流程,掌握与客户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式,了解公司主营项目的基本知识,能就具体项目与客户进行顺利沟通,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万元者。

5. 业务员:满足4中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的信息查询,业务联系,业务沟通,项目跟进,合同签订,工程款回收等工作,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贰拾万元者。

6. 业务助理:满足5中要求,能够协助实习业务员跟进项目,处理客户关系,帮助实习业务员进步,促进项目洽谈,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叁拾万元者。

7. 业务经理:满足6中要求,能够处理业务部日常工作安排,管理业务部的人员,制定业务部工作计划,对所有项目信息的情况进行督促和管理,组织公司业务培训工作,对所有项目负责,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拾万元者。

8. 岗位职称的认定。岗位职称采用综合业绩(三个月的业绩总和),理论考试,实践结合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通过后的次月享受新的岗位职称待遇。

9. 业务部岗位职称申请考核范围及要求:业务部所有员工均有权利考核以上四个岗位中的任一岗位。

10. 申请考核周期:除业务员职称外,其它职称均采取三个月一次的集中考核评选制。

11. 考核不通过者下次考核仍可参与,且不影响现有岗位职称及待遇。

12. 业务助理不限制人数,仅以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和方法为依据。

13. 业务部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由业务部员工集体评选产生。

14. 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据个人职称采取批评,罚款,职称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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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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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巩固医化行业整治提升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化、合成革产业整治提升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医化、合成革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深化整治“一厂一策”方案,明确整治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严控区域化工恶臭,确保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促进医化和合成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问题清单。企业按照行业整治标准或规范开展自查,医化企业要求开展LDAR检测,排查车间、公用设施(储罐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站、危废堆场等)中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且可能泄漏排放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包括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泵、压缩机、泄压装臵、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泵和压缩机密封系统排气口、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建立档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各地环保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合成革企业可参照医化企业要求排查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点以及泄漏点,并建立档案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二)实施一厂一策。每家企业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并于5月10日之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其中医化企业要求在医化行业“52”条整治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深化整治提升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末端治理等水平,严控化工恶臭发生率。合成革企业按照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加强源头控制,提升装备水平,完善“三废”处理设施,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表落实整治内容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整治进度。环保部门根据企业整治进度定期开展检查。

(三)强化环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定实行环保奖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定期开展员工环保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环保意识,提升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环保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完善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限产停产计划,强化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求成立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出台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医化行业和合成革行业整治提升落实到位。各企业要加强整治提升措施落实,落实责任人,排出时间表,保障整治资金,确保企业整治提升到位。

(二)强化督查。环保及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县两级督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或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或车间实施停产整治。市里将组织LDAR检测机构对医化行业不定期进行LDAR抽测,对排查问题不到位的企业或车间实施停产整治。

(三)强化考核。将医化及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将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与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等级等方面挂钩,对整治不到位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加密执法频次,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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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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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0.1)

(一)政治思想表现:(0.5)(100分)

1、思想表现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5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学习,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否则扣20分。

(2)、拥护党的政策方针,坚持社会主义育人方向,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实施素质教育,否则扣10分。

(3)、周 一举行的集体升旗仪式每缺席一次扣5分。

(4)、积极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且工作量较大者可加分15分。

2、政治学习块,每学期两次积分。(40分)

(1)、不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并没请假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检查笔记不能按时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笔记的每次扣10分。

(3)、笔记不齐全、不工整或请人代笔的每次扣10分。

3、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25分)

(1)、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举行活动时所安排的工作没保质保量完成的每次扣10分。

(二)、师德修养(0.5)(158分)

1、遵纪守法块,每学期一次积分。(53分)

(1)、教职工办公时间娱乐、干私活、睡觉等,一次扣10分。

(2)、节假日及非照明时间办公室灯亮着,室内每人扣1分,开灯者扣2分;下班放学后,办公室没关灯的值日教师扣5分。

(3)、门窗没关好扣负责人5分。

(4)、上班前不准喝酒(早、午期间),否则扣10分。(喝酒者不能进教室)

(5)、教师在教室内吸烟或坐着上课的扣10分。

(6)、教师不许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否则扣10分。

(7)、有违法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扣除全部一级指标分。

2、工作责任心及服从分配情况块,每学期一次积分。(75分)

(1)、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否则扣10分。

(2)、尊敬家长,积极配合家长教育学生,否则扣5分。

(3)、对错误的学生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操作方法:检查、学生举报、家长反映、情况属实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但事后有悔改表现的可酌情少扣。

(5)、教职工参加校内外的各项会议,学习不认真听讲、说话或做小动作,被警告一次扣5分。

(6)、教职工无理顶撞领导一次扣10分。

(7)、教职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开会及讨论时不讲,会后乱讲的,每次扣10分。

(8)、有辱骂领导、群众,暗中挑拨群众间、领导与群众关系的每次扣10分。

3、教师为人师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0分)

(1)、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扣除全部为人师表块考核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

(2)、教师语言要文明,不许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一经核实,每次扣10分。

(3)、教师在学生面前说话粗俗扣10分。

(4)、教师举止要文明,不许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杂物,否则扣10分。

二、学识水平与业务进修(0.04)(115分)

(一)、教育理论知识(35分)(0.3)

1、教育理论知识考核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5分)

(1)、不参加教育理论知识考试的每次扣10分。

(2)、考试成绩与所得分:所得分的1/4分作为考核分。(25分)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0.5)(45分)

基础专业知识考核块,每学期一次积分(45分)

(1) 不参加基础专业考试的一次扣10分。

(2) 闭卷考试时有抄袭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 考试成绩与得分:所得分的1/4作为考核分。(25分)

(三)、业务进修(0.2)(35分)

业务学习块,每学期两次积分

(1)、不参加业务学习并没有请假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笔记不齐全、不工整或别人代笔的每次扣10分。

(3) 、检查笔记不能按时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的扣10分。

三、教学工作(0.3)(700分)

(一)、备课(0.1)(70分)

1、教师备课检查块。

(1)、要按大纲要求按时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否则扣10分。

(2)、根据各科教学进度授课,提前一周备课,否则扣10分。

(3)、备课栏目(教学目的、教学要求、重点、难点、板书设计、后记等)填写齐全,少一项扣2分。

(4)、教学目的(要求)确定准确,体现知识和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否则扣5分。

(5)、教材重点、难点的确定要准确,否则扣5分。

(6)、教学过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新课标要求,否则扣5分。

(7)、课堂、课后练习内容安排合理,具有层次性,否则扣5分。

(8)、板书设计合理,体现主要内容,否则扣5分。

(9)、有课堂小结,体现主要内容,否则扣5分。

(10)、后记要体现出教与学的得失及改进措施,否则扣5分。

(11)、教案字迹工整,否则扣5分。

(二)、课堂教学(0.08)(55分)

1、课堂管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55分)。

(1)、铃响入班,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不恪守时间一次扣5分。

(2)、教师上课不负责任、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组织教学不得力,课堂秩序很乱,对学生不闻不问,经领导巡视发现有权随时进教室记录学生,扣上课教师10分。

(3)、上课后教师随便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5分。

(4)、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串课、换课,检查发现一次扣双方5分。

(5)、教师忘了给学生上课的,一次一节课扣分为:不足10分钟的扣10分,10分钟以上的扣20分,整堂课没上的扣30分,教师私自决定某节课不给学生上了,让学生自己自习,检查发现一次扣30分。

(三)、作业布置批改(0.04)(30分)

1、作业布置与批改块。

(1)、作业布置量要符合学校的要求,否则扣5分。

(2)、作业布置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否则扣5分。

(3)、作业批改数量要符合学校 规定,否则扣5分。

(4)、批改作业时要做到有批、有改、有订正,软硬笔习字册、数学作业提倡激励性评语,作业不得出现学生批改现象,如需学生做的,应有再批。作文批改要有眉批、总批,应指导正确、具体运用批改符号,否则扣10分。

(5)学生作业整洁,布局合理、规范,否则扣5分。

(四)、课外活动与辅导、优差生辅导块,每学期两次积分(0.014)(10分)

1、学期初要有优差生辅导计划,如没有则扣5分。

2、上好每一节优差生辅导课,有记录或作业,否则每次扣5分。

(五)、成绩考核与分析(0.064)(45分)

1、成绩考核与分析块,每学期两次积分(45分)。

(1)、及时上交测试试卷和测试成绩,不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0分,试卷每出现一处错批扣5分(最多扣15分)。

(2)、考试分卷监考、批卷工作能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否则每次扣10分,批改试卷每发现一处错误扣5分(最多扣15分)。

(3)、试卷分析要按学校的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上交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填写不认真,套话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4)、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等学科要及时进行期末考试,及时试卷和成绩上交,否则扣5分。

(六)、教学成果(490分)(0.702)

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积分

1、镇、区抽考、统考:基础分100分,按年级班级数的前1/5、1/4、1/3、1/2分别加100分、90分、80分、70分。

2、月考:按时考试、批改、登记、分析,学校作记录,不积分。采用谈话方式督导、记分。谈话对象:①退步的,②同年级中落后的,③分数在全镇同年级中落后的,校方谈话人数不低于两人。谈话次数及记分标准:谈话1次的不扣分,作友情提醒;谈话2次的,扣5分;谈话3次的,扣10分;谈话4次的,扣15分。每学期期末一次积分。

3、镇、区期中期末考试以外的抽考,按同年级班数的前1/5、1/4、1/3、1/2,分别奖50元、40元、20元、10元。

4、语数竞赛(春笋报、读写大赛、素本、奥林匹克竞赛),镇、区、市级一等奖分别记15、30、60分,按名次递减2分,按等次递减4分。另设奖金:镇、区、市一等奖分别奖50、100、150元,按等次依次递减15元。其他竞赛积分、奖金是语数竞赛的1/2。

5、名次上升奖:学年期终考试与前一学年期终考试成绩比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分(在前3/4内),每下降一个名次减5分。

6、毕业班考试:镇级前2/3、1/4、1/5名次的,分别加20分、25分、30分,另外奖60元、80元、100元。

7、罚:镇、区抽考倒数一、二、三名,分别扣30、20、10分。

四、教育工作(0.3)

(一)、课堂教学的教育性(科任:0.45、班主任:0.3)(10分)

课堂教学的教育性块,每学期一次积分。课堂教学渗透思想教育,教案中文科有思想教育内容,理科有科学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否则扣10分。

(二)、课外思想教育工作(科任:0.45)(105分)

1、值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05分)

(1)、值周教师要提前到校,晚离校,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5分。

(2)、值周教师忘记值周,上午想起来扣10分,下午想起来扣20分,全天不值周扣30分。

(3)、值周教师请假,经同意,值周教师自行安排他人代班,他人值班与正常值班一样要求,未安排好,无人值周一天扣原值周教师30分。

(4)、值周教师每天检查记录违纪学生下限为至少3人次,不足的人次扣值周教师每人次扣5分,超额不加分(25分)。

(5)、课间、课间操、眼保操、放学要检查、巡视,不检查、巡视或检查、巡视不负责任,每次扣5分。

(6)、值周记录不实,没有值周记录的扣5分。

2、加分块:组织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相关教师加15分。

(三)、班主任工作(0.7)(137分)

1、工作手册块,每学期四次积分(62分)。

(1)、主题班队会、晨会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必须进行,每少进行一次扣10分。

(2)、晨会要以贯彻行为规范和守则为主,要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否则扣5分。

(3)、晨会、日常班队会要有详细记录(主题班队会要有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否则一次扣5分。

(4)、家访每学期至少10次,少一次扣2分(16分)。

(5)、家访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学生家长姓名、解决的主要问题、结果,少一项扣1分(5分)。

(6)、每月找学生谈话不少于5人次,缺一次扣2 分(16分)。

(7)、谈话记录有时间、姓名、解决的问题、结果,少一项扣1分(5分)

2、学生品德评价块,每学期四次积分(20分)。

(1)、学生学籍和素质报告册要认真及时填写,否则扣10分。

(2)、素质报告单必须是等级加激励性批语,否则扣10分。

3、黑板报每学期四次积分(25分)。

(1)、黑板报每月出一期,不按时出的扣10分。

(2)、黑板报的版面设计美观,内容多样,结合形势教育,切合实际,否则扣10分。

(3)、黑板报字迹工整、用字准确,否则扣5分。

4、违纪块,有打架、骂人、吸烟、损坏公物之一的每人次扣5分。

5、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0分)。学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不积极主动参加的扣5分。

6、物品及用电管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5分)。

(1)、班级物品人为损坏、丢失的,扣班主任5分。

(2)、教室在节假日及非照明时灯亮着,扣班主任5——10分。

7、加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0分)。

(1)、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前三名的依次加15、10、5分。

(2)、值周每月统计得分在前三名依次加15、10、5分。

五、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培养教师(0.10)

(一)、教育教学研究(90分)

1、听课教研块,每学期两次积分。(50分)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每少一节扣1分,假听课每节扣2分(20)。

(2)、听课记录要有时间、课题、班级、授课人,要标明是校级、组级教研课还是指导性听课或学习性听课。记录要整洁、清晰,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2分)。

(3)、听课记录要有建设性的听课意见、听课小结,否则每项扣5分(12分)。

(4)、定于每周二为校自由听课日。拒绝被听课者扣5分。(6分)

2、参与教研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40分)

(1)、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教学科、相关学科的教研活动,并在讲座时积极发表意见。每少参加一次教研活动扣5分。(10分)

(2)、严格执行学校教研活动计划,及时上交标榜,认真准备每学期的教研课。准备不充分,导致失败,每节扣2.5分,少一节扣5分。(10分)。

(3)、教师每两周交一次教学札记,每月交一份论文。记述真实感受,不准有抄袭现象,否则一次扣2分。(10分) (4)、每学期一次校优质课评选(4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10分)

3、加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

(1)、教师在各种教研活动或竞赛中获奖,校级加4分(减1分),镇级加8分(减2分),区级加16分(减4分),市级加32分(减6分),省级加64分(减8分),国家级加100分(减10分)。

(2)、教师的教科研论文获奖,区级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3)、承担校级以上的教科研专题研究任务的教师考核加5分。有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立项,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结题的,区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

(4)、每位教师积极阅读教育理论专著或有关课程改革的著作,并每学期能整理一本不低于10000字的学习笔记的,加5分。

(5)、教师在教学期间能主动上一节校分开课,并能基本达标者,加5分。

(二)指导和培养教师(0.3)(35)

1、平时指导块(20分)

要有指导相同或相关学科教师的工作记录。记录要写明指导对象、时间、方法、具体内容。记录必须有被指导教师签名认可。无工作记录或编造假记录扣20分,无被指导教师签名扣10分,其他每少一项扣5分。

2、听课指导块(15分)

要有相同、相关学科被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或被指导教师的学习听课记录。记录必须符合听课记录的要求,并详细写明听课指导意见和改进意见或写明学习听课所得、所想。没有听课指导记录、他人的听课学习记录或编造假记录的扣15分,其他每少一项扣5分。

3、加分块:

承担校级公开课、观摩课、主题班队会观摩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5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加5分;市级骨干教师加10分。

六、工作负荷(0.16)

(一)、工作数量

1、工作数量块,每学期一次积分(0.5)(20分)。

(1)、达到规定课时量为优。

(2)、班主任、兼职的教师为优。

(3)、虽未达到规定课时量,但完成教学计划、课时量超过规定课时量一半者为良。

(4)、未达到规定课时量一半者为中。

(5)、未完成规定教学计划者为差。

优得20分、良得15分、中得10分、差得5分

(二)、出勤情况(0.5)(50分)

(1)、学期无缺勤,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者得50分。 (2)、学期缺勤不超过5天者得45分。 (3)、学期缺勤6——10天者得40分。 (4)、学期缺勤11——15天者得35分。 (5)、学期缺勤16——20天者得30分。 (6)、学期缺勤21——25天者得25分。 (7)、学期缺勤26——30天者得20分。 (8)、学期缺勤31——35天者得15分。 (9)、学期缺勤36——40天者得10分。 (10)、学期缺勤41——60天者得5分。

(11)、学期缺勤61天以上者得0分。

七、分管人员考核办法

1、体育室、器材室、图书室、办公室、工会分管人员学期一次积分10分,教研、电教分管人员学期一次积分20分,少先大队辅导员及校长助理学期一次积分25分。考核方法:分管人员考核分=积分的90%+民意测评平均分的10%

2、副校长、主任取最高考核分的30%—40%; 副主任最高考核分的25%—35%;会计最高考核分的15%—25%;校长最高考核分的90%—100%。(以教师民主测评来确定以上人员最高考核分的百分比,不足的部分为个人考核分的百分比)

八、否定指标:

1、学年缺勤总计超过40天,取消评优晋职资格。

2、区统考科目名次倒数第一、第二的取消竞聘上岗资格。

3、教师考核采取末尾淘汰制,得分倒数第一、第二者取消竞聘上岗资格。

4、学校中层领导、行政人员分管的工作,在上级工作检查时,得分倒数第一,岗位工作解聘,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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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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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分细则

1、考勤:

(1)迟到(每节课,中午查勤,若有事需向老师请假):每次扣1分,若在校门卫处被登记为迟到者加扣1分。

(2)早退:每次扣2分。

(3)旷课(含升旗、早读、集会、自习):每节扣3分。

(4)旷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每次扣1分。

注解:1、每次点名以座位是否有人为准,值日者也不例外。2、请假不能后补(除特殊原因外)。

2、仪表、卫生:

(1)在校佩带首饰、头发不符合学校要求者,除首饰暂时没收外,每人每次扣2分。

(2)值日劳动迟到或没按时完成者每人每次扣1分 ,缺席者扣2分,并补做值日。

(3)劳动不符合要求,每人每次扣3~5分。

(4)乱丢垃圾者,每人每次扣1分。

3、课堂纪律:

(1)上课被科任老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若情节严重,被老师批评两次以上者,在征求老师意见后,扣5~10分。

(2)自习课讲话、走动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2分。

4、作业:

缺交和书写乱画1次扣1分;每周同一科累计缺交3次者,则扣10分。单元测验不及格的按段分别扣10、8、6、4、2分。

5、在教室内打球者,扣2分,并没收其球类;若造成损失者,要加倍扣分并赔偿损失。

6、放学违纪被记名一次扣3分。

7、严重违反校纪班规(含打架偷盗等),并给班级造成名誉损失者,每人每次扣10~15分,并请其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二、加分细则:

1、凡为班级或同学做一件好人好事者,每人每次加1分。

2、一周内未扣分者加1分,一月内未扣分者追加3分。

3、当月单元测验及格的同学加5分。

4、大型考试成绩优秀者,按以下原则加分:

(1)各科前3名,分别加5分、4分、3分。

(2)总分前3名,分别加7分、5分、3分。

(3)各科平衡发展,五科均在A段的加2分。

5、参加校运会或艺术节的同学每人加1分,获奖的按名次分别加5、3、2分。

6、由班委或同学评出每天值日完成最出色的同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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