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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承揽合同纠纷【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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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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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生于*年*月*日,系**市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市**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要求写全称,不可错一字)。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被申请人董事长(厂长,经理等)。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的工资_____________元。

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我从20__年3月到商场上班,公司没给我们任何福利。直到07年12月才重新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开始办理社会保险。可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我只好交了辞呈,理由是未依法办理社保,可是人事部不接受辞呈说我的理由不对。我只好告诉他们我8月1号就不去上班。事实上他们也作好了工作安排。我不知我现在怎样做了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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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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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丘市郚山镇_______________村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玲,女,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黑龙江省鸡西市________________人,系刘__________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临朐县__________医院。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院长。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临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依据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30%-40%的过错参与度,认定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为上诉人实际损失的40%,该认定依据错误。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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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承揽合同含运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运输,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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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揽合同(含运输)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工程承揽合同(含运输),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小编提供的合同范文,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价

金额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地点

检验标准

与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担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 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 定作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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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承揽合同样式含运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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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

│定作物名称│ 型号 │ 规格 │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 加工费 │

├──┬──┤

│单位│总价│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

│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包装标准│包装费承│

│法

│担

├─────┼────┼──────┼──────┼────┼────┤

├─────┼────┼──────┼──────┼────┼────┤

└─────┴────┴──────┴──────┴────┴────┘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

│ 定作物名称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运输方法  │ 运输价款承担 │

├──────┼─────┼──────┼──────┼───────┤

├──────┼─────┼──────┼──────┼───────┤

├──────┼─────┼──────┼──────┼───────┤

└──────┴─────┴──────┴──────┴───────┘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

│术资料及│

│交付时间│

├────┼──┼──┼────┼────┼──┼──┼──┼────┤

├────┼──┼──┼────┼────┼──┼──┼──┼────┤

└────┴──┴──┴────┴────┴──┴──┴──┴────┘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

│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

│和运费承│

│担

├────┼────┼────┼────┼────┼────┼────┤

├────┼────┼────┼────┼────┼────┼────┤

└────┴────┴────┴────┴────┴────┴────┘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元;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偿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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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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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加工__,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时以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 月,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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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承揽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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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 一、申请书副本_____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____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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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承揽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全文共 2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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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_____申请书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_________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电话: _________。邮编:100000

被申请人:_________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邮编:100001

劳动_____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_____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_____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_________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______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_________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_________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_____手册及有关的医药_________)。

《工伤_____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_________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

根据《_________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_____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_____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工伤_____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_____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_________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_____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_____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_____费后,重新核定工伤_____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_____待遇的差额,工伤_____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_________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

《工伤_____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_____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_________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_________.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_____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_____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0_________年3月23日

附件:

1、申请书副本1份

2、身份证复印证一份

3、劳动合同一份.

4、医疗证实材料及相关医药_________.

5、正常上班的工资条与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条

6、单位实发的伤残补助金财务凭证

7、交通费_________

8、工伤认定书一份

9、工伤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10、邻居肖某的证言

---------------

1、劳动争议_____申诉申请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_____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工伤_____条例》、《劳动_____委员会组织规则》以及各省市贯彻劳动法、工伤_____条例、_____等的意见。

2、能够提起劳动争议的事项主要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_____、福利、培训以及_____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一

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_____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_____.

4、当事人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 申请劳动_____,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_____部门申请。

5、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_____委员会提起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_____区_____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_____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_____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_____委员会处理.

6、争议当事人向_____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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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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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__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涉诉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__________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_________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原告生母故起诉至法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民权初字第_____号判决,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元,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18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然而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拖欠_______月份至_______月份的抚养费,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的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_______元(_______个月_____元),并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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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塑料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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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某塑料厂

被告:某塑料模具厂

某塑料厂与某塑料模具厂于1985年1月20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由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塑化模具一套,材料加工费21000元,同年2月底完成。塑料厂并允诺另付塑料模具厂帐外“加快费”3000元。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塑料厂分别于1985年2月2日和2月13日,将材料加工费21000元全部汇付塑料模具厂。但塑料模具厂4月15日才加工完毕,经验收,因模具有裂痕,由塑料模具厂另行加工一台同型模具,5月5日交货验收。5月3日塑料厂验收时,发现塑料模具厂并未做同型模具,仅对原模具进行了部分修补,质量仍不合格。5月13日,双方再次商订,由塑料模具厂继续修理模具,5月底完工验收,质量为正常使用不低于一年时间,并退还塑料厂加工费4000元。塑料模具厂除按约定退还4000元外,再次误期于10月7日将模具送至塑料厂。经双方试车检验,模具跑料严重,无法正常使用。12月7日双方商定,由于模具不符合质量要求,塑料模具厂只收取9000元材料费,其余8000元加工费于1986年1月15日前,分两次退还塑料厂,但至1986年3月26日塑料模具厂尚未退还余款。塑料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塑料模具厂退还全部材料及加工费17000元,并给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费35300元。

法院审理中认为: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制作模具,既未按期完成,又不符合质量要求,已经违约。尔后,双方虽几经变更协议,但塑料模具厂终未履行,导致纠纷应负完全责任。另,双方商议收受帐外“加快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实属错误,应予批评。塑料厂向塑料模具厂索赔应得利润欠妥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1.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塑化模具,因质量不合格,作退货处理,报废模具由塑料厂自行处理;

2.塑料模具厂退还塑料厂材料、加工费17000元;

3.塑料模具厂赔偿塑料厂运输、旅差费用1000元;

4.上述二、三两项合计18000元,由塑料模具厂分4次给付塑料厂:1986年5月给付3000元,1986年6至8月,每月给付5000元。

5.塑料厂放弃其它要求。

1.本案纠纷发生的责任,完全在于塑料模具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量或者酌减报酬”。所以,承揽方塑料模具厂必须退还定作方塑料厂的全部材料、加工费,并且赔偿塑料厂的全部运输、旅差费。

2.签订经济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但是,象本案塑料厂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即付了全部材料、加工费是不妥的。以致造成事后偿还时发生了困难。

3.塑料厂为了急于求成,允许另付帐外“加快费”3000元,这是违法的。由于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事后由于加工质量发生纠纷,并未形成事实。故法院给予批评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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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承揽廉江汽车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运输,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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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承揽完成甲方所安排工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揽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相关工作,所需的必要用具由甲方提供,承揽工作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1、甲方有权根据其所承揽廉江汽车运输总站安铺分站的部分站场管理工作(站务、安检、保卫等)需要,灵活安排乙方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其中一项工作。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配合甲方或甲方派出人员,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3、遇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要尽快向甲方汇报并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三、协议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费用:每月捌佰元(¥800.00)。

2、费用支付方式、时间:每月支付1次,由甲方在次月15日前将费用支付乙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条件与支持。

2、对乙方工作的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验收。

3、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承担因承揽工作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与责任,包括乙方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金和费用,以及发生各种事故、事件(含工伤)所产生的责任。

3、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按协议要求,安全、有序完成承揽的工作。

4、按协议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按时取得承揽费用。

5、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所述工作转包或交由第三方完成。

七、其它约定

1、为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一次性交给甲方壹仟元(¥1000.00)风险押金。

若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或其他被投诉影响甲方形象或信誉的行为的,协议期满,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或因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甲方上级部门指令性要求)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将乙方所交的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协议期内,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承揽工作,或不服从甲方或其上级监督的,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同意将所交给甲方的壹仟元(¥1000.00)的风险押金转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且乙方同意甲方随时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按协议约定完成承揽工作而甲方不按时支付费用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须支付壹仟元(¥1000.00)违约金给乙方,且同意乙方随时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甲方承担。

5、协议期内,若出现乙方未给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约定工作交由第三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没收风险押金并随时终止履行本协议,由此产生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因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甲方上级部门指令性要求)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自然终止;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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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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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起诉状内容进行书写,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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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运输,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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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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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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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197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宿舍5号院1栋1号。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194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嘉兴市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职工,住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101号。上诉人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改判房屋折价款163552元归上诉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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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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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给予纠正。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议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_________________婚生女儿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抚养。上述《离婚协议》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照履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_________________(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知,首先上诉人的现有状况并无不利于孩子的抚养条件,其次被上诉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对于孩子怠于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换言之,自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至今,上诉人一直严格遵照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被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上诉人的生活环境存在重大变更导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因此被上诉人诉求变更抚养权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法院对此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原审判决将父母二人对孩子共同抚养随意变更为孩子由其母亲单独抚养,恶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反而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努力,父亲和母亲在孩子的生命中起着纵横交错而非单一的影响。上诉人对于与孩子的母亲离婚这一事实非常遗憾,但是希望父母的错误对于孩子的影响能够尽量减到最低。事实上,上诉人认为,父母离婚后,由二人对孩子共同进行抚养就是对孩子伤害的最好弥补,这样不仅能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面的疼爱,更是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大有裨益

也许孩子的母亲,也就是被上诉人并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没有考虑如何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这让上诉人觉得很难过。但是更另上诉人震惊的是,一审法院偏听偏信,恶意袒护被上诉人,随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原本父母共同抚养的和谐格局强行打破,直接导致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将要面临失去父亲疼爱的局面,上诉人认为这对于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反而更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恶劣影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和孩子的共同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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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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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章明,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成年,汉族,江西进贤县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

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借款纠纷一案,上诉人已于20__年7月2日收到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在一审共提交三份证据,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银行卡、网银对账单3、中国联通手机话费缴费发票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话录音。原审判决书对证据3的通话录音未予认定,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予以确认。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辩称该30000元款项系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还款,本案被上诉人没有且未出示任何证据支持其答辩主张;而上诉人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录音证据的内容可清晰的分辨出:_________________该电话表明系被上诉人寻求上诉人的帮助,一审判决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反而仅凭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还款说法而认定上诉人的证据不足,显然系违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的。

并且,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即使不考虑录音证据,上诉人已证明且被上诉人亦自认收到上诉人的3万元款项;在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在此前其向上诉人支付过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该笔收款即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被上诉人亦有返还的法律义务。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审查,依法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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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承揽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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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厂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省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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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承揽合同含运输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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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含运输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

│定作物名称│ 型号 │ 规格 │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 加工费 │

│ │ │ │ │ │ ├──┬──┤

│ │ │ │ │ │ │单位│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

│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包装标准│包装费承│

│ │ │ │法 │ │担 │

├─────┼────┼──────┼──────┼────┼────┤

│ │ │ │ │ │ │

├─────┼────┼──────┼──────┼────┼────┤

│ │ │ │ │ │ │

└─────┴────┴──────┴──────┴────┴────┘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

│ 定作物名称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运输方法  │ 运输价款承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

│ │ │ │ │ │ │ │ │术资料及│

│ │ │ │ │ │ │ │ │交付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

│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

│ │ │ │ │ │ │和运费承│

│ │ │ │ │ │ │担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元;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_____ 定作方: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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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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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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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承揽货物生产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运输,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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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

乙方: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应

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第二条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账户。

第三条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转载自)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第四条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第五条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第七条

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

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第八条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双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__天。

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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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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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_)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_)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_________________

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0000元:_________________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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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承揽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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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对___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委正在_____中。

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请求:

责令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项_____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申请人未能按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货款。

客观事实上,虽然《协议》约定:“申请人的拆迁队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左右(不能超过________月________日)进场前再付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万元拆卸结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________公司长期拖欠________集团的租金,港口集团在申请人与________公司签订协议后即告知申请人:该起重机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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