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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模板【优秀20篇】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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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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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分包合同

本合同须联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合同通则一并使用。

该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径向伦敦swipgpu塔夫顿街罗姆尼大厦土木工程包工协会出版部索取。

释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注册_____     住址

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  注册

商号   住址         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_____,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_____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_____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_____

13.(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_____,该_____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_____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_____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_____,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   )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_____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_____。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_____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_____问题。

19.(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4)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生效  (5)a.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

日期:

总包工程概述: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

_____  第一部份:分包人_____

第二部份:总包人_____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_____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_____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_____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_____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_____。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_____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_____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_____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_____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面递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面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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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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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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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电安装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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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服从裁决的,依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不续签劳动合同范本最新续签劳动合同范本(2)

1、劳动者证明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3、劳动争议纠纷解决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4、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准备证据;写申诉书;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服从裁决的,依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有关劳动合同岗位的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乙(指车间、分厂或部室的行政负责人)鉴证,甲、乙双方签订岗位劳动合同,该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合同岗位:

合同期限为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双方及鉴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

乙方(签)

鉴证人(签)

__年__月__日

岗位职责及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奖励内容及解除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续签劳动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本20__续签劳动合同(4)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至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完全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自愿。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简约版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调入工作,合同到期,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支持下,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均为优秀获得奖励被评为),经过本人考虑,现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希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日期:XX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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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混凝土劳务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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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与乙方建立劳务关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本劳务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南宁市青秀区大水坡至官已坡道路大中修工程,原旧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旧水泥路面已出现局部破坏严重,须进行局部翻修。

1、 工程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大水坡至官已坡道路大中修工程

2、 工程地址: 伶俐镇大水坡至官已坡路段

二、 承包方式 单项砼工种自备机械劳务承包

三、 工作范围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要求,自备发电机,搅拌机,上料铲车,运输车辆,斗车,水泵,模板等工具,进行搅拌,运输,支拆模,浇筑,收光等工作。

四、质量进度

严格按砼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必须按施工单位、公司要求确保清水砼,严禁出现烂根、蜂窝、麻面、汽泡,杜绝出现砼漏振、烂脚等。

(2)砼浇筑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TGD40-20xx) 执行。

(3)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的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3)、进度:乙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劳动力,若因乙方劳动力不足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上帽带。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不准穿背心裙子、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

( 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在3天内准确的记录劳务人员的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资料登记造册,交给甲方一份以备查询。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全部、全面地接受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上岗人员经过培训及业务孰练的人员才能上岗,违章作业的后果自负。

(3)在施工期间因工地不安全的环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正规医院就医的所有医疗费(凭正规医院发票报销),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在施工期间不得惹事、打架、偷盗,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5)租房:在施工现场有条件情况下将集中住宿统一管理。。

(6)文明施工:在所有的工作范围内必须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余料及废料每天做到下班时清理干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非械面人员不得从事机械操作,不得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程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先期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进行15天后可向甲方支付生活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结清全部款项。

七:其它

1、本合同与项目管理条例同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至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使工程不能正常生产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中途无故退场的,退场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付给乙方工程款的70%。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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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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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

2、总包工程地点:

3、总包工程立项及批准文号: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一)分包合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1、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

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

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1、计划开始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作业总日历天数为:______天。

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保留随时调整总工期的权利,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_______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1、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岗位证书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_____________,上岗证号_____________,职责为_____________;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岗证号_____________,职责为_____________。

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工程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方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_____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九、劳务分包方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乙方应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_____,并支付费用;

7、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_____,支付_____费用;乙方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_____,并支付_____费用;施工现场内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按使用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一、劳务报酬

1、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3、本合同劳务报酬(依据现有施工图确定,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4、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十二、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四、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份。

承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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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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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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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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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

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

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

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

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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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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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川瑞祥龙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班组的责任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

四、 承包单价275元立方,安排的零工 元采用劳务方式计价的,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元/㎡,其中:地上机构 ㎡,初装修 元/㎡,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结算时按图纸的实际完成量结算。

五、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安全。但材料用量按实际工程量套定额标准计算,超出用量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必须1人以上负责资料,日班、夜班现场总负责各1人以上。

七、 工期要求: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从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工程结算

一、 按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在甲方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3天内付给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75%,其余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量的75%支付。

二、 乙方必须将工人的工资发到每个工人的手中并由工人亲自签名确认,将各人工资表送交甲方存档。乙方不得苛扣工人的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三、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半个月内一次性全部予以结清,须提前退场的按公司的相关规定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上述违反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所得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二、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人必须严格按章操纵,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所得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 施工中属个人施工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 工伤保险

乙方工人进场后在一周内办妥工人工伤意外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中途增加或更换工人,乙方应及时补齐保险单并报甲方,否则不得上岗。

第五条 现场管理

一、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法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 因乙方技术能力差、人力不足、浪费材料、拖延工期等原因,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终止本合同,结算时按完成工作量的70%计算。

四、 乙方人员(包括工人)不得殴打、威胁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人不得上岗。安全员不定期抽查工人安全知识水平,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或辞退。

六、 每天上岗前,乙方应集合工人作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当天上班工人的身体状况,对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带齐,使用是否正确等,不合格应纠正并教育。班长应随工人一同上班,在上班过程中监督工人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

第六条 进场要求

一、 乙方招聘工人要求;不准招聘没有身份证和来历不明的人员、不准招聘精神状况不佳或有精神病的人员、不准招聘对本工种有影响的体弱或病残人员、不准招聘带有家属进驻工棚的人员、不准招聘技术水平不合格的工人充当主要技术人员。不合格员工,甲方有权予以解雇,要求其离开施工现场,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照片交予甲方管理人员,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及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 乙方工人进场后,班组长必须住工地,及时配合项目队工人进行管理,有事确需外出应请假告知去向并指派专人代理,否则每次罚款300元。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在工地肇事、打架、嫖娼、吸毒、赌博及其他不法行为,违者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七条 生活管理

一、 工人出入生活区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在指定班组工棚内住宿,严禁在露天睡觉。

二、 工人住宿的房间由项目部分配 ,床位由乙方安排。

三、 乙方出入宿舍应遵守宿舍纪律,未经许可不准使用项目部卫生间、不准进入他人房间、不准留宿无证人员、不准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准乱开孔洞、私自设立隔墙、不准私自接电线、不准在房间内生活取暖、不准男女混住等。

四、 房间内应有卫生值班表,每天必须打扫卫生,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地方;节约用水,冲凉或洗衣服必须用桶直接接水,不准私用软管或拆开水龙头,用完应及时关水、不准在浴室用水玩耍。

五、 工人的或是由乙方自行安排,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乱开小灶,或在工棚内生火炒菜做饭等,违者没收工具并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5000元的逾期违约金。

四、 乙方必须做好工人的思想工作,不得发生工人上访、游行、请愿、劳动争议或诉讼等事件,若有前述事件发上,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贰万元每次的罚款。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建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裁决。

二、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 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负责清理建筑垃圾等事务。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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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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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__________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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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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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住宅楼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劳务承包

三、承包范围:

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包括主体蓝图范围内及图集细部构造做法和图审文件内容和图纸交底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劳务承包。

1、工程范围:由地基开挖和地基碾压过程中的一切人工配合到灰土放线至屋面防水层以下的所有工程内容。

①预制、现浇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归堆到指定现场。 ②钢筋翻样、制作、安装、各种焊接包括二次置筋和场地内的二次倒运。

③主体工程的砌砖、内外架搭设等及高层的二次填砖等。

④地沟的全部内容、室内外回填土(不包含机械)、屋面工程等 。 ⑤散水垫层的劳务支出,现玚临建基础和垫层的全部内容。 ⑥工地,现场内外清理,楼周边围护安全等劳务。

⑦主体工程阶段职工住房租金、水、电费等。

⑧所有主体工程材料进出场堆放卸车和清理、及主体阶段部分材料二次装车。

⑨各楼层放线及50线测量及操作劳务支出。

四、承包单价及合价:

1.承包单价的组成:砌砖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土方工程、屋面防水以下工程、管理人员工资、劳务管理费、钢筋焊接、场地清理、住房租金、文明工地配合出工费。

2.承包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砖混____________元。 剪力墙____________元。

五、质量等级与质量处罚: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若达不到规定标准,乙方要负责返工和整改直到合格.否则,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每次处罚最低金额为伍佰元,处罚金从劳务费中扣除。

六、安全施工:

按照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乙方应履行安全施工的承诺,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施工过程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安全,对于非甲方材料设备原因导致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经济处罚和下停工整改通知。

七、合同结算与价款支付

1、阳台按1/2面积计算,底下室按__________计算.

2、三层封顶验收后付已完工程量款的70﹪,主体封顶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主体完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5﹪,剩余5﹪等单位工程交工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材料供应及领取:

甲方只供应钢材、水泥、砖、砂、石、外架、模板搅拌机和塔吊及施工电梯。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乙方丢失或损坏超过1﹪由乙方照价赔偿(由进度款中扣除)。

九、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工作:

1、电引指现场二极相内,二极相下由乙方施责,水指现场内井,但乙方必须配合出工。

2、确定建筑物大线的定位及正负零标高。

3、组织承包人进行技术、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和图纸会审。

4、组织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和基础,主体验收。

5、提供给承包人现场,一间办公室,两间库房,两间灶房。 乙方的责任和工作:

1、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提供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承

2、服从项目部管理,遵循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和监理会议,做好楼内、楼外环境卫生、确保清洁、干净.做好文明工地的创建与验收。

3、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并实施完善,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整改,至其合格。

4、必须遵守建设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内。 十一、如承包人进驻工地后,施工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安全意识淡薄,不履行承诺,甲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费用不予结算。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完场清,达到验收标准,款付清失效。

十三、未定事项双方商定。

甲方人: 乙方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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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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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成达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下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现场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人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厂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努分包人尚应赔偿侣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下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I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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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专业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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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有效期:

1.4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分包工程名称:专变配电工程;

2.2分包工程地点:南宁市江南区____X;

2.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变配电工程(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2.4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第三条 分包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__ 元(大写:人民币__)。其中,不含税价款为__元(大写:人民币____ ),增值税税率为10.00%(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合同内容,增值税税率为10.00%,最终以乙方开具的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的金额为准),增值税:__XX元(大写:人民币:__X)。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3.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3.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2.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的,比照《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0天。

4.2 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4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5 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4.6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4.7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4.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5.1.1 《质量验收标准》;

5.2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2.2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4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2.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5.2.6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月,保修期为12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六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6.1材料供应:

6.1.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无。

6.1.2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如需变更领用人,则需将乙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等资料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6.1.3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6.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材料价格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价110%进行赔偿)。

6.1.5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6.1.6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1.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

6.1.8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 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6.2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6.2.1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6.2.2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6.2.3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须继续使用乙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6.2.2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租。

6.3 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

7.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7.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7.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7.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7.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7.1.6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7.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7.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7.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7.1.10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7.1.11根据发包人(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7.1.12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7.1.13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7.1.14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7.1.1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7.1.16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7.1.17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7.2.乙方:

7.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7.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7.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7.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7.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7.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7.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7.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7.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7.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2.18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9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7.2.20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7.2.21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7.2.22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7.2.23乙方应当安排其班组长在班组成立时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乙方班组长与甲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责任和承诺,视为乙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乙方产生效力。

7.2.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7.2.2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26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2.27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8.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8.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8.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8 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9.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9.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1本合同无预付款。

10.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10.3本工程实行分节点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10.4变压器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通电验收后,支付进度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业主对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有要求或约定的,乙方应予以执行。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广西金德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北大路分理处

账户:

地址: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源路6号318号房

10.6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10.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一条 税务

1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纳税。

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11.3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十二条 变更

12.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2.5 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13.4本工程经过国家或地方审计部门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竣工决算评审后,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减少,则双方竣工结算按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量计算。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五条 质量保修

1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15.2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停工 3 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10000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16.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10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11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16.2.12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6.2.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6.2.1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7.1.1出现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7.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7.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7.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7.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

18.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8.2临时工程

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18.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8.4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8.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8.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8.7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8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8.9鉴定。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南宁市造价站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8.10乙方下属劳务人员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人员提供的证据,确定乙方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③种方式:①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②按照争议标的提交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诉讼;

③提交我方(深圳市南山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2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0.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22.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2.2中标通知书;

22.3乙方投标书;

22.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22.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22.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22.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2.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22.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22.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22.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 附则

23.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 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__ 。

乙方送达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__ 。

23.4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未经本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23.5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3.6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23.7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3.8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附件一:《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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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装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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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对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接受目前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并已经对 *市及*区 当地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理解,乙方同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合同,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期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 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栋的施工图纸及变更增减工作内容的护窗栏杆制作安装等工作。

二、 承包方式

1、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2、 包机械、材料及用具(包括但不限工程维修保修、场内材料的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雨衣雨鞋雨天施工防护用品、施工照明灯具等)(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提供)。

三、 合同单价及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按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变更增减工作内容要求的护窗栏杆及安装所需的预埋件制作、成品包装保护运到现场安装、一遍防锈底漆二遍黑色面漆、工完场清、工具及材料运输、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工程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2、具体做法详见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设计变更

3、乙方同意严格服从业主、监理、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接受其管理实施细则,如未按要求保证质量、进度,乙方同意按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另请其他施工班组代为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加15%管理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四、 结算方式

1、 工程量计算依据以实际完成延长米计取。

2、按每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80%;工程完工初验后付至90%;移交相关的交工资料并办理全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95%,其余5%作为保修金,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如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后支付乙方余款。

3、乙方应按合同节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甲共材料、罚款等各款项(对罚款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罚款生效)。

4、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作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作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如乙方工作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5、 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费用;未经甲方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甲方不支付费用。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五、 工程质量

1、乙方自供材料管材必须足厚,材料进场必须通知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现场人员一起验收,符合业主确认的样板要求。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施工。否则由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达到优良标准。

3、乙方在进行施工前先做一套样板,样板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经甲方验收符合质量检验标准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在后续的施工中均以样板进行检验。如样板质量达不到标准,甲方不予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

4、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总包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若验收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8、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罚款。

10、 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罚款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六、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七、施工安全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教育,按甲方要求使用“三宝”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3、对工地出现的偷盗、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甲方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文明施工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砌筑抹灰等工序完成后,地面须清至砼结构面。

2、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工完场清:乙方所用的材料不准在外架上堆放,完工后清理所有与乙方施工有关的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的劳务费加15%管理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现场零乱,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否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对工程材料要限额使用,节约使用,落地灰要回收利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作500-5000元的罚款。

5、乙方应负责材料的覆盖、整理、废料的清理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为: ,电话: 。

2、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劳务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控、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与工程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提供乙方住宿,并在工人生活区设工人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生活区用电按 度/人·天免费供给,超出部分用电量(加损耗)由乙方承担,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0、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

1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及安全文明检查等,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元/次至1000元/次处罚。

3、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各两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逐一查验。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4、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实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资不予发放,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罚款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7、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8、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9、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10、乙方材料进场及材料堆放应服甲方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否则,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进行合理处理。

11、乙方负责对自身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2、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安装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3、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

14、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至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15、乙方作为承包人,负有保证安全、质量、进度、按时发放工资、比的拖欠工人工资、不得煽动其工人闹事的责任,若其工人闹事或消极怠工造成政府干涉、媒体介入、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安全问题、进度拖延、拖欠工人工资等,由乙方负全责,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16、以上单价和工作范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单价调整和其他一切补偿,乙方同意不得以工人为要挟反悔或聚众滋事,否则乙方同意按合同结算并无条件退场,因此硬气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其负法律全责,并接受合同的违约索赔。

十一、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向甲方交纳 元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总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划。该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乙方。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其他事项

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设计变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特别说明:签订合同时,乙方已熟读本合同条款,并已预测自供材料及人工费程价款、质保期满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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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劳务分包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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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乙方单位全称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全称、隧道工程全称、排水工程、防护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

3.1(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全部主体及附属(若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注:路基工程应标明取弃土场的平整、复耕、绿化和防护工作)

3.2(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所需的“三通一平”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3(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所需的生产性及生活性临时工程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4(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工作;

3.5(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现场临时用地的复耕工作;

3.6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根据工程性质对承包内容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3.7甲方有权因业主调整工期及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也可已进场机械进行抵押,但抵押必须要公证)。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履约保证金外,应让其用固定资产做抵押(或有信誉度的企业做担保),抵押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

5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5.1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暂定总价*元。乙方以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在施工图范围内由乙方一次性包干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单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单价不作调整。

5.2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工程数量及合同总价为名义数量和名义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部书面确认后,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5.3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已含有试验、检验费。(本条根据项目情况订立)

5.4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5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因地方规定必须由甲方缴纳的其他税费,应在本条中明确具体费率,并约定该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且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

6 计量及支付

6.1计量规则(注:各项目根据承包内容按照法定计量办法,详细说明和约定计量规则,数量计算方法有争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约定计算方式。如,虚桩、土石方的虚实、沟槽基坑的放坡比例等)。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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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外墙砖粘贴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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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面砖粘贴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外墙面砖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有的工程量。其具体工作项目如下:

1、按施工规范要求,清洁面砖、堵拉杆洞、粘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防水剂、防冻剂由甲方承担外,其它的工具如电锤、桶、墨斗、鱼线、铝合金靠方、卷尺、线吊、水平尺、扫帚、铲子、斗车、水管、水平管、灰槽、切害机、安全带、安全帽、棉墙面清洗的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购买。

2、外架的搭拆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铺设跳板。

3、所有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上下车、自拆除包装按责任工长规定回收,堆码。

4、面砖的色差,几何尺寸差距太大的选择;分类堆放,面砖的润湿。

5、先按设计要求进行排版,做出样板,经业主、监理、设计、项目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三、甲方责任:

1、 负责供应瓷砖、水泥、胶等主要材料。

2、负责接通电源、水源。

3、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支付工程款。

4、提供食宿场所,伙食费用乙方自理。

四、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及外墙面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贴砖的砂浆严禁加入砂浆王,确保外墙面砖平整,阴阳角垂直方正砖缝匀称,墙面清洁、外墙保证不渗漏、不空鼓、不掉砖,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材料和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结算工资内扣除。

五、 材料节约: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砂浆的配置,每天的砂浆必须用完,落地灰必须随时回收用净。外墙面砖按计划使用,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发现一次材料浪费,罚款乙方20xx元。

六、 安全文明施工

6.1 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要严格按JGJ59-59要求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如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施工,必须带好安全帽,外墙操作人员必须系牢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如发现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0元/次,未系安全带每人500元/次的罚款,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进场施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守则,加强安全教育,是施工期间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安全事故降低至零。出现人为事故工地不负任何责任,对于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适当的奖励、

6.3 乙方组织的所有工程及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以甲方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乙方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如出现后果自负。

6.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除现场有的,其它自行解决。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同时必须按规定为工作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劳务保护用品。 6.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甲方事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事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遵守甲方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6、 遵守甲方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接受保安的管理。 接受保安的管理。 由施工方责任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人 伤亡事故, 责任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

6.7、 由施工方责任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由施工方 承担。 承担。 乙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6.8、 乙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 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六、 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在 年前完成全部外墙文化砖粘贴工作.

八、承包单价:

承包金额为每平方米 元,按实际面积计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九、 工程价款的结算及保修期

1、乙方进场:施工期间,甲方不提供生活费,竣工验收决算完毕经业主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结算手续付到施工费的 80%,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负已完工程量的95%、如下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无施工质量问题在 之内无息付清。

2、 保修:保修金为总造价的5%,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时限从竣工之日算起。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 质量问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质量(材料、施工)问题,发包人有义务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提醒 承包人, 48小时内组织人维修,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接受、否则、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在 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承包人并承当因此超出的费用, 若发包人违此条款不提醒 , 承包人并承当因此超出的费用,甲方不通知乙方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责任与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结清全部款项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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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分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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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烟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分包内容及价格

1、分包内容:

地下室防水施工选用*牌(-15C°) 1.5mm厚自粘聚合物湿铺防水卷材两遍。施工方法采用湿铺法。

2、分项单价及总价:

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取分项工程单价;

2)暂估总价:约人民币 (以甲方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3、分项工程所用材料检验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工程款发票必须符合税务部门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税金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施工工期

1、施工工期:

各分项防水工程:*年 **月**日至 年**月**日。

2、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提出工程顺延的申请,经甲方批准,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原因和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减乙方的决算价款并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1、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08-20__、GB50208-20__)、施工合同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等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每道工序具备验收条件、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组织验收。

3、每道工序验收时,对甲方、监理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合理的使用年限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5、如经乙方修复仍达不到规范要求标准,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复(不需乙方认可,只要有建设或监理单位通知单即可生效),修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每批次进场的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合格,如甲方取样、送检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如因防水原因造成的漏水、渗漏等现象,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甲方安全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甲方按要求对乙方及乙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乙方和本单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操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的操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随意动用其它一切机械、电器设备。乙方的操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严禁酒后作业,赌博、打架斗殴。

5、乙方所有操作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儿童在工地居住。施工现场、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做饭、烧水。

6、乙方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爆炸、火灾以及其他各种安全事故等(包含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另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5-15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劳务费(或工程款中)中扣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项目经理 代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

2、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施工条件,安排施工任务。

3、甲方应在3天内将相应技术交底或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提供合格的防水基层。

4、向乙方安排施工任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审核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施工方案及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资质等。

5、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6、负责与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协助现场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班组)对完成的防水层做好成品保护。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主要负责人是

2、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花名册,如有变动需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进场时,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送检。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规定,遵守交通、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5、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规范、有关标准及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

6、施工前应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7、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其它完成工序造成损坏,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随时接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确保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合同要求。

10、根据分包内容组织具备从业资格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并满足工程需要。

11、不得将分包的作业项目再行转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2、凡被建设、监理单位或安全、质量主管部门罚款的,乙方应该双倍承担。

13、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前提下确保劳务工资100%对作业工人支付,否则由此引起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及准确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从开工至竣工保修期内,乙方的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向乙方送达文件而无法送达时,均视同已送达,由此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

1、乙方使用甲方的电器设备,要做到维护,如因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均应按价赔偿。

2、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其它工具、电缆、材料等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进场的各种材料要自己保管好,并要采取防火、防潮措施。

4、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规程。

5、当乙方按合同的规定提供了各种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后,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该材料或已完工工程材料进行重新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提供少量材料在现场做为样品,供甲方及监理、建设单位与工程实际使用核查。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或建设单位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工期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图纸或甲方要求的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分项工程完工经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量并签字定案后,待该综合楼施工至地上二层且甲方收到烟台爱视医院方工程款后付至分包工程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分包工程总价款的95%;余额5%做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财务部提供操作人员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工资表的内容、签字要准确、真实。

十一、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金经双方约定为分包工程总价款的5%,待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3、工程完工至竣工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得到甲方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必须在3-5日内整改完,并得到甲方及业主的满意。如因乙方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投诉、索赔或甲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双倍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且投诉(索赔)一次罚乙方1000元(此款为甲方处理投诉问题所需的招待费、交通费、电话费等)。

十二、违约、索赔、争议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未完成前中途退走。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价款%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扣除乙方应担负的各种费用(伙食费、预支款、电费、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返工维修费等)后,并赔偿因耽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双方约定违约金每天为合同总价款的‰ 。

5、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设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箱: 邮箱: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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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混凝土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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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机具(手提式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3、工作内容: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泵送、浇筑、振捣、后浇带、水平运输、泵管的移动、清理及整理;搭设临时马道、安放溜槽、补模板缝隙、浇水湿润模板、检查垫块;砼的磨平、压面、遮盖、装饰、保温、养护;现场零星砼搅拌;模板拆除后的砼结构的修补及试件的制作、养护、保养、取样、送样、检验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原因导致重新送检的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还要承担因此而使甲方遭受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为:按建筑面积 元/㎡。此单价为综合含税包干价格,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2、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以项目部开出工日数为准并附有详细施工部位的签证资料、派工单、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工长签字为准。

四、工程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计算规则 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量。

3、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总包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上班人数付生活费 元/人,饭票由财务会计领取。

5、乙方应在结构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预算书,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初步审核,交经营层审核,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扣除乙方所付生活费、甲方代缴的各种费用、保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工程款的70%,余款年底(农历)一次付清。

(总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零星用工单价×签证工日数量)

5、工程款支付条件

1)所有施工人员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分两次签到考勤。考勤表由甲方保存并报总包方一份。

2)每名工人须与甲方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由总包方监督执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据考勤表和劳务用工协议编制工人工资表,工资表上由总承包方、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班组长签字、工人本人签字并按上指印方可对照身份证予以领取工资。

以上三条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缺一不可。只有当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且无任何争议下,才能结算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发放的工人工资与甲方代乙方交纳的所有主管部应征收的或罚款等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

6、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限额用量的交底

2、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现场临时食堂,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

4、甲方提供安全帽和安全带。

(二)乙方

1、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以甲方考勤为准,缺勤1天罚款500元)。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验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总包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及总包方监督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不违章、违规操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6、乙方应遵守和执行项目部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项目部材料科一起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总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材料应在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下使用,应节约使用材料不得浪费。。

总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机具,乙方负责包干使用,不得带离施工现场,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无法修复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乙方施工人员使

7、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8、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经项目辞退的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工期、质量、成品保护

1、工期:乙方按照总包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施工,属乙方责任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总包方有权组织人员赶工期,赶工期的费用按赶工人员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的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总包方因此造成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20_-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把质量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施工,达到验收标准。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总包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及时返修、整改,返工修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总包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总包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七、安全生产

1、进入公司上班前,必须做好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乙方不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管理人员指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先行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事后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及总包方向乙方给与补偿。

2、总包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总包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20_元的罚款。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并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须承担全部损失;

5、严重违反施工图纸、变更洽商、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安全隐患的,除解除劳务合同外,还须承担全部工料损失;

6、施工、技术力量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一、纠纷的解决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结算外,给总包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力。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如乙方人员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未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甲方及总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开出零星用工派工单如属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该派工单作废,结算不予认可。

4、相关收尾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及总包方通知乙方24小时后,乙方未做出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5、每次材料转运、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00~1000的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十二、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完成后失效。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银 行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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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分包检验项目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化验室,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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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第一条 乙方作为(□通过AS认可 □通过CMA计量认证)实验室或(□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 □企业 □社会)实验室,甲方对其认可或认定范围内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予以确认,并将乙方已注册的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及方法,作为甲方的分包范围。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就分包的测试项目向客户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的技术责任。

第三条 甲方保留对乙方实施第二方审核的权利。一旦发现乙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自接到甲方送检样品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完成按甲方所要求的检验依据对需检项目的检测,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测试结果报告。

2、乙方在承接甲方分包样品时,必须仔细检查样品标识、封口、数量等以保证符合检测的需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如有异议,请即与甲方联系。

3、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承包的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实验室。

4、当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或注册的检查范围发生变化,已影响到承包的检测工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保证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符合有关规定,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保护客户的机密和专有权的义务。

第五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承诺:

1、就分包测试项目的能力负责向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

2、保证乙方承包甲方检测工作所应获取的相应权益。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根据双方情况在行商定续期。

第七条 本协议各条款由双方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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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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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外墙石材干挂及龙骨架安装

4、开工日期:年月

5、竣工日期:

6、合同单价:元/m²

二、图纸

1、效果图由甲方提供,乙方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2、石材分割图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动,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三、施工管理

1、甲方应该派代表驻工地,对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及时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整改;

2、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如果甲方代表不在或没提出异议,过后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因为乙方施工技术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一旦某些建议为甲方创造更多的利润,甲方可以考虑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

三、物资供应

1、甲方负责全部材料的供应,并负责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

2、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颜色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人工加工处理石材切割和磨边时,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甲方负担,每平米按原价算外增加费用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由甲方代表现场审定签字为准。

3、乙方负责提供小型石材切割机、钢材切割机、钻孔机、电焊机、红外线测量仪等,甲方负责供应的主材、施工设备耗材、现场施工配电箱及主线、石材大型切割机、运输设备等,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等原因,经双方共同努力仍无法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4、如石材加工没有按图纸料单加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比如石材没磨边倒角,由乙方加工甲方应按每米5元付给乙方。下料单由乙方负责,并经过甲方代表审核。

五、安全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人必须购买工伤意外保险方可以上岗作业,保险费用应不由工人负责。

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六、顺延工期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七、工资

1、按进度付款,进程一周开始支付生活费,工人工资根据形象进度付款80%支付,15天支付一次,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迟支付。

2、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两天以上时,甲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工人的误工费用。

2、工程完成后,甲方必须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余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发包甲方签字: 承包乙方签字:

联系手机: 联系手机: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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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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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工程木工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 3 条 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 4 条 合同工期:

4.1 本项目总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本项目木工分项工程工期为: 年 月 日 止。

4.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5 条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乙方提供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

5.2 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套内径计算)及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 本工程概算估价为: (实际总价按实际工程量和人工报价清单计算为准)

5.4零工按每人每天 元结算

5.5本合同为闭口合同,除非甲方更改合同,造成合同价格增加5%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合同价款,反之亦然。

第 6 条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 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 7 条 施工现场管理:

7.1 甲方派: 为驻现场负责人。

乙方派: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7.2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7.3 乙方及其人员应听从甲方的安排指令,做好与各分包工种的配合。

7.4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所购材料质量、用款计划及其结算,并监督、验证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7.5甲方驻地工程代表有权随时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及质量(包括乙方所购材料的质量),如果乙方的施工行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乙方应即刻纠正错误。乙方纠正错误后,通知甲方并得到其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 8 条 甲方责任:

8.1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并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8.6 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8.7 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施工出入证、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8.8. 提供施工必要的临时水、电接驳点。

8.9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及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8.9 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 9 条 乙方责任:

9.1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出场;

9.2 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9.3 施工前熟读图纸,对特殊工艺或尺寸图纸有疑义的及时和甲方代表沟通、确认。不得隐瞒或盲目施工。

9.4 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及数量。对到达现场的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输搬运、分类堆放及保护,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9.5 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配合办理相关批文手续。

9.6 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7 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8 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9.9 分包方负责施工所需的临电、水布臵,电动工具的用电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的安全电缆及电箱。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等)及所用的电缆电箱等,保证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9.10 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噪音及油漆的施工时间为: 至 ,应严格遵守。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1 每天下班前完成相关区域的现场清洁工作,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

9.12 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9.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处罚。

9.14乙方自我完善施工防护措施,在工程期间的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第 10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0.2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3 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 11 条 工程款支付:

11.1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阶段支付。

11.2 一阶段:工程进度至中期验收合格后(油漆进场前):支付工程概算价的 45 %为工程款。

二阶段:代业主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确定后的实际工程量得到的竣工结算的90% 。质保金 5% 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1.3 保修期两年。 竣工结算时留 5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 12 条 违约:

12.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2.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3 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3.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3.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14 条 工期、质量约定:

14.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4.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4.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 15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6条 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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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工挖孔桩分包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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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基础人工挖孔桩分包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作内容: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 工程基础人工挖孔桩:该设计范围内人工挖孔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地勘和国家规范要求。

(二)、乙方承包人工挖孔桩的方式及工作内容:1、乙方包人工、包辅助材料和工器具(如人工挖孔桩搅架、空压机及其胶管、风镐和二级箱体以外的电线、照明、送风等;桩护壁模板及支撑系统、搅拌砼器具、钢筋房搭设、钢筋制作机具、绑扎丝;石方钻眼的工器具等)。

2、对每一根人工挖孔桩成孔及其多次修整,泥土、石块、石渣起运到该桩孔2米以外15米以内;3、桩护壁钢筋绑扎、支拆模板;4、浇筑护壁砼前后台准备收尾工作;5、混凝土振捣密实,配合试验员做好砼试块及塌落度试验及钢筋取样;6、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地勘、监理及质监单位对成品孔桩的自检、验槽、复检等相关检查工作。

7、无条件听从建设、监理、甲方安排和指挥;8、包括施工现场安全

二、承包工程费用:

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按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经过设计、地勘等单位验收合格,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合同分项单价如下:

1、 人工挖孔桩单价按开挖深度分段计价:

人工挖孔桩按 元/立方米;

(孔桩开挖直径按图纸设计尺寸计算)以上单价已综合考虑孔桩开挖遇不同地质情况如:花岗岩孤石、花岗岩碎石、花岗岩片石、强风化花岗岩、孔桩内有地下水及流砂、淤泥、须爆破石方的打眼等情况;包含人工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绑扎丝、护壁钢筋制作安装,护壁模板材料及制作安装。(挖土方运输在桩孔2米以外15米以内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2、钢筋制作安装/吨;(包含人工,机械,辅材)

3、混凝土浇注成型按/立方米;(包含人工,机械,辅材)

4、以上固定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单价不可调整,单价中包含处理所有障碍物等一切不可预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5、如果乙方达不到工期约定的要求,单价下浮10%,同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三、质量:

1、质量要求:合格;

2、验收标准:达到设计施工图纸和地勘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

四、工期:

1、承包合同工期年月日。

2、如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按照甲方同业主签订的主合体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和索赔。

五、结算、履约担保和付款:

1、结算程序: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施工员开具已完合格工程量施工任务书;再由内业技术人、计量人员分别对其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量进行审核、验收、计量。

2、工程进度款:乙方所施工的孔桩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验收合格(以放进桩钢筋笼计算)的80%,余款孔桩完成时间起计算,二个月内付清。

4、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违,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前必须认真接受甲方的三级教育,填好三级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乙方必需设立兼职质检员、安全员,每日召开班前会,负责本班质量安全工作,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甲方可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并作罚款处理,如乙方人员因不按操作规程或交底施工出现工伤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或赤脚上班,如有违反

3、乙方不得雇佣犯罪人员、童工、病人和年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上班。甲方安排专职安全员专门协调在乙方分包区域的防范工作,进入乙方作业区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的规定,均受到规定的处罚。

4、乙方严禁更换、动用工程的安全标志、指令警牌、护栏

5、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规范、操作流程、标准和规定等进行施工。

6、乙方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则:100000.00元以内乙方承担,100000.00元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部分)甲方承担55%,乙方承担45%。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施工工作面、施工用水、用电(不包括住宿)。

2、配合乙方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3、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

4、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对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2、组织能胜任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和熟练的作业人员,并报甲方审批。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次。

3、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质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4、节假日、农忙季节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正常施工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

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必须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施工内容、成品保护、半成品、材料、物资、设备等加强管理,如有损失损坏及丢失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作业。乙方的生活、住宿,作

8、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有损坏及破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9、乙方进场人员详细花名册必须报甲方备案,工资发放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工资表报甲方备案;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成本控制:

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损耗超过定额范围以外的或超过甲方审定用量的,按2倍材料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 乙方必须使用固定的劳务队伍人员,不得临时聘用其他队伍人员或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条款:

1、合同中未明确部分以项目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中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的价值由甲方认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该合同中提出的所有罚款直接由施工员开出,无需乙方确认,预算部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挖孔深度及土质按地勘资料要求和设计要求,深度和地质与地勘资料不符请及时通知甲方确认,否则按地勘资料标准深度土质办理

十一、合同中止

有以下事项任何一条发生时,视为合同中止:

1、 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双方手续结清完毕;

2、 建设单位中止施工任务;

3、 因故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4、 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要求。

以上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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