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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调研报告(汇编20篇)

2024计算机专业毕业实习报告范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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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石化专业学生就业方向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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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专业学生就业方向调研报告

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国内外油品的紧缺,昂贵的油价促使大型石油企业增大生产规模,加大原油的开采与冶炼。从而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来满足企业这项需要。作为石化专业的学生,我们必须随时了解石化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所应具有那些专业素质,从而更好地提升自身专业能力,适宜就业方向,更好地施展自己的专业技能,为石化行业服务!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调研,从石化公司了解到现在石化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以及现在石化公司所需怎样的专业人才。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分公司了解到,现在石化行业的前景,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石化行业的资金运行的紧缺,促使很多企业关门歇业,从而出现了许多人员的下岗,虽然这样但是石化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还是特别紧缺的,特别是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大学生拥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对与管理这一岗位的胜任是绰绰有余的,但是大学生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实践能力,还有就是自己的动手能力,我们要承认大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比现有的老职工都要强,但是他们的实践能力都比较柔,大学生要加强社会实践能力,我们要通过努力,通过学校和社会的不断努力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现在石化专业大学生在石化行业的岗位特别多,石油行业经过前几年的体制改革和重组,预计毕业生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各专业的毕业生尤其是研究生仍将是石油工业就业市场上的"紧俏产品"。只要毕业生愿意到石油行业就业,每个人包括女生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应该是不难的,就石化公司而言,大学生可以到基层的加油站工作,一开始可以先拿油枪,从基层工作开始锻炼自身能力,再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主要培养加油站管理人员,特别是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加油站的计量员,以及加油站的站长等岗位,这些都是石油公司的基层岗位。这些岗位现在特别多,现在石油公司急需加油站的管理人员,由于最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分公司要扩建三个加油站,所以需要的石化专业人才也就特别多,石油公司现在对加油站的管理人员的紧缺主要表现在我们现在只能从现有的职工中选出能力比较强的进行综合能力的饿锻炼,这样很浪费人力物力,所以石油公司对大学生的需求也就特别多了,我们很欢迎大学生到加油站这些基层工作锻炼自己。石化专业学生还可以到油库工作,油库的岗位待遇比加油站的要好一些,但大学生要作好思想工作,在油库工作是一件比较枯燥的是,而且要耐得住寂寞,在油库,特别是到洞库时,那是很寂寞的事,大学生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才可以胜任这样的工作。还有石化学生可以到炼油厂工作,在炼油厂有很多的岗位提供给石化专业的大学生,特别是油气储运的学生,可以做好油品的收发工作,特别是原油的进库和原油输送到机器上的过程,都需要油气储运专业的学生。而且在炼油厂的成品油的运输也需要这样的专业人才,所以说石化专业的就业是很好的,但现在的工作都是合同工的形式,不再有正式工了,就是有也只是原来的老职工了,随着他们的退休,石化将不再有正式员工了,全部都是合同工,但是合同工的待遇还是可以的,一般的社会福利都会给予的,石化还有自己的福利,在这不好说,每个石化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有福利。石化专业学生还可以到石化设备企业工作,特别是油气储运专业的学生在石化设备企业可以找很好的岗位,特别是石化设备的设计方面,拥有相当好的经验,通过专业知识的运用,更好的设计出石化运用的设备,为石化行业的生产设备提供良好的保障。在油库的设备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能力要求,石化学生具有这样的能力,特别是油库管道的设计铺设,对提高油库的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在油库石化专业的学生还可以管理油库的用电设备,对电器的合理设计以及电路的铺设,用电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油库的防爆措施,运用专业知识更好的为石化行业服务。提高油库的用电安全,使油库成为安全的油库。石化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到油田一线工作,在油田可以运用油品输送工程技术,油田工作是特别辛苦的,刚毕业的大学生一般无法承受油田的寂寞以及工作的艰辛,大学生缺乏社会实践。到油田工作是锻炼大学生能力的最好岗位,为以后的管理岗位很有帮助。能够提高以后的管理能力,更好的为石化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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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法律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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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导语: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法律专业实习报告,欢迎参考借鉴,希望通过本文能为大家帮助!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人: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XX区人民法院年级:20xx级 班级: X班 学号:X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 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lei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lei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lei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lei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lei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lei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lei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和行政工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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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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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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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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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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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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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调研报告

通过对建设部评估标准的学习,对我校给水排水专业现状的分析,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评估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实验室条件落后;部分教学资料有待改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等亟待整理,迎评准备时间短,工作任务重。通过调查,截至2010年6月,已有19所高校通过建设部高等教育司给水排水专业评估,包括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河海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广州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大学、长安大学、桂林工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扬州大学和山东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暑期,在应四爱副院长的带领下,市政学科丁春生、王红宇和马晓雁等几位教师组成考察团先后对长安大学、扬州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和兰州交通大学等几所高校进行了调研考察,拟通过对外校办学经验、评估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提高我们对给水排水专业评估的认识,从而为迎评工作的顺利进行拓展思路,奠定基础。

一、我院给水排水专业基本情况分析

1 招生情况

相比较调研院校,我校给水排水专业招生人数较少,年平均低于60名。在目前良好的就业形势和学院较好的师资配备条件下,适当考虑专业扩招。

2 师资情况

我校市政学科专职教师11人,高级职称8人,博士8位,在读博士2位。与调研学校对照情况如下图。

3 实验室使用面积、资产及实验开设情况

我校给水排水实验室新建面积400余平米,新购置设备总资产150万元,相比原有实验室面积狭小,设备陈旧的现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与调研院校相比较,实验室资源仍旧有限。

目前开设实验课不能满足专业指导委员会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开出率仅为50%,实验类型单一,除开设少量操作和演示实验外,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的缺乏导致实验教学缺乏特色。在新建实验室落成和新增设备到位的情况下,教学状况将有所改善,但由于实验项目增多,学生小组化,为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动手操作的机会,实验药品、玻璃器材等消耗必然增加,建议增加实验教学经费投入。

4 图书资料

图中1-长安大学;2-扬州大学;3-山东建筑大学;4-兰州交通大学;5-浙江工业大学。由调研发现,给水排水专业相关图书资料分为校图书馆藏书和学院资料室藏书。图书资料包括中外文图书、中外文期刊和工具书(包括规范、手册和标准等)。调研高校中一般校馆藏中外文图书都在2万册以上,我校馆藏图书相对较少,需要进行补充。在调研高校中,学院图书馆藏书数量相对校图书馆少,但期刊和工具书等教师、学生使用频率较高的资料则较多。我校应适当借鉴这种分布格局,学院图书资料室藏书应该满足教师、学生对设计手册,设计规范等工具书的使用需求,确保毕业生在进行毕业设计时,每2-3人拥有一套设计手册。

我校图书馆馆藏与给水排水专业有关图书种类和册数之少,与我校的教学、教育水平和社会声誉不相称,与调研院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建议学校每年的购书投入中将给水排水专业类图书比例放大,或者每年投入10~20万专门用于购买给水排水专业相关图书资料,并保证中英文图书比例。

建议教师、学生常用规范、标准、设计手册和期刊等资料集中放置学院图书资料室,保证使用方便。在满足建设部给水排水专业评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和毕业设计需求量,建议学院购置一定数量的工具书。

5 课程建设情况

与调研院校相比,我校课程建设处于起步阶段,2010年启动水泵与泵站和水质工程学优秀课程建设,2项教改项目。目前无已完成教改项目,无精品课程,无教改论文,在评估准备阶段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6 实习基地

截至2010年,给水排水专业实习均在杭州市开展,实习经费严重不足。

从深化认识、拓宽知识面的角度,实习基地需要进行补充,到国内其它省市具有特色的示范工程基地进行实习在目前经济、科技发展迅速的形式下显得尤为必要。

高校

实习基地

/(个)

生均实习经费

/(元/年/生)

长安大学

7

3400

扬州大学

14

350

山东建筑大学

15

800

兰州交通大学

8

850

浙江工业大学

1(包括多个单位)

100

7 国内外学术交流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浙江工业大学进行讲学或其他教学、学术交流对于学科建设和宣传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评估工作思路

专业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任务,必须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就硬件而言,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我们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学校、学院要加大支持力度;就软件而言,我们要耐心细致开展工作,查漏补缺,完善各种资料。具体思路如下:

1 加强实践教学,保留原有实验室

我校给水排水实验室新建面积400平方米,新购置设备总资产150万元,相比原有实验室面积狭小,设备陈旧的现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与调研院校相比较,实验室资源仍旧较少;且由于新建的实验室是临时建筑,在评估专家看来,学校重视程度不高。因此要求保留原有实验室。

2  补充校馆藏图书、学院图书资料室藏书

调研高校中一般校馆藏中外文图书都在2万册以上,学院图书馆藏书数量相对校图书馆少,但期刊和工具书等教师、学生使用频率较高的资料则较多。我校应适当借鉴这种分布格局,学院图书资料室藏书应该满足教师、学生对设计手册,设计规范等工具书的使用需求,确保毕业生在进行毕业设计时,每2-3人拥有一套设计手册。因此我校馆藏图书和学院图书资料室藏书需要进行补充。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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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3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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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专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篇一: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从哲学角度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平时的课堂学习已让我深深感觉到缺乏实践的法学学习是没有价值的。比如民事诉讼法课上讲了举证责任,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书上和法条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来根本不困难。但是理解容易运用可就难了,讲完举证责任老师让我们小试牛刀——分析案例,我们大家全部晕头转向,被简单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

即便勉强答对的也说不出清晰的逻辑思路。经历了几次这样的尴尬后我明白了,那种只要读懂书就万事大吉的学习方法该被扔进垃圾箱了,这样或许能应付考试,但绝对无法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业压力凸现的今天,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会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法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这也是我进入大学以来第一次比较正式的假期实习。其中具体工作主要是在书记员办公室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复印、扫描资料,协助整理卷宗,草拟法律文书(判决书等),填写、送达法律文件(传票、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但是就是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琐屑工作却让我们切切实实得到了实践的锻炼。

在这次短暂的实践中,我发现我们学生的能力离实际工作的要求确实有相当的差距。举个例子,在卷宗整理完后,需要用打码机在每一页打上号码,如20xx年的卷宗的第一页即为060001,以此类推。另外,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同一案件的卷宗分为正、副两卷,正卷存放起诉状(及答辩状)、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各种证据、本案的判决或裁定,有时还有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等;而副卷则存放合议庭评议笔录等内部文件。

对这种卷宗,正、副卷是要分开打码的。但很不幸,平时做事有些粗枝大叶的我可是犯了大错误,给副卷打完码忘记调整号码机顺序即继续打码,结果正、副卷的号码连起来了,只好随后返工。而在这个过程中,有时要从某一页接下去打,我居然没看清开始页码便草率开始,结果自然是多次返工。后来我提醒自己不要急于求成,看清要求再开始,这才正确完成了任务。但在这当中的多次返工也给人家单位造成了麻烦——比如一页纸上的页码划了再打,一片涂涂改改的墨团影响美观。

还有一次我被派去给当事人的代理人递送法律文件,证件到了才知道来人是那个代理人委托的人(也就是转委托),我也没重视送了文件收了他的委托书就上了楼,回去才知道因为是转委托,需要把领文件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收上来,只得再跑一趟,还好人家没离开法院,不然还会麻烦。另外在草拟判决书时,因为是用人家原来的判决书为模板拟制的(即在电脑上找一份类似的判决书,但把当事人信息、案情、证据、实体法依据及判决结果进行更改),有个地方竟然还写着原来当事人的名字!我头上冒汗啊……

这几件事让我思考了好些时间,结是我必须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评价自己的能力。大学生是“天之骄子”,都是心比天高的一群,包括我在内的学生们都对自己自视甚高,对大学生找工作难感到愤愤不平或者大惑不解。不过这半个月的“工作”却让我有些放平心态了。我们两个(还有个同学和我一起实习)“天之骄女”连打码这样的小事都要出错,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错。当然我们可以拿我们没打码经验当“挡箭牌”,不过我不想这样。因为仔细探究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我们平时只顾死读书,动手能力太差。

其实我们一天到晚“教学楼—食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模式让我们的生活显得太简单了,离纷繁复杂司法实践也太远了;我们曾经以为我们会很多东西,但一到实际中才发现什么都要从头开始学。也难怪刚毕业的学生不好找工作了——人家要的是会干活的人,而不是“学生”。

可谓是实践出真知,法院工作中的很多细节,比如当事人如何与法院联系,如何查阅卷宗材料,领取、送交法律文件、文书时需要什么证件或介绍信等,这些都是课本上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党的xx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社会要科学发展,我们公民自身也要科学发展。要不然全面小康社会怎么又靠谁建设?我们是“80后”,是祖国的新一代、共和国建设的接班人,死啃书、到了实践工作岗位就惊慌失措、到处捅娄子的人该怎么建设祖国呢?所以我们不是人才,至多是个“半成品”,要想成为“成品”还需要努力在实践中修炼才是!

篇二: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我迈入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就要来了,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这次实践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

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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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暑期社会实践之计算机专业就业调研[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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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之计算机专业就业调研

4.统一服饰

为方便统一规划,准备帽子和团队证

5.媒体

活动前期联系媒体,活动中期交涉媒体,活动后期递交新闻稿予以成果展示。

十、前期准备工作

1.确认团队,推选出负责人,分成四组,组长由负责人成员担任,找指导老师

2.确认研究课题,团队成员找相关资料,开会决定出课题研究的大致方向以及预期效果

3.成员熟悉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协作完成策划书

4.外联及新闻媒体的联系

5.各个学校相关负责人,企业相关负责人,学科竞赛获奖者的联系和访谈时间的确认

6.设计调查问卷(文稿版,电子版),访谈问题的设计

7.博客,人人网等平台的建设

8.开始着手发放电子版的调查问卷

9.帽子等活动必需用品的购买

10.访谈路线的确认和人员的安排与分配

11.防暑物品及相关药品的准备

12.开动员大会,分配任务及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十一、活动流程

1.7月4日:动员大会及人员安排

2.7月5日-7月7日(8:00-11:00,14:00-17:00)

2.1  8点之前到达指定地点,熟悉环境。

2.2  传单发放并向高校学生了解对计算机专业从业的了解。(以不浪费一份传单、问卷为目标,充分利用好每一份资料)

2.3  发放及回收问卷,并随机对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进行采访。

3.  7月8、9日(9:00-11:00,14:30-17:00)

走访各高校相关领导或老师,并做好记录工作。

4. 7月10日-7月11日(9:00-11:00,14:30-17:00)

采访杭州市相关企业人员对计算机专业就业的看法。

5.7月12——14日,调查问卷的整理,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访谈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

6.7月15--16日,成果向各高校和教育厅的反馈,向报社投稿

备注:

1.18:00前所有成员返回学校

2.每天活动结束每个小组写一份当天总结(包括小组成员对当天活动效果的看法,遇到问题的反思,及其他所感所想),连同当天回收的问卷一起交给组长

3.组长组员和对当天资料(小组活动总结、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并整理后向总负责人汇报。

4.外出活动结束时由组长将现有回收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向总负责人汇报后,当晚由总负责人主持一个活动小结会议,所有团队成员都需参与。(会上所有成员都需针对自身在已完成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一次个人发言(3mins),然后由主负责人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重申安全问题。)

十二、人员安排

指导老师

负  责 人

甲     组

乙     组

丙     组

丁     组

(注:下划线为组长)

十五、活动可行性分析

活动可行性报告:

经过认真的考虑和讨论,我们的方案可行性较高,我们主要分析了安全,经费,宣传几个方面的可行性:

安全:

1.      我们的前段实践地点是杭州市区,治安较好,对我们队员的

人身安全较有保障。

2.      出于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我们在杭州的住宿场所定在学校宿舍,较为安全。

3.      我们出行都以公交车为主,相对其他交通方式而言较为安全,且便于管理,可行性大。

4.      本次活动不存在长途行程,成员的安全比较有保障。

5.      活动期间天气较为炎热,可能出现中暑等身体不适现象,但我们带上了足够的避暑用品及药物。

6.      活动前我们会先熟悉活动现场,将因为不熟悉活动现场而导致意外的可能性尽量降低。

7.      活动前后我们都非常重视安全问题,每一次开会都会将安全问题作为一项不容忽略的会议内容。

综上所述,我们队员的安全还是很有保障的,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

经费:

1. 我们杭州时期的活动住宿地点为学校宿舍,省去了一大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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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暑期社会实践之计算机专业就业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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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之计算机专业就业调研

一、活动名称:

计算机专业就业的调研

二、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但是目前,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办了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人才趋于饱和。根据教育咨询研究机构麦克思发布的《XX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计算机专业就业率持续降低,毕业生就业状况亮起了红灯。一方面是一些高校培养的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另一方面企业却发愁招不到好的技术人才。对我们专业的学生就业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三、指导思想:

在新的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在不断加剧。于此同时,对人才的标准也有了更深层次的定义。作为当代大学生除了掌握知识外还应该培养各方面的能力及提高自身素质。xx大报告阐述了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的xx大确定的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各高等学校也以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而努力。计算机专业就业调研以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为根本,以学生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的学习方法、习惯和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不仅能拓展学生知识面,而且能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于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活动主题:

此次暑期实践活动以浙江省计算机专业学生及相关企业人员和领导为对象,通过向学生、学校领导以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以及访谈形式,获取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全面了解计算机专业学生对本专业就业前景及压力的了解程度和看法提议,企业对计算机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对未来人才培养方案的看法,从而分析浙江省计算机专业大学生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反馈给学校和省教育厅。希望通过我们的调研,能够为学校和教育厅对于这方面在未来的改革发展中提供有力的意见,同时有效地提高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让他们从中受益,有利于成为快速适应社会就业压力的优秀人才。

五、活动目的:

1.通过采访、问卷形式,从三点一线的角度全面了解当代大学生、学校有关领导以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对现在计算机专业人员就业的看法,并对其作出一个客观分析。

2.希望通过我们的宣传增加计算机专业大学生就业的认识,让他们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更好的走下去;同时通过相关媒体的报道,让计算机专业在社会上有更广的认同。

3.通过计算机专业就业的调研,将调研分析结果及其他一些信息集中反馈给教育厅以及学校,为教育厅和学校对计算机专业提出调整和优化建议,使计算机专业学生更加符合企业人才需求,更有利于对大学生自身潜力的开发。

4.让每一个成员都得到应有锻炼,增强自身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了解并服务社会。

六、调查对象:

l  在校大学生(了解他们对计算机就业方面的了解程度,参与度与看法提议)

l  计算机专业毕业工作的大学生(了解他们对本专业就业的了解,以及看法提议)

l  学校相关领导(了解他们对计算机专业的支持度和看法,现存方案)

l  企业相关招聘负责人(了解他们的计算机人才招聘要求,对计算机竞赛的注重程度和了解程度,以及对计算机专业的看法提议)

七、活动时间

7月4日——7月17日

八、活动地点

杭州各高校与企业所在地点

九、活动宣传

1.网络:

(1)   网上博客

本团队将申请搜狐网博客,用于互联网的宣传。活动中,本团队将及时的把我们的前、中、后期的工作及成果展示在博客上,以便外界及时了解信息。

(2)   人人网、qq、校内

本团队将充分利用便捷的互联网信息传递方式在我们的好友及家人中进行宣传,充分发动人脉对本团队的活动进行宣传。

2.调查问卷

问卷有纸质版(1500份)和电子版,我们会在杭州各高校里发放纸质稿问卷和电子版问卷,在省内其他高校采用电子版问卷的调查。

3.横幅

活动前期主要在浙江工商大学进行横幅展示,随着活动的进行将移至我们的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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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就业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学生,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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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就业调查报告

康世赢教授针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学生所面临的企业环境,建议以应用网站、系统规划、企业内部管理、网站设计等为四大突破点,并就网上如何开展学习、工作和管理运作、系统规划与设计与各位专家们进行了交流;高级电子商务师,快递中国网创始人曾明指出了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对当前就业的困惑,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就业率低的原因做了认真的分析,并较为全面的描述了当前电子商务就业岗位群和在工作岗位上必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在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开设上提出了建议;重庆求索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文革、重庆正大恒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星刚,分别从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定位和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等方面,也为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为大学生指明了方向。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快速发展表明,电子商务是赢得市场竞争能力的新手段,是实现信息共享和多赢的最快捷、最方便、最实用、最有效的手段。而人才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加快培养大量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理论和信息技术与商贸活动相结合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步伐,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本文就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就业、人才的特征、需求、培养等方面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整理出了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就业情况分析:

1. 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我国电子商务也急剧发展,使得电子商务人才严重短缺,由于互联网用户正以每年100%的速度递增,该行业的人才缺口相当惊人,预计我国在未来10年大约需要200万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从社会调查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已陆续步入电子商务行列,采用传统经济与网络经济结合的方式生产经营。根据这个现象,可以知道中小企业步入电子商务行列急需电子商务人才,所以电子商务就业前景是有希望的,国家政策正在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部已经对电子商务给予极大重视。

2.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特征电子商务的开展过程是商务管理、商务活动、商务理论与现代电子工具有机结合的过程。无论是从事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开发,还是从事电子商务实际业务操作,无论是从事电子商务管理,还是从事电子商务推广活动,都必须依靠商务理论与实践和电子工具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只懂其中之一者是不能胜任电子商务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其需要的是专业知识特征、实务性特征、复合型特征、 多元化特征多种结合才能更好地立于不败之地。 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现状及问题

3. 网络经济的发展急需大量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急剧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XX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10300万,上网计算机4560万台,网上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中国的互联网发展稳步前进。互联网产业的价值链不断延伸,预计XX年全国电子商务总金额约为 6200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日益凸现,一批极具特色的商务网站,如阿里巴巴、当当、中商、淘宝、易趣等,在电子商务b2b、b2c、 c2c领域成为一方霸主。在这种形势下,那些仅懂商务的人才已经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但系统地接受过电子商务培训,能有效利用网络技术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又很稀缺。据专家预计,未来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约200多万人。所以,培养一大批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掌握现代商贸理论和信息技术与商贸活动相结合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是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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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猎头,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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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把人才资源开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用抓好人才第一资源来支撑发展第一要务,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协调为我县全面进入快车道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我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7623人。其中高级职称537人,中级职称4528人,初级职称2518人;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21人,引进各类人才653人,其中高层次人才78人;中青年成为技术人才队伍的主要力量。人才的学历层次有较大提升。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2人,本科学历3052人,大专学历4996人。

近几年来,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内联外引、公开聘用等手段,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结构、分布、整体素质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自行业和领域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站在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来重新评估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不难发现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总量大但行业分布不平衡。从我县专业技术人才行业分布情况看,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正处于一种畸型发展态势,个别专业技术人才呈膨胀型增长,如教育、卫生行业类专业技术人才高达4601人,占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的58.56%,与此相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农业、工业生产一线等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少。其中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仅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45%,工程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比例为3.13%。其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更是增长缓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统计类5人、新闻类3人、播音类1人、体育类1人,另外翻译、艺术等为空白。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层次不高,质量偏低。一方面,表现为学历偏低,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中,研究生学历的只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038%,大学本科学历的只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0.2%,而大专以下学历的占到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41.95%。其中在大专及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中,有约30%以上是通过函大、电大、业大、自学考试等渠道获得的学历,没有经过系统的正规教育,存在着先天性的“营养不良”。另一方面,表现为职称结构不合理,高素质的人才匮乏。目前全县在职称评审方面“重年龄轻能力、重资历轻水平”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三是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率较高,而且其中大部分都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的特殊。

二、具体做法

1、领导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不断加强。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从战略高度、长远利益出发,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全面加大了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力度,每年年初都专题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订人才发展规划,突出加大了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财力投入。在政策倾斜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科技人员管理的意见》、《关于人才兴县的若干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其中《关于加强全县科技人员管理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县内科技人才在经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当年可享受县人民政府“特殊贡献津贴”,并予以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对个别业绩显著的,可破格晋升一级职务或低职高聘;连续三年享受“特殊贡献津贴”者,可作固定津贴终身享用。各方面扶持政策的出台为全县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纵深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财力投入方面,县委、县政府在财力每年投入10多万元用于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确定一个专题加强对全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促进了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此外,近年来我县也逐步加大了向上争取专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的力度,如XX年就从省财政厅争取外国专家培训经费5万元,XX年又从省财政厅争取血吸虫病防治技术员培训经费5万元。县委、县政府通过“广种梧桐树,引来金凤凰”的方式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了一个“惜人才、聚人才、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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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专业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报告_寒假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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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篇一:法律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 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大学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 一失足成千古恨 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20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 档案管理 录入 输入相关内容 目录连续录入 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篇二:法律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寒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西湖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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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流专业实习基地扩建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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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专业实习基地扩建调研报告

2.校内物流实习基地功能形成

(1)物流核心实验室

物流核心实验室主要进行物流信息管理软件(工业级)操作的专项习练,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生产物流信息系统。学生按照不同角色扮演供应商、销售客户、第三方物流公司(公司内部可按照职能进行细分)进行单独模拟和演示。利用局域网可以与实习区域(现代物流实习中心)互相呼应,进行综合模拟。

(2)物流装卸搬运习练场

该区域设置模拟堆场、真实货架各1套,宽度不等的作业通道2条,学生通过驾驶全电动堆高车进行仓储的装卸搬运作业(直线行驶、弯道行驶、堆场和货架托盘存取等)的机械化操作习练。学生根据熟练程度,选择作业通道1或作业通道2来进行。全电动堆高车的驾驶限位由地面实线和虚线确定。

(3)电子商务实验室

为促进学生对与物流密切相关的电子商务的认识,了解电子商务相关内容的含义,通过学生模拟扮演商务机构和个人角色,以商流为基点,运用各种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具开展商务活动,在电子商务交易及电子商务相关的安全认证、网络支付等活动中进行仿真操作,熟悉电子商务交易等流程。

(4)现代物流实习中心

该中心按企业作业流程要求设置模拟超市或委托客户、第三方物流公司办公区、物流中心仓储区、拣货区、流通加工区、设备暂存/展示区、入库理货区、出库理货区和暂存/移库作业区等岗位。在这里应用上述各单项技能,所有的实习内容紧紧围绕岗位作业形成较为完整的仓储作业流程习练体系。使得实习形成由易到难,由单项到综合的层次递进,既可以根据各课程要求进行单项习练,也可以整合教学总体要求综合演练,实现模块化实习。

(5)引进物流公司

目前,现有的物流实验硬件设备主要是制造业的生产线,针对运输领域没有完善的硬件实验设备。同时,运输领域系统属于社会物流,整个系统无法在实验室内实现并完整的展示出来,所以,这部分实训内容以gps/gis系统操作的形式展示。另外利用学校门面房引进一家主营货运代理、城市配送的物流企业合作,根据教学需要短期地(半天或一天)参观或参与货物配送、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运输单据填写等实际工作,作为运输与配送训练的进一步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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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法律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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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应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个体工商企业)、青少年、农民。

四、“六五”普法长效机制机制

(一)构建普法工作领导机制

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领导机制,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实施党政一把手问责制;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督促、统一检查,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构建普法工作组织保障机制

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特别是普法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普法经费按人均0.3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普法经费按人均0.5元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县级各部门普法经费按工作需要列如部门专项支出。

(三)构建普法工作责任机制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四)构建普法工作资源整合机制

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整合资源,使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工作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五)构建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学考核和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对部门、乡镇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实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五”普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疲劳状态。认为经过20xx年全民普法,该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普及了,再搞也没有什么新花样。因此对“六五”普法应搞什么、怎么搞还不清楚,特别是长期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会存在凭经验、凭老做法工作的情况,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创造力;二是各级普法办公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县级普法办公机构一般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公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又没有相应的规格,很难承担面大量广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只剩下留守妇女、儿童和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农村普法成为盲区,难度增大。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与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五五”普法成果和“六五”普法宣传启动,增强全社会公民对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六五”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明确各级普法机构编制、规格,人员,赋予相应的职权,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县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应为常设机构,3至5人,副科级别,乡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2人,各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1人负责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工作。明确县、乡(镇)、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机构职权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职能作用。三是加强对外出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有必要建立由劳动就业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培训的普法教育模式,对即将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民,劳动部门和中介组织可以将法制学习列入就业培训的内容当中,通过考核、发证或推荐就业等机会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外出务工农民不懂法,克服企业自行学法的片面性。利用春节期间和农忙季节大量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的时机,到车站、码头等聚集地设立律咨询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四是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手机载体、网络载体、报刊、电视等现代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大特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促进“六五”普法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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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法律专业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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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专业实习报告范文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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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专业毕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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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实习报告

法律专业毕业生实习报告范文

半年的时间虽然短暂,但诊所的学习对我来说却是个充满挑战的过程。曾经带着对民法学习的热情,对司法实践的渴望进入了民事法律诊所,半年后的今天,在这个诊所内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总结一下:

一、 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 课外活动

在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之余,法律诊所还有着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与当事人一同去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参加12.4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所在。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将学生进行分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负责接听求助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对求助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为求助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学期诊所接听的电话有来自省内的也有来自省外的,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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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专业毕业生个人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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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生个人实习报告

尊敬的老师: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的实习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很多。首先,让我觉得不足和遗憾的地方就是本次的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我出水痘生病在家修养十天,致使感觉这次的毕业实习有所不完整。其次,书写法律文书过程中让我了解到自己在表达方面的缺陷、薄弱,写其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全面、不周到。最后还有在整理装订案卷的过程中仍缺乏耐性和细致。这几个方面我觉得仍是自己将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最后,在这里再次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实习单位,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薛老师,感谢中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是刘建丰律师、刘宇扬律师、黎晓军律师、汤惠萍律师、罗霞等,谢谢他们的耐心教导和实习过程中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次的毕业实习带给我的影响是巨大的。面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作为法学人一个新的理想的开始。

汇报人: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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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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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期,在湖南一星律所实习。严格来说,这不算真正的实习,因为还没通过司法考试,也也没有签订合同,因此这次也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但我仍然获得了很多。我所实习的地方为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这所律所为中等规模的综合所,坐落于株洲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全所的律师大约30多人,加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与行政人员等,总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师为贺晓辉律师,为湖南省十佳律师之一,在当地很有名,律所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与合作、资产重组与改制、融资与担保事务、债权债务清理、企业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整体而言,这样的律所对于我熟悉律师行业还是大有裨益的。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在这一个月中,有一件事情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指导律师要我写一份起诉书,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本应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看后只淡淡地说多了个零,而我自己却已是汗颜加倍。也就是在这一次,我挨了第一次批评,当然并非破口大骂,而是很委婉地说我念了这么多年的书,怎么还这么粗心,可见再简单的事如果不用心去做认真去学,就会成为不简单的问题。

在实习时,主任总会交代一些杂碎事情让我去办,但由于交代的时候总是言简意赅,因此我总是要多次询问。次数多了难免让人觉得烦躁,再加上主任不仅做案子,还有多项重要饭局和关系要处理,因此平时非常繁忙,很少有时间回到所里的办公室,所以其实问问题也是项技术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须尽量争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办公室,自己都会觉得不好意思。我想这也是另外一种能力的锻炼吧,作为一名律师助理,就必须尽力让主任律师省心让其满意,不然自己就逐渐失去了价值而无用武之地。

三、实习结果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在实习过程之中我所接触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后,甚至有因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案件。从中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严峻程度,这些都让我十分感慨。除了对他们进行法律上的辩护,我想我们更应该思考一下本来应该是祖国花朵的青少年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究竟是家庭的因素还是整个社会的原因?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贺主任、邓律师、胡姐,会计刘姐以及其他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这是一段难忘的日子,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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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法律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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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关键点在于:生产者对产品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为已足,也就是标准是什么?基于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就必须厘定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标准,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在标准之上,自然而然就会达致对消费者、监管者的信息补偿目的。否则,在标准之下就会出现消费者没有受偿或受偿不够的后果,这一后果就会变现为生产者获得了因自己不补偿别人而带来的收益。为此,就必须为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设定如下标准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装箱就应标注“轻拿轻放”等中文警示说明或(和)相关警示标志。此类信息在生产者关于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序列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但学界给予它的关注却没有与其本身所处地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维度切入,充分考量这类信息对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方面的意义:一是“使用不当”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二是在“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话语表述下,生产者对于“容易”、“可能”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努力使产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否足够?四是这种努力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而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断标准来评定是否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五是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圆满回答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质疑?如某品牌“银海象”系列电热水器,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何谓“关机”并没有予以必要的说明,关机后是所有指示灯都不显示工作状态还是关机后还有一部分指示灯仍然亮着并显示工作状态?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理性的经济人根据诚实信用之要求,通常会理性地选择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类完美性的经济人只是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实际中,生产者往往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瑕疵信息指的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种类信息。至于那些攻击别人产品的信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作了这些区分之后要回答的问题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么?它可以归类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中去吗?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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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气自动化专业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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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专业调研报告

高职电气自动化专业团队于XX年3月至XX年4月期间,组织专业团队教师对电气自动化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在综合回收的专业市场调研表格和市场访谈的基础上,由专业带头人提交本报告。

一、调研的目的

这次调研的目的是研究电气自动化专业的社会需求情况与发展前景,了解企业对本专业的从业人员的学历,年龄,专业,素质与能力的要求,了解企业对专业知识与能力结构,课程体系与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等方面的意见,为XX级电气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研的方法和范围

本次调研主要面向xx市的电磁行业以及其它城市的制造类企业进行问卷与走访调查,共发出调查表10份,回收有效问卷10份。调查的企业有中南电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美达电气有限公司、众力电磁铁有限公司、千盟科技有限公司、电力电磁设备厂、邦德电气有限公司、凯立信电磁设备有限公司、xx科尔特电气有限公司、金诚起重电磁铁有限公司、湖南华科磁电科技有限公司、xx科力电磁科技有限公司10家企业。

本次调查的企业主要有上市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二种类型。

三、调查情况汇总与分析

1.企业对高职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企业主要注重的是高职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与团队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些基本素质,对身体素质和专业转换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应该注意的是对文化课成绩要求的很低,这说明企业注重的是实际能力和素质,另外也说明文化课所反映的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遭到了企业的质疑。

2.电气自动化专业的主要工作岗位。电气自动化专业的职业岗位应该定位在生产线的组装、调试、设计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组装、调试等方面。

3.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电子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见图1)

图1 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机械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从图1可以看出,对电气自动化专业的高职学生的机械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的范围非常宽,着重应该加强的应该是电子工艺和组装调试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4.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和控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见图2)

图2  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和控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从图2可以看出,对电气自动化专业的高职学生的电子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主要集中在电工技术、电子技术、单片机控制技术和电子设计等方面。plc技术、电力电子技术技术也有一定要求,说明在课程内容设置时对电磁铁生产技术应给予一定的重视。

5.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比重(见图3)

图3  电子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比重

从图3可以看出在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电子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比重中,以电工电子为基础,单片机控制为重点,设计与制作相结合。

另外,在问及高职院校是否有必要开设电气自动化专业时,所有被调查的企业都持肯定的态度。企业中电气自动化专业人员中,高职层次的人员占的比重最大,本科研究生层次的人员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这说明,高职层次的人员是大多数企业员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人员的学历层次在不断提高;在问及电气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应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时,大多数企业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应用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软件,而对软件设计能力一般不要求;在英语方面,企业对学生的专业英语有一定的要求;在对电气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有什么建议时,多数企业认为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应该有一定程度的实践能力培养,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在岗位上尽快成才。这就要求学校要加强实习、实训硬件的投入,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提供条件。

四、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思

(1)双师素质教师明显不足。教师的终身学习和成长成为高职院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教师待遇的提高也将是教师专业思想巩固的一个重要因素。

(2)学生的人文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必须同时并举,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势在必行。(3)政府导向,行业规范,积极推行劳动准入制度,提高全社会的职业意识。让社会、家长、学生、用人单位从思想意识上真正体会到职业教育对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4)有的毕业生就业观念比较落后。虽然大多数学校对毕业生在毕业前开展了就业指导工作,但一些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很高,眼高手低,适应能力较差。他们把工资待遇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根据自身的条件去正确选择职业。因此学校要加强就业指导和爱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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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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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在xx院的三个月实习时间不知不觉便已成过去。在漫长的人生旅程中,三个月也许并不算长,但于我而言,却是打造青春底色、挥洒书生意气的三个月,亦是承受师恩、增长才干、提高学识的三个月。在那里,我度过了也许不是最有收获,可定不是最灿烂,但必定是一段令人难以忘却的纪念,也许有人说我在这里化用苏力的语言是矫情和做作。可是我想这是我对这段实习时光的最好也是客观地一种图景描述,当然我这里总结的不仅是我在法院实习的三个月,还有我去年在律所的半年朝圣之旅。

法律一方面是规则体系,另一方面是意义体系。不识意义体系,法学可能沦为没有价值依归的“匠人之术”;但反过来,无知于规则体系,自然难领意义体系之奥妙。法律实践之要义正在于将规则体系与意义体系相结合,在于实现“死法”与“活法”的互动。“我嗓子不好,唱不起高调”,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更多地不是待在书斋里闭门造车,而是能够为中国法治的实现贡献其力。虽然现实中司法的图景也许不容乐观,但是那丝毫不应成为我们怀疑法治、不信仰法治的一个理由,我们始终要对此抱有信心,诚如苏力所说:“未来并不遥远,此时此刻不就是我们曾经眺望过的一个未来吗”。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吗?今天的法制现状不是比过去更为完善吗?在这样一种理念的引导下我想我们的实习才更有意义,才更加有价值,要不然实习前对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实习完之后却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观之井,从此也便只能“坐井观天”。虽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处,也感觉到法律很多时候也很无奈,但是我从来都觉得法律有总比没有好,良法又比恶法要好,虽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决纷争的一种较好手段,柏拉图不也经历了这样一种认识过程吗?其早年认为人治——由哲学王来治理国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法律之治虽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种不得已的也是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个学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这里我有幸认识了x老师,不仅蒙受其关怀和教诲,还与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师生关系,由此我研究生期间也便产生了第二位导师——胡律师。x老师就如一位严父,他做事态度极度认真负责,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时候要求我起草代理词时还要加一个诗性化的标题,于是我写了“莫让浮云遮忘眼”、“莫待无花空折枝”等代理词,刚开始有时候甚至觉得他有点“不近人情”,觉得有些东西没有必要那么较真,但是慢慢的我从不慎喜欢到逐渐被“格式化”了,如果说现在我写的每一个法律文书都还有点自己鲜明的个人风格的话,那么我想这种个人风格的形成也离不开x老师的严厉教导,当然还有xx老师文风和逻辑思维的潜移默化之影响。追随x老师实习期间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书,也有机会和他一起或者单独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这些经历让我有了初步的实践基础,使我看问题有了自己的视角,使我写作法律文书有了立法化的思维,能从多角度去论证一个问题,这种思维也带到了我写作论文的过程当中,我发表的《人事保证的法律适用及立法选择》以及《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这两篇文章便深深地带有这种立体化、多维度思考问题的印迹。经历了律所和法院的实习之后,我也感觉到了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有着鲜明的不同,即律师是带着“有色眼镜的”,很多时候甚至可以“自说自话”,而法官则不同,法官是诉讼“跷跷板“的中轴,应保持中立,否则会让抗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失去平衡,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在一中院实习期间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遇到了研究生期间的第三位导师——贾科姐姐,科姐是我很佩服的一位女法官,她漂亮大方、知性而有气质,她不仅在法学思维上影响了我,同时在为人处事以及如何在法院等机关单位求得生存等技巧方面也点拨了我,我知道她没有仅仅将我当成一个过客——实习生来对待,而是将我当成了弟弟一样的关心和教育,这一点我深为感动,妈妈从小就教育我说:“不怕别人对你坏,就怕别人对你好,别人对你坏你可以一笑了之,但是别人对你好你却得一辈子都得记住”,由此我也将她当成了自己的姐姐,在课题进展紧张时、在她身体不好时我都愿意主动帮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然同时也让自己多获得了一次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科姐的法律思维很好,每次和她讨论问题都能让我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我想这是我在学校所学习不到的,还有她写作风格上简洁明快,和xx老师一样没有多余的废话,这也让我受益匪浅,同时在科姐交代我写的案件审理报告时我都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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