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同志们:
时值年初岁首,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刚刚结束,县委、政府就决定召开这次大会,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_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_年工作任务,兑现20_年度责任制,签订20_年度责任书,进一步动员和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_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估价
20_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控制目标管理,深化专项整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与手段,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全市二等奖的好成绩。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稳定。20_年,全县共发生安全事故5起,死亡12人,占市政府下达全年控制指标18人的66%,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与20_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4.3%,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0万元,上升74%。从事故级别来划分,发生较大事故2起(即:4.23龙祥铅锌较大事故和9.09牛街腾达煤矿较大事故),死亡8人;发生一般事故3起,死亡4人;从行业来划分,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煤矿事故1起,死亡5人,工矿商贸事故3起,死亡6人。
(二)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是筹资近500万元对昭彝路、小牛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实施安保工程、防护工程,道路交通状况明显好转,全年仅发生1起交通事故,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1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二是巩固了矿权整顿整合成果,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煤矿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全年仅发生1起煤矿事故。三是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井生产规模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四是加大安全投入,矿井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五是强化了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全行业的安全监管,有力地促进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全年除发生1起建筑施工事故外,消防、烟花爆竹等其它行业未发生事故。
(三)非法小煤窑打击力度切实加大。20_年,全县共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专项行动12余次,炸封关闭非法小煤窑220余口次,行政处罚4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万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17台,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非法小煤窑反弹和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得到充实、安全投入明显增强。一是成立了__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配备了相应的装备,充实了监管人员。二是对每个矿点派驻了驻矿安监员,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和消除了事故隐患。三是筹措120万元资金安装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科技投入明显增强。
(五)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成绩显著。20_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了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非法小煤窑、建筑施工、消防、尾矿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共排查企业841家(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24条,落实整改资金3991万元,整改完成各类隐患3158条,整改率达95%。
(六)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加强。20_年,全县共制作广告牌、宣传牌坊、宣传标语50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2期,培训各种特种作业人员5000余人次。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全县未发生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事故查处引发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以上这些成绩,是我县在遭受冰凌灾害、地震、经融危机影响,安全生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但在另一方面,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从去年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中,充分暴露出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存在的问题并不少:一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煤矿开采科技水平不高,技术落后,导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易发事故的局势没得到根本改变。二是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在监管过程中,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是没统筹协调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作用,导致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落实。四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性、不确定性、危害性、负面影响性认识不到位,没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现象十分突出。五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心慈手软,讲人情、态度不坚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六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人监管不严,不敢干、不会干,工作检查流于形式,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隐患排查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七是安全基础比较薄弱。高危行业中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大多起点低,绝大部分煤矿是由小煤窑改造而来,建矿时间不长,安全起点很低,安全设施不配套,技术装备不足。八是安全监管点多面广。我县是一个高危行业集中的地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门类齐全,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相当繁重。九是从事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人员,很多安全意识淡薄,而且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培训。
以上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搞好安全生产,既是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不搞好安全生产、就没有全面履行职责”的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安全生产的警钟始终长鸣,安全生产的“神经”始终绷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创新理念,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20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改善基础、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措施、健全体系,提高素质、从严监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以“一提高、两下降”(即: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降低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降低事故等级)为工作目标,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基础管理,突出整治重点,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非法生产事故,确保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目标任务是:以死亡控制指标为核心,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4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6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
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必须突出五项工作重点,采取八项工作措施,坚持六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突出五项工作重点。今年要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重点,集中力量,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扎实开展好五项工作重点,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要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证畅通”这一中心任务,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要以九座以上客运车辆为重点,整顿规范城乡交通运输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车进站、站管车制度,强化长途客车、短途微型车、客货两用车和农用车辆管理,严防群死群伤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侵占路产路权和乱停乱放行为,重处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三要加大投入,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安保工作。四要加强驾校管理,严把驾照发证关,严格运营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从业资格管理,严堵马路“新杀手”。
第二,煤矿安全。一是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完成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二是利用近段时期煤炭价格下滑、煤矿减产或停产的大好时期,加强煤矿技改,全面提升煤矿单井生产能力。三是督促煤矿加大投入,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完成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的安装工作。四是落实具体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防已关闭煤矿明关暗采。五是认真吸取煤矿顶板、瓦斯爆炸事故易发教训,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和瓦斯治理的各项攻坚措施。五是认真做好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第三,非法小煤窑。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零报制和周报制,加大督促检查和矿山巡查力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严防非法小煤窑新开和复开,坚决杜绝非法小煤窑安全事故,特别是死人事故。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从严惩处非法采矿行为。
第四,非煤矿山。要以矿冶加工基地为重点,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投入,加快矿井标准化建设,搞好地灾和地表治理,切实消除和减少安全隐患,巩固矿权整顿整合成果。
第五,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持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强化八项措施。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以下八项措施,全力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具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一,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两个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去抓,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重奖重惩。
第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的成效如何,最终要体现在企业身上。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强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车间、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责任个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管重罚。一是要落实好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经费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商业责任保险等规定,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要动员和组织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要突出重点,抓大促小,以点带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三是要运用好各种安全生产强制措施。坚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发挥好“黄牌警示”等措施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办法,逐步转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能赚钱”的错误认识倾向。
第三,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强制培训年内不得少于2次,尤其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好高危作业人员挂牌上岗资格制度。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第四,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非法小煤窑、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春节期间,原则上所有煤矿一律停产。
第五,强化联合执法,着力打击非法小煤窑。县安委办、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其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打击非法小煤窑,确保非法小煤窑处于“零”状态。
第六,强化安全投入,着力解决安全基础差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煤矿整合资金,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差的问题。
第七,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监管队伍。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加强教育,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建设一支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安全监管队伍。
第八,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着力解决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县两办及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三阻四、敷衍应付的,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该问责的,必须严格问责,确保工作到位、执法严明。
(三)坚持六项制度
第一,“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又要切实抓好自己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查处行政部门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第三,“黄牌”警告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县委、政府将采取“黄牌”警告措施,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一票否决”制度。今年,县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时,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督促整改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实行挂牌消号制度,县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整改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落实人员,限期整改消号。
第六,政绩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
三、加强领导,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扎实工作,确保20_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强化奖惩抓落实。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强责任考核是安全生产工作抓落实、见实效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局面被动的单位,要坚决实行问责,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县两办及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对工作推三阻四、敷衍应付的,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县安监局要承担搞好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职责。县发改、公安、交通、煤炭、国土、水利、林业、农业、建设、教育、经贸、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起行政监管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把各项工作抓死抓实。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四)认真搞好安全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反面典型。学校要适时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认识和防灾自救能力。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社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竭尽全力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开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马上,春节就要到了,我向大家提前拜个早年,祝各位新春愉快、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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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为保障20__年节日期间公司整体运行安全畅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全力预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所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政府办要求,结合我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我公司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认真的组织、部署,以下是我公司在节日期间所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责任
我公司组织召开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各部门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节日期间网络运行安全、安全生产和互联互通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采取有力措施,安排落实好节日期间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电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畅通。
二、严格执行通信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我公司各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通信值班要求,做到领导带班、负责人具体负责。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未出现误岗、脱岗现象。
三、严格落实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我公司组织维护人员提前进行了网络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前做好运行设备、备品备件、抢修器材、应急车辆、应急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仔细排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油机发电中毒及窒息、防可燃气体侵入等重点环节或重要部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解决。
四、加强巡检和网络监控力度
加强重要通信设施和光缆线路巡查保护力度,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通信阻断事故。加强无人值守机房监控巡视工作,落实线路巡视和监控要求,杜绝一切可预见外界因素对网络安全运行的影响。加强对网络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密切关注业务高峰期话务量和流量变化,做好话务控制和流量疏通。
五、加强重要部门的通信保障
对党、政、军机关及其它重要用户的通信网络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重要部门网络安全、通信畅通;做好与专用通信局的配合工作,确保党政专用网畅通;做好对重点大客户的业务响应工作,尤其对重要客户的重点通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客户网络运行质量。
六、强化应急预案的落实
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工作,集中所有应急抢险设备,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确保重要通信畅通。加强应急装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动通信保障车辆和装备的安全检查和保养测试,确保应急车辆、装备和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我公司通过会议部署、检查,各部门员工从思想上更加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深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节日期间没有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我公司将借鉴此次工作经验,将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实、更稳固,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2:公司生产安全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_规章制度_网
公司生产安全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总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到承包单位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篇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篇4: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监局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结果反馈等事项。举报电话:029—34927337。
第三条 对下列事项,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死亡、重伤、中毒事故(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隐匿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安监局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五条 县安监局接受举报后,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确定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至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对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至县安监局。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举报查证,经县安监局核查属实的,按下列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至500元;
(三)举报重伤、死亡事故或举报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
(四)对同一事项,有两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两人以上共同举报的,共同给予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报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关镇、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篇6: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1、负责主管公司所有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则,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
4、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手册并在项目上指导推广实施。
5、定期对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检查在建项目部对班组、分包单位的所有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级教育、培训工作、消防演练工作、生产考核工作、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等落实情况。
7、在公司部门安全例会上,向本部门其他人员通报安全工作,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完成任务的重点和具体安排意见。
8、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常态化。
9、组织、参与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完善工程月报内安全方面相关内容。
篇7: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篇8: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篇9:2025安全生产职责书
一、职责
1.对公司负安全生产投入的主管领导职责;
2.公司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划和计划;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岗位补助、防暑降温,及安全奖励费用的资金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二、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3.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
4.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5.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总会计师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年终进行考核。
总会计师签字:
篇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11: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再讲四点: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去年12月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把别人的事故当作我们自己的事故,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和我市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训。
二、对“百日整治”行动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细化“百日整治”方案,以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加大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煤矿、城市燃气、商业促销活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带队,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全面检查督办,做到地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企业全覆盖、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全覆盖。百日整治期间,市、县安委会要采取暗查暗访、督查抽查的方式跟踪督办。市安委办成立5个综合督查组每半月对各县市区、市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市政府领导分别带队对所包抓的县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也将在1月下旬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党政领导带队督查、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和专家指导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在春节、“两会”期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逐一摸排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医院、影剧院、网吧、节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查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备完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三要加大交通运输监管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行为。针对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提早完善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措施,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集中车流和密集人流等区域、时段,提前制定疏导措施,减少客流高峰压力,确保安全有序。
四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大力推动“双七条”贯彻落实,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要求,务求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五要加强城市燃气、供电、供热设备设施及管线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在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规范,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六要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运输行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购买放心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大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化学品罐区、重大危险源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检查频次。
七要加强对运输液氯、液氨等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八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针对建筑施工工程收尾工作及民工私自生火取暖的问题,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民工宿舍的冬季取暖和用火安全,严防因生火取暖导致的煤气中毒事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施工工地和工程机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解决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严防坍塌垮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
九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合格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岁末年初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烟花爆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行为,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谢谢。
篇1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及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务。
四、程序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每月月底召开月度安全工作会议。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底召开公司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12月中旬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4) 参加会议的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2.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议程。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议程以总结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2)提出各生产班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改
进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作风。
4)解决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制订下个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重大生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生产环境等事故调查分析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篇13: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导实施。
3、掌握安全动态,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负责组织和督促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培训,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6、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劳动防护检查工作,并跟踪整改反馈工作;
7、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遇有重大险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处理。
8、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定性、定责和上报,对各单位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职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2、熟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了解安全生产、特种设备、食品、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知识;
3、熟悉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相关管理体系的应用;
4、三年以上建筑行业现场施工管理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5、具备专职安全C证、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优先考虑。
6、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篇1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篇15:2025安全生产职责书
为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提倡安全礼貌生产,保证生产过程中确保本站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将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到个人,故中宏加油站与员工特签订此安全生产职责书。
一、签订资料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部门(含生产单位)负责人。
3、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及公司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财产,不得有其他威胁公司和他人人身财务安全行为。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职责。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职责。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如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度,有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职责。
7、员工须认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司供给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得擅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住宿。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员工的住宿资格,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有权将员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员工不得在公司场所内(宿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电、用气的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除追查相关职责人的职责外,员工须承担全部职责。
9、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10、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我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办公场所、宿舍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职责。
11、熟知应知应会并掌握“四不伤害”具体资料,进取参与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单位员工还须遵守如下要求
12、进取参加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
1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不安全、不礼貌行为。
14、理解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安全教育登记表和安全技术交底书上亲笔签名。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加油站安全生产。
15、进取参与创立安全礼貌示范工程活动,保证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6、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跟踪检查,发现隐患随时处理,并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后安全讲评活动。
17、必须理解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正确领导,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期整改完成,报公司复查。
18、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施、测量器具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保养。
19、有权拒绝执行公司的违章指挥和错误指令。
20、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员工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并进取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规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必须及时到岗,着装统一,不得脱岗办私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开工前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监理工作日志、资料的整理要及时、完整,发生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若发现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职责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注:正反面打印,同类用工性质多人可同签一份)
公司:员工(签字区):
篇16:生产文员工作职责主要内容
职位描述
任职条件
机械、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或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2年以上工厂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熟练应用PRO/E、AutoCAD、CAXA、Office等绘图及通用办公软件;
熟悉零部件加工及装配工序。
岗位职责
在项目职责工程师指导下完成工厂产品所需的零件、部件、组件、装配等设计出图;
工厂产品相关图纸资料管理;
协助公司领导检查生产计划控制点的落实并进行考核;
负责考核产品的生产工时、主材、耗材定额及统计能源消耗;
在行政文员配合下,作好ISO9000认证的年审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迎检工作。
负责生产物资需求计划汇总、到货后检验入库及产品出库手续的办理;
负责计量器具定期送检。
篇17: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篇18: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1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政策、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2检查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规程的执行,做好监督日记。
3对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施工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停工整改或报告站领导予以处罚。
4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监督员及时调查情况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前作好安全评价工作。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篇1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篇20: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同志们: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非常重要,开得也很成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昨天上午,黄菊副作了重要讲话。黄菊副的讲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xx大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的形势,明确了今年的主要任务,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要求。黄菊副的讲话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黄菊同志的讲话和《决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感到收获很大。一是提高了认识,落实了责任。黄菊同志讲话和《决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高度阐明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及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和任务非常明确,措施具体,所定目标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三是交流了经验,坚定了信心。会议肯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问题,4省在大会上介绍了有关抓安全生产的做法,大会还印发了部分地区的交流材料,这些都为其他地方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坚定了抓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在讨论中,大家还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比如, 尽快制定《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配套实施办法;尽快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特别是县乡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高权威性;部分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撤销以后,行业安全管理有弱化的趋势,在地方机构改革中,要搞好安全管理职能的衔接等等,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
刚才,黑龙江、山东、河南、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介绍了各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提出了贯彻落实黄菊同志讲话和《决定》的措施,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具体意见。一、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锦-涛同志强调:"安全生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高度重视, 努力减少和排除各种重大事故隐患, 切实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家宝同志也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黄菊同志昨天的讲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也作了深刻阐述。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决定》,是国务院第一次专门就安全生产问题作出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紧紧抓住以下三个要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力口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业要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上来,统一到对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实现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同步发展。(二)正确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把思想统一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上来。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事故总数
下降,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并没有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安全欠账较多、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摆不到应有的位置; 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加上我国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这些因素,加大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稍有放松,就会造成安全事故。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要求,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行动上来。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又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既要高度重视,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从完善体制、机制、法制和增加投入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决定》和黄菊同志的讲话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这些目标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努力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同志们,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