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作内容:工程名称:工程范围:
第二条 作业人员:
第三条 合同工期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劳务发包方被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约定也会有所改变,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劳务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要求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a;adc;;):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以________年施工预算或____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____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____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____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____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____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2、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发包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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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施工合同
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决定拆除公司工业燃煤锅炉一台。由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承包该项目拆除施工,现就项目拆除施工签订本合同。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为_____________工业生产设备燃煤锅炉,该工业燃煤锅炉以_____________元价格卖给乙方及拆除施工运输。
1、本拆除工程必须在年月日前完工。
2、事故责任:_________________拆除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2: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承建 ,因施工生产需要,在乙方对甲方施工环境、地质勘探报告、图纸和工作内容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对以下范围进行劳务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进度与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按照 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修改通知等)的要求对主体结构工程(含模板支撑系统、钢筋、砼、模板等分项工程)由乙方进行劳务承包。
三、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不包主材,包机具、包辅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供以下主材和机具:
主材:模板、方木、钢管、扣件、钢筋、商品混凝土、钢筋连接套筒、水泥、砂、石。
机具:塔吊、搅拌机、大面积施工场地照明、三级配电箱、车丝机具。
3、除甲方提供的主材和机具外,其它本专业工种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机具及用品、辅材均由乙方自备,主要有
(1)模板分项工程:
圆盘锯、铁斗车、氧气乙炔、电动工具、小型工具、手用工具、钨丝灯线等所有机具及工人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雨天作业用品等用品;
辅材:铁钉、铁片、铁丝、拉杆及配件、拉杆套管、铁垫片、蝴蝶扣、胶纸等所有辅材。
(2)钢筋分项工程:
机具及用品:钢筋调直机、钢筋拉伸机、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机、铁斗车、氧气乙炔、电动工具、小型工具、手用工具、钨丝灯线等所有机具及工人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雨天作业用品等用品;
辅材:电焊条、扎丝、压力焊渣、钢筋保护层垫块、剪力墙内撑等所有辅材。
(3)砼分项工程:机具及用品:插入式振捣器、平板式振捣器、打夯机、铁斗车、电动工具、小型工具、手用工具、钨丝灯线等所有机具及工人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雨天作业用品等用品;
四、承包内容
1、模板分项工程:
(1)负责承包范围内全部模板(包含地下室、剪力墙、主体结构、构配件、预制构配件)工程的材料装卸、制作、搭拆、清理、运输、周转和堆放;
(2)负责模板钢管支撑系统以及自用施工操作平台、施工简易架的搭拆、清理、运输、周转和堆放;
(3)负责模板定位线和水平高程测设(轴线和水平控制点由甲方负责);
(4)负责预留洞口的的制安和拆除。
(5)负责铺设、拆除井架、操作平台等的模板;
(6)负责后浇带、施工缝收口网的安装,不同标号混凝土之间分隔钢网的安装;
(7)负责切除拆模后各种预埋的螺杆、套管等预埋件;
(8)负责标准部位定型大模板的加工制作及更换整修(按专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9)负责浇筑砼时派人跟班看模并随时加固,拆模时及时清除楼面上的干结砼,模板和支撑架材料上的水泥,铁钉等杂物,并将上述建筑垃圾用水泥袋装运到指定场所堆放;
(10)负责方木的标准厚度刨边(刨直、刨平),安装时不够标准厚度的局部垫铺及板缝封补。
2、钢筋分项工程
(1)负责承包范围内全部构件钢筋的分析、下料、制作、堆放、运输和安装;
(2)负责钢筋悬吊架的制作和安装,自用操作架的安拆;
(3)负责按要求进行钢筋的对焊、焊接、电渣压力焊和套筒连接(套筒由甲方提供);
(4)负责柱、墙预埋筋的制作及安装,负责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
(5)负责梁筋保护层水泥砂浆垫块和大理石垫块的制作及安装,负责柱、剪力墙和板底筋保护层塑料垫块的安装;
(6)负责协助甲方钢筋取样和送检试件的制作,并配合其它工种的工作。
3、砼分项工程
(1)负责地下室、剪力墙、主体及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施工机械基础)的浇筑找平,并包括后浇带、施工缝、预留孔洞、管道井的封盖保护、凿毛清理和浇筑,负责所有现浇、预制砼的覆盖、养护及浇筑前对模板的湿润;
(2)负责砼浇筑时的泵管的安装拆除和清洗。
(3)砼表面不规则处的打磨和接头的处理。
(4)主体结构内的所有清洁的打扫。
五、工程量、计量单位、承包单价
1、工程量计算
按照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中明确的建筑面积进行计量,设计图中明确的建筑面积为14970.6平方米。若由于设计变更建筑面积有增减,按照承包单价进行计价的增减。
2、计量单位及承包单价
按建筑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
主体结构工程(在所有工程合格的情况下):170元/平方米,大写:每平方米壹佰柒拾元整。由甲方安排乙方的计时工单价:技术工:200元/天,杂工:130元/天。
3、本承包合同内容内的各种项目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计价;
4、乙方承包单价为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承包内容内的各种机械费、辅材费、用品费、管理费、手续费、人工费、生活费、福利费、加班费、劳保费、误工费、窝工费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5、本单价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乙方中途停工要求提高单价,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三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退场后按工程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第十三条第3款约定结算,扣除工程已领的工程进度款后支付结清。
6、设计变更或甲方变更通知在施工前不计增加工程量;施工后变更修改的,由乙方当月填报增加工程量签证单送甲方签证确认,增减工程量计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不在本合同内的其他工程,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施工,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施工合同工期
1、工期
(1)从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五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并达到甲方验收主体工程的条件。
(2)各节点工期由项目部制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标准层要求达到五天一层。
2、工期要求及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总施工计划和月施工计划要求执行,保证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每月对乙方进度进行考核,以任务单各小项为单位:每项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其中某一小项单月或连续两个月延误工期超过8天的,甲方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三天内无条件退场,退场后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第十三条第3款约定结算,扣除已领的工程进度款后支付结清。
(2)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材料供应不上或非甲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每天超过12小时的,经甲方签字认可,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甲方可对工期予以合理调整。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2套(与本合同工作内容有关的标准图由乙方自己负责);
2、负责工程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安排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
3、为乙方提供临时宿舍,每间必须住8人以上,提供生活用水电(房间和水电费每月每间200元包干,甲方在每次支付乙方进度款时对该费用进行扣除。);
4、提供垂直运输机械、镝灯照明和每层一个上楼电箱(配电箱后电线由乙方负责)。
5、按乙方计划及时供应合格材料并运至现场合适地点;
6、负责按时拨付工程款;
7、负责为乙方进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8、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乙方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技术素质进行考核,有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辞退或要求调换人员,乙方如不撤换,甲方按每人每月3000元在进度款中扣罚;
9、监控乙方内部的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出面处理,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有权扣留相应的工程款优先发放给被拖欠劳动工资的人员,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全面工作。
2、承接本工程乙方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施工工长,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长驻现场进行管理,全面履行承包合同,对本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组建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如未按规定配齐施工员,缺额人员按每月每人3000元在进度款中扣罚。
3、负责办理和提供进场人员的有关手续和个人档案资料,并承担其费用。主要有:进场人员详细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计生证、建筑专业技能岗位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暂住证。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4、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并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进行处理;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工机具,按工程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负责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工资表按工人名单造表并上报甲方存档,发放时必须由本人签字,如乙方不按时足额发放或未发放工人工资引起纠纷,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还将处以乙方壹万元 (10000.00元)的罚款;
11、工人进退场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12、赶工期时应无条件24小时安排轮班;
13、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4、协调配合现场其它班组的施工工作,照顾全局;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负责人有事离开现场时必须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请假;
1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的,劳务承包人要赔偿材料及工费,并接受甲方处罚;
1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7、承包人须服从工程发包人工程师的指令。
八、材料工用具的供应使用和管理
1、模板工程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限额领料。乙方应妥善保管,除正常留置在结构内无法回收外,其他的乙方应如数归还。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要求合理下料,严禁大材小用,长材短用。整片模板需要开锯时必须征得甲方工作人员的同意,做到节约材料,合理使用,板材损耗率必须控制在 1%损耗范围内,钢管和扣件的损耗率必须控制在0.5%范围内。如乙方未按图施工或耗损率超过约定的,乙方应按该材料购入价格赔偿甲方;因乙方原因,出现下料错误,造成材料损失,乙方按实际损失2倍价格赔偿甲方;
2、钢筋工程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节约材料,严格按施工图要求合理下料,短钢筋要对接起来充分利用,损耗率必须控制在0.5% 损耗范围内,如乙方未按图施工或耗损率超过约定的,乙方应按该材料购入价格赔偿甲方;因乙方原因,出现下料错误,造成材料损失,乙方按实际损失2倍价格赔偿甲方;
3、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计划限额领料,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严禁浪费,发现浪费的给予1000-20000元罚款。
九、质量标准及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需达到质量评定合格、观感好的标准;
2、乙方安装完毕并经自检确认合格后,应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本工程要求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如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款伍佰元(5000.00元), 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要求为止。造成该节点工期逾期,按上述工期约定责任处罚;
3、各分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及责任
1)、模板工程质量标准及责任
(1)支模时需拉水平线设置垂直控制线,确保横平竖直,位置正确,平整度和垂直度达到优良验收标准;必须达到稳固、平整、垂直、接槎严密、不漏浆、不涨模。如出现涨模、漏浆、平整度或垂直度超标的要及时整改,并处以每处200元罚款;如发生模板坍塌事故,处以每处20__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2)超过3米高度的大型模板的侧模应预留出渣清扫口;完工后模内(柱、梁、墙、板)必须干净无杂物,否则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3)出现涨模、漏浆、平整度或垂直度超标的,乙方必须在拆模后两天内修凿平整,其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派人处理,其工费按双倍处罚乙方;若因模板下沉、倾斜、胀模、爆模造成砼质量事故的,按所损失的材料费双倍处罚;
(4)模板应进行设计并编号就位,保证周转使用在同一部位上。标准层二、三层模板制作完成后,禁止圆盘锯上板面。施工时应充分利用和节省材料,未经批准和甲方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乱锯模板板材;
(5)所有结构预留的孔洞必须严格按图纸的位置和标高留置,要求每层安装墙柱模时都必须进行复核,保证孔洞位置准确;
(6)每次浇筑砼时乙方应配备足够人员跟班,如晚上加班浇砼时现场必须有一个带班的班组长负责,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若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每次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8)模板拆除必须有主管工长下达的拆模令方可拆模(不论任何部位);拆模要按先后顺序,严禁乱拆。拆模后应把碎模和杂物清理干净,经甲方检查合格后交由下道工序班组进行施工。每次拆模后必须将材料起钉,去掉砼渣,刷好脱模剂,堆放整齐,废料清理到指定地点,最后一次拆模板材、方木必须清理干净后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场地按要求堆放整齐。否则甲方可派人清理,并按支出工费双倍处罚乙方。
2)、钢筋工程质量标准及责任
(1)钢筋下料应采用优选法,做到合理配料,充分利用;
(2)对焊钢筋与电极接触处表面不得有烧伤,接头不得有横向裂纹,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d(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3)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等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说明和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4)钢筋的制作、安装必须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所有规格、位置、尺寸、间距应正确(板筋必须按间距弹线),每个纵横交叉点均应绑扎铁丝;
(5)钢筋安装完毕后,每一部位的外观要求整齐、美观、间距均匀,绑扎或焊接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现象;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保证符合设计钢筋保护层厚度;
(6)每次钢筋安装完成后,乙方应把剩余钢筋清理后拿回原堆放处,如随处乱丢经管理员发现,乙方除应立即给予清理外,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
(7)板负筋采用悬吊法施工,每次浇筑砼时乙方应配备足够人员跟班,随时调整钢筋就位,保证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并校正柱筋和预埋钢筋位置。如出现露筋或保护层厚度超标的每次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3)、砼工程质量标准及责任
(1)严格按设计配比和施工顺序进行施工,防止不同标号砼用错部位,如未按操作顺序施工,除处罚款壹仟元(1000.00元)外,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对于深、长构件,要分层浇筑和振实,必要时采用套管或料槽,防止混凝土发生离折;
(3)严禁现场混凝土加水,否则每次罚款壹仟元(1000.00元),引起质量事故的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4)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的,除每处罚款壹佰元(100.00元)外,乙方应及时进行修补;拆模后出现露筋、孔洞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扣除该层工程量10%,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5)按操作规程使用振动器,防止过振和漏振;浇筑砼面应二次振捣,用绳线拉平校核,及时修整,保证楼地面平整度控制在25px以内,最后用竹扫扫成纹面,密实度、表面平整度按规范要求检查合格率保证在90%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扣除该层工程量的10%;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板面原浆压光的乙方应该无条件服从;
(6)施工过程要加强楼板厚度及板面平整度的引测(水平控制点由甲方提供),保证厚度误差小于或等到于规范要求,否则引起的质量问题或材料浪费,乙方应负责赔偿;
(7)施工过程遇雨,应采取防雨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影响质量;
(8)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砼基础、主体、楼地面平整度应达到观感好的要求,原则上以清水混凝土进行施工和验收;
十、安全文明要求及奖罚
1、乙方应建立班前活动记录,做好新工人及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本班组人员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落实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施工生产十大禁令》和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管理等有关规定,随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杜绝违章生产、违章作业。如发现违章作业,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如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正确使用专业机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把输送管、工机具、材料等堆放在脚步手架上,否则每处罚款贰佰元(200.00元);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甲方,消除隐患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责任自负;
3、上班必须穿工作鞋、带安全帽(乙方自备)、佩带工作卡,违者每人每次每项罚款贰拾元(20.00);
4、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施工时遇障碍时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拆除,否则每处罚款伍佰元(5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由乙方负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人月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月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内的,甲方一次性奖励伍仟元(5000.00元),该款项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拨付乙方;
5、乙方人员因病、非因工、非上班时间或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含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所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以外费用(含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赔偿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医药费超出保险限额的,必须分清事故责任,酌情处理解决;
6、严禁雇佣童工和50岁以上或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人员,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罚款伍佰元(500.00元);
7、工程应达到双优文明工地要求。卸模板、钢筋及材料时,乙方应派管理人员指挥,按规格分类堆放,模板、钢筋制作后要按规格顺序分类堆放整齐,如乱堆放乱,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每道工序应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碎屑、砂浆、杂物等留在在各层板面和在施工作业区内。如未做到工完场清,无清理板面按2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清理,并按其支出工费双倍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8、使用完毕的材料,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由于工程需要调离本施工区域内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及时安排人员装车,如果乙方不及时安排,甲方有权派人完成,并按其支出工费双倍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9、乙方应教育工人礼貌待人,严禁工人在工地赌博、吵架、斗欧,如发生打架每人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三人以上参加打群架的每人每次罚款壹仟元(1000.00元)以上,罚款在班组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禁止工人在施工场内大便,违者罚款贰佰元(200.00)元,举报者奖励壹佰元(100.00元);
10、乙方必须教育工人爱护公物,不得有破坏工地财物、建筑成果及盗窃事件的发生,如有违犯者,按其价值十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工人宿舍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得携带家属和小孩到工地或留宿无关人员,否则每人每天罚款壹佰元(100.00元);
12、工人生活厨房乙方只能使用石油气或煤作为燃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利用木材作为燃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伍佰元(500.00元)。
十一、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1、乙方在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协同甲方进行预验收检查,预验收检查后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
3、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承包范围内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工料费乙方应无条件承认,并在保修金中抵扣。
十二、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小写: 20万元),乙方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前上交甲方财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其中某一项(或多项)达不到合同或项目部要求,则按项目部规章及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罚。
十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节点付款,节点的划分为:±0.00层(即转换层)完工后,按本节点工程完成产值的80%支付,±0.00层至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后支付本节点完成产值的80%,在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5%,剩余5%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2、以上付款方式均必须满足所完成的工程为合格工程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支付,若达不到此要求,将按第十三条第3款进行计价支付。
3、乙方必须按本月员工名单造工资表,在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向工人足额发放,发放时必须由本人签收,工人劳动合同和工人工资表原件须上交项目部财务室。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工程内容转包、分包或擅自退场,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处以伍万元(50000.00元)以上的罚款,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工程验收质量达不到观感好标准的,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10%罚款;如乙方违章操作造成质量事故或评定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或质量、进度、文明达不到甲方要求,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三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退场后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以下单项价格结算,扣除乙方已领的工程进度款后支付结算。不在下列单项工程内的其他项目和费用,作为乙方对甲方经济和信誉损失的赔偿,甲方不给予结算。
(1)模板工程(含模板支撑系统),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展开面积计:20 元/㎡(未完成部分不计);
(2)钢筋工程,按已完成安装的合格工程量计:500 元/t(已制作未安装部分不计);
(3)混凝土工程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10 元/m3;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罢工或集体起哄闹事、聚斗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其它约定、甲乙双方都应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礼物、回扣、现金;乙方在履约合同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十五、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保修期满结算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通信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珠海市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通信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电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要害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1、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向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提交割接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必须由甲方派技术人员配合督导,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乙方在入园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填写《外来施工申请表》,进园施工人员需持有"三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名单交到安全秩序部。需用明火时,申领使用明火许可证。甲方负责对现场安全检查,核发动火证。
2.乙方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申请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原本,并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单位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入园施工。
3.乙方要在施工现场设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甲方工程部门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在入店期间必须佩戴安全秩序部颁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喧哗。
5.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打架、斗殴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作出解释并予以消除。
6.乙方施工过程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以上条款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做相应处理。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5: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保障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和饮食卫生,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2.保障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对突发伤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供治疗条件。
3.保障活动期间的组织实施安全,活动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确提醒队员注意安全。
需按照安全责任协议书做到以上责任规定,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指定地点和区域活动,不掉队,认真听取各项操作指导,并按规定进行。无论何时、何地、何事,严禁单独行动,如果离开指定范围,自愿承担责任。儿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离队时候请示营长同意。归队时立即销假。
2.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为。不在危险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隐瞒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变化。如身体有任何不适或其它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需按照安全责任协议书做到以上责任规定,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它责任
甲方为乙方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符合保险理赔标准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甲方不另承担责任。非甲方组织不当、或乙方自发、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生病、受伤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同乙方所参加的活动时间,从乙方报到时生效,活动结束时自动失效。提前到达或延后离开期间,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本协议随报名通知一起发布,乙方报名即视为自动认可,报到时正式签署。乙方未满18周岁,应由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代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有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通信段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190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____铁路局广通工电段桥梁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1.加厚梁两端各三块横隔板;梁两端腹板中间各增设一块横向联结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设横向联结板。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段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施工图纸;
2.梁体跨中横向自振频率和横向振幅满足《铁路桥梁检定____________规范》要求;
3.尽量控制新增联结重量,减小加固后梁跨中的恒载弯矩;
4.新增联结按预应力结构考虑,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5.加固工程的实施不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营;
6加固工程采用的机具、设备应小型、轻便;
7.采用《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施工安全培训。
1.开工前乙方应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开工前,乙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内蒙古锡多铁路*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入场前,乙方施工防护员必须经过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和临近营业线铁路施工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二)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5.乙方开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安排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乙方安全、技术人员针此段施工对甲方施工监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开工。
6.乙方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的员工持证上岗。一经任用的防护员不得兼职,但也不能随意更换。
7.乙方凡在区间,站内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时必须在相邻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现场电话防护员和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员。
8.乙方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插孔小电话。现场电话防护员防护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和插孔小电话。现场防护员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
9.甲方在临近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施工前,甲方驻站联络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核对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里程、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防护员数量、其他设备管理单位到场情况。
10.乙方在施工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为乙方配备足够的施工监管人员。乙方所有施工必须在甲方的施工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施工,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场禁止施工,如乙方场擅自施工,甲方有权按照集通铁路集*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1.乙方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防护员要执行3-5min联系制度,全面了解现场安全和防护情况。如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现场防护员同时设置停车防护。
12.同一区间有两处以上施工时,乙方驻站联络员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13.施工结束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和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14.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范围、施工地形、施工天气等情况配备足够施工监管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15.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16.乙方严格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施工,绝对不能超出范围施工,一经甲方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不听劝阻的,进行停工整顿,并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7.甲方为确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随意跨越营业线,上下班和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在确认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最短的时间通过营业线线路。
18.乙方在上下班或搬运材料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置防护。搬运大宗材料时,必须提前1日通知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甲方根据作业量,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监管员。
19.乙方在施工作业区段范围内必须距营业线中心线不少于____m处设置安全防护绳,高度距施工线轨面____cm,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护绳侵入营业线限界。
20.所有施工人员、现场防护员在作业中或上下班途中绝对禁止走行营业线。
21.甲方施工监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监控指导,确保行车安全。当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位时,乙方不得施工。
22.施工中,双方均应配备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检查,避免操作不当和大意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还必须配备施工现场防护员。安全监管和现场防护员应配戴“施工安全监管员”和“施工防护员”标志牌。
23.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铁路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因乙方造成铁路桥梁、线路涵渠设备损坏、道床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负责恢复完好,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结合部安全
24.结合部施工时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照《桥隧大维修规则》《线路修理规则》要求办理,避免两不管等推诿扯皮的发生,确保结合部的安全。
25.甲方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乙方不按设计施工和存在不安全隐患及造成既有线桥涵设备质量降低时,应对乙方下发《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针对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当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待甲方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同意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26.乙方须严格执行“防洪”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防洪设备,不得堵塞排水设备及排洪,防止洪水冲刷或浸泡线路设备,以确保施工地点排水畅通。防洪期间,施工地点前后200m范围内的线桥设备乙方要执行“三检制”,确保汛期设备安全稳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集*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制度。
2.双方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甲方主管副段长、乙方项目经理任组长、甲乙双方施工监管员、安全员任组员,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甲乙双方定期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4.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时,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便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2.向乙方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协调配合乙方施工安全监管,同相关单位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工作。
3.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对施工防护人员进行培训。
4.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关的施工安全监察员(按规定并注明职务、姓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5.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下发营业线施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施工停工整顿通知书”,督促整改。
7.对辖区内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8.甲方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铁路施工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4.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甲方的联系,根据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5.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6.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于乙方未严格履行巡养、防护要求,造成行车事故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8.在施工作业准备期间,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认真落实《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各项规定。作业工具必须设置绝缘设施,严防联电事故的发生。作业期间两线间严禁存放工具材料,作业当中来车时必须停止施工,人员机具应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9.施工期间,各种机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限界。施工完毕后,认真对线上遗留的路料、机具进行清理,堆码牢固、指派专人看守。
10.在施工期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设置“一机一人”防护,现场防护员必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____m左右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来车时停止作业,并不得侵入限界。当客车接近施工地点____m前,货车接近施工地段____m前,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止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____m外的地点。
11.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
12.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____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六、施工计划的提报
营业线施工月度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月度监督计划提报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和提报时间进行提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昆明铁路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施工中确保行车安全,保证铁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八、安全监督和配合费
施工安全保证金和配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公司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确定的办法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_____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结束后自行废止。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7:建筑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我镇建筑施工安全,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把建筑施的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明确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安全管理单位三方责任如下:
一、建设单位(个人):不符合以下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1、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设计的图纸;
2、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必须具有施工资格证书;
3、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4、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符合以下条件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1、无施工证书进行施工;
2、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施工;
3、偷工减料;
4、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如脚手架。安全帽。防护栏等)
5、安全监理单位检查要求整改而不听从造成事故;
三、安全监理单位责任:
1、必须随时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未对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造成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安全监理单位(盖章)镇村镇建设管理所
建设单位(个人)责任人签字:
单位(民间建筑工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篇8: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分包内容(范围):详见分包合同
1.4 分包方式:
2 工 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甲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3.1 甲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及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3.2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 甲方应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
3.4 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3.5 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分包合同的决定。限期乙方退出施工。
3.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7 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3.8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__________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4.1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且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
4.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 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4 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5 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4.7 乙方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开工前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措施,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开工。
4.8 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施工现场内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及酒后作业。
4.9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4.10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挂有安全禁告标牌。在邻近街巷、道路、民房施工时,必须搭设防护栅栏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禁示标志。
4.11 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教育。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试。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4.12、乙方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13 乙方在基础施工中使用的危险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七章第二节(爆破作业)等规章制度。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符合条例规定,持证上岗。使用当地派出所的民爆队伍,并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报甲方备案。发生违反条例和规程、规定引发事故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4 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15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_________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16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等)时,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乙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认处。
4.17 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8 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考核目标为:“控制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 其它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发包方(甲方)(章) 分包方(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9: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建设内邓高速№.2标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部分桥梁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内邓高速№.2标桥梁工程
1.2 工程地点:河南省淅川县
1.3 工程内容:甲方组织机械开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从截桩开始到桥面铺装的所有工作(预制梁板的预制吊装不包含在内),破除桩头按φ1.2米的250元/个,φ1.5米的300元/个包干使用。
1.4 施工范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 本协议书及附件;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 图纸;
8) 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期
3.1 工期: 日历天
3.2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3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格的10%;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乙方不按协议、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响协议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确保省优,争创国优。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协议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乙方必须按业主及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
4.2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保证甲方的合同执行监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将扣留乙方计量款的2%设立创优基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就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履约考评,如乙方达到考评合格标准,在完工结算时,2%创优基金将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 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如下:
劳务清单单价表
序号
部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通道桥、天桥、分离式立交、大桥、中桥
1
系梁
M3
120
2
承台
M3
100
3
墩台立柱、肋板
M3
225
4
墩盖梁、挡块、垫石
M3
275
5
台盖梁、挡块、耳背翼墙、垫石
M3
275
6
桥面铺装
M3
120
7
现浇桥面板、中横梁、端横梁、横隔板
M3
240
8
铰缝
M
8
9
现浇搭板
M3
60
10
护栏
M3
170
11
伸缩缝(厂家安装)
M
12
钢筋制安
T
480
第七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 工程量单
8.1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现场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迁移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
8.4 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例如冬季养生费用、混凝土垂直运输费等。
第九条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
第九条 乙方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20__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0.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验收;
10.3 协调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0.4 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0.5 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0.6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0.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 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监理及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1.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
11.3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11.5 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价1‰的费用。
11.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1.7 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1.8 按时提交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1.10 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2.1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3.1 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3.2 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3.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
14.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4.1.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4.1.2 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14.1.3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4.1.4 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4.1.5 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4.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含楔形钢板、临时支座、套筒)、弹塑体、及灌浆料(灌浆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拌合)、压浆材料、预埋件、波纹管、伸缩缝、竖向预应力钢管、钢模板。乙方负责人工配合卸车、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损耗进行领用;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损耗为钢筋I级钢1%,II级钢1.5%,混凝土0.5%,钢绞线3%(钢绞线工作长度在结算时不进行计量,也不含在3%的损耗内,该部分量只在材料计划和最终材料核算时根据设计图纸或技术交底数量进行考虑)。钢模板全部回收,竹胶板周转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甲方将按供应价×1.1从乙方每期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
16.2 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车、钢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机具(包括张拉设备、发电机、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砼振捣设备等)以及焊条、扎丝等材料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动力(水电)包含在单价中,乙方承担。
16.3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 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
1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17.2 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确认,由项目合约管理部门核实;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结算;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工程量确认单;
(2)本月完成的协议外工程价款;
(3)按协议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所有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确认单才能计量。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协议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经办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当天内并填写确认单(一式两份),经甲方的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确认,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的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确认单,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
17.2.3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单价及数量必需经甲方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商务经理签字认可,用工单价按60元/工日进行结算。每个工日按10小时计算,不足10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除每个工日10小时进行换算。
17.2.4治安费、卫生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保险费(除一切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外)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申请后及时予以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留金10%;民工工资保证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 %;按协议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等;
17.2.6 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为月支付额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完成6个月内,未出现有民工工资欠款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通过银行汇款到协议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应按照第十七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18.2 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十九条 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缺陷责任及修复
21.1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21.2 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1.3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条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条 履约担保
23.1 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5万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3.2 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3.3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风险条款
24.1 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4.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确认并加盖与本协议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4.5 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5.2 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协议或规范的要求;
(2) 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5) 经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资金惩罚,第二次完不成时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围攻甲方施工,办公区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协议第二十二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协议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10: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期间带电区域的施工安全,确保双方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义务与职责
1、甲方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批复带电区域的施工计划;
2、甲方及时办理带电区域施工的相关手续;
3、甲方同意乙方进入带电区域施工的同时,还应告之该区段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负责乙方施工计划范围内停送电的配合工作;
5、甲方指派主要管理人员负责重大事情与乙方联系工作;
6、甲方指派调度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7、甲方指派人员为施工计划联系人,负责接收、下发乙方的施工计划;
8、甲方除特别要求外,值班人员即作为现场施工的配合人员。
二、乙方义务与职责
1、乙方配备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参与带电作业区域作业的调度管理,并配备专人与甲方变电所、接触网调度保持联系;
2、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施工计划给变电所、接触网调度;
3、乙方进入带电区域内施工,必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要求设置好防护后,严格按批准的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时间进行带电区作业,否则不准进入作业;
4、乙方进入带电区作业,必须安排人员在变电所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未经甲方配合人员的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乙方进入带电区域内作业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相关监理单位审批备案,并对进入带电作业区域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6、乙方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施工区段所需时间、范围、有无大型机具;
7、乙方在批准的时间内作业完毕并且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及机具材料全部撤离带点区域后,方可向调度消令,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及时消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撤除,必须提前向甲方调度申请延长作业时间,经调度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除;
9、乙方在带电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保护好带电区域内的所有设施和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如若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施工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0、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施工完毕后,由甲方据实退还(依据规定罚款的除外)。对不签订安全协议或不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单位,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带电区域施工;
11、本协议另附《成都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供电系统带电区域(临管时段)施工管理办法(试行)》一份。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报中电建指挥部系统部及安质部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塔吊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双方共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双方都有做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甲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应当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第五条 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对乙方人员的身份、特殊工种证件、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七条 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乙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划定的作业范围施工,并搞好施工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开工前,到甲方办理入井安全资格证和人员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开工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气源,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接入,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水、气源。
第十三条 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若没有能力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高危作业、高风险作业,在作业前,由甲方进行作业许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十五条 应在施工范围安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制定本施工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甲方调度室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责任区域划分与安全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1.乙方承担甲方管路、电缆安装回撤等机电安装工程任务时,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从管路、电缆安装起点至管路、电缆安装作业点以外5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从管路回撤点向前50米,向后3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追究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自身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乙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的人员或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且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双方相应处罚。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仅为模板,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乙方施工期间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篇12:施工安全协议小工程
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工程)工作需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进入甲方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乙方具备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即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甲方开工前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同时审查其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进入配网现场施工要求。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变电巡维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制定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 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栏、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挂 “止步”,高压危险!”、“在此工作”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线路第 一 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带电设备采取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7.6其它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7.7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违约处理
1.在此协议正式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内,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2.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在施工中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乙方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上面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篇14: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北京市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签章) (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5:工人施工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布展项目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防火措施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和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现场明火管理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和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6、手持电动工具均要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7、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8、使用电焊机时对一次线和二次线均须防护,二次线侧的焊把线不准露铜,保证绝缘良好。
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施工电梯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生产厂商的规定,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使用中定期检测。
2、卷扬机须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机身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须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3、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须装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5、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经常保养机具,按规定润滑滑或换配件,所用刀具必须匹配,换夹具、刀具时一定要拔下插头。
7、注意着装,不穿宽松服装操作电动工具,留长发者应带工人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8、打开机械的开关之前,检查调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头插入插座前先检查工具的开关是否关着。
9、手持电动工具仍在转动时不可随便放置。
10、操作施工机具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操作。
11、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因现场杂乱发生意外。
防止高空坠落物
1、洞口、临边保护
(1)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中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须设两道护身栏杆(高度大于1m),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2)电梯井口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严。
(3)在安装正式楼梯栏杆、扶手前,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中央的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若不能随层安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5)建筑物楼层临边,无围护结构时,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2、外沿施工防护
(1)外沿装饰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小于5m)。
(2)外沿装饰脚手架须按规范搭设,特殊脚手架和高度超过20m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装饰用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N/ m2。
(3)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应按规程支搭,设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操作人员须系安全带,吊钩须有防脱钩装置;使用荷载不超过1177N/m2。
3、室内装饰高处作业防护
(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台面满铺木板,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并安登高爬梯。
(2)凳上操作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跳板,两凳间距不超过2m,准站二人,脚手板上不准放灰桶。
(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梯子底部绑防滑垫;人字梯两梯夹角60度为宜,两梯间要拉牢。
(4)从事无法架设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3、交叉作业通道搭护头棚。
4、高处作业的工人应备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5、高处码入的板材要加压重物,以防被大风掀翻吹落,高处作业的余料、废物须及时清理,以防无意碰落或被风吹落。
6、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应密实,周围栏杆底部应设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以防物料从平台缝隙或栏杆底部漏下。
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简单供电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黄村停车场
一、工程地点:桥下镇黄村村头
三、工作内容:工程的定位控制测量,水准测量与平面放样。停车场车道和车位的建设工程。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居民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对停车场的车道和停车位进行施工建设。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__年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建筑垃圾清理费以及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个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45万。
七、工程结算:
按分段结算方式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施工单位进场,甲方预付25%工程款,以后按施工进度支付。不在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项目以计量结算。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对于砼浇灌的部位要派专人进行浇水养护,其他需要防晒、保温的基础上要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2、严格把好材料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到施工现场,特别重视控制砼及现场砂浆的拌制质量。
3、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停车场车道和车位的建设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及雇佣服务协议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矿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煤矿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煤矿安全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篇18:塑钢窗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嘉泽镇夏溪花木市场商业街工程A1、A2、B1、B2楼,塑钢窗施工工程由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1、 塑钢窗如需要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衣着整齐,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
3、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施,现场设有专人接电,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接线。
5、雨天应停止室外及临边门窗安装作业,防止雷、电打击,确保人员安全。
6、门窗安装作业人员如果在不施工时不得到作业面以外不安全地方或有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去。禁止在作业面上休息;如需休息应到室内休息。
7、作业人员严禁在屋面上嬉笑、打闹。
8、如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门窗安装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严禁从上向下抛掷东西。并且自己的工具在不用时应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禁止放在窗台上及不安全的地方。
10、工地外脚手架属甲方施工设施,安装门窗如需用脚手架时应有专业的架子工搭设,禁止非专业人士搭设。由乙方造成的脚手架损坏及整改由乙方完成,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工地物料提升机属甲方施工设施,由乙方施工使用过程中造成物料提升机的损坏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2、现场如果用电锤,应有电工进行接线不得非专业人士私自接线。 13、作业人员不得拿着电锤及别的施工工具对着人。
14、作业人员在使用带电工具时,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或带有不安全因素的不得使用。
15、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先检查作业面是否带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不处理就上作业面进行施工
16、乙方进场前向甲方缴纳壹仟元整清洁费保证金,完工后经双方及监理验收后退还乙方。
17、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过错与甲方无关。
18、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除。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19: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篇20:简单供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煤矿号煤层采区接替井巷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掘进、支护及交付使用前的日常维修等。
二、合同工程量及工期:
1.工程量
井巷工程量7880m(其中岩巷1471m、半煤巷4432m、煤巷1977m,巷道规格、长度、支护方式等见甲方工程设计图)、铺轨2600m(其中双轨1800m)。如遇设计更改,以实际变更为准。
2.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从20xx年5月15日前开工,至20xx年10月14日前竣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方式。井下施工用轨道、提升系统、压风机、局扇、风水管路、监测监控系统、施工用电、后勤服务等实行甲方有偿提供(相关协议另行签订)。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严格按甲方工程设计图施工。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二级标准进行验收。
五、合同价款
1.取费标准
根据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中国煤炭建设协会20xx年1月1日颁发的《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定额(20xx统一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xx统一基价)》二期工程下浮10%进行取费,大临设施费按50%取费。
2.主材调差
主材(钢材、炸材、水泥、砂石、锚杆、锚网)按双方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核准的市场价格作为材料价格调差结算依据,合同期内不论市场行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再作调整。
3.人工费不予调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
(1)乙方根据验收合格(二级标准)的工程量,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有关单位及分管领导审批,达到合格的工程量方可结算,不合格部分整改合格予以结算(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安排的合同以外其他零星工程,按安排时所定原则进行结算。涉及到计时工时的,工资标准按井下75元/工日、地面50元/工日结算。
(3)工程进度实行月计划季考核,其中:岩巷进尺70m/月、半煤岩进尺110m/月、煤巷进尺140m/月(半煤岩掘进必须煤矸分装分运)。
(4)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进度,乙方自动清场,同时按计划工程量总额的10%赔偿甲方工期延误损失。
(5)总工期每超一天,扣减工程款300元。
(6)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乙方无法完成上述进度时,月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支付方式
合格工程,按实际工程进度的90%每月结算支付一次,其余10%留作工程质量及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半年后一次性结算支付。
七、现场管理
由甲方生产技术部、企劳部、财务部负责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工程资料签证、工程质量验收、技术指导等。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合格证的必须提供合格证)。因特殊情况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按双方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核准的市场价格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计划认真组织,优化施工,完成计划工程量,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及质量监督,接受工程技术及安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3.隐蔽工程认定
①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围岩变化较大时,必须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参数,编制补充方案报甲方认可,否则不予结算因此新增加的工程费用。
②隐蔽工程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甲方交付的经会审的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有关标准地质、测量等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5.如遇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和变更,甲方提前3天告知乙方,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方可施工。否则不予结算。设计变更与发出的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九、安全责任
1.乙方自行交纳工伤保险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配足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报甲方存档备查)。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相关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若乙方不予支付,从工程质量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十、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指派一名公司领导为甲方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宣。
3.每月对巷道的导线进行测量。
4.实现水源、电源、风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五通”,“五通”至附斜井井口。
5.有偿提供各种施工设备、开关、电缆、风水管路、局扇、风筒、CH4监测电缆、探头及电话。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及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图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作业计划或施工方案。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换,每月到达施工现场不少于5次,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到场,相关资质及委托书交甲方备案。
5.已经完工的巷道和安装的永久设施,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前应负责保管、维修。
6.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管线、通讯、电缆等不受损坏(若有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
十一、违约责任:谁违约谁承担责任。
十二、本工程议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乙方承诺书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