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通用20篇)

浏览

2529

范文

588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37 字

+ 加入清单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异常品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旧对比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1216 字

+ 加入清单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旧对比

导语:《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9年发布的《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那么新《办法》与原《试行办法》有哪些区别?,小编为你整理,欢迎阅读!

新《办法》中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视同相应数额的工资,以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职工,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2、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职工所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给予报销。

3、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的,退休后生育的费用给予报销。

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保险,报销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执行。如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给报销的,职工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报销。

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待遇包括以下三方面: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等。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职工在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若其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入财政部门。

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施行皮下埋植术的,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4新的生育保险待遇出台后,参保职工待遇从何时起享受?

新《办法》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全省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在2019年1月1日后生育的参保职工可持有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各县(市)参保人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采购,配送,全文共 2119 字

+ 加入清单

202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暂行办法

为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行为,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行为,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挂牌交易品种。

第三条 全省范围内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报名参加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配送报名

第四条 凡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省交易平台上报名。企业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未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

第五条 配送企业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以上报名材料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机构公章。报名材料由省药品交易机构受理,具体程序和要求由省药品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第三章 配送关系确定

第六条 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县(市、区)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县(市、区)报名;供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地级以上市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地市报名。

第七条 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由生产企业在省交易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

第八条 被委托的配送企业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生产企业的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配送企业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省交易平台上明确提出,生产企业可选择委托其他配送企业。

第四章 采 购

第九条 医疗机构须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所有临床用药。对因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医疗救治需使用的成交品种中无替代的未成交品种,须通过省交易平台备案采购(方法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备案采购实行限量及限额管理。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医疗救治情况下,对重大疾病防治必需,但省交易平台未成交的药品,经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公告,医疗机构可通过省交易平台不限量不限额采购。

第十条 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也可采取摇珠的方法确定。具体遴选办法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

第十一条 交易结果确认后,交易各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须在20天内发起合同签订,交易三方须在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采购期限、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交易各方应严格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生产企业应按合同生产并供货,配送企业应按合同配送。

第十三条 交易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含再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或《药品GMP证书》在报名时有效,在有效期内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参加省药品交易,但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足二分之一时将停止交易。

第五章 配送要求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医改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可以组团形式选定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交易结果确认后,生产企业按医疗机构在省交易平台上填报的采购量组织生产,保证按合同及时、足量供应药品。

第十五条 配送企业须能配送所选区域内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 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医疗机构应根据配送企业遴选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遴选。

第十七条 急救药品须于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须于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

第十八条 配送企业应向省交易平台填报所配送的各品规每批次的批号和有效期。生产企业应向省交易平台填报各品规每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药品送达医疗机构指定交收地点后,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验收,并通过省交易平台在配送企业发货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收货,在配送企业提交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发票。

第二十条 管制药品的配送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中药饮片、医用耗材及医疗设备等医用产品交易的采购与配送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2日实施,有效期3年。原省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xx〕67号)同时废止,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60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认同白云文化,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

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 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

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

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

①课时费: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100元/课时;博士生(讲师)80元/课时;硕士生65元/课时,其他职称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课时费一般按原始课时计算,只考虑实验(训)教学授课系数,不考虑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职称系数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资为基数,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兼课教师不享受)、免费体检(一年一次);

③免费提供住宿(广州市区教师免费安排交通车及午休床位);

④和专职教师一样,享受节日慰问金(品)及年度(学期)表彰奖励。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次月发放;

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标准课时单价计算的课时费学院分配后由董事会统一回收;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部于次月予以发放。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39 字

+ 加入清单

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前,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讨论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

库区内的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决定作出前,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7346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责任,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责任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闭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24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840 字

+ 加入清单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xx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xx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销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 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

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赵鹏瀚)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外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8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第二条 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绝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一般情况下,绝密及文件不超过一个月,机密级以下文件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到保密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 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绝密级必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机密以下必须由处,部、系,附属医院领导批准。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五条 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资料、刊物等,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销毁。

第六条 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627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保障稳健经营,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18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以下总称为“集团”)的风险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三级及以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工作,由所属各公司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集团未来经营管理中,各种不确定性对集团实现其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集团风险分为集团层面的常见风险与业务流程控制风险两个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围绕集团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集团运营中要面临的内部的、外部的可能危及集团利益的不确定性,执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获得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识别、评估影响集团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风险,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六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遵循全面、重要、制衡、适应、成本效益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集团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与集团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以及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应考虑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匹配,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涵盖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环节:主要包括“三会”运作,“三会”和管理层的职权等。

(二)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环节:主要包括重大资产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三)对外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四)对外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五)日常经营环节:主要包括:生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会计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产品研发、人事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集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执行层(公司内部各层级)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避免职权交叉、缺失或职权过于集中,明确责任,减少内耗,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对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公司组织架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集团风险管理目标,有效规范集团经营行为。

(三)审批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四)审定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五)审批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六)监督、评价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转的有效性。

第十条集团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年度预算以及风险管理目标,确保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年度预算的有效执行。

(二)拟定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定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和考核机制,对风险管理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评价,并进行严格考核。

(五)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六)组织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信息体系和集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七)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设立风险控制总监,负责集团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集团公司成立风险控制管理总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向集团公司风险控制总监汇报工作。

风险控制总监的职责如下:

(一)拟定集团风险管理制度,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目标、预算目标的设定。

(二)拟订风险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指导集团风险管理与其他经营计划和管理活动的整合。

(四)提出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建设建议方案。

(五)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贯彻执行全面风险管理流程情况。

(六)推动集团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包括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以及风险管理技能的提高。

(七)组织起草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八)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全面风险管理是集团各层面、各岗位、每位员工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以及每位员工,应充分认识自身的风险管理责任,履行风险管理工作职责,自觉防范和控制风险,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集团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和业务流程的各环节。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员工为风险管理联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及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所属各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领导机构,所属公司董事长或授权风险控制总监为本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履行风险管理职能。

所属各公司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所属各公司风险控制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或任命,负责所属公司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未独立设置风险控制总监的所属公司应指定分管风险管理的领导,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所属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指定资产财务部门作为本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并配合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开展与本单位有关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研究提出由本单位负主导管理责任的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

(四)对本单位的相关风险进行管理监控和分析,向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风险日常监控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

(五)做好本单位有关建立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七)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风险管理流程

6

第十六条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督、改进与报告。

(一)风险评估包括:收集信息、梳理流程、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

(二)风险控制包括:修订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包括:定期对风险管理流程及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定期集团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集团的风险管理进行检查;逐步建立符合集团实际情况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建立风险提示机制;督促风险管理问题的及时改进。

(四)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每年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随时报告。

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是集团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包括收集信息、梳理流程、识别风险,评价风险等几个方面,并通过对风险影响程度的分析,给出集团风险控制的优先次序等。

第十八条收集信息。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集团经营管理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建立有效的风险收集与管理系统,对初始信息进行筛癣提炼、对比、分类、组合等必要的管理,以便进行风险评估。这些初

始信息主要包括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相关的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运行情况、产业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行业及竞争对手情况、集团战略与内部运行、财务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等。

第十九条梳理流程。就是对涉及集团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分类,确定现有流程体系现状,为集团识别风险,优化流程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风险识别。集团应当查找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管理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识别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公司为风险识别的主要实施单位。

(二)风险识别方法主要包括:风险清单识别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识别法、现场调查法等。

(三)风险识别的步骤包括:阅读风险清单、辨识公司常见风险、访谈、绘制流程图、撰写流程说明、识别流程风险点、提出控制措施、填写风险控制矩阵、整理风险识别文档等。

第二十一条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识别出的风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确保评估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对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对风险

8

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价。在风险分析和整合的基础上,评价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以及对集团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风险控制包括修订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十五条修订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集团成立制度建设小组,根据调整确定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职责)以及各项管理及重要业务流程优化方案,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18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对集团现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阅、修订与完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十六条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集团根据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解决该项风险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二)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

(三)所需要的条件和资源。

(四)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风险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根据风险涉及的职能部

门和业务单位进行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

(一)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管理目标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集团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项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集团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授权审批控制要求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常规授权是指集团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集团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集团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集团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七)预算控制要求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严格预算考核,强化预算约束。

(八)运营分析控制要求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管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九)绩效考评控制要求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集团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十)集团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六风险的监督、改进与报告

第二十九条风险管理的监督包括集团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集团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集团公司管理层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对其他部门以及所属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理层及风险控制管理总部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独立检查评价。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对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

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要以公司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集团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要定期对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给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总部。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要逐步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搜集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风

险管理信息的基础,用以量化评价考核集团各方面风险管理情况,对风险评估所确定的由其管理的重大风险和其他需关注的风险进行持续的日常监控。

第三十四条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对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监测、检验、检查发现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以《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并促进其改进。

第三十五条建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集团风险评估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定期风险报告是对某一个阶段公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综合报告;不定期专项风险报告是对监控中或风险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的专项报告。风险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报送集团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集团总体经营与运行情况;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基本流程的建立与维护;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各类风险的评估方法及结果;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及未来风险的预测;公司日常经营与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在对重大风险的日常监控中,要建立重要事件快速报告制度和报送责任人制度,就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工程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与集团有关的敏感问题、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等情况,在所监控的风险达到预警条件时,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在

发出风险预警报告时,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并及时向集团风险控制管理总部报告。

第三十七条对于重大突发风险和跨所属公司并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所属各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发出风险预警报告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尽量控制风险,并随时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报告当地重大风险变化情况、原因、趋势及下一步对策建议。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应立即组织分析情况、统筹制订、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尽量降低突发风险对集团的影响,并报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集团风险管理要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或组成部分。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迟报、漏报重要事件,甚至有意见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管理程序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全面风险管理信息体系建设

第三十九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的风险管理信息体系,包括风险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各项功能。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负责提出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功能需求,并与集团信息化管理部门配合,根据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出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建设规划方案,同时配合集团信息技术专

业机构等相关力量,进行集团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具体开发、建设和应用工作。

第四十一条集团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应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特殊的批准程序不得更改。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门应确保风险管理信息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权限管理有效性,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系统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八章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集团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促进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四条集团将风险管理文化融于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在各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的氛围,在企业文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要求和内容。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公司的负责人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力量。

第四十六条集团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以增强风险管理

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合理利用机会风险的意识,发扬光大“人人都是一道屏障”的风险控制文化,树立岗位上的风险管理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道德诚信准则和风险意识,进行风险管理案例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17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781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 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 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根据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要求制定。

第五条 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办公环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36 字

+ 加入清单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五、车辆进场时必须在入口处用《车辆行驶证》换取本车场《出入卡》,并在离场时换回。《出入卡》只作为提供车位使用服务的凭证,不作为车辆的保管凭证。

六、《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遗失,经查有关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并在车主缴交停车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费人民币20元后,方可取车离场。

七、本停车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

八、爱护停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车辆停放时不得超越其所需车位界线。

十、车辆不得停放在本停车场不准停车之范围,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驶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及车与车过油。

十二、本公司有权将违例停泊之车辆扣押或拖离停车场,任何损坏概不负责。 十三、所有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及司机,如发现多次不理会工作人员指引,任意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以及非景田银座消费客户进入停车场的,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将被拒绝再次使用本停车场。

十四、在本停车场每停车一次,须缴交一张停车代用券。

十五、车辆在缴交停车代用券后,在10分钟内必须离场,否则重新收停车代用券。

十六、任何车辆必须在23:00时之前缴交代用券后离开本停车场。

十七、东海景田银座物业管理处保留对《东海景田银座内部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并在需要时有权随时做出修订。

十八、开放时间:08:00-23:00

银座物业管理处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997 字

+ 加入清单

1、7S管理—整理(区分要与不要的东西,不要的东西及时处理)

(1)、办公桌上只可放置电脑、电话、笔筒、计算器、水杯、书立及相应的工作文件等。

(2)、办公桌抽屉内物品放置整齐,分类并标识。

(3)、个人物品——挎包、电脑包等须放在办公桌附带的柜子内。

(4)、常用文件分类整理后放置在有标识的档案盒或资料夹中,再立在书立内。

(5)、不常用文件分类整理后放置在有标识的档案盒或资料夹中,再归类存放于左上角带有编号、名称的资料柜中。

(6)、打印机、传真机放置在专用台位上,相应纸张整齐摆放在抽屉内,废弃纸张整理后摆放在规定位置。

2、7S管理—整顿(严格按定置图及规定的数量摆放)

3、7S管理—清扫(保持办公范围内无垃圾、灰尘、杂物)

(1)、制定电子版值日表,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清扫地面、门、窗台、文件柜、饮水机、暖气片、专用打印机或复印机等,按定置要求整理办公室内物品,清理打印或复印产生的废纸,倾倒室内垃圾篓内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清洗。

(2)、每天各自负责清扫整理自己办公桌上、柜子内的物品,如电脑、电话、水杯、笔筒等,使其符合定置要求。

4、7S管理—清洁(巩固、维护整理、整顿、清扫后的工作成果)

(1)、严格按照7S管理要求,彻底整治自己的办公区域。

(2)、办公过程中养成并保持随手清洁的良好习惯。

5.素养(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努力提高个人素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室内不许乱贴、乱挂纸质值日表、提示标语等。

(3)、必须着工装上班,胸前佩戴员工卡。

(4)、上班时不玩游戏、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使用公司规定的电话提示音乐,并将铃声调至最小;接打电话使用礼貌用语,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6)、使用完商务室后,椅子归位、清理烟灰、纸杯等杂物。

6、7S管理—安全(正确使用办公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安全第一)

(1)、理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的接线并捆扎。

(2)、掌握一定的事故救治方法。

(3)、人不在或下班后,切断所有电源,关闭好门窗。

(4)、定期检查办公区电源、线路的安全状况。

7、7S管理—节约(物尽其用,节省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1)、人走灯灭,节约用水。

(2)、纸张尽量双面使用,废弃纸张回收处理。

(3)、光线充足时关灯。

(4)、最大限度利用办公用品,废旧物资分类回收。

(5)、温度适宜时,商务室尽量不开空调。

目前,有很多公司都对办公室都进行了7S培训,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349 字

+ 加入清单

一些小型企业对于各岗位的员工,如何做好绩效考核管理,奖罚制度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某小型企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员工规章制度范本。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21 字

+ 加入清单

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附: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

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781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配合学校班级管理,促进班级管理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科学地评价各班级的管理与发展水平,依据20xx年全面提高师生生命内涵的有关要求,制定《班级管理方案》。

一、管理项目

管理项目共6项:团队意识、卫生保洁、安全文明、惜物节能、文化特色。

二、考核权重:

团队意识检查主要包涵课堂、课间、路队、课间体操与眼保健操、各项活动中班级团队表现。(每日考核)

卫生保洁包括室内生、室外卫生、个人卫生、共众场合卫生。(每日考核)

安全文明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安全文明礼仪行为。(定期检查)

惜物节能包括班级桌、凳、电教设备、班级公共财物、学校公共场所物品的爱护惜珍,对学校水电等能源的节约等。(定期考核)

文化特色包括班级制度、班级活动、班风、学风的建设及成效等。(定期考核)

三、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以“小红帽”校园文明监督员为主体的日常管理小组。

日常管理小组组长:邓子超

日常管理小组学生成员:(见附表1)

日常管理小组,负责对全体学生及各班级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并以《考核方案实施细则》为依据,每天对各班级的考核内容进行评分,第二天早晨7:40之前,将评分结果公布于全校师生。

每周对实际检查项目汇总各班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总分低于90分不参与评比),第一名获得班级管理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周一升国旗时发放。获奖情况,每月一总结,并依据班级获奖次数及人数,给与每人一元的班主任管理基金,予以奖励。

评分细则:(见附表2)

四、管理与使用:

每学年对全部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以年级为单位,总分第一的由学校统一颁发“优秀班级”奖状。“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优秀班级”的班级,该班年度“三好学生”评比的比例较其它班高出5%的比例,优秀干部名额较其它班多出1个名额。

考评细则:(见附表3)

五、使用时间:

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办法,工作总结,全文共 716 字

+ 加入清单

1、重视词语教学,教给学生理解词语的方法。

始终觉得词语教学是阅读教学非常重要的部分,理解词语的过程是词汇积累的过程,也是阅读理解的过程。当前的语文课堂强调“悟”,而这种“悟”往往只偏重于人文方面,重视作者情感的体会,而忽略了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忽略了写作特色的感悟。而词语学习正是最基础的语文。所以,在平时的课堂上我一向重视词语教学。如果从公开教学的角度看,感觉今天的课堂上可能在词语学习上化的时间有些多,但从教学的过程和效果看,感觉比较满意。

本节课在词语教学上最大的失误是多音字的学习,这课多音字比较多,如果把多音字列成一行,引导学生读一读,可能效率更高,效果也更好。

2、重视了品词析句,提高学生语言的欣赏能力。

课文第二自然段用总起—分述的结构描写了鹅走路时慢条斯理的样子,语言形象具体,值得细细品读。我引导学生通过品味重点词语、想象情景、比较体会等方法欣赏课文语言。

3、读写结合是提高学生语言感悟与表达能力最有效的手段。

如何在品读欣赏的同时,提高学生的语文表达能力?我觉得,可以在课后安排仿写的练习。如让学生仔细观察戏剧中“官员”踱着方步走路的样子,进行仿写的练习。

在写下以上反思的同时,我担心,我这样的设计,这样的教学是不是会被人指责过于强调了“训练”,回到了强调“语言文字训练”的年代,使语文课失去了情趣。因为,在新课程实施后,不少教师不敢再提“训练”两字,似乎一提“训练”就是支离破碎的、冷冰冰的、没有情趣的语文课。但我却困惑新课程实施过程中为“悟”而“悟”,为“人文”而“人文”,为“情感”而“情感”的教法。我以为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矫枉过正”使语文教学丢失了语言的特色,丢失了语文的特色,这也是不对的,值得我们反思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67 字

+ 加入清单

1、用户(管理员)对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2、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帐号和密码。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3)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的信息。

4、网站内容的所有权。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等信息。用户只能在学校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得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

网站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解释权归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向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的影响和变化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3845 字

+ 加入清单

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环保工作的影响变化

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和变化?那么,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的影响和变化,内容仅供参考。

影响和变化一:违法排污“屡查屡犯”将“天价”买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新环保法第六十条

按照老的环保法,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部门可以处罚,但通常只能处罚一次且罚款数额低于治理成本;对于排污严重的,由环保部门或者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关闭。这样,一些企业宁可受罚也不愿治理,即使治理也要尽量拖延时间,违法排污成本太低,“屡查屡犯”现象难以杜绝。针对这一顽疾,新法按照违法排污造成的损害,规定按日连续罚,只要不改正,罚单每天增。新法取消了“限期治理”这一说,只要超标排污,企业要么限制生产不排放,要么关门整改。

影响和变化二:特定环境违法行为可被行政拘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

按照老的环保法,这四类违法行为可能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儿”,通常就是被责令改正,最多就是罚款。例如,很多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时“嫌麻烦”,“先上车后补票”,环保部门依法只能责令“补办手续”和“停止建设”,拒不补办才能罚款,拒不停建也很难强制执行。少数企业为逃避治理污染的责任,在隐蔽处设暗管排污,即使被发现了也就是罚款与责令整改。新法显著强化了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与守法排污制度,相关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将不仅付出经济代价,而且可能付出人身自由代价。新环保法生效后,环保部门将针对某些环境危害大的建设项目与偷排行为“动真格”。

影响和变化三:严重污染环境者将被追究刑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

我国《刑法》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罪名,入罪要件是“严重污染环境”。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违法行为人是否“严重污染环境”,既可以通过后果认定,又可以以违法行为的性质予以认定。后者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倾倒、处置有毒物质或者虽然不在环境敏感区域、但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违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非法超标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毒害污染物3倍以上;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

影响和变化四:环境信息公开打造“阳光”环保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新环保法第五十四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新法特别强调环境信息公开,其目的就是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先进,鞭挞落后,使破坏环境的行为无处可藏,促进有关部门依法严管。

影响和变化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部门显著加重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新环保法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为此,新法具体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主要包括:组织主要污染物减排、鼓励和支持积极治污、责令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停业关闭、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场、自然保护区等环保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安排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环保;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新法规定,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的,对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

新法之前,法定的政府责任比较原则,对政府及其部门追责的要件一般包括“造成严重后果”。新法将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具体化,并将追责适用扩大到“不计是否产生严重后果”,即:只要不作为或者消极履责就要追责。因此,新法在显著提高违法排污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政府与有关部门不履责的“违法成本”。

相关阅读

新《环保法》的突破

新《环保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更体现了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在三个领域内有重点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履职缺位和不到位、虚报慌报瞒报污染情况、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办公室空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0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团队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微信是本团队重点面向社会宣传产品,树立良好团队形象,有利于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微信团队总管理归安安麻麻,负责总体管理。群主设立相应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团队个人及时递交信息,解决微信群里所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人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人需配合群主工作,对群主需要的资料(除本人私密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 各负责人应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微信上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