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筠连汇鑫广场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置: 号楼 层 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1.1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1.3 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4 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1.6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1.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1.8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
1.9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0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11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宜宾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宜宾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为含税费用。
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为 平方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1.3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10 )法定税费;
(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二条 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1.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1.4装修及改造
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1.6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1.7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8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1.9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租赁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2.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未满,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限已满,但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合同顺延。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权决定不再接受委托,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赔偿。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条 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向甲方发出缴费通知单,乙方可以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1‰加收滞纳金。超过30天不缴费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第五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提前的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每建筑平米 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第九章 商铺移交及核验
第一条 租用用户在办理租赁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对现有房屋、装修、门窗及各项自用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状态进行查验并确认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租用用户在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再续签时,应先到乙方客服中心办理本合同解除手续,并办理商铺物品移交及核验手续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 租赁合同解除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移交和核验工作,移交和核验手续应包括下列内容:
3.1商铺钥匙。
3.2商铺内共用及自用设备设施现状与交房时的状态进行核验,如与交房时有改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到交房时的标准状态。
3.3其他应予以移交和核验的项目。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甲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乙方为自然人,以自然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委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LF-2024-270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根 据招标备案号或者协议选聘备案号 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等) : 座落位置: 四 至:东 西 本物业分 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 写字楼 商业 工业园区 层、地下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市 区 (县) 南 北 期开发建设,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层。 万平方米 道 (路、 街) 号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后附规划总平面图) 该项目是通过 企业的。(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月日开始, 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 组织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二)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三)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四)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五) 在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七)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八)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 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十)其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 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 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 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 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 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 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 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 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 除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 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 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 料。 (十三) 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 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 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五)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 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包干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 (1)写 字 楼: (2)商 业: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3)工业园区: (4) 2、酬金制 :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 (按建筑面积 计算) : (1)写 字 楼: (2)商 业: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种方式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
(3)工业园区: (4) :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 金中提取酬金:
①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 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元的标准从
②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酬金。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并于每 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由甲方承担。 (三)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 主承担。 (四)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 方交纳。 (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购房人的物业,物业 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 (六)交纳费用时间: (1)甲方于 (2)业主于 交纳; 交纳。
(七)甲方或者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 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比例交纳违约金。
(八) 业主应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 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 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车位使用费收费方式
(一)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经营管理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 特约服务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 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 移交不少于本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 之四 建筑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活动。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并向业主进行公示。 第十条 物业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应当与 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并自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 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 。
(二)乙方在承
接新建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共有部分进行查 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 解决: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业主、 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 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 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 行。 第十三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书 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 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 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 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 对方支付 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元的违约金; 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
第十五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 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 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 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 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 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 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 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备案 页,一式五份,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甲乙双方及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 份,售房现场公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二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应当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篇2:最新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消费者姓名)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员编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入会费:人民币_________(大写)(非会员免填) 乙方:_________(提供美容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职员:_________ 甲X双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瘦身美容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瘦身美容项目包括:
(一)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二)肌肤保养;
(三)身体油压;
(四)脸部美容、化妆;
(五)脱毛;
(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第二条 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X双方关于本瘦身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X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订约 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条 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五条 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瘦身美容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瘦身美容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瘦身美容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________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
第六条 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乙方于实施瘦身美容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瘦身美容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瘦身美容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瘦身美容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本合同的瘦身美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细目见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 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瘦身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X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
第十条至
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及
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 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其百分比应与
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瘦身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三)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课程的。 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
第十条或
第十一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但前款
第一项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续费。
第十四条 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附随保护义务 甲方于实施瘦身美容课程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甲X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篇3:中学保安物业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项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改、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车库)等。
5、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区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速度,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区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三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服务质量:
1、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为___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
2、业主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 缴费用千分之_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八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殊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
2、 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
(6)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 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甲方应按照《业
5、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6、协助乙方贯彻物业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7、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
2、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 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
4、 对业主和物业作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
5、 对业主和物业作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
6、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
7、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
8、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 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第十三条 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要求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入住前的管理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十五条 保修期内房屋、设施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 甲方负责返修;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
第十九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其他条款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元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其他条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方式解决。
1、 政府主管部门协调;
2、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___;
2、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3、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平方米);
商业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服务楼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
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____平方米。
6、住宅户数:_________户(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____户,_________户未入伙)。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_____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a、无偿使用;
b?、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a、_________。
b、_____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支付期限:____;方式: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元,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_____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5:202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所建小区 的物业服务管理事务进行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现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小区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业、住宅
坐落位置:1、汪清县河北2、批发市场对过
委托物业服务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河北 平方米、批发市场 平方米)栋
总户数: 户(河北 户、批发市场 户)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对履行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物业公益性服务
特别申明:1、本小区委托乙方的物业管理,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小修、养护,所述物业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不属于乙方的服务范畴,乙方对此的义务在十四条中阐述。2、因为小区的供热、煤气系统属于专营行业,故乙方不提供此设施、设备、运行等的维修、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屋面防水层、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等(不含仓房)。
二、公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单元门、楼道内共用的上水管道、小区内的下水管道、小区公用照明、小区消防设施。小区内暖气干线负责维护的协调(进入楼内运行的部分);
三、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小区道路、化粪池、沟渠、井、物业管理用房。
四、公用绿地、花木、娱乐健身器械及场地的养护和管护。
五、公共环境卫生及房屋共用部位清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至垃圾箱。
六、小区内车辆停放的管理。
七、小区的大门出入口24小时由公司接待员做接待服务。
八、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和宣传工作。
九、管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及住户档案、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 物业针对性服务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为业主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有偿服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公布于众,业主需要时可自行选择。本条可与业主单独签订约定内容。
第六条 物业委托性服务
物业公司根据单个业主的需要提供特殊的服务。如:防盗、服侍病人、接送幼儿、定时为业主打扫室内卫生、做饭等专项服务。物业公司应与业主签订合同,注明双方的责任,委托事项及支付的费用标准等。
第七条 针对性服务和委托性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市场价自行调节,不包含在公益性服务收费当中。也不用到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第九条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按延边州发改收管联〔20xx〕32号《关于制定全州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的规定并根据双方协议执行,具体如下:
一、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4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乙方进入小区服务时间计算,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4元向该业主收取。车库、仓库每月5元。其他房屋按照〔20xx〕32号文件收取。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公益性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大、中修),如公益保洁费、房屋共有部位设施设备运行等各项费用,乙方不再分项收取。在实际服务中,如果未进行约定的项目需要维修维护,则由甲方及时召开业主大会、筹措资金,以便及时对项目维修维护。
在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费的调整,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内容而确定,甲方须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工作,按照规定与乙方签署调整物业服务费的补充协议。非经双方一致同意,物业服务费不得调整。
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二缴交滞纳金。
四、业主应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五、根据物权行为的优先受偿和追及权的法律效力,无论房屋转让还是按揭、抵押、赠与、继承、买卖、还是拍卖,其受益人都有缴纳前一个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新业主交纳后可依据法律途径以债务的形式向前一个业主追讨。
六、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季交纳,实行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乙方在每季度末收取物业服务费。如遇特殊情况,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最迟应在每年12月末前履行交纳义务。
七、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支付,如果业主缴存了房屋维修资金,则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支付。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在保修期过后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解除、受聘服务期限
第十一条 受聘服务期限为终身。自20xx年8月1日起。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做出的服务满意率调查连续三次业主基本满意率低于50%,业主委员会须召开业主大会,1、征询全体业主意见;2、提出相关措施;3、与乙方协商、督促乙方根据业主大会的意见进行整改,4、如乙方不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甲方须按照有关法规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乙方协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时间并签署约定,5、督促业主完成解除合同截止日期的物业服务费的交纳。
第五章 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相关管理制度;
3、审定乙方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5、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选聘、解聘物业企业;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
二、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
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本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遗留问题;
3、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缴或按相关规定处置。
4、协助乙方与社区、街道、公安派出所搞好小区物业工作;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2、对违反《业主公约》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业主,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以将小区内的专项服务内容委托给相关的专业服务公司,但不能转让服务合同的全部内容;
4、负责编制该小区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该小区 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每一年向该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出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按约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服务费用;
9、乙方没有对业主专属物品进行保管的义务,不负责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各种物品的丢失、损坏、碰撞、乱划等。
二、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为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服务;
2、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对物业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确需改变,按《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4、对小区内违反《业主公约》、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条件下有义务及时劝告;对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设施要严格限制、管理、指导,以免对共用部位造成损坏。
5、乙方应忠实、合法的履行职责,谨守职业操守,不得在物业管理中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在规劝、阻止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不当行为时,应尊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财产,不得侵害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7、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小区物业按照《延边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四级服务: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每4年对小区楼道进行一次刮大白。
二、设备运行: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等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8小时接待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公用照明灯天黑开灯,24时前关灯。
三、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不能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硬覆盖发现小部位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公共环境: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一次;楼道、楼梯每周拖一次,发现污染,随脏随拖。
2、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3、楼道玻璃每半年擦试一次;
4、垃圾每日收集一次,运送至小区外的垃圾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小区内要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害虫,有效控制蝇、虫孳生;
6、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证排放管道畅通;
7、对雨水、污水排放井、化粪池定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
五、绿化管理及养护:
1、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及时清除,并适时按需要补种。
2、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3、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4、草坪应及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废弃物。
六、交通秩序:
1、小区内谢绝与业主无关的机动车辆长时间滞留、过夜。
2、保持小区内、大门处消防、急救通道畅通。
七、安全防范: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设两名接待员轮流提供接待服务,对小区内重点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谢绝商贩随意进入小区。设一名管理人员,八小时工作。
八、急修:接到报告后,白天1小时内或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做好维修记录。
九、小修: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及时进行维修,做好维修记录。
十、小区档案资料的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共用设施设备档案、业主档案、维修记录等,建档成册,妥善保管。
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基本满意率达到75%。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合同内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全体业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说明情况,小区内6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时,乙方要将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本小区年物业管理费用总额的15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在乙方提留合理收入外,其他部分须用于小区的公益性投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 小区外侧房屋的管理:本小区住宅楼毗连的一层外侧的房屋,因其结构与小区相连,并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根据《城市异产房屋管理规定》,须承担相应义务,具体承担的义务如:共有的上下水、马葫芦、粪池设施,共有的供暖设施,共有的主体结构,共有墙体修缮,共有楼盖修缮等,其物业服务费的交纳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居民住宅楼内至马葫芦之间下水管道堵塞,乙方应及时给予协调修缮,但服务所需费用应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应事先商定方可维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减少公共财产损失,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火灾、煤气泄漏、漏电、跑水、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为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延边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申请延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共8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以合同的形式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委托的物业进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本级)、北流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容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业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博白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陆川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清洁绿化、食堂服务、物流勤杂、装卸、叉车驾驶、直营店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玉林本级厨房、保洁、绿化和水电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本级)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本级)、清洁绿化、食堂服务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要求:主管1人、水电工2人、清洁绿化工9人、和食堂工作人员8人等共20人,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2、玉林本级秩序员物业服务
本级21名秩序员,其中秩序领班1名,20名秩序员。
3、物流中心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分拣勤杂、装卸、叉车驾驶物业管理。分拣勤杂工15人、叉车工2人、装卸工7人,要求叉车工需持《叉车驾驶证》。
4、北流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北流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7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5、容县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容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7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6、陆川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陆川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零售店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7人,店员2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7、博白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博白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4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4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8、兴业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兴业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5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第三条 物业项目管理要求
(一)水电设施设备管理
1、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及劳保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维修人员要求55岁以下的男性,持《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岗。
4、设备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尘积垢,无鼠、虫害发生。
5、建立供电、供水的管理制度。保证供电、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责任区域醒目处提前通知甲方。
6、每天至少检查1次公共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各楼层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电源插头座、各种灯头、灯座等电路故障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8、修理小型电器故障。
9、修理各楼层各种水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油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各种零配件失灵故障,水表故障等。
10、抄水、电表月使用量。
11.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公共秩序管理
1、确保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
2、维护好公共秩序。
3、制定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记录相关安全检查、车辆停放管理、上下班交接、消防等管理制度。
4、门岗室整洁,配备所需的专业保安人员及治安器械、统一着装,秩序员原则上要求20-55岁,1.6米以上的男性,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培训,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级消防设备和器材,持有效《保安证》上岗。
5、负责对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及下属各县营销部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发事件和意处事件予以平息,维护区域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6、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交通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车辆进出登记,停放井然,确保安全,保持区域内和出口处车道畅通无阻。
7、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24小时进行有计划、不间断的巡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夜间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好完备的记录。
8、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人员应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保存培训记录。
9、遇有紧急情况或其它治安需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位进行支援。
10、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定期与相关部门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11、定期进行学习安全知识及技能操练,学习情况须详细记录。
12、负责签收报刊及信件,并及时送交收件人。
13、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三)清洁、绿化管理
1、保证卫生质量,创造清洁环境。
2、制定清洁卫生岗位责任制、卫生执行标准、记录卫生检查情况等管理制度。
3、配备所需的保洁人员及劳动用具。保洁人员需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要求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0-50周岁,吃苦耐劳、热情、爱岗敬业,男女不限。绿化工要求身体健康、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0-55周岁,吃苦耐劳、会使用绿化作业机械、懂绿植护理、病虫害防治和控制技术者优先。
4、负责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及下属各县营销部管理区域内办公区、会议室、走廊通道、楼梯、卫生间、停车场、大院、宿舍公共区域及其他指定场所清洁卫生和绿地花木的养护。
5、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菌,无垃圾桶满溢现象,定时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公共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保持区域环境宁静、舒适。
6、污水管道、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甲方并组织清掏。
7、定期对所辖物业的绿化植物进行虫害杀除,定期浇水、整形、修剪、施肥和除草等
8、绿化物常绿常新,花草树林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
9.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四)食堂管理
1、保证饭菜可口,提高服务质量。
2、制定食堂岗位责任制、卫生消毒操作程序、物品采购、验收、安全操作等管理制度。
3、配备所需食堂服务人员及劳保用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执有效《健康证》上岗。人员要求:厨师长、主厨、面点师、刀工年龄55岁以下,杂工(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厨师要有中级资格证书或从事厨师职业5年以上。
4、负责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及下属各县营销部厨房的工作日一日三餐的物品验收、成本控制、清洁卫生、食品加工等炊事工作。玉林市本级食堂大厨须持二级厨师证上岗。
5、正确记录收支日记帐。
6、积极完成交派的各项后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7.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物流勤杂管理
1、制定勤杂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设备维护检查记录、服务质量检查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勤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要求:身体健康,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0-50周岁,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仓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负责卷烟仓库勤杂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任务。
4、配合做好卷烟的交接工作;
5、做好卷烟上线、拣选、打码、包装等一系列工作,把包装好的卷烟按配送线路分别放置在指定位置;
6、配合分拣管理员处理分拣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及设备故障等问题。
7、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六)物流装卸、叉车驾驶管理
1.内容
按时完成任务,保证装卸货物安全完好。
2.要求
①制定装卸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装卸工具安全检查、停放等管理制度。
②配备所需装卸工作人员,其中叉车驾驶人员需持有效《上岗证》,统一着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叉车人员要求:年龄22-45岁间,男性;有叉车驾驶经历1年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操作熟练,熟悉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
装卸工作人员要求45岁以下,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隐性疾病,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能与同事合作并能服从安排。
③随叫随到负责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卷烟仓库装卸服务。采取正确的作业方式,轻拿轻放、及时完成货物装卸、堆垛、搬运任务。
④甲方临时交付的工作。
(七)直营店服务管理
1.内容
完成每月核定的零售任务,及时缴存货款。
2.要求
1、制定岗位责任制、财物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卷烟零售工作人员, 要求年龄20-45周岁,高中(含)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性格外向,能熟悉掌握岗位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礼仪知识;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的受理流程。能正确使用礼貌用语,有销售经历和熟悉财务知识优先。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熟练运用增值税开票系统。
5、负责货物购进、上柜销售、缴交货款和填制日、月销售报表等工作。
6、保证货、款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以下1至12所列项目费用及物业管理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的总和:
1.服务人员的工资
2、按规定支付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
3.节日补助;
4.劳保、服装费;
5.高温补助;
6.意外保险;
7.夜班费;
8.重大疾病保险;
9.持证补贴
10.各项目物业管理费;
11.法定税费。
12.不可预见费用。
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标准(详见投标要求中的物业人员人均工资情况表)。
三、合同期内,甲方根椐工作要求需要乙方安排服务人员加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增加物业费的方式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加班费计算方法:每年11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每人150元/天计算。市局食堂包厢园桌接待,每餐每桌按100元加班费算给相关工作人员。休息日加班或加时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支付。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管理期限:自 20__年 1 月 1 日起至 20__年 12 月31 日止,合同期限为 贰年。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3、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4、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5、指定一个部门科室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6、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更换的费用。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8、提前三天告知乙方加班要求。
9、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对物业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定期每月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汇报物业管理总体情况。
2、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4、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5、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管理制度进行养护、服务与管理。
6、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需报甲方批准。
7、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8、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9、乙方服务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⑴为救助他人生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⑵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⑶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10、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实施。
11、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2、乙方必须与派往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必须为其服务人员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办理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意外、重大疾病保险。并提供一份乙方与其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给甲方(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保安证、电工证、叉车驾驶证的复印件盖章)。
13、乙方须定期组织对各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培训。
14.乙方须派遣1名管理人员驻甲方办公,专门处理和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事务。每个节假日须向甲方提供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上班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节后第一天17:00前按时向甲方提供值班人员的上班签到表及节日值班情况汇报。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即甲方每月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
2、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签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足月的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月报价金额,不足月的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为:(乙方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报价金额)÷(当月日历天数)×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不足月的月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在下一个月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帐户详情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按标准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交纳滞纳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甲方每月不定期对委托乙方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乙方及其工作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可直接从当月物业费中扣款。对造成甲方或甲方的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或声誉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甲方维修、配件、材料等方面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和扣除履约保证金。5日内乙方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如因人力不够导致甲方委托的物业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或影响工作效率的,甲方可另请工人,其费用双倍从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乙方服务人员由于劳动用工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纠纷、工伤、死亡、意外伤害、工作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一律由乙方负责申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工作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20__-20__年度)采购》投标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级秩序员要求有6名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投标时不少于3名),中标人未够6名获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秩序员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选送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培训,并使其获得法定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签订合同满6个月后持证人员未达到6名的,每少1名持证人员每月扣物业公司1000元的物业费用。
2、市局本级厨师要求持有二级厨师证。
3、每个县局秩序员要求有1名持有电工证,合同开始生效后未按要求配备的,每少1名持证人员每月扣物业公司1000元的物业费用。
4、中标人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对物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知识或文明礼貌知识培训,每季度对秩序员进行一次军体培训,所有培训要留下痕迹化记录。市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培训费用据实支付。
5、中标人每月要对县局各岗位进行巡查不少于1次,每月晚上对本级夜班岗位抽查不少于3次,巡查和抽查要有痕迹化记录。
6、管理人员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各县局值班保安人员要指定1名秩序员与烟草各县局管理人员保持电话联系。
7、按照制定的标准,分别对每一名物业人员进行月度考核,汇总后作为计发奖励工资的依据。
8、要求对每名物业人员设立基本岗位工资(不得低于业主方设定的各岗位工资的95%)、奖励工资等,并形成方案。业主方设定的各项工资总额年度内要全部足额发给员工,中标人不得私自克扣,否则退回给业主方。县局持有电工证的秩序员,物业公司可在秩序员工资总额内调整持证和未持证秩序员岗位的工资,但秩序员的调整工资不得低于核定的90%,需报市公司备案。
9、要求为物业人员缴纳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险,意外保险 。
10、要求将各项福利足额发放给每一位物业人员,要有发放方案,不得无理克扣,否则,要退回甲方。
11、要求制定各岗位评优标准,并形成方案,每月(季度)在各岗位之间开展评优,并根据奖励工资情况进行奖励。
12、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登记制度、巡逻制度、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仪容仪表规定、文明用语规范等劳动规章制度。
13、中标人人员缺岗、故意破坏、未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等人为的行为,造成招标人财产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业主方保险理赔后的损失;严重失职者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者,要求5个工作日内更换物业人员,未能按管理要求做到的,每缺一项,扣除月度服务费100元,依此累计。
14、中标人每月8号前将上月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发放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上月物业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督查考核情况报烟草公司后勤科;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将年度费用发放情况汇总表交烟草后勤科。
15、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在紧急抢修中,甲方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乙方须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7、物业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甲方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训或调换,乙方应当满足甲方对物业服务人员人数和质量的要求。
18、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减服务项目或物业服务人员时,可对有关服务项目及相关的服务管理费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与乙方协商后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给乙方。
19、乙方实施本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覆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0、合同期内因政策因素或甲方上级要求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双方互不负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员,如因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向乙方直接请求赔偿。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物业人员配置及费用标准》
《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7: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网球场:_________
(四)游泳池: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_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_________。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篇8: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行政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 □外墙面 □承重墙体 □楼面 □门厅 □各类通道
□电梯厅 □车库 □广场道路 □室外管道 □窨井 □其他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中央空调 □变配电室 □照明 □电梯 □弱电 □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 □泵房 □消防设施 □备用电源 □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 □消防 □车辆 □其他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 □花木 □建筑小品 □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 □支票 □转账 □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五、绿 化: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七、保 安: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八、消 防: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 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急 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十、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篇10: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军博园物业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服务交接时间:自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服务交接手续。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服务基本情况:
(一)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服务内容。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人数及工作时间
(一)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服务人员 名。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第五条 服务费及支付
(一)资金性质: 。
(二)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
(三)支付办法:
本项目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甲方按 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具体支付约定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四)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
(五)甲方将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包含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包含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如存在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所对应的款项或逾期应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提供服务的,对于未完成部分,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要求乙方按未完成部分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如未完成部分与整个合同的履行有直接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三)1.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2.如甲方同意由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除继续履行外,仍需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的设置比例不得高于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四)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五)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违约金的约定支付比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约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三)投标承诺书;
(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二)本合同书;
(三)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四)投标文件及承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由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11: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
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第四条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
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
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商业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市__路_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
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⒆孕谐捣(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__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
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1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4: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办公楼
□厂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乡/镇 路 号
四至范围(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多层住宅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面积 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别墅)面积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业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本物业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明细表及测绘图见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确定的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四)。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本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年度、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2.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3.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子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及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属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设备,以及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负责本物业共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体育文化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 ;
5.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6.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8.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协助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等;
10. ;
11. 。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会所、幼儿园、商业中心等物业服务内容及费用由相关单位与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等级服务标准。
本物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 级。(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第八条 乙方应加强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监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告知、劝阻、制止,对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下述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在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先提取酬金后,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1.每 (月/季/半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3.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具体标准约定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厂 房: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按 (月、季度、半年)交纳,业主应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纳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欠缴费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如单个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的的,从其约定。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按 支付给乙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业主在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等)的运行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费的,根据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按所拥有的专有面积比例分摊,未出售面积分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制定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物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1.地面车位
(1)中型机动车 元/月/辆
(2)小型机动车 元/月/辆
(3)摩托车(含燃油车) 元/月/辆
(4)电动车 元/月/辆
(5)三轮车 元/月/辆
(6)自行车 元/月/辆
(7)其他 。
2.车库(含地面、地下车库)
(1)中型机动车 元/月/辆
(2)小型机动车 元/月/辆
(3)摩托车(含燃油车) 元/月/辆
(4)电动车 元/月/辆
(5)三轮车 元/月/辆
(6)自行车 元/月/辆
(7)其他 。
3.其他 。
(停车服务费以本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4. 乙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以及停车场所的保洁、照明、巡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事项与费用,由当事人与乙方自行约定。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十九条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1.甲、乙双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2. 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现场检查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共同确认查验结果,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5.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相应解决办法及时限,甲、乙双方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乙方有权就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质量问题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在保修责任期限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3) 。
业主房屋专有部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及时履行维修责任。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2.负责在物业销(预)售时将本合同的内容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内容;
3.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代表全体业主审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物业服务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乙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5.甲方不得为了有利于物业销售而向物业买受人做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承诺;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7.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规定面积和标准,可直接投入使用,并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一致的物业服务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负责处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
10. 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11. ;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按投标承诺委派相应专业要求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接受业主、甲方的监督,每半年向全体业主或甲方报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依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获得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服务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给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驻现场,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验收、承接查验及房屋交付、业主入住等服务工作;
6.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全部管理事项转让给第三方;
8.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季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9.在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11.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或相关业主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14. ;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重大质量问题,以及甲方、业主等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而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电梯、消防、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造成损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过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与甲方、业主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应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甲方、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情形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内,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市(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5:2024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全天_____小时负责厂区内的安全护卫工作,按照乙方的保安工作职责规定,并结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门卫访客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入内,确实保障好甲方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准确维护好车辆的进出、停放秩序。
3、严格执行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出厂物品必须认真核对及检查,以防甲方财产的流失。
4、严格执行防盗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夜间财产安全的守护工作。
5、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主管汇报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_______________
共配备保安人员____名,每班配备保安人员_____名,按____班____小时工作制,轮休____人,确保无脱岗、空岗现象。
三、费用:___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每人每月______元,共计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安保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保工作人员的其它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按月结付,甲方在每月底收到乙方服务收据后,在次月的20号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条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乙方的保安费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有线电话、组织训练学习和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服装、器材等。
(二)甲方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三)甲方应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人员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四)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如遇人员不能及时补充的情况,由乙方安排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用,确保不缺岗、空岗。
(五)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器材,重点区域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六)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沟通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三)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公司任务要求,调换安保人员。
(四)每名安保人员全年可休假52天,需由乙方视情况安排休息。
(五)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公司专(兼)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六)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包括不限于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答复和改进,如甲方不作相应回复或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因甲方的内部管理不当包括但不限于:
1、因甲方内部的管理漏洞,流失物品是以甲方单位制定的正常出门程序,值勤保安依据制度或物品流转凭证将物品放行或传递的。2、非外来偷窃事件发生,因甲方内部的管理制度不严,甲方保管人员未尽保管责任所造成的仓库保管物品盘点缺失。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的财产流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如甲方所发生失窃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证实是由乙方安保人员监守自盗而造成,则所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相应折旧费给予全额赔偿。
(九)如甲方所发生失窃事件,经现场查实,失窃地点在保安巡查区域内,失窃过程中存在门、窗、锁、防盗栏等被人为破坏的迹象,而保安人员未在失窃过程中发现并采取措施的,由此确定是因保安人员未执行夜间巡查工作或保安人员巡查不力等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失窃损失的,所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拆旧费给予赔偿。
(十)本合同中上述条款所约定损失赔偿,只限为甲方的物品类有形财产的损失,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_______________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和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以及因甲方员工内部偷盗造成的员工私人财物的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失职赔偿最高限额为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本合同中所定赔偿范围:只限为发现财物失窃时间与报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内的上述财产报损。本合同中所定赔偿认定方式:
1、如失窃事故经公安机关查证后证实为乙方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而造成,乙方于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2、如失窃事故的在发生存在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职过错,甲乙双方应在发生事故后的十五天内积极处理,协商后确定赔偿金额,乙方于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本合同中所定赔偿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赔偿金额后,乙方在保安服务费发票中直接扣除赔款部分并在发票上注明赔款金额的,甲方不需出具收款发票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赔偿金额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赔款的,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出具收款发票给乙方。
(十一)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数额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现事故后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工作日内不超过24小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通知到乙方管理人员。
2、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的勘察及乙方对于事故发生确认,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有关事故发生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及甲方的有关人员应配合警方及乙方的咨询、询问。对于事故现场已遭破坏,以致公安机关无法确定是否发生有关盗窃案件,乙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如失窃事故涉及保安监守自盗或失职过错的赔偿事宜,甲方必须在乙方人员到达后,立即向乙方提供有关进货单和出货单等有关单证,并与乙方人员一起立即对有关仓库进行盘点,以便确定有关损失清单。如甲方拒绝进行盘点的,乙方有权对此次失窃事故拒绝进行赔偿。
4、经乙方书面确定甲定甲方财物损失后,甲方于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能证明相关的财产价格的发票及其他合法单证和报案证明交给乙方。
5、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单据以及了解财务的市场价格后,按本合同第六条(十)项的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根据保安失职情况会同甲方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6、对于公安机关已侦破的案件,乙方将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犯罪分子犯罪数额及本合同第六条第(十)项的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确定有关赔偿数额。
(十二)服务期间,如乙方安保人员在其保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值勤中遇到自身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如乙方安保人员在正常保安执勤工作中遭受甲方内部员工或受内部员工指使的暴力伤害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处理并各自承担50%的医疗费用;如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因抢救甲方生命财产而致伤、致残或死亡,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如乙方安保人员因执行甲方非保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而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可负责或配合处理,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需向对方支付(实际使用人数)一个月的安保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三)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安保人员违法违纪严重而导致甲方重大负面影响,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的过错或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财产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立即撤离队伍,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十、甲乙双方所订保安规章制度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接受乙方保安人员的任何承诺,乙方保安人员个人对甲方所作的任何责任承诺,不构成对乙方的任何约束。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篇16: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简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______。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篇17:委托物业卫生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平顶山市安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平顶山市绢纺厂家属区卫生保洁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物业企业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座落位置:__________,居住人口1700户左右。
二、委托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共同部位玻璃每季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三、委托管理形式
委托管理形式为全权委托,统一管理服务,独立经营。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财政拨款,转账支票,支付金额:
五、委托管理期限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18:物业服务承包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续筹:
(一)甲方自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四)。
第十八条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五)
第二十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二十一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19: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花卉订购合同
甲方:
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二) ;
(三)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 》 级执行。
(服务等级标准见市价 号《 》) 。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具体为: 。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九条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
2、 。
(七) 其他: 。
第十一条 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四)乙方可采取规劝、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市价[20__]70号《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
(二) 。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一) ;
(二) 。
第六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
(二) ;
(三)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
(二) ;
(三)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一) ;
(二) ;
(三) 。
第十九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签章)
执行机构: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篇20:最新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项目类型: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项目构成》见附件2;《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见附件3)。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不含建筑幕墙)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九)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详见附件4。
第三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3. ;
4. ;
5. 。
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建筑幕墙管理委托协议。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
2. ;
3. ;
4. ;
5. 。
第五条 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另行商定。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的具体要求,且不得低于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承诺)》详见附件5。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企业营业执照、物业项目负责人和各项服务主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收方式;
(三)房地产、价格、城市管理、规划、交通、工商、环保、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企业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3.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 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5.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乙方应当自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7日内答复。
乙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
第十条 属于同一个物业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二条 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按 (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如下约定: 。乙方应当按照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布共用水电单价、用量、金额、分摊等情况。业主、业主大会对相关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者协助供电、供水部门及时答复。
乙方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应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入列支。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已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应当自甲方书面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足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十八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等额外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政府明确规定的,乙方不得向业主收取与专营服务费相关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十九条 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的,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乙方的车位经营管理费用 (每月/每季/其他)提取。
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受委托进行管理的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车位租赁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车位使用人在每次停车服务结束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会所归 (甲方/全体业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会所经营收入的 %或 元提取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空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 长期停放车辆,利用 临时停放车辆;
2.利用 长期开展经营,利用 临时开展经营;
3.利用 刊登广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确定、公示收费标准,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协议。
第二十五条 乙方利用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应当单独开设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帐户,独立核算,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不得擅自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资金应当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出:
1.由乙方承担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换、改造费用以及专项财产保险;
2.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 %或 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3.对业主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4.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5.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应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提取的费用可随着经营状况相应变动,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确。
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约定共有收入归甲方、乙方全额所有,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共有资金。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 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3.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6.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7.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8.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二十八条 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的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方复验。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对于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
第三十条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因甲方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相关业主解释,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标准应当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的规定。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章 物业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开展相关工作时,可要求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给予配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当支持建立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并按照《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穗建规字〔20__〕1号)的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门楼号牌、业主姓名、业主手机号码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影响,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抢险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属于业主责任的,乙方应当督促、组织业主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属于政府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配合安全隐患处理工作,如借故阻挠造成全体业主共同损失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列支或由相关业主按规定另行筹集,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的维修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6。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三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临时管理规约等,实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采取劝阻、制止、 等必要的合法措施。无效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应当用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约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一)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于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属于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属于车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与车位存在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况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八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0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乙方应当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资料和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管。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四条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
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双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据实赔偿。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等其他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
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五十一条 乙方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采取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依法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乙方应及时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第五十二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止供应水、电、气等或者停止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出资从而未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其他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策从而造成的失误;
5. 。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也应当认定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将本合同中涉及物业买受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充分说明。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若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约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
2.物业项目构成
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4.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
5.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承诺)
6.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的维修范围和标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