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工程合同实用15篇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浏览

1492

范文

1000

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42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承包方为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广州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37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___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本价款为包干价,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条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协助乙方保障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 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序号 付款次序 付款金额 占合同价款 百分比 付款时间或付款条件

说明:若第一次付款为定金或预付款,应在"付款时间或付款条件"栏中注明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或由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件二《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和附件三《甲控材料设备一览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否则,由此导致的有关部门不批准、不验收或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9.1条逾期交工的责任。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变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3)甲控材料设备一览表

(4)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工程预算书

(8)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2952 字

+ 加入清单

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如下:

招标编号:WZCG-20xx-001-FCC

编 制: (签字)

20xx年 月 日

一 投标邀请函

尊敬的女士/先生:

1、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邀请贵公司就 项目本招标文件所描

述的进行密封投标。

2、请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确认收讫和投标意向,并同时将填写好的收讫通知书

签字盖章传真至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3、 截标时间:20xx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午

4、投标标书必须在截标时间前密封递交到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5、 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请传真至: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6、开标时间:20xx年 月 日上午8:00整

地 点: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xx年 月 日

二 投标内容与要求

1 招标情况简介

1.1 概况: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因工程需要, 欲购臵一批;

1.2 质量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及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工程设计的要求;

1.3 订货数量及交货时间:详见“附件4 招标物资报价清单”;

1.4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交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收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0%为预付款;所有货物全部到仓库,经买方与业主、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收款收据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5%-45%;安装完毕且待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余合同总金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卖方的产品无质量问题释放质保金。

2 投标商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1 构成投标标书的文件

投标商编制的投标标书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2.1.1技术标书(按照附件5 “设计院提供的产品采购说明书”的要求编制)。

2.1.2投标单位简介、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产品介绍、资源组织供货能力、业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2.1.3无价商务标书,应包括:

a 标书收讫通知书;(附件1)

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附件2)

c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签署人不是法人代表);(附件3)

如果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有异议,投标商应填写商务偏离商务澄清文件,予以说明。若投标商未递交该文件,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无偏离。

2.1.4 价格标书,即招标物资报价清单(附件4)。

2.1.5投标承诺书(附件5)。

2.2 投标有效期:截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2.3 投标标书的份数及签署

2.3.1 投标标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技术标书、无价商务标书、价格标书必须分别单独密封。

2.3.2 投标文件应打印,所有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 无效的投标

3.1投标文件未密封;

3.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授予合同

4.1 买方在授标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时,买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供货清单中列明的货物和服务,单价或其他条件和条款不变。

4.2 中标通知书

4.2.1 除非应买方的要求并征得投标商的同意将有效期延长,买方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书面通知中标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4.2.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4.3 合同的签署

4.3.1 买方在通知投标商中标后,将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和条款补充有关数据后发送给中标商,其中包括双方的所有协议。

4.3.2 中标商须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2日内签署合同。

5 说明

5.1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方自留底稿;如需退还,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2投标方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包括投标书的编制、送标书等费用。

附件1 收讫通知书

尊敬的女士/先生:

本附件为招标文件收讫通知书。请贵方一收到就在下面指明贵方报价或不报价的意向并用传真返回给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致礼!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TO: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日期: 20xx年 月 日

主题: (投标邀请函)编号:WZCG-20xx-001-FCC

截止投标日期 : 201 年 月 日下午17:00

先生/女士:

谨此告知业已收到上面所提的招标文件。

( ) 我们将在截标日期前报价。

( ) 我方不报价,招标文件退回。

姓名&职务:

公司名称:

【招标书的写法】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

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招标书的格式和写法:

1.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楼的招标通告》。

由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文种构成:如((x x集团招标公告》。

只写招标文种:如《招标公告》、《招标书》。

2.正文。一般用条文式,有的也可用表格式。

(1)引言。应写明招标目的、依据以及招标项目的名称。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本公司负责组织建设的XX里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任务,经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2)主体。这是招标公告的核心。要详细写明招标的内容、要求及有关事项。一般采用横式并列结构,将有关要求逐项说明,有的还需妥列表。具体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内容。如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设计要求、承包方式、交工日期等。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工程名称和地址:X X里住宅小区,坐落于XX市东城区内城东北角。工程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其中14至18层大模外挂板住宅楼7座,计7.85万平方米,砖混结构6层住宅楼5座,计2.25万平方米,其余为配套附属建筑,也是砖混结构。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承包方式:全部包工包料(建设单位提供三材指标)”。又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的招标通告)):“工程名称:XX大学图书馆楼。建筑面积:X X平方米。施工地址:X市X路X号。设计及要求:见附件(略)。交工日期:1989年2月”。

②招标范围。投标单位资格及应提交的文件,如:凡持有一二级建筑安装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皆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A.投标单位概况表;B.技术等级证书(复制件)C.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D.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参加投标许可证。

③招标程序。包括内容:A.报名及资格审查;B.领取招标文件;C.招标交底会(交代要求及有关说明); D.接受标书;E.开标;F.交招标文件押金或购买招标文件。

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合同的原则、组织领导以及其他事项等。

(3)结尾。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报、邮政编码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54 字

+ 加入清单

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

甲方:

详细地址: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

详细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_____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时间预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附件,应共同遵循;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基站站点人民币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

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_____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_____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_____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63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____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____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____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____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64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⑴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⑵ 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确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__天(日历),具体开发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 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饰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报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发了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施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元整。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______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____________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 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纸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到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请。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_________________

十、考核验收: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生产: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4、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_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4 字

+ 加入清单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0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建筑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承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厂房A—5层,总高度24.15M,建筑层水平投影面积15160.6㎡;

(2)厂房B—5层,总高度24.15M,建筑层水平投影面积8851.82㎡;

(3)旧宿舍在原有楼层上加二层;

暂定厂房A、B,宿舍加层建筑层水平投影面积约25000㎡,合总价2100万,(每平方米以850元计价,如与报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为准)工程完成建筑层水平面积大于25000㎡的面积按每平方米850元计价。

工程名称:东莞市佳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厂房A、B、宿舍加层(不包括原有宿舍装修)

工程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西旺工业区佳达工业园

开工期限:自开工日起300个晴天,不包括节假日,工程在期限内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个月不奖不罚。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厂房A、B、宿舍加层,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后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万到乙方账户,余款500万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个月内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给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邓康强,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凤岗支行,账户:

2、1600万工程款在开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订购钢材费用360万元、商品混凝土费用200万元(开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费用100万元。开工后完工前按照进度支付宿舍建筑费用85万元、门窗工程费用100万元(分两期,其中窗框工程50万元,窗肉工程50万)、外墙装饰工程费用50万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资65万元。剩余工程款640万元按照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按进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厂房A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付80万元,厂房B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付48万元)

第三条建筑材料标准:

1、厂房A、B内地台浇捣C20混凝土10CM厚。

2、厂房A、B首层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楼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刚砂。

3、宿舍加层楼面水泥砂浆铺贴500-500陶瓷地砖。

4、卫生间楼地面水泥砂浆铺贴陶瓷防滑地砖。

5、厂房A、B楼梯休息台平面及楼梯踏步级水泥沙浆,铺贴每平方米100元以内的大理石决料。

6、厂房A、B、宿舍加层楼地面的踢脚线用600-600的地板砖割成5块,120MM长条砖粘贴。

7、厂房A、B卫生间墙面用250-400每块约1.5元的瓷片粘贴2.2M高,加层宿舍卫生间粘贴至板底。

8、厂房A、B、宿舍加层所有内墙抹灰找平压干刮腻子。

9、厂房A、B、宿舍加层所有天栅底梁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腻子。

10、厂房A、B、宿舍加层外墙水泥沙浆抹底灰,面粘贴每平方米16元的纸皮砖。

11、厂房A、B楼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锈钢材料制安。

12、厂房卫生间门用铝材料制安。

13、铝窗用雄业牌白铝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层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铺贴。

第四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天然基础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2)、10万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础设施费,建筑监督部门放线费由甲方支付。

(4)、静压桩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2、乙方责任

(1)、10万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费、建筑工程税金,工人社保,费用,工地工程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支付。

(3)、静压桩工程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厂房A、B化粪池建造,楼层内排污、排水安装,但是不包厂区内排污、排水管道及设施,不包防雷设施工程,不包水电安装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后期如楼板产生裂痕,由乙方负责补修及费用,但甲方不可扣减工程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款不按时支付或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涨价所造成的损失计算)

2、甲方未按照约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个月内每月平分支付500万元余款,若有拖欠则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滞纳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未尽事宜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算的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认可,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勘察合同建设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4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总述

1.1?根据《_____》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_________”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1.2?“______________”工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与_________的交叉口处,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拟建_________栋各_________层住宅和_________楼裙房商场,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约_________平方米,商场约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车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在地质勘察工作开展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布孔附图各一份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勘察费。

2.3?甲方应维护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

3.2?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本合同任务书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付给勘察费。

3.3?乙方应配合甲方,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工作。

3.4?如遇地震、狂风或暴雨(其等级以气象部门的定义为准)等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其发生时间长短相应顺延。

第四条?勘察费及支付办法

4.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以国家物价局_______年《工程勘察_____标准》(修改本)的_____标准下浮_______%结算勘察费。

4.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____%作为定金,乙方将最终勘察成果报告提交给甲方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甲方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暂定勘察费,其余勘察费用约_____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责任

(1)如果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设计、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继续完善勘察外,并视甲方损失大小减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费。因勘察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受损部分勘察费相等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合同附件

6.1?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_________份。

6.2?同上单位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图_________份。

6.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6.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础施工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98 字

+ 加入清单

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合同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_______%。

3.剩余__________%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__________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07 字

+ 加入清单

上诉人(原审被告)内黄___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豫_______民初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_______原审对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要求上诉人承担本案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首先,原判认定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_______项目部是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设立任何项目部,更未设立河南**项目部。原判认为“_______燃气公司的_______项目部与_______签订合作协议”无事实根据。上诉人认为,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与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不是同一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无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

上诉人在_______部分乡镇包括_______开展有天然气安装工程业务,但上诉人已将该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承包给了具有法人资质的河南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诉人与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从未与任何人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更不可能成立什么河_______项目部。被上诉人_______在原审提交的_______与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项目部签订的燃气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与上诉人无关,原判将河南**项目部认定为上诉人的公司属牵强附会。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举证证明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设立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的机构是谁。以上问题弄清楚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查明以上事实举证责任在被上诉人张_______一方。原判在没有查明以上事实的前提下,仅凭被上诉人提交的《燃气施工内部合作协议》冠上了上诉人的名称就认定是上诉人公司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其次,原判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原审原告张_______受雇于被上诉人王_______,张_______在受雇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而上诉人将该工程整体承包给了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一部分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王_______,对于张_______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王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判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悖法律规定。

总之,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望二审法院依法准入上诉人上诉请求。

此致

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6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起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帐号:

日期: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45 字

+ 加入清单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商业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508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由于我校教师校内现无宿舍,放学后、周末和寒暑假不在学校,为了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确保我校师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一、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1、凡学校不是正常上课时,学校施工人员自己开门,开门进出后必须锁上,如未锁上,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后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2、如乙方进出时锁好铁门,学生及社会人员与其他方式进入校园的,出现安全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不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防护栏内,更不能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在建工程建筑物内,如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用电、高空坠物等安全,不能让非施工人员入内,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亦,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工后,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学校校门开或关由学校保卫人员肖本金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118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 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 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 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 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 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 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 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 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 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 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 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 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 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 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 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 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 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 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 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 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 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 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 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 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 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 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 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 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 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 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 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 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 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 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 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 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 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 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 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 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 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 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 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 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 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 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 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 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 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 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 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 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 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 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 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 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 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 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 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 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 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 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 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 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 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 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 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 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 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 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 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 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 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 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 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 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 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 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 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 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 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 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 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 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 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 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 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 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 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 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 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 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 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 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 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 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 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23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X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X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X至Y)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 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 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建设工程事务服务咨询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

理;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一切证件(原件),乙方负责资料报批所需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的培训及交费。乙方负责资料整理及装订,在整理过程中的一切复印、装订及交通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经乙方提示,甲方拒不更改的,出现申报材料返回重新整理的装订费由甲方负责。凡因甲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及资料造成乙方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收费标准: 该服务代理项目服务代理 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额。该款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甲方付 元 ,待资质批准后、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复前再付剩余 元 。

三、时限要求:

甲方提供完整的原件并和乙方签订代理协议后,乙方需在 日内完成以上所有证件,如甲方资料不齐全造成时间推迟则协议工作天数顺延。如乙方给甲方代理未被批准,则乙方退回收取甲方费用。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付另一方本协议代理服务费的 %为违约金。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该宗服务项目中断,则视为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则乙方终止前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还。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商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24 字

+ 加入清单

范本 在进行混凝土在买卖时,签订相关的合同是十分必要的,那么相关的合同内容应该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买受方): 乙方(出卖方): 遵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向乙方订购B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重庆解放碑威XX酒店B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层呆料施工。

二、地点:____区解放碑上小较场。

三、泡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单价清单详见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应订货清单 说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2、订购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泡沫混凝土搅拌、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泵送至施工面摊铺、振捣、平整的价格,且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本工程所需的〃C32.5水泥由甲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格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按双方现场实际收方计量;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办完结算,结算书签字后,5天内支付决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转账结算,乙方按实际计量金额开具普通发票。

五、质量和验收标准: 按照《____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对数量和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交货时。

六、双方责任:

1、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合物、注水,因违反操作而引发的泡沫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输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电力、照明、水源,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坚实,警示标志明显。

3、甲方应填写“泡沫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3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甲方严禁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特殊情况,甲方要采用其他厂家同类产品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与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货,由乙方另行换货或由双方协商解决,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付给甲方。

6、乙方应提前安排组织好生产,并按甲方的计划时间、交货地点、规格数量及时供货,否则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提供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否则视为违约。

8、乙方必须持有____市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____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泡沫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更换供货厂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与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以及发生的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系因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及时付款,乙方应给以理解,并延期付款,具体延期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供需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乙方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按结算总价支付完毕,乙方将相关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____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学校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工程,全文共 1126 字

+ 加入清单

承租方: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设备特签定此合同。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号至工程完工止。

2、设备租赁费按小时计算:________元/小时,油料由已方自负。租赁费每月一结,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结清。

五、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设备在租赁期间由甲方使用,已方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配合。

2、设备操作机手每天24小时值班。

六、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设备合格证等资料。

2、配备一名具备操作证的操作手(工资由已方自负)。

3、进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场。

4、已方机手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施工人员安排擅自违章操作,由已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场内由机手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负责。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已方机手的食宿,提供床位和住宿场地,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强迫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发生丢失、毁损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核定价格赔偿,赔偿期限在丢失、损坏当日起三十天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