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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设施管理条例(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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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工程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总结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大学,学生,全文共 2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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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工程管理专业大学实习总结范文

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环节,是我们在学校期间理论联系实际、增长实践知识的总要手段和方法之一。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我们的实习很短暂,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这仅仅是一个认识实习。这次人事实习主要是对工地进行参观,了解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同时主要了解民用建筑的构造、构件组成以及认识各个构件并能认识。为了让我们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方便以后的教学,我们在我们专业带头人曾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星期的实习。在实习过程中,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对工地进行了参观,了解了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认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施工技术并熟悉工程管理制度,为将来从事的工程施工和管理打下实践的基础。通过这次认识实习让我们了解了施工现场并且进一步知道理论与实际的差别。虽然时间很短暂,接触的专业知识不多,但通过这次的认识实习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不少收获的。尤其是在工地上,老师现场讲解的部分。

二、工程概况

本次实习主要去了两个大的工地,参观了一共四栋比较的大型的建筑。

1.飞龙公司承建的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44190平米共27层,地上25层,地下2层,裙房6层。基础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主题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墙玻璃幕墙约4000平方米,石材幕墙约11000平方米,铝合金窗2300平方米。我们去的时候主体工程的框架基本上已经完工,并已经开始做外墙和幕墙的挂网结构。

2.烟台三高校小区(三园小区)

三高校小区位于三滩,在市区的边缘,三高校小区是三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烟台大学、滨州医学院三所高校开发的集中居住小区。本小区分期开发,前期已经开发了三期,当我们去的时候已近是开发第四期了。本小区的已有很多栋楼已经建成并已经开始使用,第四期正在施工,同时有很多楼在施工,进度不一样,有刚开始做基础的,还有在做主体工程的,也有在做屋面防水保温的,还有做装饰装修的。这次我们主要参观了其中的三栋楼,第一栋刚做基础,第二栋做装饰装修,第三栋做屋顶的防水与保温隔热。

三、实习过程

1.第一天

第一天的实习,我们参观了飞龙建筑公司承建的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早上我们坐大巴来到了工地,到了工地我们并没有立即进去,在老师和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后,我们才进去,然后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参观。我们首先来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大楼上,框架和部分的墙体工程已经完成。首先给大家疑惑比较多的地方是框架柱上的标记,于是大家踊跃向带领我们的技术员提问,他一一给我们作了详细的解答。我虽然没以前到过不少的工地但是柱子上的有些符号还是第一次见到,有我们熟悉的标高符号、定位控制线、偏差符号等。随后我们看了外墙的脚手架,以及脚手架上的完全网的布置。然后我们看了加气混凝土砌块做的外墙,然后真正认识了什么是马牙槎。然后我们来到了九楼,垂直升降机开动的时候加速度很大,我们一组的女生都吓得不行。来到九楼我们爬到了裙楼的楼顶参观了楼顶钢筋的布置。第一天的实习就这样结束了。

实习报告范文

1.报告题目报告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概括出来。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2.学院及作者名称学院名称和作者姓名应在题目下方注明,学院名称应用全称。

3.摘要(有英文摘要的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报告需配摘要,摘要应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概括地阐述实践活动中得到的基本观点、实践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一般至少要有100个实词。摘要包括: a)“摘要”字样; b)摘要正文; c)关键词; d)中图分类号。

4.正文 正文是实践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实践活动的详细表述。这部分内容为作者所要论述的主要事实和观点,包括介绍实践活动的目的、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组成,以及对实践活动中得到的结论的详细叙述。要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 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

5.结束语 结束语包含对整个实践活动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到的收获和感悟,也可以包括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6.谢辞 谢辞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在实践过程与报告撰写过程中直接给予帮助的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和其他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实践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实践报告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

8.附录 对于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以编入实践报告的附录中。

一般来说,毕业实习报告写作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

1.确定主题 主题是社会实践报告的灵魂,对社会实践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确定主题要注意:报告的主题应与实践主题一致;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新确定主题;主题宜小,且宜集中;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副。

2.取舍材料 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查报告时仍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如何选择材料呢?

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

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

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3.布局和拟定提纲 这是实践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布局就是指实践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上就是文章的"骨架"。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实践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实践报告的提纲有两种,一种是观点式提纲,即将调查者在调查研究中形成的观点按逻辑关系一一地列写出来。另一种是条目式提纲,即按层次意义表达上的章、节、目,逐一地一条条地写成提纲。也可以将这两种提纲结合起来制作提纲。

4.起草实习报告 这是社会实践报告写作的行文阶段,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选好的材料和写作提纲,有条不紊地行文。写作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选用语言,灵活地划分段落。在行文时要注意:

①结构合理(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

②报告文字规范,具有审美性与可读性,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运用竞争机制,盘活现有人才",(文章段落的条目观点);

③通读易懂。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5.修改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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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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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

第二条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同时乙方指派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8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5000元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安全带,下罐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现场有易燃物动火必须开动火票,违章每次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2.同一人二次违章,逐次加倍处罚。

3.实行定置化管理,保证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安全责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以下1-7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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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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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

3. 。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时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

3.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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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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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xx酒店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就杭州xx酒店康乐中心承包经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承包经营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杭州市路 号杭州xx酒店的裙房四楼康乐中心,面积共计 平方米,整体承包给乙方负责经营。

二、该承包场地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限为xx年,即自x年xx月xx日起至 年xx月xx日止。(注:装修期天不计承包费)。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发包,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上述承包场地的承包经营费每年为人民币x万元整。该费用每年分两次支付,即在xx月xx日前,xx月xx日前(按此类推),乙方必须全额付清每半年 xx万元整。 上述承包金乙方须按时支付。若有逾期,则乙方应承担应付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付清日止。若逾期 60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除需付清协议终止日前应付承包金及滞纳金外,还应承担年总承包金 10%的违约金。在承包期内,若乙方累计三次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承包金,则甲方亦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除需付清协议终止日前应付承包金及滞纳金外,也应承担年总承包10%的违约金。 上述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在承包场地内的一切装饰物品甲方均不予折价。

四、乙方在支付第一次承包金时,附带支付甲方押金xx万元,共计人民币 x元整。否则,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执行。该押金作为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该由乙方支付而乙方未予支付的情形下,甲方可以从该押金中扣除,事后乙方应予以补足至xx万元。承包结束或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将该押金本金退还给乙方(该押金不计息)

五、乙方在承包场所内,只得以经营桑拿、足浴二项,不得擅自更改。若 2 需调整,则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承包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x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但当乙方在正常经营时连续 月亏损,且乙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经营内容的,甲方应当同意。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场地或项目,部分或全部以各种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包期间乙方自购设备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承包场地本身的原因引起的维修、维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承包协议因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而导致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应允许乙方申辩,如果乙方违约事实确实存在,自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日始,甲方有权对承包场地停水、停电。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x年xx月xx日之前提供全部场地给乙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用工手续,但职工工资、福利、工伤及各类保险、待遇等均与乙方发生关系,并由乙方自理支付相关费用。由于用工等问题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2.为乙方提供洗涤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明确一下)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承包场地供水、供电及冷暖气。甲方为此独立予以安装电、水表计量。乙方按实际用量计算费用在供水、供电部门要求交费之时由甲方通知一次性足额交予甲方(注:计算标准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标准)。若超过通知30 日未予足额付清,甲方可予以停水停电。停水停电措施可延续至付清时止;并承担欠款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停水停电后30 日内仍未予以支付,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4.在康乐中心发生异常事件、突发紧急事件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秩序。

5.为乙方免费提供有线电视端口一门,电话接口门(不开通长话),电话费用在电信部门规定交付的时间由乙方依甲方通知交甲方,逾期约定等同本条第三款之约定。

6.乙方为正常经营所需的合法证照,由甲方提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一定的营业发票,因乙方经营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付。

7.甲方因乙方经营之需,同意通往康乐中心四楼门不予封闭。

8.乙方人员到甲方经营场地消费,住宿按挂牌对价优惠,餐饮按对外价8.5 3 折优惠,(不含酒水、海鲜)其它消费不予折扣。(乙方消费以 签字有效)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物价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服务价格,并依法报物价部门备案认可。

2.康乐中心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合法经营,因物价、劳动、消防、公安、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因乙方的原因作出行政处罚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违法经营而导致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封经营场地(不包括治安罚款,停业整顿),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已付承包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年总承包金10%违约金。

4.康乐中心员工服饰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但样式须经甲方认可,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该场地或承包经营权对外抵押、担保等,否则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果等同第三条。所产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客人凭有效住宿凭证至康乐中心消费,享受八折优惠。甲方内部招待(明确含义)需乙方优惠的, 乙方给予六折折扣但只限 人次以内。

7.住店客人在乙方处消费如签单挂帐交甲方代收程序如下: a.乙方如碰到住店客人签单由甲方收银代收时,首先应打电话询问,并报出消费金额征得甲方收银的同意。(收银应查看电脑是否有酒店消费额充足的情况下才准同意)后把客人签名及写明房号的前提下当即送收银处书面确认,以免逃帐现象出现。 b.乙方客人签单应填明借方传票,写明消费内容、金额、客人签名等,交收银处,收银员签名收下一联留底,并及时输入电脑,每班结束交财务办公室。 c.月终乙方根据借方传票总数与甲方财务核对,甲方代收的金额可作应收乙方款项的冲抵。 d.乙方可以决定要否给住宿客人签单,对此甲方应做好解释工作。

8.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大堂、电梯口、电梯内、楼层做广告张贴宣传资料,但在合同期内甲方又同意的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在四楼卫生间门口做吊顶式指引 4 牌,指引牌的格式、美观程序需征得甲方认可。

9.乙方所有管理员及员工上、下班进出应走西楼员工通道。

10.乙方的车辆及康乐中心消费的客人车辆应服从保安的指挥及管理。

11.乙方的一切管理员及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不准上大楼卫生间、走大厅、上二楼、大楼内不准大声喧哗、吵闹等。乙方不得违反消防规定,在承包场所明火烧饭菜、使用电炉等。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并每次扣违约金 200 元。

12.乙方应做好服务及卫生工作,如出现客人投诉,反映服务上的问题及发生价格上的事,一切责任自负。甲方协助处理出现的一切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卫生检查发生卫生检查部门因乙方承包的康乐中心开出的处罚单由乙方负责支付。

13.客房内,甲方同意放乙方的宣传册,但宣传册的内容及式样应征得甲方认可。

14.康乐中心服务人员不得进入酒店客房服务,否则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规定进入客房服务时,乙方承付每次二百元的违约金。

十、本承包期结束后,若承包人因任何因素不再续包,则在该承包场地的一切装饰、设备、设施、电器等由乙方折价给甲方,对此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不得拆除破坏。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合同范本

十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无故不履行协议。双方如果某一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或某种原因使得另一方不能经营,赔偿如下:离协议期结束1-5 个月赔偿对方三个月的承包租金;6 个月至一年赔偿对方6 个月的承包租金;13 个月 -2 年赔偿一年承包租金;25 个月-3 年可赔偿2 年承包租金。

十二、甲方给予乙方50 天装修期,装修期免收承包费(装修期从甲方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承包期乙方对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涉。

十四、当乙方出现重大亏损,确定无力继续承包经营,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时,甲方应当给予谅解,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5 十五、四楼桑拿隔壁卫生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该卫生间的卫生、维护由甲方负责。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甲方定金 万元,该定金可充作承包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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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老年,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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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老年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现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工作要求,依据《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有关内容,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和一般体格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评估,给予中医保健指导。同时普及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及水平,使老年人普遍享有优质的中医健康指导服务。

二、组织领导

1、中心组织成立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有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公共卫生科和医疗科为具体工作的执行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

2、职责与任务

公共卫生科负责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健康教育、资料印制和实施技术服务指导等。各医疗服务团队负责具体的执行、宣传、动员和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工作,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三、工作内容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中医体质辨

识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评估和中医保健健康教育指导。

1、每年对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每年检查1次随机血糖,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并增加血脂、肝功、肾功检查,告知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2、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每年进行1次中医健康指导,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理论进行健康状态评估,根据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指导内容应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常用养生保健方法,包括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2、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要点;3、社区老年人常见病症的预防保健,如腰腿痛、失眠、便秘、健忘、耳鸣、尿频等。

4、每年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中医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专栏,播放中医药音像资料,发放中医药宣传资料。

5、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医疗服务团队,并与绩效挂钩,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篇二】

响应国家卫生部的号召。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我乡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全乡行政村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为全乡行政村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的体检,体检的时间视情况具体安排,体检项目完全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并尽可能增加一些必要的项目,具体步骤如下:

1乡镇卫生院组织各村的老年人的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前先由各村乡村医生通知各家需要体检的人员,可以到卫生院进行体检,也可以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去村卫生室体检。

2老年人体检可与慢病体检以及建立健康档案相结合。

3体检的内容包括健康状况的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4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的症状、既往病史、遗传病史、现病史及临床表现、治疗和目前用药情况。

5体格检查方面含有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肺听诊、

腹部是否有包块、下肢是否水肿、呼吸、体温、脉搏

辅助检查有:每年一次血糖、血脂,有条件的话还应加上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X光片。

6告知老年人健康体检的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干预。

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者和2型糖尿病者纳入相应的慢病管理

对存在危险因素但是尚未纳入慢病的居民定期随访

对所有的老年人进行慢病危险因素、高血压防治知识、糖尿病危害的健康教育

主要工作目标:

1掌握全乡65岁以上老年人的花名表及数据,规范管理率≥50﹪、体检率≥50%;

2健康体检表完成率≥95%。

【篇三】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通过各种方式,每年组织辖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包括血尿常规、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等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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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粮食部门粮食生产管理思路_培训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粮食,生产,培训,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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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粮食部门粮食生产管理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粮食工作的战略地位,确保粮食安全,加速粮食产业化建设步伐,发展粮食经济,促进我县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奋斗目标

建设机关和谐文化,构建和谐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当全国先进。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围绕职能,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落实粮食政策,确保粮食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保障农民利益,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落实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实现储备粮油100%“一符四无”。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稳定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市场放心粮油供应;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做好粮油宏观调控基础工作;加强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粮油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粮食风险基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发展粮食产业,壮大粮食经济。推进粮食产业化建设步伐,加速粮食生产大县向粮食经济强县转变;延伸粮食产业链条,完善粮食产业功能,形成丰富的粮食产业肌理和活力节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企业规模,扶持粮食龙头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鼓励粮食企业科技创新,创造名优品牌,提高粮食附加值、商品率、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四是建设粮源基地,提高粮食品质。以粮食企业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企业(合作社)十基地+农户”为模式,建设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粮源生产基地。鼓励耕地有序流转、适度集中、集约经营,建设2—3个千亩连片高档优质稻基地,粮食订单收购达到20万亩。

(二)围绕中心,主动优质服务。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当排头兵、领跑中西部”的战略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的中心工作,尽心尽力做好建整扶贫布点村和联系乡镇的工作,切实做好粮食改制企业后续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稳定作出贡献。

(三)围绕自身,实现跨越发展。

一是增强和谐理念,构建和谐单位。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将县粮食局建设成为具有尊严、充满活力、幸福生活、快乐工作的和谐单位。“具有尊严”即尊重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干部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充满活力”即以小型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活动为载体,凝聚人心,激发工作热情,使县粮食局真正成为干部职工施展聪明才智的舞台,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幸福生活”即倡导“物我合一、共建醇和”理念,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粮食人有诗意地生活。“快乐工作”即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形成规范化议事、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格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设计时突出无奈原则,在制度执行中突出敬畏原则,在制度执行后突出赏罚原则,使县粮食局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二是建设机关文化,培育人文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祟尚文明的人文精神,倡导公平正义的时代风尚,形成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文化的激励和引导功能,改善机关风气,加强人文关怀,提高文明素养,形成奋斗进取、廉洁奉公、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弘扬敢于突破、敢为人先的粮食人精神,塑造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粮食人形象;使全体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不断焕发创业、创新、创优的巨大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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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县委卫生管理总结及2024年计划范文_卫生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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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县委卫生管理总结及2018年计划范文

xx年度,全县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科学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勤奋工作。“回头看”年初卫生工作目标要求,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

一、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自年10月我县全面启动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主题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以来,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密组织,严格做到“四个到位”,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县卫生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了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并指定了两名同志具体负责管片,实行乡镇联系的局领导、股室人员管乡镇;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的目标责任制。二是明确目标,部署到位。全县年初制定计划,在年底8个乡镇卫生院达到优秀标准,10个卫生院达到合格标准(含县矿医院)。强化责任,县卫生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加强了培训,结合医卫科技特派员下乡活动,对医务人员进行多轮培训,截止目前为止,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2期,参训人员860余人次;广泛宣传,编印管理年活动专题简报10期,加大宣传力度。三是注重方法,措施到位。成立专家指导组,对乡镇卫生院管理逐院进行指导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专家组组长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碰头会,把最重要、最急迫的工作,摆在管理年活动的首位,逐项加以解决;将全县17个乡镇卫生院和县煤矿医院按中心卫生院、防治结合型和防保型卫生院分为三类,根据各类型卫生院的不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四是务求实效,督查到位。全年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3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办任务卡,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日趋完善,成绩显著

按照“确保基金安全,让的农民受益,让参合农民受益”的要求,我县新农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逐步实现了由筹备启动向深化管理的转变,迈入了“手续少、补助高、兑付快”的快车道,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参合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总计247637人,比年增加了17837人,参合率达到90.9%,同比提高5.7%,实现了省市下达参合率不低于90%的预期目标。二是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越来越高。截止今年9月30日,全县共补助参合农民17357人次,受益面达到7%,累计补助金额1576万元,人均补助908元,其中住院补助12514人次,补助金额1482万元,人均补助1184元,受益度由原来的31%提高到了40%;特殊门诊补助108人次,补助金额6.5万元;住院分娩补助429人次,补助金额16万元,狂犬疫苗预防接种补助3914人次,补助金额39.5万元。三是基金运行状况越来越好。我县积极推行有效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处理规定》等文件,对20种单病种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助,不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了基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是管理服务水平越来越高。切实加强了县、乡经办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了对乡镇审核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并签订了责任状,实行量化考核,不断深化服务理念,提升了新农合经办能力。

三、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

年,我县有行廊中心卫生院、普满乡卫生院2所卫生院开展项目建设,均属年追加的国债项目,总建设面积1140平方米,国家投资84万元。其中:行廊中心卫生院640平方米,国债资金42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普满乡卫生院500平方米,国债资金42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上述2所卫生院的项目建设均严格按照要求于10月中旬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一是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督导卫生院的项目建设,及时解决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县卫生局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指定一名副局长具体抓,任务分解到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督查。三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施工进度方案。四是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和汇报工作,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抓得细、做得实,取得好成绩。

1、疾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一是严格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全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制,特防期间坚持疫情“0”报告制度。建立网络直报审核登记台账、网络直报时效制,严格执行了疫情专病专报制度。加强了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工作,网络直报率100%,我县网络直报工作总体综合质量全市第一。二是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队伍不断健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在防控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我县在短时间内进入防控战备状态,积极防控可能发生的疫情,总体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并于6月14日成功组织开展了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应急模拟演练,检验了防控工作落实情况。10月17日,我县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分管领导立即主持召开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会议,部署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启动甲型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成功治愈了输入性甲型流感病例。截止目前,我县无本土病例发生。三是加大了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力度。组织召开了城区麻疹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协调会,实行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乡、责任到人的措施,于4月5—25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14周岁的儿童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共接种73072人,接种率达98.6%,“五苗”全程接种率为99.8%。我县儿童计免信息系统100%已完成系统安装技术培训,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全部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四是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加强了霍乱疫情的内、外环境日常监测工作,开展了外环境和食品的霍乱监测;制定了伤寒、副伤寒和乙脑、麻疹、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疟疾、流脑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实施方案和防治工作方案。截止目前,我县发生伤寒、副伤寒28例,麻疹疑似6例,均进行了个案调查,疫点处理和专病专报管理。五是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新进展。组织召开了一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协调会议2次,对乡镇卫生院疾控专干进行了结核病业务知识培训。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宣传车2台次,张贴标语350余张,出墙报19期。全面落实初治涂阴性活动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查治政策,共接诊1014人次,免费x线照片699人次,免费查痰959人次,投药治疗100%。六是切实抓好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对全县45家娱乐场所实施100%安全套项目干预活动,覆盖率达100%,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七是地方病防治工作得到了加强。今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启动了袁家、泮头和塘村三个乡镇降氟改造项目,做好了降氟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2、妇幼保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大了孕产妇、儿童的两大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全县孕产妇总数4030人,系统管理3797人,系统管理率94.2%;产前检查3587人,产前检查率98.9%;住院分娩3947人,住院分娩率为97%;高危孕产妇574人,系统管理率100%,住院分娩率100%;新法接生3654人,新法接生率98.34%;产后视访3521人,视访率94.6%;孕产妇死亡率为0。儿童系统管理10119人,管理率达86%;5岁以下儿童17025人,死亡46人,死亡率为2.7‰。二是出生缺陷预防有进展。新生儿疾病筛查853人;小剂量叶酸增补1136瓶,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三是加大了妇幼卫生保健常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县、乡、村出宣传专栏436期。四是积极创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县。2月份对全县17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摸底,对母婴保健准入进行了执法检查,拟定了8家创建卫生院,召开了创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县动员大会,并签订了责任状。举办全县产科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7期,培训乡村医生441人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空前提高。

3、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有重点、有突破。一是全面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了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卫生监督检查;对全县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设立的发热门诊进行了全面督查,出动卫生监督员240余人次,出动车辆30余台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4份。二是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了“3?15”健康维权宣传与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车辆10余次,严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收缴假冒伪劣食品50余公斤;扎实开展了打击餐饮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了一次全县食品安全整治大会,查处了一批违法案子,重点处罚了群英小学猪肉变质案,罚款1.5万元。三是力保国家卫生县城复查验收合格。从4—6月底卫生监督人员为确保县城公共卫生场所、餐饮行业卫生合格达标,加班、加点工作,办理卫生许可证582份,确保了从业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率达100%,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合格率98%,“五病人员”调离28人,调离率100%。四是医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加大。重拳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规范了医疗市场管理,出动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人员510人次,立案34起,结案32起,罚款6.7万元。

五、医政工作管理,成效卓著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县年—xx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调研工作,规范了医疗要素准入制度。二是全面抓好了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预案,完善了《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预案》,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预案》。三是扎实开展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制定了《县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未发生医疗事故。

六、中医、无偿献血、白内障复明工作,齐头并进

1、中医工作。认真实施“县农民健康行”活动,积极宣传中医,使用中医。加强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抓好中医药特色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2、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巩固无偿献血工作的成果,1—10月,全县无偿献血1046人,占市政府下达全年指导任务的98%。

3、白内障复明工作。认真做好白内障复明工作,共送130余名白内障患者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七、县直医院深化管理,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县直医院坚持“立足服务、突出特色,培养人才、发展专科、树立品牌”的发展道路,持续认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不断加强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推动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县人民医院1—9月门诊收治病人56442人次,收治住院病人7149人次,毛收入3434.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91%;住院病历甲级率92.5%,门诊处方合格率95.5%,护理五种表格书写合格率98.1%,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0.8%,一人一针一管合格率100%,褥疮发生次数为0;为贫困病人减免医药费用135人次,共计26156元。县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中医疗服务满意率达95%,1—6月业务收入1350万元,中医药诊疗参与率达98%,病床使用率110%。

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乡镇卫生院基础差,管理有待加强。

3、卫生技术人员缺乏。

4、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整体负债较大,累计负债535余万元,严重影响着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

5、新农合筹资工作难度大,基金支出压力较大。

xx年工作思路

1、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坚持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动,细节不放过,准备不打折。

2、继续加强新农合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积极探索筹资的长效机制,做好年新农合筹资的准备工作,推出普通门诊补偿实施方案。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快人才培养。

4、继续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5、继续抓好乡镇卫生院加强型项目建设。

6、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内容丰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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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温州开发区企业厂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园区,企业,生产,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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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注册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厂房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厂房占地面积 亩,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厂房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____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个月提出续租,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 元/年,于每 年 月 日以现金方式上缴,实行上打租。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按期交付租赁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并负责一切费用。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转租他人。

4、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鉴证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或镇监管办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 法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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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智盘管理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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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1、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2 “开发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调试、测试、实施等相关的技术应用、组织配合、用户试用等全过程。开发服务的成果最终将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升级服务”也是“开发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1.3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1.4 “设备”是指甲方所有,并根据合同将其技术服务委托给乙方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所列示和规定。

1.5 “工具”是指乙方提供,并根据合同用于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6 “现场”是指甲方为合同标的所选定的地方。

1.7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2、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承担该系统项目日常系统运维。

2.2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派遣合格的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审计厅本级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证明完成服务的书面文件。

3、 合同服务范围和期限

3.1 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项目类型名称描述

3.2服务的时间范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 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5、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5.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2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合同款的 %,服务期满一年并提交维保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尾款。乙方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5.3 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具正式的发票给甲方。

6、 质量资质

乙方应具备完善、有效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甲方的服务事宜。

乙方的日常运维人员必须对所服务的目标有足够的运维经验。

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软件兼容的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确保开发的产品可靠稳定运行。

如乙方严重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技术服务的总体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行业通行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强制执行的质量标准。

乙方在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可以控制的,水平是一致的,管理是规范的。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甲方正常工作的影响。

8、 承诺与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缺陷和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改;如乙方不能按期修改,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付款项,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在本合同的现场实施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9、 合同的变更、修改与违约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如果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0、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三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严重影响了合同的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11、 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本合同总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技术资料、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12、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进行分包。乙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乙方对所有分包部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3、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甲方应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基础表、疑点表及相关资料,并保证不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任何的修改、拆解、解密、复制、出租或出借等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4、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提交签约地或履行地工商管理部门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15、 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鉴证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和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银行: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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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市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5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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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xx年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10月17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0月17日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xx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第六条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八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三)本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等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全体业主。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

前款所称与会,是指业主在会议签到表签字确认;采用或者同时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包括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选举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方式交回表决票或者选举票。

业主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五条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受委托人投票时,应当出示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拥有一个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该产权单位的投票权数。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三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抄送全体业主。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的工作职责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从物业服务费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

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候补委员不领取津贴。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各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七名委员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具体人数由筹备组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按照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票顺序当选。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经区主管部门确认后,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除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区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条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信息,应当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

(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提请业主大会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

(三)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四)提请业主大会批准物业服务合同;

(五)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六)终止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七)中止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委员职务;

(八)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其他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决定,或者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三)收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一)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

(二)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四)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中止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全体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后,仍缺员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区主管部门决定予以解散: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及公共秩序;

(三)不按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情节严重。

区主管部门解散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通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十七人。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中止和自行终止,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候补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换届选举,并报告区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应当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完成。

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尚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或者监督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并在上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解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有关财物清算和资料清理工作,并在宣布解散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将工作情况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第四十五条 业主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规则;

(二)业主合理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三)物业天面、外墙、门窗及户外设施保洁和装修规则;

(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五)业主分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费用的方式;

(六)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后的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场所公示。

业主在入住时,应当签署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在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业主认为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区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区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内容,也可以决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第四十八条 管理规约正本由业主委员会保管,并于通过后三日内,将副本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在十五日内抄送全体业主。

第四十九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依法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并建立活动档案供业主查询。

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本条例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相关权利。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并向业主提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协助成立业主大会;

(三)依法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四)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承担相关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设备用房、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物业服务设备用房面积根据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实际需要提供。

物业服务办公用房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提供: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提供,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提供;

(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有独立产权并具有正常使用功能。

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有,权属资料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物业服务用房房号、面积等相关资料。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核查并注明物业服务用房房号。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五十六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示“物业”字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实施后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在特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第五十九条 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等制裁。

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二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业主大会可以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二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应当由取得物业服务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的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应当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公开谴责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有特殊要求的,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六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分期开发的物业,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十五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区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处理。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

关于物业服务内容约定不明的,依照市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计费方式。

酬金制计费方式,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支出,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的计费方式。

包干制计费方式,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计费方式。

第六十八条 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的,酬金的计提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根据企业资质、服务内容与水平等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相关资料,并同时移交业主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禁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业主资料。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除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 同时移交下列资金、资料和物品:

(一)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结余;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

(三)物业服务用房;

(四)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企业,用物业服务费购置的资产及物品。

第七十二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逐步实行统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七十三条 物业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住宅物业服务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其管理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相关标准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属于单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于十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

(三)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或者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经业主大会决定同意的;

(四)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

符合前款第(三)、(四)项条件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经区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选聘行为无效。

第七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供水、供电和供气事故,物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治安及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区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给予必要的指导。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行为人及时整改;行为人未按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维护、修缮、装修监督等工作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

需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方便的,应当事先通知,并就相关具体事项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

第八十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共有物业遭人为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公用事业以及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物业天面、外墙和楼梯间等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每五年至少修缮或者粉刷一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业主自有空调架、防盗网等外观设施,应当每三年至少检修或者粉刷一次,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八十二条 物业影响市容美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修缮或者改造。

对影响市容美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未及时修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区主管部门责成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限期修缮;逾期不修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承担。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八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前款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十四条 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

前款所称入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 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为准。

第八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初始登记前一次性划入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交纳物业服务费时一并交纳,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月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

市政府应当根据物业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六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在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拨付快速、手续便捷的原则。

市主管部门可以在代管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以支付相关单位的代收、代管等费用。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八十七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不得与业主大会对物业全体共有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物业全体共有部分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二)物业部分共有部分所需费用,由该部分共有物业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物业共有部分遭人为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超过首期归集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七十的,业主大会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资金应当不低于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第九十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名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一并转让;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

业主未缴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物业的转让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建设单位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应当按照该条例有关规定继续缴交。未按照规定缴交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追缴。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与追缴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业主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的住宅维修基金,应当由该物业的管理单位按户设账,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全额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本条例实施前,业主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应当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第九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有关分摊费用。

第九十四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缴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应当承担的有关分摊费用。

物业被依法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前明示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相关分摊费用支付和交纳情况。

第九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审计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第九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第九十七条 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将临时管理规约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市场平均售价和规定的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向业主大会支付专款,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承租、购置物业服务用房,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处分依法属于业主的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退还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聘用受到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他人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一百零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转让或者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对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提供或者移交相关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有关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一百零九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者执行秘书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应当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仍不退出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逾期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并按月处以五万元罚款;逾期三个月仍不退出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保持物业天面和外墙等设施安全整洁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业主、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修缮、粉刷,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不履行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义务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其追收;非业主原因而拒不执行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缴纳。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有权向未缴纳的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存入,并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侵占或者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主管部门依法追回被侵占或者挪用的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侵占或者挪用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缴交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经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交后拒不履行的,由区主管部门按应交款项逾期天数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相关资质证书。

第一百一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拒不移交住宅维修基金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未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未将审计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直接责任人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未按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未实行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不及时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或者不按照约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经区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由区主管部门提请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条例对物业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条例要求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的,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制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xx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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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管理企业咨询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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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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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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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密切配合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法规,按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文明安全工地,甲乙双方特签订现场管理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入工地后,甲方提供仓库、水源及电源,及指定堆料区域。

二、在工地内,乙方发生违章作业、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损人利己等事件,甲方有权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处罚,严重者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甲乙双方遇事互相商议,但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同解决搞好各项工作,完成本项工程。

四、乙方从进入甲方承包的工地之日起,严格执行以下各条规定,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1、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所属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各种手续、证件必须齐全有效,以备执法部门查验。严禁使用“三无”人员,严禁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人员,严禁使用无证施工人员,特别是潜逃缉捕犯不得留在工地内施工。

3、加强所属工人的管理和安全教育,法纪教育,严禁在工地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嫖娼赌博。严禁偷盗、倒卖、损坏和随意使用甲方所有施工用材,违者严处。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从高处往地面抛扔任何物件,防止发生砸伤事故。

5、甲方现场上搭设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拆改。若有防护影响施工,必须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拆改安全防护。

6、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绝不能拖延工期。否则,按承包合同予以处罚。

7、施工中,派专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严禁损坏甲方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违者按损坏程度加倍赔偿,并严厉处罚。

8、施工材料必须按划分区域、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超高码放和随意放置。

9、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工地临电安全技术规范,在甲方指定的电源点,由乙方自带手提分箱及低压照明变压器(36V)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使用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护设施齐全、安全灵敏可靠,切实避免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0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凡长流水、长明灯及不关好水龙头跑冒滴漏的,发现后将给予严重处罚。

11、每天的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理,袋装后送到封闭垃圾站内存放,严禁乱扔乱放,否则,一旦城管查出后,其全部责任自负。

12、施工中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到项目部行管科开具用火准许证,严格执行防火用火管理制度,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13、宿舍内建立防火制度,设专人负责宿舍防火工作,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严禁乱拉接电线,乱安装小电扇,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每次吸完的烟头放在桶内熄灭,不准乱扔。宿舍门前必须备放一组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做好应急准备。

14、认真抓好卫生管理工作,坚持做到现场每天活完料净场地清。

15、开展文明施工,搞好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环保协议要求,处处保证文明施工,切实防止污水、噪声、扬尘污染大气。否则,一旦被属地城管部门发现,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自行处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6、乙方按施工程序,将施工资料及时报甲方存档。

五、乙方必须向甲方缴 %的管理费。签订协议时,先向甲方缴纳 元,然后进场,待完工后按工程总造价计收。

六、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向甲方按本单位承包工程总造价的 %一次性付清管理费。

以上各条双方严格遵守,违者承担全部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止失效。

甲方: 乙方: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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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用电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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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村委会

为明确农村用电管理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护农村用电户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产权界定

近年来,供电企业对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农村电网改造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的要求,在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之前,改造后的农村高低压线路产权暂时维持不变,归属村委会所有。未改造的农村配电网设备产权归属暂时维持不变。

二、村委会应配合电力部门对产权暂属本村的10KV进村分支线及以下的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尽快向供电所报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三、农村的广播线、电话线、有线电视闭路线(签有合同者除外)等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电力线与弱电线不准混合进入室内。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电。

四、村委会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

五、村委会应经常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形式,组织群众学习《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及各种电力法规,使群众真正懂得如何安全用电,并自觉遵守和执行。

六、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家用漏电保安器的安装、投运管理工作,保证家用漏电保安器安装率、投运率达100%。

七、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到供电所办理有关手续,由供电所具体承办临时用电有关事宜,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安器。

八、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农村配电网整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项工作;并按照供电所要求,对本村自筹配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九、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应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发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供电所、村委会各持一份,上交支公司农电股(县农电总站)存档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供电所、村委会双方同意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为止。

供电所: (盖章) 村委会: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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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管理人员专用--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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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聘请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男、女)(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始至________年      月      日止,前      个月为本合同试用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职责

1、乙方在甲方                部门任                工作。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能力(专业、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经与乙方协商同意,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等。

3、工作地点                      (在销售、市场、技术服务等部门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动乙方工作区域)。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1、双方确定工资组成结构为:年薪为          元,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保密费)+绩效考核工资。其中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保密费)按月发放,乙方月实发工资为¥         元。绩效考核工资以年度为发放周期,依年终绩效考核结算一次性发放。甲方发放本月工资的时间为次月的20号。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临沂市有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

1、乙方实行调休/不定时式工作制,可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需要出勤,全年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按公司制度按时上下班,如需要加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因生产经营调配所需,可安排乙方调动工作时间。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1、甲方应依法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要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离岗、换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合同期间除强令违章操作或触犯法律行为以外的情形,应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乙方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岗的,必须向甲方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岗,乙方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罚、不按时出勤或者早退三次记一次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年累计5天,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4、合同期内乙方若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且不愿再续聘的,普通员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经甲方审计合格(包括乙方经手的应收款全部收清,客户信息移交等所有未了事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有违反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除以职务侵占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财务制度,要做到收支两条线,如有坐收坐支、挪用公司资金或携款潜逃等情形,甲方在追究乙方民事责任的同时,甲方还有权向有关司法部门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除不可抗力免责外,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的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与工作有关的懈怠、故意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岗位、职位发生变化后,乙方的工资待遇及工作内容调整等,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决定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1、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科室评比及工作能力、业绩不佳者等自身因素);

3.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

3.2.1、违背职业操守,兼职他家企业

3.2.2、截留挪用贷款,侵占甲方财务的违法行为;

3.2.3、与客户或经销商合谋,分成相关费用的;

3.2.4、将完整的合同拆分为材料和工程,工程外包自营,从中渔利;

3.2.5、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故意散布流言;

3.2.6、任何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含应聘简历虚假的);

3.2.7、费用报销不属实,或故意用假发票报销;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视为重大损害);

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5、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提前通知期内乙方应正常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离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6.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6.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4、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情形。

第七条:保密与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或关联的任何商业实体的生产和管理过程及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培训资料、顾客、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的一切资料,以及工作中乙方积累的客户资料等,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并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外部的任何人披露任何这类资料。

2、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有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工作或为了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使用任何这类资料。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其使用的甲方一切图纸、书面资料、客户名单、配方、推销资料及其他财产归还给甲方。本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乙方自愿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3、乙方根据本合同进行工作产生的与产品、无形资产、工艺过程或配方有关的任何设计、创意、发明应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know-how、技术秘密、网络知识产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这类设计、创意和发明,并采取一切措施包括签署文件,将这类知识产权赋予甲方,否则自愿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竞业限制

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乙方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除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解除本合同外,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确定。

2、甲方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延续至服务期结束。若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甲、乙双方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涂改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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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8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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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3篇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三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段(巷)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_(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_(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费用收入_______%/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费用收入_______%/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梯轿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_________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_________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_________、_________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除前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_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_________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_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附件三:物业服务力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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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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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 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 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 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 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 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 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 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 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 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 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 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采购员(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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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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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

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

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

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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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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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健康证、暂住证等。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五、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

六、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详见附件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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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管理公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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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为消费者广为认可的_____________企业,在_____________方面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3、甲方有意将对_____________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事项甲、乙双方组建的_____________公司为从事_____________的企业。为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决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约行使管理权利,使双方投资的公司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并最终促使利润最大化。

二、委托事项范围

1、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事务。

2、公司的管理人员选聘及业务培训。

3、收集产品信息及组织货源。

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事项。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三、双方权利、义务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作好相关协助。

3、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整改。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到受托不明事项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4、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暂定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五、管理费用的支付

1、鉴于第_____________年是公司开办、策划运作的关键阶段,投入精力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可以分两个步骤收取:

(1)在运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委托管理费用。

(2)在确保公司第_____________年赢利的基础上,乙方还可以收取当年净利润的_____________%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从第_____________年开始,在确保公司赢利的基础上,委托管理费用收取办法为: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_____________%(含)以内,乙方可以收取营业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净资产收益率在_____________(含)范围内,超过_____________%部分乙方按____________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在_____________(含)范围内,超过_____________%部分乙方按____________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在_____________(含)范围内,超过_____________%部分乙方按____________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_____________%,超过_____________%部分乙方按____________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六、违约责任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八、签署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

2、本合同在各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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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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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就 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

2、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措施费的 ,其余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进入工程结算。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质监站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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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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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 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 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财产

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 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 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益人的权利

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义务

6.2.1 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 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

7.1 企业年金计划

7.1.1 《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职责

7.2.1 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 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 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 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 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 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 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 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 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 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 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托的财务管理

8.1 处理原则

8.1.1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 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监管

9.1 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 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风险承担

10.1 风险承担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 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 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报酬

12.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变更

13.3.1 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的终止

13.3.1 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 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 受托期限届满;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 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 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 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 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 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 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 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 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 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 保密条款

14.1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达

19.1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 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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