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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湿地保护条例【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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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爱绿色保护环境国旗下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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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年暑假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了重要部署,全社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形成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热潮。各级少先队组织也积极响应号召,迅速行动起来,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广泛开展了“李四光中队”、“地球村”等形式多样的“四个一”节约资源活动。这“四个一”就是指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粒米”。第五次全国少代会期间,少先队员代表又向全国少年儿童发出了倡议。我们的每位少先队员和全体同学,也都要响应号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这些事并不难做,关键是要做有心人:如同学发现无人用水,但水龙头开着,就主动关好;喝水时喝多少开多少,不要开了一杯,结果就把喝了半杯的水随手倒掉了,更不要用开水泼来泼去。如果见到教室里同学都出去了,就要把点灯关掉,阳光明媚更是如此。作业本要做到双面使用,做作业时要认真,力求不做错,不要一直擦,甚至把一张张纸撕下扔掉。吃饭时要节约粮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当然,节约粮食不是指吃饭时少吃些,而是要吃多少盛多少,不浪费粮食,同时要少吃零食,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除了自己勤俭节约,同学们还要努力争当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员、监督员。向父母、街坊、社会积极宣传节约资源、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的好处、做法。同学们,行动起来吧!争取获得“环保章”、“节约章”,争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小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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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旗下保护地球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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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落下,一天又过去了。在那模糊不清的概念里,今日飞逝的脚步却又与我遥遥相望,成为尘封的记忆。尽管我觉得它只是几小时,甚至几秒钟的过去,然而我却什么也摸不到,只能看见它像那历史书本中的三国两晋南北朝,遥遥的向我挥手,然后被疾步的时间冲淡,化作一缕隐约的青烟。

逝者如斯夫!

昨日。今日。明天。我想,这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昨日,永久的去了。今日,已经在瞬间成为过去。明天,还只是个迷。于是我发现,我们能把握的时间真的不多,只是一逝,就让他在手上静静地滑过,再也没留下什么,那似乎漫长的时间,最终被那流星雨般的瞬间吞噬了。我们能做的,仅有把握住此刻,把握住自我,把握住这稍纵即逝的时光。

时光在昼夜更替间周而复始的轮回,但只要把握住它,它对于你,就会有非凡的意义。没错,天才是99%的汗水和1%的灵感。可谁又能保证,这灵感不是汗水在时间的刺激下迸发出来的呢?把握住自我,将每一秒都涂上自我的颜色,就能在时光日复一日的冲刷下立足于不败之地。把握了时间,就是把握了整个世界;失去了时间,就是失去了整个生命。

抛弃了时间,那么时间也会抛弃你;珍惜了时间,那么时间就会眷顾你,让你的灵魂得到神圣的洗礼,从而打开成功的大门。

1秒钟,是一个固定而又善变的定义。有些事情会觉得1秒钟太短,可为什么用更长的时间能做完?再长的时间也都是数个1秒钟组成的,我们只是在那每个1秒钟都付出了汗水与努力。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在生活中的每个1秒钟都付出相同的努力与汗水呢?

把握每一秒钟,把握每个瞬间,把握自我的完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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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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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铁xx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各项任务,结合社区实际,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社区生活是最贴近城市居民的,社区工作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谐的大事。我社区XX年的工作计划有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要求,紧紧围绕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系社区建设实际,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民办真事、办实事、办好事。

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而努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全体党员生活和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计划吸收党员2名,以更好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实现丰裕富足的生活。

(二)搞好社区综合治理。

1、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及私房出租户的管理

完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居民组长在这方面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杜绝黄、赌、毒现象,及时进行民事纠纷的调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社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稳定有序、治安良好。

2、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是社区管理的重点:一是流动性强,二是人员底子不清,这就需要花大力气抓管理。

(三)活跃社区精神文化生活。

广泛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公约,提高文明新风、文明行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法制宣传,青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等各类宣传和培训活动。

1、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辖区居民精神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

2、成立一支由40人组成的老年合唱团,团长由张玉秀担任。

(四)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便民功能。

认真执行社区自治章程和各项自治制度,办事公正公平、监督措施落实,群众满意。

1、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计划建立“映山红”交流会所,为社区空巢老人、下岗职工、大龄青年等特殊群体提供沟通交流平台。

2、定期为老年人做健康体检。

3、争取多方投资,彻底整修冶建路,为民出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搞好社区环境卫生。

坚持环境卫生自查制度,每周自查1次,发挥社区内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做到社区内净化、绿化、亮化、无脏乱差,确保环境整洁干净。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加强自身学习,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为居民谋利的本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七)加强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服务项目多样化,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敬老爱幼服务活动,开展健康咨询量血压等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开展热线求助服务,为居民排扰解难。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热心为育龄妇女服务。

社区生活是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在社区的工作生活中,社区的安静,团结,有序都是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大事,所以社区工作必须要时刻做好,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居民的生活空间得到保障,居民在不断的发展中得到实惠,这才是社区工作的努力方向。社区工作工作无小事,所以我们社区工作人员一定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手边的每一件事,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当然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不过这些肯定会克服的,相信XX年我们的社区工作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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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3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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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20xx年主要工作成绩,安排部署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改善了全市环境质量。大气环境方面,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项主要指标在全省均排名第一。20xx年,我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47天,同比增加29天,增幅达13.3%,超额完成省定217天目标任务;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3%,远低于76微克/立方米的省定目标任务;PM10平均浓度为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0%。特别是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后,7月4日至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33天,比上半年增加了19天;PM10平均浓度为84.3微克/立方米,比上半年减少23微克/立方米,下降了21.4%;PM2.5平均浓度为52.5微克/立方米,比上半年减少了10.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7.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成效非常明显,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水环境方面,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59条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0条。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土壤重金属污染物达到零排放,主要农业区土地总体环境质量良好。显著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顺利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和保障工作。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我市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精心准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资料收集、案件查办等工作进行细致部署,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是认真迎检。8月1日至8月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组长王万宾到信阳进行现场检查,乔新江书记、尚朝阳市长亲自陪同,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及时部署落实。王万宾组长先后检查了新县、华英公司、平桥区郝堂村、南湾湖等地,对我市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严肃查处。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共查办案件78件,追究责任101人。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全市环保系统充分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和主力军作用,在材料起草、资料准备、组织协调、案件查办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确保了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深入落实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等摿控敶胧,科学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控尘方面,553个建筑施工场地、112个道路交通路段、104个道路施工场所、39个市政施工场所、24个水利工程施工场地、20个拆迁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和257辆渣土车治理攻坚任务,均全部完成。控煤方面,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攻坚任务数221台,完成295台,超额33.5%完成任务;6台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26个散煤销售点治理攻坚任务全部完成;排查发现的208户违法散煤销售点全部取缔到位。控车方面,淘汰黄标车9776辆、老旧车23469辆,完成率分别为101%和162%,超额完成任务,且实际拆解、灭失、收缴注销数自大气攻坚战以来始终位居全省第一。控油方面,10家包装印刷企业、2座储油库、297家加油站、12辆油罐车、110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全市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拆除率、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完成率、在营加油站国五油品使用率、乡镇加油站规划布局覆盖率均达到100%。控排方面,1组统调机组改造、3台水泥粉磨站废气治理、80个工业炉窑提标、1311家涉气“小散乱差”企业治理、305家工业企业治理任务全部完成。控烧方面,扎实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据国家环保部网站监测通报,我市20xx年夏、秋季分别有着火点2处和1处,同比分别下降90.5%和95%。全面实施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出台了《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举行了全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万人签名仪式,并在春节期间强力开展禁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除夕中午12点至大年初一中午12点之间,我市AQI峰值为273,同比下降227以上(20xx年同期AQI峰值爆表);PM2.5峰值为2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0微克/立方米,降幅为66.9%;PM10峰值为2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6微克/立方米,降幅达47.6%。元宵节当天,我市AQI为62,同比下降106,降幅达63.1%;PM2.5均值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微克/立方米,降幅达78.2%,峰值为75微克/立方米,降幅达83.7%;PM10均值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微克/立方米,降幅达47.2%,峰值为118微克/立方米,降幅达81.0%。由此可见,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效遏制了空气指数爆表升值,明显改善了节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阳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信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信阳市20xx年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管控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不断提高,G20峰会等关键时期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

(三)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管理。委托国家环科院编制了我市不达标水体(浉河、白露河、灌河、淮河干流)达标方案,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针对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出境断面发生预警等情况,组织现场调查,督促辖区限期整改。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对南湾湖及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了饮用水安全。三是攻坚黑臭水体治理。成立了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层层落实责任,步步督导进度。59处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已消除30处,消除比例达到50%以上。四是开展水环境基本情况调查。开展了“双源”排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调查等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我市水环境状况,为今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五是推进重点工程建设。7个省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信阳市明港民生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罗山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和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3个工程完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体土建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2%;商城县开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即将开工建设。六是积极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乔新江书记多次指示,尚朝阳市长亲自指挥,多位市领导亲赴省环保厅进行会商,积极争取省环保厅支持,被省厅李和平厅长称赞为领导重视程度在全省绝无仅有。经多方沟通对接、反复研究完善,我市申报项目共计130个,总投资额达300亿元,目前已上报国家环保部。

(四)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危废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全市医药、医院、学校等128家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9家产废单位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有力确保了环境安全。二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到位。三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共向省环保厅上报项目39个。四是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浉河区、罗山县、光山县3个县区被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成功创建4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5个省级生态村。五是积极推动生态红线划定,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完成了我市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上报环保部。

(五)强化总量减排。据测算,我市20xx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4829吨,氨氮减排量为866吨,二氧化硫减排量为4259吨,氮氧化物减排量为5619吨,预计可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一是严格总量预算管理。对全市84个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进行了网上核定和备案。二是加强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11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常投入运行。三是实施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市本级共下达排污申报108家,排污核定66家,下发收费通知书66家,征收排污费900余万元。

(六)加强环评管理。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及环评文件质量严格把关,全年共审批环评项目73个,环评备案项目3个,完成验收审批项目10个。二是加强环评机构监管。强化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机构资质及人员的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共退件16次,通报批评环评单位1家,对环评单位工作业绩及负面清单进行网上公开。三是积极开展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315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

(七)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全面落实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市本级共抽查企业974家,出动人员1311人次,立案查处7起,处罚金额100余万元。二是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全市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清理整治、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执法行动。20xx年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2550余人次,检查重点污染源713家次,建设项目927家次,其他企业2698余家次,共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233起,市本级下达环境监察通知22份,向当地政府致函15份,全市立案处罚152起,下达决定的处罚金额865.7万元。三是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出台了《信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逐级签订网格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网格管理的任务、责任、人员、区域、时限等,做到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分工合理、责任到人。

(八)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一是加强空气自动站建设。各县区新建2个空气自动站、管理区(开发区)新建1个空气自动站工作,站点点位已确认,设备招标工作已完成。原有1个县级空气自动站完成升级改造工作,除息县、潢川县待验收外,其余5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完成升级改造。二是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各站房建设、设备调试已完成,除长台关甘岸外,其余3个站点均与省厅联网,预计月底完成验收。三是新建北斗智慧环保系统。研究制定了《信阳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项目总投资预算近2.2亿元,拟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3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4个,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站260个,移动空气监测系统2套,秸秆焚烧遥感影像监测系统1套,船用小型水质检测仪14套,建成后对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将有质的提升。在尚朝阳市长的亲自争取下,省环保厅已承诺把信阳纳入20xx年智慧环保建设试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九)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xx年,全市环保系统以“两学一做”专题学习为抓手,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党建“主业”意识,召开了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实施方案》、《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二是突出纪检监督责任。通过专题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切实抓好警示教育,20xx年共开展专题党课及道德讲堂等大型活动9次,发布廉政内容信息1500余条。积极探索廉政谈话机制,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共约谈科级干部20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10个,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0条。大力开展专题述责述廉活动,对市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问廉,累计排查风险点26个,制定防控措施50余条。三是不断加强正风肃纪。20xx年共组织监督检查30余次,下发通报10份,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例,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1人,廉政谈话2人,有力遏制了不正之风。四是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在积极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着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巡察成果。

(十)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举办了第二届“美丽信阳.最美印象”少儿环保书画比赛活动和第四届“美丽信阳.秀美山川”网络环保知识竞赛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6.5”期间,隆重举行了“改善空气质量留住蓝天白云”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市政府李正军副市长、市人大高曙霞副主任、市政协熊静香副主席亲临现场参观指导,市环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九三学社、市农工党、信阳师院、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天瑞水泥等200余名领导干部职工、医师专家、环保志愿者积极参加,现场开展了环保科普咨询、环境大接访、辐射安全咨询、环境监测技术咨询、健康咨询、法律咨询等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支持。20xx年,全局系统在中国环境报、河南法制报、中州环境、信阳日报等各级重要刊物发表环境宣传文章270余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40余篇、市级220多篇;通过市环保网站发布环境信息700多条。

同时,我市在编制环保“十三五”规划、依法行政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辐射环境管理、提案建议办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成绩。总体上看,20xx年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值得充分肯定。回顾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协作,得益于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无私奉献和辛勤付出,得益于企业单位、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在此,我谨向全市关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同志们和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清醒认识形势

20xx年是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的关键一年。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强化政治意识。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把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部署,彰显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仅过去一年,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就达800多件,重要批示达60多件。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省三大攻坚战役之一,召开了由谢伏瞻书记、陈润儿省长亲自参加的空前规格、空前规模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并在新年伊始又立即全面打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真正做到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面临新的形势和机遇,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乔新江书记在市五次党代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引以为豪的优势,更是信阳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所在。必须把建设生态信阳摆在建设撐甯鲂叛魯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决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尚朝阳市长、李正军副市长也高度关心环境保护工作,4次赴省环保厅举行会商,10余次主持召开全市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会议,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6项重点汇报工作之一,每次必听,每次必讲。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已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使命、一份重要的责任担当。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二)强化问题意识。过去一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市相比,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诸多问题。一是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大气环境方面,20xx年,我市PM20xx年均浓度仅为96微克/立方米,未能完成年度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仍然位于全国倒数100名以内。今年省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进一步下调为PM10要达到84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要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方面,去年11个国控河流水质断面仅有4个实现每月达标,竹竿河罗山竹竿铺断面(达标率73%)、淮河王家坝断面(达标率73%)、灌河固始马罡断面(达标率54%)水质超标问题较为严重。黑臭水体占全省总数的52.6%,新申河、黑泥沟等水体水质持续位列全省倒数。今年我省开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浉河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提高到III类,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提前至20xx年完成,工作繁重,压力巨大,而水污染防治资金还存在很大缺口,治理形势非常不容乐观。土壤环境方面,畜禽养殖污染仍然较重,农业面源污染有恶化趋势,固体废物尚未全部纳入监管,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风险。二是污染减排压力很大。当前我市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在持续上升,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带来的环境压力仍然十分巨大。据初步测算,我市大气和水环境容量已非常紧张,局部已接近或达到饱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市城镇建成区普遍存在着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的问题,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与省里规定达到80%以上的要求差距较大。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环保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后期运行费用和设施运行维护人员没有得到保障,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等基础建设问题十分突出。20xx年7个水污染防治工程虽然有5个完成了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进度要求,但均未实现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要求,整体进展滞后。四是环保能力建设亟需提升。客观上讲,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和执法保障还较为不足。大气、水监测的点位密度不够,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不全,无法完成全因子监测,需要委托第三方才能完成。环保部门无执法专用车辆,执法现状十分窘迫。主观上讲,部分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还远远不足。一些干部职工没有真正跟上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的变化,思想上、认识上仍然停留在过去,满足于既有成绩,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缺乏对新法规、新政策、新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能适应工作的新要求、新节奏、新常态,造成一些工作非常被动。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妥善解决,将会给我市今年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务必清醒认识问题的严峻性,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强化责任意识。20xx年是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的重要一年。去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正式开展,对16个省(市)进行了督察,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重大制度,构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我们要认识到,一方面,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细化到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督察已从传统的“督企”转到了关键的“督政”,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仍然是环保问责的主要对象,切不能有丝毫松懈。中央环保督察河南省期间,我市共查办案件78件,追究责任101人。其中,环保系统干19人,占到了18.8%。在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环保问责越来越严厉的形势下,我们决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必须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全力推进工作

20xx年,全省、全市全面打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环保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环境支撑能力,对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意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推进污染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信阳。

(二)主要目标指标。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约束性指标要求。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84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15天以上。省考核的全部11个河流断面水质要达到Ⅲ类标准,其中,南湾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氨氮≤0.5mg/L、淮滨北庙氨氮≤1.5mg/L;南湾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市建成区59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完成20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20xx年,要围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严格落实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等“六控”措施,科学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控尘方面,持续加大“零点夜查”等督查行动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施工工地、道路交通、露天堆场、运输车辆等扬尘污染治理。1月1日起,市县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3月底前,制定出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3月底前,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控煤方面,加大散煤治理的力度、准度,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4月底前,各县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10月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控车方面,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并确保拆解工作同步跟进。6月底前,建成全市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控油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商务、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实现督查长期化、经常化,依法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控排方面,加强水泥粉磨站、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涉气“小散乱差”企业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12家重点企业在线安装和电力、水泥企业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证发放;8月底前,完成8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0月底前,所有10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控烧方面,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争取实现全市无一处火点的目标;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空气质量爆表现象;全面整治城市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其他污染大气行为。应急管控方面,完善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应对措施,降低污染峰值,减轻污染程度。

二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完成年度任务为目标,以省“1+2+9”系列方案为指导,围绕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四个方面,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加快项目申报和实施。根据《信阳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中130个项目资金申报情况,确定20xx年重点建设项目,以流域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为抓手,逐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二要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信阳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三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以保障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制定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四要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继续推进依法取缔或关闭摪诵斊笠担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化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五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市第二、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推动息县、商城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基本消除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县级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年度整治任务。六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51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七要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省环保厅要求,完成谭家冲河河道综合整治、青龙河上游河道整治、新申河东支河道综合整治、潢川县南城护城河综合治理、光山县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肖店乡污水处理站等20个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建设。

三是统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要推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尽快产出和落地,并根据国家和省厅计划,制订相应的红线区域管理办法,明确红线管控责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确保我市生态安全。二要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环保厅“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安排,有计划地实施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快解决农村污水和垃圾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率,巩固农村项目建设成果,有效发挥示范效果。三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畜牧项目建设,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强化畜禽养殖环保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探索推广种养结合等新模式,全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四是强化总量控制。一要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网上核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环评控制、调节作用,做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把环评质量关。二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技术装备落后和能耗高、污染重、扭亏无望的落后产能,采取实行差别电价、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逐步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三要探索机制创新。推进环保领域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积极推动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新机制运行,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污染防治领域,加快环保产业发展。

五是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一要加强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建成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及精准管理支持系统。与省环保厅积极对接,努力争取20xx年智慧环保建设试点项目,并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实施智慧环保项目建设。二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深入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合力,针对燃煤锅炉、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施工扬尘等重点问题,采取暗查为主、明查为辅、夜查为主、日查为辅的方式,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强化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打好环境监管执法撟楹先瓟,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三要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行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六是深化环保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省环保厅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垂管改革将进一步压实地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破解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难题,有利于形成治理合力,从根本上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的环境治理难题,对于推动我们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根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将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环境执法机构将被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我们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将明显增强。此次省以下“垂管”改革将涉及省以下环保系统约18万干部职工,其中74%以上在县级,26%左右在市级,可以说是影响到我们每一位同志的切身利益。在此我要强调的是,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指出,垂改后,基层环保机构中人员的身份、隶属关系和财政供养上都会发生变化,但整体设计很平稳。环保系统的人员数量和日益繁重的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所以这次改革不会把清理超标人员作为重点,不把人员去留考虑过重,只是调机制、体制。因此环保垂直改革,对大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同志们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在改革完成之前,环保系统的机制不变,责任不变,任务不变,同志们务必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一如既往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维护好全市的生态环境。希望同志们讲政治、顾大局,不受负面影响,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中央、省、市开展好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持之以恒做好本职工作,为改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垂直管理改革有具体的意见建议,同志们可以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市局党组提出。对同志们的各种诉求,市局党组必定会本着对同志们负责的原则,认真深入研究,合理合法解决,全力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各项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驻局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职能定位,突出“六大纪律”,实践“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局党组旗帜鲜明地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当好后盾。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xx届七中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深化廉政教育,通过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牢思想防线。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严肃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发挥好党规党纪的警示惩戒作用。三要强化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在巩固、拓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四型环保”队伍。今年,市局党组将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好干部标准,改进选拔任用方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同志选上来、用起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

同志们,随着环境治理措施的深入推进,留下的很多环境问题是难啃的硬骨头,问题复杂性在增加,解决的难度在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硬碰硬、严又严、实打实,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决心和勇气,全力以赴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上下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夯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五个信阳”建设作出环保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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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旗下保护地球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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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两个人都这么大年纪了,相距可是几米的屋子,有什么必要隔几分钟就喊一下?

每次去奶奶家,这件事总是会勾起我的好奇心。

奶奶八十了,但眼不昏耳不聋,还能眯着眼在屋里做针线。大她三岁的爷爷便不行了,不愿走动,总是坐在藤椅上晒太阳。

相隔可是几米,奶奶过几分钟,便会放下活儿,“老头子!”奶奶这么叫。

爷爷不应,奶奶便急,迈着碎碎的步子到跟前。爷爷好好的呢,在藤椅上睡熟了。于是孩子般地笑嗔:“这个死老头子,人家喊了也不睬。”

这样的事天天发生。

我很好奇。

是奶奶闷吗?没有人说话?那她为什么只喊一下而不是和爷爷唠嗑呢?

喊爷爷做什么呢?还这么不停地喊?我想起奶奶每次看见爷爷好好的,满意离去的背影。阳光总是以最完美的角度铺在奶奶身上,每每这样的画面闪烁着温暖的光辉。

是不是只要有人答应便好呢?我好奇地继续想。

那好。再有这种事发生时,我便捂住嘴,学爷爷的声音迟缓地答:“唉——”可每每奶奶都能辨别出来,无论我用布还是用棉花捂以求声音的逼真。“细丫头在这儿捣乱……”奶奶皱纹满布的手会轻拍我,以示责备。微微笑。

奶奶依旧。

我的好奇心不减反增。

算了,我破釜沉舟。“奶奶,你老这么喊来喊去做什么呢?也不嫌烦。”

奶奶看我,宽容地笑:“丫头,你不懂的。明白他好好的,才心安的。”

心,被濡湿了。是花蕊中的一滴露。连日以来如同小虫一样不断噬咬我心的好奇心得到满足。

你在,就心安的。这是人世间最最美丽的风景。粗茶淡饭有什么要紧?年华老去有什么要紧?你在,就心安。

我想,所谓爱,便是如此。就是我所爱的人,我惦念的人,必得在我看得见的地方,我手够得到的地方,我能够走到的地方,好好的存在着。

我庆幸我拥有好奇心,才得以知晓奶奶一辈的关心,温情与爱。我明白了,那声声呼唤是在说,有你在,整个世界,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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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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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学期开始,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系环保部在主管老师和部门部长的带领下开始了新学期环保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与环保部有着密切的联系,环保部致力于为老师与同学创建良好的学习与工作环境。我部将有序完成各项工作,作为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部将竭力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管理和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作为一个常规检查部门必须协调好于其他部门的工作。此外,我部门将主动与上级沟通,宣传先进典型,推荐经验。为此特作如下工作培训计划:

(一)部门干事的选拔与培养

本部门将在干事招新过程中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有才能,有思想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以及工作富有热情的同学,为环保部注入新鲜血液,补充后备力量。其中,各班级的环保委员就是我部门干事。任用和培养采用"宽进严出"的制度。了解与发现有能力的同学重点培养。

(二)常规工作

1.晨扫时本次工作的重点,我部每次开会时都会特别强调,并把每次晨扫的卫生死角等问题当成重点,晨扫时,对槟榔,树叶烟头等杂物进行彻底清扫,水沟每次必须用清水冲干净。进入三月份,天气转暖晨扫工作可以提前至六点三十五进行。

2."三乱"是工作的重点,我部在中午午餐时间,会派三乱小组,在食堂和宿舍楼门口进行三乱执勤,严抓乱吐乱扔乱倒的同学。配合宿管及治保部在校园内进行清查。抓住后会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来提高同学们的意识,改善校园内的环境。杜绝三乱现象在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生。我系对三乱执勤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严抓迟到,早退,聊天等现象。

3.对晨会场地的检查。每次开完晨会,我部对各班场地进行检查,以确保校园环境整洁。

4.公检是重头戏。我部会齐抓共管,使公检更加完美,做的更好。

5.轨道系环保部对上学期的破损工具进行清点.整理与维修。对大一.大二.大三的同学做了新一轮的工具发放。

6.与德育协会密切联系,做好对入党积极份子的晨扫考核。

7.与学生会.团总支等有关部门紧密联系,配合各部门开展各种特色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8.四月份是我院一年一度的环境保护月,届时,我系环保部会在此期间,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及环保特色活动。对卫生死角,实训楼以及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同时密切联系院环保部,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活动

在去年院环保部的活动中,我系参加了有院里举办的摄影展和征文比赛,成绩优异,并以"绿色生活"的理念在轨道系环保部宣传。我部门积极响应院里活动。开展了"轨道系环保袋创意设计大赛"活动,以活动为引,提倡绿色生活,引发较大反响。本学期我部门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活动推进环保部工作为真实目的。引领同学热爱环境,倡导绿色生活,做文明大学生。

(四)展望

以上是我部门20xx年培训计划,本学期我们将会更加努力的工作,发挥部门的优势,团结同学,在维护好校园环境的前提下,培养大学生素质素养。相信在各位老师的带领下环保部部门工作将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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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珍惜保护动物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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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处都能见到它们的踪影,也正是它们把我们的生存环境点缀的多姿多彩,显示出生机勃勃的景象。

野生动物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一只猫头鹰每年能吃掉1000多只田鼠,一只灰喜鹊每天能吃掉60条松毛虫,一只燕子一个夏季能吃掉50万只蚊子和苍蝇。同时,鸟还可以传播花粉和种子。 鸟类和野生动物为人类作出了很大贡献,经驯化后的家禽家畜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帮助,也丰富了人们的美味佳肴。野生动物还在传递信息、航天科研、神经生理等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野生动物还是判断环境质量的一个极好标准。

抚州地处江西省东部,抚河上中游,武夷山脉逶迤东南,雩山山脉绵延西南,地势南高北低,渐次向鄱阳湖平原地区倾斜。境内生态环境优美,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是华南虎、豹、熊、黄腹角雉、中华秋沙鸭、猫头鹰、红腹锦鸡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抚州青少年,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投入到野生动物保护的行列中来。为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理念,不断提高对生态保护的认识;

二、主动学习野生动物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搜集整理野生动物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三、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

四、配合相关部门,制止捕杀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发现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并劝诫亲朋好友不食用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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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小学生保护环境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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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您好!

我们是一位小公民,生在,住在。大家都想让自己生活的家园更美丽,想在干净的环境中工作、学习。但有些人却吃了东西就到处乱丢;有些人随地吐痰、倒垃圾不丢进垃圾桶;草坪上有人踢足球、玩耍、溜狗。

为了让更加美好,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请您接纳:

1、请人们自觉爱护公园、小区里的花草树木,植物也有生命,请不要弄痛它。

2、请人们自觉把垃圾放入垃圾箱,因为垃圾也有它们的归宿,上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3、请大家珍惜自然资源,好多资源都不可再生,为我们的后代保留更多的物种吧。

4、节省用水,用纸,少用一次性东西,低碳出行。

请您在百忙之际读一读我们的建议。为了让祖国的花朵有幸福的今天、美好的未来,让全市公民有一个干净、绿色、美好的家园,请接纳我的建议。

中心小学五一中队

20xx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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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生保护地球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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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勤俭节约,从我做起!》。

记得我刚踏入小学的大门,老师就教我们背诵一首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从小,老师就教我们要勤俭节约!千百年来,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李商隐有句名言“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是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精神的国家是难以繁荣昌盛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精神的社会是难以长治久安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精神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有同学会问:“勤俭节约,我能做什么?”答案很简单: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回想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是否注意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而事实上,往往是我们在不经意中造成了诸多浪费。许多纸张只写了几个字就扔进废纸篓;阳光明媚的日子,教室里还亮着电灯;吃完饭,地上到处洒落着米粒;洗完手,卫生间水龙头依然滴滴答答地响着,有时甚至还听到哗哗的流水声其实只要稍加注意,我们就可以做得更好,但往往我们却忽视了这些细节。为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关键是我们的头脑中没有节约的意识,更没有将节约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并形成一种观念。

同学们,勤俭节约不是一时的、而是永恒的话题。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身边不经意的小事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让节约成为习惯”、“让节约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一人一小步,将会带动社会发展一大步!只有我们时时处处、点点滴滴都节约,我们才能节约资源,也只有时时处处从我做起,我们的地球家园才会永远美丽富饶!

同学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家庭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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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分钟保护地球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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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小的时候,父亲在邻村的一个砖瓦厂做苦工,经常很晚才回家,母亲总是做好了晚饭等父亲。我不乐意,脚前脚后地嘟囔着说肚子饿,母亲就安慰我再等等,或者找几块馒头干让我先垫垫肚皮,然后牵着我的手去村头等着父亲。

等父亲回了家,母亲乐呵呵地为他打水洗脸洗手,而后,我们家才开始吃晚饭,尽管饭菜非常简单,但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很温馨。

后来我上学了,有时候被老师留在学校做功课,放学到了家,便迫不及待地在厨房里找吃的,发现父母亲也还没吃晚饭,次数多了,我疑惑不解地问母亲,父亲回家了为什么不早点吃晚饭呢?母亲笑而不答,父亲则说,我母亲一定要等我回家,才能吃个安安稳稳的晚饭。

时光流逝,现如今,我已经成家立业,父母偶尔随着我们到城里住住,母亲仍然操劳着我们的起居生活。那天单位晚上聚餐,中午在上班之前,我就告诉母亲晚上不要等我吃饭了,母亲应了一声。可是,当酒足饭饱的我回到家时,一家人都在看电视,见我回来了,父亲高呼一声:“开饭了!”我一下子懵了,一家人都还在等我吃晚饭?我责怪母亲:“中午我不是说过不要等我吃晚饭了吗?”

母亲似乎想起了什么,连说自己年纪大了,记忆力不好,将我交代的事情给忘了,她还说,等全家人都到齐了,吃个团团圆圆的晚饭,这已经是快一辈子的习惯了。我说,为什么不打我的手机问问呢?妻子说,她曾经提议过打手机,可我母亲坚持不让打,她怕我在骑摩托车时接电话不安全。我沉默许久。

那天的晚饭,尽管已经很饱了,但我还是强迫自己再吃了一点,不为别的,我不能让母亲感到失望。母亲这个一直延续到现在,甚至一辈子的好习惯,其实就是一种期盼和祈祷,全家人的平安是她最大的心愿,坐在一起有说有笑地吃晚饭,才是她最好的心理慰藉,不苛求饭菜的丰盛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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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军人抚恤优待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7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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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了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条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本,欢迎阅读!

20xx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七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章 优 待

第三十二条 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第四十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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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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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分包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作业地点:

1.3 分包项目:

1.4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1.5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2、安全生产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工程有关资料。

2.1.2向乙方提供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2.1.3按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能,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2.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作废事故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2 乙方责任:

2.2.1入场前,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2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网络和规章制度。

2.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全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

2.2.4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确保人员劳保用品配用的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事故的一切费用。

2.2.5自负其责地抓好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同时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2.6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权利:

3.1 甲方权利:

3.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分包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经调查分析,事故确系乙方违章施工所致,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应于开工后14日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元(按合同总价款5%交纳)或者从第一次工程结算款里面扣除。

3.2 乙方权利:

3.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强行施工

4、本协议实施的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项目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乙方退场止。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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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护环境爱护家园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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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常这样谈论明天:明天的地球会比现在更清洁、天空不会再降下沙尘暴,癌症不再让人恐惧……。明天美好的。但美好的明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要靠今天每个人的智慧和勤劳,只有今天的努力,才能换来明天的美好。达.芬奇小时学画蛋感觉很单调,但他坚持不断地练习,打下了坚实的绘画基础,终于成为世界上伟大的画家。法国军事家拿破仑,当士兵时因犯错误被关了禁闭。这期间,他把一本偶然得到的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律条文读了又读,从而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连法律专家们都感到惊讶。古人曾写过一首《明日歌》:“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明天对人类来讲是用不完的,但对一个人来说,却是有限的。假如真像谚语中描述的“一寸光阴一寸金”

的话,那我们就是当今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了。同学们,请珍惜这笔财富吧:上好今天的每堂课,做好今天的每一节操,读好今天的每一本书,做好今天的每一件事,时刻准备好,才能迎接明天美好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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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无锡私人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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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____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

甲方对违反国家及____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甲方自行还清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无条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到乙方名下后,上述房地产成功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物业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

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双方约定为:甲方自愿授权乙方直接(或委托)将上述购房定金及购楼首期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账户名为:,账号卡号为:。

第五条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方自行还清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无条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到乙方名下,乙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数字电视、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数字电视等手续。

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____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

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____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与本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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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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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我校全体党员在校党委书记领导下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使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党的章程,也清楚明白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经过这段时间的政治学习,我给自己清楚定位,争取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出彩。以下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的一点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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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生保护地球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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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20xx届高考壮行大会,首先,我代表学校向奋战在高考一线的全体高三教师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孜孜以求、奋力拼搏的全体高三同学表示真诚的祝福和美好的祝愿!

今天是20xx年的6月1号,再过5天,你们就要奔赴高考考场,去接受祖国的挑选,驶向你们梦想的地方,去圆自己的青春之梦! 今天,我们为即将步入高考考场的全体高三同学壮行,为你们助阵壮威! 为你们发出圆梦的动员令,为你们吹起昂扬的进军号,为你们擂响攻坚的战鼓,为你们唱彻必胜的铿锵曲!

高考近在咫尺,此刻的你们,就像等待破茧的蛹,就像即将接受洗礼的海燕,就像准备抢滩登陆的战士!同学们,大声告诉我,你们准备好了吗?

回首往日,是你们,以坚定的信念和辛勤的汗水告诉自己,梦想经过自己的拼搏一定会实现!是你们,以拼搏的精神告诉自己,永不言弃,只为人生的绽放!是你们,用自己的行动让青春飞舞,让我们的学弟学妹见证你们的奇迹!

我坚信,身为榜样的你们,一定不会辜负老师、父母、朋友的期望,你们一定会用自己的行动留给我们一份坚守,一份奋斗,一份拼搏不弃,让我们以你们为豪!

作为你们的老师,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就是送上我深深的祝福,真心祝愿你们收获青春的硕果,实现你们人生的理想!同学们,相信自己,你们是最棒的!

面对马上到来的高考,可能同学们会有些许紧张忐忑,这很正常。对大家来说,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心态,充满自信;意气风发,勇往直前!

毛主席有诗云: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自信是历史上所有成功者的秘诀。保持高度的自信,始终处于最佳的竞技状态,你就成功了一大半。高考专家说了这样一句话:“高考,四分考实力,六分考心理。”我送大家十六个字:“强化信心,优化情绪,进入状态,充分发挥。” 同学们,大胆地去拼吧!父母亲人温暖的目光是你们前进的风帆!我们坚信,你们一定不会辜负老师的嘱托,父母的期盼!同学们,奋勇地去搏吧!你们的父母、我们全校师生,都是你们的坚强后盾!我们坚信:你们一定能在高考中力挫群雄,捷报频传!

面对高考,我们既需要挑战时的从容与自信,又需要挑战前一往无前的精神和勇气。古人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才是面临高考的最佳态度。诸葛亮从来不问刘备,为什么我们的箭那么少;关羽从来不问刘备,为什么我们的兵那么少;张飞从来不问刘备,军临城下我该怎么办。于是才有了诸葛亮草船借箭、关羽过五关斩六将、张飞据水断桥,所以他们成了开国功臣、凯旋将军。历史的舞台告诉我们,没有那么多万事俱备,不必那么顾虑彷徨。请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的身旁有战友,有恩师,还有我们的父母!

让我们感谢高考,因为他是一个试炼场,它不是为了把你们都送去清华北大,而是为了让你们成为最优秀的自己!所以,我们要做的全部,就是把自己交给努力,然后相信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之门,正朝你们慢慢开启;崭新的大学生活,正等你们举步迈进!加油,孩子们!

号角已经吹响,征帆已经高扬,兵临城下,我们只有亮剑而上!心中有梦,力量无穷;奋斗不止,希望不灭;快乐心情,轻松迎考! 同学们,在这里,我代表全校师生衷心祝福你们——金榜题名,梦圆高考!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为你们的出征壮行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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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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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 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月13日,远安县国土局矿政支部专门组织党员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 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体矿政支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要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不良现象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的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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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旗下讲话稿:自我保护知识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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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我是四(2)蔡宝进,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如何做好期末复习》不知不觉,期末将至,目前各年级、各学科都已经进入到紧张的复习阶段。为了提高复习效果,今天利用国旗下讲话这个机会,谈谈如何做好期末复习:首先,要求全体同学提高对复习重要性的认识。复习的目的,是梳理清楚已经学过的知识,使它条理化、系统化。通过复习,查漏补缺,巩固已掌握的知识,补上遗漏和未掌握好的知识,使我们成为一个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其次,要求同学们将复习的重点放到基础知识的复习和巩固上。复习不能仅看成是机械的练习,而应包含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平常学习好一些的同学应该利用复习机会夯实双基,要重在知识的记忆理解与应用,在训练能力上下功夫,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进入更高的学习境界。原来基础不扎实的同学应充分利用期末复习的时机,狠抓基础,做到复习到位,消化到位,在复习中切忌囫囵吞枣,不但要听懂,更要会做。再次,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学习质量。课上认真听讲,用心思考,积极记忆,规范训练、不懂就问、有错必改、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做到堂堂清、单元清。课后要养成良好的复习习惯,同学们可以把重点的和不理解的问题记在笔记本上,及时向老师、同学请教,弄懂为止。对于老师在复习期间留的作业要独立思考、认真完成。特别是平时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同学,更要加强学习的自觉性,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习中。

同学们!“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你在学习上付出了多少汗水,就会换来多少成果。最后,在这里预祝同学们组织好期末复习,争取发挥出最佳水平!我的国旗下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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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关小学生保护环境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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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卫生局的工作人员:

你们好!我是来自樟木头镇中心小学六(2)班的廖!

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

我国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我们要努力做好保护环境的工作。然而,现在有许多不爱护环境的现象,例如:许多人在街上随地扔垃圾,吐痰;汽车的尾气的排放超标等。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我提出如下建议:

1、实行垃圾分类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

2、节约资源,建议大人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环保袋。 3、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绿色消费,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

4、人类要想征服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的规律,爱护大自然的一草一木,一山一石,爱护大自然的一切。

5、保护环境要从小事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我们的母亲,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现在做起,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要从个人开始努力,好好地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请你们采纳我所提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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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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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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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贯彻落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的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条例,工作总结,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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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的总结

区普法办:

现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迎检方案的要求,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我局将普法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由副局长分管,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做到普法工作有专门的领导抓,有专人具体负责,职责明确,保障有力。

(二)普法形式的创新方面:我局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12.4”法制宣传,同时,突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中心,开展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信息橱窗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普法,通过现场咨询、专题文艺晚会、网上知识竞赛、电视台公益广告及图片展览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活动期间共张贴宣传标语45条,悬挂宣传画315套,举办专题文艺晚会9场,向辖区群众派发了法律法规汇编1500册及安全知识读本宣传资料近5450本。

(三)普法工作的保障措施方面:1、有专项的普法经费开支。我局在2009年业务经费中安排了40万元的专项经费开支,确保足额专款保障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2、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我局与消防大队联合,在全区每一个社区设置了安全生产宣传橱窗,不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安全、工业生产安全知识法制宣传图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局还在“盐田区安全生产信息服务网”上开辟了“法规标准”栏目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阵地,发布了400余则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局组织本单位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同时,认真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局以来,我局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公务员依法行政,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的因违法决策造成的失误。辖区群众熟悉和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崇尚法律的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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