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私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亩,四至界限为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_________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_____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_____‰的滞纳金;
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 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_____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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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西农村经营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事签订如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概况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_____亩的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
2、现该土地上现有已生长_____年的红枣树_____棵、生长_____年的红枣树_____棵、生长_____年的红枣树_____棵。
3、本合同约定的红枣地甲方在向乙方承包之前均管理妥当,红枣树均正常修剪,不存在红枣树死亡或其他不能种植情况。
二、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经营权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承包费为_____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承包费用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承包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3、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其他年度承包费需于每年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4、乙方支付承包金可以使用现金、转账等方式。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使合同有效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甲方不得擅自提高土地承包金;
3、甲方保障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约按时缴纳承包金及土地种植经营期间发生的水资源费、电费、土地租赁金等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如拖欠承包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2、乙方在土地承包期间,必须加强对土地及附属房屋、机井、防风林的管护,定期对防风林浇水、除草、喷药防治病虫害,对红枣缺苗进行移植、栽种补齐,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每年环割红枣树不得多于两次,环割开夹不得大于 厘米,一经发现违反本条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土地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生产经营期间的安全防范,若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所承包土地享有自主经营权,但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用于抵偿债务或非法转包;
6、乙方承包期间禁止喷洒膨大剂等激素药物或其他禁止性药物,一经发现违反本条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特别约定
本合同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告知函、通知书、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通讯地址,因载明的通讯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件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承包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由于乙方管护不善或喷洒药物不当造成枣树损害或死亡的,每株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注:若对当年度对是否造成枣树死亡无法分辨时,乙方需向甲方所在地的调解委员会交纳红枣树死亡押金__________元/棵,待第二年6月1日至15日之间双方对红枣树是否死亡进行确认);
4、乙方逾期不支付土地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的_____%的违约金,并限期_____日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民 族:____________ 民 族:____________
职 业:____________ 职 业: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乡镇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编号: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出售房价格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将房款的30% 首付存入 银行。
③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年 月 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年 月 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九条 附件附件: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 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年 月 日
篇3: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土地承包民法典全文内容。欢迎阅读与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民法典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__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篇4:土地买卖居间协议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丙方(居间方):
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购买居间委托后,经丙方居间活动,现甲、乙双方对本居间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房地产之购买诚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
二、买卖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2.1 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 商铺 □办公楼 □其他:类型: ;
2.2 坐落:本市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2.3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恩房地
2.4 装修:;附属配套设施: 。
2.5 是否设定了抵押:□否 □是
2.6 是否设定了租赁:□否 □是
三、购买条件
3.1 总房款: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交人民币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RMB: )。该定金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甲、乙双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暂为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交付给甲方,抵作房款。贰、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时,甲方应该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
B. 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内含已付定金)。上述款项中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办理完结该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续当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由甲方向乙方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甲方应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贰、由甲方向乙方签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当日由甲方取回。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内办理完结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事项。还贷当日,甲方还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D.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齐全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乙方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RMB: )。在乙方就该房屋的产证及他项权证办出后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他项权证原件通过丙方转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收到该他项权证后将乙方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过银行审核且在甲方办理完结该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银行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后 日内将不足额度补足,并于补足当日和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F.在□甲方收到全部贷款后日内 □乙方关于该房屋产权证办出后日内 □(可以复选,视为须同时满足所选条件),甲方向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前的□水费 □电费 □通讯费□物业管理费 □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G.该房产内的□水 □电 □煤气 □电话 □物业维修基金□ 装修 □家具 □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各项及该房产物业的更名手续。如因此产生的更名费,则由乙方承担。
H.乙方承担因申请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评估、贷款合同的公证(如有)等费用。
I.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J.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后十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K.房地产买卖合同需公证,公证费由(根据需要而定)
四、丙方应在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则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为丙方居间费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 在此期间,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甲方与乙方无法达成交易,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购买条件,则乙方同意将该意向金作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甲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内容至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限前与丙方确认签约时间、地点。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可用定金抵扣)。同时,乙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同时,甲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丙方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该款项放至丙方处代为保管,则适用本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授权丙方将保管之定金返还乙方,则丙方可以将所保管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项保管证明同时作废;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乙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居间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所保管的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应具真实性。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据以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署名通知相对方。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上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给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十六、补充协议: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_____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及用途
(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以土地承包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_亩。
(二)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 □租赁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土地上原有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 土地的交付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经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交接单》。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
□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月___日前付清。
□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土地流转价款递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日内,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收据)。
第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土地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及发包方同意。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应在合同期满后___日内将原流转的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土地妥善处理。未收获农作物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流转期间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或土地经营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防碍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流转土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 □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农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土地经营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5.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具的相关材料;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篇6:公寓房屋连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来源: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来源: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7: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篇8: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村民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甲方决定将合同约定山林进行发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位于村南南山与吉山柳林交界处南北[ ]米,东西[ ]米,合计面积[ ]亩;北场子以南与孙志荣、柳林交界处南北[ ]米,东西[ ]米,合计面积[ ]亩。以上共计面积[ ]亩。
边界:---。
上述约定与政府核发的《林权证》不一致的,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
1、承包费用
承包费标准以每亩每年20元标准计算,共计金额为[ ]元整。
2、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定金[ ]万元,此定金为保证双方不得反悔违约之用途。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没收定金,若无违约则抵顶乙方应付承包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双倍返还定金。
3、承包费支付
承包费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20 年12月31日前交纳承包费用的30%。
(2)20 年12月31日前交纳承包费用的30%。
(3)20xx年12月31日前结清承包费用。
(4)如上述付款时间届满时,因甲方原因导致林权证未办理完毕,上述付款时间顺延至林权证办理完毕(以乙方收到林权证为准)之日。
四、林权证办理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2、办理林权证的费用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承担:
(1)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承担。
(3)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承包范围内原有的树木享有所有权,乙方不得随便采伐。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在承包范围内的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对自行种植的树木享有所有权。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护林房屋以便于管理。
4、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对林权进行处置,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
5、乙方对山林有承包管理和受益权,(子女亲属有继承权——如乙方为个人的话可以加上此句话,否则应去掉)。
6、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甲方承诺:对甲方已经承包给他方的山林,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系村民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而导致本协议无
效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万元。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承包期内,甲方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调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其他
1、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征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终止合同,则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林苗补偿以及预期收益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需退还剩余承包期间的承包费用。对于征用补偿标准由乙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甲方无权代理协商。
2、甲方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
甲方:(章) 法人代表:(章)
乙方:
--年-月-日
篇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户农户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亩_______________分_______________厘__________毫的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流转价款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按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共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注:_________________流转年限合计总数),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流转价款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按年支付,签约时支付第一年流转费,以后次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下一年流转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长久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_____________。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用于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要求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9、并另有附件_______________张。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篇10: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亩。四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____________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1: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年 月 鉴证单位:(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12:农村种植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屯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积,面积位置在村北大道东一块土地,共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赁费按每平方米元计算,总额为元整。如果乙方改变用途,需要办理手续,甲反出手续乙方承担费用。
四、土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但不影响东面耕地,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向国家交税。(必须在本镇交纳)
五、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六、租赁期满后,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废,不发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继续租赁,甲方优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篇13:通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为发展工付养殖业,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现将平方米合亩发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位于村南面。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东长米,西长米,南长米,北长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第三条 土地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亩每年150元交纳,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150元每年递增10%的承包金交纳。
2、承包金应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应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规定接时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权召集承包人参加正常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甲方有义务解决所承包土地周边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规定的承包金。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有权抵制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济摊派。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继续再承包的权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 ,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偿付总承包金额十倍以上违约金。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乙方(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 乡(镇)
村 组。
2.流转面积 亩;其中:承包地 亩,自留地 亩,机动地 亩,集体其他耕地 亩。
3.流转承包地情况:
4.土地质量等级: 。
二、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的用途
该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流转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流转价款: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年合计 元;以后流转单价每年递增率为 %。
3.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按 斤稻谷计算,第一年流转单价按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折合 元,年合计 元。
4.其他 。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该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七、风险保障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3.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备,并取得相关生产经营收益。
7.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流转。
9.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归属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流转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对于(1)项情形,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土地原状,乙方所交风险保障金不予退还。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2.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3.其他约定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乙双方可以自愿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 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乙 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鉴 证 方(签字/签章):
地 址:
联系方式:
鉴证日期:
篇15:农村土地分界纠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与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图:_______________
绘图员:_______________绘图日期:_______________
界线叙述:_______________
叙述人:_______________
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中间点号
终点号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指界人姓名
(签章)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指界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指界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16:农村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姓名:__国籍:____: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买方:____姓名:__国籍:____: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全款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五间。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18: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 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______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______)计算,共计_________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书
土包字第号
转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转包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价款
转包土地的转包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
1.现金支付转包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支付转包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20:农村集体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房屋
转让房屋类型【住宅】,坐落于号,套型为 室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辅助设施为通水、电、气。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声明
(一)甲方对产权及出卖权的声明
1、甲方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为 ,土地性质为出让 。
2、该房甲方现未取得两证,但已于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并已办理抵押,向号 。
3、甲方保证其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未被查封,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乙方买受后,若该房产权有纠葛以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二条(一)款真实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及产权,并签定本合同且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套计价: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大写: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大写: )给甲方。
2、年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写: )用于偿还该房的中国农业银行翠屏区支行的贷款。
3、月写: )。
第五条:产权、土地过户及税费(费用)
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日之前(具体时间双方届时确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或公证。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办理土地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需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 (一)房屋交付时间议定为甲方收到乙方第壹笔房款之日。
(二)交付房屋时,甲方连带向乙方转让的室内设施配套有:
该房为清水房,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该项均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自该房过户之日起150天内甲方将该房地址内现有的户口迁出,便于乙方户口入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不售或第二条第3款之中的约定不符,则甲方按总房款的20%支付乙方作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不购,则乙方按总房款的20%支付甲方作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持合同到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