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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约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结束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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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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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统计学一班的学生,来自河南。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涯已落下帷幕,我有幸得以在江西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今天特提出奖学金申请,申请理由如下:

1.学习方面:我从小就热爱读书,初中时以优异成绩考入我市第一高中,高中时连任三年班长,并获得市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我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大二,大三连续两年获得校奖学金,大四获得校三好学生。现在我的研究生生涯已经拉开帷幕,作为一名研究生,不仅要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积极要求进步,同时要更加注意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服务社会。所以我会在心里牢记这些话,让自己的研究生生涯得以圆满,得以无憾。

2.思想方面:由于表现优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我在高中时便已经是一位中共预备党员,在大一时,正式成为一名中共党员。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生活方面:本人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现将申请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统计学院老师的帮助以及同学们的支持,是他们的帮助让我很快适应了这里的生活,也让我喜欢上了这里。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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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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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

[√]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附件3)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发包人委托书和图纸(附件3)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承包方式为: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但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总价包干,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其中,措施费部分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在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之前,承包人按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下发施工图之后,承包人在施工图下发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图预算,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自承包人施工图预算报送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即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 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

三、合同价款

[√ ]合同金额(扣除甲供材,甲供材金额为 元)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

[/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 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3:图纸目录

附件4:价格确认通知书

附件5:工程现场签证单

附件6: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品牌限定表

附件7:合规及廉洁交易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特别解释:协议书第六条中第(12)项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如果与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约定相违背,则对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3 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之规定。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1.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1.5 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两年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如招标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深化图纸,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承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若任何图纸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 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2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应视为其法定通讯地址,如发生变化需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递送的,文件发出后(以承揽方签收为准)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按有效地址递送,另两方拒收的,视为有效送达。

各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地址同时作为诉讼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发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承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6、总监理工程师

6.1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6.2监理单位委派的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且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

6.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

6.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6.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6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6.7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6.8 如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职权或根据本通用条款第6.1条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监理职权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为准。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职权。行使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约定。

7.2 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3 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但合同附件表明需要发包人代表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7.4 合同中涉及发包人的职权没有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行使的,则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或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另行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行使,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可以通过在书面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进行。

8、承包人项目经理

8.1 承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有效。

8.2 除非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某些具体职权,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有权全权代表承包人。

8.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8.4 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经理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行使项目经理的部分职权。

8.5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其义务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项目经理,承包人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另行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发包人义务

9.1 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 发包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9.3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或进行现场签证。

9.4 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确认材料样板或监理单位认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9.5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9.6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9.7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0、承包人义务

10.1 承包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报建、取证手续,承包人缴纳相关的规费。

10.2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审核批准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3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样板,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4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 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核对,如存在不一致时,在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不提出则视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是一致的。

10.6 承包人应按下述事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下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污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承包人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规定做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交底及验收等工作。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承包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承包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0.7 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申报变更工程调整价款。

10.8因销售包装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发包人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如承包人拒绝配合销售包装的施工,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扣除。

10.9 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0 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到承包人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

10.1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负责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12 承包人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果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现和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加强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10.13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进口材料、设备及申报关税等所需文件。

10.14 承包人应认真遵守本工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承包人违反此管理条例的约定视为违约。承包人应遵守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10.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每出现一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10.16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明确与否。

10.17 承包人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协调。承包人应保证全面与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

10.18 在保修期内的工作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0.19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1、现场管理

11.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1.4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11.5 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必须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采取的措施等。

11.6 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的工程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第二天的作业要求。承包人应按时参加上述会议。

11.7 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2)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须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

(4)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

(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

(6)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条件。

11.8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1.9 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提供的设施。

11.10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清出现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

11.12承包人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离场后结清退回。

11.1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11.14 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1.15承包人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前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出现场。

11.16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17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11.18承包人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承包人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11.1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工作。

12、进度及计划

12.1 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总承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计划进行调整。

12.2 承包人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则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2.3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工程月报包括下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度完成工作。下月度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机具或设备的安排,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或按要求报送工程月报,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12.4 承包人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约定阶段工期等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14、暂停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

15、工期延误

1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 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或顺延延误的工期情形;

15.2 承包人在本合同第 15.1条情况发生后 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 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

15.3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和延期损失赔偿费。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足设计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指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标准、质量标准或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16.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在专用条款的其它约定。

17、检查与返工

17.1 施工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查和备案。

17.2 属承包人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合格,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7.3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17.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发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但如果监理单位、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发包人应补签手续。

17.5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承包人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条件。

17.6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并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7.7 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时,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由发包人承担。

17.8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做工程样板,样板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17.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赔偿,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工期不予顺延。

17.10 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单位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8、材料和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8.1.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附件6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行采购。

18.1.2 承包人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批准、未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3 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装配期间,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制造、加工或装配时,则承包人应取得第三方同意,准许监理单位在他们的制配车间或场所进行上述检查和检验。

18.1.4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8.1.5 承包人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6 由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装备和材料、设备,一经运到本项目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

18.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8.2.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约定包括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18.2.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

18.2.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8.2.4发包人供应的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8.2.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给供应商,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和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作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详细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2.6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因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承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18.2.7材料设备损耗率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发包人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超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和节余的情况。

18.2.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指定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场内倒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货到 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承包人应在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与监理单位、供货方、发包人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19、合同价款约定

19.1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或双方约定的造价在协议书内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19.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3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19.4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增值税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开工后28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30%;余款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发生变更的依合同约定调整)。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2)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9.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6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

[√]固定总价方式,按图纸、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范围、技术规范进行总价(含增值税)包干,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19.7 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代表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19.8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19.9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价项目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最后确认,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

19.10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金额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金额工程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进行结算。

20、工程款支付

20.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时需提供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在当月月底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

20.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

20.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

20.4 其余3%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间充分履行保修责任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该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金的支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5 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改变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工程款数额,则另行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0.6 发包人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此前承包人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20.7 对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累计确认的变更签证金额(含扣减及人工材料调差款)每达到100万元,支付累计确认价款的50%。

20.8承包人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及其它变更需按合同约定条款中规定时限及时报送。若承包人当月累计申报率低于90%时,发包人则对当月进度款降低5%支付;若承包人下月累计审报率达到90%时,发包人则将上月所扣进度款补足支付;若承包人在退场前累计申报率未达95%时,发包人对进度款的累计支付比例相应降低5%。

20.9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挪用行为,拖欠各相关供应方工程款造成该工程进度滞后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付款给该工程的相关供应方,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视同已收到该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完善委托付款相关手续及供应方详细信息。

20.10如发生承包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任何异议。

20.11发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网银、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或国内信用证等形式支付工程款,开票人(开证人)包括发包人或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必须在开票人指定银行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由发包人承担,否则贴现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12发票开具

(1) 承包人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A) 发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B)承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D

税务登记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承包人每次就付款金额与发包人进行确认,承包人就确认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3)承包人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事先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证明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承包人。

(5)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发包人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发包人的,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7)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发包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

21、工程变更

21.1 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或增加附加工作,并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的,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之价款的50%-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本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的增加或调整;

(6)为本工程需要增加的任何附加工作或调整。

21.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

21.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担或分享。

21.5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单且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1.6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22、现场签证及其他变更

22.1 《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5)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实施位置、尺寸、型号、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原则上不允许签工日;

22.2 《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22.3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实施完毕后24小时内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现场查验并填报《工程现场签证单》,超过时限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

22.4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23、变更价款的确定

23.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含下浮率)工程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

23.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23.3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23.4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3.4条发出的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3天内仍不核实,则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计量内容。

23.5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3.6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7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

23.8 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结算时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3.9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而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而拒绝按时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10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3.11包含在招标书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量,如因投标书或预算书漏项的,不实施时, 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扣减价款;发生变更时,变更前后的工程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

23.12承包人报送相关工程变更价款时,必须附以下资料:

(1)附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原件;

(2)承包人报价书原件及其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3)附变更前后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24、工程竣工及移交

24.1 承包人必须按协议书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24.2 承包人至少在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24.3 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承包人向总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4.4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

24.5 承包人应及时配合总承包人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

24.6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经发包人及物业管理人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如承包人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24.7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在未办理工程交接证书之前,承包人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使用部分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4.8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全部(包括承包人的临时设施)撤离本施工场地。否则,无论合同是否另有约定,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地租费,地租费金额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发包人有权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款中扣除地租费。

24.9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5、工程结算

25.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承包人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

25.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应盖有承包人公章,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特别包括调减项目和因承包人违反相关条款而应确认的扣款,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

25.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6、工程保修

承包人和发包人办理交接证书之日为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修期限,此外,承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1)。

27、转让和分包

承包人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8、违约

28.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8.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除了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因延期交楼或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而向发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赔等。

(1)承包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代表按照通用条款第15条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情况。

28.3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28.4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索赔。对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可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不包括预留保修金)中扣除。

29、争议

29.1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施工;

(3)仲裁机构裁定停止施工;

(4)法院裁定停止施工;

(5)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

30、索赔

30.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30.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1、不可抗力

31.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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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信托说明书不动产转移声明中英文对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说明书,声明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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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说明书-----不动产转移声明(中英文对照

信托说明书

-----不动产转移声明

本信托声明书于19___年___月___日 由___(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受托人”)作出。

this declaration of trust is made the _______day of ____19__, by(name)(addres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 the trustee")

鉴于

whereas:

1.(略)

1.(omitted)

2. 该项住宅事实上已转让给(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委托人”)

2. the said premises were in fact assigned to (name and address of

beneficiar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incipal ")

本文据证明,受托人在此宣称,从该转让日起,已为委托人以信托而持有并将继续持有该住宅,该住宅的收入和利润及销售或处理时所得的收益,受托人在此同意,在该委托人要求时将该住宅转让、转移或作其他处理给委托人,或按委托人指示或指定在其时或以其指定的形式转让给其指定的人。

now the deed witnesseth that the trustee doth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trustee

has since the date of the said assignment held and henceforth hold and stand

possessed of the said premises and the income and profits thereof and the proceeds

of sale thereof in case of the same shall be sold or disposed of upon trust for

the principal and the trustee doth hereby agree to assign transf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he said premises to the principal at the said (principal) request or

to such person or persons at such time or times or in such manner as the said

principal shall direct or appoint.

并在此声明,在本文据存在期间,一受托人有权指定新的或额外的受托人。

it is hereby further declared that the trustee shall,during the subsistence

of this deed,have power of appointing new or additional trustees.

为昭信守,受托人于上述日期盖章签字

i n witness whereof the trustee hereto has hereunto set his hand and seal the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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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租赁房屋合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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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签名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名盖章

一、甲方将位于兴义市丰都办事处江岸村丰都中学门口房屋二栋及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租金按付清。

三、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上年数额,乙方共现金支付。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上年数额,乙方共现金支付。

四、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五、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

6、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六、有关续租的事项

1、在原租期已到期,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租金另定。

七、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八、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

九、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体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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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代会结束时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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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全市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加速崛起的新局面,以新的姿态跨入“”之际,中共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了。这是全乡(镇)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次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动员大会,为此,我代表市委向大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到会的全体代表和列席的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乡(镇)广大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致以亲切的慰问!

自xx年中共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召开以来,xx乡(镇)党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全乡(镇)广大党员群众,努力拼搏,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上届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xx年来,xx乡(镇)党委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简要介绍该乡(镇)的xx年来取得的成绩,从其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摘取)……

在注重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乡(镇)党委下大力气加强了乡(镇)村两级班子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出了许多新途径和新方法。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乡(镇)领导班子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同时更是广大党员群众勇于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晶。为此,我代表市委谨向为取得上述成绩而付出辛勤劳动的乡(镇)党、政班子,向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座的各位代表是全乡(镇)党员经过反复酝酿、推荐,并通过选举产生的。今天,大家将要在全面回顾xx年来党委工作,认真总结取得成绩,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讨论确定今后五年全乡(镇)党的建设,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思路,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委员会。市委希望与会的全体代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好这次大会。要按照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选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领导班子。

新的一届镇党委即将产生,市委希望即将产生的新一届乡(镇)党委,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乡(镇)经济建设和农村发展;要讲党性、讲团结、顾大局,真正把党委班子建设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推进全乡(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各位代表、同志们,市委希望你们能够继续发扬埋头苦干、力争上游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党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紧密团结在新一届党委周围,与全乡(镇)党员群众同心同德、奋力拼搏,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早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最后,预祝中共x乡(镇)第xx次代表大会圆满成功!祝代表们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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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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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钢结构厂房工程,委托乙方负责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厂房面积约 。

第四条、工程承包形式及施工依据:

1、承包形式:制作、安装厂房钢结构。

2、承包范围:

钢构部分:厂房钢结构部份的制作与安装。含预埋件、钢柱、钢梁、屋墙面檀条和彩钢瓦等。

3、施工依据:按甲方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联系单,有关规范为准,材料型号、规格以图纸和工程预算表)为准。

第五条、材料必须是国有正规大厂的国标材,并附来材质检报告。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满足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工期:工程工期为 天。如遇雨天、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情况,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情况,则按实际天数工期顺延。

第七条、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

A、钢构为屋面验收元/m2。

B、配套设施根据报价单按实际结算(不含税)。

2、工程项目若有增加时双方再确认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留总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后壹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施工:

1、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并现场督导落实,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足够的人身意外等保

2、甲方无偿提供现场安装施工用水电。进入工地的道路和厂房地面由甲方负责平整好供乙方运输车辆进入。

3、甲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为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为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分别代表各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结算单等及办理工程相关事宜。

第十条、验收:

1、验收依据:以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变更通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甲方应在本项目钢结构工程完工一星期内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保修时间及内容:本厂房钢结构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后起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该厂房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或人为破坏不属于乙方负责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损坏相应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如因乙方延误工时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另行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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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附条件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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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               (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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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抵押担保信托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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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信托贷款合同

向信托投资公司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

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放款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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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劳动合同终止合约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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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 年7月10 日签订了《合同书》一份,约定由甲方将___城,所经营的二楼房屋2356平方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3 年,合同有效期为 20__ 年7月3日至20__年7月2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__ 年7月10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止日期为20__ 年5月31日。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保证于20__年 6月8日前,腾空房屋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现欠一个月租金合计:四万一千元,用乙方所交的三万元保证金冲抵后,乙方三天内应向甲方支付一万一千元房屋租金。

四、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用,接止到本月8日办理交接时,据实核算一次结清。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盖章):

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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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资金信托合同书金融租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10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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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人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常通知送达方式:□挂号信 □本人自取 □平信 □其他

信托资金: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小写):¥:

信托利益分配银行账户:(受益人在信托期间应避免注销本账户,个人账户不得为定期存折或可以无息透支的贷记卡,建议预留活期或定活两便存折、储蓄卡、借记卡等。)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客服电话: 客服传真:

网址:

保管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______ 邮编:

投资顾问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 邮编:

投资顾问管理费及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序号标题内容

1信托计划名称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

2信托目的通过实施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并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3合同签署日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_____市签署。

4信托资金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金额:¥ 元)。

5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信托设立时不限定信托存续期限。仅当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出现时,本信托才予以终止。

6推介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推介期)

7信托计划

成立日本信托计划预计于 年 月 日成立(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成立,并在成立通知书中告知委托人)。

8开放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日指计算委托人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基准日期,即每月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9信托资金账户

1、信托资金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2、委托人应于签署本合同同时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资金账户。

10信托计划

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不含LOF)、货币市场基金、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上述交易品种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顾问可按如下程序变更投资范围:在受托人网站上将拟变更的投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代表全部受益权50%以上受益人以特快快递方式送达受托人处表示反对,则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不得变更,否则即视为全体受益人同意新的投资范围。

11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由全体委托人指定。

12中介机构

1、 为了维护全体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信托财产保管人。

2、 为本信托指定的证券交易经纪机构, 拥有创新类券商资格。为了维护全体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可以变更证券经纪机构。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为充分发挥信托机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职能,明确在资金信托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信托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释义

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文件: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申请书》、《申购与赎回申请书》、《申购确认书》、《赎回确认书》、《分红确认书》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4、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全体委托人一致指定的投资顾问。

5、委托人、受益人:委托人为依本合同约定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并缴付信托资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受益人为依本合同约定享有受益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6、授权代表:由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投资顾问指定授权代表对信托计划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委托人指令。

投资顾问须对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权限、时间、授权期限、有效指令应包含的印鉴等。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在信托计划成立前于受托人处备案。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更换授权代表。

7、信托执行经理:由受托人指定,代表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管理,实施风险控制和处理信托计划运作中的各类行为,接受并执行授权代表所发出的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8、委托人指令:由授权代表发出的,按信托计划文件规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指令。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编号、拟交易的证券名称和代码、买入或卖出方向、委托数量或区间、委托价格或区间、委托日期和时间。

9、信托资金: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及开放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扣除认购/申购费后剩余的金额。

10、信托计划财产:由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等构成。

11、信托计划财产总额:指本信托计划持有的银行存款、证券资产以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资产的库存数量乘以该资产的单位价值之和。

12、信托计划财产净值:T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是T日信托计划财产总额减去T日实际发生的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T日分配的信托利益后的余额。

13、信托单位、信托单位净值、累计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是计算、衡量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份数的计量单位。T日信托单位净值是T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数之比。T日累计信托单位净值是T日信托单位净值与每信托单位的累计普通信托利益分红之和。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万分位(即精确到)。

14、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主要为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扣除了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

15、工作日:工作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信托计划成立的一般约定

1、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信托计划成立后,委托人自资金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利息将按照每元认购一个信托单位的方式转增该委托人的信托单位,该转增过程不收取认购费。信托单位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精确到份,由此产生的尾差计入信托计划财产。

3、信托计划未能成立的,受托人将在推介期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及自委托人交款日至退款日期间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返还委托人;

4、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信托计划的推介,但受托人未对推介成功与否做出任何陈述或承诺。

三、委托人资格和资金合法性要求

(一)委托人资格

1、委托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1)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本信托计划时超过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信托存续期间,除非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允许,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中的自然人人数最高不超过人(含)。

(二)信托资金合法性

1、委托人保证其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

(1)信托资金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

(2)遵守并完全符合其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

(3)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

3、委托人有关其进行资金信托的合法性或有关其他事项的决定是在其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与赎回

见附件

五、受益人

1、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普通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普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普通受益权。

2、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为普通受益人,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同时指定投资顾问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

六、受益权

本信托受益权分为特定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享有特定受益权或普通受益权。特定受益权与普通受益权并非受托人做出的对该权利可能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利益分配的承诺、保证、保障、担保等任何形式的义务或责任。

(一)特定受益权

特定受益权是指特定受益人从信托利益中获取特定信托利益的权利。

(二)普通受益权

普通受益权是指普通受益人从信托利益中获取普通信托利益的权利。

七、受益权的转让、质押与继承

1、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不得转让、质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信托受益权。

2、受益权继承的,继承人应提交:法定继承文件、资金信托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登记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定继承文件包括: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公证的遗嘱、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公证或工商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包括:个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机构则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信托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的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3、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计划专户,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和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4、信托计划财产单独记账,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九、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见附件

十、信托计划的费用与估值

见附件

十一、信托利益分配与服务费

见附件

十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信托期间,按合同约定查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资金,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计划文件的权利,并已就签署行为履行必要的批准授权手续;

(3)保证其加入本信托计划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

(4)接受本信托计划采取的由投资顾问发出委托人指令的运作方式及其产生的结果;

(5)除按本合同约定赎回外,不得在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存续期间退出信托计划或终止本合同;

(6)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按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

(2)在信托期间,按合同约定查询信托资金的运作收益情况,了解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情况;

(3)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不得以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2)接受本信托采取的投资顾问发出委托人指令的运作方式及其产生的结果;

(3)除按本合同约定赎回外,不得在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存续期间退出信托计划或终止本合同;

(4)信托计划文件及信托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投资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信托期间按本合同约定查询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有权获得本信托计划文件之复印件;

(3)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投资顾问管理费和特定信托利益;

(4)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指定授权代表,并通过授权代表就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向受托人发出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5)信托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签署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在信托计划成立前提交受托人;

(2)按本合同规定,向受托人提交证券组合及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3)不定期向受托人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分析、汇率及利率分析、投资组合的构建及分析、风险分析、资产配置管理、投资组合业绩及风险评价等服务;

(4)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受托人的名义在社会上作本信托计划或其他业务的公众性宣传,否则要承担由此给信托计划财产和受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5)授权代表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发生变动时,应在不晚于变动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人;

(6)以书面方式向受托人提交的证券组合及委托人指令需由投资顾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且只能由投资顾问指定的人员送达或以传真送达受托人并与信托执行经理电话确认;

(7)发生以下重大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受托人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对信托计划财产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受托人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财产;

(2)信托计划成立后,以受托人名义开立专用的银行账户、证券(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享有包括根据信托计划文件处置账户内证券资产、资金划拨、销户等一切账户名义所有人的权利;

(3)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足额收取受托人信托报酬;

(4)按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并发出受托人指令;

(5)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受托人有根据本合同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根据授权代表发出的有效的委托人指令进行交易;

(3)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财产;

(4)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以信托计划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准确、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15年;

(7)定期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信托计划文件及信托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财产归属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本信托计划终止:

1、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2、本信托计划被撤销。

3、信托计划财产净值连续年低于人民币万元,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

4、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5、受托人认为必要时,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

6、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投资顾问书面通知受托人要求终止信托计划,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受托人。

7、全体受益人申请赎回全部信托份额。

8、在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受益人大会决定更换受托人时本信托终止。

9、在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

10、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要求信托计划终止的其他情况。

(二)信托计划终止时的处理程序

1、授权代表应在上述终止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如期间遇停牌等不可变现的客观情况,则相应顺延)变现全部信托财产,如授权代表未在上述时限内完成变现,则受托人将在超出上述期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期间遇停牌等不可变现的客观情况,则相应顺延)将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本信托期限自动延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延期期间的信托报酬等信托费用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为基数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提取,信托利益也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提取。

2、全体受益人仅在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后方可获得分配。

(三)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财产清算报告,并以书面信函方式报告受益人。全体受益人在此约定,由于保管人已经履行了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上述报告不再另行审计,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或监管部门要求必须进行审计的。

3、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十四、受益人大会

1、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当出现下列事项而信托文件未有规定时,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1)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2)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3)更换受托人或投资顾问;

(4)提高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标准;

(5)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2、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的,需携带受益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双方的有效证件。

4、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更换投资顾问、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信托计划文件没有约定的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5、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十五、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方式

受托人在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以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报告受益人:

1、在受托人网站( )上公告;

2、电子邮件;

3、电话;

4、信函;

5、全体受益人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

(二)信息披露内容

1、信托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计划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

2、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周向受益人披露经保管人复核后的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3、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约定,本信托计划财产无需年度审计,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必须进行审计的;

4、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编制信托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并以书面信函方式报告受益人;

5、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市场制度变革等严重影响信托计划运行的事项时,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受益人披露,并于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受托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6、其他与信托计划相关且应当披露的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通知或决定的要求进行披露。

十六、风险揭示与承担

(一)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以及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产生波动。

2、保管银行及证券经纪人经营及操作风险

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过程当中涉及信托资金保管银行、证券经纪人等金融服务机构,如果保管银行或证券经纪人不能遵守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例如封闭式基金市场参与者以保险公司为主,容易产生一致性的投资行为;A股股票的战略配售和定向增发有锁定期的交易限制;开放式基金也会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等极端情况,这都将加大变现难度,对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管理风险

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投资顾问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5、受托人操作风险

受托人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信托事务,但是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6、投资顾问操作风险

投资顾问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或违反其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7、合规性风险

指信托计划财产的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的风险。

8、特别提示风险

受托人网上交易系统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但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1)因特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因特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因特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在因特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3)在因特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从而使得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因特网上发布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可能滞后,与真实情况不完全同步;

(5)因特网上发布的各种证券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被恶意误导;

(6)因特网上机构或投资者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采用受托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直接发出委托人指令,表明全体委托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损失。

9、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对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承担

投资风险完全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受托人会恪尽职守,遵守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原则,通过风险防范措施来控制上述风险对信托计划财产的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管理没有风险。

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受益人自担。

十七、合同整体性

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申请书、申购与赎回申请书、申购确认书、赎回确认书以及分红确认书等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信托法律文件。本合同没有规定的,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为补充。本合同与相关文件出现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构成完整合同,如需修订本合同,应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

十八、通知与受益人账户

1、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持有效证明文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通知最迟不晚于信托终止前两日送达受托人。

3、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将信托利益付至本合同所列受益人账户。如果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内注销其信托利益银行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其开立的新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并持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信托利益银行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否则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受托人无法划付信托利益的责任和风险。

4、受托人可以在公司网站或按照本合同中注明的各委托人的地址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的一种或几种形式,通知各受益人信托相关事宜。

5、因各委托人、各受益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化或银行账户变化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十九、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义务,或一方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受托人不承担责任,由此给信托计划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全体受益人承担。

3、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新受托人的选任

本信托成立后,受托人由于公司终止、解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等原因依法终止其职责,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受益人大会认可后,由受托人在终止履行受托人职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二十一、其他事项

(一)合同生效及文本

1、委托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或受托人指定场所办理信托合同签署手续。

2、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经公证的代理人签字(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机构时)并交付信托资金;且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署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日顺延

如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资金收付日、信托计划财产清算与分配日等为非工作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税收

各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纳税。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署页)

委托人(受益人):

□(自然人) 签字/章:

□(法人)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

投资顾问

名称及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受托人: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客户经理:

年 月 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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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期结束校长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2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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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老师们,20xx学年第一学期已然过去,回首这一学期,同学们积极学习,获得成长,收获自信。老师们齐心协力,认真工作,收获成就。那接下来让我们好好回顾一下,检索本学期我们学校生活的亮点和进步。

一、 提高素质,升华涵养

同学们每天走进学校,不仅学习文化知识,丰富内涵,更是学会如何做人,培养德性。本学期我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和教育。通过班主任的引导,校园环境的熏陶,更通过同学们的努力,大家都知晓并牢牢地记诵了这24个字。而且大部分的班级通过主题队会的形式,用丰富的形式表现了大家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我们也进一步深化了对“诚信”的认识,今年的期末考试中开设了诚信考场,我们全校的40名诚信小标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

本学期,我们也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在各种活动中树立宪法意识,培养法律信仰,转变法制理念。我们开展了“安全教育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宪法日”和法制宣传周等一系列安全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我们同学了解了一些最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明白了懂法的重要性。我们也更加提高了“安全第一”的意识。这学期,我们也根据市区署的要求,积极开展了爱国教育,知道了今年9月31日是我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在一系列的活动中,我们全校同学积极参与,用自己的智慧去转化每一个活动带给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用自己的热情去体验每一个主题教育带给自己的成长。

二、 科技创想,展示自信

本学期,我校主要举办了20xx“绿色生活,缤纷童年”校园科技节,推动我校科技创新教育活动的开展,构建了学校科技教育的大平台,创设浓郁科学氛围,挖掘了同学们的潜能,激发了大家学习科学的欲望,为同学们科学素养的发展提供机会,引导大家更积极参与科技节的各项活动,以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让同学们在科技活动中体验成长、创新的快乐。

在本届科技节中,我们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比赛和活动,有“绿色都市”摄影比赛、“绿色家园”创想画比赛、“绿色创想”演讲比赛、“绿色abc”英语比赛、“缤纷纸牌”扑克牌建高塔比赛、“缤纷头脑”金点子创意比赛(第二季)、“缤纷能源”电脑小报制作比赛、“绿色生活,缤纷童年”黑板报评比、“缤纷数字”计算比赛等活动,在各位老师的积极配合和同学们的热情参与下,均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学期,在落实学校科技教育的同时,我校学生在科技教师的引领和指导下,积极参与市、区各级各类比赛。 有“宝教附中”杯模型比赛、“康城”杯浦东新区校园模型节、区优秀自然笔记评选等活动。其中吴佳蕊同学获得市级三等奖,盛欣欣同学获得区级二等奖,黄龙勇、吴佳蕊、赵姝涵获得区级三等奖使学生在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同时,也为自己和学校争得了荣誉。

三、语言实践,提高能力

这学期,我校认真开展全国第xx届推普周活动。全校同学在老师们的带领下,积极参与各项语言文字活动,在“啄木鸟在行动”的活动中,各班推普员和推普监督员深入班级、校园,寻找身边的错别字,并进行登记和纠正。以“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为主题的十分钟队会活动中,大家通过各自的方式,在队会中感受说好普通话的重要性。各班制作的推普电脑小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和可看性。此外,大家也积极观看CCTV-10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和《中国成语大会》并撰写读后感。因此,我校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教育环境,同学们时时处处追求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性。

通过同学们和老师们的努力,我校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也频频获奖,我校由张掌掌老师指导的团体诗朗诵《赞美》,获得浦东新区第四教育署中华经典朗诵比赛一等奖;杨思敏同学荣获20xx年第四教育署优秀儿童剧征文评比三等奖。周蕊同学荣获20xx年浦东新区中小学生“走进中华经典”暑期读书系列活动主题征文三等奖。唐若冰同学荣获20xx年浦东新区中小学生“走进中华经典”暑期读书系列活动主题征文三等奖。盛欣欣同学荣获“20xx年上海市中小学生暑期读书系列活动”三等奖。

四、 心理健康,促进成长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众多教育中的一个体系,心理健康关系着我们全校每一个老师和同学的生活和学习。而我们学校也在一边探索一边努力地把这项工作做好。这学期我们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组的指导和评审,使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了一个不小的变化和认识。本学期我们顺利通过了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的评审,12月份又进行了市级申报。相信,心理健康教育在我们全校老师和同学的努力下,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兼职老师顾老师的带领下,一定会做得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有起色。

回想这一学期的点点滴滴,每一天都有同学们的努力与奋斗,每一天都有同学们的收获和成长!在这学期里,大家不仅从书本中学到了知识,还收获了自信和成功的喜悦,更形成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20xx学年第一学期的结业典礼,既是学期的结束,也是一个新的开始。随着新的一年的到来,在20xx年中给自己一些小小的目标和方向,告诉自己,让我们每个人“做更好的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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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5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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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国信 (xt)字第( )号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 托 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地 址:

电 话:

受 托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 名: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 号: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 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 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___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十条 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发行费用;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1)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时,超过____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 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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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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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签订地点:受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人(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货物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行纪人将买人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委托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行纪人行纪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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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社团活动结束后的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团,个人,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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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光阴飞逝,这个学期也要接近尾声了,也就意味着在学生会的工作也将暂告一段落。站在岁末,透视过去一学期,工作的点点滴滴时时在眼前隐现,回眸望过去的一幕幕,在不知不觉中充实眼睑。似乎初进学校的记忆依然在心头展现。我一直很庆幸自己担任文娱部干事这一职位。

在学期的工作中,让我学会了如何与其他干事相处,如何协调配合把工作做到最好。虽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上,我一定会尽力改善,为文娱部尽出自己最大的力。这学期与上学期相比,活动确实要少一点,但作为文娱部的一份子,仍然不能松懈。在四月份的时候,学校订于四月中旬的运动会,我参与了运动会会计系方阵的排练,以及开场舞的表演,虽在排练中又热又累,但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中,会计系的出场式排练得非常好,但由于种种原因,运动会取消而没有开成,并将推迟在下学期举行。在五月份的时候,院举办的歌咏比赛中,我参与了《团结就是力量》的舞蹈演出,以及《共青团团歌》的演唱,大家不怕辛劳的练习,在最后的比赛中取得了院第三名的优秀成绩。在五月中旬,由本院舞乐坊开展的街舞交流会上,我参与了最后一个节目《Oh!》的演出,获得了全场同学、老师的一致好评。在五月末的时候,学院举办了歌舞剧的比赛,并参与其演出,会计系所表演的《派斯成长日志》在大家的刻苦训练中顺利的通过了初赛。在决赛上,大家更加的团结,齐心配合,荣获了院一等奖的优秀成绩,并获得了全场的喝彩。

虽在总体的工作上表现得还是很不错,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自身在基本功以及舞蹈表演方面还不够好,仍需要在今后多多加强训练,逐渐改善。其次,在组织和协调方面还有一些欠缺之处,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慢慢完善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逐渐完善以及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多多与伙伴们沟通交流,取长补短。我相信,在下学期的工作中,我会做得更好。与大家协调合作,一起把我们整个文娱部建设得更加优秀,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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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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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

企 业 名 称: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申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铁、钢、材),XX年及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一)产品质量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钢材产品类别及适用标准,两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附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环境保护

1.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复印件。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次水、大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合规性证明,包括:

(1)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2)是否完成减排任务;

(3)近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格式见附表2)。

3.企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格式见附表3)。

4.属国家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工艺与装备

1.企业现有主要装备情况,高炉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转炉和电炉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还需标明变压器容量(格式见附表4)。附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2.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装备进展情况(格式见附表5)。

3.企业在建项目主要装备、规模及投资情况。附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需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签到表、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办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批复材料复印件。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附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6.有条件的企业提交社会责任报告。

三、整改措施

申请企业在对照规范条件进行申报时,存在不完全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并取得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论

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的综合结论。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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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活动结束后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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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团工委“植一棵树,绿一方土”植树节的活动通知,构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学校环境,提高学校文化品位,结合实际,我校以“3.12”植树节为契机,扎实落实县教育局团工委精神,现将活动情景简要总结如下:

一、成立中心学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绿化工作管理,加快绿色生态学校建设步伐,经中心学校团总支研究决定,特成立中心学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学校教学副_校长欧阳辉任组长,吴栋梁(游港中学校长)、李建国(班嘴中学校长)、彭跃(中鱼口中学校长)、谢春成(中鱼口联校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校团支部书记为职责人组员,建立健全发展机制,确保学校绿化工作的发展与落实。

二、分析现状,制定实事求是的绿化方案

我中心学校三所中学游港中学和中鱼口中学(班嘴中学正在扩建中)绿化面积比率高,有着较好的绿化基础;三所中学均为农村中学且无学农基地,学校集中组织植树大型活动不现实。

鉴于上述学校绿化现状分析,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今年我中心校的绿化原则是,进取宣传植树绿化家园,并在原有基础上_向精细化提升,向整体合理布局和立体绿化发展。

1、根据我中心校学生不多、占地面积大,但活动空间有限的特点(大部分学校面积已被植被覆盖),在既不影响学生的活动空间,又增加遮荫面积和绿地量上进行设计。

2、学校原有大型乔灌木较多,不宜再种植大型乔灌木,本次以种植攀援植物和阔叶树苗木为主,绿化设计向块状和立体绿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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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产信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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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信托合同书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

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签章)丙方: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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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信托资金借贷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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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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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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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6.1 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 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 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2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 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 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 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 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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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附条件股权赠与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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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股权赠与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某公司的公司概况、股东及股权比例结构)

二、甲方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某公司 %的股权,现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甲方同意将 %的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愿意受赠股权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赠与的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确保其将股权赠与乙方的议案已经某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甲乙双方应到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及股权变更手续,双方均应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登记,可删掉)

4、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某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5、乙方成为股东后,在某公司任职 ,负责某公司的经营管理 。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协议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某公司或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某公司,可将所受赠的股权以同样的形式回赠给甲方,回赠给甲方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协议即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受赠股权后,不得擅自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 万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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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不动产附条件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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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条件赠与契约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亩/平方米)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面积:一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二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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