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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创城(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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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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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房产证号:宛市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卖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产己实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

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成交。

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小写¥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

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元)作为购房定金,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任(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三条产生的相关费用

1、过户费用

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

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以丙方收据为准)。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

(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

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三)丙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此次交易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居间方(签章):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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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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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官方范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青岛_______家具市场______区______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名称 货号 规格 质材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

合计金额: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____________ )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______%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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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青岛市整体厨房承揽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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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整体厨房承揽合同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承揽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第十五章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适合于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与消费者就“整体厨房”的购销、安装、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使用。

3.消费者对本合同中的条款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尤其是对有下划线的条款要做到真正理解,合同一旦签订即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4.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手写体条款的效力高于印刷体条款的效力,补充条款的效力高于事先印刷条款的效力。

5.提倡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以高于本合同之标准向消费者提供更高标准的服务,如技术标准、保修承诺等。

6.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份数。

7.本合同应当使用钢笔或者黑色炭水笔填写。

8.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发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擅自印刷、翻印买卖和发行。

协议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厨房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人民币____ 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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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青岛市整体厨房承揽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6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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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整体厨房承揽合同样本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承揽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第十五章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适合于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与消费者就“整体厨房”的购销、安装、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使用。

3.消费者对本合同中的条款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尤其是对有下划线的条款要做到真正理解,合同一旦签订即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4.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手写体条款的效力高于印刷体条款的效力,补充条款的效力高于事先印刷条款的效力。

5.提倡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以高于本合同之标准向消费者提供更高标准的服务,如技术标准、保修承诺等。

6.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份数。

7.本合同应当使用钢笔或者黑色炭水笔填写。

8.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发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擅自印刷、翻印买卖和发行。

协议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厨房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人民币____ 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20xx)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 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 %)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序号

地区

交货周期

1

青岛及周边地区

________天

2

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

________天

3

山东、华北、华中、华东地区

________天

4

其他地区如昆明、南宁、新疆

________天

甲方交齐全款、乙方下达生产定单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交货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安装日期为交货日期之日始三日内。

第3条 服务范围

3.1 整体厨房配置要求:甲方定做的整体厨房配置明细以乙方订货系统输出的定单明细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2 整体厨房服务内容:乙方仅对其所经销的厨房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内整体厨房部品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保证,对甲方自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产品以及厨房基础工程的装饰装修不提供安装服务与售后服务保证,也不承担其质量不良所引起的连带责任。

或者甲乙双方就上述安装与售后服务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受专业限制,在设计安装前,乙方设计师仅提出厨房基础工程改造的建议,甲方需自行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将需改造的厨房基础工程等工作完成,以满足整体厨房的安装需要。此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基础工程(包括厨房墙地面砖铺贴、吊顶门窗安装、水表与角阀及建筑上水管线安装、下水管线安装、插座安装、煤气设备与管线安装、烟道口开挖等)、煤气软管与卡子的提供与安装(甲方应请煤气公司调试开通气源)、烟道防雨罩的提供与安装、其他甲方自购的部品安装(乙方可依据甲方提供的开孔模板免费开挖盆孔、嵌式灶位孔)等。

第4条 工程配合

4.1 甲方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履行合同:确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示意图、平立面图、台面图等)与现场交底后签订本合同(含订购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事宜。

4.2 乙方建议甲方首先装修厨房,按照相应规范和设计师建议将厨房基础工程改造完成后由设计师复测,同时将自购部品实物与尺寸提供给设计师并在图纸上予以确认、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甲方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后,己方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乙方建议在瓦工、木工作业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厨房安装,避免交叉施工可能给厨房带来的损坏。建议甲方与乙方设计师随时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安装时间。

4.3 乙方建议甲方尽量购买乙方的整体厨房产品。如甲方确需配套其他品牌厨房部品,甲方应购买有信誉保证厂家的产品,并要求其经销(服务)商提供服务,同时索取并保存好保修证和发票等以获得售后保证;如由于该部分产品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4.4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图纸与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现场调整方案的,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并由乙方承担调整费用),乙方安装过程中负责对厨房现场设施和厨房成品进行保护,现场进行试机演示和使用讲解,参加竣工验收。

4.5?施工安全等重要事项约定:

4.5.l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水、电、气线路的位置及走向、墙体材料,并听从乙方技术性指导建议,如甲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返工或安装后影响使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5.2 整体厨房施工前的地面应当是已经由房屋建筑开发商或者装饰公司做好防水处理的,并不会因此在

使用过程中渗漏水影响临近用户生活;甲方厨房水电气管线、插座等质量与安装必须合格,并应由建筑开发商、装饰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与质量保证,乙方不承担以上零部件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连带责任。

4.5.3 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5条 验收交接与保修

5.1 整体厨房以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及验收交接单注明的技术标准(未尽标准见《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20xx中相关标准)为评定验收标准。

5.2 订购单所载明的货物与产品手册相对应时,手册中的产品外观特征为照片效果,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展示样品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甲方订购产品特性以签订的系统订购单所注明的要求为准,如生产厂家为了技术进步需要,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或更新,乙方应在交付时给甲方提供升级或更新产品。

5.3 整体厨房在安装现场根据具体工况组装、拼接、障碍切割、孔洞开挖、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不改变最基本的设计方案的局部调整等工作以及安装前开箱验货、提前预装等,属于正常的安装规范。

5.4 由于整体厨房安装往往与装修施工交叉在一起,为了避免扯皮现象发生,整体厨房完工当天必须由甲方亲自(或指派代理人)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5 乙方对整体厨房橱柜部分保修两年(家电按照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乙方对水盆、水龙头的配套上下水配件、垃圾桶等易损件保修壹年并只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合同外的部件不提供服务与质量保证。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内产品的保修服务时,需要提供保修证、有效发票与合同(包括订购单与验收交接单等),否则乙方按照保外收费处理。

5.6 对于超出保修期或非保修项目,以及乙方在销售时性能故障(非外观缺损)已维修到位的样品或其他折价品,乙方提供收费维修服务,乙方按照企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5.7 整体厨房主要部件(台面、柜体、门板、把手、非易损功能件)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一般使用同品质材料维修(台面与门板等维修可能存在一定色差);由于产品存在更新换代与不断技术更新的可能性,超出保修期后甲方可能需要重新选择换代产品维修。对于有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如电器、经常开关的水龙头及上水角阀等)乙方建议甲方在超过产品折旧(寿命)期时要予以更换,以确保使用安全。

5.8 甲方在厨房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水防腐蚀、防烫防高温、防外力(如强烈敲击、硬物刻划等)、防堵塞、保持厨房使用环境干燥清洁等使用保养工作。详细的产品使用保养注意事项与保修政策见乙方提供的说明书与保修证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5.9 下列情况属于整体厨房产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的正常偏差,不属于不合格项:

(1) 人造石台面板采用树脂材料等聚合而成,因受运输及客户房间开度尺寸的影响,台面需做现场拼接。接缝处为无缝隙平滑处理,因树脂材料的颜色变化等原因会有可见痕迹。

(2) 鉴于目前行业的通用技术水平和材料的限制,人造石台面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自然裂纹现象,裂纹后采取粘接修补的方式进行修复;因人造石台面板的特性,维修后可能存在一定色差。

(3) 人造石台面板在墙面平直情况下与墙面之间应留有2-5mm以内间隙保证伸缩需要。另为安装和通风的需要,以及在墙体不平整情况下,靠墙柜体离墙有5-15mm的间隙,以方便门板的正常开启。

(4) 其他正常的使用误差请参考说明书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套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实际付款金额的__________‰(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不超过该套厨房的成交价格。

6.2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所缺货物付款金额的__________‰(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不超过所缺货物的成交价格。

耽误使用是指无法进行洗涤、烹饪等基本炊事操作导致无法进行基本的用餐活动的情况,此类情况乙方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部分货物逾期交付但不影响基本用餐活动的、以及交接后可能出现的故障维修乙方只需按照规定修复即可。但由于甲方原因延期、甲方同意延期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意志原因导致的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6.3 有证据证明:因甲方延迟提供施工条件、迟延安装不超过60天的,甲方可不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或多次上门的,返工或多次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直接责任由甲方承担。

6.4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开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等违约金,但每天的违约金标准不超过货款总额的1‰(千分之一)。

6.5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不超过2年的,乙方要保证货物的齐全完好,如发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保管期超过2年,合同标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除外),乙方不承担责任,只需保证货物齐全,而且产品按照保外处理。甲方推迟安装超过2年,乙方在无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甲方财产作留置处理。留置后所得不足以支付仓储保管费的,甲方仍需补齐。

6.6 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设施和厨房产品,如造成损毁,应据实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7 甲方可通过合适途径或者直接向乙方业务人员核对订购单与待验收厨房产品,如在验收交接时或在验收后有证据证明乙方有以次充好、偷换材料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无偿修复好或更换该部分不合格材料外,并应赔偿甲方该部分不合格材料付款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6.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且权利主张要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7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在所选择的括号内打√,如选择仲裁,应当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

a.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8条 其它约定

双方签订交接单后甲方提出产品有外观缺陷或数量误差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无法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能够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修复或补足,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拒绝修复或修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的涂改部分无效;如确需增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冲突。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定作人(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人(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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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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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

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楼层

其他情况

1.1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

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

方式补齐房款。

3.2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

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中,并按本合同及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账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4.1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

税费。

4.2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

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2/4页

5.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

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

失。

6.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

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丙方责任

第3/4页

9.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

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

11.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

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

存在指定账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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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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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的价格介绍、联系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时甲方承诺,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________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________万元的部分的50________%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________%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定金20万元。

额外服务费的支付:

在甲方收取定金后,乙方应及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在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中金额等于额外服务费的部分款项(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超过________万元的部分的________%计算),由买方直接支付到本协议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首付款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首付款全额(含服务费金额)。

第六条 后续事项

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纠纷处理均按房屋买卖协议执行,后期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担任双方交易事项的见证人。

在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即使此项房屋买卖因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违约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也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的义务。而应由无过错方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且买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的,甲方构成违约,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用外,还应另行按照基本服务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且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未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外,还应另行按照额外服务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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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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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一辆 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一辆(车牌号为:蒙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将 车转让价格为元(大写:)。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四条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 基于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车辆交付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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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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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青岛市黄岛区发布了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城管〔20xx〕95号)、《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供能的通知》(青城管〔20xx〕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城管部门负责清洁能源供热管理工作。

区发改、规划、城建、工信、国土、财政、环保、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洁能源供热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能源供热,是指利用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能源为特定区域实行集中供热。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清洁能源专业公司依法从事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不受原划定的特许经营范围限制。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对新进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程序的项目,应征询区城管部门的意见,明确该地块是否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具备清洁能源供热条件的地块,区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明确清洁能源供热要求,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一并纳入出让或划拨文件。供热方式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 对利用公用或其他主体的地下空间独立建设,为周边区域多个项目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区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确权等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划拨供地。

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比选论证清洁能源供热的可能性,并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方案。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要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七条 区内新建、扩建、迁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同步建设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已建成学校尚未建设供热、制冷设施的,须按清洁能源供应方式进行建设;已建成学校已经完成燃煤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效果等具体情况,适时变更为清洁能源供能方式。

上述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用热单位楼前阀门井处,包括热计量总表、供热二级管网采购安装,不包括热源土建部分。

第八条 利用清洁能源实行供热的开发建设项目,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须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清洁能源供热设计方案。项目涉及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立项、施工等手续的,实行绿色通道。

第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配套费由区城管部门负责核定。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设计方案;

(二)与清洁能源企业签订的供热协议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将供热配套费缴纳至区城管部门、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共同设立的银行监管账户。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负责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协议,双方对供热设施建设内容、工期、质量等方面进行约定,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三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向区城管部门申请从银行监管账户中拨付供热配套费,最高不超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四条 区城管部门审定后,从银行监管账户中先行拨付50%供热配套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后拨付剩余20%供热配套费。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设施进行验收,区城管部门对验收结果予以备案。

项目竣工后,由区城管部门从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工信部门协调电网企业按规定接受电力并网,与项目单位签订电力并网协议,并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投资补助

第十七条 符合本区确定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的供热配套费。

其中: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工业采暖项目,按建筑面积115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减免。工业生产性项目使用蒸汽用户,供热配套费根据实际用汽量按60万元/蒸吨核定,申请用汽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先按60万元/蒸吨的标准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保证金,正式投产6个月后,根据实际用汽量,按比例退还交纳的供热保证金。供热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由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管;退还供热保证金后,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

工业蒸汽生产项目,由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单位用地红线,包括热计量总表采购安装。

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国土、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八条 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由区城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先行拨付50%补助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工业蒸汽项目管道竣工两年)后拨付剩余20%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城管部门提出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补贴申请,按规定完整填写《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和《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确认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布式能源发电装置购机合同,购机发票(复印件,如是外语的合同、发票,需有经翻译的中文件);

(二)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竣工验收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城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发改、工信部门进行调查核准,并将有关审核意见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

分布式能源项目投产运行两年后,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出具评定报告,提出设备补贴申请,报区城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区城管、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组织进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审查,经审查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

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谷电储能设施规模,并报区城管、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审查。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提供谷电储能设施竣工图图纸及竣工结算,区城管部门组织审核提出意见,区财政部门进行决算审查,根据决算结果和补助标准下达资金预算,按规定直接拨付建设单位。

第四章 运行补贴

第二十一条 20xx年2月1日后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采暖季结束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运行补贴申请,提供清洁能源供热收费明细,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进行审计。供热面积按照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开具的居住建筑供热发票面积计算。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以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政府定价)及居民集中供热价格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基准,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每立方米用气补贴1.92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立方米用气补贴0.52元。补贴标准随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等调整。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最高为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用气量最高为22.0立方米/平方米(一个年度,建筑面积)。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在采暖期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供热建筑面积和用气量结算单据,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燃气锅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供热面积及用气量进行审计。用气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用气量补贴;用气量高于规定标准的,按照限定的标准气量进行补贴。

具有燃气调峰热源的供热项目分两部分进行补贴。由项目单位在采暖季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燃气用气量结算单据和项目供热面积,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居住建筑供热面积和用气量进行审计,并按照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的限额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一部分为总供热面积去除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后的项目供热面积,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另一部分燃气调峰热源用气量按照实际用气量进行补贴。启用燃气调峰锅炉需向区城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除自建自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外,申请运行补贴的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按规定办理供热经营许可。不办理供热经营许可的,不予以财政补贴。

第二十四条 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行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标准补贴,由区发改、工信、财政、城管部门核定,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第二十五条 区城管部门加强对清洁能源供热运营单位考核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考核,各等级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系数为1、0.8、0.5和0。

第二十六条 区城管部门依据审计和考核结果制定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

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一个采暖期其供热区域内居民用户通过12319热线、67712345热线、供热管理机构公开电话或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供热问题占该区域总用户数10%的或者发生大规模集体到区级及以上信访部门反映供热质量问题的

(二)未按规定接受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监管的。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于每年7月份按照区城管部门要求提报下一年度清洁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供热配套费投资补助计划、分布式能源设备财政补贴计划、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计划、运行补贴计划,区城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等部门,列入区财政资金预算。未按规定提报的,不予安排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

第二十八条 实施集中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投入运行前,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和《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供热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在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后7日内,在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设立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专用账户,并告知区城管部门。账户设立当日及每年6月前,按照规定向专用账户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用于供热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现有已经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单位从事清洁能源供热经营的,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首次运行前设立专用账户,按照前述规定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的使用按规定接受区城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期间经批准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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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青岛市果菜订购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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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收购果菜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果菜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乙方全年向甲方交付各种果菜公斤,其中: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品种

数量

保护价

合计

分月分旬交售果菜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果菜收购价格:甲方以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果菜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三、收购时间、地点与方式

果菜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甲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交售量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

收购地点:。

运输方式与费用分担:。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方负责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包装费用由方负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果菜交售当天即按验收凭单支付价款,最迟不超过天。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于收购当天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果菜质量进行检测;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果菜款。

3.确定果菜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4.有权拒收乙方交售的不合格果菜,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果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对果菜使用剧毒、高残留、超标农药和催生剂。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果菜。

3、果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八、甲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时按量收购,造成果菜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批果菜总价值%

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果菜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九、乙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季/月合同总数量的%,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果菜总价值%的违约金。

2.交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果菜,应按每百斤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十、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果菜,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甲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订购合同。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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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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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决书的样式是: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_________________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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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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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m2);套内面积(_________m2);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3、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_________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条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条丙方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丙方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报酬:

1 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 委托人双方支付丙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丙方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

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

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_________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_________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_________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_________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如果甲方满足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_________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条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2、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丙方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丙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丙方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2、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丙方:

1、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三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三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三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三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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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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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以及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民法典》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由乙方通过支付到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民法典》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

第五条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

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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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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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门市租赁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美发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将该门市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利用该门市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__年,即从______年__月__号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税后租金(仅限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月___号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RMB______元整)。租金由乙方一次性将现金于______年__月____日前交给甲方,甲方将出具收款收据为凭。若乙方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本合同作废,甲方有权收回门市。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月____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四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门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续租。但租金需要重新协商。若合同前一个月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因不缴或迟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交给乙方水卡一个、卷闸门钥匙两把、天然气智能卡一个、天然气用户本一个,以乙方向甲方出据收条为凭。

第七条:乙方需缴纳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RMB____元整),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保证属于甲方所有的门窗、隔楼、楼梯、卫生间、水、电、气等设施和窒内装修的墙面、天花板和地面磁砖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合同期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爱护及使用租赁物及租赁物中的附属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承担租赁物及水、电、天然气设施、门、窗、墙体、卫生间、阁楼等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并由甲方与第三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失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门市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RMB_______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使用该门市,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且乙方有义务将钥匙、水卡、天然气卡、天然气本1个等手续当天返还给甲方,否则应当承担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后,装修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将钥匙、水卡等物件交还甲方,并在当天无条件搬走全部剩余货品及货架、货柜。室内装修和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如在约定时间不搬走或者不全部搬走,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经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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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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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电话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

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电话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年月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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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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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甲方办公楼主体施工工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办公楼的主体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第二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固定价,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单价不含税。

2.工程款支付:按进度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工程款的100%。

3. 甲方如有设计变更的,费用双方再另行协商。

第三条 工期

1.工期要求: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以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工期:________天内完成。

2.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乙方进场通知送达3天后,场地仍无法交付,施工用电、水源尚未到位;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3)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施工;

(4)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2)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指定用电、水点;本工程所需要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委派_为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属于甲方责任范围的事宜,组织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

2.乙方责任:

(1)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指派——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乙方现场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乙方均予以认可;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五条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与质保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2.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按20__元/天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20__元/天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附件: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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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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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 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销售车辆1: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销售车辆2: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销售车辆3: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所发生的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付款时间: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接时间、交接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所发生的所有权或因乙方擅自转委托等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单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向对方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行为,应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进行交易,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双方共同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2、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签章地点 签章地点

签章时间 签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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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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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年月日在青岛家具市场区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

家具名称货号规格质材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合计金额:万仟佰拾元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__]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

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年月日点地址: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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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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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

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

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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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青岛市小商品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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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小商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

│商品名称 │货号│规格│质地│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备注: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元。 │

└─────────────────────────────┘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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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青岛市房屋交易居间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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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__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国籍: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国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室,共_____套,

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其他情况___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__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市_____区______地段购买_____房屋_____套,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_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元,大写_____。委托人乙______元,大写_____。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

__第五条_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4、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__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_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_____ 委托人乙______ 居间人章

签章_______ 签章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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