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xx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xx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高速公路是绝对的危险路段,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设计,所以您在高速路上只能是向前跑,出现停车、倒车甚至是逆行和借助中央隔离带的缺口掉头等行为,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以上行为都会受到12分的处罚。
除了原来的6项之外有增加了5项,部分为6分的处罚规定升级的12分,针对我国的情况来看,有助于更好地把控违章行为,安全意识不够高也只能用提高处罚的力度来维护交通环境了。
一次性扣除12分是最严厉的处罚了,被处罚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后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篇2: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目标,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创建“优秀班级”的活动,经学校班子成员、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决定,特将细则公布如下:
一、扣分细则
(一)文明礼仪
1、交谈时使用礼貌用语。发现说脏话者一人次扣0.1分。
2、进出校门文明,不大声喧哗,主动向师长问好,发现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0.1分。
3、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队礼,高唱国歌。发现讲话或不文明行为一人次扣0.1分。
(二)纪律
1、早晨除打扫卫生区的学生外,一律进教室早读,违者每人次扣0.1分。
2、节约水电,违者一次扣0.1分。
3、学生在校内外发生偷盗、赌博、下河游泳、损坏公物,经学生举报或查证属实,一次性扣2-5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爱绿护绿,不攀折学校花草树木。发现不文明行为一人次扣0.1分。
5、不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经学生举报或查证属实,一次性扣0.1分。
(三)安全
1、不允许学生不请假出校门,违者一人次扣0.1分。下午放学后由当班老师负责排好路队,不排队的班级,扣0.1分。
2、不允许学生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一经举报查证属实者一人次扣1分。
3、课间(除体育或活动课)、午间休息时,不大声喧哗吵闹,不追逐嬉闹、不做危险游戏,发现违者一人次扣0.1分。
4、同学之间不允许互相殴打,造成人身伤害的,一次性扣5分,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学生攀爬校园栏杆,严禁学生在教学楼梯间的栏杆上玩耍,一经发现,一次性扣0.1分。
6、不允许学生在楼道、走廊进行如跳皮筋等游戏活动,否则一次扣0.1分
7、放学后发现未关好门窗的班级一次扣0.1分,如造成损失的由班级自行负责赔偿。
(四)卫生。
1、教室内外整洁无纸屑、杂物、痰痕。发现一张、一处扣0.1分。教室桌椅、扫把及教具等摆设整齐,否则扣0.1分。
2、不能把饭菜抛洒在课桌上(包括教室外的走廊),保持地面桌面干净,剩余饭菜必须倒入指定地方。发现违者一人次扣0.1分。
3、教室内外保持墙面整洁,无脏印,桌椅门窗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否则一次扣0.1分。
4、校内不乱倒垃圾,不能乱丢废纸、果皮。发现违者(经举报或查证属实)一人次扣0.5分。
5、坚持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不按时打扫除的班级每次扣0.1分。清洁大扫除评比为“最清洁”的加2分。
(五)两操
1、认真做眼保健操(除考试、体育课、信息课、在多媒体教学外),当班教师应跟班监督,否则每次扣0.1分。
2、眼保健操播音结束后学生才能出教室,提前出教室扣班级分0.1分。
3、学生成纵队整齐走入操场做操,要求做到静、齐、快。队列不整齐或在楼梯拥挤,大声喧哗、起哄者,扣0.1分。
4、学生做操要求队列整齐、动作规范,不认真做操或在操场上嬉戏打闹者扣班级分0.1分。
说明:两操无当班教师的,扣班级0.1分。
(六)红领巾的佩戴
1、2—6年级学生不佩戴红领巾者,每人次扣0.1分。
2、每周一早上升旗后,各班中队长进行调换检查少先队员红领巾佩戴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如实报告大队长,大队长作好记载,交大队辅导员。
3、除周一外,每天早读课时,由值周学生检查学生的到校情况和红领巾佩戴情况,发现一人扣0.1分。
(七)财产保护
桌椅无刻痕,墙面无损坏、涂画,门窗、玻璃、电线灯具无破损,否则,一处扣1分,并照价赔偿。
二、加分细则:
1、班级黑板报(教室布置)获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2、学生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每人次加2分。
3、鼓励学生积极向红领巾广播站投稿,每采用一篇加0.1分。
4、好人好事视情况给班级加0.1—2分。
三、评比办法
1、每周由值周、值日、少先队采取不定时检查,日常评比由学生干部检查记录,每天评比结果交值日教师签名。
2、各扣分和加分每周五行政值周者进行统计,并由大队部和值周教师公布在学校公布栏上,根据得分高低评定流动红旗。
3、此评定结果将直接决定优秀班主任的评比。
篇3:活动细则
(一)赛制
1、整个比赛分为分区赛和总决赛。
2、比赛将分为武昌赛区、汉口赛区、汉阳赛区和其他7个地市州赛区(黄石、荆州、荆门、襄樊、十堰、恩施、鄂州)。
3、每个赛区的前一名将进入下一轮比赛赛,通过循环淘汰制角逐出冠军、亚军、季军。
4、获得冠、亚军的团队将代表湖北省,挑战其他城市的团队。
5、具体赛制
a)第一轮:海选赛:武汉市三个赛区(武昌、汉口、汉阳)加上7个地市州赛区(黄石、荆州、荆门、襄樊、十堰、恩施、鄂州)进行第一阶段比赛。每个赛区制作两期节目,每一期介绍一所学校。从每个赛区的两个学校中选拔出一个学校进入下一轮比赛。共计进行20周。
b)第二轮:PK赛:赛区之间进行的PK赛。全部10个分属于10个赛区的学校进行捉对厮杀。胜出的学校进入到下一轮比赛当中,每周拍摄两个城市之间2个队伍的比赛,共计进行5周。
c)第三轮:
总决赛。最终剩下的5个队伍进行的大决赛。制作一期节目(时长2小时)。
(二)比赛要求
1、比赛场地
(1)比赛场地设置
“疾风31”比赛场地包括准备区、比赛区和终点区。比赛区为长50米,宽15米的长方形,四周围有隔离板。
(2)比赛场地的区域
比赛区为50×15米
准备区为10×15米
终点区为5×15米,铺保护垫
(3)比赛场地的要求
地面:在草地、人造草坪、橡胶跑道以及室内运动场上进行。
界限:场地所有的界限宽均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个场区内。
颜色:界线的颜色为黄色。
2、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每个队队员人数不得少于或多于30人,否则该场比赛为无效。
每队必须有一名队长。
每队必须有5名以上女生、5名以上男生。
每队在比赛时可以有3名替补队员。
在比赛开始前,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比赛开始后,替补队员不可替换。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3、队员装备
上场队员装备:穿运动休闲装,运动鞋,绑腿带及护膝。
参加比赛的队员应在队衣上有统一的编号(1——30号)
上场队员不得穿戴可能危及其他队友的任何物件。
4、裁判员
每场比赛有三名裁判,其中一名为主裁。
执行比赛规则
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一名主裁,两名记时裁判。
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他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
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可取消其队的比赛资格。
5、比赛具体规则
在裁判鸣枪或鸣哨后,比赛正式开始。在3分钟内未完成比赛,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以30人中最后一名队员到达终点的时间为准,计算成绩。(躯干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垂直平面的瞬间计取比赛成绩。)
各队选手应在准备区内将腿绑好,如果比赛中途带子散了或比赛中途摔倒,应在原地绑好后继续出发,否则无效。
如果出现多队成绩相同,则另外加赛直至分出胜负。如条件不允许加赛,则双方按自己第二好成绩比较。
篇4:202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篇5: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
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篇6:幼儿大班班级考核细则
一、 教育教学:(20分)
1、 活动设计:(6分)
(1) 能按时提前备课,熟悉教育目标及内容;
(2) 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兴趣爱好;
(3) 活动形式设计多样,活动内容能将各领域有机结合,教育目标制定合理,利于幼儿当前及终生发展;
(4) 教案能突出重点难点;
(5) 备课认真,能体现“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
(6) 活动评析分析到位、准确,并能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2、 活动实施:(6分)
(1) 面向全体,幼儿参与性强、参与面广;
(2) 教具准备充分、适宜;
(3) 随机教育把握好;
(4) 能注重个体差异,了解本班孩子个别及群体发展区;
(5) 教育效果良好,能对幼儿进行客观、准确、适时评价;
(6) 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简练准确;
(7) 教师提问具有引导性、针对性、实效性;
(8) 计划与执行相符,目标与贯彻相符;
(9) 能在活动中较好地转换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身份;
(10) 幼儿常规较好,有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
(11) 活动实施中能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做好师生及生生的有效互动;
(12) 活动过程体现游戏化的基本原则;
(13) 调整部分。
3、 教育笔记:(5分)
(1) 语句通顺优美,用词准确,用字规范,不写错别字;
(2) 能及时、准确地捕捉孩子某些情绪行为的变化,并做出科学、合理的价值判断;
(3) 能客观地针对个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4) 能较准确地反思自身及各项活动的行为过程及结果,能运用各种教育理念分析其形成原因,并给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5) 按时按量完成,态度认真;
(6) 内容完整具有实际意义,不抄袭他人作品。
4、 教育计划与总结:(3分)
(1) 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按质(符合要求,格式书写正确,不敷衍,计划具有实施性,总结具有经验、反思性)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有效于组长、班长、教师)。
二、 保教工作:(10分)
1、 入园:
(1) 晨间接待:态度热情,能用双语与幼儿问好,能适时地与家长交流并不影响接待幼儿;
(2) 晨检:能及时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及有无携带危险品,提醒幼儿插晨检卡;
(3) 积极配合接送车老师清点乘车幼儿人数,保证无遗漏。
2、 洗:
(1) 入园时能指导幼儿泡手、漱口;
(2) 能提醒幼儿饭前便后洗手,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
(3) 教育幼儿不玩水,节约用水。
3、 进餐:
(1) 正确引导幼儿愉快进餐,保持用餐卫生;
(2) 能介绍基本营养知识,教育幼儿不挑食,吃够自己的定量,不催餐;
(3) 餐后能提醒幼儿擦嘴、漱口,不立即上床睡觉,不做剧烈运动。
4、 入厕:
(1) 做到集中、个别相结合(中、大班男女分开);
(2) 托、小班幼儿帮助擦屁股,整理衣裤;
(3) 入厕时有教师跟随。
5、 午睡:
(1) 餐后安静活动10——15分钟后方可午睡,并提醒幼儿睡前入厕;
(2) 提醒并帮助幼儿穿、脱衣服,并摆放整齐;
(3) 午睡时及时巡视,纠正幼儿不良睡姿,为幼儿整理被褥、擦汗,不干私活、聊天、睡觉;
(4) 按时起床,帮助幼儿穿衣、整理仪表,提醒幼儿入厕,起床后,按时做午操。
6、 喝水:
保证幼儿每日有足够的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饮水时间和次数。
7、 生长发育:
学期末,根据幼儿生长发育的体检结果进行打分。
三、 户外活动:(8分)
1、 能按时参加户外活动,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运动量;
2、 教师带操时不穿高跟鞋,精神饱满;
3、 合理组织安排幼儿的集体户外活动,做到动静交替。活动项目不违背幼儿身心健康,根据幼儿实际情况及时帮助其增减衣物并垫上干毛巾,以免幼儿受凉;
4、 自由活动时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活动器械供其选择,教师能适时地参与、指导;
5、 幼儿自由活动时,教师不得聚集聊天,教师视线不得离开孩子。
6、 幼儿体育活动必须在户外进行,下雨在阳台进行。
四、 游戏活动:(8分)
1、 保证幼儿每日有充足的游戏活动时间,体育游戏必须在户外进行(或平台);
2、 游戏活动应符合幼儿的兴趣、爱好及年龄特点的发展目标。种类游戏安排合理,有机结合,交替进行;
3、 游戏时需保证幼儿有宽松的游戏环境和场地以及足够的游戏材料;
4、 游戏时应充分理解、支持幼儿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
5、 区域游戏时间必须得以保证,不得随意占用;
6、 区域活动时,幼儿应有自由宽泛的选择空间,充足的活动材料,教师能适时的参与、指导(每日应有重点指导区域)。
五、 班级教研:(10分)
1、 班级幼儿出勤率应达到日平均95%以上;
2、 班级环境安排合理,能表现教育目标及主题,区域设置、空间安排合理,符合主题及孩子年龄特点,兴趣发展需要,有利于幼儿的各项能力发展;
3、 定时召开班务会议并有记载(打表:每月不少于4次),班长能指导、协调本班班级工作;
4、 计划:班长、教研组长能按时、保质地完成班级及教研各方面的工作计划,积极督促本班教师、保育员完成各类计划与小结;
5、 教研活动、计划:认真、积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6、 班内财产:领物品应按规定定额定量领取,不得多领、遗失或私拿;报损应拿报损物经保管核对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班级财产应有登记记录,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学期末须交接、清点清楚,并记录、签字,财产完好无丢失(部分借领物品按时归还)。
7、 班级常规:师生严格遵守班级一日生活双常规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与常规习惯,班级各项活动遵循计划与作息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但不违背长远及短期教育目标。
8、 教研组长及班组长应起骨干带头作用。
六、 家长工作:(15分)
1、 专刊:每月按时出刊,合理安排专刊内容,美观、适宜,对家园互动有促进作用;
2、 联系册:按时按量完成每一位幼儿的联系手册,内容符合实际,有个别针对性,不千篇一律,不敷衍了事,了解每个孩子在家情况及家长的困惑,及时给予回应,能起到与家长积极互动的作用;
3、 交流、沟通:能利用入、离园及家长开放等时间,适当地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映、了解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向家长介绍相关育儿常识;
4、 利用家长资源:(家长上交的东西、记载)能积极、有效地利用各种家长资源对幼儿实施各种教育,提供各种教育资讯,有效促进家园交流与互动;
5、 家长会等参与式活动:能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家长参与式活动,各项活动须有记录,有计划有小结,并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活动进行反思;
6、 能正确、合理地处理家园教育冲突,事态较严重或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园领导汇报、请示。
七、 安全卫生:(15分)
1、 在各项活动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幼儿不得离开教师视线;
2、 活动材料、工具及器械等应符合幼儿使用安全及卫生要求,教师应教幼儿正确地使用方法并随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3、 姿势:教师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坐、立、行走姿势,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4、 做好“开水、药品”等危险物的管理工作,避免幼儿受到各种伤害;
5、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知道爱护、维护公共卫生,懂得一些粗浅的环保常识(如垃圾分类等);
6、 培养幼儿初步的自保意识及能力;
7、 接送车幼儿每日需有详细记录,包括入、离园记载和乘车车次记载,确保幼儿乘车无遗漏无错乘;
8、 班级卫生要求每日一小做,每周一大扫除(扣分卫生检查);
9、 班级若有安全事故发生(无论大小),应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括家长);
10、 出现各类安全总是严格按照园安全制度中规定执行。
八、 师德休养:(10分)
1、 能坚持使用普通话,并适当使用双语与孩子交流;
2、 能认真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服从领导分配;
3、 教师能认真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将会议精神及学习内容、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回园内向大家传达、交流、分享;
4、 教师带班时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披发,不接打手机。不带班时不与带班教师聊天,影响正常工作;
5、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与知识,从自身做起并引导幼儿从小做一名环保小公民;
6、 教师能运用恰当、适宜的教育手段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禁止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7、 对于师德休养具体内容参照《教师行为规范及十不要求》。
九、 他评成绩:(4分)
1、 主班教师由教研组长进行他评,配班教师由班长进行他评,专职教师由全体教师进行他评,教研组长由全体教师进行他评。
2、 他评依据:
(1) 全体教师各尽其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 班长、教研组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认真开展好班级、教研组工作;团结班级、小组成员,协调班级、小组各项工作及问题(无法解决问题可寻求领导出面)
(3) 全体教师应服从班组长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班级、小组的各项工作。(如有问题和建议可享园领导反映)
篇7:活动细则
读书使人明智,读书使人聪慧,读书使人高尚,读书使人文明,读书使人明理,读书使人善辩,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让学生快乐读书,给学生以展示自我的舞台,让书成为全校师生的朋友,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底蕴。让每一位学生都想亲近书本,喜爱读书,学会读书,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与大师对话,为精神打底,为人生奠基;与经典为友,与博览同行,开拓广阔的视野。
活动目标:
1、总目标:读高雅书,做高雅人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热爱读书,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2、通过活动,使学生从书本中得到心灵的慰藉,寻找生活的榜样,净化自己的心灵。
3、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4、通过活动,引导学生与经典、好书交朋友,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为营造书香校园奠定基础。
活动主题:
1、我读书,我快乐!
2、让学生拥有一个书香浸润的学生时代。
3、阅读,是与我们相伴一生的精神家园。
活动内容:
1、阅读考级活动
2、“班级文摘”编写活动
3、个人读书成长档案册
活动过程:
1、创设读书环境,使学生愿意读书
开展“书香校园”创建活动,为学生创造可随时取阅的便捷读书环境。学校制定读书活动方案,有条件建立“班级图书角”,为好读书的学生提供可以随时读书的机会。对家长积极宣传孩子课外阅读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不要一味地只给孩子买书,最主要的是督促孩子去看书。平时经常带孩子逛逛书店,感受书店里浓郁的书香气息和读书氛围。
2、提供交流平台,让学生乐意读书
“兴趣是最好的教师”,所以对于学生来说,首先要每个学生喜欢读书、痴迷于读书,为每个孩子提供公平合理的展示机会,让学生在交流中感受到读书的乐趣,在展示中增强自信。号召全体同学争先恐后地参加阅读考级活动。
提高学生的读书兴趣,是培养学生良好读书习惯的关键。积极开展新书发布会、书友沙龙等多种形式的读书交流活动,引导学生的读书方向,提高学生的读书兴趣。每两周在班级组织一次交流活动,将学生在阅读过程中,推荐的经典名句或心得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小展牌或小书签,用以布置教室,以进一步调动学生读书用书的积极性。
3、开发学生的创造才能,让学生敢于编书。
开展“我来写本书”的活动,以进行班级阅读为基础,把自己摘抄的美文结每月集成册,同学们自己设计封面,自己拟定“书名”,请家长、老师或自己写序,设计“读者赠言”栏目,让每一本书里都散发出同学们的热情,老师的指导,家长的支持,和每一个关心他的人的欣赏与鼓励。让孩子对自己的“书”爱不释手,使他们看到了动人的阅读热情,看到了同学们自我成就的骄傲,也看到了一种闪光的希望。
4、营造班级读书成果展台,巩固学生的读书成果。
(1)充分利用各班教室后墙板报,及时将学生的读书笔记展示出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2)每月利用班会时间举办一次读书交流活动,以“读书博览会”、 “我最喜欢的一首诗”、“好书推荐”等小板块,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交流自己在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展示方式:
1、美文诵读赛
语文书和课外读物中有大量的优美文章,鼓励学生可以有感情地朗读、背诵,进行美文诵读赛,使学生充分感受到祖国语言文字的美好,逐步提高语言鉴赏能力。每周的语文课上,可以定时举行美文诵读赛,学生可以从读过的好书中,选择优美的句段进行朗诵,而听者也可以接受美的熏陶。
2、亲近名著经典
A、下发一张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好书。
B、学生在阅读活动中写出读书笔记,(包括摘录的优美句段、读后感悟、读书方法谈),并进行评比。
C、在学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亲近名著经典”知识竞赛,由各组推荐学生参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
3、课外剧表演擂台赛
师生共同选取一些适合表演的经典作品,在充分阅读,仔细揣摩作品的时代背景,人物的性格特征,作品主题等,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在老师的指导下,师生共同排练,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艺术才能,力求真实地表现作品原貌。
4、自编书及自制书签展览
开展“我来写本书”的活动,以进行班级阅读为基础,把自己的读后感结集成册,同学们自己设计封面,自己拟定“书名”,请家长、老师、朋友或自己写序,设计“读者赠言”栏目。
A、 由班主任进行自编书及自制书签的动员及指导。
B、 让学生明确要求。
C、 学生完成书籍及书签的制作。
D、 班级举行展览会。
5、举办读书博览会
A、学校广播站将开设名人名言、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介绍我的读书方法等小版块,向同学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欢迎同学们踊跃投稿。
B、每期板报开辟“读书专栏”,介绍读书方法或有趣的片断、故事等,或读书心得等。
C、每学期开两次读书主题活动。
6、阅读考级活动
学校制定阅读考级制度,分等级评定同学们的阅读量和阅读水平,根据每位同学背诵古诗词的数量和阅读课外书籍的数量确定阅读等级,并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篇8: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xx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负责本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市一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权限:
市水务局负责闹市域内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X市范围内河道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
第二章 审查环节
第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环节: 窗口受理(初审)—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办负责人(或主任办公会)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窗口送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 审查内容
第六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按照上述条件向市水务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审查申请。
第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或水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报告原件和复
印件2份;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四章 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第八条 受理(初审)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要件是否齐备;
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5.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打印错误、装订错误或其它错误。
窗口经办人员对上述内容初审后填写《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初审表》,并针对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1.受理: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场通知行政审批相对人补充更正。行政审批相对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属于其它部门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门和具体信息,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审批相对人,一份由审批办(窗口)存档。正式受理的,窗口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附申请材料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审核)。
第九条 审查(审核)
完成时限:11个工作日。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窗口应及时将受理后的申请材料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转审批办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批办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审查,并结合不同情况特点确定审查重点。
审查(审核)方式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
审批办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对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由审批办组织,分别填写《勘验意见表》、《技术审查意见表》,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人员在表上签署意见。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与该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依法回避。
几种情况的处理:
1.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2.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根据修改意见整改后提交审批办审查。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3.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不符合审批要求,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第十条 决定
完成时限: 1个工作日。
(一)审查通过的,分下列情况进行审定:
1.授权审批办的,由审批办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定;
2.局主管领导审定;
3.局长审定,重大项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
4.对有重大特殊疑难和法规界定不清有争议的审批事项,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由局领导、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等人员组成。
经过审定的,审批办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及编制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二)审查不通过的
由审定领导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签发意见,审批办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材料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第十一条 送达和办结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批准文件的送达和办结工作。
行权决定作出后,经过公示,窗口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内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送达方式以行政审批相对人到窗口领取为主。送达同时窗口将审批事项抄告市水政监察局。
行政审批相对人领取困难的,经行政审批相对人同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的代理人凭行政审批相对人签与的委托书及行政审批相对人有效身份证明代为领取;
2.邮寄送达;
3.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
第十二条 窗口应在送达批准文件的同时将办结情况抄送水政监查局。
第十三条 审批办应在审批办结后30日内完成审批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十四条 审查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因审批机关方面原因。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延长十日。审批办填写《延期办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延长的理由并经审批办窗口向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2.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方面原因。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整改等自身情况导致审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延误说明,审批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环节中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时办结、错件、误件和漏件等问题,由该环节具体承办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其他单位或组织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有异议并提出复审要求的,审批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审,如确实需要复审的,按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程序(可简化不必要的环节)组织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在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无故超延法定时
限或拒绝办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费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乱收费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未履行本机关审批服务承诺,受到行政审批相对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故意刁难行政审批相对人,应作为而不作为以及将即办件作为承诺件办理的;
7.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因不作为而影响审批效率,导致严重损害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不按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9.因审批行为责任过错导致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10.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审批相对人态度 “生、冷、硬、撞”的;
1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审批相对人索要钱、物、礼品,私自占用审批和服务对象财物的;
12. 其他影响审查的行为。
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审查的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行政审批相对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X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篇9:校园歌手大赛评分细则
在河南理工大学建校100周年,祖国妈妈60华诞的时候,并在这金色之秋,我校迎来了新的里程。09级新生为学校注入了新的血液,各届学生更是精神充沛,在这样一片朝气蓬勃的大好形势下,为了提高我院的文艺水平,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展示我院莘莘学子的独特风采,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学院的教学氛围,特举办我们学院一年一度的品牌活动“校园歌手大赛”。
一、主办单位:万方科技学院团委院学生会
二、承办单位:院学生会文艺部
三、协办单位:各系学生会文艺部
四、比赛目的: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日常文化生活,充实校园文化氛围,为同学们提供一块展示自己的舞台,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竞争意识,让广大同学在欣赏中提高鉴别美、创造美和发现美的意识。并将此活动以每年一届的方式固定下来,保证活动的连续性和教育效果的持续性。
五、活动主题:
六、参赛对象:全院在籍学生
六、活动时间:20xx年11月7日—20xx年11月22日
七、活动地点:院小礼堂
八、活动流程:
1.报名时间:20xx年11月7日—11月9日
2.报名地点:各系文艺部
3.报名对象:本次大赛以全院学生为主,除历届得奖校园歌手外,06、07有实力的选手均可参加。
4.报名方式:个人可报至各班班长,后由班长交给系学生会文艺部有关人员;也可以个人直接报至系文艺部处。经过一轮淘汰赛,各系文艺部工作人员将进入二轮淘汰赛的选手名单于二轮淘汰赛当天下午统一报至院学生会文艺部。
(三)比赛工作:
1.时间:20xx年11月7日—20xx年11月22日
一轮淘汰赛:各系自行组织,时间自定
二轮淘汰赛时间:11月10日14:30—18:30
决赛时间:11月22日19:00—22:00
2.地点:初赛不予限制,复赛在1312教室,决赛在小礼堂。
3.方式:比赛分为一轮淘汰赛,二轮淘汰赛,决赛3个部分,其中初赛由各系自行举办不做安排,每系推选4人进入复赛,最终选出12人进入决赛。
九、比赛宣传:与院学生会宣传部及各系学生会宣传部结合,进行统一宣传和自由宣传。
十、比赛规则:
十一、歌唱比赛评分标准
十二、奖项设置
篇10: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1)知道自己的身上是否清洁,在成人提醒下能拍打身上的尘土,知道地上脏不随便坐和躺在地上。
(2)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
(5)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6)不把物品放进口、鼻中。
(7)保持桌面、墙面清洁,特别上美术课不用蜡笔、水彩画桌面。
(8)会放好玩具、用品,不把玩具丢地上,不咬、玩学具
(9)下课值日生应分工看好整洁区和分管区及教室地板,禁止小朋友扔垃圾,看到垃圾要提醒小朋友捡起扔到垃圾桶里面。
篇11: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为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校学生的文明素质,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让广大的同学学有榜样,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班级氛围,开展评选文明礼貌之星”评比活动,评比细则如下:
1、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5分),待人有礼貌(5分),见到长辈、同学能主动问好(5分);
2、能和同学友好相处(5分),知道谦让(5分),乐于助人(5分);
3、规则意识强,能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十会十不会》。(15分)
4、爱清洁,讲卫生(5分),不乱丢纸屑果皮(10分),无乱擦乱写乱画现象(5分)。
5、爱护公物,无损坏教学设施现象(5分),个人用课桌椅无涂、刻、挖等情况(5分)
6、能在环境卫生保持、规范课间活动中长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主动捡拾校园内果皮纸屑,主动维持班级秩序等)。(10分)
7、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在班内良好。(15分)
违反了《学生一日行为规范》中的有关条款的,都将不给予评选。特别是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5、穿奇装异服,女生披头散发、男生留长发者。
6、顶撞教师、侮辱同学者。
二、校园文明之星的评选办法
由学生、班主任,任课老师有关处室共同评选。具体操作如下:
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5-6名候选人(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文明之星”。
三、文明礼貌之星的奖励办法
文明之星每周评选一次,有关事迹在班级宣传板报上、并给设立名次,发文具小奖品。
篇12: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一、品德与行为管理(班主任、常务班长、值日班长)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时(或集会)行礼(少先队员行队礼、非少先队员行注目礼),动作规范标准,不得喧哗、打闹、发现一次扣1分。
(2)课间或课外不得在校园内追逐、嬉闹,违者一次扣1分。
(3)上下楼梯不得拥挤(左上右下)打闹、故意挡道,违者一次扣2分。
(4)不得攀越栏杆,违者一次扣3分,不得双手撑着栏杆向楼下张望,违者一次扣2分。
(5)不准在楼梯道内和教室前走廊上拍皮球、打乒乓球、跳绳等,违者一次扣1分。
(6)早上和阴天能见度一定时要关上教室内日光灯,不关者一次扣1分。
(7)放晚学、集会、节假日,离开教室时各责任人要关好所有责任门窗,不关者一次扣1分。
(8)不得在厕所内墙上乱涂乱画,小便池内不得扔杂物,违者一次扣1分。
(9)学生要爱护学校财物和设施,损坏按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每次并扣2 ----5分。
(10)不得在校园以外的地方玩耍,发现一次扣5分。
(11)学生不得在墙壁上乱画,违者一次扣1分。
(12)校园内的一切花草不得乱摘乱扯,发现一次扣1分。
(13)不得随意进入他人花台园地,发现一次扣2分。
(14)校园内的一切文字、图画等设施,不得随意涂画、撕扯。发现一次扣1分。
(15)不随意在校园内地上、墙上写字、涂画。发现一次扣1分。
(16)上自然课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取校园内的植物,发现一次扣2分。
二、纪律与安全管理(班主任、科任老师、班委全体成员)
(17)放学后走读生应迅速离开学校,不得在学校逗留,逗留(晚上放学)超过10分钟者,每人扣1分.住校生可在校园内开展适量的有益活动,不得做任何威胁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不得走出校园,违者一次扣5分。
(18)出校门时不得拥挤,先左右看确认无车辆通过时方可前行,违者一次扣1分。
(19)上放学路途中,不得打骂、疯狂,违者一次扣1分。
(20)凡事假、病假需先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违者一次扣5分。
(21)凡在校期间发生打架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无论双方对错先扣1分,然后根据情节轻重错误方另扣1—5分。
(22)凡不遵守《班级安全公约》及不听安全教育者,每人每次扣1—10分,造成意外伤害的责任自负。
(23)自习课因讨论问题而影响到别人者扣1分
(24)上课不准随便出入教室,如有违犯扣1分
(25)自习课上交头接耳聊天者扣2分
(26)凡违反纪律被警告一次者不予扣分,如有再犯酌情扣1分
(27)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
(28)无故不上课者每节扣5分。超出4节课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并通知家长进行联合教育。
(29)每位班委都有责任管理班级纪律的的义务,如对违犯纪律者听之任之造成很坏影响者当天值日班长扣2分,其他班委成员扣1分。
三、卫生与环境管理(班主任、生活卫生,劳动委员)
(30)讲桌及课桌摆放整齐(以记号为准),桌上物品收拾有序,违者一次扣1分。
(31)教具、学具及张贴物规范,否则每一处扣1分。
(32)地面(含走廊)拖洗干净、湿度适中,地上无乱扔乱丢弃物,若发现一处扣1分。
(33)门窗、玻璃干净无破损、无灰尘,否则一处扣1分。
(34)墙壁(包括走廊)无划(画)痕、无蜘蛛网,违者一次扣1分。
(35)班上备一字纸箱,由专人负责,所有废纸不得搓成纸团,须抹平叠放抽屉内(每周五收缴一次放入指定纸箱),若随意乱丢,发现一次扣2分,
(36)扫把、簸箕、铁锹摆放在教室右后角且摆放整齐有序,违者一次扣2分。
(37)黑板下方不得积有粉笔灰,否则扣1分。
(38)不得在教室内吃零食,违者一次扣3分。
(39)学校晨扫按规定时间打扫(起床铃响后至上早自习之间),不打扫者一次扣3分。
(40) 课间操、早上、中午及下午饭后派值日合作小组对清洁区卫生进行维护,发现不干净及时打扫,若不打扫者一次扣1分。
(41)地面干净,无纸屑,杂物,积水,若违反一处扣1分。
(42)厕所冲洗干净,池内杂物及时清理,无异味,违者一处扣1分。
(43)打扫完毕后应检查是否还有垃圾未撮,发现一处扣1分。
(44)卫生区、厕所内的杂草、污物应及时清理,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一次扣1分。
(45)每天清扫的垃圾应倒在横门外坑里,不得倒在走道上,不按规定乱倒者一次扣1分。
四、学习与考试管理(班主任、科任老师、学习委员)
(46)上课无故缺席或迟到者一次扣1分。
(47)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吃零食、闲聊、看杂书、睡觉、听耳机、玩手机等)一次扣1分。
(48)校内无故讲方言,给予提醒,若严重者扣 1分。
(49)手机或玩具不得带入教室,若发现用手机、玩玩具者予以没收,一次扣1分。
(50)在指定时间内无故未能交上作业者每人次扣2分。
(51)不交作业者每人次扣3分。
(52)抄作业者每人次扣1分(各科最后五名者可放宽)
(53)各组长每周工作认真者加2分。
(54)各组长因监督不力而导致同学不交作业,每缺一人次,组长扣1分。
(55)上课不认真听讲(或听录音机)、看课外书或打盹睡觉者酌情扣1---10分。
(56)影响课堂纪律受到老师点名批评者扣0.5分——5分。
(57)上课积极举手发言者每发言一次加0.2分,一节课累计最多加2分。不举手而发言者不计分。
(58)上课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富有创新而受到老师表扬者加0.5分——3分。
(59)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维护班级荣誉加5分,为班级做出贡献加3分。
(60)班级活动积极参加者一次加2分,表现突出者加倍加分。
(61)对班级的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给予加分,主动拾捡垃圾加1分,主动承担劳动任务并认真完成加2分,任务大的加倍加分;拾金不昧加1分,数额较大的加倍加分;看见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或上报老师的加1分;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如:辅导学习、借给学习用品等)加1分。
(62)作文在校外发表或获奖加15分,校内加10分,班级优秀作文加5分。
(63)学校或者年级举办的各种比赛(或竞赛或活动)代表班级参加的加5分,获奖的加倍。
(64)在小考中取得满分,每次加5分,大考中取得满分,每次加10分;考试前进5名加2分,10名加5分,15名加8分,前十名加10、9、8、7、6、5、4、3、2、1分,单科优秀者加2分。
(65)思想、纪律等方面进步大,为老师、同学们所认可加2分;一周内没有违纪者加2分。
(66)班队干部、课代表、小组长、承包任务者工作认真负责,受到老师同学好评的每周加2分。
(67)凡正式考试中,有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2—5分,然后依据考试纪律给予一定处理。
(68)各科单元考试班前五名者加3分,班前六名到前十名者加1分。
(69)期中期末考试比上一次大考凡前进5个名次者加2分,凡前进10个名次者加3分。
(70)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在班前五名者加每人5分,班前六名到前十名者加3分。
(72)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在全校前十名者加每人10分
(73)每次合作小组均分第一该组每人加5分,前5名依次类推。
附则(班主任)
(74)对每月单项扣分在20分以上的合作小组在公开栏显示黄旗予以警告。
(75)特殊加分:全体学生要向模范人物学习,积极为社会、为学校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等。凡是对社会对学校有益的好人好事报班委会经班主任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加分1~5分。
(76)凡敲诈、欺骗他人钱财的,扣10分。
(77)凡参加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扣10分。并移交学校及相关部门处理。
(78)被班主任老师点名批评扣2分;被学校以上点名扣5-10分;在学校扣分者予以10倍扣分。
(九)说明
(79)有其他违反学校和班级纪律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违反上述纪律较严重的(如不尊敬老师和学校职工,甚至顶撞教职工等影响班级形象、损害班级荣誉等行为)视具体情况加倍扣分和处理。
(80)一般同学的加分或扣分,由值日班干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落实,每天由值日班干部做好登记并公布;值日班干部的加分或扣分由班主任提出并由值日班干部登记。
(81)一周内得分最多的五位同学给予班级奖励并颁发班级优秀学生奖品;得分最少的三位同学要自找差距、书写反思材料并承担一定的劳动任务。每周评选一个优秀小组。
(82)未尽事项由班主任临时决定,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班主任老师。
加分。
篇13: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重新树立起孩子们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认识到礼仪对于有着5020xx年历史的中华民族传人的重要性,特制定文明礼仪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培养礼仪意识:使学生知道礼仪对于一个人生活的重要意义,知道一个知礼、守礼、行礼的人,才是一个道德高尚、文明的人。
2.培养礼仪情感:激发学生对礼仪的认同感,知道只有做一个遵守礼仪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使学生不断强化礼仪的成就感,感受到礼仪的乐趣,从而自觉地践行礼仪。
3.培养礼仪技能:让学生知道现代社会生活中有哪些礼仪规范,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通过反复的实践,掌握交往技能,成为知礼、守礼、行礼的人。
4.培养礼仪品质:通过反复、长期的礼仪行为训练,通过学生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并在交往实践中自如地表现出优秀的礼仪品质。
二、活动主题:“文明礼仪伴我行”
三、具体活动方案:
(一)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验小学学生礼仪实施方案》通过讨论,制定出本班的实施方案。
(二)按周细化,细做,扎实开展活动,开展相应的主题队会活动。
(三)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密切家教联系,教育学生养成文明习惯。
(四)在班级博客中开设文明礼仪教育专栏。
(五)每天利用晨会的5分钟时间学习礼仪知识。
(六)开展“文明用语我先行”活动
开展“文明用语我先行”、“找朋友”活动,让孩子们每天多说一些文明用语,在同伴相处时多点笑容与谦让。
(七)认真评选礼仪之星,每项评出二名礼仪之星。
(八)参加学校的礼仪知识竞赛。
(九)具体活动安排。
第七周:少先队礼节,上课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少先队礼节。(5项)
2.利用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加强少先队的礼节教育。
3.学习上课礼仪。
4.各科任教师配合,继续加强上课,下课的礼仪教育。
5.加强课堂的常规训练。
6.课代表要整队带领学生去专用教室上课,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上课的情况和人数。
7.不随意进办公室,进办公室要喊报告,并不能大声讲话,减少学生进办公室打电话的次数。
8.评选礼仪之星。(2名)
第八周:课间礼仪,称谓礼仪,问候礼仪:
1.组织学生课间礼仪,称谓礼仪,问候礼仪的相关知识。
2.狠抓课间礼仪,尤其是不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轻声慢步靠右行。
3.狠抓校内的安全教育及文明的课间活动。
4.师生主动捡废物,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5.不给老师同学起外号,对长辈、父母、同学、客人等都要有礼貌。
6.评选礼仪之星。
第九周:尊师礼仪,乘坐公交车礼仪:
1.学习尊师礼仪,乘坐公交车礼仪。
2.教育学生珍惜老师的劳动成果,按时完成各项作业。接受师长的教诲,对老师讲知心话,不顶撞老师。
3.文明乘公交车,自觉的先下后上,尊老爱幼,主动礼让,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4.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十一周:升旗礼仪,穿着礼仪,行走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内容。
2.教育学生相互宽容,不在班内论长论短,注重团结。
3.同学之间要互助互爱,学会尊重。
4.强调服装干净,戴红领巾上学。
5.本学期继续加强路队整顿。
6.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二周:集会礼仪,同学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内容。
2.加强集会礼仪的教育。(重点)
3.注意同学之间的礼仪教育。
4.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三周: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1.利用周五队会时间进行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第十四周:参加学校的表彰,争取被评为“文明礼仪先进班集体”。
篇14: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党委全体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全体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10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支部建设成效显著。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党支部班子团结务实,清正廉洁,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创新型、廉洁性支部建设,建设成效显著,支部在机关党委支部日常工作动态考核中优良。
2.党员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大力推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强、作风形象好,深入践行“两学一做”等系列学习教育要求,党员发展、培训等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较强。
3.工作机制好、责任体系健全。认真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要求,严格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生活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好,活动成效显著。
4.工作业绩好、党建特色鲜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密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有特色、有作为。
5.群众反映好、为民务实风清气正。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支部党员的自觉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学习党的理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党务业绩优。自觉按照《党章》、《准则》、《条例》等规范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从事党务工作不少于2年,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党务工作和党建活动成效明显。
3.工作作风优。能够准确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定位,开展党建工作勤奋务实,任劳任怨。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宣传、教育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管理服务的具体实践中建功立业、成效明显。
4.廉洁自律优。坚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职,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5.群众评价优。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好,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三)优秀共产党员
1.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党章,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2.立足岗位实践、带头争创佳绩。爱学习肯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低调务实、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服务群众。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强,在服务基层群众的具体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有作为、口碑好。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查找和改进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端正党风中表率作用突出。
5.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党性意识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组织观念强,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党的教育,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结合年度考核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名单进行评定,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表彰。
2.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行申报,机关党委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支部推荐申报,10人(含10人)以下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0-1名,11-30人支部可分别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0-1名;30人以上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0-1名,机关党委将根据各支部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优秀人选。
3.各党支部要对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申报要注重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中要增加透明度,推荐名单和评选条件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报送机关党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是机关党委党建的重要工作,也是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2.坚持以评促创。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相互学习、提升素质的过程,成为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努力在机关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篇15: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一)、卫生检查
1、地面:无灰尘,水渍、油渍,垃圾杂物等。
2、天花板,墙面、墙角:无污迹,无剥落,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
3、地板、地毯:干净完好。
4、门窗:干净完好,窗台无灰尘、杂物,窗帘无破洞、无脏迹、无脱钩。
5、墙面艺术性挂件完好,挂放端正,无灰尘、污迹、破损。
6、花架,花盆无灰尘;无烟蒂;餐巾纸、盆垫干净清洁,无污水、污迹;花卉、植物鲜艳美观,无枯黄凋谢,叶面光亮润滑,无灰尘,污迹。
7、餐厅桌椅完好无损,不变形,不摇摆,无水渍、油渍、污迹。
8、灯具、灯泡完好有效,明亮无尘。
9、备餐柜干净整洁,所有物品均按规定摆放。
10、过道及公共区域的痰桶,清洁干爽,无灰尘、污迹;痰桶上无纸巾等杂物,无裸露垃圾、烟蒂;周围无脏物。
11、餐厅厅标、灯箱醒目、明亮、清洁、整齐。
12、餐厅内所有家具、冰箱、电话音响等一切设备完好有效、整洁干净,无灰尘、污迹。
13、餐具、杯具、玻璃器皿清洁完好,消毒严格,无指纹、水渍、油渍、脏痕、污迹,无裂纹、缺口。
14、桌面调味盅、酱油壶、水壶等清洁完好,无脏痕、污迹,内装调料不少于三分之二,调料不变质,不发霉,不沉淀。
15、灶具锅圈清洁完好,干净,无污迹、水渍、油渍,转动灵活,无破损。
16、台布、口布、小毛巾清洁完好,洗涤干净,熨、烫平整,无污渍,无皱纹,无破洞。
17、菜单、酒水单整洁美观,准备充足,无油渍、污迹、破损,无涂改、陈旧。
18、灭火器材清洁光亮,无灰尘,有效正常。
19、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皮鞋光亮,无灰尘、污渍。
20、所有员工不留长指甲,指甲内无污渍,不涂指甲油。
21、空调出风口干净清洁,无灰尘。
22、吧柜、酒架、样品陈列柜清洁完好,无灰尘、污渍。
23、餐车、酒水车清洁完好,车轮转向灵活,无灰尘、污渍杂物、垃圾。
24、备餐间、工作间、杂物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清洁,无异味、杂物,无裸露垃圾。
25、果汁机、鲜啤机、毛巾柜等设备干净清洁,无残留汁液,无污渍。
(二)餐厅员工工作检查
1、所有员工按规定着装,佩带整齐。
2、员工头发梳理整齐,发型美观,男发长不及领,不留胡须,女发不披肩。
3、除手表外,任何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需化淡妆,不用香味怪异或浓烈的香水。
4、开好班前会,让每位服务员明确当日任务,熟知当日特色菜及当日暂不供应之菜品。
5、保证开餐时间,岗位有人,并能及时主动地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6、厅面各岗员工按规定姿势站立,不可交头接耳,干私活,打闹嬉戏。
7、见到客人和领导主动问好,语言规范清晰。
8、按规范摆台,台面物品摆放齐全,桌椅排列整齐。
9、检查点菜单、酒单、收银夹是否准备妥当。
10、开餐时间站立服务,站姿端正,符合规范要求。
11、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根据客人需要及时提供各种细微服务。
12、拿取、递送任何物品(特别是菜肴、酒水)应使用托盘。
13、按程序出菜,出菜无差错。
14、上菜必须报菜名。
1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为客人分汤和菜品。
16、按规范进行结帐服务,使用收银夹,帐款无差错,收款后向客人道谢。
17、做好餐后结束工作,餐厅环境清洁,桌椅整齐,无残留餐具及垃圾。
18、每天回收宾客意见,及时处理客人的投诉和意见。
19、建立餐厅财产三级帐,做好餐具的布件,设备的检查、清点工作,设专人专项负责制度。
20、不断加强员工纪律意识,要求员工遵守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不私受小费和赠品,对客人遗留物品,处理应及时,不隐瞒,不侵吞。
21、管理人员应坚持现场的管理和督导,每天有工作检查的书面记录。
22、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
23、做好醉酒客人的处理工作,有紧急防范措施。
篇16: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篇1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个单 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quot;(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 "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 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 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其职责:
(一)按化妆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检测方案和补充规定。
(二)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并提出书面报告。
(三)按"轻工发证办"的安排,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经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检验,证明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本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详见细则附件二);
(三)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必备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达到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品的要求。包括: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技术工艺文件;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等组成的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测试;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详见细则附件二)。
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加盖公章,由轻工业厅、局(总公司)统一上报。
(二)申报企业属新投产、新转产不足半年时间者,持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证明,可准予申报。
(三)申报企业投产、转产时间超过半年者,由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后,持罚款单和证明,可准予申报。
(四)审查企业质量体系,由轻工发证办组织审查小组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组成审查小组(成员报"发证办"认可)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抽封样品,填写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见附件八),同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样品送有关检测单位。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轻工发证办"保留不超过30%的抽查权。
(五)考核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产品质量测试判定,将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同时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轻工发证办"和有关省、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各一份。
(六)汇总上报。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将产品质量测试和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 填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五)上,连同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 结论表(见附件四)原始资料及企业申请书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轻工发证办"。
(七)审核发证。"轻工发证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编号发证,同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从产品测试报告发出之日起或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八)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化妆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和厂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龙头厂提出(写明各分厂名称)或分别由联合体各厂提出。中国轻工总会将对经济联合体中所有厂点均要进行检查,全部厂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许可证发给龙头厂或分别发给联合体中各企业。如联合企业中使用不同商标和厂名的单位,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书,经检查评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发给生产许可证。未经检查合格的联营厂、分厂均不得擅自使用龙头厂的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及编号方法: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化妆品产品的大、小包装盒(瓶、袋)外表面和随产品附的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16-108并接证书编号。如:XK16-108 ××××。
第十二条 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纳入地方的定期监督检查《受检产品目 录》。各地方加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并将日常监督的抽查检测结果及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并抄报轻工发证办。连续两次国家、省、部级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企业对审查结果、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轻工发证办" 提出要求复审的报告。"轻工发证办"接到要求复审报告后,应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企业对其答复或复审结果仍有意见时,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
第三章 费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凡申请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缴纳有关费用。项目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直接交检验单位。其它费用交轻工总会。汇款地址: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阜外大街分理处,帐号:492―264003―14。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交款单位汇款时请注明"许可证费用"、单位和详细地址。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五条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 证。由"轻工发证办"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一) 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 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 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或未经审查批准自行给联营厂使用的;
(四) 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生产时。
第十六条 各级参加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国家经委发 布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九),违法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处分。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执行《受检企业须知》(见附件十),凡发现企业通过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技管许发(1994)20号文批准发布实施。
篇18:晚自习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完善早操及早晚自习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时间:早6:50—7:20时(周一至周五)
晚19:00—21:00时(周日至周四)
二、具体规定:
(一)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学习
习惯,按时出早操和上晚自习;第二学年要按时参加早自习,保证出勤率,不准无故旷操和旷自习。
(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和早晚自习,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勤。
(三)早操和早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分别由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负责签到。在正式开始做操之前,每名学生要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完成签到,排好队,准备做操。各班文体副班长组织站队,并站到本班最后,负责检查本班站队和做操情况,并于做操后向体育部上报结果。早自习必须严格遵守自习纪律,提前10分钟到自习室,自习考勤按照《护理学院学生课堂管理规定和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学风监察部每日对学生自习出勤情况和自习纪律进行检查,汇总后48小时内上报年级办。
(四)辅导员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缺勤的同学,旷操或旷自习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当周旷操或旷自习累计多次给予警告处分,给予扣除学时等相应处分。对于多次被通报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六)严禁早操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迟到人员应主动找检查人员进行补改,否则按缺勤处理。对于早退现象带头者扣德育学分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给该班班长扣德育学分3分,文体副班长和学风监督员各扣德育学分1分,并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
(七)对于早操或早晚自习检查中发现有冒名顶替情况,缺勤者和顶替者各扣德育学分3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八)每学期将对学生个人和班级在早操和早晚自习的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评优评奖挂钩。
(九)对早操和早晚自习的出勤情况,检查者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早操检查评分细则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身体素质,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做操质量,顺利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我院特拟定早操检查评分细则如下:
(一)集体评分标准(每班每周总分100分):
1、队伍整齐,无迟到早退现象。(10分/周,2分/日)
2、全班参加,无缺勤现象。(20分/周,4分/日)
3、动作规范,节奏合拍。(60分/周,12分/日)
4、富有朝气,精神面貌好。(10分/周,2分/日)
(二)个人评分标准(每人每周10分,等同于德育学分10分):
1、迟到早退,扣1分/次/人。
2、旷操、冒名顶替者,扣3分/次/人。
3、动作不到位,态度不认真,扣1分/次/人。
4、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说话打闹者,扣1分/次/人。
5、衣着整齐,必须穿着运动鞋,不合格者扣1分/次/人。
(三)得分计算:
每周班级所得总分=集体评分标准中四项得分相加-班内个人扣分之和。
(四)评优标准
周最佳班级:以一周内学生出操得分最多为标准。
月最佳班级:在一个月内,获得最佳班级次数多或一个月
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月最佳班级。
学期最佳班级:在一个学期内,获得周最佳班级次数多或
一个学期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学期最佳班级。
篇19:小学生演讲评分细则
为保证作品评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北京语言大学第二届微电影大赛作品得分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网络得分(25%)+专业评审团得分(75%),单部作品得分总分值为100分。评选时间为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19日。其中专业评审团中每个评委,针对所有提交作品分别从主旨内容、剧本创意、演员表现、镜头表现、后期效果、剪辑衔接、配乐音效共七个角度进行0~10分(或15分)的独立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注:网络得票环节中,每票按0.05分计分,满25分不再叠加
北京语言大学第二届微电影大赛奖项设置共八项,包括最具人气奖、最佳影片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剪辑奖、最佳编导奖、最佳表演奖、最佳配乐奖以及最佳视觉效果奖。每个奖项评奖标准如下:
最佳影片奖:所有评分项目得分总和最高分
最具人气奖:“网络得票”环节得票数最多
最佳编导奖:“主旨内容+剧本创意+人物表现+镜头表现”最高分
最佳摄影奖:“镜头表现”最高分
最佳剪辑奖:“剪辑衔接”最高分
最佳配乐奖:“配乐音效”最高分
最佳表演奖:各组根据情况自己申请提名后评选
最佳视觉效果奖:“镜头表现+后期效果+剪辑衔接”最高分
篇20: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一、小组内学生评价
1)每个组准备二个考评本,设正负两个组长 。
2)正组长负责记录,小组长负责组内和组间的监督,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一天一评比。量化自己负责的4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积分。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即发言正确,组长一次加1分,组员一次加2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的组长加2分,组员加3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一分(组长一次加1分,组员一次加2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组长加2分,组员加3分;展示错误不加分。获得特色卡者加3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表现比较突出的加2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及时完成的加1分。不及时为0.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扣除2分,连续两天多次违纪的的请出小组,需向老师、组长申请方可回组以观后效。该项由副组长认定,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作业分:每科作业必须按时保质宝量完成,有一次不交作业扣2分,作业特别乱,不注重格式,老师批评的扣每次1分;作业完成特别优秀,每一次加1分。全组作业都达优,由副组长负责报告学习委员给小组每人再另加1分。
二、小组评价
在全班评选优秀学习小组
1)优胜小组标准:声音洪亮,展示准确,表情大方,文明守纪
2)每节课下课时老师和科代表宣布优秀学习小组,同时说明理由,然后作好记录
3)学习委员结合科代表统计,一天按得到优秀次数的多少给小组加分(每次小组加2分;在个人考评中组员每人加1分,小组长2分,大组长加3分)
三、卫生(每天值日由卫生组长监督完成,组内由1号组员负责)
1.各值日组要按时清理卫生,不按时者扣1分。
2.各值日组清理不彻底、有死角扣1分。
3.清理工具不按指定地点摆放,摆放不整齐扣1分。
4.小组成员不讲究个人卫生,1人次扣1分。
四、日常行为习惯
扣分项目
1.有事有病未请假或擅自出校门者1人次扣1分。
2.发现有去逛街者,1人次扣2分。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未穿校服者,1人次扣0.5分。
4.损害公物(包括桌椅、清扫工具、门窗、墙壁等)者1人次扣2分
5.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说脏话者1人次扣1分。
6.课前、课后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1人次扣1分。
7.参与打架事件,本班内打架者1人次扣1分,跨班、跨年级打架者1人次扣2分-5分。
8.上课故意迟到、早退者,1人次扣0.5分。
9.顶撞老师,1人次扣3分;欺负同学,1人次扣2分。
10.打饭打开水时不自觉排队、吵闹者1人次扣0.5分。
11.晚上熄灯后不按时休息、吵闹者1人次扣0.5分。
12.发现吸烟者,1人次扣1分。
注:班干部、小组长违纪的双倍扣分。
加分项目(由班长监督完成,组内由组长完成)
1.发现打架苗头,及时向老师汇报,避免打架事件发生的1人次加2分。
2.在班内积极主动做好事者,视其情况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每人次加2分。
4.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奖)的,每人次奖3分。
五、班主任利用反馈会时间计算每天各小组的得分,综合评选出优胜小组。优胜小组,可以得到流动红旗,保留一天,并对优胜小组加2分(组内个人各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