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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处罚条例【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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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环保局行政处罚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环保,行政,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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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家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性别,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家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__________万元;

2、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_______________之子、_______________之父_______________于被告__________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一份价值__________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在自家摔倒致头部摔伤,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__________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其为意外死亡,按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原告以家属身份向被告索要赔付的保险金,但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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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品借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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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拥有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借用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本着方便公司员工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部分物品借给有关工作员工使用。为增加公司物品管理,落实物品使用、保管责任。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用物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现将有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借给乙方使用。该物品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将现在协议有效期内拥有使用权,同时须维护物品的良好性能。

第二条:借用期限及用途

1、借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时乙方如需续借使用,则应在借用期满前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借,并重新签订借用协议书。

2、借用期满后,若甲方不同意延长借用,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借物品完整归还甲方。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物品仅作为__________需要而使用,不做他用。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有爱护、维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所借用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借用期间如遗失所借物品,应按所借物品购买时的原价进行赔偿。

3、乙方所借用的物品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与甲方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

4、借用期间,乙方负责所借物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如所借物品有任何损坏,包括物品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进行照价赔偿。

第四条:故障处理乙方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乙方不得自行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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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处罚通报范文

范文类型:通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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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员工

由:恒朗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xx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PO120xx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凡、裁床何锦成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恒朗国际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东城恒亮服装厂

东莞市恒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部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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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干部处罚条例学习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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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大学生党员作为党组织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新生力量,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是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而大学生党员则将是这支主力军的领导者。由于大学生党员是大学生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大学生党员应行动起来,“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把自己融入党的伟大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学习,带动群众,真正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为切实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学习方面(学习优秀)

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的xx大要求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大学生党员作为高校的学生,其首要任务是搞好学习,只有学好了文化知识,具备相当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大学生党员在学习过程中努力争做标兵。不仅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还要有良好的学习方法,较高的学习效率;不仅要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好老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还要在课外主动学习,探索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学习领域;不仅要认真学习好本专业的知识,还要学习好相关专业的知识,以拓展知识的宽度和深度,完善知识结构;不仅要能够吸收已学的文化知识,还要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培养先进的学习观念和学习意识。同时,可以在班级中建设党小组,开展一帮一,一带一活动,以党风带学风。这样,大学生党员在不断加强自身个人文化修养和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的过程中,其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学生受到这种良好学习氛围的感染,共同进步。

二、工作方面(工作积极)

xx大还要求一如既往地从严治党。大学生党员在工作中要时时刻刻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大学生党员应该利用社团活动等机会,努力培养和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能力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应本着为同学服务,对组织负责的原则,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和应变能力,为以后在工作岗位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奠定坚实的基础。大学生党员应该在工作上应积极主动,以高昂的工作热情为同学全心全意地服务,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工作方法,注意交流互动,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配合团支书、班长开好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班会;主动向同学汇报工作情况,结合自身经验和当代大学生心理特点,交流思想,提出问题,虚心听取同学的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逐步树立党员的威信。总之,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温、良、恭、俭、让的态度,既要时刻谨记自己身为党员的责任,又要坚决抵制身为党员的自我优越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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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3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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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得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3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向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乙方本人1个月工资收人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12个月的工资收人,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人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个月工资收人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竟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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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的关于车辆保险新规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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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关于车辆保险新规

车险一旦真正实现费率市场化,好车主的保费将被降下来,因为这一部分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而常出险的车主,今后的保费就可能很贵了,每出一次险保费可能就会大幅上升。以下就是第一范文网小编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最新车险规定

同价车不同级别,保费也不同

即使两辆价钱相同的车,因为车型的不同,保险费用也会有所不同。费改之后,不同的车型也会成为保费额度高低的重要因素,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

举例:同样价格为28万元的大众迈腾和BMW3系轿车,这两辆车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费用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在费改前,这两辆车的保险费用几乎是差不多的,但改革之后,大众迈腾的保险费用将会比BMW3系更低一些。

按实际价值计算保费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

例如:新车价位10万元的家用车,使用两年后,仍以10万元来计算保费,实际这时该车折旧后的价值只有8万元左右。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全部损毁或被盗,赔偿则是按照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计算,很多车主都对此政策不满。

费改后,如果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

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例如:,一辆购买时为20万元的轿车,使用3年后大约实际估价为12万元左右,之前车主投保车损险一般按20万元的原价支付保费,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12万元进行赔付。根据费改新条款,消费者投保该车辆仅需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估价12万元左右来支付相应保费,对应的赔付也为12万元左右。

开车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赔

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服务保障的能力。

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解决了以往多有争议的“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的问题。

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好的驾驶习惯可“折价优惠”

很多人都知道,上一年出险的次数较少,第二年享受的保险费用优惠就越大。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简单地说费改后后,驾驶习惯好、车辆违章少的车主将会得到更多的费用优惠。上一年如果没有出险,综合算下来,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这次费改整合了全行业的汽车资源,针对十余万种车型进行了梳理和标码,这将会形成车险行业独有的车型身份编码体系,来为各种车型制定相应的基准费率。

车险产品将更加个性丰富

根据调查,当前商业险最低允许的折扣是7折左右,对于电销和网络销售的车险,允许在7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左右。费改方案实施后,试点地区的保险公司将会有更多的自主权,费用折扣方面也会扩大范围。不久后,车险公司在市场化竞争中会最大限度的丰富更新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车险保障和服务。

互联网车险的异军突起

车险费改之后,各加保险公司都会在18个试点地区推出相应的新的车险服务政策,保险公司的自主程度越来越高,相应的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的优势也更加凸显。电话销售作为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头发展,各家保险公司规模强大的电销团队和后勤团队都让各加保险公司的业绩稳步增长,但是电话销售的弊端也在慢慢呈现。

中国现在的社会发展状况正在改变,消费发展状况也在逐步改变,人口老龄化的增多、70、80、90后进入主体消费市场,更年轻化的有车族群,更专业化的知识了解和更全面化的渠道方式。年轻的族群对电话车险的接收程度很大意义上在于是否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节奏,车险算是生活中一笔不小的开销,少则20xx元多则近万元甚至上万元。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更加便捷、节省资源时代的到来,车险是否可以不用那么麻烦的通电话?是否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购买车险?是否可以在早晨上班的途中、午饭后的闲暇、晚上散步的路上就能把爱车的车险问题解决?

当然可以,互联网车险就是以这样的角色出现在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客户争夺已经趋于白热化的阶段,各家保险公司都想尽办法来争取跟多更优质的车主用户。互联网车险的出现,无异于是在电销和线下惨烈的战争中异军突起的角色。

有人说,互联网车险和电话车险、线下车险有什么不同?其实不同的不是在车险,而是渠道和服务。

例如市面上比较成熟的互联网车险APP保驾车险。保驾车险是由北京乐保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北京,北京拥有全中国最多的机动车保有量550万量左右,其中私人机动车保有量高达到80%。

乐保天下基于北京巨大的人口和车辆,在保险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异军突起,汇集市面各大知名保险公司渠道资源:人保、平安、太平洋、阳光、安盛天平、中华联合等保险公司,重点推出移动端车险平台保驾车险APP,致力于为广大车主建立更便捷、更迅速、更优质的车险服务。保驾车险APP所使用的保险渠道都来自于上面提到的各大知名保险公司,保单均有保险公司负责寄送,让车主在享受移动端便捷购险的同时也感受到优质保障的线下出险配送服务。这样的经营方式和理念也是保驾车险APP所想要推出并发扬光大的。

互联网车险是新兴的保险生力军,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车险将会和电话车险并驾齐驱,这是社会发展推动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无形之中对互联网产业和保险行业的推动。而保驾车险APP将作为这支生力军的排头兵、冲锋手,为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持续驱动做出应有的贡献,也为更广大的汽车消费者贡献更有温度的力量。

汽车保险政策改革,有车一族必须了解

1.同价车不同级别,保费也不同

车型不同,保险费用也会有所不同。费改之后,不同的车型也会成为保费额度高低的重要因素,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例如两辆价格差不多的迈腾和3系,按照新政策保费就有不同了。

2.按实际价值计算保费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使用几年后,也仍然以购置价来计算保费。但车辆发生损坏盗窃,却按照实际折后价来计算赔付,车主都很郁闷啊。费改后,如果车辆以实际价值投保,全损时也按照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低一些。

3.好的驾驶习惯可“折价优惠”

上一年出险次数较少,第二年能享受较大保险优惠。费改后,保费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上一年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上一年如果没有出险,综合算下来,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4.开车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赔

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服务保障的能力。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解决了以往多有争议的“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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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分析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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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分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法规。对于解读此条例很重要。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部分解读,仅供参考!

党内监督条例部分解读

1.条例第四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各级纪委应如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贯彻执行好条例?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xx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信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行纪律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这种警示和训诫,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这是拥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实施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2.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看出,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纪委的应尽之责。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中央纪委将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办理、整改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看问题和线索有没有如实记录、集中管理?有没有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有没有及时核实并交相应部门处理?有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做到条条整改、件件着落?存在不存在打击报复监督者的情况?有没有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纪委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后,要汇总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适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党内进行通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全社会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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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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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月日 施工项目:

根据《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上述租赁物资数量及品种按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的发料单为准。同时,甲方应提供与所拿取租赁款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租期计算: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出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四条:押金。押金按租赁物价值的%计算,乙方先付押金后提货,押金不抵作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时间: 第六条:租赁物交付方式:

1

1、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将租赁物交付的时间、规格、数量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验收提货。

2、乙方如需要甲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车费( 元/吨),运费 元/吨(不足 吨算 吨)。

第六条:归还租赁物。

1、乙方归还时,必须先到甲方核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乙方运到甲方指定仓库验收,卸车、堆放费(元/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其修理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费支付办法:

第八条: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支付质量不合格租赁物租金的 %的违约金;

3、如租赁物无法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4、如因租赁物存在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十条: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的 %计算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价递增 %,租期为不定期。

第十一条: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正式通知乙方,新的所有权人即为本合同的甲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日期:

地日3

址: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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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新准则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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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研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次如此认真阅读了党纪党规的读本,以往认为这类读物古板沉闷拖沓的印象一扫而空。与时俱进,进步的不仅仅是我们的“审美”标准,新的《准则》和《条例》,全面、精炼、深刻。其中有两点修改感触最深:一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违纪不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事情,而是与每位党员息息相关。党员,出于群众优于群众,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该只是一句口号,更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于日常生活中重细节。“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准则》的全覆盖不是一个枷锁而应作为一种契机,让党员将规矩养成一种习惯。二是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违纪条例剔除,彻底实现了纪法分开。过去人们总觉得党员有保护伞,违法面前还有违纪这种挡箭牌,“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违法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绝不容姑息放轻,这是一种公正。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

二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设”过程中,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平台公司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

三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贪腐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审查、司法处理有效结合,不回避、不袒护,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当好践行者。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2019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2019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住建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当好推动者。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除了要守住纪律底线之外,更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党委还要推动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抵制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狠刹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的不正之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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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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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心党支部的部署,我们第三党小组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就结合实际,谈谈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将节约落到实处。

曾几何时,“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在我们的耳畔回响;“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的古训大家也耳熟能详。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GDP世界第二也让一些人觉得我们有了浪费的资本。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GDP世界第二,可是我们的人均收入仍在百位之后;城市和农村都还有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他们的生活还在温饱线附近徘徊。因此,我们必须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家必须在思想上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艰苦奋斗的传统都不能丢,更要看到,艰苦奋斗也是一种精神状态,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

二、领导率先垂范显力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这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的教育实践活动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领导率先垂范,上行下效。一把手有了责任感,班子才有责任感;班子有了责任感,下面的党员干部群众才会被带动起来。

在xx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对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河北阜平考察,的晚餐就是简单的四菜一汤,赢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赞誉。

国家如此,在我们中心也一样。在日常工作中,中心的党员干部应该带头树立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营造艰苦创业的氛围,大力压缩各种不必要的支出,将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到促进单位的发展上。唯有如此,我们才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因为我们的党就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成就伟业的。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成效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光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建设到位。客观地说,现行制度对干部在厉行节约、提倡节俭方面的规定一些地方还不明确,缺少针对性,这就使得个别人心存侥幸;而且,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诸多细节落实不到位,也给奢侈浪费提供了存在的土壤。

对制度建设的不到位和缺位,要及时予以填补;对与新形势部适应的规章制度要予以修改、充实和完善;对适用的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具体到单位,则应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可执行、覆盖面广的规章制度,彻底铲除奢侈浪费行为在单位内部生存的土壤。

当然,“一万个纲领不如一次行动”。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了健全的制度,就一定要落实,落实,再落实。正如所说,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永远不会有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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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处罚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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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机电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

贵司 年 5月 7 日到货于我司的CXGN柜体,因组装太慢,没有按之前的约定5月5日交货完成,为满足我司5月10日出货的需求,通过协商,我司康晋电气有限公司对-05-06送过来的10台柜子,及-05-07下午将要送过来的6台柜子进行组装,组装费用按200元/台,共计人民币3200元,从中辰机电的货款中扣除.要求,中辰机电要把配件配齐,对之后的6台要把框架装好后于-05-07下午17:30之前送过来。希贵司遵照执行!

祝商祺!

康晋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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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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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买卖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购买商品。乙方采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3、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或超过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全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100%现金结算。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________)开业之日起正式施行,无时间限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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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物品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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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加强管理,规范公司会议室、多功能厅的有序使用,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 布置

1、 实施布置前必须考虑周详,根据布置任务来确定执行人员,并做好明确分工。

2、 会议现场要做好清洁保护工作。

3、 绿化布置力求整齐、美观,植物干净、无尘、无虫口、无黄叶,花盆机架的主体、台面插花要求绝对卫生清洁,色彩鲜艳、造型端庄。

4、 布置完毕应清理好会议室、多功能厅,取得最佳布置效果。

三、 使用管理

1、 公司所有员工非接待客户和参加会议,不允许随意进入和占用会议室及多功能厅,有特殊情况且确需进入会议室者需向行政部说明原因方可进入。

2、 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或多功能厅,请到行政部登记,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3、 会议室有专人负责,引见、招待、接送来宾。

4、 任何员工不得随便移动会议室及多功能厅内的家具及物品

5、 会议或待客期间,严禁将椅子东倒西歪;严禁往会议室及会议桌上乱扔杂物;确属客人所为,相关人员有义务将其收拾干净,方可离开。

6、 多功能厅的凳子须摆放整齐有序。

7、 爱护会议室及多功能厅的设施。

8、 会议结束,要整理会场,保持清洁,并去行政人事部办理交接手续。

9、 以上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损坏公物或违反制度者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四、 附则

1、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人事部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2、 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部,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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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典当物品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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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____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____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____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3.4.3当金本金。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房产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4.2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元。(大写:元)

6.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____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____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7.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8.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臵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

9.1双方一致确认: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不足万元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可自行变卖或折价,损益自负。

9.2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9.2.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

9.2.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臵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臵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2.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2.4乙方处臵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2.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臵方式。

9.2.6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2.1/9.2.2/9.2.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2.2款估价金额的70%.9.3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贷款,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臵当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违反《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2.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12.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9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13.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13.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臵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

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5.4因乙方保管当物系无偿,若保管不善导致当物遗失或损毁的,乙方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15.5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臵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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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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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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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烟台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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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常青,电子邮箱:,电话:。

联系人:孙永祝,电子邮箱:,电话:。

附件:《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20xx年8月 17日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的城市建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定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的清扫、清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应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五)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十)景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以外,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九条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零售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布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设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第十三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应当与前款规定的允许销售时间一致。有效期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应当由原批发经营企业回收。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四、五、六、八、十项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长期零售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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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3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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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依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把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实行。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六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市鉴定委员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县级以上鉴定委员会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1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1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

(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5年以上,只有1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九条 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八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1个女孩,经县级以上鉴定委员会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只生育1个女孩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1人);

(四)在深山村定居5年以上,并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在深山村长期定居的;

(五)经公安部门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条 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1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按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女方年龄在28周岁以上,并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

(二)再婚夫妻,女方已满24周岁,男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且已年满4周岁的。

第十二条 已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一切奖励。

再婚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存活数合计在2个或2个以上(包括自己抚养或离婚时判随对方、托人抚养、送人的存活子女)的,应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停止发放,以前享受的不再退回。

再婚后按照规定要求再生育1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十三条 按照本细则第八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后,不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或不继续在深山村长期定居的,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十四条 因违反《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子女死亡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减免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和罚款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章 生育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生育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生育计划。

制定人口计划不得突破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且必须以符合《条例》规定的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人数为依据。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执行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适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行严格的考核,落实奖惩。

第十八条 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人民政府,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把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并采取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育龄人员自愿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加强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法开展助产接生服务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单位、医疗、妇幼保健单位和人员,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应当在接收孕产妇之日起3日内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 提倡优生。禁止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能缺陷、遗传畸形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夫妻双方患病,应对一方采取绝育措施,一方患病的只对患病者采取绝育措施。已怀孕的必须中止妊娠。

第二十三条 凡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生育1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上宫内节育器;生育2个或2个以上子女的育龄人员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经鉴定女方不适宜上宫内节育器,或双方均不适宜采取绝育措施的,应使用其他有效的避孕药具。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人员提供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绝育措施后,因情况变化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单位和医疗、妇幼保健单位施行复通手术。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公民与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公民所在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待遇: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一对夫妻按规定有2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1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第二十七条 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部。

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是城市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四)是农民的,由乡镇、村依照有关规定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

第二十九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给予以下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其间,是国家公务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照发。农民接受节育手术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按照《条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深山村,是指海拔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住户,深山村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计划内生育的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视为计划外生育,也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计划外生育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1个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所在地居民年人均收入”,对非农业人口和居住在城市(镇)的流动人口是指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住在农村的农业人口是指本乡镇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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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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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手物品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二手物品买卖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二手物品买卖合同【1】 乙方:__________;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根据《民法典》、《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 ;物品颜色:_________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物品购买日期:__________;物品新旧程度__________

2、乙方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定金。 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乙方物品为租借的形式交付于甲方,若乙方物品甲方不能处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定金,乙方有权拿会自己的物品

2、甲方人为的将乙方物品损坏,则甲方按照收购款赔偿给乙方(含定金)

2、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3、此合同签字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时间: 甲方: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二手物品买卖合同【2】 甲方:__________;电 话: 乙方:__________;电 话: 根据《民法典》、《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品购买日期:______________;物品新旧程度__________

2、乙方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2、此合同签字即生效,生效后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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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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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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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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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制定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市、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船舶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村民自治组织、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影响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依法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工艺。

第二章 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经具有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按规定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三条 已建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当保持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因更新、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授权其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定点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并可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受理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 交通运输噪声管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七条 建设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隔声降噪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采取减轻或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已有的交通干线对相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噪声污染的,该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第十八条 设置机动车辆停车场、停车位、候车站,或者设置地面机动车辆减速装置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 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和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予公告。

禁止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

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进入城市市区通航水域的船舶,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昼间行船两船交会以规定的旗帜示意,夜间行船交会以闪光灯示意,除两船尾随、追越及其他特殊情况时使用规定声号外,其余声号一律不得使用。

禁止挂桨机船夜间进入城市市区通航水域航行。

西湖湖面禁止机动船鸣喇叭。

第二十二条 铁路机车进入城市市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汽笛,一律使用风笛,并应控制鸣笛。

第二十三条 车站、码头及其他货物装卸站(场),因指挥作业确需使用喇叭的,其噪声不得超过相应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五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单位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区、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商业区等非工业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工场,禁止使用噪声超过标准的设备。

现有工厂应通过技术改造降低噪声,使之逐步达到相应的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夯扩机、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高噪声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进行作业。

第三十条 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或流动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均设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文体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经营场所的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干扰。

第三十八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环境噪声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属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属个体工商户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拒报或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遵守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所作的限制性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所使用的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的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经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后仍不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搬迁或者关闭。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阻挠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环境噪声污染的受害者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本条例所称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本条例所称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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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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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购买商品。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3、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或超过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全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100%现金结算。

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开业之日起正式施行,无时间限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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