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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处罚条例【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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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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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 午饭时间1小时(12:00时至13:00时)。员工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前台)负责,考勤时间以楼层公用计时器(钟表)为准。

一、迟到与早退。

1、上午晚于9:00时及中午晚于13:00时视为迟到。

2、中午12:00时之前及下午18:00时之前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3、鉴于市区内交通状况,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2次时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普通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4次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

4、超出以上规定次数每次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60(以迟到总次数计)。

二、病假、事假与旷工。

1、除国家明文规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24小时内未向主管负责人书面或口头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确不来上班的为旷工。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22;旷工扣除额度加倍。

三、婚假与丧假。

1、婚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800元,丧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600元。

2、婚丧假期按工作日停发工资,工作日内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21—1/23。

四、孕产假。

女员工因怀孕、辅乳等不能到岗,允许请长假在家休息,公司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男员工在三天产假内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五、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有部门经理签字的《因公外出单》交前台,否则按早退或事假处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迟到早退扣除工资,最高限度为保证当月实发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本规定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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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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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党的工作者,不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就不会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个人素质,就不能增强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的认识,这样就会丧失自己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就会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头脑发昏,利欲熏心,就会丧失防腐拒变的自觉性和抵御能力,就会做出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错误行为,最终走向犯罪而追悔莫及。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任其腐败现象滋长和蔓延,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丢失。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的杜绝腐败,预防职务

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

加强自身修养,锻炼火眼金睛,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在鱼龙混杂的场所中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格,做事慎权、慎钱、慎情,能够正确使用权力,正确分配财务,正确处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人和事,防止功利面前贪得无厌乱伸手,亲情面前碍于面子乱用权,享乐面前居功自傲乱常规,结果落个为情所累,被钱所困,直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我是采煤工区的一名区长助理,主要负责井下工程衔接和辅助生产等工程。我认为做好本职工作,把全部精力投注到安全生产中,才不愧于党和国家赋予我的权力和使命。所以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身修养,最最重要的是做人要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做事要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物面前要公私分明,不该得的不去乱伸手,不该做的不去胡作非为,杜绝吃拿克扣,杜绝截留挪用。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中要有底线,任何时刻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要常怀律己之心,长存感激之情,不以个人得失而烦恼,不以个人心情去对待工作。要团结同志,友善下属,时刻以

群众利益为主导,事事以群众基础做后盾,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主动听取和接受同事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整改,最终达到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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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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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

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

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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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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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 (甲方)

分包方: (乙方)

现有总包方承建的 安装工程承包给分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作以下规定:

一、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质量: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原材料必须依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为准,合格证及试、检验报告手续齐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报检,经总包方及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分包工程质量等级低于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总包方将处罚分包方10%-20%的合同价款作为分包方的违约罚款。并同时赔偿总包方受到的建设及各职能部门的处罚。质量整改率100%,出现质量问题如不能按照总包方及监理、建设方的要求的整改时间内完成,将视情况进行100-500元罚款,并继续整改完毕。

三、安全问题:分包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执证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否则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正确用好“安全三保”现场“五不准”。

2、乙方保证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工伤、病、残、死亡等,或因违章施工,或因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及往返途中驾乘机动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四、工程工期:开工日期:以总包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总包方计划为准。

五、工程量、工程价款及支付:

工程量: 工程价款: 支付:

六、文明施工:分包方设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按总包方提供的位置整齐堆放材料并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工完料清、场地清。如分包方未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由此引起的责任及追加支出由分包方承担。

七、有关事宜:

1、总包方在施工前提供施工图纸,搞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和预检各分项工程,对分包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协调好与分包方的有关事宜。

2、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各项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甲方有权调入第三方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上调10%后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3、分包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总包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分包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总包方工程价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总包方工作。对于分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方尚未向总包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总包方可以延迟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若分包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交工要求,影响到总包方的顺利交工,由此导致的总包方的一切费用均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3、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节解决,不愿协商、调节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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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处罚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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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20xx年春节假期已结束,针对集团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假期安排,集团分别对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出勤情况进行了督查摸底,后经各单位、项目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确认,发现个别员工存在既未和所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又未按时上班的现象。为严肃集团公司的劳动纪律,经集团公司研究,根据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下人员按旷工处理,若连续旷工三天且又无特殊理由作解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旷工期间给予每人500元/天的处罚通报

万平建设公司:

齐鲁师范园项目部:

海南万平房地产公司:

针对以上通报,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以此为教训,以后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严格加强职工的考勤管理,严禁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对以上罚款,要求所在单位财务科按照考勤人员提供的考勤真实性进行核对后,负责对以上每个人员的罚款总额进行催缴或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转缴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否则集团公司将追究以上三单位财务人员的责任。

山东万平科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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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品赠与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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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赠与合同范文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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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物品采购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4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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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产品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元) 金 额(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采购人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第要求办理退付手续,采购人将在收到保证金退付函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4、售后服务、保修时间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3、付款方式:

第九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

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4、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6、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7、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车或其他可运输的方式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4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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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借用物品的借条范本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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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借方与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用财产及附件的基本情况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对借用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清点,并拟定设备清单(附后)。该清单由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用设备(财产)

1、甲方出借的设备为: ;

2、设备品牌名称为: ;

3、设备号为: ;

4、借用设备数量: 台/套 ;

5、借用设备每台/套包含附件有: ;

6、每台出借主设备价值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7、每台出借设备附件价值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用用途及地点

1、该设备用途:

2、该设备使用地点: 。

3、乙方保证,在借用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得将该设备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五条 借用期限

借用期共____年零____个月____日,出借方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设备移交借用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六条 借用期间借用财产的维修保养

1、出借方保证该借用设备在签订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借用期间,借用方应妥善保管该借用财产,尽必要的保养义务。

3、借用设备的自然损耗由借用方负责,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的故障等影响正常使用时,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借用方负责。

4、如借用设备丢失或因非正常操作而导致设备报废,均由借用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借用财产归还及续借事项:

1、借用期满,借用方应按时将借用财产归还出借方。

2、借用期满,借用方如需续借,并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应当在本合同在规定的借用期届满前_____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用方应当遵守正当使用的义务,违反此义务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损耗的,应自行维修,并确保归还时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设备归还时无法正常使用,则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予以赔偿。

2、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借用财产,违反该义务造成借用财产损毁或者丢失的,借用方应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对借用物进行改善、增设行为;否则,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4、借用方未经出借方同意将借用物转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照附件一设备清单所明确的设备价值予以赔偿。

5、借用合同终止,借用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返还借用物又不办理续借的,超过借用合同规定期限的使用时间按照每天50元支付设备使用租金。

6、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

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出借方:(盖章) 借用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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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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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线打卡,所有员工均需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30分,每周实行双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节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月度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在《未打卡证明》(须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写)上核准签注外,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办理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如果时间超过1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3小时者,按全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因、地点。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内打卡者,扣除10元;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翻倍扣除,起始为1元(第6分钟,10+1元;第7分钟,10+2元;第8分钟,10+4元;第9分钟,10+8元,第10分钟,10+16元,以此类推),迟到1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提前1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条 员工一个月迟到3次以内不扣工资,无全勤奖,迟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将约谈该员工。一个季度累积迟到超过10天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须于员工转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类假期的具体安排:

(一)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2、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半天

清明节:1天

五一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春节:天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且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员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发烧、胃炎等,请半天以内的病假时,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关病历和病休证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过1次。

2、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根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3、请假手续:突发疾病的员工,须在当日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病愈后上班当天,补办病假手续并附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假半天就诊,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法提供病历及病假证明的,须按事假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或单据有疑问的,有调查核实的权利,如调查结果与提供的证明不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取消病假资格,给予成长,甚至予在解除劳动合同。

4、薪资待遇:病假、医疗期内按50%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三)婚假

入职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龄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四)产(检)假、陪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产前一个月每半天产检假。假期申请需提供保健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正常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男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享有3天陪产假,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增加7天,共10天陪产假。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五)丧假

亲属过世,员工可获3天丧假。亲属是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丧假的员工,需填写《丧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但不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六)事假

1、员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发事情,可以请事假,事假理由必须充分。

2、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3天以上,需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需办理销假手续。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上班后1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证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事假期间,工资、补贴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销假核准权限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请假之前必须指定本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人,否则不给予批假。

2、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果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准假,经查明属实者做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人或电话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员工请假前,应先填写相关表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员工本人或授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报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签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3日以内(含3日),副经理级以下(含副经理级)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需报部门总监审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副总经理和部门总监请假的,一律由执行总裁批准。

5、请假3日以上,无论级别,在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均需报至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员工需填写《员工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再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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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运输合同:物品清单铁路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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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物品清单(铁路)

发站_____ 货票第____号

┌────┬──┬────────────┬─────┬──┬──┐

│ │ │ 详细内容 │ │ │ │

│货件编号│包装├────┬──┬────┤件数或尺寸│重量│价格│

│ │ │物品名称│材质│新旧程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___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满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3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要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规格:270×185mm

〔说明〕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规定办理。运单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方法填写。运单及货票都必须按规定填写正确、齐全,字迹清楚。运单内各栏更改处应分别由负责更改的托运人或承运人盖章证明。托运人在填写发站和到站(局)栏时,应按《铁路货价里程表》规定站名填写,不得简称。到达(局)名填写为到达站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如(哈)、(上)、(广)等,到达北京铁路局的填写(京)字。托运人填写的到站、到达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三者必须相符。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应填写所在市、县街道门牌号码,乡、村名称及电话号码。危险货物要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附《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称填写。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运单填记时,须另填物品清单。危险货物应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物品”。“×吨集装箱”,件数应填写件数、合计总件数。按重量承运货物,应填写“堆”、“罐”、“散”字样及单件重量和总重量。笨重货物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写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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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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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 活动现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 活动现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三 活动现场布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承办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时可以进场,________日 时前布置完毕,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

四 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五 付款方式、时间:

客户需要预付定金________元,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布置完毕时客户方应结清余额;否则,承办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七 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

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或损坏,客户方无需赔偿,(承办方也不承担因其磨损或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由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单价赔偿(三日内付清)。

八 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

承办方可按客户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户外所用物品中不得淋雨、水泡的物品,应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一)、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_________%;

(二)、承办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__________%的费用;

(三)、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______________%违约金;

(四)、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承办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客户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十 活动现场联系方式:(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2)承办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 活动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记录[若无承办方签收,即为客户方没有将租用物品交还给承办方,而在超期使用]:

(1)没有丢失或损坏,承办方委托人验收后现场记录: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2)若有丢失或损坏,客户方委托人查验后现场记录: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客户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办 公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 公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含传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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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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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处罚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商务部

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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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教师学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教师,全文共 2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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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教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此我就我个人在师德师风学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做自我剖析,尽量做到:优良的得以发扬,失误、过失毫不遮掩。

在依法执教方面,本人从教以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时刻以党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鞭策自己。

在爱岗敬业方面。只有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才能为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一直以来我都认真的对待每一位学生。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余时间,我都时刻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从未传播过对学生有害的思想。一直以来,我以校为家,本着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荣辱观,干好本职工作,从不撂挑子,只要是领导安排的任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

在热爱学生方面。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体现在既爱“双优”的学生,更多地关爱“欠发展的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在时代变了,社会复杂,学生思想变化大,但是新型的师生关系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观,我努力做到在关爱与严格要求学生上把握好分寸,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师人格不断完善的动力。

在严谨治学方面。认真研究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在团结协作方面。我总是和同事良好合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虚心向他们学习,共同讨论,探索教学规律,我不单单注意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主动调解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摩擦,同时也注意树立其他科任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维护科任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在学生面前议论科任教师的“长短”。就是学生对别的老师有什么误解,我也主动帮助解决。

在尊重家长方面。人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教育好孩子,离不开父母的教育。一个人所受的教育是多方面的,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教师要想教育好学生,就离不开与家庭联系,共同教育学生,只有主动与家庭联系,才能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思想和科学教育方法,共同教育好学生,

在廉洁从教方面。我一直认真做为人民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就要有无私奉献精神,社会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很多行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教师也不例外,有的教师私设课外辅导班,收取补课费,有的教师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从中获取回扣等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从不做加强学生经济负担的事。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

在为人师表方面。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体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外出学校、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参加任何赌博活动和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严于律已,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经过近阶段的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敬业,爱岗,奉献”的内在核心。自己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及根源:

(一)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甚至对某些教育政策的出台持观望的态度,其根源于本人主观上思想怠惰,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

(二)业务有待提高,本人多年从事中高年级数学科教学及电脑教学,现在已是新教材,似乎是对教材很熟悉了,其实只是很肤浅地照本宣科而已,还不能更熟练地驾御各极教材,不能与时俱进,其根源于思想僵化,仍不够进取。

(三)教研力度不够,本人虽然是我校数学科骨干教师来,对年青教师仍是辅导不够,只是在本校听听课,评评课,没有把教学经验总结下来,没有制订好培训计划,继续与年青教师们探讨,同时很少写教研论文;只做井底之蛙,没有走出学习,究其原因,教学管理任务重,时间少,写作水平低,指导经验不够,不善于积累。

(四)教学有分心的现象,有时因为离家庭较远,自己却住在学校,难免会加倍思念家人,牵挂爱人,尽管多年来没有影响到学生的成绩,但是如果能一心一意地工作,也许会更出色。

当然我的缺点还很多,自己脸上的黑点自己看不到,恳请同志们给予帮助指正!

针对性以上缺点,本人提出整改和努力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教育部门有关学习活动,把时间用在业务钻研上勤劳苦钻,精益求益。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虚心求教,探索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

(三)加强本职分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团结互助,发扬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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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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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__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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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单位物品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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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的原则,就乙方负责为甲方维修电机,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维修内容及金额:RMB(含税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修理内容

合计

合计: 元(含税)

二、 乙方负责将 带出维修,维修后送回甲方工厂。

三、工期:合同签署后 日内完成维修。

四、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维修结束后在甲方工厂验收。

六、质保:质保期 个月,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售中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一周内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每延期一周,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

九、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所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____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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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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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5月6日下午,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邀请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副局长宋功德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崔述强、于军、关成启、彭兴业、刘长利等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海淀分会场参加学习。

在专题辅导中,宋功德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紧紧围绕条例的重要意义、修订背景、原则要求和中心思想、内容框架、实施建议等方面,就破解地方党委工作突出问题、要求地方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打造地方党委的地方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地生根等重大问题,作了深入阐述和权威解读。

宋功德在专题辅导中说,要从车与轨的角度看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要从破与立的角度看条例修订的制度创新,要从位与为的角度看地方党委的定位和履职,要从统与分的角度看地方党委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要从知与行的角度看条例的学习贯彻。宋功德的专题辅导报告全面系统地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贯彻《条例》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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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展览物品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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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为调剂房屋使用余缺,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每月租金_______元。

1.2本租赁物的功能在依法律许可经营范围内由乙方自行配置,由甲方包租给乙方使用。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 如乙方以该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并责令乙方立即搬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金按每两个月¥________元收缴(不含租赁水费、物业管理费,一切税费由乙方另行缴付),乙方应于上期最后七天内向甲方缴清下期租金。

3.2 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3 租期内电价按1.30元/度计价,水价按3.60元/度计价,实行先用后按月抄表收费(如果电价、水价涨价,则涨多少就升多少计算)。

3.4每月收取¥________元,作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及其保养费用。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若无特殊意外,甲方不能提前终止租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让承租方提前终止租期,出租方应与承租方进行协商并达成意见一致方可。

4.2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按合同协议向甲方交付租金。若拖欠租金,则按拖欠一天,甲方将加收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罚金。乙方若逾期15天拖欠租金,则乙方必须立即迁出租赁物,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乙方押金。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厂进行维修管理,如果租赁物有损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如故意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如需进行室内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当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终止租约时,必须将租赁物修整好交回甲方。

5.4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出租租赁物属于乙方投资形成的不动产部分乙方不能带走,例如供电、供水设施以及办公间、住宿间等,无偿归甲方所有,装饰品(不含不动产部分)及其它物品由乙方迁出之时带走。超出三天,租赁物内仍有余物的,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而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所有由乙方应付费用在押金中扣除。

5.5 在租赁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若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转交给第三人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5.6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负责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并承担由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该租赁物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管理费、治安费、工商费、税费、租赁物租赁税及其他管理等支出的一切费用。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罚款或处以其他惩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届满时,乙方必须将有关的费用全部缴清。

5.7乙方应负责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以及租赁期内工人所有工资、工人保险费等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5.8 乙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后三天内将租赁物退还甲方。

5.9 租赁物内电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明确不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应及时向出租方反映,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

第六条 声明和保证

6.1 非因甲方责任,导致本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合同租赁期间投入到该租赁物的装修费、固定设施费(如供电、供水设施等)。

6.2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管理,如发生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为甲方的建筑物财产保险的手续承担相关的费用,否则,乙方将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6.4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6.5 租赁期间,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及室内物品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6 租赁期间工人工资、保险费以及所有生产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7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将该租赁物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将根据新市值,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合同。

6.8 租赁届满时,乙方因使用该租赁物所要支付的有关费用,应全部结算付清。

6.9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租赁物外观及架构完整,若损坏须按市价赔偿或按原样恢复。

第七条 责任执行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违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如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仍占用该租赁物之全部或部分的,则自满之日起,每日交付租金人民币1000元整,直至乙方完全迁出该租赁物之日止。

7.3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通知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7.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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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班玩手机处罚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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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车间:

近期,经检查发现一些员工在上班期间随意用手机聊天、玩游戏、看小说,不仅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威胁,而且影响了产品质量。为了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促进产成品质量的提高和维护企业纪律形象。现作如下规定:

1、各处室、车间领导干部要做到以身作责,如发现班组长以上人员在上班期间玩手机,每次处罚50元。

2、如发现员工在上班期间玩手机,每次处罚本人20元,所属处室、车间领导干部将负连带责任,每人次分别处罚班组长、机台长10元、处室、车间负责人5元。

3、任何人在上班期间因玩手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的,一经查实,玩手机本人和所属处室、车间领导干部将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4、各处室、车间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上班期间员工玩手机的现象。公司综合办公室、生产机动处、安环机动处、质量管理处也将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人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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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部队学习条令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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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军大抓“三严三实”教育整顿学习期间,我感受到了一股奋发向上的蓬勃生机在四处蔓延,它将成为我军大步向前的助力,铸造出一支所向披靡的英勇顽强、纪律严明的钢铁之军。

个人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国内外形式错综复杂,军队党员干部面临着各种诱惑,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万丈深渊。因此,我们每个人必须坚持改进作风,严格对照“三严三实”,继续践行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

在我看来,“三严”是相对自身来展开说的。严以修身是从思想上加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自觉抵触不良社会风气,远离低俗、庸俗、媚俗等不正之风,从根部加强共产主义党员干部朴实无华的传统美德。严以用权是从行驶权利来说,将权利关进笼子。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党员干部运用权利时候要时刻按规则制度办理,要始终明白权利是人民的权利,党员干部只是行驶权利的公仆,不要超越这一底线。严以律己,是自身角度出发,要求我们时刻心存敬畏,慎独慎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实”是讲的我们党员干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谋事要实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好的出发点,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结合当下的国情,结合广大群众的意见,结合科学发展观,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讲的是具体做,脚踏实地的干,真抓实干,不虚于表面,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勇于解决难题;要英勇顽强、艰苦奋斗,对得起人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做人要实,又转回到自身方面,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忠诚老实,更要做人老实,说话老实,干老实事,公道正派。

三严与三实互相依存,从思想到行动再到主体,从各个方面阐述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同志应该也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只有认真切实的践行科学思想的三严三实,我们党员干部才能立身于民,做事被人民拥护,才能将共产主义事业做大做强,才能将我们的祖国变大变强,才能让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

作为政治处干事,我感觉自身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提升工作标准。我主要负责团队双拥工作和文化工作,这两项工作看似和团队的中心工作沾不上边,但事实上它们都为中心工作开展起着极为重要的支撑力量。因此,工作标准的高低便决定了工作开展的好坏,影响着团队全面建设发展。下一步,我会努力将文化工作和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将两项工作以高标准严要求搞活起来,争取能够将双拥和文化工作融为一体,促使两项工作在有序开展的同时能够互为助力。

二是弘扬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是每一名军人必须具备的精神品质,我们应每名军人都应该经常想一想组织的关心,尽职尽责回报组织,珍惜现在的岗位,加倍干好工作,无愧于组织对自己的信任,无愧于人民的希冀;经常想一想组织的培养,自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无论处于顺境或逆境,都要善于勉励自己,调整心态,守住亲情关、友情关、私情关,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交的朋友坚决不交;经常想一想肩上的责任,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当代革命军人,便必须意识到自己肩上的使命重于泰山,我们不论职务高低,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推动部队全面建设,有效提升部队战斗力上,牢牢树立好一名党员干部的光荣形象。

三是发挥表率作用。作为机关干部,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为基层做好表率”的强烈意识,用“三严三实”作为机关干部的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看看是不是“达标合格”;我们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强化自身建设;我们应当强化爱岗敬业,牢记责任和服务是机关干部的灵魂,纪律和法制是自爱的底线,不断增强政治敏锐力,严格自律自我提高要求,积极树立良好机关干部形象,为基层官兵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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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6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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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纪律处分相关条例。

20xx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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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处罚通知书范文_通知_网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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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书范文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处罚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处罚通知书范文一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旭瑞电子生产部

3-19

处罚通知书范文二

致全体员工:

大家好!因公司油漆部员工(工号)于20xx年3月24日无故旷工,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处以200元/天罚款以示警告,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切记!

*有限公司

3.24

处罚通知书范文三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 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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