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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协议书范本(实用20篇)

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范本_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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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园区,企业,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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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职位(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 试用期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 劳动保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

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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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员工聘用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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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年月日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员工聘用合同

1、合同有效期:自月日至年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根据业务需要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时、按责、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调整

由于广告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特定性,甲方实行每月考勤28天,具体按公司作息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福利

1、根据国家、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支付工资方式为28日左右。

2、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绩效奖金及加班补助等。具体按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第五条:工作纪律及奖励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甲方将按公司的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商业秘密

1、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承诺应为客户保密的技术与情报(不论这些秘密、技术、情报与乙方本人有否直接关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3、乙方凡有违反上述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者,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直到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未违约方一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在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就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即辞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聘用合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10、违约赔偿金的支付

1乙方应当按照对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在工作交接之后支付。○

第九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先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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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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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略)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学徒(熟练)期间的生活补贴为:________。乙方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_,乙方现工种工资为:________。

2.甲方应按规定发给乙方工资性补贴。乙方的工资性补贴为其标准工资的____%。

3.乙方的升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4.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规定付加班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为甲方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________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乙方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亲、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八条第2款第3项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_____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_____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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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保洁员聘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卫生,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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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卫生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

一、甲方为乙方配备必备的工具、器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布置、指导、监督、检查。

三、甲方定期考核乙方工作情况,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予以奖惩。

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工作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工作,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圆满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

五、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将按每月 元工资标准发放给乙方,发放时间为下月 日。

六、乙方每月病事假累计两天及两天以上的,按当月平均日工资扣发工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视情扣发工资并随时解除用工合同:

1、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

2、工作效率低下,服务不及时的;

3、不服从安排,推三阻四,对工作挑三拣四的;

4、仪容不整,态度恶劣,影响公司形象的;

5、拉帮结伙,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向主管谎报考勤或出工不出力的;

7、工作期间打牌、喝酒等影响公司形象的;

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乙方工作服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领用工作服后工作不满一年的,该工作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违章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乙方违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给予甲方赔偿。

十、乙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半月向甲方作出书面请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擅离职守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1000元。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部分,乙方另外给予甲方赔偿。

十一、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工具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不属于乙方所有的物品后,自觉离开。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或丢失、损坏、挪用以上物品的,甲方可按其市场价扣发乙方工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外给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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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公司知识产权保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知识产权,全文共 2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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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知识产权保密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鉴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受聘;

鉴于乙方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 职务开发结果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

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

(二)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

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

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及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第五条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咨询性及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条 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一)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的信息。

第七条 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

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经签署过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无论甲方或者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

(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管辖的约定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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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标志或产品商标设计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设计,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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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标志产品商标设计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____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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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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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15日)

日*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 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 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 人事

第十一条 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 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 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 │

├───┬─────────┬─────

的连续工龄 │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高血压、癌、神经系│

│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其他疾病

│ 疾病 │病

──────┼─────────┼───┼─────────┼─────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4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5年至1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 14个月

──────┼─────────┼───┼─────────┼─────

10年至20年│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 18个月

──────┼─────────┼───┼─────────┼─────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 24个月

──────┴─────────┴───┴─────────┴─────

第十九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 会员工龄满15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 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 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 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 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 勤务

第一节 勤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 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 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 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 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 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 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 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 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 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 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 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 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 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 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

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

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

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

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

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

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

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

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

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10年以内

每年18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

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

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

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

外地

3天

6天

4天

──────┼─────────┼─────────┼─────────

附近地 │

2天

4天

3天

──────┼─────────┼─────────┼─────────

市内

1天

2天

2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 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 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 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 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 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 报酬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九条 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 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 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 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 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 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 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 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 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 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 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 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 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 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 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 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 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 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

职务种类│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等 级

──────────┼─────────────┼───────────

1级

4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2级

4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3级

3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

3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 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 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 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 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 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 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 津贴

第八十五条 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 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 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 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 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 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 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 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 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 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 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 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 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 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 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 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 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 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 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 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 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

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 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谈判委员会内公司及工会或工会支部可各自安排若干名书记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事业所谈判委员会就本事业所及工会支部的事项进行谈判。

中央谈判委员会就全公司共同的事项和事业所谈判解决不了的事项以及涉及两个以上事业所的事项、由公司和工会在总部举行谈判较为妥当的事项进行谈判。

1.明显不属事业所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作为谈判内容。

2.中央委员会正在谈判的事项不能与工会支部进行同一事项的谈判。

3.为促进中央谈判,工会支部可以进行谈判。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之间的争议通过谈判委员会不能解决时,可请管辖区内的劳动委员会进行斡旋、调解或仲裁。

仲裁的申请需要双方同意,对仲裁的裁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对斡旋方案或调停方案,双方或一方拒绝接受时,可再一次举行谈判委员会努力予以解决。

第十一章 和平条款及争议协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某一方向对方明确表明,相互间的争议通过第十章规定的程序在中央谈判委员会和事业所谈判委员会内不可能解决的意见之前,不采取全体或部分的怠业、罢工和关闭事业所及其他争议行为。

斡旋方案或调停方案双方接受后,对方案的解释运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向该劳动委员会请求解决,在解释以前不可取争议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计划采取争议行为时,在其开始20小时之前通知对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在争议中遵守下述事项:

1.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从事下述业务的人员不介入争议行为:

(1)对下列人员的决定公司与工会支部应再次商定:

①通讯、电话业务;

②警卫业务;

③医院诊疗所业务;

④宿室、浴室、食堂业务;

⑤电力、煤气、自来水业务;

⑥其他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业务。

(2)对下列人员的决定,在争议时应事先商定:

①器材原材料及成品的收发货业务;

②邮件业务;

③健康保险事务;

④供给业务;

⑤蒸气业务;

⑥锅炉业务;

⑦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及指导新工人培训的人员;

⑧其他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业务。

2.涉及事业所安全和设施的维护、停止运行或妨碍运行的行为,以及业务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设施不能长期使用的行为,不能作为争议行为的对象。

3.罢工时,不能进入或使用公司与工会支部事先商定的设施和厂区。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争议行为中途发生火灾等非常情况时,为救灾所必需的会员应遵守公司的指示。

第十二章 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为沟通相互之间的想法,圆满地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以及发展事业,提高会员的劳动待遇和条件之目的,设立中央经营审议会和事业所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的议事事项为报告事项和审议事项,但不包括属于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申诉及团体谈判为对象的事项。

报告事项如下,由公司说明,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1.有关经营方针。

2.有关生产计划、预算、资金计划及成绩等事项。

3.有关调整撤销公司重要机构的事项。

4.有关人员的计划。

审议事项如下:

1.有关改善生产设备和技术的事项。

2.有关因事业所新设或撤销等经营措施对劳动条件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有关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事项。

4.有关改善宣传销售方法的事项。

5.有关建立工厂纪律的事项。

6.有关改善安全卫生设施管理的事项。

7.有关改善福利卫生设施管理的事项。

8.其他公司与工会共同利益方面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委员及工会从会员中指定的委员各15人以内组成。

中央经营审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及书记若干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但是公司与工会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事业所经营审议会就第一百五十一条有关的事业所特有的事项进行审议。

事业所经营审议会的组成参照中央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双方互报中央经营审议会及事业所经营审议会委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名称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协约的有效期限为1987年10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及工会在本协约有效期满后,有关缔结新协约时,于1989年8月1日至8月15日前以书面提出,如不提出上述要求,本协约在同等条件下续用。如有上述缔结新协约的要求,公司与工会迅速开始谈判。

当本协约有效期已满,有关新协约的谈判尚未开始时,原协约以两个月为限延长有效期。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协约所指的会员为作为职工的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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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资企业经营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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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

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

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

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

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

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

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

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

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

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

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

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

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

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

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

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

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

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

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

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

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

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

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

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

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

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

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

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

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

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

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

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

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

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

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

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

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

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

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

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

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

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

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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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3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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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单号:___

鉴于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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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特险|          |            |            |              |                |

|        |    |-----|------|------|-------|--------|

|        |约财|          |            |            |              |                |

|        |    |-----|------|------|-------|--------|

|        |保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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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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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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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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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约定  |                                                                              |

|--------------------------------------------|

|被保险人地址:                            |                                            |

|电      话:                              |                                            |

|行      业:                              |                                            |

|所  有  制:                              |                                            |

|占用性质: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章                  |

|财产座落地址:    __________    |                                            |

|                      共    个地址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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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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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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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_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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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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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

发行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

主包销商: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主包销商)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主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住所:_________

本协议由主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以下各公司签订:

1.国际协调人: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际协调人)一家根据_________(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注册地址:_________。

3.名称:_________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4.名称: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股份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分为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为_________公司持有,为第一大股东。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为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由内部职工持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了决议,将股份公司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_________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完成此次发行工作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_________股,其中普通股_________股,b股_________股。

2.双方已同意在本协义(见下)的条件的规限下,由主包销商为发行人承销b股股票_________股,主包销商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下午3:00之时,未被认购的b股加以认购。

3.股份公司已同意其将在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的协助下就配售编制并于备记录日期发行有关配售的配售备忘录。

4.各包销商均已分别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配售b股,并包销其包销承诺书所列明的数量的配售股份。

5.股份公司及各包销商已各自同意作出下述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现各方协议如下:

1.释义

“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有关事宜。

“b股”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数为_________股,要用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工作日”是指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开门营业而且在深圳、香港及纽约各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深圳、香港或纽约的公共假期。

“会计日期”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人民币”及“rmb”是指人民币,即中国的法定贷币。

“港元”或“hk”是指港元,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贷币。

“美元”或“vs”是指美元,即美国的法定贷币。

“截止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各包销商在此日前完成本次配售b股。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允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士。

“章程”是指股份公司章程。

“董事”是指股份公司现任董事。

“获配售的人”是指受到包销商的邀请认购b股的境外投资者,该投资者正是根据配售书而认购b股。

“配售”是指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及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_________股b股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配售给境外投资者。

“配售备忘录”是指股份公司就本次b股配售而将发行的资料备忘录,其经包销商同意的版本的副本为认证起见已由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草签,作为本协议附录。

“配售比例”是指各包销商在本次配售中同意认购的比例。

“配售价”是指每股b股配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港元_________元,美元_________元。

“主包销商指定的帐户“是指主包销商通知国际协调人在_________银行设立的_________(港元或美元)帐户。

“所得款项发放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所得款项转交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兑换率”是指人民币款项折算成美元、港元的兑换率,即备忘录日期所在的日历周前一个日历周_________外汇调剂中心人民币兑换美元、港元的牌价的平均价。

“国际报告会计师”是指_________会计有限公司,地址为_________。

“股份公司指定帐户”是指以_________股份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________(外币)现汇帐户,在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帐号为_________,此帐户号码已通知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

“国际协调人指定帐户”是指以_________证券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________(外币)帐户,在_________银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

“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_________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_________%的款项。

“股份公司的保证”是指股份公司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_________条所规定的事项。

“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

“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全部款项,即发行价_________元(外币)每股_________(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开始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股份”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股份。

“有关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12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5月3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8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保证”是指股份公司、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中国法律意见”是指以下二种情况:股份公司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及包销商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验证文件”是指由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验证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

2.配售

(1)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同是又在第②条股份公司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承诺,将根据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b股的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下午3:00之时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全部购入。

(2)股份公司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b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文件所规限的条件下认购。

(3)股份公司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此项b股配售活动,其他包销商也是受股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b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b股的配售活动。股份公司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股份公司完全行使本次b股配售有关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股份公司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境外投资者按照配售书所提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果某个或某几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者认购的b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于裁止日后的第_________个工作日上午_________这前向股份公司提交有关配售b股认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销商提交其他销义务范围以内的有关b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转交股份公司。

3.b股配售备忘录

股份公司将在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编制股配售备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协调人(代表主包销商)交付其要求的份数的b股配售备忘录。

4.登记

(1)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须在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将下列人士的姓名及申请的配售股份数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股份公司:每一名获配售人;每一名获配售人或包销商(如果有的话)所申请的b股数目。

(2)股份公司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已认购的b股部分配给有关配售人及各包销商(如有的话)。

(3)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应合作向各被接纳申请人提供开立使其能持有及买卖配售之b股的帐户所需有关资料和文件。

(4)股份公司在接到上述通知的有效名单后,只要其所列名单上人士已将款项按约定支付,股份公司就应确保该认购名单内人士的名字将被登记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且其认购的b股股数列入于该认购名单中其名字对应的位置。

(5)股份公司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_________(时)在完成第(4)分文所规定之义务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单中列入士的b股股权,并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b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完成此事项后第二个工作日,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_________份。

(6)股份公司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b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产权负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b股具有该等股份所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5.付款

(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就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主包销商指定帐户内,上述款项应指定为“_________股份公司发行b股”付款。

(2)国际协调人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国际协调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3)在上述两项条件被满足的条件下,主承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将其自申请人及其他包销商处收到的所有有关本次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主承销商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4)如果按照本协条款,生效条件未得以满足或被放弃,本协议则应立即终止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规定。如果第_________条所载的条件均符合或者被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而且第 条及其他有关的股份公司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并没有被违反,主承销商帐户内的资金,应依第(3)分条规定无条件执行,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6.双方协商确认如下:

(1)在主包销商按第4条第(3)分条的的规定支付款项后,主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2)在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按第4条第(1)、(2)分条的规定支付款项后,国际协调及其他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7.条件

(1)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而必须负担的义务,须在开始配售日或该日之前,下列各项条件已经符合或被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

a.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股份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而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b.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包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拟订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c.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国际会计师写给包销商的意见书,其格式与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d.对股份公司有关业务及资产的妥当谨慎验证及b股配售文件的验证已经完成,并为主承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e.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已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及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使配售能够进行及b股能够发行并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f.股份公司所做的第_________条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股份公司应促使上述条件得以完成,假如上述条件并未完成或被满足,则本协议即失效,各个义务即告终止。同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例外的是上述条件被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豁免,或是股份公司与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进行商洽(各方有义务进行此项商洽)。

8.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向全体及每一名包销商就下列事项及附件一部分规定的条款作出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作为每一名包销商均是依此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如果股份公司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将会使本条和附件一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被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并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发布。

b.股份公司承诺其支付所有因本次b股的发行,以及因签署、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和股份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中国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

c.股份公司承诺其应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本次b股的配售发行能在配售日进行,以及b股能够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d.股份公司承诺,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到b股截止日止,股份公司将在事先未与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协商的情况下,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新闻或公开发布或散发文件形式,向公众披露除b股配售文件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b股发行的资料。股份公司还承诺确保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也不为上述行为。

(2)所有包销商及每一名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以下所列各条及附件二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股份公司是根据该等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使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如果其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会使本条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及其他包销商并进行协调,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布;

b.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其将尽责、勤勉地按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次b股发行工作。

c.除非另有约定,每一项保证均应独立解释,不应因参照任何其他保证之条款或本协议之条款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上述条件的影响。

d.由于违反第7条、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因本次b股的认购发行完毕而受到影响。

9.佣金和费用

(1)作为各包销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股份公司将以_________(币种,一般为外币)向各包销商支付佣金:

a.股份公司须向主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它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b.股份公司须向国际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c.股份公司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股份公司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专业印刷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股份公司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帐户:

a.主包销商: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

b.国际协调人: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c.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d.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e.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10.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各项情形:

a.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这任何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动;而该等事项在主包销商(代表各包销商利益)和国际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其所有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b.任何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股份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

c.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市场上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况;或

d.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控制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协调人认为此等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所根据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20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赔偿

(1)股份公司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股份公司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股份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a.根据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b.股份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c.股份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2)各包销商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事项,导致股份公司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b股发行被迟延,或失败,或造成其他开支、法律费用等,除非下列条款另有约定,由各包销商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股份公司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股份公司不得为此而索赔,该包销商也有权拒绝赔偿:

a.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违约致使本次b股配售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b.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不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c.如果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款项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_________%(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_________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股份公司同意每一包销商的此项赔偿责任均为独立的,即任何包销商不必为任何其他包销商因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

12.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凌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二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它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13.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被解释为放弃该等权利。

15.进一步保证

股份公司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果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文件),股份公司给予满足。

16.通知

(1)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给予或作出,而且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以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书写。

(2)任何上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应按第(3)分条规定的地址发送,且应依下列情况视为已适当给予或发出:

a.如以专人投递,则在有关接受方地址交递时;

b.如以邮寄,则于寄出后五个工作日后;但是空邮除外;

c.如以电传或传真,唯有当发送方的电传机或传真机上自开始或结束时均正确显示回答相关代码、传输信号等方可作实。

(3)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应发往下列地址:

a.若致股份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b.若致主包销商: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c.若致国际协调人: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d.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e.若致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f.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部分失效或可执行

若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或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其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其修改或其他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8.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及_________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19.时间

时间是本协议的关键因素。

20.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解释。

21.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开始协商后_________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全部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主包销商(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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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劳动合同最新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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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乙方:_____ ; 性别_____ ; 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7、8、项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第十八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 ___ 乙方(签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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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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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个。分别为:_________,现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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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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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2.原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___万元,负债总值_____万元,资产净值_____万元;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___万元,负债总值_____万元,资产净值_____万元;现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_____万元。

3.现__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_____万股计_____万元。发行股票后现__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万元。其中:原__公司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__公司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__公司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__公司发行的股票_____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__公司发行股票_____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_____万股__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6.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合并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__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__________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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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员工试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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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试用合同(二)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试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聘为正式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报到当日应提供区(县)级医院出示的体检证明。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2.在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另定。

3.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类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明,以骗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的资源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的资源占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的资源无偿或有偿地向他方提供。

??乙方在试用期间开发的软件也属于公司财产,若乙方离职,需将软件的有关资料交回公司,包括软件结构、流程图、数据字典及原代码使用说明等。

七、协议解除

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内,双方应在一天前以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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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员工试用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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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试用合同(样式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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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采购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3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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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_______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_______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______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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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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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 │ 费率 │ 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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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邮箱销售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销售,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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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为甲方(域名:_______ )提供_______ mb容量的企业邮箱服务,最多可分配用户数为 _______个,费用为 _______ 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7天内,必须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扩容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责

1.甲方义务:

(1)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会对因甲方丢失了身份鉴别数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账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2)遵守乙方就其电子邮箱服务制订的有关服务条款(见附件一)及其他规定。

(3)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4)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甲方了解,如果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使用本服务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电子公告板上,或利用类似的服务,发布法律法规所禁止发布的信息,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的内容。

(6)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乙方企业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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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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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同等被迫的基本上,乙方为甲方供给商务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开明此服务的海内国际价钱行情,动态,消息等信息服务。

二、服务时光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盘算。

三、服务用度

甲方注册成为本网信息服务,会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年;付款方法为电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付清全款,否则此合同无效。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须对其宣布信息的实在性负责,假如造成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2、甲方所提供任何信息不得含有属于国家秘密或波及国度保险的内容。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途。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障甲方权限的开通,如果造成甲方工作的不便要及时解决。

2、乙方提供信息要及时更新,供甲方作为市场参考。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相干材料,如须更改,须提前征得甲方批准。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处。

六、会员帐号,密码跟保密性

1、甲方正式成为乙方的信息会员后,乙方开通甲方会员注册帐号。

2、甲方非经乙方书面赞成,甲方不得向任何三方泄漏信息会员帐号及密码或泄露乙方提供的信息。否则,本合同将终止。

七、合同的提前终止

如果一方违背了本合同划定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告诉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公道把持的,无法预感或即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奈战胜,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呈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天然灾祸,交通意外,罢工,动乱,及战斗(不管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分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体或部门责任,该任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害其实行期间应予中断。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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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运输,全文共 3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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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小马坊村1号。

法定代表人苏志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福,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艾华,男,汉族,1964年9月1日出生,莱芜市九洲货运代理配载站业主,住莱芜经济开发区顺河大街。

委托代理人张宪明,山东省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永,山东省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博瑞公司)与被告王艾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博瑞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福,被告王艾华委托代理人张宪明、张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腾博瑞公司诉称,XX年3月21日,其需要从山东莱芜运送一批钢材到北京市海淀区,收货人为北京沧孟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孟海公司)。腾博瑞公司在网上查询到莱芜市九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公司)具有运输企业的良好信誉,于是腾博瑞公司打电话与九洲公司联系,并用传真形式与莱芜市九洲货运代理配载站(以下简称九洲配载站)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合同上加盖了九洲配载站的公章。九洲公司没有告知腾博瑞公司九洲配载站是具有独立经营主体的运输单位,并且九洲配载站的负责人王艾华就是九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运输过程中,九洲配载站没有尽到运输合同中的义务,致使货物灭失,给腾博瑞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腾博瑞公司与王艾华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我院,诉讼请求:1、要求王艾华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170 472.96元及利息(自XX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王艾华承担。

被告王艾华辩称,其没有和腾博瑞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其不是适格的被告;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不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九洲配载站在腾博瑞公司与轩兴旺之间只起到媒介作用,运输货物的车不是王艾华也不是九洲配载站的,运费是由轩兴旺与腾博瑞公司商量的,轩兴旺装货后给九洲配载站信息费,而轩兴旺至今没有支付信息费。即使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是居间合同关系;九洲配载站的经营范围为货运配载和信息服务,不包括普通货运,九洲配载站不具有签订运输合同的资格;腾博瑞公司要追究责任也只能向轩兴旺追究,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已经立案侦查,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本案应该中止审理。

经审理查明,XX年3月20日,沧孟海公司与腾博瑞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沧孟海公司向腾博瑞公司购买28.992吨h型钢材,价款为170 472.96元。

XX年3月21日,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通过传真的形式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合同落款处委托单位由腾博瑞公司盖公章,承运单位由轩兴旺和徐向华两人签字,并且提供了轩兴旺的身份证号:130203630329331,九洲配载站在收货单位的位置盖了公章。《委托运输合同》中填写的收货单位为沧孟海公司,到货地址为北京,装运时间为XX年3月21日,运费结算方式为货到付现金,委托产品规格为h588*300*12*20,材质为q345b,重量为28.992吨,运输方式为汽车,始发地点为莱芜,运输单价为3500/车。《委托运输合同》备注中约定,如属承运人造成的货物质量、安全等责任,由承运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货物到达目的地,请收货人在此单上签收;提供司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回传保存。

XX年3月21日,司机轩兴旺从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提走了28.992吨h型钢,钢材金额合计为168 153.60元。轩兴旺在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上签了字。

XX年3月22日以后,腾博瑞公司和王艾华均无法联系上轩兴旺,而收货方沧孟海公司至今没有收到该批h型钢。

XX年3月25日,腾博瑞公司工作人员王征向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就该批h型钢丢失一事报案,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于当天对王征进行了询问,并于XX年5月9日和XX年8月11日对王艾华进行了询问。王艾华在询问中承认了如下内容:1、腾博瑞公司打电话到九洲公司让王艾华找车往北京拉钢材;2、王艾华让轩兴旺、徐向华二人用九洲公司的电话与腾博瑞公司通话谈货物种类、数量、拉货及卸货的地点、运费等事项,双方达成一致后,腾博瑞公司向九洲公司传真了一份《委托运输合同》;3、轩兴旺和徐向华在承运单位处签字,王艾华在最后一栏右下方加盖了九洲配载站的公章后将合同回传给腾博瑞公司。

庭审中,王艾华称轩兴旺是其通过网上联系到的,王艾华给轩兴旺介绍货运的活,轩兴旺给王艾华中介费。

另查,九洲配载站的设立方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货运配载、信息服务。

腾博瑞公司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委托运输合同》传真件、XX年5月9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九洲公司的网上宣传资料、电话记录单、《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档案、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

王艾华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XX年3月25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征的询问笔录、XX年5月9日及XX年8月11日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网通电话费发票两张。

庭审中,王艾华认可XX年5月9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档案及电话记录单中王艾华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本院对这三份证据予以采信。但是王艾华否认《委托运输合同》、《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本院认为,王艾华承认其在《委托运输合同》上盖了九洲配载站的章,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盖章的不是腾博瑞公司提供的这份《委托运输合同》,故本院对《委托运输合同》予以采信。而《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能够互相印证,并且与《委托运输合同》、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询问笔录的相关内容一致,故本院亦予以采信。

腾博瑞公司认可王艾华提供的三份询问笔录、网通电话费发票的真实性,本院亦予以采信。

腾博瑞公司提供的九洲公司网上宣传资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以上事实,有原告腾博瑞公司提供的《委托运输合同》、XX年5月9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电话记录单、《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档案、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被告王艾华提供的三份询问笔录、网通电话费发票及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是否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二、王艾华是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三、九洲配载站是否应当承担货物丢失的赔偿责任。

关于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是否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九洲配载站业主王艾华承认其在《委托运输合同》上加盖了九洲配载站的章。从《委托运输合同》内容来看,符合《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九洲配载站在最后一栏收货单位处盖章,但收货单位为沧孟海公司,显然不是九洲配载站,九洲配载站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且腾博瑞公司的电话和传真均是打给王艾华和发给王艾华的,综合本案情况本院认定九洲配载站为承运单位,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于王艾华辩称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本院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需要获得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九洲配载站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故九洲配载站与腾博瑞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应为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运费还未支付,故运费不必返还,但九洲配载站应返还腾博瑞公司所收货物,因货物已丢失无法返还,故九洲配载站应当折价赔偿。

关于王艾华是否为适格的被告,本院认为,九洲配载站的设立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王艾华作为九洲配载站的经营者,是适格的被告。

王艾华辩称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轩兴旺已经立案侦查,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本案应该中止审理。本院认为,对轩兴旺的立案侦查不影响腾博瑞公司向九洲配载站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故对王艾华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纳。

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腾博瑞公司要求王艾华赔偿货物损失170 472.96元及利息(自XX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院认为根据出库单的记载,腾博瑞公司的货物价值168 153.60元,故应当按该金额计算折价补偿款,至于利息,因合同无效腾博瑞公司亦应负有未尽审查运输许可证的责任,故对利息损失其应自行承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艾华之间于XX年三月二十日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无效;

二、被告王艾华补偿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十六万八千一百五十三元六角,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王艾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七百一十元,由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五十元(已交纳),由被告王艾华负担三千六百六十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提供副本一份,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三千七百一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贾 $t

审 判 员 赵维华

代理审判员 刘 洋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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