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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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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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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南丹县城关镇龙泉广场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南丹支行

帐 号: 帐 号:4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72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的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日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由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l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l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l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分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l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l.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l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l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法: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上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l.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l.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l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的,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理。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l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内提供4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

职权:负责协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承包人代为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现行文明施工规范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13.2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每层楼板钢筋、主体结构。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中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砂及碎石等)单价,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按施工期的《河池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南丹价取定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人进入场地正式开始施工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2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问: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追加到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丹县审计局审定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无息),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的材料: 无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钢筋、水泥、砖等产品质量采取双控制度。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第29、30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报告后15天内提交竣工图壹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超过中标工期1天,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万分之四赔偿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全部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用第 一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南丹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建计字[20__]第41号文的规定,向南丹县建设局上交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2)承包人投保的内容:建筑工人人身保险。

41.担保

41.3本以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伍份 。

47.补充条款:

附件1:

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

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

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号材料设备

品 种规格

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南丹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渗漏和部分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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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借款合同订立时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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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在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签约对方为个人

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2)签约对方为企业

① 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② 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③ 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 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④ 资信审查。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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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导游词_黑龙江导游词_网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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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导游词

导语:黑龙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每年都吸引许多中外游客。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的黑龙江导游词,希望您喜欢阅读:

各位朋友:今天我们将共同赴亚洲最大的滑雪场——亚布力滑雪场所在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来旅游观光。美丽可爱地山城亚布力,位于黑龙江尚志市东南部,在历史上属于吉林省。金朝时期是王公贵族们培育中药材之地,清朝时代,这里一直作为皇室狩猎围场,禁止百姓入林垦荒涉猎。1861年,封禁大开,那时这里松树满山岭,野果遍沟壑。1897年,中东铁路修建时,在此筑路地华工住在北面临时搭建地大棚里,所以那时此地还被称为北大棚。在此筑路地沙俄工头经常发现成片成片地苹果树,秋天结出累累地果实,于是将此地用俄语命名为“亚不洛尼”,即苹果园“的意思,音义”亚布力“此名沿用至今。亚布力土地富庶,物产丰富,有三百多种山产资源和十几种金属矿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时近几年,亚布力镇已经成为尚志市东五区六乡镇的政治、经理、文化及交通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以1996年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雪上赛事为契机,亚布力镇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文化、教育等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被确定为全国26个重点建设建制镇之一,批准为省级乡镇工业开发小区,享有部分特区优惠政策。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位于亚布力镇东南25公里处,西据生成哈尔滨市190公里,东据离牡丹江市160公里,有301过道滑雪场专用直线直通度假区,整个区域由长白山山脉张广财岭的三座山峰组成,即海拔1374米的主峰大锅盔山、1100米的二锅盔山、1000米的三锅盔山。当年东北抗日联军及后来的《林海雪原》曾在这里留下了许多故事和传说。全区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保护面积87平方公里,启动面积22平方公里,度假区纬度较高,气候特点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0摄氏度,最低气温零下43摄氏度,最高气温34摄氏度。冬季山上积雪度可达100厘米,雪质优良,硬度适中。年积雪为170天,滑雪期为120天,市世界上少见的优良滑雪场地,很适于开展竞技和旅游滑雪地各项运动,滑雪场始建于70年代,经历20余个寒冬酷暑,已经成为亚洲当今最大地滑雪场,完全具备了承办大型国际比赛地条件,曾成功地举办过第五、第七届全国冬运会,1996年2月成功地举办了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全部雪上项目比赛。中共中央,在第三届亚冬会期间亲临亚布力滑雪场视察并观看了花样滑雪和跳台滑雪比赛。以亚冬会为契机,1994年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投资公司投资2。8亿元人民币在这里兴建了风车山庄,香港惠扬股份又想公司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兴建了奥地利六人吊厢索道。尔后地几年里,交通山庄,有点宾馆,电冶培训中心的国内企事业单位都在这里逐步兴建度假区已经市集住宿、餐饮、娱乐、滑雪旅游,避暑度假等功能于一体地大型综合四季旅游度假区。

现在我们就到了亚布力滑雪里边由度假区,前方这座造型独特、形状又没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地山门正以宽阔地胸怀、宏伟的气势热情迎接各位的到来。位于山门左侧,有一座矗立于山坡平台上的傲然屹立的风车,这座风车彷佛只与山为伴,与树相依,您可知道,它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孤独者,它似一名威风凛凛的军人,在守护着度假区的高达山门,永保有人一路平安。请大家看右前方,那时“大地之子”风车网阵,共有109座风车,它所营造的是一种连续扩散性的大地文化符号。将来规划网阵中共建造999座风车,据说风车王国荷兰共有908座风车,我们风车将胜于荷兰。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就来到了世界级旅游滑雪圣地和四季度假山庄——风车山庄,未进大门,眼前锅盔山上那11条宛如瀑布的雪道格外引人注目,这雪的瀑布令您体验到“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仙界。这里为深交“风车山庄呢”?提起风车,人们便会想到风车之国——荷兰,在散发着郁金香气息的海滨,各式各样的风车不仅为大自然增加了许多灵气,而且是征服大自然,顺应大自然的象征。风车在商贾眼中,预示着财源滚滚,流转不息;在养生者眼中,象征着生命富于活力,气象天成;在哲人眼中,则昭示着无为而治,随遇而安的禅机道理。因此以风车作为第一个文化符号贯穿于山庄各项建筑艺术和环境艺术的总体构想之中,风车山庄即得名于此。创建世界第四代滑雪场是风车山庄修筑的总之和终极目标。它从人本注意和生态旅游角度出发,在总体规划上既保留了第一,二代雪场的古朴宁静的乡村风格,又提供了第三代滑雪场现代化的购物和娱乐的便利条件,同时,实际了大量独具特色的环境艺术项目。这里就是第三届亚冬会亚布力运动员村,成功的承办接待了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体育健儿和体育官员。1998年黑龙江龙珠集团投资入股与风车山庄经营管理。山庄门口是雪具出租店。在这里可以租雪具学服。风车度假饭店三星涉外旅游度假饭店,参加第三届亚冬会的各国官员,运动员,教练员就曾在这里下榻。在风车度假饭庄后身可以乘坐天湖索道,在“绿色长廊”中,观赏两侧错落有致,变化万千的迷人风光。在此可以乘坐世界第一滑道,它全长2680米,如一条“银索”自海拔千米的三锅盔山蜿蜒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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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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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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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附义务类赠与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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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赠与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义务的赠与的概述】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实务中,因受赠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义务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与其他赠与的区别】

1.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所谓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2.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3.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了解附义务赠与和目的赠与、附条件赠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定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准确适用法律。

【赠与人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行使】

1.赠与人可以行使履行请求权或撤销权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若不履行其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中国台湾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如赠与人已为赠与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可见,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依法选择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还是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受赠人应按不当得利的规定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但赠与人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即归于消灭。

2.赠与人不能行使解除权

至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是否可以请求解除赠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根据附义务赠与的性质、结合法定解除的条件来加以分析。从以上附义务赠与的法律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到,附义务赠与的性质仍属于单务合同,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在赠与人已将赠与物转移给受赠人,即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之后。而合同解除则适用于双务合同,且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定解除的事由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瑕疵担保】

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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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签《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2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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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所属z投资广场C座1F、3F租赁给乙方用做中西餐厅、KTV营业场所,并委托丙方进行物业管理,在双方业已签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公约》等文件基础上,现乙方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关系

1、甲方做为乙方所租赁物业的产权拥有者,下称"业主"。

2、乙方做为本物业的承租方,有权按与甲方的租赁契约约定使用本物业,为本物业使用人。

3、丙方受甲方(本物业业主)委托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丙方下设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处"。

4、乙方作为物业使用人,有权接受和监督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但无权直接行使只能由业主方能行使的权利。

5、丙方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监督,执行业主合理合法的指令。

二、考虑到乙方所租用物业为公共营业性质的场所,以及在投资广场整体环境中的影响,为避免对其他业主、租户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的影响,三方约定,由丙方按下述方案对乙方营业区域的人员出入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试营业前必须在本物业的如下位置安装控制人员出入的通道门:

①裙楼1F-3F主楼梯处位于乙方所租区域内的引梯连接位置需加装门,共一处;

③3F乙方租用区域的KTV东向出入口需加装门,共一处;

以上叙述共需安装门共五处,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由丙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乙方方可营业,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禁止乙方营业。

①每日正常下班时间以后(暂定为下午6:00),由物业公司保安负责将1F至3F主楼梯各层出入口所加装的门全部锁闭,然后开启1F引梯连接位置的门及3FKTV东向出入口的门,乙方宾客可自由使用主楼梯通行,此时主楼梯间与KTV及中西餐厅成为封闭的独立整体,只供乙方使用。

②每日早上(暂定为上午7:00)物业公司保安锁闭1F引梯连接处门及3F的KTV东向出入口门,同时开启1F至3F出入口的门,此时主楼间与乙方营业区域隔离,不供乙方使用,而供其他各层租户正常使用。

④现写字楼1F大堂西侧与乙方租用区域连接的通道门亦由物业公司负责控制,具体控制方案由丙方制定。

1、乙方应在聘用员工后立即将员工个人资料全部如实向物业管理处申报,不实或不及时申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为所有员工配发统一有效的工作证件做为证明其身份的标识,并将证件式样报物业管理处备案。

3、乙方员工应统一由固定的专用通道进入乙方租用区域,丙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从非专用通道进入投资广场(包括乙方租用区域)。

4、乙方员工进入投资广场应佩带证明其为乙方员工的标识,否则丙方有权按封闭式管理中的临时出入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包括禁止其出入。

5、乙方员工未经物业管理处允许,不得擅自到乙方租用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滞留。

6、乙方员工出现在投资广场各公共区域时应注意行为举止得当,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明显影响投资广场形象的有权禁止其进入或强行驱离。

7、乙方应对其员工在投资广场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凡由乙方员工造成或引发的事故或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四、乙方在使用所租用的物业时应避免对毗连物业使用人造成任何影响,包括:

1、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凡不属乙方租用的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或在非租用和公共区域做其他影响投资广场整体形象的事情,绝对禁止利用租用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周边室外做半成品分拣、临时堆物、垃圾堆放等。

2、乙方因营业需要在非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做任何类型的广告宣传、粘贴散发或悬挂宣传物,进行较大规模的活动等均应当事先24小时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丙方有权禁止乙方利用非租用区域做摄像、照相背景、临时营业场所或其他用途等。

3、乙方营业所产生的噪声、油烟、气味等如对广场其他使用人造成影响,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此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责任。

4、乙方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各种垃圾、以及因乙方原因对投资广场物业的其他部分造成的污损均由乙方负责清理。

五、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权使用指定的停车场,但需接受丙方管理,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员工或乙方宾客应将车辆停放在丙方指定的位置,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拒绝或清离指定位置以外的车辆。

2、甲方、丙方均不在任何情况下对乙方及乙方宾客所停放的车辆的损毁等负任何责任。

3、因乙方或乙方宾客所停放车辆对物业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4、乙方应遵守《业主公约》或甲、丙方关于停车及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六、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约定,为乙方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另约定如下: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在入驻时向丙方交纳水电押金。

2、乙方应按时向丙方交纳水电费,否则丙方有权催收并停止水、电供给。其他由丙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有偿服务均可按此原则处理。

3、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丙方为乙方提供公共区域的保洁、维修、保安等物业管理费所含服务,现三方明确约定,此服务不含以下范围:

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②不属乙方租用,但事实上由乙方独自使用或占用的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比如:C座西向弧形消防通道。

③双方在其他约定及本约定、后续补充约定文件中的其他项目。

4、因乙方对租用区域自行装修改造不当而造成的物业设施设备的损坏,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用所含维修范围,丙方在提供此类维修后需要向乙方另行索赔所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在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故障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小对乙方装饰装潢物和其他物品的损坏范围,但确实因维修需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丙方均不予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乙方不予承担。

5、关于乙方在所租用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三方约定如下:

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②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对毗连区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③因第三方过失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丙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其他租户、客户过失对乙方财物等造成的损失。

④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市及甲、丙方制定的关于安全防范的相关规定,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干涉,包括强制其停业整顿。

⑤乙方应配备专业安全人员,并接收丙方物业管理处的专业指导管理,如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作为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补充,但如前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所述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3、本协议一经三方共同签署即生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均需三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亦采用此原则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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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_离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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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辞职时应该注意做好交接工作。那么财务人员离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篇一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2、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3、财务章交接;

4、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5、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7、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8、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9、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篇二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篇三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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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少年注意卫生的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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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政府的反拐力度如此之强,没有想到政府的反拐决心如此之大,也没有想到政府的反拐措施如此之细。”6月1日的北京游乐园,一名来自安徽的游客认真阅读完一份《中国反拐工作概况》宣传册后感慨不已,一连说了三个“没有想到”。他告诉记者,以后将会更加关注反拐工作,回去后要在亲戚朋友中宣传反对拐卖的常识。

1日是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务院反拐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在北京游乐园里开展了一场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杜航伟介绍说,这次宣传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反拐氛围,让每一个孩子能安全、幸福地成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介绍我国反拐工作概况和防拐常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反拐工作,增强社会各界防范拐卖犯罪、尤其是防范拐卖儿童犯罪的意识。

宣传活动从上午10时开始,到下午3时结束。整个过程中,展板宣传、文字宣传、现场讲解等各项活动都吸引了大量游客驻足观看。不少热心的游客还主动带着孩子加入到发放宣传资料的队伍中来。一位参与发放资料的游客说:“我从报纸、电视上有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新闻里看到,一些地方的人甚至不认为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行为,所以我觉得这种宣传确实很必要。”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每一个孩子的失踪,都会给其家人带来无法承受的痛苦。”“儿童辨别是非的能力尚未形成,极易成为拐卖犯罪侵害的对象。”“没时间照顾孩子时,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要把孩子交给可信赖的亲朋好友。”……在五个小时的活动中,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对过往游客讲授反拐常识,对游客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

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北京孩子是在父母陪伴下来游乐园过节的,刚从过山车上下来,他们一家人就被一旁的反拐宣传展板吸引了过来。他对记者说:“今天我在游乐园里玩得很开心,还学到了不少防止被拐卖的知识,我觉得这个儿童节过得很有意义。”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一直积极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破获了一批大案,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儿童。记者从公安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自4月9日开展此次专项活动以来,截至5月2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360起,解救被拐卖儿童447人,遣返外籍儿童10名。

“打拐主要是公安机关的事,但反拐应该是全社会的事。要达到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目的,光靠打击是不够的,还要形成全社会的反拐氛围。”杜航伟表示,培养全社会的反拐意识是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因此,对于反拐宣传将会常抓不懈。各地既应注重打击、解救工作,也应注重宣传教育工作。

据统计,这次活动共发放了包括我国反拐工作概况、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概况、典型案例和防拐知识的宣传资料3000份,发放印有反拐标识的环保布折叠袋3000个、儿童微型风扇1800个、文具盒套装3000个。

这个儿童节,北京游乐园不仅是孩子们欢乐的海洋,而且成为了孩子和家长们了解防拐知识、提高防拐意识、学习防拐技能的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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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的岗位职责及注意事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企业,销售,经理,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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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对销售指标合理统筹、平衡和分析,确保所辖项目的良性运作

2、制定本项目年度营销任务及营销可行性方案,负责计划执行及策略调整

3、负责销售案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项目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销售部人员安排及调动

4、在职责范围内有效处理、控制案场突发事件,维护开发商声誉和利益

5、制作完成案场各类报表,确保相关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制定项目营销体系和销售价格策略

6、根据项目目标调查和分析,对项目的持续操作提供可靠的市场分析

任职资格:

1、具有2年以上房地产项目策划和营销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销售经理同类职位2年以上

2、反应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具有亲和力

3、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判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

4、有责任心,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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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品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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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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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职场礼仪培训要注意什么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2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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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礼仪培训注意什么

职场礼仪,是指人们在职业场所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礼仪规范。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职场礼仪培训要注意什么的点,希望能帮到你。

职场礼仪的禁忌要点

1.职场礼仪培训与直呼老板名字

直呼老板中文或英文名字的人,有时是跟老板友情特另外资深主管,有时是晓得好久的老友。除非老板自个说:“别拘谨,你能够叫我某某某”,否则部属大概以“敬称”称号老板,例如:“郭副总”、“李董事长”等等。

2.职场礼仪培训与以“高分贝”讲私家电话

在公司讲私家电话现已很不大概,要是还肆无忌惮高谈阔论,更会让老板抓狂,也影响搭档作业。

3.职场礼仪培训与开会不关手机

“开会关机或转为轰动”是根本的职场礼仪。当台上有人做简报或布达作业,底下手机铃声响起,会议必定会遭到搅扰,不光对台上的人,对其他参加会议的人也不尊重。

4.职场礼仪培训与让老板提重物

跟老板出门恰谈时,提物等动作你要尽量代庖,让老板也跟你一同提一半的东西,是很不礼貌的。另外,男搭档跟女搭档一同出门,男士们若能体现绅士风仪,帮女士提提东西,开关车门,这项交心的举手之劳,将会为你赢得更多分缘。

5.职场礼仪培训与称号自个为“某先生/某小姐”

打电话找或人的时分,留言时千万甭说:“请通知他,我是某先生/某小姐。”正确说法大概先讲自个的名字,再留下职称,比方:“你好,敝姓王,是OO公司的推广主任,请某某听到留言,回我电话好吗?我的电话号码是,谢谢你的转答。”

6.职场礼仪培训与对“自个人”才注意礼貌

中国人往往“对自个人才有礼貌”,比方一群人走进大楼,有人只帮自个的兄弟开门,却不论后边的人还要进入,就把门关上,这是适当不礼貌的。

7.职场礼仪培训与迟到早退或太早到

不论上班或开会,请不要迟到、早退。若有事需求迟到早退,必定要前一天或更早就提出,不能暂时才说。此外,太早到也是不礼貌的,由于主人能够还没准备好,或还有另外来宾,此举会形成对方的困惑。万不得已太早到,无妨先打个电话给主人,问是不是能将约会时刻提前?否则先在外面晃一下,等时刻到了再进入。

8.职场礼仪培训与谈完作业不送客

职场中送客到公司门口却是最根本的礼貌。若很熟的兄弟晓得你忙,也要动身送到单位门口,或许请秘书或搭档帮助送客,通常客人则要送到电梯口,帮他按电梯,目送客人进了电梯,门彻底关上,再转身脱离。如果重要客人,更大概帮助叫出租车,帮客人开车门,关好车门,目送对方脱离再走。

9.职场礼仪培训与看高不看低,只跟老板打招呼

只跟老板等“居高位者”打招呼,过分实际啰!别忘了也要跟老板主管身边的秘书或小兄弟打招呼。

10.职场礼仪培训与老板请客,专挑贵重的餐点

他人请客,专挑贵的餐点是十分失礼的。价位最好在主人挑选的餐饮价位上下。若主人请你先选,挑选中等价位就够了,千万别把人家的善意当凯子。

11.职场礼仪培训与不喝他人倒的水

主人倒水给你喝,一滴不沾可是不礼貌的行为喔!再怎样不渴或厌烦该饮料,也要碰杯轻啜一口再放下。如果主人亲身泡的茶或煮的咖啡,千万别忘了赞许两句。

12.职场礼仪培训与想穿啥就穿啥

“随性而为”的穿著或许让你看起来芳华有特征,不过,上班就要有上班样,穿戴专业的上班服饰,有助晋升作业形象,也是对作业的根本尊重。

延伸阅读:

职场介绍礼节

介绍和被介绍是社交中常见而重要的一环。介绍的规格虽不必严格遵守,但了解这些礼节就等于掌握了一把通往社交之门的钥匙。特别是对企业家来,经常需要与生人打交道,了解了这些礼节就能帮助他更好地进行社交活动,而对职场新人无疑更是入门指南。

一、正式介绍

在较为正式、庄重的场合,有两条通行的介绍规则:其一是把年轻的人介绍给年长的人;其二是把男性介绍给女性。在介绍过程中,先提某人的名字是对此人的一种敬意。比如,要把一位David介绍给一个Sarah的女性,就可以这样介绍:“David,让我把Sarah介绍给你好吗?”然后给双方作介绍:“这位是Sarah,这位是David。”假若女方是你的妻子,那你就先介绍对方,后介绍自己的妻子,这样才能不失礼节。再如,把一位年纪较轻的女同志介绍给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则不论性别,均应先提这位长辈,可以这样说:“王老师,我很荣幸能介绍David来见您。”

在介绍时,最好是姓名并提,还可附加简短的说明,比如职称、职务、学位、爱好和特长等等。这种介绍方式等于给双方提示了开始交谈的话题。如果介绍人能找出被介绍的双方某些共同点就更好不过了。如甲和乙的弟弟是同学,甲和乙是相距多少届的校友等等,这样无疑会使初识的交谈更加顺利。

二、非正式介绍

如果是在一般的、非正式的场合,则不必过于拘泥礼节,假若大家又都是年轻人,就更应以自然、轻松、愉快为宗旨。介绍人说一句:“我来介绍一下”,然后即作简单的介绍,也不必过于讲究先介绍谁、后介绍谁的规则。最简单的方式恐怕莫过于直接报出被介绍者各自的姓名。也不妨加上“这位是”、“这就是”之类的话以加强语气,使被介绍人感到亲切和自然。在把一个朋友向众人作介绍时,说句“诸位,这位是Sarah”也就可以了。

在非正式的聚会上,你可采取一种“随机”的方式为朋友作介绍:“David,你认识Sarah吗?”“David,你见过Sarah了吗?”然后把David引见给Sarah。即便David是你的好友,也不应在作介绍时过于随便:“David,过来见见Sarah。”或者,“David,过来和Sarah握握手。”这种介绍让人听起来觉得缺乏友善和礼貌。在聚会中,友好、愉快的气氛比什么都重要。作介绍时,一般不要称其中某人为“我的朋友”,因为这似乎暗示另外一个人不是你的朋友,显得不友善,也不礼貌。除非特殊情况,人们一般都不习惯毛遂自荐,主动地自报姓名。如果你想知道某人的名字,最好是先找个第三者问一问:“那位穿西装的是谁呀?”其后在你和这位穿西装的David见面时就可以说:“你好,David。”无论如何不要莽撞地问人家:“你叫什么名字?”这显得唐突。如果万不得己也应说得婉转一点:“对不起,不知该怎么称呼您?”

三、自我介绍

有时企业家为了某事需要结识某人,在没有人介绍的情况下你也可以直截了当地自我介绍:“我叫David,我们曾在广州见过一面。”或者是:“你是Sarah吧,我是David,你弟弟的朋友。”如果能找出你和对方的某种联系作为介绍时的简注,这固然是再好不过了,但即使是素昧平生也没什么关系,只要你能彬彬有礼,对方自然也会以礼相待。”

四、在介绍时如何应对

当介绍人作了介绍以后,被介绍的双方就应互相问候:“你好。”如果在“你好”之后再重复一遍对方的姓名或称谓,则更不失为一种亲切而礼貌的反应。对于长者或有名望的人,重复对其带有敬意的称谓无疑会使对方感到愉快。如果由你负责出面组织一个聚会,届时你就应站在门口欢迎来客。如果是正式一点的私人聚会,女主人则应站在门口,男主人站在她旁边,两人均须与每一位来客握手问候。按现代西方礼节,当一位妇女走进房内,在座的男子应起立为礼。但若在座之中也有妇女的话,则此礼可免,这时只需男女主人和其家人起身迎客就行了。一般来讲,男子应等女子入座后自己再就座。如果有位女子走过来和某男子交谈,他就应站起来说话。但如果是在某种公共场所,如剧院、餐馆等也不必过于讲究这种礼节,以免影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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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务电话应注意的礼仪规范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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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电话注意礼仪规范

通讯礼仪中,公务电话是最应该讲究礼仪的,公务电话怎么说才能达到文明礼貌呢?公务电话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有介绍。

客户临门,你自然会欢迎他,邀请他进入你的办公室,让他舒舒服服地坐下。

有人来电话,实质上也是访客,理应获得相同的礼遇。你欢迎电话访客的方式,就是先清清楚楚地提供自己和公司,让对方明白他这通电话没打错地方。

邀请电话访客进入你氛围的方式,就是仔细聆听他所要陈述的事情。

让电话访客舒舒服服坐下的方式,就是向他证明你如何能协助他,或将电话访客转接到能够提供协助的人员。在你确保他获得服务之前,都不能匆匆退场,将他弃而不顾。

这些也就是公务电话致候入门要领。听起来全是最基本的要求,可是在今日复杂的企业界里,区区目标却极难掌握得当。如果你真想精擅商业礼仪,立刻去查查你们公司的现行电话程序。有人打电话进公司,你可知道? 他会经历到什么?

欢迎电话访客的,是类似下述的多项菜单选择吗?

如果您知道对方分机号码,请输入分机号码。如果您需要订单或索取账户资料,请按9,再按*号键,请准备好您22位数的账户号码。如果您需要本公司透过布朗并购公司提供的新产昂资讯,请拔(020)123456。如果您需要重听这段录音,请按8,再按#字键。如果您使用的不是按键式电话,请等待录音重复5次之后,本公司人员会自动协助您。我们重视您的来电,但是由于线路繁忙,服务人员都在讲话中,请您别挂断电话,服务人员会依照来电顺序接听您的电话。

祝您有个美好的一天!

当有人打电话给您,或想与公司某职员联系时,他听到的,是不是这一类的欢迎辞?或者,也许是一名忙昏头的接线生在接收电话,说:“你等一下?”她问都还没问完,根本不知道你是不是能等,就又忙着去接另一条线。经过一番折腾,她终于把你转接到你想通话的分机上头,你却发现你抵达的竟是那人的语音信箱。它告诉你,你得留言,或按数字7,或按某某分机,会有助理人员协助你。你乖乖地一步一步遵从指示,到头来,发现面对的仍是助理的语音信箱。

请问,这种经验是不是会让你气愤?即使说得再好听,那无论如何也是一种无礼的待遇。对于你自己的电话访客,你当然不希望他们遭受相同的经历。

即使你一本初衷,致力改善电话沟通品质,可是倘若不时时监听所属单位的电话致候礼仪,情况还是会“进化”到以上例证的某一型“变奏”。你坚守这些基本原则,你的电话访客就可以免于尖叫的冲动,将那些尖叫留待观看恐怖电影时再尽情发泄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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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的岗位职责及注意事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企业,销售,经理,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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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员工入店,熟悉了解所在商圈;【不必乘车东奔西走,因为我们的商圈与门店在一起】

2、 在店内与客户电话沟通;【不知如何开口?不必担心,有详细的文字资料教给您】;

3、 积累客户与房源资源;【店内系统里大量的积累和完善的盘源信息,助您完成前期积累】;

4、 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做好信息的合理匹配;

5、 根据客户意向,带客户看房并进行周边环境介绍;

6、 进行商务谈判,促成房产经纪买卖和租赁业务成交;【从带看到成交,师傅一对一帮扶,带您成功挖掘第一桶金】

7、提高自身学习力和修养;【面对的都是高端客户,完善的培训助您提升自我】

8、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服务客户为第一要旨,源源不断的老客户介绍也将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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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劳动合同的注意内容详细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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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注意内容详细版】

以下《劳动合同注意内容》由合同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写劳务合同有所帮助!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2019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七大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一年

一个月

一年---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上

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学习网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学习网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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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写开题报告的注意事项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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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开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1. 论文应该如何选题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

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有的同学喜欢给自己的论文起一个唬人的题目,显得自己水平高,本来是本科毕业论文,却非起个博士论文的题目,而写的时候就只能泛泛而谈,反而还不如扎扎实实找到大话题下自己能够深挖的一个点。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2.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即创新点。

提出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3.论文的结构及构思

论文的结构及构思,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

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

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当然,除部分对于实验时间点要求的很紧的生物或化学实验之外,你是不是根据这个时间安排做的没人管你,但在开题报告里必须要有这个时间表。

4.国内外研究现状

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等。

还有就是评述上述文献趼究成果的不足,就算是你看不出有什么不足也得硬生生扯出来一些,本科生也可以在自己的论文里对专业大牛的论文指手画脚指不足,假如你不考研的话,这样的机会你这一辈子都不一定再有了。

奉劝大家要有度,就在边边角角的地方黑两句得了,不要写得自己好像是拳打爱因斯坦,脚踢薛定谔的不世出奇才(在这里人名可以替换成你本专业的泰斗级人物),别让你的论文导师看了笑岔了气就行。

5.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要介绍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讲或作用。

你的论文里,总也得有那么一点干货吧,这里基本就是需要干货的地方。

当然,如果你的论文就像水母——身体95%都是水,那当我没说....

2019年第11期。本文对在实践中,对不对外披露而没有受到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的内部会计信息对外部会计信造成的一定影响,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这个重要方面所形成的会计控制盲点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控制内部会计信息以达到规范全面会计信息的目的。 蒋尧明:《会计信息真实性:基于“法律真实说”的理性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5期。本文阐述的是如何正确界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不仅是一个基本的会计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但是怎样把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本质,判断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的标准是什么,在这些根本问题上法律界和会计界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歧。本文就是对这种分歧进行理性思考最后得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本质是一种法律真实,它以客观真实为基础,但又有别于客观真实;它侧重于程序真实,是遵循程序理性的结果。因此,会计标准是衡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直接依据,而客观真实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标准。法律真实是客观真实和价值判断的统一体,且具有不同的等级和层次。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发: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有制度原因和非制度原因,也有法律原因等,都是影响信息透明度的原因。对其进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会计造假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这两个因素所引起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我们着重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并探讨其治理的对策。 写作思路及提纲 引言 虚假会计信息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形成的会计信息。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 (一)原始凭证造假。是指有意识的篡改、伪造、窃取、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或利用废旧原始凭证,将个人所支出的生活费用伪装成单位的经营开支,伺机在企业单位报销,化工为私。更有甚者干脆制造、购买发票、凭空贪污等。根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即使是按照正常的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一定是虚假的。 (二)会计过程造假。会计过程包括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是会计造假的主要表现。企业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是诱使他人投资而掩盖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或是为了偷税、骗税,逃避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或是为了粉饰管理人员政绩,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或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共同串通舞弊而故意造假。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一)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误导投资者,使股民啜饮会计造假带来的太多苦涩。“银广厦”之流在会计报表上一再造假,制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股市的骗局”,让广大的投资者愤怒悲伧,欲笑无泪,从而导致股民对股市丧失了信心,以致股市跌落由史以来的最低点;作为造假企业的债权人,则可能固此而坏帐,血本无归。目前银行有多少贷款非但收不回本金,甚至连利息也无着落;作为企业的经营者,若造假可以为其升官发财提供机会,就可能毫无顾忌而主动造假。新民谚“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说的正是这种现象。 (二)会计造假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公害 (三)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科学决策 (四)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损害公众利益 三、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内部原因 1、利益驱动或诱惑。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3、一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二)企业外部原因 1、会计管理体制不健全。 2、国家考核经营管理者的指标不科学。 3、社会监督严重不力,执法不严。 四、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 (二)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念,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三)强化政府监督,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 (四)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 (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企业产权,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 (六)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 进度安排 1、 2019年11月16日前:确定选题 2、 2019年11月25日前:下达任务书 3、 2019年12月10日前:上交开题报告 4、 2019年12月30日前:上交初稿 5、 2019年3月15日前: 上交修改稿 6、 2019年5月22日前: 上交终稿 参考文献 1、蒋义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 2、夏青:《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新探》,《财会通讯》,2019年,第6期 3、秦世荣:《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商业研究》,2019年,第15期 4、杨克泉、吉星华、王丽伟:《会计信息透明度一种理论分析模式》,《财会文摘卡》,2019年,第5期 5、吕坚:《全面规范企业会计信息的具体措施》,《财政监督》,2019年,第11期 6、彭齐武:《浅谈会计信息失真的针对性治理》,《财政监督》,2019年,第11期 7、蒋尧明:《会计信息真实性:基于“法律真实说”的理性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5期 8、徐雪芬:《浅议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危害及治理对策》,《粮食科技与经济》,2019年,第4期 9、黄文胜:《试论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原因及其治理》,《经济师》,2019年,第8期 10、鲁春杰:《虚假会计信息的诚信缺失》,《财会研究》,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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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个人,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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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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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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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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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毕业生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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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

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

2、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都应当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3、明确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会停止工作的寻找,但一旦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份工作,由于这时统一招聘的时机已经错过,失去了很多寻找其他优秀工作的机会,所以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手持一份

劳动合同只有自己持有的时候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上的保障。其一是将来为自己主张权利时作为举证内容;其二是防止合同内容被人篡改。如果毕业生没有持有劳动合同,将来用人单位一旦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毕业生们拿什么来证明他们是违约了呢?

当前用人市场上毕业生就业的确比较困难,在此我们不仅要谴责那些利用毕业生的这种就业的困难而拒绝向毕业生提供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而企图规避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更呼吁广大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仍应坚持必要的法律底线,为自己的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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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般性讣告的格式及其注意事项_讣告_网

范文类型:讣告,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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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讣告的格式及其注意事项

一般性讣告告是最常见的讣告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标题 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种由文种名称组成,在头一行中间写上“讣告”二字。 另一种由死者名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鲁迅先生讣告”。 标题一般要字体略大于正文字体。或者给标题字加黑。

(二)正文 讣告的正文通常要写出下面几项内容: 首先写明死者的姓名、身份、死因、逝世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终年岁数。这里需指出的是,终年也有的写为享年,意思是享受过的有生之年。享年一般用于自己的长辈或人们所敬重的老者。终年指死时已活到多少岁。终年的用法较为广泛,不带有感情色彩。 然后简介死者生平主要经历及政治、学术、艺术、技术方面的主要成就。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死者的经历是其代表性的经历,而不是其个人履历的一种复写。 最后告知吊唁、追悼会的时间、地点、接送车辆安排等其它有关事宜。

(三)落款 讣告的落款署明发讣告的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发讣告的时间。例:鲁迅先生讣告 鲁迅(周树人)先生于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五时二十五分病卒于上海寓所,享年五十六岁。即日移置万国殡仪馆,由二十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为各界瞻仰遗容的时间。依先生的遗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除祭奠和表示哀悼的挽词、花圈等以外,谢绝一切金钱上的赠送。谨此讣闻。鲁迅先生治丧委员会蔡元培、内山完造宋庆龄、A·史沫特莱沈钧儒、萧三、曹靖华许季?、茅盾、胡愈之胡风、周作人、周建人

(四)一般性讣告注意事项 讣告的语言要求准确、简炼、严肃、郑重。时代变化了,有些词语带有极强书面语味道的,在行文时,理应淘汰。如要用“先父”、“ 先母”代替过去的“先考”、“先妣”。?凡讣告的用纸,依据我国的传统忌用红色,一般用白纸、上书黑字即可。

?一般性讣告需在告别仪式之前尽早发出,以便死者亲友及时地做出必要的安排和准备。如备花圈,写挽联。讣告夫张××(原××市××厂党委书记,离休)于19××年4月18日上午因病逝世,终年7 4岁。在此沉痛告知社会各界。张××遗体告别仪式定于4月24日在××殡仪馆举行,欢迎各位届时光临。妻:王××率子:××媳:××孙:××女:××婿:××外孙:××泣告该讣告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正文介绍死者逝世时间时,要写明具体时间,而该文“4月18日上午”说法模糊不清 ,可改为“4月18日上午几点几分”。另外,死者仅是某厂的党委书记,不为社会上众望所归的领袖人物,故正文中“在此沉痛告 知社会各界”不妥,可改为“在此沉痛告知其生前战友,同事和好友。”第三,讣告语言要郑重、严肃。该讣告正文结尾“欢迎各位届时光临”句失去了讣告的严肃 性,显得极不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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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写辞职书应注意的问题_辞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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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辞职书应注意问题

辞职书是指辞退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所写的实用文书。可分集体辞职书和个人辞职书两种。

一、辞职书的写法

(一)标题

在第一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

(二)称谓

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

(三)正文

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

(四)结语

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体的年、月、日。

二、写辞职书应注意的问题

1.理由要充分、可信。写辞职书,一定要充分考虑辞职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但陈述理由的文字应扼要,不必展开。

2.措辞要委婉、恳切。用委婉、恳切的言词来表明辞职的诚意。

辞职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

鉴于我个人的兴趣偏好和能力等原因的考虑,我已决定辞去在**公司的现有工作以迎接新的挑战。我于**年**月**日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9月有余,在此期间我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受到了**公司对我个人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对此我表示诚挚的感谢,也同时对我的离去将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作为我迈入社会的第一次社会体验将是我永生难忘的,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工作的机会。我希望能在**月**日之前办理好离职的手续,在这之前我仍将按往常一样尽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好。

祝**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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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称呼礼仪的注意事项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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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礼仪注意事项

称呼礼仪的注意事项

1.使用错误的称呼

念错对方的名字或错误判断对方的年纪、辈分、婚否等而误称。

2.使用过时的称呼

旧时的称呼不宜采用,如“老爷”、“大人”;对方同时两个职务时,采用最高职务称呼;对方已降位时,最好仍称呼其曾任的最高职务。

3.使用不通行的称呼

称呼应注意地域性,如北京人称“师傅”,南方人听来为“出家人”;山东人称“伙计”,南方人认为是打工仔;中国人称“爱人”,外国人认为是“婚外恋”;中国人称小孩子为“小鬼”,外国人认为是“鬼怪”、“精灵”。

4.使用庸俗低级的称呼

正式场合切勿使用“哥们儿”、“姐们们”、“磁器(北京话里磁器指好朋友、好哥们儿像磁铁一样分不开)”、“死党”、“铁哥们儿”等。逢人便称“老板”,也显得不伦不类。

5.使用绰号作为称呼

对关系一般者,切勿给对方起绰号,也不能道听途说去称呼对方。

称呼礼仪——职场称呼

1.称呼分类

在职场中,称呼一般划分为以下几类:

【职务类称呼】

在职场中最好以职务相称,如林处长、臧厅长、杨总、李经理、石主管等。

【学术类称呼】

学术类称呼如吴教授、姜博士、怀老师等。

【泛尊称】

泛尊称如金先生、郭女士、拓小姐等。

【称呼对方姓名】

称呼对方姓名时,可以称其全姓名,如张三、李四,比较庄严、严肃。

2、称呼礼仪规范

在商务活动中,称呼要庄重、正式、规范。一句得体的称呼,既能引起对方的注意,也一下子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依照商务惯例,在商务会面中,最正式的称呼有三种,即应当称呼交往对象的行政职务、技术职称,或是其泛尊称。泛尊称,指的是先生、小姐、夫人、女士一类可以广泛使用的尊称。

在商务活动中,以对方的行政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佳,是最常见的一种称呼方法。可以仅称职务,如“局长”、“处长”、“经理”、“主管”等;也可以在职务前面加上姓氏,如“李市长”、“张董事长”等。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有职称和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如“李教授”、“法官先生”、“律师先生”、“张博士先生”等。这样可以表示你对他职称的认可和尊敬。

对于那些初次打交道的,或者既没有具体的职务也没有具体的职称的人,可以直接称呼他们为“先生”、“小姐”或者“夫人”,如果知道他们的姓氏,就最好在这些泛尊称的前面带上对方的姓,如“张先生”、“李小姐”等。在使用泛尊称的时候,对于男士,不管多大年纪,都可以称呼对方为“先生”,但是对于女士来说,“夫人”这个称呼可不能乱用的,必须在知道对方已经结婚的前提下才可以用。

3.注意要点

职场中称呼礼仪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称呼他人时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二,很多人有多种不同的职务,称呼时应以双方的关系为优,如是普通关系,则称呼学术职称更好;

第三,对于“小姐”的称呼,有人容易误解,应慎用;

第四,在进行自我介绍或称呼他人时,应放慢语速,咬字清晰,避免出现尴尬;

第五,在工作场合中,一般以职务称呼为宜,无须太过谦虚。

第六,关系越熟越要注意称呼。

与对方十分熟悉之后,千万不要因此而忽略了对对方的称呼,一定要坚持称呼对方的姓加职务(职称),尤其是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人人都需要被人尊重,越是熟人,越是要彼此尊重,如果熟了就变得随随便便,“老王”、“老李”甚至用一声“唉”、“喂”来称呼了,这样极不礼貌,是令对方难以接受的。

第七,初次见面更要注意称呼。

初次与人见面或谈业务时,要称呼姓加职务,要一字一字地说得特别清楚,比如:“王总经理,你说得真对.....”如果对方是个副总经理,可删去那个“副”字;但若对方是总经理,不要为了方便把“总”字去掉,而变为经理。

第八,称呼对方时不要一带而过。

在交谈过程中,称呼对方时,要加重语气,称呼完了停顿一会儿,然后再谈要说的事,这样才能引起对方的注意,他会认真地听下去。如果你称呼得很轻又很快,有种一带而过的感觉,对方听着不会太顺耳,有时也听不清楚,就引不起听话的兴趣。相比之下,如果太不注意对方的姓名,而过分强调了要谈的事情,那就会适得其反,对方不会对你的事情感兴趣了。所以,一定要把对方完整的称呼,很认真很清楚很缓慢地讲出来,以显示对对方的尊重。

4、商务会面中不适当的称呼

1.无称呼。在商务活动中不称呼对方,就直接开始谈话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2.地方性称呼。有些称呼具有很强的地方色彩,比如,北京人爱称人为“师傅”,山东人爱称人为“伙计”,而在南方人听来,“师傅”等于“出家人”,“伙计”肯定是“打工仔”。

3.不适当的俗称。有些称呼不适宜正式商务场合,切勿使用。“兄弟”、“哥们”等称呼,会显得使用这种称呼的人档次不高,缺乏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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