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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调研报告(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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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业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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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市卫生局:

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近日我局组织人力对我县中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瓜州地域辽阔,物产丰富,县境东西长 185公里 ,南北宽 220公里 ,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流、沙漠、绿洲类型齐全,交错分布;地势南北高,中间由东向西渐低,海拔在1100- - 1500米  之间;占县境面积8.5%的绿洲被戈壁、山地、丘陵分割为东、西、南三大块,西热东凉和南山地区多泉眼湿地的特点;境内少雨、干旱,平均年降雨量不足 50mm ,蒸发量却高达 4000mm 以上,昼夜温差较大,是典型的荒漠、半荒漠气候,境内拥有各类植物资源60余种,其中野生中药材植物约40余种,主要有甘草、锁阳、苁蓉、麻黄、苍耳子、苦豆子、艾叶、青蒿、茵陈、枸杞、蒲公英、车钱子、地肤子、芦根等,人工种植的药材有红花、板蓝根等。由于我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特殊气候,我县适合中药材种植,种植的药材质量稳定,有效成分高,成本低,易加工,无污染,疗效好,在全国各地中药材市场和制药厂享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产品供应省内外制药厂,国内外市场需求十分广阔,市场需求日益旺盛。

二、野生中药材状况

由于长期过度采集,使野生植物药材资源日益减少,部分濒临枯竭,呈现原料供应严重不足的局面。尤其野生甘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产区农、牧民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野生甘草被大量采挖,一方面造成甘草种子遭到严重破坏,天然下种量剧减,野生甘草数量减少,造成野生甘草越挖越少,产量锐减,甚至从局部地区灭绝;另一方面,由于每采挖一株野生甘草要毁坏一株或几株沙生植被,造成我县生态环境恶化。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县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禁止采挖野生甘草。

麻黄、苍耳子、苦豆子、艾叶、青蒿、茵陈等野生中药材由于数量有限,无法形成规模,仅被群众作为医用或保健时利用。

三、利用本地优势开发中药材资源情况

随着近年来市场对甘草、红花、枸杞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县部分农户开始尝试种植具较高经济价值的甘草、红花、枸杞几种中药材,现已有了较为成熟的人工种植技术。实验数据表明,人工种植甘草亩产均在1.5-1.8吨,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我县把甘草等中药材种植作为加快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扩大种植面积,使我县中药材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

目前我县大面积人工种植的中药材主要有甘草、红花、枸杞,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已发展成为我县的一个十万亩特色产业。主要分布在三道沟、河东、布隆吉、腰站子、七墩,沙河、双塔、梁湖、广至等乡镇。其中甘草种植7.2万亩,红花1.59万亩,枸杞3.35万亩,每年甘草产出总量为7200万斤、红花产量为477万斤、1005万斤,至目前我县中药材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

目前我县围绕本地药材进行深加工的企业有2家,全部以锁阳的精深加工为主,主要产品是锁阳系列的保健品。完全消化了本县所采挖的锁阳。由于我县再没有其它药材加工企业,我县所种植的甘草、红花、枸杞等中药材除极少部分在本地被消费使用外,大部分被外地制药企业和药材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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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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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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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调研材料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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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加快我县城镇建设调研材料

城镇化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一个地区由农业化向工业化迈进的必由之路。作为现代化的主旋律,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构成了经济发展的三大战略,是21世纪**县继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依托。近年来,该县抢抓机遇,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了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县城镇化发展基本情况乡村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经过规划建设,**县包括城关镇分布着不同等级的乡镇16个。其中建制镇6个,占全部乡镇的37.5%。xx年末,该县城镇人口为17.41万人,城镇化率为26.1%,这一比例虽然低于省、市平均数,但比xx年的18.5%提高了7.6个百分点。

2、工业化、城镇化相互推动。没有坚实的产业基础就不可能有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同时工业的支持也为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经济基础。近年来,**县一方面坚持“工业兴县”战略,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工业规模总量不断扩大,成为拉动全县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利用城镇的聚集效应引导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目前已初步建成了民营工业园区、高新工业园区、煤焦化循环工业聚集区,这些都极大地推进了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注入了活力。

3、深化配套制度改革,完善落实鼓励扶持政策。城镇化的主流和核心是乡村人口和资源向城市转移。为此,该县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允许进城农民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企业家前来投资兴业,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扶持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向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集镇集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集约发展。

二、**县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县城镇化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城镇化水平偏底,城乡差距偏大,农村经济的落后导致农村内需不足,进而也影响了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体制亟待理顺。目前的城市管理缺乏有效协调,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城管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存在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等问题,制约了城市管理效能的提高。特别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入城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地域脏乱差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2、配套制度改革滞后。对外来投资者、进城务工人员在审批、收费、登记注册、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软环境欠佳,影响了他们创业发展的积极性。

3、市民整体素质不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在短时间内从身份上转变为市民,但其生活方式、行为方式转变缓慢,市民意识薄弱,不讲环境卫生、不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比较普遍,与现代城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几点建议

城镇化是以农村为主体的社会向以城市为主体的社会渐变的过程,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是推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结合实际,加快城镇化进程,**县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宣传发动,营造推动城镇化的良好氛围。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农民真正懂得“小城镇、大战略”的内在意义。使农民跳出“农”字作文章,“洗脚”上岸自觉参与到城镇化浪潮中来,从而形成把城市和农民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看待的理念,鼓励农村劳动转移到城镇,办厂、经商参与各类劳务经济。

2、中心拉动,增强城市辐射功能。中心城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和载体。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一是实施“东延北拓”战略,拉大框架。改造老城区,完善现有城区,重点开发新区,做到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同步进行,不断扩张城市规模。二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吸引力。以建设省级文明卫生城市为突破口,重点抓好街景整治、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提高城市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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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镇关于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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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豆村镇实际,镇党委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标准,细化指标,拓宽评议范围,使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达到分类科学、定级客观、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全面提升的效果。现将近期的工作的各方面情况分析研究如下。

一、基本情况

豆村镇位于五台县东北,距县城23公里。地处五台山脚下,豆村盆地,居泗阳河源头柳院、李家寨、大石三大沟系之中,北与繁、代两县为界,南与茹村乡相接,东与灵境乡、蒋坊乡、五台山风景区接壤,西与东雷乡毗邻,全镇总面积329平方公里。境内交通方便,五繁公路,忻台公路穿境而过,是西上五台山的必经之地,全镇辖68个行政村,1个党委,58个党支部,其中农村支部53个,党员1303名。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豆村镇户籍人口28380人。总耕地面积69160亩,其中退耕还林2.4万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

为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年建设活动的部署精神,我镇于2012年3月23日上午,由镇党委书记刘新宇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我镇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相关事宜,并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党务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豆村镇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委办。同时,做到层层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标准,细化指标,突出重点

按照《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提出的基层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并结合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结果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在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针对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定级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三)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充分利用各工作片深入各村、深入群众的有利时机,广泛征求队员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开展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根据豆村镇实际设计了《豆村镇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表》,细化各类评议指标,有的放矢,为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开展评议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认真组织好评议工作,首先由各支部召开不同形式的党员群众评议会议,填写测评表,测评结果以支部各自汇总得出综合得分,上报初始定级自评报告,然后各工作片初审,最后镇党委根据各支部特点进行综合考评,为最终定级标准;其次是分类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包村领导监督自评和下评,各支部之间互评和上评。经过近一周的评议,累计召开评议会59场,4200人次,发放不同类型的测评表4200张,经镇党委综合评定,全镇59个党组织90分以上的有10个,评定为“好”党组织;80-89分的有38个,评定为“较好”党组织;60-79分的有8个,评定为“一般”党组织;60分以下的3个,评定为“较差”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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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留守儿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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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外出打工成了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近20多年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青壮年劳动力,青壮年劳动力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左右。由此,在很多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普遍出现了“留守家庭”问题。目前,在与留守家庭有关的诸多问题中,“留守老人”、“留守妻子”,特别是“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留守儿童的父母一旦外出以后,他们整日忙于打工,大多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内心的困惑、需求、兴趣更无法关注。有的即使想关心,限于经济等条件,他们也无法更多地给孩子打电话或者经常返家看孩子。此外,由于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也造成了不少农村家庭的破裂,影响了孩子的健康发展。留守孩子由于家庭生活和父母教育的缺失,势必会形成下面一些问题:

1.学习上缺人辅导。留守学生多发生不完成家庭作业、逃学、辍学等现象。成绩中等偏下和较差的占大多数。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一些留守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形成恶性循环。

2.生活上缺人照应。留守儿童的生活主要靠在外务工的父母寄钱回家或者在家的临时监护人提供。大多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比较贫困,有的甚至失去依靠,生活极其艰辛。更有部分留守儿童的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的损害。

3.亲情上缺少温暖。留守儿童父母(或一方)不在孩子身边,缺少应有的关爱。父母在外务工,大部分身心疲惫,与家人联系较少,骨肉分离,与子女缺乏交流和沟通,亲情失落。在调查中,90%以上的留守学生普遍感到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失落和孤独感。有的父母外出时间长达多年,从未回家,也无电无信,无从谈上亲情的存在。

4.心理上缺少帮助。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的缺陷,与外界不愿接触或接触太少,大部分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对集体漠不关心。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障碍,生活、卫生习惯差,自卑感重,自理能力差。

5.道德上缺少教育。留守儿童多生长在放任自流、情感缺失的环境中,道德和品格教育得不到正确调教。调查显示,许多孩子沾染上不良习惯,缺乏道德约束,经不起外界不良事物的引诱,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常常将小事升级,打架斗殴。

6.行为上缺少自控。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外出,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正确引导和帮助。一些不良的文化、越轨的行为很容易被缺乏正确判断的他们接受。他们逐渐养成许多不良行为,有的沉迷上网无法自拔;有的好吃懒做、小偷小摸;有的时常不回家,打架斗殴。

7.安全上缺少保障。留守儿童面临玩耍、劳动、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因其监护人不力或无临时监护人常发生安全事故。

所以,我认为,为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留守儿童的教育和成长问题并为解决问题奠定基础,应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一)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特点,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在家长的教育素养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学校要主动负起指导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任,正如马卡连柯所说的:“学校应当领导家庭。”农村学校必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特点,低起点,高效率,灵活机动地开展家校合作。一是利用家长爱子心切的心理提高他们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更新教育观念;二是帮助家长正确理解家庭教育的本质属性,弄清家庭教育不等同于文化辅导;三是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身心特点,理性地去开展家庭教育;四是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指导家长如何与孩子沟通,加强情感交融,扭转留守儿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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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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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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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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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

xx市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历时半年,以xx市物价局胜诉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即是一件很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当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个物价干部应当把握住:坚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不动摇,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物价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该案例介绍、剖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XX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公用局《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的委托,于XX年7月26日举行了“公交票价改革价格听证会”。根据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审报告,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XX年8月27日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宁价服[]276号),并于8月29日在汉府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XX年9月12日,市民陈某向xx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我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请求撤消xx市物价局宁价服()276号《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的第一项内容,即“改革现行的成人月票卡(120次/40元,隔月作废)、学生月票卡(120次/20元,隔月作废)和普票卡(每次乘车享受九折优惠,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统一改为公用ic乘车卡(可跨月使用)”。原告诉称,月票不是价格,是福利和制度,而xx市物价局作为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只能管价格,276号批复实际上是取消了月票,超越了职权范围,侵害了其作为ic卡使用人的利益。     二、法庭辩论的焦点     XX年10月1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的批复是否超越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月票是制度,是福利、政策,不是价格,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由法律、法规确定,而被告是价格主管部门,其作出的批复名为票价改革,实质上是取消了月票这种福利制度,超越了职权范围,是无效的。我局辩称,《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是对现行的公交ic卡计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将目前按月计次和按次计费并存的票价方式,统一改为按次计费、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其内容涉及的是价格问题,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无论是按月计次的月票还是按次计费的本票(而目前的公交ic卡正是本票的电子化版本),只是公交票价的不同方式。原告还提出,xx市市政公用局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而物价局作出的却是《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票制和票价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局指出,市政公用局提出虽然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但这只不过是一个措辞问题,其请示的核心内容以及后来提交的听证申请等涉及的是票价调整和改革,且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票制改革的请示后,市政府批转给市物价局承办的确是票价的改革和调整,因此,我局就此批复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计费方式和具体价格,并未超越法定职权。     三、法庭判决     XX年11月1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玄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内容中,只就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使用次数、划扣款额、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其内容是价格问题,被告的批复并未超越职权,故被告的批复是合法的,”“被告xx市物价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且符合法定程序”,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于XX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局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庭经审理认为:“xx市市政公用局向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票制改革请示》,核心内容是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经法庭查证,276号批复行为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诉讼终结。     四、本案的几点启示     此次公交票价改革行诉案件,是我局近两年来的第三起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案件,其中除一起轮渡案件是针对行政程序合法性问题外,两起公交案件针对的都是行政许可行为有无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其中原告也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应当说这三起案件的争论焦点涉及了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原则,即“法无授权无行政”、“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合理、适当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法规的日臻完备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行政行为中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仍不免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现结合本次公交票价改革案件,谈几点启示。     1、牢固树立“法无授权无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出,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申请》,并未就票价改革提出申请,而我局却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申请和批复不相吻合,且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当由法律、法规确定,即认为我局的批复行为超越职权及缺乏法定缘由,其立论对规范行政行为不无警示。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由于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重大,更是应当谨慎操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对于调价申请方案,应当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坚决退回重新申报。     2、依照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程序的不可或缺,更是要发挥程序公正对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公用局在申请中所提出的“票制”和我局批复中的“票价”所涉及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票制”和“票价”的一字之差的确对本案庭审产生了一定影响。而这一字的改动正是我局在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试行)》召开的听证会前的价审会上作出的,严谨了文书用词。     3、正确认识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鉴于行政权利对社会和公民影响的巨大,法制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行政权利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是适应建立政治文明的需要,其中行政诉讼就是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把它作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推动力,不仅要从程序、实体上而且要从用语规范、行为严谨的角度,全方位提高行政水平。近两年我局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原告作为广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利益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对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认真剖析,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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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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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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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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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调研报告

今年,市政协围绕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了专题调研。各调研组深入各县区、走进田间地头,摸实情、察民意、汇民智,全面了解了我市农业发展现状,认真分析和查找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对策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这次调研非常重视,在调研课题确定、重点内容把握等方面都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余学友书记参加了推进农业现代化专题协商会,对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对深化调研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对市政协调研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了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和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的良好机遇,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提升、求实效,农业生产效益持续提升,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全市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增长,品质不断优化。2019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41亿斤,分别是1978年、2019年的3.9倍、1.9倍;平均亩产791.4斤,分别是1978年、2019年的3.4倍、1.6倍;优质小麦种植面积达到386万亩、总产量居全省第一位,玉米优质率在95%以上。全市有3个县(上蔡、西平、正阳)被表彰为全国粮食百强县,西平县被确定为“全省优质小麦生产重点示范县”。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效益明显提高。全市花生、蔬菜、烟叶、白芝麻、食用菌、花木种植和生猪、肉牛、水产养殖等特色农业发展都达到一定的规模。2019年,全市油料总产量达到11.19万吨,其中花生总产居全省第一位;肉类总产量达到86.22万吨,其中猪肉产量居全省第一位。全市拥有4个全国油料百强县(正阳、汝南、泌阳、确山)和2个全国肉类百强县(西平、正阳),正阳、平舆、泌阳县分别成为全国花生、芝麻、香菇生产第一大县。

(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一是高标准粮田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9.7亿元,建设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项目536个,建成高标准粮田243万亩。二是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先后实施了125座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等项目,打配机电井8.15万眼(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83平方公里,新增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72万亩,新增旱保田58万亩。不断完善农村土地、道路、电网、水网等农村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建县、乡公路336公里,新建农村公路连通工程115公里。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至2019年底,我市拥有大型农业机械的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达到800家;全市农业机械固定资产总值达到85.6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了1451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1%,均居全省第一位。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产业化集群加快发展。目前,全市已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21个,销售收入达414亿元,带动农户82万户,其中11个被省政府命名为农业产业化集群,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推进。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316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46家,有5家企业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农产品加工企业达1326家,实现总产值1096亿元。农业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至2019年6月,全市已注册农民合作组织11464家,其中农民合作社8841家、家庭农场2623家。

(四)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不断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全市已发展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430多个,年成交额超过50亿元,初步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功能比较完善的市、县、乡三级市场体系。汝南三门闸蔬菜批发市场已被确定为农业部重点市场,正阳中原花生批发市场已成为豫南最大的花生交易市场,泌阳香菇市场获得了“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称号。加快构建农业信息化体系。建立了“驻马店农业信息网”和“驻马店兴农网”,基本实现了网络一体化和农业信息资源的快速传递,部分地方已形成了“网上订单、网上种植、网上收获”的网络农业生产新格局。积极推动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制定和发布各级农业标准规范91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市级地方标准规范88项;全市“三品一标”产品已达170个;泌阳、西平和汝南等县被列入“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逐步建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全市共有市、县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机构96个,其中市级14个,县级82个,从事农技推广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724人。规划了89个农技推广区域站,已开工84个、交付使用4个,计划在年内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五)农村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全部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已完成3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全市基本形成了村信息员、乡镇服务站、县区服务中心、市网络交换一体化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各县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县级农村信用社全部完成了股权改造工作,有2家组建农商行正式挂牌营业,有2个县成立村镇银行。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全市小麦保险面积524.4万亩,玉米保险面积275.9亩,花生保险面积86.5万亩,财政保费补贴13460万元,赔付金额8870多万元。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从资金、税收、水电、土地、登记管理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困难和问题

(一)农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从总体上看,我市农业发展特别是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一是中低产田比例较大。目前,全市仍有600万亩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48%),其中有150万亩基本是“靠天收”的岗地旱地,350万亩为低洼易涝地。这部分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制约着粮食的稳产增产。二是高标准粮田建设进度缓慢。我市目前已建成的高标准粮田仅占2020年规划面积的四分之一。由于资金渠道分散和投入标准、建设标准不统一,已建成的高标准粮田也存在着建设标准低、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三是农田水利设施不够完善。全市规模较大的水库、湖泊等水利工程设施不够配套,有些年久失修,灌溉、排洪能力远未发挥。如宿鸭湖、板桥、薄山、宋家场四大灌区涉及灌溉面积17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在50万亩左右。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水利设施线长面广,国家顾不上,地方没钱投,农民建不起,原有设施老化失修,新建设施难推进。因产权不清、使用和维护主体不明,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效益发挥有限。另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和城镇发展与农业生产争地的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加上各地出现的“非农化”、“去粮化”倾向,我市要实现到2020年粮食产量达到155亿斤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

(二)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不高。一是粗放经营和分散经营普遍存在。一家一户三五口人五六亩地的局面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营方式还处于传统的粗放经营状态,存在着农业科技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保证等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二是农业生产效益偏低。农业生产分散投入成本大,生产效益不高,抗御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即使是在农业生产基地内部,“公司”和“农户”之间大多停留于一般购销合同关系,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体系远未形成,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浪费和优势产业的大起大落。2019年全市虽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393.84亿元,但平均农业劳动力人均创造增加值仅有7164元。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不高。总体数量虽多,但真正形成规模经营的不足300家,“空壳社”的问题突出;县区之间、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县还存在一些空白村;产业链条短,品牌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弱;管理不够规范,职业化经营程度低。四是土地流转规模小。到2019年底,我市土地流转面积为148.7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12.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三)农业科技支撑作用发挥有限。全市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仅有53%。一是农业科技研发不健全。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大市地位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缺乏国家和省级研究研发机构。二是农技推广人才缺乏。县、乡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少、工资低、条件差,留住人才难,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有些地方对农技推广人员的配备把关不严,非专业人员比例较高;现有农技推广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缓慢。全市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总体比较薄弱,专职农业技术人员与乡村人口比例为1∶3384。三是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财政对农技推广安排的经费非常有限,大多数农技推广机构仅有的事业费只能勉强维持正常办公,开展相关的试验、示范等工作十分困难,连测土施肥、配方播种等一些简单易行的实用技术也难以大面积推广。四是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我市农村文盲、半文盲占劳动力总数的2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2%,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特别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老人和妇女占较大比例,大多只能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新技术在农村难以推广。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仍然偏低。一是企业规模小,加工能力不强。全市132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数处于“小、散、差”的状况。全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有2家,占全国1253家的1.6‰;省级只有46家,占全省760家的6%。涉外经营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匮乏,对外形不成市场,对内缺少辐射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率为1.58∶1,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区域内一些优势农产品加工能力更是严重不足。二是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脱节严重,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普遍联系不紧,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我市有全国粮食大县、全国油料大县和畜牧大县10多个,至目前没有一个农产品加工大县,大多数农畜产品以原字号销售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三是知名品牌少,市场竞争力弱。很多企业管理理念落后,科技创新意识不强,一些经营者对名牌产品所蕴涵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不够,缺乏争创品牌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驻马店号称“中原粮仓” 、“中州油库”和畜牧大市,却缺乏在全国叫得响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五)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比较滞后。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不全。虽然已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市场,但规模普遍较小,大多处于区域性自我循环状态,仅仅起着区域内调剂余缺的作用,在全国缺乏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地域非常有限。二是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缓慢。尽管我市香菇、白芝麻、花生等优质农产品资源丰富,但在农产品期货发展方面还几乎处于空白阶段,期货市场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的作用远未发挥,造成近年来农产品“卖难”与“买难”交替出现。三是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滞后。缺乏负责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信息的专门机构,各业务部门提供的农业和农产品信息零星分散且不及时,大部分农户对市场供求把握不准,继续沿习传统种植模式和种植习惯,极易造成农产品的生产过剩和过度竞争,农产品交换经常出现“买涨卖低”的现象。

(六)融资渠道不够畅通。政府投入方面,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薄弱,全市财政收入用于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的支出仅占财政总支出的14.6%。金融投入方面,由于各级金融部门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监控力度,农村新增贷款必须有担保或抵押物作为放贷条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贷款十分困难。经营主体投入方面,绝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都是流转过来的,成本较高,出于收益考虑,他们在农业生产方面投入的真金白银不多。农户投入方面,2019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7437元,只占全省平均水平的87.7%、全国平均水平的83.6%,直接约束了农户的投资行为。2019年,全市农村固定资产投入78.24亿元,户均仅4289元。

三、对策和建议

在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正逢其时,机遇难得。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富民为根本,典型带动,示范引导,全面推进,走出农业大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路子。

(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加强引导,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支持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掌握一定专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回乡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等,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成为种养专业大户。二是支持各类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机经营大户、经纪人、农业科研机构、专业协会和农村基层组织,依托自身发展基础和专业技术优势,组建种植、养殖、农机等专业合作社。鼓励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成联合社,提高综合服务保障水平。三是支持专业大户和在外务工回归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村能人等依托技术、资金优势,开办家庭农场。四是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拓展经营领域,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合作,组建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形成 “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五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种养业,向农村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管理模式。建议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工程,探索新路子,建立新机制,高标准抓好一批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注重规范,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机构,并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基层组织作用,深化课题研究,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一是结合各地实际,区分不同类型,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制度,防止“空壳社”的出现。二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章程,建立运作机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及时提供法规政策、土地流转、农业科技、市场需求等信息,帮助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3、多措并举,培育发展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业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人的现代化。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和造就“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一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农民的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户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淡化传统农民的身份性质,促进有专业技能的农民自由流动,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依赖农业职业技能而非依靠土地的职业化农业从业人员,加快推进农民职业化。二是坚持普及和重点相结合,培育农业产业人员。依托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力量、农业经纪人、农业技术人员、社会化专业服务人员等的培训,增强市场化理念,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县区职业培训机构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等培训工程培训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能。建议有关培训机构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区分不同类别,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完善“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是吸引各类人才,形成高素质的新生代农民队伍。建议出台能够增强农村和农业对各类人才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在外务工返乡农民、投资参与者等群体投身农业现代化,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1、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土地流转。按照稳定所有权、维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以推动农村土地确权为重要抓手,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流转,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一是按照《物权法》规定,赋予土地生产经营者的物权属性,明确确权后的农村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有偿出租、转让。建议在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加快做好确权证书的发放工作。二是针对目前农民承包地条块分割、分散布局和部分农民不愿参与土地流转的现状,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对现有农村土地作出适当调整,把不愿流转的农户土地向村庄周边集中,解决大块土地流转难的问题。三是采取设立专项资金、利用粮食生产先进县奖励资金等形式,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流转大户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2、强化服务保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议加快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一是规范土地流转流程,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水平。建议各县区制定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在区域内推广。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化流转机制,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三是积极搞好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和鉴定等服务。四是建立和完善县区、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处理各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上蔡等县通过建立“村有信息员、乡有服务站、县有流转中心”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度,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3、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搞行政干预,不下硬性指标,严禁“一刀切”。二是坚持农业家庭联产承包的主体地位,对现有从事特色种植业、收益较好的农户,不强行要求参与土地流转;对以种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应允许他们自主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流转双方合理定价,并对农民在流转土地上的劳动、使用家庭农业机械的报酬,以及入股分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写入土地流转合同,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利益不受损失。

4、加强监管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驻马店作为农业大市,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建议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防止 “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功能区规划,划定粮食生产和发展特色农业重点区域,明确界定不同地域的土地用途。二是针对目前农业补贴分散发放、收效不明显的问题,遵循“谁种田补贴谁”的原则,逐步将各种农业项目补贴直接补给种粮大户,并加大对农技、仓储、良种、农资、水利设施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多种田多种粮。三是建立审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土地开发和使用,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严把基本农田“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稳产增产。

(三)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持续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建议各级政府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市地理、区位、农业资源的多方面优势,加强顶层设计,突出科学规划,持续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加快特色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下大力调整农业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蔬菜、芝麻、花生、食用菌种植等产业,大力发展花卉种植和林果业,持续发展牛、羊、生猪养殖等畜牧业,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产业,形成各种种养殖发展齐头并进的局面。坚持发展种养殖业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并重。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扩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模,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2、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经济效益明显、上下游产业互联、专业分工明晰、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具有驻马店地域特色的优势主导产业。一是科学搞好规划,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抓好农业生产“六大基地”建设,即优质小麦、玉米生产基地,生猪、肉牛生产基地,花生、芝麻油料基地,食用菌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水产、花木、茶叶、林产品等特色种养基地。二是依托产业聚集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着力打造面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油脂加工、皮革加工等基地。力争今后5到2019年形成产值处在全省前列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2个。

3、不断壮大龙头企业。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市政府选择10个左右起点高、规模大、生产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积极申请国家和省扶持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支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扩大招商引资。以政府为主导,围绕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驻驻马店。以中国“农洽会”为重要平台,组织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接,扩大项目和技术合作,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和品牌,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三是重视培育本土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已具规模和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支持优先发展;对规模小、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指导其创新发展思路,转换经营方式,提升发展水平;支持本土企业之间合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4、着力打造知名品牌。结合农业大市实际,把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摆在我市质量建设、品牌创建工程的突出位置,出台扶持政策,建立奖励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鼓励龙头企业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档次,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联合开发新产品,以新取胜,以特取胜,以质取胜,大力开发具有驻马店地域特色的高、新、精农产品,努力提升“夏南牛”作为全国第一肉牛品牌的知名度,把“一加一”、“悦生合”、“泌阳花菇”等品牌培育成国内知名品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四)持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1、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建议市政府加快制定完善全市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加大建设力度。一是加强板桥、薄山、宋家场等大型水库和宿鸭湖灌区配套设施建设,疏通引水渠道,增加泵站数量,最大限度地增加有效灌溉面积。二是结合高标准粮田建设,加强灌排管网建设,完善机井灌溉配套设施。同时,尽早展开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管护机制,使其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三是在确山、泌阳县等浅山区和丘陵地带,应加强小型水库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岗地旱地的灌溉条件。四是在高标准粮田推广喷灌技术,在设施农业区域推广滴灌技术,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2、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进度。建议市、县(区)政府抓住国家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和省加大高标准粮田建设的机遇,不断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进度。一是超前计划安排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力争提前完成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二是针对目前资金渠道分散、建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促进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千亿斤粮食规划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方面资金的整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注重长远规划,有效解决目前高标准粮田建设布局分散、条块分割的问题,实施区域连片开发,为实施大型机械耕作、推广农业灌溉新技术创造条件。

3、抓好低洼易涝地治理。建议市政府和各县区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快推进350万亩低洼易涝地改造工程。加快实施低洼易涝地域的农田改造工程,增加田间排水沟渠管网密度,提高田间排涝能力;疏浚河道,新建闸站、涵闸、泵站,提高集中连片低洼地的排洪能力;通过新修水库和扩大现有水库的库容量、开挖池塘等途径,提高低洼易涝地域的蓄洪能力。

4、加大岗地旱地改造力度。我市有150万亩的岗地旱地,这类土地保墒保肥能力差,应加大对岗地旱地农田的改造力度。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平整地势相对宽阔的岗地,对山区陡坡地兴修水平梯田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这类土地的形态;加深耕作层,改善土壤结构,增加蓄水保墒能力;推行地膜覆盖、植物保护等综合栽培技术,提高保墒能力,防止水土流失。

5、加快各种配套设施建设。一是加大乡村道路建设力度,提高农村道路“村村通”建设标准,并逐步向田间延伸,不断增加农村路网密度,为大型车辆和农业机械进出提供方便。二是继续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增加田间输电线路,加强配送电站建设,提高农业用电保障能力。三是完善农村信息化设施,加强无线通信站点建设,实施有线电视通村入户工程,加快宽带网络在农村的推广使用,逐步实现农村地区“三网融合”,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

(五)加快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一是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队伍建设。加强市本级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尤其是注重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充实县乡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改善结构,加强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力争在每个村建立农技推广示范户;加快完成89个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基础设施,建立运作机制,使其尽早发挥作用。二是加大农技研发和推广力度。在农技研发上,鼓励农业科技研发机构自主研发农业种植新技术。在品种改良上,大力推广小麦、水稻、玉米和畜禽、水产品、花生、芝麻、烟叶、林果、食用菌、花木等优良品种,努力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优势主产区。在生产加工上,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加工质量。三是创新农业科技进步机制。建立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机制,实现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逐步形成以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各种产业化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奖和推广应用专项奖,引导和鼓励农业科技机构和企业大胆创新。

2、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加强统一规划,积极引导国有、集体、个人和外商参与市场建设,新建和改建一批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的农产品集贸市场,重点兴建辐射国内外的优势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大小结合、城乡衔接、专业与综合配套的市场体系新格局;大力发展农业市场组织,对农业生产和流通环节,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经营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使农村经济和市场经济接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运销大户等以各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培养一批大型“农产品联营公司”。

3、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期货交易,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信息服务网络,搞好各类市场信息的预测和分析,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使现代农业朝着信息农业、精准农业方向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加强与阿里巴巴、淘宝合作,着力打造电子商务阿里巴巴驻马店产业带和淘宝特色中国驻马店馆,努力实现生产与销售的无缝对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育和引进力度,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适应农业信息化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

4、建立完善农机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特别是要着力抓好玉米机械化收获、花生机械化收获和设施农业、农作物植保、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发展重点。二是建立以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为平台的农机服务机制,通过农机补贴、装备引进等形式,进一步增加大型拖拉机等农机数量,扩大深耕面积,实现秸秆还田,改善品质,提高地力。三是要加强培训,培养能熟练操作使用现代农业机具装备的新型农民。

5、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政府服务机构为主导、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技术服务以及产后销售、运输、加工等一体化服务。建议各级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在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简化手续,严格落实国家农业生产资料购置补贴政策,对经营有困难和新开办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的优惠。

6、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准入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广播电视、互联网向社会定期发布禁用、限用以及推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目录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抓好驿城区、汝南县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并在全市各县区推广,逐步达到只有经专业机构认定的农产品才能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从销售环节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立检测体系。争取资金,补充设备,完善手段,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加快建设由市、县(区)和批发市场三级组成、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认定体系。选择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超市,开展“三品一标”认定、产品包装标识和连锁配送、超市经营、专柜销售的销售模式试点工作。

(六)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生态化水平

1、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按照规划,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确山、遂平、汝南3个组团县县城周边,以特色种植业、设施园艺业、生态休闲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农业园区,打造一批集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休闲观光旅游和“菜篮子”工程为一体的都市生态农业工程。

2、推广生态化农业生产技术。一是引导各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对地表质地黏重的沙姜黑土、黄褐土等农田,通过大型农业机械深耕土地,活化土壤,改变土壤理化性状。二是采取增加补贴的形式,鼓励各农机专业合作社、专业户购置和装配秸秆还田设备,引导农户搞好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三是各地农技推广服务部门加强对农田养分丰缺状况的检测,根据不同作物的需肥规律和肥料养分的利用率,为农户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配方和施用方法,减少因过度施肥对土壤的破坏。四是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预防土壤板结和肥力流失。同时,要通过土地整治养护,尽可能扩大轮休轮作,加大劣质退化土地改造和修复的力度。

3、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基本农田、水源地、公益林等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补偿的环节、主体、标准等,发挥激励作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七)建立多元化现代农业投入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在“三农”方面的支出。二是针对目前农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非粮化”倾向,增加种粮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三是针对传统农区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力有限的实际,建议各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减少或取消重要农产区市、县涉农项目资金配套。

2、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建议各级政府积极搭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投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破解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瓶颈。一是落实中央“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推动金融服务下乡。二是主动对接农行、农发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展开试点工作,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细则,探索农民合作社产品订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的办法。三是综合运用优惠政策、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现代农业。四是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探索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新的融资方式。

3、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针对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种类多、管理渠道分散、使用效益低、浪费较大的实际,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的投放方式,统筹规划,集中安排项目资金,发挥涉农资金的集聚效应。建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资金,保障农业重点建设任务;建立“一个项目库、规划一个本、审批一条龙、实施能同步、标准能统一”的项目运作机制,解决同一地域项目推进难同步、建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4、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一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二是引导和支持农业保险机构把保险的功能与农民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增加优势农产品保险产品,提高小麦、玉米等粮食品种保险覆盖范围。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把农业保险机构向基层乡镇延伸,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保险信息、保险销售和理赔等服务。四是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之间的衔接,建立完善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五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确保大灾之年农民的基本收入和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建议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有关种植、养殖、农机保险的试点工作,推出适合当地实际的保险业务,制定完善政府财政保费补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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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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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二是从抓执行法规入手,收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收足收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工会和本部门争取政策允许下的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各项收入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也不能进入工会帐户代为管理。

三是从抓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经费使用。各级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会经费的支出要按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工会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工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基层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支出要按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基层工会财务要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或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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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找到学习英语的第一本书》读书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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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学习英语的第一本书》读书报告

思维导图:

一、什么是学习英语办法是错误的:

二、对我自己的影响:

一、什么是学习英语办法是错误的:

1、要有外语环境,最好是出国,在外语环境下就会自动说好外语了;

问题在于:

早出国学外语会照成,英语不好的。很难听的懂外国人在说什么从而自己也学不会英语,而英语好的人呢?因为他本来英语就好出国就没有对他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2、最好有人能够不断纠正我说外语时出现的错误。

问题在于:有旁人纠正你说外语时出现的错误,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因为别人老是纠正错误,被纠正的人会烦的,而且没有告诉他什么是正确的发音。而正确的方法是,不要就正他的发音,而是多对他输入正确的发音。

3、要学习语法知识;如果语法熟练,说句子就正确了。

问题在于:词不达意就举个小小的例子:有一个中国人从美国做飞机回中国。想问身边的一个美国人:“去美国的飞机几点开始起飞”。这是以下的步骤: 第一步:搜索单词:这个句子里的单词有,美国 飞机 几点 到。这几个很简单也背过。但登机一词忘了,咋办。第二步:选择单词:“登机”这词不会,没事也不就go on the plane好了,飞机airplane还有flight,美国可以说:america,usa,。第三步:造句:这句话的前缀和后缀是什么这句话是疑问句吗?当想玩这些和你讲话起码需要20秒,而外国人早已走掉了。原因就是语言是要脱口而出的。而不是坎坎坷坷的。

二、对我自己的影响:

感觉出国,并不可以说好外语了。而我以前认为出国就可以自动学好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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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实小挂职学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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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挂职学校调研报告

小学挂职学习调研报告

201*年3月,怀揣着憧憬与喜悦的心情,我来到市实验小学挂职学习。在一年挂职学习中,我深受实验小学领导的悉心引领,深入到该校的各职能科室,走进教室、走近老师、走近学生,走进该校食堂,通过与校领导和教师广泛交流、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活动、查阅资料等措施,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增长了见识,感受很深。特别是该校规范的办学,浓郁的书香,鲜明的特色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小基本概况

市实验小学是XX市教体局直属该校,也是胶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验基地。该校占地X平方米,建筑面积X平方米,绿化面积X平方米。该校现有49个教学班,2985名学生,教职工154人。其中专任教师133人,平均年龄34岁;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60人,初级职称86人;大本学历 147人,大专学历10人。

该校教育资源配置齐全,硬件一流,师资雄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铺设了全塑胶操场,建起了微机室、语音室、舞蹈室、实验室等活动教室,图书及各种仪器齐备。近几年,该校又先后投资100多万元为每一个教室配备了技术更为先进的电视白板,实现了班班通,投资30多万元建成了全市第一家机器人创新教育实验室。同时新建了多功能教室、心理咨询室、陶艺室、网络中心、地下体育馆等,极大地改善了该校办学条件,为全体师生打造了优质的服务平台。

在教体局的正确领导下,全校教职工秉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理念,凝心聚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教育,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学生素质不断提高,社会认同感不断增强。目前,该校已获得全国创造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规范化该校、山东省校本培训先进集体、XX省教学示范该校、山东省绿色该校、低碳山东标杆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工人报》《都市报》等报刊对该校进行了深度报道,办学经验在2019山东素质教育论坛上得以推广。

二、实小特色明显

(一)和谐文化彰显办学品质

虽然短短一年的时间,但该校在和谐文化引领下所彰显出美丽、温暖、智慧、协作等优良的办学品质,使我印象深刻。

实小有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走进实验小学,满园的绿色触动着每一个人的视觉神经,给人的感觉,这是一所流淌诗意的学校。该校的规划、建筑营造整体美,楼房设计独具匠心,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绿化小品、景点营造环境美。校园内的环境文化建设更是体现了独特的和谐文化氛围,四大主题长廊以及五大专栏,处处彰显着实小人对“和谐”两字的理解,为全体学生开辟了适合成长的阳光地带。

人与人之间有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

走进教研组参加集备活动,参加全校师德演讲活动,参加各种竞赛表演活动……在这一次次活动中,我真切体会到实小就像一个幸福的大家庭,家庭中每个成员都互相帮助,互相提携。某个教师迅速成长的时候,大家不是嫉妒,而是欣赏;不是打击,而是支持;“成人之美”,而不是“成人之恶”。在某个教师快速发展的时候,他也不是只顾自己,而是支持与帮助更多的教师走向更好发展的境地。

每个教师都努力构建和谐的智慧课堂

该校一直把构建和谐课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我50多节听课评课过程中,我发现老师们在过程的实施、情景的创设、知识的迁移、问题的拓展、活动的安排、练习的设计等多个环节上,始终处于内容鲜活化、过程活动化、问题探究化、交流互动化、思维多样化、体验有效化的良好状态,把获取知识演绎成师生共同分享的精神财富,创建了生命与生命交流的和谐课堂。

家校之间有一座和谐的桥梁

这一年中,我亲自聆听那富有年级特色的家长会,认真阅读了6期内容丰富的《实小校报》,目睹了隆重的优秀家长表彰活动,接触了积极参加学校管理的家长义工,参与了家长“志愿辅导员”组织开展的课外实践活动……这些所见所闻,让我看到了实小和家长之间的确有一座和谐的桥梁,这座桥梁让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实现了成功对接,和谐相容,让每一个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收获精彩。

在和谐文化的引领下,全体师生在学校的生活是愉快的,充满生机的,富有创造性的,实小不仅仅是校园,也是家园,更是师生成长的乐园。

(二)科技教育增添学校活力

2019年,实验小学机器人社团获得法国国际赛冠军,我有幸见证了该社团夺冠的光辉历程。从青岛市冠军到省冠军,从全国冠军到国际赛冠军,这一系列冠军的背后是学校精心打造科技教育的结果。

该校以“提高学生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培养目标,以丰富多彩的科技社团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科技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不断彰显科技教育特色。自2019 年成立全市第一家机器人创新教育实验室以来,该校又在2019年先后投资140多万元成立了录播教室、3D打印体验中心、科学探究实验室、电子书包教室、航模教室、陶艺室等,将学校崇文楼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科技楼。在电子书包教室,学生上课可以不带课本、本子、笔就可以和老师进行互动交流,并且可随时登陆 “课堂”,重温学习内容;在3D打印体验中心,师生可以随时体验如何把自己的创意变现实的神奇;录播教室,可以让老师们“足不出户听评课,时时处处搞教研”,受到教师们的一致好评与点赞……

到目前,该校已成立了电脑动画、网页制作、程序设计、机器人、航空航模、陶艺、创新实验等十几个社团,编写了《XX市实验小学机器人创新教育课程》等科技教育校本教材。各种社团的有效开展提高了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航模社团已连续两年取得胶州市航空航模比赛第一名,计算机社团更是取得了十二连冠的骄人成绩……

三、我在挂职学习中学习体会

实验小学为什么会取得如此优异成绩,为什么会在广大家长中有这么高的信誉度,在这一年中,我通过参与学习,对比感悟,有了自己的一些反思体会:

体会之一:文化传承使实验小学形成特色。实验小学地处老城区,生源并不被看好,要想整体快速提高育人效果,确非易事。该校秉承“务实、创新、和谐、向上”的校风,“严谨、求实、探索、爱生”的教风,“勤学、好问、乐读、精思”的学风,以其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良的传承积淀铸就该校鲜明的办学特色。该校是一所书香文化氛围浓郁的生态式绿色学校,一所独具特色和品味的该校。这一切得益于该校领导对该校雄厚的教育资源的了解和挖掘,对学校文化和人文资源的深层次思考。

体会之二:班子创新务实,为学校特色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这一年中,我与该校的领导班子解除较多,我发现该校有一支团结协作、创新务实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坚持民主集中,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能够协调各处室充分发挥作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体会之三:教育科研使实验小学特色形成品牌。实验小学颇具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实施的养成教育、创建的智慧课堂、打造的科技教育特色,无不是学校坚持教育教学科研的结果。正是因为学校独居特色的教育教学研究,才使学校显出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各界对学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下,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给予较高评价。

体会之四:浓郁书香为实小特色发展夯实基础。该校近三年新进高品质图书5万多册,2019年又新建了180 多平方的学生阅览室以及教师阅览室和休闲阅览室。为了发挥图书的使用效率,该校开展了“图书漂流”“好书推荐”“假期图书带回家”等活动,掀起了师生读书的热潮。刘界平校长还采取定时向老师们推荐文章的做法,将优秀文章,包括心理健康、师德修养、读书学习、专业发展、榜样示范等多种类型,写上推荐的话语,印发给每位老师,基本做到每周一文。校长读,教师读,学生读,大家徜徉在书海,追求宁静致远的心灵境界,追寻生命飞跃的审美感受。于是,师生共同成长,学校良性发展,也就有了必然之势。

体会之四: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该校制定的和谐年级组、和谐搭班团队、和谐班集体、和谐学科组、魅力教师等评比细则,从各个层面引领教师树立正确的奋斗目标或工作理念,正是这些积极向上的奋斗目标或工作理念让全体教师积极投入到和谐实小的品牌创建中。

一年的挂职学习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我已融入实小这个和谐幸福的大家庭,实小的今后,我将永远为之牵挂!祝福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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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水利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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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xx局单位文化建设情况,最近我带领有关同志到、等单位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了各单位文化建设的情况,初步摸清了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单位文化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局不断重视和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

1、思想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近年来,我局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了以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开展了向邓平寿、谢会贵、崔政权等先模人物学习活动;开展了和谐基层建设、和谐单位建设等活动。在不同时期,针对干部职工思想上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做了大量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调适心态、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局还以《运河网》为阵地,开辟了“机关党建”、“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文明创建”、“青年之家”、“职工论坛”等栏目,宣传上级的工作思路和重要决策,宣传水利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刊登干部职工的学习体会和调研成果,为我局思想政治工作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2、和谐单位建设取得扎实效果。按照海委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年组织实施了“和谐基层建设年”活动,通过帮扶和增强基层自身造血功能,帮助基层解决了影响基层发展而又无法通过自身解决的大问题,12基层河务局(闸所)搬迁建设工程、基层大型修缮项目实施后,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生活条件,基层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干事创业的热情被激发出来。20*年,我局又按照海委“构建和谐海委”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和谐单位建设,制定实施了《xx局和谐单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和谐单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意见》中还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构想,提出高度重视挖掘、保护和开发运河的历史、文化价值,进一步做好运河历史文化的传承工作。目前,我局《运河志》续修和《岳城水库志》编修工作,开始着手收集整理运河及沿河各地文化资料,开展文化标识碑(牌)设置的前期工作。邯郸河务局开展了“明白漳河”课题研究,收集整理漳河各方面的资料,在水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3、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我局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加强职工思想建设、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局上下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基层、进工地为载体,组织开展了廉政对联、警言警句、廉政短信有奖征集;“廉洁勤政和践行党章”演讲比赛;廉政文化作品展览;“唱响廉政歌”歌咏比赛;楼道廉政文化建设及廉政文化理论征文、“廉文荐读,读文思廉”等一系列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使全局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多彩、贴近实际、扎实有效,营造出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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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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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研报告

21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三峡库区由于行政体制和三峡工程建设等不确定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为国家西部欠发达区域。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建设,动迁库区百万移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移民工作有序推进。当前,库区三、四期移民搬迁工作已进入尾期,库区就业压力大,产业“空虚化”问题突出,移民出现新的贫困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面对诸多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致力于“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国家“在移民中发展,在发展中移民”的开发性移民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吸收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工作开展情况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三峡库区各级党委、政府抓住三峡工程建设与对口支援的机遇,在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一)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民间资本投资的良好氛围     万州区委、区政府一是利用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区政府、区招商局及区级部门利用国家西部开发政策、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及后期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了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优化政务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与机关作风。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了“三个一批”政务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清理不利于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文件,着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入手,制定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拓宽企业投资的自主权,调动民间资本投资。(二)借助三峡移民政策,为民间资本投资搭建平台     在国务院、三建委、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万州区成功举办了两届“三峡库区对口支援暨经贸洽谈会“,为民间资本进入库区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区政府为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着重强化了三大措施。一是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利用国家出台政策,主动“走出去”循求对口支援;凭借对口支援和光彩事业两大平台,“引进”项目与资金。二是建立健全了招商引资评价与成果考核体系,完善对外窗口工作机制。强化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奖惩激励机制。三是对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区级领导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制度,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优化投资服务。XX年,引进到位区外经济合作资金20.5亿元,XX年签约区外经济合作资金89.5亿元。(三)、强化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快捷     项目是民间资本投资取舍的载体。为了抓住国家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解决产业“空虚化”和就业难题而专门设立3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机遇,区政府专题部署区级各部门作好产业发展项目策划、申报工作,通过筛选上报财政部。XX年获得核定产业发展基金预算项目35个,争取资金投资8437万元,带动民间资本投资214489万元,其结果是:国家投资1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30元,起到了“四两拔千斤”的效果。(四)、通过光彩事业渠道,聚集民间资本参与库区经济建设     光彩事业是一项政治性、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统战工作,它不仅统一了民营企业主的道德行为,而且也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万州区光彩事业促进会1996年成立,XX年3月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确定为重点联系地区。同年7月,中国光彩事业万州园奠基实施建设,一批民营企业陆续落户万州,为万州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移民“安稳致富”奔小康增添了新的动力。现已有会员1600余户,涉及企业2240家,累计实施光彩项目1062个。收效是带动万州经济总量提升,移民迁建任务完成、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企业机制转换、上岗就业,农民脱贫致富。XX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光彩事业所占经济总量,投资总量和实现税收都达50%以上,撑起了万州经济的半壁江山。XX年末,全区个体工商户27007户,注册资金25877万元;私营企业2222户,占登记企业数的37%;注册资金237903万元,占登记企业注册资金40%;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17.22万人,占当年从业人员的23%。本地民营经济和外来投资企业中的50户光彩企业通过兼并、合资、收购等方式促进了移民企业资本存量盘活。二、引进民间资本存在的问题(一)产业发展水平制约了民间资本的引进和投入     从万州三次产业发展总体上看,总量偏小,产业竞争力弱,呈现小型化与分散化的特点。从产业看:工业企业虽然门类比较齐全,但规模较小,科技水平低,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尚未形成;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二元结构”特点较突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优势尚不明显;商贸服务业传统型比重大,辐射聚集等功能尚不十分显现,现代服务业仍处于孕育启步阶段。由于受上述因素及产业发展现状左右,低水平产业结构及较低效益回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感召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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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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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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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学生研究性学习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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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研究学习调研报告

调查蝙蝠习性

参与学生:刘鑫杰、彭伟乐、陈奎明、刘曙通、刘禹琛、王振宇、林文韬

指导教师:周杰敏、谢辅宇、吴嫣婷

一、研究背景:

在中国,蝙蝠是福气的象征。但是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我们来说,蝙蝠的身影却越来越难以发现得到,而且夜行的习惯使得我们也越发的感到好奇。恰好这次有了学农这个机会,来到这个环境优美的生态校园,并意外的寻觅到它们的踪迹。由此我们开始了一段奇妙的探索旅程。

二、活动目标

(1)、了解蝙蝠的身体结构和生活习性以及相关文化背景

(2)、研究抓捕手段和安全防护措施

(3)、观察并测量蝙蝠体型

(4)、鉴定蝙蝠的品种与性别

(5)、交流活动感受和探讨如何保护蝙蝠

三、活动实施的具体过程:

1.分成四个小组,分别是蝙蝠的生活环境、蝙蝠的天敌和生长过程、蝙蝠的繁殖以及校园蝙蝠的分类。

2.为了调查蝙蝠,我们在傍晚对西区田边、旧古建筑进行踩点,观察蝙蝠的活动时间,确定蝙蝠巢穴

3.在第二天傍晚开始真正的捕捉行动,到稻田边张网捕捉,我们发现七八只蝙蝠的黑影在天空中徘徊,我们用竹竿举起细网,多次进行定点捕捉,最后分别抓到了三只蝙蝠,两只雄性,一只雌性。除第一只意外死亡外,其他存活。

4.分组统计整理所搜集到得资料以及抓来的蝙蝠。

5.撰写专题报告

6.小组分享

四、活动成果与评价

(一)

当地蝙蝠种类与体型数据

东亚家蝠(学名:pipistrellus abramus),又叫日本伏翼,隶属于小蝙蝠亚目蝙蝠科伏翼属,是一种於东亚地区常见的小型蝙蝠。一只成年东亚家蝠的个体身长可以有4.8厘米,尾部则可以长4厘米,翼也可伸至3.6厘米。它们最喜爱住於旧式建筑物上面的天花板及屋檐之内。它们主要捕食蚊及飞蛾等细昆虫为主。它们广泛分布於东亚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及日本等,我国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各地区均有分布。

东亚家蝠一般在11月至次年3月冬眠,出眠后在6~7月间产仔

药用价值

它可用作一种中药,用于久咳,疟疾,淋病,目翳等。

它的粪便也是一种中药,叫夜明砂,用于目疾。

(二)生态保护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农校的旧公室,我们在办公室屋檐的缝隙里发现了蝙蝠的巢穴。我们不禁都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蝙蝠长期在这种木制结构的古建筑里筑巢的话,那么这就会对古老的文物造成腐食与破坏;若为了保护文物而把蝙蝠栖息环境给破坏掉的话,就会造成许多蝙蝠流离失所,甚至导致一个个小生命的凋谢。那么我们在保护动物栖息地与保护文物的十字道路上,我们应如何选择?对于这个我们必须深入探究一下。

(三)学生收获:

这次蝙蝠调查活动我们收获良多,及体会到大自然的千姿百态,也认识到了自然与人类发展的矛盾,既丰富了我们的自然科普知识,也增强了我们的动手能力。世界总是那么的矛盾,是保护蝙蝠来保护生态环境,还是为了保护古建筑来使蝙蝠流离失所;是为了测量一次数据而意外伤害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还是为了自己的良知而不忍下手让它自由的飞翔。我的心中只有一个答案:生命最重要。这个世界是一个个生命而组成,或强大,或弱小,但不管怎样世界因生命而精彩。反观人类社会,一个个行尸走肉,为着利益而活着,为了几个铜钱而残害多少生命。我大概是做不了什么生物学家,我不忍心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我面前终结。那蝙蝠在网中拼命挣扎的情形不时在我脑中闪现,我想说:保护每个物种,珍爱每个生命。

(四)指导教师的认识和体会

观察过蝙蝠一段时间,也寻找过蝙蝠的巢穴,充分评估后开展本次活动。学生对此也非常感兴趣特别是男生,觉得这个课题非常刺激也非常有挑战。这个可能和人类这个哺乳动物千百年来渴望飞行有关系吧。

第一天晚上带学生走了校园熟悉环境,第二天开始抓蝙蝠,可能是人比较多,灯管比较多没有捕抓到蝙蝠。学生有些失望,觉得如果不能亲密接触可能探究就只能停留在书籍和网络当中。我觉得我们的方法是对的但是工具还是准备不充分,两边的竹竿不够长。于是第二天我们换了两根长的竹竿。效果就非常明显。在很短的时间内抓到了三只蝙蝠。本来我们取样也就需要两只,一只雄性一直雌性就够了,但是我们前两次都抓到了雄性,终于在第三次抓到了雌性蝙蝠。学生整个晚上也非常兴奋,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就把调查报告七嘴八舌的完成了。可能不是很成熟但是这个是他们的收获。从中我们也对学生进行了环境教育特别是环境教育。因为这些捕鸟网会伤害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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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乡村街道扶贫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社区,全文共 5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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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村街道扶贫工作调研报告

为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云扶贫搬迁办发〔20xx〕13号文件精神,我街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精准扶贫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龙街道位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城乡结合的街道,属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幅员面积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占1.12万人,建卡贫困户195户604人)。

截止20xx年,街道农村村级公路里程47.3公里,其中硬化公路里程25.8公里。耕地面积8796.9亩,其中撂荒土地787亩。农村产业主要以种植玉米、水稻、蔬菜、柑橘,养殖牛羊兔鱼等第一产业为主。

二、贫困户贫困成因

通过开展贫困户相关信息调查。我们发现贫困户之所以难脱贫、易返贫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地理位置偏远,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生存条件差。

调查发现部分偏远贫困户往返一趟集镇需要步行3个小时以上。居住环境恶劣、资源贫乏,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匮乏,即使有资源也多因交通闭塞、信息不畅,难以得到有效开发。

二、受教育程度低,脱贫意识低,缺乏发展技能。

农村贫困人口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观念陈旧,传统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生活上往往靠帮靠救济,脱贫意识极其薄弱。几乎没有懂现代农业专业技术的人员,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三、产业附加值不高,缺乏劳动力,收入水平低。

多数贫困户是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户,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责任田,缺技术、缺资金、缺门路,日常生活比较艰难。加之第一产业要有产出,主要依靠人工劳力,且产业附加值不高、收入低,费力不讨好,两相对比之下青壮劳力大多选择外出务工。在家的多为老弱病残,即便想要发展产业也是“有心无力”。

四、教育负担重,抗风险能力低,因学因灾因病返贫现象严重。

再穷不能穷教育。文化知识的培养是贫困户最终改变贫困命运的关键。目前国家已免去了义务教育阶段的主要费用。但就读高中、大学阶段的贫困学生家庭负担仍然相当重。一个高中生每年需支出一万元左右,有些贫困户家庭往往为了孩子上学负债累累。二是在贫困户收入来源中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过大,缺乏抗风险能力。一旦遇到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收入便大幅下降,迅速返贫。三是家庭收入主要靠劳力。一遇到家庭中有住院或慢性病的,既要支出高额医疗费用,又减少了家庭收入,这一增一减,对于贫困户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因学因灾因病返贫现象严重。

三、思路和建议

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灵活运用搬迁政策。

一是针对贫困户地理位置偏远,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生存条件差的问题。加强道路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对于确实过于偏远的农户,要灵活运用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扶贫政策。将农户调整集中安置到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区居住。三是迁入地要积极为搬迁户协调解决宅基地,土地以及上学、卫生等必须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积极为搬迁户规划产业发展,确保搬迁户搬得出、安得稳、能致富。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产业技能。

一是认真组织各种短期技能培训,培训坚持就近就地原则,分散办班,分类指导。为使学习劳动两不误,尽量安排农闲时间组织招生,要针对不同地区农村的特点,实行随到随学,只要达到要求和学习目的就行,在课程安排上以当地主要产业的管理为主,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同时对当地懂技术、有经验、能力强的致富带头人,要鼓励他们积极帮扶贫困农户并给以适当的奖励。

三、优化产业模式,提高收入水平,吸引劳动力回巢。

一是引进产业附加值高,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安排扶贫对象劳动力就业和辐射带动周边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吸引劳动力回乡就业。二是通过土地流转,统一规划。以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扩规模,提档次,集中力量整合产业项目,打造地区产业品牌。改变农户个人自产自销、粗放经营的低竞争力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农户收入。

四、加强各项保障政策,减轻农户负担,提高抗风险能力。

对于贫困户教育负担重的现状。一是着力抓好“雨露计划”等贫困户学生读书优惠政策。建议加大对高级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家庭的补助,同时积极与教育部门衔接,合理组织安排贫困学生在校勤工俭学,大力推进贫困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减轻贫困学生家庭负担。二是制定相关灾害救助政策,着力减小农户遭遇自然灾害时的损失。同时积极借鉴合作医疗、保险等较成熟的措施,与社保、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出农业生产保险,以帮助农户规避自然灾害的风险。同时利用专业合作社、集体与企业协议生产等形式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积极整合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等医疗政策。同时加大贫困户就医看病时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以外费用报销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农户看的起病,减少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范文二

槐树湾乡位于金寨县中心地带,辖10个行政村,215个村民组,29432人;其中农业人口7226户,28184人。总面积126平方公里,现有可耕田地8369亩,人均 0.31亩;山场12.2万亩,人均4.5亩;可养水面2.1万亩,库区群众人均1.1亩。XX年全乡国内生产总值2664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399元。尚有贫困人口户2426户、7596人,属于库区一线乡镇、重点贫困乡镇。

一、贫困原因

(一)长期战争影响对槐树湾乡生产生活资料造成了很大破坏。槐树湾乡是革命老区,境内是皖西北根据地中心。在大革命时期就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小组、支部、特支。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共立煌县委、中共立煌市委、中共立煌中心县委、新四军立煌办事处驻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有万余名英雄儿女参加革命,成为红四方面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六十年代受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军中,槐树湾乡就走出了七位,皮定均为中将,丁世方、马宗璜、陈宏、胡鹏飞、詹大南、康烈功为少将,XX年皮定均之子皮国湧被授予少将军衔;陈绍禹(王明)为槐树湾籍人,是我党早期领导人;桂伯炎为近代民主文化人士;国民党将军中槐树湾籍的也有6位:桂丹墀、桂振远、桂超、陈钢、陈铁、吴沧洲。抗战时期位于槐树湾乡的国民党省政府金家寨受到日军的多次轰炸,槐树湾境内也是国共两党长期拉锯战的战场,百年林木基本被焚毁殆尽。长期战争影响,使槐树湾内工农业生产资料蒙受重大损失,元气大伤,难以恢复。

(二)修建梅山水库,使槐树湾变成了库区一线乡镇。50年代修建梅山水库,淹没了曾是鄂豫皖结合部最繁华的金家寨。金家寨,无论是作为一个地名,还是一个行政单位,今天已然从中国的现实版图上消失了,这无疑是一种损失,且这种损失不仅仅局限于金寨,消失的是皖西及大别山厚重的历史积淀和久远的商旅繁华。槐树湾乡也从昔日的城郊变成了库区一线和偏远山区。建库槐树湾人民无私奉献了2万余亩良田、数万亩经济林,占两库淹没土地的五分之一,1万余移民就地安置,一线群众13077人,占总人口的46.4%。仅槐树湾一个乡的移民就超过梅山水库库区移民总数的四分之一,现在槐树湾的十个村全是库区一线村。山下群众上移到了山边,肥田沃土变成了贫田瘠地,“山是山尖子、田是地边子,冲是冲坳子”,库区一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人均耕地只有三分,其中码头村街后村民组总共只有可耕地0.5亩,人均不到0.5分,连吃菜都困难。而当时户赔偿大多只有几百块钱,一间瓦房只赔150元,牛栏猪圈一概不赔。库区农民长期缺粮。那时的槐树湾乡库区移民,只获得极少的补偿但却义无反顾地支持水库建设,如今一部分靠库区养殖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又为了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库区水环境保护,将已形成产业并成为库区群众主要收入来源的库湾养殖业压缩直至关停,为了保护青山绿水,库区人民又一次作出了巨大贡献。兴修梅山水库使槐树湾乡人均耕地减少了近一亩肥田沃土,成为全县人均耕地最少的乡镇,这是造成槐树湾长期贫困的主因。

(三)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为详细了解贫困户贫困现状,XX年我们结合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2426户、7596人的主要贫困原进行了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精准扶贫做好做准备。调查显示,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致贫。2426户贫困户中,有850户因家中有人患病致贫,占比35.04 %。心脑血管、肿瘤、哮喘等已成为农户致贫的三大疾病,占因病致贫农户总数的61%(519户)。尽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但由于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所限,当农户特别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重大疾病时,多数家庭均选择到县级、市级甚至省级医院就医,致使医疗费用总额增加而报销比例降低,还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一部分农户家庭因病支出大幅攀升、收入大幅减少,从而陷入贫困境地。因学致贫。有291户因学致贫,占比12%。农户家庭至少有1人就读高中或升入大学,或有多名子女同时上学,难以承受连续多年费用高昂的教育支出,部分家庭为供子女读书倾尽所有积蓄,缺口部分只能四处借款。“三缺”致贫型。有610户因缺少劳力、资金或技能等发展要素致贫,占比25.14%,发展缺劳力,或者劳动能力差,表现在家中没有男性劳动力,或者男性劳动力因故不能就业,而女性劳动力主要精力要用在照顾家庭、孩子、老人,既难就业、又就业难;就业缺技能,表现在文化程度不高、市场意识淡薄,出门务工没有职能技能,只能“土里刨食”;项目缺资金,表现在村、户两个层级经济基础薄弱、很少或没有资金积累,缺乏项目发展必需资金。如老湾组诸多贫困户想发展香菇种植,有劳力、有技术,但无资金。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因劳动缺劳动技能,务工和发展生产均很困难。因残致贫。有254户因家中有残疾人致贫,占调查总户数的 10.47%。有先天残疾的,有后天致残的,主要是由于打工或劳务中发生工伤事故、交通意外车祸等。有的残疾人虽不属于重度残疾,但由于劳动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工厂企业招工大多不选择这部分群体,他们只能打零工,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因老致贫。有131户因年龄大体质弱,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致贫,占比 5.40%。此类农户,大多年事已高、子女成家,本人不能务工务农,基本上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子女大多自身收入较低,只能给予少量赡养费,提供一些维持其基本生存的农副产品。其它致贫型。有290户属其他类型致贫,占比11.95%。

从走访摸底情况来看,尽管绝大部分贫困农户基本上解决了温饱,但总体生活还比较贫困,离生活宽裕、全面小康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部分特因户依靠自身发展已难以走出困境,必须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一)危房改造拉开了槐树湾乡扶贫攻坚的序幕。各级党委政府对老区库区人民亲切关怀。早在20世纪90年代,时任六安地委书记的朱成林同志怀着对老区和库区人民的一片深情,先后19次来到库区一线,经他多方奔走,筹资320万元,大面积改造了槐树湾乡的危房,槐树湾群众的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提高。

(二)道路建设改写了闭塞的历史。 XX年8月17日 ,原国家副主席来到槐树湾乡板堰村,与干群亲切座谈。副主席到金寨,开启了金寨“两路”建设的新篇章。槐树湾的交通现状也得到了根本性改观,两路在槐树湾凌空飞架,缩短了与外界的时空距离,闭塞成为历史,到合肥、武汉等省会城市的时间大大缩短。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村道全面硬化,现在正在向自然村庄延伸,“毛细血管”变得更加通畅,纵横交错的路网,使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三)整村推进使贫困村落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共实施了15个村次的整村推进工程,共投入扶贫资金650余万元,整合资金1000余万元,兴修村级水泥路 42公里 ,通组机耕路30余公里,修建桥梁28座,兴修渠、塘、堰、坝54处,新建改建村级文化室8处,修筑河堤XX余米,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变了贫困村的贫穷落后面貌。

(四)产业扶贫到户使精准扶贫落到了实处。创新扶贫方式,精准细化到户,变大水漫灌为滴灌,从XX年开始实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扶持农户发展种养业,响山寺村发展连片茶叶335亩、苗木基地50亩,养猪40头,养鱼40亩,其中80%为贫困户,通过产业扶贫到户工程的实施,延伸了产业链条,帮助贫困农户增加了收入。

(五)光伏扶贫使“失能”贫困群众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20xx年,我们进一步将产业扶贫工作向纵深延伸,两期共扶持103户贫困户,在实施光伏扶贫,特别是第二批光伏扶贫到户项目时,重点扶持因病、因残、无劳力的“失能”特困家庭,选户做到“四看”:看家庭人员构成情况,了解劳动力状况;看住房情况,了解生活现状;看生产条件,了解农户收入情况;看家庭成员是否健康,了解家庭贫困状况,进行精准选户,坚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调整,确保了扶持户是特别困难户。 (六)旅游扶贫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乡境内有丰富的红、绿、蓝旅游资源。作为梅山湖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青山、碧水、古寺、名人等元素形成山地—水体—自然环境—历史影响组合优势,打造“湖光山色槐树湾,将星璀灿金家寨”名片。以响山寺和上码头为中心,打造杨桥—响山寺—槐树湾—上码头旅游观光轴,形成四大旅游、休闲、观光、垂钓、养生目的地。

杨桥处于合武高速古碑下道口,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形成具有山区特色的美好乡村走廊。

将响山古寺、廖磊墓、李开文故居、王明祖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开发,形成宗教文化和名人文化为特色的综合旅游区。整理革命古迹和抗战古迹,彰显红色旅游元素;依托响山古寺,打造宗教朝拜和古色旅游景点;以开文美食红烧肉、响山素斋、水产河鲜、山珍野菜系列菜为主,打造美食小集镇。

开发上码头旅游观光区。通过对上码头柯家湾—碾子湾周边环境的整治和低密度开发,恢复金家寨老镇的历史风貌,形成开文饮食街、绿色农林休闲园、上码头滨水游憩带、张公山宗教文化点,形成以休闲度假为特色的中高档度假村。

以梅古路沿线集镇为轴,以槐树湾集镇为轴心,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形成 25公里 板栗带、农业产业和美好乡村观光带,打造槐树湾沿路旅游观光长廊。

(七)美好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游新农村。以构建农村生态经济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环境体系为主线,大力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宜居、宜业、宜人的“美好乡村”中心村庄。杨桥美好乡村建设已初具规模,下一步将着力建设响山寺、槐树湾、上码头等美好乡村。

槐树湾乡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贫困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提高,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XX年减少贫困人口1566 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750元,下一步我们将绷紧扶贫开发这根主线,以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为抓手,精准细化扶贫到户,全面改善贫困乡村落后面貌,建设美好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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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关于村小学教育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6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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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村小学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摘要:近年来,农村教育远远差于城市教育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同时,我们可以清醒的看到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阻碍了教育快速前进的脚步。农村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我们应客观地认识现状,评价现状,不能在困难面前茫然而不知所措,被困难吓倒。那么,农村小学教育现状究竟是怎样?本文以海城市牌楼镇三角村三角小学为例,分析当前农村小学教育现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仅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教育,现状,薄弱,改善

引言:农村教育问题的成因是多样的,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师资配备不足,留不住人才;最严峻的现状是学生学习不够积极主动。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期间可以尝试加强硬管式的传统教育方法,着重要给学生树立起积极拼搏的意识。其根本的改善必须举全国之力而为之,且要坚持下去。

(一)学校基本现状

三角小学于XX年由东沟小学,小堡小学合并在一起,学校总占地面积8000多平米,建筑占地面积800多平米。XX年中心校为学校将木窗换为铝合金窗,办公用品均是由中心校统一购置。学校共设有1个微机室,没有实验室和图书室,学校操场设有篮球架和乒乓球台。XX年学校购置了电脑,共22台,3~6年级可以上微机课,课上2人使用一台电脑。全校共6个班级,6个年级,分别为学前班、1、3、4、5、6年级,由于XX年没有招来一年级学生,导致没有二年级。因为现在学生人少,所以学校每两年招一次生。学生共105人(具体见表格1),以前学生有200多人,每个班级至少30人,但后来越来越少,到镇里去上学的孩子越来越多。

(表格1:学生人数及男女比例)

(二)在校教师情况

学校有老师12人,2个领导,6个班主任,班主任主要教语文和数学。全校只有一名英语老师,负责3、4、5、6年级的教学,是特意给三角小学派来的,来到三角小学已经有4、5年了。学校无专业音体美、思想品德、自然老师,都是一个老师教多个科目。在缺少老师时,学校会在村里寻求高中学生作为代课老师。老师大部分住在牌楼镇中,每天上下班有专门的车接送。教师年龄在36~50多岁之间,最长教龄长达30年,最短教龄为XX年。工资2600~2700元∕月,过节时没有待遇,今年只有降温补贴100元。学校会逐年评选优秀教师,但评出的优秀教师都会被调走,老师的安排是轮流调换,调走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工作需要,有的是根据个人原因。老师在同一所小学最多呆6年,很少有机会参加外出培训。三角小学里有一位刘老师,是6年前调来的,教学认真负责,经常给孩子家长打电话反映情况,刘老师实行一帮一原则,一好带一坏。(见图表1、2、3)

图表1:教师学历情况

图表 2:教师级别情况

图表 3:教师年龄人数

(三)学校教育管理方面

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但家长来的人数很少,其中老人占很大比例。因为老师家住在牌楼镇上,来回不方便,平常教师不常与家长沟通。学校每学期考一次试,试卷由镇上统一印发。每学期评选百分之三十的的三好学生,百分之十五的优秀少先队员。每学期期末老师都会进行家访,针对对象是学困学生和贫困学生,每次5~10个学生。学校采取硬式教育,考试之后不排榜。

(四)老师分析学生情况

1、老师们认为,孩子好坏不能根据考试成绩来评价,因为孩子成绩起伏不定,有可能同一科目,上次考试成绩与这次考试成绩相差太远。而且孩子有自己的特长,有可能英语不好,数学却很好,这些都不能用来比较孩子的好坏。

2、现在上学书本都不要钱,每年只需要拿些卷纸钱,所以因为家里贫困而退学的原因极低,孩子不爱学习的主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学习累,吃不了苦,越是家庭条件好的越不爱学习。孩子学习氛围差,害怕问老师题。

3、还有一种是父母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他们根本不管孩子学习,也管不了。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贪玩,也越来越难管,爷爷奶奶很多也会溺爱孩子,随着孩子来。因此,孩子玩起来更加无所忌惮,很多都因为贪玩而荒废了学业。

4、老师们普遍认为,学生家长认识不到孩子学习的重要性,采取“放羊式教育”,家长以为把孩子送到学校就是对孩子的教育了,对孩子的学习也是不管不问。一位老师说,农村家长与镇里家长重视程度相差太多,镇里家长重视程度占80%~90%,而村里重视程度不到10%(老师自己认为数据,不一定准确)。

(五)三角村孩子学历情况

因为由六年级升初中不需要考试,所以村里学生都能念到初中,但初中升高中需要进行考试选拔,所以高中生就比较少了。村里每年都会出大学生3~5个,村里也曾出现过硕士和博士。

二、当代农村教育现状分析

(一)现状1:父母重视教育程度低

1、家长普遍文化水平差

根据我们的走访,发现农村家长学历基本为小学或者初中,甚至还有很多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其主要原因是:城市的收入、就业机会、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明显优于农村,学历高有能力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农村,选择进城打工,留下的都是那些在城市混不下去的人。从而导致农村人口呈现两极分化严重,老的老小的小。父母都迫不及待的将孩子送入学校,父母只是想让学校去管孩子。家长白天都忙工作或忙着干农活,只有晚上才能有一点的时间顾及孩子,由于家长的学历水平都很低,根本无法辅导孩子学习,也不知道该怎么在学习上帮助孩子。孩子发现自己跟不上的时候,家长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没太放在心上。

2、家长采取“放羊式”教育

农村孩子上学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放羊式教育,家长因为工作或农活而无暇顾及孩子,老师只是完成上课的任务,课下一般很少管学生是否学习,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上的散漫、不认真。在“放羊式”教育的模式下,学校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往往是,学生问题日积月累最终演变为一个个具体到恶性事件时学校才出面干预。这种教育模式虽然可以培养孩子的自主性,提高自立能力,但是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3、留守儿童现象

父母外出打工,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带,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孩子的爷爷奶奶的教育观点和方法与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有着本质的冲突,更多的家长认为自己把孩子送到学校,一切责任就在学校了。他们不问不管,一旦孩子有什么事,或者学习成绩不好,他们就会到学校吵闹,久而久之,矛盾就突显出来了。留守孩子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沟通。目前,留守儿童现象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4、家长态度微妙

绝大多数家长还是支持孩子学习的,他们深知务农的艰苦,想让孩子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生活是现实的。在了解农村父母教育理念时发现一个很大的偏见。农村父母认为,关心孩子就是在物质上给孩子钱让他们念书,而忽略了精神方面的关心,他们不会抽时间陪孩子学习,也不会关心他们学习遇到了什么困难。他们会做的大多只是,想起来的时候询问下孩子学习情况,跟孩子说几句早已听出老茧的励志名言。家长对待孩子学习的态度其实十分微妙,一方面,每个家长都认为读书重要,只要孩子会读书,自己不论砸锅卖铁也会供孩子读书。而另一方面,读书无用终究还是存在于家长的观念中。在他们身边,一些普通院校毕业的学生也难找到工作,周围一些没文化的孩子出去打工却能赚很多钱。这种微妙的心态造成了,如果孩子会读书家长会十分支持,如果孩子读书成绩不理想,父母会想不会念还不如打工算了。

(二)现状2:教育教学资源严重短缺

尽管目前农村小学在校舍及硬件设施配备上虽然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与城市小学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由于农村教育经费有限,很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大部分农村小学微机室缺乏或不完备,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图书室,有的学校图书室的书籍数量少且陈旧,体育器材也很贫乏,很多设备仅仅是摆设,坏了也经常缺乏资金买新的,体育课没有孩子玩的东西,上体育课就是学生自由活动的时候。许多学校没有多媒体设备,有的学校最多有几台录音机,教师上音乐课就用嗓子干吼······而且,由于师资力量的不足,大多数科目没有专门的老师,就是由班主任代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是目前农村教育一个最普遍的现状。

(三)现状3:师资力量薄弱

农村教育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是中国教育的主要部分,其普及程度及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全国普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实现程度,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农村教育中的主力――教师,身上担负着任重而道远的责任。然而,农村师资力量的薄弱却直接影响着农村教育有效的实施。而导致这一因素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点:

年龄结构不合理

农村小学教师队伍老化,后继乏人情形日益严峻。据调查,超过40岁的老教师多达一半以上。

教师学历水平较低

一方面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不愿意来乡村学校任教,另一方面好多老教师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一般都是专科、本科毕业生,很少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经过正规师范教育的民办教师又由于能力有限而对学生的引导及培养造成阻碍。这就导致教育资源被浪费,而少年儿童接受知识的领域变得越来越狭窄。

专业教师不足

在城市,专业化教学是理所当然之事,或许不值一提,而在许多农村小学,专业教师却严重不足,像音乐、美术、劳动、自然教学大多是兼职的。

教师素质普遍不高

教师素质包括多个方面,如学历、职业道德、思想观念、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等。农村小学中专生、初中毕业生在教师队伍中占了绝大多数,他们自身的知识结构很不完善,又因长期生活、学习、工作在乡村,教学中缺乏热情和竞争意识,无法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信息闭塞,几乎无科研能力可言。

教师身体不适应

由于生活条件差、学校环境差、内外压力大、待遇不高、不良习惯等因素影响,农村小学教师身心素质明显下降。

教师教育待遇不等

作为农村教师,繁重的教学任务和超负荷工作量也许都不是问题的根本,待遇上的问题或许才是师资流失的重要原因。据了解,一个农村教师每月的工资就是工资卡上的钱,奖金什么的基本没有,一年下来,也领不了几个钱,而城区学校每个月加上课时津贴、班主任费等,每个月多领好几百元钱。农村学校的教师过教师节最多领100元,而城区学校最少就是500元。待遇上的差别,让许多教师都把前途放在城区,想尽一切办法调到城区成为大部分农村教师的奋斗目标。长此下去,农村师资大量流失。

农村的基础教育现状如此,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的距离越来越远,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我不知道政府有没有统筹考虑?

三、改变教育现状的建议

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针对目前农村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我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1、经费挪用重点抓,教育资源用到实处

据调查的情况,当地政府拿出的有限资金来办乡村教育,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村青少年对教育的需求的。改善农村小学的教育条件、物质条件,必需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且政策尽可能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地区倾斜。没有相应的教育条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提高质量只能是一名空话。中央及省级财政可依据各乡村学校的学生数将乡村教育的经费定额、定时、定量地通过银行划拨给乡村学校,这样可避免教育经费在多个中间环节的截留现象,又可保证乡村教育经费的稳定性、均等性、可靠性。同时,要注重改造小学的微机室,购置必需的教育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村办小学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为改变农村教育现状,我们要首先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首先要把教育经费的挪用作为重点抓,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到实处。

2、加大师资力量并进行良好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保证村小师资队伍稳定和扩充。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知识分子的政策,想方设法改善农村小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因为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职业前景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在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注重教师培训的经常性,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农村小学教师能够参加。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有所完善,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另方面,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技能和教育责任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发展农村小学孩子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创造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由于所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学的孩子更需要教师的关心、激励和帮助。尽可能对每个学生,尤其是打工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多关注其学习完成和变化情况,多与他们谈话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他们的教育应以鼓励为主,使老师的鼓励变为孩子学习的监督和动力。

3、更新教育观念,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

素质教育是一种突出生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具有真才实学、一技之长的重要意义,要求课堂教学更多地联系生活实际和生产实践,并自发地抵触以考试为中心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学方式。保证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的课时,重视课外活动的开展,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也要注重提高农村教育管理者的素质教育管理水平。

父母从精神上关心孩子,帮助孩子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平时家长应多注重自己的言行,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虽然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里,但是也不能撒手不管,及时与老师交流,常常与老师联系了解孩子情况,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帮助的。孩子教育从小抓起,从小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不断鼓励孩子向远大理想而努力。孩子出现问题时,不能用打骂的方式来解决,细心的开导他,及时发现错误并改正错误。培养孩子的特长,多陪陪孩子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丰富课余生活,更要加强体育锻炼,保证身体健康。与此同时,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多了,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孩子的成长与性格,能够更好的引领孩子走向正确的道路上。

四、结束语

以上几点建议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和程度毕竟有限,这个长期形成的差距必然要用长效的机制才得以彻底解决。在这当中,唱主角的正是国家的相关政策倾向和重点帮扶。农村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穷字,但核心并不是穷经济,而在于穷知识、穷技术、穷观念,归根到底是穷人才。只有想办法让无数的知识人才前赴后继不断地投身到中国的农村建设队伍当中,这个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但目前就全国范围的大学生就业去向来看,基本上没有主动积极考虑去到农村就业的。其中责任并不在于大学生,而是在于国家的政策性导引不够。并没有足够的鼓励来弥补其物质条件的匮乏所留下的空白,大学毕业生不愿意投身农村的建设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好在近年来我国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正在不断地加强,相信随着城市就业的饱和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到位,将会不断有大学生到农村去就业、生活,而城乡教育的差距届时将会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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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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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导语: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一直都在倡导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留守老人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很多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心酸历史,他们是历史的见证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繁荣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了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们,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第一范文网,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据人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城市流动人口达2.67亿人,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守空巢,绝大部分老人留守原居住地,极少数老人跟随子女进城生活。空巢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越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打工子女外出挣钱与陪在父母身边成了一个深思之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以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留守老人作为本次调查的个案。

2.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及入户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生活需求、医疗及社保及“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等。在入户典型调查中,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养老现状和精神文化生活四个方面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入户典型访问了20户老人。

二、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全县幅员面积27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45.87万人,瑶族占21.95%,全县辖xx乡3镇。都阳镇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中部,距县城50公里,地处丘陵。镇人民政府驻地在都阳村都阳街。东接七百弄乡,北连北景乡,西邻岩滩镇、江南乡,南接百马乡、古河乡。XX年全镇总面积189平方千米,总人口24244人。辖都阳、尚武、武城、中武、加城、满江、双福等7个村。都阳镇耕地面积883公顷,其中水田443公顷,旱地440公顷,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玉米等,农产品加工主要有木材加工。

空巢老人(这里说的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 全县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共57670人,其中留守老人达40369人,占全县60周岁老年人的70%,其中男性人数为17244人,女性人数为23125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情况,其中文盲的占老年总人数的61.7%,受到小学教育的占33%,受到初中教育的占4.6%,受到高中教育的仅占不到0.7%;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自理且能从事较轻农活的老年人占老人总人数的78%,半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1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7%;经济情况,靠子女供养的占81.9%,自己供养的占9.7%,社会扶助的占8.1%。

三、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大部门留守老人仍需要体力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也不高,且他们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庭,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平时生计。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老人还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家庭经济,基本解决柴米油盐的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另外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不想给自己的田地丢荒,所以坚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重农活要雇人,成本比较高,老人们只进行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 家庭氛围缺失、精神慰藉单调

随着大量子女外出务工,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需要亲情的慰藉和生活照料。据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身体器官的衰弱,老人在某些方面趋于孩童化,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因此子女在老年人心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由于子女常年在外,除了春节或清明节能回来几天外,基本上不能回家与老人团聚,有的甚至好几年没有回家,老人们难免有孤寂之感。通过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的分析,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经常给父母打电话,电话成了老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尤其是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更显得孤独无助。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三)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

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农村老人也基本不进行体检,只有觉得不舒服的时候才去看病。如今,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基层实施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大病的老年人的实质帮助非常有限。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支出习惯和现实经济能力的考虑,“小病抗、大病挨”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他们在生病时往往就这么拖着,只有少部分会去看医生。有一些子女因为工作忙或是路途远而没有回来,只是打来电话询问。农村偏远山区曾发生老人病死在家而无人知晓的悲剧。

四、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应该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敦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农民工才更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尽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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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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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市委组织部:

我县按照《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就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力量,深入三乡(镇)九村,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登门个别访谈、召开村级组织座谈会的形式,围绕《通知》安排的八项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经整理、分析、思考,形成如下调研报告,请审阅: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决定开展的一项党内集中教育活动。调研中,基层党员、干部、群众都非常拥护党中央的这次决定,认为这样的活动切实顺应当前形势、符合群众需求,并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赞誉有加,同时也对第二批活动期望倍加,受访对象均真诚、实在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看法,经综合梳理,有如下六个方面。

一、落实总要求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内容明了、通俗易懂。要使第二批活动做到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高质量贯彻落实好这个总要求,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建议如下: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对于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的党员、干部持无所谓态度,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是一次阶段性活动,不会下真力气去抓落实,因而也就不需要真正投入精力去完成,只需要过得去就可以了。针对类似问题,在活动前,应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抓好宣传造势工作,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要意义进行一次铺天盖地、入脑入心的宣传,让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党开展这次活动的强大决心,让他们摒弃侥幸心理、无所谓心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自觉按要求、按步骤,扎实开展好这次活动。

2、强化督查,从严整治。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制定专门的督查条例、处分规章,对开展不深、不力、不主动地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的督促措施督促其按要求开展。尤其是针对那些在活动中,故意回避矛盾、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出现的“只照镜子,不正衣冠”、“洗澡不彻底”、“治病不去根”等态度不端、思想不正问题,更要严厉批评、坚决查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节选!

3、强化领导,表率带头。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党组织,活动开展的好不好,党组织书记等领导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开展活动的质量,让他们树起榜样,作出表率。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要将党组织书记自身活动开展和抓党组织其他成员活动开展纳入党建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强化党组织书记开展好活动的意识和责任,形成“书记带头、全体响应”的良好活动氛围。

4、强化手段,动真碰硬。真查问题、真改问题,不空喊口号、不隔靴搔痒。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坚决作出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坚决作出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决作出治理。处理问题时,该从严的就要从严,该从重的就要从重,切莫视而不见、心慈手软、姑息养奸,特别要做到一视同仁,不出现人情化、以功代罪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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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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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

危旧小区改造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危旧小区改造的呼声依然很强烈。为此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由余成培、李晓梅副主席牵头,市政协联合瑶海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开展调研。市和区政协调研组听取了市建委、瑶海区政府的情况通报,召开了四个城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危旧房改造工程在建项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瑶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调研组经过研讨,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已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近8000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从近几年危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据XX年四个城区调研摸底,全市待改造危旧小区共214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拆迁户5.75万户,涉及人口18.9万人。扣除中央驻肥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市属待改造危旧小区仍有155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拆迁户4.7万户,涉及人口15.83万人。我市的危旧小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郊结合部,房屋破旧且不成套,户均居住面积狭小且各类设施陈旧不全,居住环境差且安全隐患重,与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造成我市存在较多危旧小区和众多危旧房屋的原因:我市国有集体老企业于50年代、60年代建造的职工生活区,由于使用年限长、建造标准低、长期失修,基本上已成为危旧房;相当一部分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较长且多年失修,也成为危旧房;城市经多年扩张以及进行区划调整,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乡镇划入市区,危旧房较多的“城中村”与城市老旧生活小区混杂一起;有一些危旧房是历年积累的棚户区。

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XX年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项目合作、集资、招标、招商等多种方式,推动了无为路生活小区、自行车二厂生活区、钢铁新村、巢三付、航运南村、东区“八百户”等危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二是XX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合政[]50号文件、[]3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危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市共有27个项目通过向社会招标(公示)的运作方式落实了开发建设单位,占地1106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约9215户。目前有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有12个项目已动迁或办结拆迁手续,还有6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方案的调整及用地和拆迁手续。

二、影响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危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着危改工作的推进。

(一)认识问题

一是参与指导和推动危改工作的众多政府部门,对危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参差不齐。二是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人认识差异大,多数产权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危改工作,但也有少数产权人认为“开发商赚钱,不要白不要”,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致使危改项目迟迟不能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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