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____________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方责任为____________%,方责任为____________%,方责任为____________%;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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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私下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甲方上班。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时下班回家。当日___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双方确认乙方不构成工伤也不构成视同工伤。
二、双方确认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甲方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时前一次性补偿乙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通事故期间的补贴、医疗费用补助等)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乙方放弃向甲方要求(包括诉讼和劳动仲裁方式在内)民事赔偿和劳动赔偿或补偿的全部权利。
五、双方因本次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篇2: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手机控车)线下渠道开发、维护、经销商运营支持、管理等工作;
2、协助部门制定渠道开发、渠道下沉和市场营销、管理等计划;
3、能够完成渠道开发任务(有汽车后市场渠道资源优先考虑)
4、负责区域市场的渠道下沉和渠道能力提升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培训能力,帮助经销商提升运营能力,同时完成销售任务。
5、有敏锐的市场嗅觉,重视市场信息收集、反馈,协助部门更好的改善对应问题。
任职资格:
1、3年以上渠道开发或市场营销、管理的工作经历;
2、有汽车后市场相关产品的运营/管理经验(例:行车记录仪、导航仪等)
3、具备汽车后市场一定的渠道资源;
4、要求抗压能力强,能适应长期出差;
篇3:意外工伤调解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货物丢失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详细见附件)
付款办法: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其它: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4: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案由:关于要求尽快实施新城路道路建设的议案
提案领衔人:陈 通讯地址:模具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80 电话:840708
议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东路段全长约300米,按36米路面进行规划,是城区与新前街道相连接的交通主干道,贯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业区的主要出行道路,该路段两侧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几十家规模上重点骨干企业,20xx年上半年,已实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两侧路基被各种经营户占用,乱搭、乱建十分严重,模具加工点、小饭店、小排档、水果摊遍布道路两侧,马路成了市场严重阻塞交通,垃圾满地、污水横流、臭气冲天,脏乱不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道路两偶企业对外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国内外客商来考察及业务洽谈十分频繁,该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几十家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黄岩的对外形象,请区政府尽快启动该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议代表: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区建设局主办、西城办事处协办。
篇5:测试项目经理具体岗位职责说明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积极完成规定或承诺的销售量指标;
3、办理各项业务工作,要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4、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收销售款项;
5、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办理的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解决;
6、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策略调整等提出参考意见;
7、填写有关销售表格,提交销售分析和总结报告;
8、对各项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9、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10、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6:简版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武汉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大厦_____楼,法人代表__________董事长。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_____%_____个月=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赔偿金____元_____个月=____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合同期间双倍工资____元_____个月=____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应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_____年_____月,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签字栏后的日期系倒签),岗位为风险控制部,合同期限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__________元。劳动合同第十条(四)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规定经济补偿。试用期间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_____年_____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如上仲裁请求,请求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学校实行“奖绩工资”后,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
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黄山区教育党委、区教育局:
XX年10月23日,我们召开了区教育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对新时期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全区各校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为维护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工会工作也得到了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多数学校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各校对他们的经济待遇及工作量的认定存在着不平衡,甚至没有很好的落实。工会干部待遇的高低,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学校,工会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工会干部非常辛苦,但待遇却比较低。相关部门对工会干部的待遇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学校执行不力,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要调动学校工会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学校应当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工会干部待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人〔〕10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实施办法》(XX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中共黄山市教育局委员会、黄山市教育局XX年8月10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依照中发[1989]1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好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学校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要求配备,享受同级同等待遇。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工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各校自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会教工字(85)2号文《关于全省各级教育工会领导体制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完全中学(镇、学区)可配一名主要抓工会工作的兼职干部。一般中学和城镇小学的工会正副主席,每周可减少二至四节课的工作量;其他工会委员亦可根据需要减少一定课时的工作量。所以减少的课时,均应计算入他们本职工作的工作量。”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议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现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情况和《黄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第4点“管理及相关岗位工作量折算及计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1、依据学校规模即教职工编制数确定规模系数,教职工编制数100人以上的为1、100--50人的为0.8、50人以下的为0.6。
2、根据工会干部和委员岗位职责,确定工作量系数,区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为0.8;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为0.5,工会委员岗位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
3、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校平均课时数×工作量系数×规模系数。
黄山区教育工会(执笔: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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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平米,户型为 。
房屋设施:该房屋为简单装修,房屋附着固定设施有厨房配套橱柜﹑洗脸盆及马桶﹑暖气片﹑插座等相关其他配套家具及电器详见附表清单。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仅限租给____________,由其本人及家属居住,乙方不得再次租给别人获利或者与其他人合租,以
免产生其他纠纷,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保证不能用来从事传销,集会等非法活动,如有违
反视为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付一次,每月租金为元整,即(人民币元整),(不含物业费及水电天然气及取暖费等),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为 元整,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物业管理费(即____元每平米),乙方需一次性将一年物业管理费
用¥ 元整,即(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缴,其他费用有由乙方自行缴纳。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2.乙方应缴纳房屋设施保证金¥20xx元整,即(人民币贰千零百零拾零元整),并保证房屋内设施,电器,家具等无损坏,该保证金在合约结束,清算完租房期间水电燃等相关费用后,由甲方归还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克扣该保证金。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并提供给乙方房屋钥匙一把,门禁钥匙一把,燃气卡一张。请乙方妥善保管,租赁期满后交还甲方。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附着设施每隔一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例:人为污染﹑损坏房子的墙壁﹑门窗﹑门锁等配套设施)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燃气费3.电话费4.有线电视费5.网络费用6.取暖费7.物业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届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自己所带全部物件,并清洁屋内卫生。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4.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结清所有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自行支付的费用,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所需支付费用双倍赔给甲方。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为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刻意损坏屋内相关配套设施家具及电器等。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违约,须向甲方缴纳¥20xx元整违约金。
2.租赁期间,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3.租赁期间,除上述第二条外,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违约,须向乙方缴纳¥20xx元整违约金。
4.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5.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租金的10%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十三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当日时间为: ( )电表数( )水表数( )天然气表数(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至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屋内相关配套家具﹑装饰及电器等清单如下:
以上为甲方屋内全部配套物件,请乙方悉心爱护,不得人为损坏,若发现损坏乙方按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篇9:简版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三,男,生于年月日,系襄樊市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襄樊市襄城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襄樊市__________公司(要求写全称,不可错一字)。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襄樊市襄城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被申请人董事长(厂长,经理等)。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的工资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0:电话销售经理的主要职责说明
岗位职责:
1、了解政务服务管理需求,掌握本公司培训和咨询产品的特性。
2、搜集整理全国政务系统资源,开发建立合作。
3、关注咨询项目交付情况,加强客户维护。
4、做好客户信息的更新整理。
5、打造优秀的电话营销团队。
人员要求:
1、普通话标准,逻辑清晰,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
2、积极、自信,有强烈的成功欲望;
3、热爱电话销售,具备良好的抗压性;
4、良好的学习能力,致力于成为专家式的咨询顾问。
5、有相关经验,能独立带团队。
篇11:劳动工伤事故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员工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事项(简明扼要,争议金额或其他请求要清楚、明确):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日)_______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_______ 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 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二、基本事实:
(一)员工入职时间: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 □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 年 月 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三)员工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员工工资情况:
1、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数额:_________元。
2、工资发放形式:□现金发放 √银行转账 □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其他
3、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平均计算): _________元。
(五)员工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已离职 □未离职
2、离职时间: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最后正常工作日: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3、离职原因: 申请人工伤治疗出院后,于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回到被申请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申请人。
三、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及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 1: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在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2、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2:
1、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行标准工时制,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 1 天,每天加班 8 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证据:考勤表 。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3: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 20__ 年可享受 5 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2、证据:考勤表 、工资条等。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4:
1、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四十八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证据:工资银行转账清单、辞退通知书等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5: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于 20__ 年 1 月 15 日受工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证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条等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写明“无”):无。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证据目录:
1、考勤表;
2、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篇12:工伤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工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时不幸受伤,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3: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篇14: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
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策略和区域发展策略,开拓和维护留学中介、个人代理,带领渠道团队人员完成工作指标。
2.负责开发,拓展及维护招生渠道(包括不限于留学机构,移民机构,教育机构,其他行业的团体与个人合作)
3.了解渠道合作方需求,负责与渠道谈判、签订合作协议等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一年及以上出国留学市场、销售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敏锐的市场意识、创新能力
3、性格活泼开朗,工作积极主动,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具备极强的语言沟通能力、责任心、计划和执行能力,具有当地客户资源和渠道者优先
篇16: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 各项目的渠道管理工作,包括渠道策略及计划制定,渠道落地铺排,渠道团队管理
2、 进行各项目渠道指标的分解,带领渠道团队,完成各项目渠道工作指标
3、 开辟项目渠道通路,扩大项目客户基数
4、 管理渠道资源,形成持续的外部客户导入
5、 渠道团队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6、 部门内及跨部门的沟通协作
人员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房地产市场渠道工作,形象气质佳
2、 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高端渠道经验或奢侈品、高端写字楼等行业经验
3、 具备高端渠道介入通路,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较高的渠道活动策划能力
4、 市场拓展能力强,具有较强的陌生拜访及挖掘客户能力
5、 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篇17:申报工伤认定报告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工伤号: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伤号:_________________;
事情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公司__________车间工作人员,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下午________点________分左右,在车间工作期间翻动模具时,不慎被模具将右手小指砸伤,当天被送往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接受治疗,医院诊断为右手小指末节组织缺损伤。住院________天,现已出院休养,住院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现申请工伤,请给予处理为盼。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8:借款资格认定的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银行编号: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 主管单位全称:_________
一、资格的认定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经_________(单位)批准或经_________成立(批准文号为_________号)。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经营方式:_________;核算形式: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经_________批准发有许可证,其号码:_________(或_________)。
4.现有自有_________元;净值_________元,年折旧率_________%。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的认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是_________,职务是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批文任命或经_________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选举产生)。
2.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为_________等_________同志,其职务分别为_________,在授权有效期内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权利。
三、借款单位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有变动时,应重新填报。
四、本认定书一式三份(在分理处开户的一式四份)。经银行审查同意签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单位外,银行自留二份(一份归档,一份由信贷部门存查)。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______(借款专用印鉴卡附后)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认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公章及经办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9:单位工伤报告范文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时,×××在×××工作时被角铁砸伤,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二、事故的处理过程、补救措施及善后事宜。
三、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
四、对伤亡人员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初步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事故报告文本格式供各单位起草时参考,具体内容及顺序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自行安排,但一般均应包括上述要素。
篇20:劳动工伤事故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___________,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被诉人: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被诉人: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______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________年____月和________年____月又续签了为期________年的合同,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________年____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________年____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